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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登记决定

选民登记决定
选民登记决定

开隆村关于选民登记的规定

选民登记,是指按照选举法规定对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一项法律程序,也是对全选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统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确认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

1.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

选举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从出生日期至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止)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民登记准备

1.公布选举日

3月19日推选候选人,4月6日为正式选举日。

2.公布选民登记时间

选举法规定,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三、选民登记的方法

本着在本乡居住有开隆村农业户口的原则,进行登记。对户籍不在本村,但符合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予以登记。对在外乡居住的有开隆村农业户口村民,经本人申请,予以登记(考虑选举易过半数)。

四、选民名单登记造册

五、选民登记的审核与复查

六、公布选民名单

1.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按选区在公共场所公布。

2.受理选民申诉。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者,应在正式选举日的4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在3日之内做出更正或解释。正式选举日前3日始不再受理选民对选民名单的异议咨询。

3.公布选民补正榜。在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重登、错登、漏登的,在选举日前予以纠正、公布。

七、颁发选民证

选民资格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决定采用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的,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选民证,由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选民颁发。选民证应当在选民名单公布时发到每一位选民手里。

经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名同意后生效。

委员会成员签名:

光辉乡开隆村第十届选举委员会

2010年3月15日

2

企业备案承诺书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黑政办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进一步核实(项目名称)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备案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监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所填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拆分项目、夸大缩减项目投资或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 二、本项目市场前景、资金筹措、设备选型、投资风险等由企业自主承担。 三、本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为两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对超过备案时限未开工建设但仍需开工建设的项目,需在项目确认书有效期满30日内向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延长,否则备案确认书到期自动失效。 四、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项目产品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到原项目备案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二○一年月日篇二:建筑企业承诺书 建筑业企业承诺书 一、本人(身份证号码)系(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本企业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或撤销在厦门市的资质备案: 1、保证在厦门市区域内严格履行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建筑市场、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2、本企业填报的《备案资料手册》及提供的一切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包括印章、签字等)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保证在厦承揽的工程项目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在“在厦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系统”填报,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4、保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10日内向市建设与管理局办事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项目负责人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增加;任命的驻厦负责人和生产经营、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负责人等通过备案后,半年内不再变更。 6、规范建筑用工行为。实行劳务作业分包的,使用本市注册的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带劳务作业队伍的,保证依法与每名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克扣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主动自觉处理工人群体上访等事件。 7、做好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组织规范的“现场档案资料”,保证按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及持证上岗人员到施工现场履行施工合同。 二、为保证法律文书、文件的及时、准确送达,本企业特就送达事项做如下授权和声明:本企业驻厦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本企业在厦有关法律文书、文件的收件人,对该收件人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本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厦办公场所(厦门市区路、街号室)为本企业在厦法律文书、文件的送达地址,对该地址可适用留置送达,对该地址的送达即为对本企业的送达。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篇三: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

物业管理项目备案申请登记表

物业管理项目委托合同备案流程 (注:备案合同一式四份,房管局、房管所、委托方、受托方各一份。) 备案须提交材料: 1. 物业管理项目备案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 工商部门出具的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外市物业公司须提供经市房管局备案的东莞分公司备案通知书) 4. 委托方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根据委托方身份提供如:发展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复印件等等; 5. 建设单位开发项目证明文件(物业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规划许可证等); 6. 管理项目旧合同复印件。(新项目不需要提供) 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必须是正式合同,四份合同都要进行备案。 2. 合同要有双方签章及代表人签字。 3. 所有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留空,不需要填写的地方要用斜线划掉;附件必须附上。 4. 委托管理期限:与开发商签订最大期限为5年,与业委会签订只能在业委会任期内(最多5年)。 5. 物业管理费只能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收取,若新合同管理费有变动须提供业主大会确认书等证明材料。 6. 物业服务管理费用收支情况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 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承接的项目: 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8. 合同不许有停水电、罚款的内容。 9. 若是分期开发的项目须写清楚分期的项目名称;分期开发的物业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 应当由同一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10. 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在修改处必须双方加盖公章。 11. 外市物业公司先要进行资质备案后才可以进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 1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上备案。 13. 合同注销,须提供合同解除或撤销确认书,双方加盖公章, 并把注销通知及合同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15日。

选民登记工作填报须知

选民登记工作填报须知 (一)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举名单。 《选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二)选民登记应按选区进行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区是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基本单位,各项选举活动都要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也必须按选区进行。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实际是按单位或住所登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每一选民只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所在单位登记,教职工和学生在学校登记,城乡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外地常住本地办事机构的职工和家属在现居住地登记。从外地已经迁出,又未在迁入地区落好户口的人员,可在现居住地登

记。由民政部门安置的人员,在安置单位登记。 (三)选民的基本条件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即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2.到选举日年龄必须满18周岁的人; 3.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四)选民登记的要求 选民登记的基本要求是不错、不漏、不重。不应该登记而登记的叫错登。登记一定要严格把好年龄关和政治关,只登记本选区有选民资格的人。登记表要整洁,字迹要工整,姓名不要写错别字,不能用同音字、形近字或非规范字代替。少数民族选民的姓名一定要按本民族的习惯,记全名(本名和父名),并正确使用间隔号和通用的翻译用字,不得使用怪癖字或对人不尊重的字。其它如族别、性别、年龄、单位、住址都要登记准确,不出差错。应该登记而未登记的叫漏登,所以在选民登记阶段要详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防止出现漏登。如有问题,应及时请示上级选举委员会决定。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止一名选民在一个选区之内重复登记,或在不同选区重复登记。为了防止错、漏、重登,在登记前一定要认真地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登记时要严格把关,认真仔细,登记后还要认真核对。 (五)不予选民登记的几种特殊规定 1.选举日前不满十八周岁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代表之家制度、登记薄参考式样 - 将台

人大代表工作室有关制度 2015年

目录 1、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职责 (3) 2、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制度 (4) 3、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5) 4、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6) 5、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7) 6、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8) 7、人大代表工作室开展活动登记簿 (10) 8、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登记簿 (12) 9、人大代表述职登记簿 (15) 10、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登记簿 (17) 11、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登记簿 (19)

人大代表工作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代表学习贯彻全国、省、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采取代表接访日、选民座谈会、回访原选举单位或选区选民、选民预约会见代表等形式,认真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县(区)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或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活动。 四、在人代会召开前对提交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提出审议意见,并准备大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制度 一、“人大代表工作室”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的场所。“人大代表工作室”推选召集人一名,负责组织本代表之家的活动。 二、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活动进行安排。每季度由代表之家召集人组织代表到“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1至2次,全年不少于4次。 三、可采用组织代表学习、听取代表意见、接待选民来访、交流履职经验、开展调研视察等方式开展活动。 四、利用“人大代表工作室”活动阵地,通过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加强与选民的联系,认真听取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努力做好群众的“代言人”。 五、每次代表活动前,活动召集人应将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先通知本小组所有代表,代表不得无故缺席。 六、代表小组活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上级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 七、代表参加活动、学习要在履职手册和学习笔记上做好记录;“人大代表工作室”开展代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汇报。

选民登记阶段需说明的

选民登记阶段需说明的 几个问题和注意事项 一、选举机构 各选区都要设立登记站,要有牌子,有专门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 二、选民 1、选民登记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选民登记”;二是“登记选民”。 2、选举法规定,在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也就是出生日期至当地规定的选举日为止。即11月16日为选举日,因此1993年11月15日24点以前出生的方可登记为选民。 3、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要予以登记(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办理有关手续,届时会送达各个选区登记)。对于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应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三、选民登记 1、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登、漏登和错登。选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登记。 注意的几种情形: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校学生都在单位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一句话,拿财政工资的人员在单位所在社区登记,如林业局,含干部、职工、合同工、临时工。 (2)条管单位:中央、省、地属条管单位由所在选区登记(主要指税务、工商、邮政、银行、信用社、铁路、移动、751台、供电等单位)。条管单位坐落在乡镇的由乡镇选区登记。但这些单位部门只参加市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因此,在公布选民时要分开公布。 (3)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单位所在社区登记;私企管理人员在单位所在社区登记;一线工人回户籍所在地登记。 (4)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由原所在单位登记;企业离退休干部职工由所在社区登记。 (5)企业等单位外来打工选民取得户籍所在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的,可以由现居地进行选民登记。没有选民关系转移证明的,一律不予登记。 (6)选民登记期间确实无法联系的,暂时不进行选民登记;但要另行造册,无法联系的选民在选举日之前返回原籍或者通过电话、书信与选区联系的,应该补办选民登记。 (7)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在取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或者征求其监护人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也就是不必登记。

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靖远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 工 作 手 册 靖远县人大常委会代联工委编印 二0一一年八月

换届选举的时间 2011年8月18日为全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其他时限依此按照法律规定推定。各乡镇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必须于2011年8月20日前召开完毕。计划靖远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5日前在县城召开。 特别提示: 1. 2011年7月21日发出换届选举公告; 2. 2011年7月24日完成选区划分; 3. 2011年7月3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 4. 2011年8月4日前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5. 2011年8月11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6. 2011年8月18日全县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日; 7.2011年8月18日至19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 8.2011年8月19日至20日召开新一届乡镇人大一次会议。 选区划分 为便于组织选举,建议各乡镇划分选区时,在上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基础上进行。先划分乡(镇)人大代表选区,然后根据本乡镇应选的县人大代表名额,按照每一选区选1—3

名代表的规定,结合行政村或自然村区划,将若干个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合并为一个县人大代表选区。 切记:在划分县人大代表选区时,不宜将已划分的乡(镇)人大代表选区分割开来。 工作参考: 一、乡(镇)县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划分和应选代表名额分配表 *县、乡两级同时换届选举,此表应按县级、乡级分列。 二、乡(镇)人大代表选举选区划分和应选代表名额分配表 (将上表县级代表换成乡级代表即可)

选民名单的公告 选区在完成选民登记后应依法公告选民名单,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公告选民名单,以选区或选民小组进行: 1.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并按选举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公告选民名单。 2.张贴选民名单公告。张贴公告应选择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臵,字迹要工整清晰,布臵要庄严隆重。 3.选民名单公告后,要及时组织选民阅看、审议,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情况的,要及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纠正,然后再以选民名单补正公告的形式在选举日两天前予以公告。 4.在选举日前,对选民名单要再进行一次核查,如有迁入、迁出、死亡情况的等,予以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将原定选举日期推迟的,对推迟期间的增减变动的选民应予以补登或除名。 特别提示: 1.选民登记以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登记。 2.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具体为: (1)不应该登记而登记的、登记不规范的叫错登。 (2)应该登记而没有登记的叫漏登。

2019年人大换届选举选民关系转移介绍信怎样填写word版本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人大换届选举选民关系转移介绍信怎样填写 篇一: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模板) 行政介绍信 中共漾濞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兹有我单位XXX同志,因工作需要,调至县XXXXX局(单位)工作。该同志在 我单位的相关工作已移交完毕,请予接洽,办理相关手续为谢。 特此介绍 漾濞县XX局(盖章) 201X年X月XX日 篇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意见 201X年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工作的意见 根据《燕园街道选举分会工作计划》,201X年9月上旬到10月中旬为人大代 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和选民登记阶段,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宣传力度, 确定选民小组,进行选民登记。 一、与选民登记有关的准备工作 1. 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人口数以本市公安部门的数据为准,截止时间为 201X年6月30日。 2. 年满18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投票选举日(201X年11月8日)为准。 3. 参选范围:具有本市户口、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均应当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 4. 选区按照便于召开会议和讨论协商问题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民 小组一般以50人左右为宜。

二、选民登记办法 总体来说,选民登记遵循“五跟”原则:学生跟着学校走,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居地走,村民跟着户籍走,流动人口跟着条件走。结合我辖区实际,具体办法如下: 1. 每位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 2. 在校学生在院系所属选区的选民小组登记。 3. 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在单位登记。 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分属或下属单位,一般在其所在地参加 选举,职工在所在单位登记。 5. 离、退休人员,一般在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登记。由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回原工作单位登记。退休后又从业的人员,可以在现从业单位登记。 6. 出国人员已注销户口的,不予登记。临时出国人员,分别情况由所在单位登记或委托他人登记。 7. 无工作单位且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居民,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一致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经现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在现居住地登记,如果本人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登记。 8. 户口在外省市现在我辖区工作、生活的人员及其他外地临时来京人员,原则上应当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在本市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或者与现工作单位签有合法工作合同并已工作一年以上,如本人要求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口所在地原选区选举机构或县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暂住证,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的在单位进行登记。 9. 已经取得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可以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协助联系其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由所在单位进行登记。 10.在京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同胞不参加选举。 11.在京工作或居住的台湾同胞,选举期间本人提出要求参加选举的,可以持有关身份证明,在其原籍地、迁居前的居住地、现工作地或其亲属所在地的选区进行登记。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 直接选举的主体是选民,选民登记是国家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手段,是公民选民资格得到确认的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选民条件的公民,只有通过选民登记,其选民资格才能被确认。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实现。同时,才能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排除在选举之外。这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体现。选民登记对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选民登记是政治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 一、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确认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 (一)选民资格的一般规定 根据选举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资格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

具有中国国籍;四是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 2.必须是年满18周岁。计算选民年满18周岁的年龄,从出生日期至当地的选举日为止(以当地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 3.必须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经法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以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为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已满,政治权利恢复,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民资格的特殊规定 1.不准予行使权利的选民登记。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有下列情况的,不参加选举,不进行选民登记。(1)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2)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不予登记。 2.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五种人员的选民登记。(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项目开发、经营目标责任确认书

(**)项目开发、经营目标责任确认书 2006年11月7日,**集团就** 公司上报的****项目召开了投资决策评审会,集团认为该项目符合集团的战略方向,其资源投入与收益情况也符合集团的标准与要求,因此最终决策该项目可行,授权****公司不超过79462 万的地价投资额度(包括契税、大配套费),同时**** 公司也承诺在获取该项目后,在未来的经营中该项目将至少达到以下目标: 1、项目的基本经济指标 (取自上报的经济测算表,采用集团统一格式的经济测算表) 中要提高建设成本集团将要再次针对性评审,并且会相应的提高收益目标要求 注2:计算NPV时年度折现率取15%,季度折现率3.56% 2、年度结转净利润情况及净现流情况 注:此净利润总额未考虑各年与我司股权相关的利润结转

注1:.子公司需要确保项目总的净利润以及净利润实现的及时性,即净利润在保证总量的基础上还要保证各年净利润目标的可实现性,同时利润实现应尽可能提前而不能推迟,如果是集团出于经营调度要求推迟利润的结转,可以按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来测算可能实现的净利润; 注2:集团与子公司应努力配合,实现集团对项目各项经营调度要求,从而保证集团整体战略的实施。 3、子公司就项目的可研报告、经济测算、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成本目标等关键文本应及时上报 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集团对该项目的投资决策完全是在以上目标的达成为基础的,因此**** 公司应当在自行判断市场风险且考虑自身运营能力之后承诺以上目标是切实可行并确保能达成,以上目标以及备案的可研报告等资料将做为未来** 公司年度考评以及***项目考核的依据。 集团代表(签字、盖章) 子公司代表(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三、美国公民的投票权和选举制度

美国公民的投票权和选举制度 ┗━┛ 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介绍美国选举制度的具体环节之前,先得说明,在美国,存在两种进行选举活动的区域划分:一是投票区,一切选举都是在投票区进行的,每个投票区设立一个投票站,选民必须在其所在投票区进行选民登记,按投票区投票,每个投票区有200到1,000名选民。二是选区,即选举议员的区域,其中,国会选区选举代表该地区的国会众议员,州议会选区选举州议会众议员和参议员。 3.1.公民的投票权 投票权,即公民参加投票选举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在美国,各级立法和行政部门,普遍地实行选任制。从联邦的总统、国会议员,各州的州长、州议会以及某些主要行政官员,到地方的大多数公共职位,都由选民以不同形式选举产生。据统计,每一年,在美国全国有近百万个公职是由选举产生的,全国各地要举行约13万次选举,而每个公民参加的投票少则二、三次,多则七、八次。[1] 然而,美国并非从一建国就实现了公民自由、普遍的选举,而是经过几代美国人民的长期斗争,直到本世纪70年代才最终实现了公民的普选权。 3.1.1.历史上的公民投票权 1787年宪法中规定联邦总统、国会众议院议员分别由人民间接和直接选举产生。关于众议员选举的投票资格,宪法规定,必须具有“该州议会中人数最多的议院选举人所必需的资格”;同时又规定,“举行参议员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每个州由该州议会规定”;总统由每个州委

派的选举人选举产生,“委派方式可由各州议会确定”。这样,宪法把投票权的问题交给各州议会去决定。 在美国建国后相当长时间里,各州都保留了殖民地时期对公民选举权的种种歧视性限制,如规定获得投票权的财产或纳税额资格,拒绝和限制妇女的投票权,剥夺黑人等少数民族的选举资格,规定文化测验标准等。此外,各州还要求选民登记时必须在所登记的选区居住满一定期限,有半年、一年、两年不等。经过了长期的斗争,美国人才逐步取消或降低了这些不合理的限制,实现了普遍的投票权。首先,从杰克逊总统时期到19世纪中叶,所有的州逐步取消了将财产和纳税额作为选举权资格的规定,承认了白人男子的普选权,1856年北卡罗来纳州最后一个废除了投票权的财产标准。 [2]然后,是废奴运动和女权运动,?争取取消对妇女和黑人的政治歧视。19世纪后期,随着妇女就业人数的大量增加,职业妇女要求实现与男子的平等权利。在女权运动的推动下,1919年,国会最终通过了宪法第十九条修正案,次年 8月经各州批准生效,该修正案规定: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任何一州加以拒绝和限制,从而实现了男女平等的投票权。 黑人投票权的实现,则经历了曲折得多的过程。南北战争后,美国废除了奴隶制。1870年生效的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规定联邦或州都不得以“种族、肤色或以前受奴役的身分”而剥夺或限制一个公民的选举权。然而,187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合众国诉里斯案的裁决中宣称,第十五条修正案并不必然“赋予任何人普选权”,只是确认各州不得明显地以种族、肤色为理由而拒绝给予公民选举权。在最高法院的此项判决及一系列判决的鼓励下,南方各州制定了各种限制黑人选举权的措施:①文化测验。在南部各州,选举法规定黑人在登记前不仅要测验其读写能力,而且往往要求他们解释联邦和州宪法。对于长期在教育方面遭受歧视,被剥夺受教育权利的黑人来说,文化测验无异于剥夺了他们的选举权。②“人头税”条款。该税按人口而不是按财产征收,人人税额完全相等,因此与支付能力无关。在内战后近一个世纪里,广大黑人长期因这一法律规定而被拒于选举大门之外。③“祖父条款”。规定只有在1867年1月1日有选举权的人及其后代才有选举权。这类条款在南方各州的宪法中均可见到,1915年美国最高法院宣布该条款违宪。④“白人预选制”,内战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南方一直是民主党的政治地盘。南部各州宪法规定只有白人才能参加民主党的候选人选举投票。

投资项目备案制

投资项目备案制 概述? 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全称是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适用于企业投资一般项目的管理制度,也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指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金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其后,企业即可自行组织建设。企业报送备案的项目,除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产业政策禁止发展、需报政府核准或审批的之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备案。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制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但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作用和意义?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改变了以往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审批的管理办法,真正体现了“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一是政府要掌握全社会投资活动的发展与变化,要了解企业投资的规模和方向;二是要对企业投资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约束。备案不等于是对企业投资的不管不问,而是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对企业投资予以引导和控制。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时,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对项目进行判别,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予备案。此外,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部门,将分别从不同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外部性管理。 备案管理的依据? 备案管理的依据是2004年11月25日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管理机关?

选举表样1

乡(镇)选区()选民登记表填报单位: 2011年7月日 姓名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 族 职业单位及住址备注 说明:参照上届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情况核对后进行登记,新增的在备注栏注“新登。”

乡(镇)选区()长期外出 下落不明人员名单 2011年7月日 姓名性 别 年 龄 住址工作单位 外出时间 及原因 选区领导 小组意见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乡(镇)选区()无法行使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员登记表 2011年7月日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家庭住址 无 法和行被使选选举举权权的原因 依据 监护人 意见 年月日 选区选举 领导小组 意见 年月日 县(乡)级 选举委员会 意见 年月日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乡(镇)选区()迁出选民登记表 2011年7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何时迁出原 选区 迁入何地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该表填写上届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后迁出选区的选民

乡(镇)选区()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登记表 2011年7月日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上届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 何时因何 原因被剥 夺政治权 利 选区选举 领导小组 意见 年月日 乡(镇) 选举委员 会意见 年月日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该表填写上届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确认选民资格后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

乡(镇)选区()迁入选民登记表 2011年7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何时迁入从何地迁入 填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备注:该表填写自上届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民资格确认后,新迁入选区的选民。

项目立项核准与备案、环评报告

项目立项核准与备案 根据《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中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书,不在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企业不使用正负形资金投资建设,对于《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制。实际上,项目立项分为三种:审批、核准、备案。

房产项目立项(招拍挂土地) 由前面可知,房地产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由于前几年,我国把环境影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实际就是流程而已),现在立项都要做一个环评,然后找环保局发一个批文,然后才能够立项。不是很了解的人只知道立项需要环评,而跑到环保局,找到一家单位做了环评报告之后,却发现环评还需要立项,顿时就晕了,而实际是什么的呢 (一)资料准备(每个地方不一样,但这几样是少不了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光盘 2、立项申请书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立项预审意见书 5、其它文件 (二)具体流程步骤 1、在招拍挂获得土地之后,依据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提 供的材料,报行政审批中心发改委立项预审。预审一般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即可。 2、公司聘请环境技术评估机构做出环境评估意见后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 保局审批,获得项目“建筑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审批意见。此步骤完成是在获得项目备案立项预审之后到环保局办理。 3、携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立项手续。 (三)经验分享 由于环保审核周期较长,办理环保审核委托后,可以于发改委协商先行立项,资料后补。

安徽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暂行)——皖档发〔2010〕17号

安徽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皖档发〔2010〕17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村的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工作和农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档案是指行政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群众团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所属单位等在其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电子、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行政村档案工作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自治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行政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重视和加强档案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村各项建设内容,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实现村级档案工作常态化、有序管理。 第五条村民有保护档案的义务,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行政村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村民委员会应设立档案室,负责本村各种门类和载体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并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行政村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档案业务培训。对在开展行政村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独立的立档单位,所形成的全部档案可为一个全

宗,全宗名称由乡镇和行政村名称组成。 村集体经济与行政村合一的单位,形成的档案纳入行政村档案全宗统一管理。 规模较大的村办企业、事业单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其档案可以独立构成全宗,自行管理;不能构成立档单位的,由行政村集中统一管理。 暂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行政村的档案,经协商同意,规范整理后,可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管或寄存。 行政村财务实行乡(镇)统一核算的,其会计档案由乡(镇)档案机构统一保管,行政村可根据需要保存一套复制件。 第九条行政村应明确本村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时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分类整理归档。档案整理的总体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行政村形成的文书档案一般应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整理归档,也可以立卷归档。其他门类的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条行政村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所使用的载体、书写材料和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行政村应加强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为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提供必需的场所,配备档案装具及防火、防盗、防虫、防霉等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行政村应建立健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利用等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行政村应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加强档案工作公共服务功能建设,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备案权限,简化备案内容,规范备案行为,提高备案效率,主动适应部分地区经济管理权限调整、备案项目类别增多、备案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内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比照执行,以下统称企业)在我省境内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活动。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另有规定外,国务院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内、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

第四条项目备案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以国务院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 (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的通知》(豫政[2014]50号)(以省政府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六)国家和省颁布的产业政策。 第五条项目备案机关(以下简称备案机关)是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其他备案机关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项目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备案。本办法附件九所列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若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可以负责其辖区内全部项目备案,其辖区内的其他备案机关不再负责项目备案。

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需注意事项

人大换届选民登记需注意事项 一、选民资格确认 (一)具备选民资格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章,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1、以选举日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户籍为托扎敏乡居民)无托扎敏乡户口想要登记的需取得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方予以登记。 2、长期在外下落不明的,尽量查找其下落,并通知其回来进行选民登记及参加选举。如确实查不到下落,可暂时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不具备选民资格确认 1、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医疗部门证明或经监护人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

其不发病的情况下,应当给予登记。 2、对于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和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应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 二、选民登记人员注意事项 1、登记员应做到办事公正、工作细致、熟悉情况、责任心强。 2、把握登记时间,力争一周左右完成选民登记。 3、登记应逐户逐人进行,努力做到准确、合法,不重、不漏、不错,切实使应享受选举权利的人都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不宜行使有关政治权利的人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4、对于卧病在床、残疾等需要流动票箱情况要在登记表上注明。 5、对于外出打工等未登记到具有选民资格的,要在登记表上注明,并向村“两委”班子、邻居、亲戚等知情人了解情况(打工地、联系电话等),方便后期联系。 6、对于居住在托扎敏乡的外地户籍人员,入户时应告知其办理选民资格证明即可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备注:登记员对自己所登记选民情况负责,将选民登记情况核实后,录入电脑造册。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企业根据项目投资额到拟建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在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西安市辖区内的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元(不含)-2亿元(含)的,在西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在市级(包括建制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采取书面备案和网上备案相结合的方式。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第六条企业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时,应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 (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投资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备案企业应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投资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备案申请后,要认真进行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企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和文件。 项目备案材料齐全后,应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以及应该实行核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对不予备案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备案企业,并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凡备案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审查。 第八条凡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可延长至14个工作日)向申请备案的企业出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单位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在7个工作日内计算。省市投资主管部门在向申请企业出具备案确认书的同时,要抄送项目涉及的同级有关部门和下级投资主管部门。 第九条项目备案确认书有效期二年,自备案确认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确认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原项目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仍需建设的项目,企业须向投资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条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如在实施过程中投资主体、主要建设内容或建设地址发生变化,须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调查,并利用多种社会渠道进行监

项目备案登记证流程

申请项目备案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1、项目申请备案报告(一式三份); 2、项目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①、法人证书②、机构代码证③、法 人身份证④、代办人身份证⑤、资质证书⑥(三级的资证只可报15万平方米及以下)带原件验证(一式三份); 3、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式三 份),单独集资则不必; 4、土地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各一式三份)(可要 可不要); 项目申请备案报告内容:(例文—附件①) 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2、拟建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3、拟建项目建设地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关于钓鱼台·和府二期项目申请备案报告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万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并具备资质等级为叁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我公司于2007年12月5日通过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竞得贵港市金港大道南、城二路东侧的61.739亩宗地,目前即将对该地块开发建设,项目名称为“钓鱼台〃和府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其中为33534m2,酒店客房为33097 m2,宿舍楼为44720 m2,商铺为31234 m2。总建筑面积为:壹拾肆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平方米(小写142585 m2),容积率5.0。建设地点在贵港市布山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东南角,项目总投资估算为人民币亿元,资金来源由我公司自筹解决。 为尽早开展下阶段建设工作,现就申请“钓鱼台〃和府二期”项目备案,望发改委审核并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单位:贵港市万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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