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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微生物制剂企业标准2020版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微生物制剂企业标准2020版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微生物制剂企业标准2020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将于5月24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已于2014年12月24日发布,并将于今年5月24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与豆制品生产相关的内容摘录如下,敬请各豆制品企业及相关单位关注。 豆制品中可用食品添加剂 一、所有豆类制品

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 (g/kg) 备注CNS号INS号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吐温2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吐温4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聚氧乙烯山梨醇酐单油酸酯 (吐温80)乳化剂,消泡剂,稳定剂0.05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硫酸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 酸度调节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 铵(铵明矾)膨松剂,稳定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铝的残留量≤ 100mg/kg(干样品,以 铝计) 06.004;06.005 522;523 氯化钙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2 509 氯化镁稳定剂和凝固剂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18.003 511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 2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24 493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 4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8 495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 6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3 491 山梨醇酐叁硬脂酸酯(司盘 65)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4 492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乳化剂 1.6 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 量计 10.005 494 谷氨酰胺转氨酶稳定剂和凝固剂0.25 18.013 二氧化硅抗结剂0.025 复配消泡剂用 山梨糖醇及山梨糖醇液甜味剂、膨松剂、乳化剂、 水分保持剂、稳定剂、增 稠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甜味剂,乳化剂,稳定剂, 增稠剂,水分保持剂,膨 松剂 按生产需要适 量使用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防腐剂 2.5 以丙酸计17.029;17.006; 17.005 280; 281;282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 (征求意见稿) 本审评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审评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规范。 本审评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规范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临床样本中待测物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文主要指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原理,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阅读仪,在医学实验室进行目标项目定量检验所使用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的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本规范适用于管理类别为Ⅱ类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包括标记物、抗体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 2.反应原理介绍; 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等)的研究资料; 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 5.其他:如基质效应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 1.申请人名称; 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 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 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

Q_LYLS 0003-2018猪配合饲料企业标准

ICS Q/LYLS 桂林市漓源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LYLS 0003—2018 代替 Q/ LYLS 0003-2015 猪配合饲料 (报批稿) 2018-09-17发布2018-09-26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2) 3.1 原料 (2) 3.2 感官 (2) 3.3 水分 (2) 3.4 成品粒度 (2) 3.5 混合均匀度 (2) 3.6 营养成分 (2) 3.7 卫生指标 (8) 3.8 饲料中药物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8) 3.9 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8)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8) 5 试验方法 (8) 5.1 感官 (8) 5.2 水分 (8) 5.3 成品粒度 (8) 5.4 混合均匀度 (8) 5.5 粗蛋白质 (8) 5.6 粗纤维 (8) 5.7 粗灰分 (8) 5.8 钙 (9) 5.9 总磷 (9) 5.10 氯化钠 (9) 5.11 植酸酶活性 (9) 5.12 赖氨酸 (9) 5.13 卫生指标 (9) 5.14 净含量 (9) 5.15 饲料药物添加剂 (9) 6 检验规则 (9) 6.1 组批 (9) 6.2 检验分类 (9) 6.3 抽样 (9) 6.4 出厂检验 (9)

6.5 型式检验 (9) 6.6 判定规则 (10)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0) 7.1 标签、标志 (10) 7.2 包装 (10) 7.3 保质期 (10)

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与相关知识

食品添加剂监管及相关知识 一、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产品中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生产的需要,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供应,繁荣食品市场,满足人们对食品营养、质量以及色、香、味的追求,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在710万吨左右,同比增长约11%,产品销售额约720亿元,同比增长12.5%,出口创汇约32亿美元。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法规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我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发达国家的管理措施基本一致,有一套完善的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和安全性评价制度。列入我国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均进行了安全性评价,并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委会严格审查,公开向社会及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确保其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监管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评价和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检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和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质量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监管工作:工信部门负责食品添加剂行业管理、制定产业政策和指导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主要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的要求,各部门积极完善食品添加剂相关监管制度。 在安全性评价和标准方面,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在生产环节,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在流通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整顿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流通环节食品用香精经营者进行市场检查的紧急通知》。 在餐饮服务环节,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Q_JBSW 045-2019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液态溶菌酶

Q/JBSW 江西嘉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BSW045-2019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溶菌酶 2019-09-01发布2019-09-10实施

Q/JBSW045-2019 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嘉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李成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溶菌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溶菌酶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溶菌酶按一定比例溶于纯化水中,制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液态溶菌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724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GB10648饲料标签 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30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GB/T13092饲料中霉菌总数测定方法 GB/T17480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20195动物饲料试样的制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3原料要求 生产产品所用原料应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所用添加物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和化学制品。 4技术要求 4.1感官 液态,色泽一致,久置有少量沉淀,无发霉变质及异味、异嗅。 4.2pH值 pH值应为3.0~7.0。

白蛋白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附件2 白蛋白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白蛋白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规范是对白蛋白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 白蛋白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白蛋白的浓度。 从方法学考虑,本规范主要指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采用溴甲酚绿法、溴甲酚紫法进行白蛋白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本文不适用于干式或免疫比浊法的白蛋白测定试剂,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

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白蛋白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第44号公告)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白蛋白测定试剂(盒)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白蛋白为含580个氨基酸残基的单链单纯蛋白质,分子量66.3kD,分子中含17个二硫键,在Ph7.4体液中为每分子可以带有200个以上负电荷的负离子。白蛋白由肝实质细胞合成分泌,是血浆中含量最多的蛋白质,约占血浆总蛋白的57%-68%,血浆半衰期约15-19天。白蛋白为体内重要营养蛋白,并参与维持血浆胶体渗透压、酸碱平衡等内环境稳定,也是血浆中多种物质的主要转运蛋白。白蛋白增高主要见于血液浓缩而致相对性增高,如严重脱水和休克、严重烧伤、急性出血、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低症。白蛋白降低常见于肝硬化合并腹水及其他肝功能严重损害(如急性肝坏死、中毒性肝炎等)营养不良、慢性消耗性疾病、糖尿病、严重出血肾病综合征等。 注:若注册申报产品声称临床意义超出此内容范围,应提供相关文献或临床研究依据。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 主要原材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套资料汇编(2019-2020新标准实施模板)

Q/WSS Q/WSS-2019 饲料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全 套方案资料标准汇编 编号:Q/WSS-001-2019 2019-2020版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9-05-15 实施日期:2019-08-15 XX有限公司

目录 第1章编制说明 (1) 1.1 制定原则 (1) 1.2 编制及管理 (1) 1.3 文本及文字要求 (2) 1.4 其他 (3) 第2章目标 (4) 2.1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4) 2.1.1 目的 (4) 2.1.2 范围 (4) 2.1.3 内容 (4) 2.2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7) 2.3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 (8) 2.4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9) 2.4.1 附责任书1: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层样本) (10) 2.4.2 附责任书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员工样本) (13) 2.4.3 附表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台账 (15) 第3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17) 3.1 安全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制度 (17) 3.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8) 3.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19) 3.3.1 附表1:安全会议记录 (21) 3.4 安全管理机构 (22) 3.4.1 附图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4) 3.5 公司安全员任命通知 (25) 3.5.1 附表1:安全管理人员统计台账 (26) 第4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27)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的管理制度 (27) 4.1.1 附表1: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培训记录 (29) 4.1.2 附表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表 (30) 4.1.3 附表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台帐 (31) 4.2 厂长责任制 (32) 4.3 厂办责任制 (33) 4.4 主车间岗位职责 (33) 4.4.1 主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33) 4.4.2 主车间领班岗位职责 (34) 4.4.3 主车间电脑员岗位职责 (36) 4.4.4 主车间制粒工岗位职责 (38) 4.4.5 主车间质量检验员(标签工)岗位职责 (39) 4.4.6 主车间手加料工岗位职责 (40) 4.4.7 主车间粉碎工及混合机监察岗位职责 (41) 4.4.8 主车间取样工岗位职责 (42)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1为了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治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的职能,依据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方法》以及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或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治理的食品添加剂分为19个单元169个品种,详见附件1(增补或调整品种时,另行通知)。 2治理机构和检验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治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为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下设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差不多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托付,负责起草和组织宣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将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等,并承担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中国食品添加剂应用工业协会派人参与审查部上述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用化工产品审查部: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4号

(整理)《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

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2版)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的要求并结合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的特点,为规范定性检测体外诊断试剂(盒)(以下简称试剂(盒)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类别为Ⅱ类的、在医学实验室进行定性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盒),其中所述“定性”是指只给出阴性或阳性(有反应或无反应、是或非、有或无、正常或异常)两种可能的结果。 定量以及半定量检测试剂(盒)不适用于本规范,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不适用于本规范。 二、技术审查要点 (一)试剂(盒)命名的原则 试剂(盒)名称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被分析物的名称;第二部分:用途;如检测试剂盒、检测试纸;第三部分:方法或原理,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 例:肌钙蛋白I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抗角蛋白抗体检测试剂盒(间接免疫荧光法)。 (二)试剂(盒)的组成 试剂(盒)的组成形式:如单试剂,双试剂,多试剂;试纸;微孔板等。 (三)工作原理 试剂(盒)通过各自不同的反应原理,最终通过仪器检测或肉眼观测,对被分析物做出是或不是、有或无、阳性或阴性、有反应或无反应、检出或未检出的结果判定。

(四)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 试剂(盒)适用以下相关标准: 1.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2.YY/T 0316 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 3.YY 0466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注:以上标准适用最新版本。 (五)产品的预期用途 试剂(盒)的预期用途为对临床样本中被分析物的定性检测。 (六)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1. 外观 目测检查,符合生产企业规定的正常外观要求(一般要求试剂无杂质,外包装完整无破损;标签清晰可辨)。 2. 净含量(适用时) 用通用量具测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3. 膜条宽度(免疫层析法适用) 随机抽取一条试纸,使用游标卡尺测量其宽度,应不低于2.5 mm。 4. 液体移行速度(免疫层析法适用) 按说明书进行操作,从试纸浸入样本液开始用秒表计时,直至液体达到图1所示的C区和D区之间的交界线时停止计时,所用的时间记为t,用游标卡尺测量A+B+C区的长度,记为L,则L/t为移行速度,结果应不低于10 mm/min。

Q_1725HHS 001-2016畜禽配合饲料

Q/1725HHS 001-2016 Q/1725HHS 畜禽配合饲料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菏泽环山饲料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英慧、胡新旭、刘海、张善鹏、张晓勇、李合源。 本标准于2015年12月首次发布,2016年10月第一次修订,2017年5月第三次修订,2017年6月第四次修订、2018年2月第五次修订、2018年5月第六次修订、2018年8月第七次修订,2019年2月第八次修订,2019年3月第九次修订,2019年4月第十次修订,2019年10月第十一次修订,2019年11月第十二次修订。

畜禽配合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鸡、鸭、鹌鹑、鹅和兔配合饲料的产品分类和代号、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畜禽配合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68 饲料中水分、粗蛋白质、粗纤维、粗脂肪、赖氨酸、蛋氨酸快速测定近红外光谱法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2008 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饲料中粗脂肪的测定 GB/T 6434 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采样 GB/T 18246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农业部第176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第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第 1224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农业部第 1773号公告《饲料原料目录》 《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及使用规范》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2012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公布《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该《许可条件》分总则,机构与人员,厂区、布局与设施,工艺与设备,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附则6章27条,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所称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第三条设立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九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检验化验员。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与生产产品相关的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 第十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一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版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 规范版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附件4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 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本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规范。 本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规范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规范主要指基于分光光度法原理,利用全自动、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或分光光度计,在医学实验室进行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定量检验所使用的临床化学体外诊断试剂。本规范不适用于干式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方面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第44号公告)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测定试剂(盒)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低密度脂蛋白(LDL)是富含胆固醇(CHO)的脂蛋白,是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性因素之一,LDL经过化学修饰后,其中的apoB-100变性,通过清道夫受体(scavenger receptor)被吞噬细胞摄取,形成泡沫细胞并停留在血管壁内,导致大量CHO沉积,促使动脉壁形成动脉粥样硬化斑块(atheromatous plaque),故LDL为致埃及粥样硬化的因子。临床上以LDL-C的含量来反映LDL水平。 LDL-C水平增高:⒈判断发生冠心病的危险性:LDL是动脉粥样硬化的危险因子,LDL-C水平增高与冠心病发病呈正相关,因此,LDL-C可用于判断发生冠心病的危险性。⒉其他:遗传性高脂蛋白血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征、阻塞性黄疸、肥

饲料标准预混料企业标准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 1页 ASAS Q/HKL 畜禽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预混料 **********公司 发布

前言 为更好地强化产品质量,有效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 1.3-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畜禽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预混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添加剂预混料、复合预混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畜禽添加剂预混料和复合预混料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17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方法 GB/T 591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5 饲料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6 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 6437 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6439 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10649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混合均匀度测定法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882 饲料中碘的测定方法硫氰酸铁-亚硝酸催化动力学法 GB/T 13883 饲料中硒的测定方法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3884 饲料中钴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885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4700 饲料中维生素B1测定方法 GB/T 14701 饲料中维生素B2测定方法 GB/T 14702 饲料中维生素B6测定方法 GB/T 17778 预混料中d-生物素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 17812 预混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3 符合预混料中烟酸、叶酸的测定 GB/T 17816 饲料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邻苯二胺荧光法 1页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企业标准

Q/09FYT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9FYT002-2004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Foodadditive- Sodium carboxymethyl cellulose 2007-12-01发布2008-01-01实施 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发布

Q/09FYT002-2007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有限公司首次提出。 本标准于2007年12月01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由山东一滕化工公司技术质检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坤赵焕玲

Q/09FYT002-200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後甲基纤维素俐的产品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纤维素、氢氧化钠及氯乙酸或其钠盐为主要原料制得的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0,eqv ISO780;1997 GB/T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化学试剂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2-2002 , ISO 6353-1: 1982 ,NEQ) GB/T 603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503-2002 , lS0 5353-1: 1982 , NEQ) GB/T 5009. 75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T5009.76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T6678-2003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1992,neqISO3696:1987 GB/T 65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CGB/T 6682一 1992, neq 150 3595:1987) GB/T 9724化学试剂 pH测定通则 GB/T9725电位滴定法通则电位滴定法通则 3、类型和命名 3.1产品分型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粘度范围分为四类。其型号、命名及对应粘度范围见表1 表1 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型号

Q_JHSW 006-2019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

ICS65.120 B 46 Q/JHSW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HSW 006—2019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 (报批稿) 2019-11-26发布2019-12-26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由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兴明、张明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L-赖氨酸盐酸盐为原料,以单硬脂酸甘油酯为载体加工而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L-赖氨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17.1 饲料粉碎粒度测定 两层筛筛分法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4699.1 饲料 采样 GB/T 18823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 34466 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 3 要求 3.1 感官 本品为类白色至微黄色颗粒状物。 3.2 加工质量指标 3.2.1 水分 水分不大于10%。 3.2.2 粒度 95%通过孔径为850μm的试验筛。 3.3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试剂盒内控参考品构成及检测合格标准

试剂盒内控参考品构成及检测合格标准 5.1 建立内部质控品的试验资料 由于目前尚无HCMV抗原血症国家和国际标准参考品,本研究课题组从医院采集了大批器官移植患者的外周血白细胞,对用荷兰IQ products公司CMV pp65抗原血症检测试剂盒、本试剂盒、荧光定量PCR及病毒分离间接免疫荧光检测证实均为HCMV抗原血症阳性标本或阴性标本(排除荷兰IQ products公司CMV pp65抗原血症检测试剂盒、本试剂盒、荧光定量PCR及病毒分离免疫荧光检测结果不一致标本),筛选确定了10份质控阳性参考品来源和10份阴性参考品来源细胞,细胞计数并将细胞浓度调整至1×106/ml,无菌操作制备一批细胞涂片即为本试剂盒内部质控阳性和阴性参考品。详见表29。 表29. 部分临床标本检测结果

根据以上结果,我们采用第1、5、10、17、18、20、25、27、25、26号标本为试剂盒内部质控阳性参考品,第3、6、7、11、13、14、21、22、29、30号标本为试剂盒内部质控阴性参考品。 5.2 内部质控阳性参考品(P1~P10)、阴性参考品(N1~N10)、灵敏度参考品(L1~L8)和精密度参考品(PC)的建立 为了建立企业内部质控品,用于评价HCMV pp65抗原血症检测试剂盒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试剂盒的质控,我们根据表7一批临床标本筛选结果,选取经荷兰IQ products公司CMV pp65抗原血症检测试剂盒、本试剂盒、荧光定量PCR及病毒分离免疫荧光检测均证实为HCMV抗原血症阳性10份标本(即表7中第1、5、10、17、18、20、25、27、25和第26号标本)做为试剂盒阳性参考品(P1~P10)。 选取经荷兰IQ products公司CMV pp65抗原血症检测试剂盒、本试剂盒、荧光定量PCR及病毒分离免疫荧光检测证实均为HCMV抗原血症阴性10份标本(即表7中第3、6、7、11、13、14、21、22、29和第30号标本)做为试剂盒阴性参考品(N1~N10)。 将其中一份强阳性质控参考品(第17号标本)和与正常人外周血白细胞(经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IV抗原、丙肝抗体、Ⅰ/Ⅱ型HIV抗体均为阴性;同时经本试剂盒检测、荷兰IQ products公司CMV pp65抗原血症检测试剂盒、PCR检测以及经典病毒分离检测HCMV pp65抗原血症结果均为阴性者)分别按1:1、1:2、1:4、

水产饲料企业标准

Q/*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03--2016 水产配合饲料 2016-1-10发布2016-1-20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排:本标准代替了Q/*03-2015。 本标准与Q/*03-201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产品的品种、型号的增删;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03-2015

水产配合饲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饲料的定义、型号、产品名称及饲养阶段、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储存及运输、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加工、销售的水产配合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 117-1989 饲料用小麦 GB/T 19541- 2004 饲料用大豆粕 GB/T 23736-2009 饲料用菜籽粕 GB/T 21264-2007 饲料用棉籽粕 GB/T 19164- 2003 鱼粉 GB/T 5917.1- 2008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的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 5918- 2008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 6432- 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6433- 2006 饲料中粗脂肪测定方法 GB/T 6434- 2006 饲料中粗纤维测定方法过滤法 GB/T 6435- 2006 饲料水分和其他挥发型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6437- 2002 饲料中总磷量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T 6438- 2007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14699.1-2005 饲料采样 GB10648 饲料标签 GB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0647- 2008 饲料工业术语 GB/T 16764- 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GB/T 16765- 1997 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246- 2000 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蛋氨酸、赖氨酸) GB/T 18823- 2010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GB/T 8947-1998 复合塑料编织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1077-2004 渔用配合饲料通用技术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 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 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 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 4.增加产品品种: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 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 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业应当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产品标准、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农业部,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

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品种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1.封面 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1.3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4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5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6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2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 2.4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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