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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

(一)办理依据

1.《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六条。

2.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

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降噪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13]834号)

(二)办理范围

经白云区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取得“施工临时复函”的建设工程。(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广州市建筑施工延长作业时间证明

(五)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业务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18窗,联系电话:86055612 (周一、周三、周五对外办公)

36501773(周二、周四)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延长施工时间证明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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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合同备案: 1、施工企业网上填报后打印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有) 2、加盖市住建局公章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复印件(有) 3、加盖市住建局备案章的保函复印件(有)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监理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监理提供) 5、由公证处密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或收件回执复印件;附:施工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二本),附:合同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有,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招标工程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人公章,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市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如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须提交拟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审核意见备案证明复印件。(若不是,即不用提供)

施工许可证: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上网下 载填写资料)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资证明) 3、市公安消防局或消防大队或公安分局消防股出具的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有) 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资料(有) 5、市住建局签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凭证复印件(有) 6、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格塘提供,需要携带原件核对)注:收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交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7、已办理监督登记的《东莞市建筑工程监督登记表》 (有) 8、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提交方案) 9、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提交:□《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商品混凝土公司的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向混凝土公司取) 10、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勘察单位公章);(复印两份) 11、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地税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 BSZN-0510001—201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30日发布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受理范围 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 2

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 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 (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半是夕阳余光,半是狰狞血雨。 是的,血,到处都是冷腥的鲜血。 整个皇宫之内,血流成河,白玉理石全被洗涮成黑红之色,到处是断壁残肢,尸横一片,到处是厮杀后的痕迹。 “为什么?”

百里冰左手紧捂着胸口,瞪大着眼睛看着对面十米敌对方处,挥手点兵之人。 那是她的未婚夫,她倾尽一生所爱之人。 亦是绝杀她百里一族,将她迫入绝境之人。 她不懂,为何倾尽所有的爱,换来的是百里一族的灭顶之灾。 台下之人仍是一身儒雅白衣,清俊的脸上,就连平日里对她宠溺的笑容都没有变过。冷逸辰就这样含笑相对,却不肯多说只字片语。 权利?利益?

她虽是寒月帝国唯一的继承人,可是她早已与身为寒月帝国帝皇的外公达成协议,她与冷逸辰成婚后,冷逸辰为帝,她为后,她会做好他的贤内助,她从来不是他成功之路上的绊脚石,他为何要如此对她? 冷逸辰仍是气定神闲的坐在不远处,手中的白羽扇仍旧轻摇着,完全不惧百里冰眼中的怒意,只是仿佛没有听到她的问话般,仍一派温和之笑,却坚定的吐出一个字,“杀!” 百里冰怒上心头。 手中剑气如虹,眼看便要破势而出,却听到远处传来震天动地,撕心裂肺的愤然吼声,“冷逸辰,我百里一族与你不死不休!” “噗!”

百里冰同一时刻,一口鲜血狂喷而出,心脏之处传来剧痛。 她突的单腿倒下。 是皇帝外公的声音。百里冰痛苦的闭上眼睛。 果然,冷逸辰在派人围杀她的同时,也对她的皇帝外公与其他族人动手了,看来百里一族今日恐怕难逃灭族之祸了。 她看着惜日对她呵护倍至的爱人,指甲恨得深入掌心,却感觉不到半丝痛意。 血阳残光,打在百里冰的脸上,映红了她的眼,也血洗了她的心。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作为建筑大省,湖北省建筑业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总产值过万亿,这催生出来了大量优秀的湖北本土建筑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筑企业的开展业务的前提,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湖北武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办理公司表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申请材料有:

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昆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日发布 BSZN- 1100207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昆明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许可; 2.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五区范围的跨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 3.建筑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范围内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含20万)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及超限项目施工许可; 4.市政工程: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范围内概算投资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亿元(含5亿)以上的市政工程;2.规划红线宽度超过40米的城市道路;3.涉及隧道的项目,涉及桥梁(单孔跨径≥40m或多孔跨径总长≥100m)的项目;4.涉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运用创新项目; 5.设计规模≥3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工程、设计规模≥800吨/日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设计规模≥300吨/日的堆肥工程; 6.设计规模≥20万吨/日的给水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日的排水工程; 5.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变更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单位变更、施工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设计单位变更、工程名称变更、建筑规模变更及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等); 6.施工许可证补证。 附注:1.建筑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立项批复总建筑面积20万平米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市政工程: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区负责辖区范围内,除以上(一)、(二)、(三)、(四)条规定外的项目。2.在呈贡区范围内,除省、市级政府投资的项目、跨区(县)的项目超限项目以外,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呈贡区住建部门负责办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注意事项: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第十六条,“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办法。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至第十八条; 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第 - 1 -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提供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五、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 1. 合同备案 1 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 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 项目基本信息表(书面2份、需提交电子表格Word文档) 7 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 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

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 地质勘测合同(全部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0 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1 施工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3 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 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三份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 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需备案登记签字.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中标通知书(交易单) 4 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 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9 乡镇提供经规划认可的规划总平面图和现场照片 1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 11 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工程定额测定费》缴款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施工许可证审批副本换正本审批 二、审批部门:市住建委 三、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四、首席代表:徐宪武行政审批处负责人 五、法律法规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 六、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补充完善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办理程序及责任人 1、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责任人:王慧霞 出具《受理通知单》窗口电话:3586977 (即办) 2、住建委窗口初审责任人:贾永标 (即办) 窗口电话:3587154 3、分管主任主持召开联审会确定责任人:徐宪武 (每周一、三、五各半天)窗口电话:3587154 4、分管副主任签发责任人:贾永标 (1个工作日)窗口电话:3587154

夜间施工许可证、噪声

夜间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日期: 资料员: 施工防尘防噪音

及不扰民措施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日期: 资料员: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积极创造一个讲文明、讲礼貌、将道德、讲团结、卫生的生动活泼

的生产环境。 2、言行严格按成都市“六规范”和“八不准”执行。 3、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平整畅通,不得在主要通道对方材料和机具,搅拌机、水泥库、施工段附近不得有材料浪费现象,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谁的工作面谁清理的原则,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一次给予警告,再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理。 4、现场办公室内外要求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桌椅摆设整齐,表面无图纸、资料、文件、报刊等且不准乱扔乱放。 5、宿舍要求清洁卫生,窗明地镜,床铺整齐干净,达到防风防雨防火、防寒的要求,且临舍卫生设专人打扫。 6、临舍内的食堂要清洁卫生,排污合理,室内做到无蝇无尘的要求。 7、工地厕所要定人定期清扫,时时保持干净。 8、工地库房内要求整洁,料具要合理整齐码放,做到规范化。 9、现场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 10、施工现场主要路段和施工段做到地坪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门前“三包”职责制度 1、保护好施工现场原有绿化带的花草树木,不得乱砍乱伐,若随便砍伐损坏者,按城市管理有关管理处理。

2、保护好施工工地周围道路场地的清洁卫生,施工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 3、保护好施工工地周围的原有工程设施,若破坏原有设施者,按本市原有规定处罚。 防粉尘措施 1、在搅拌机除尘上可采取安装吸尘罩及水幕隔尘措施除尘。 2、木屑除尘时可在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器,通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出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库。 3、金属除尘时,一般较多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 4、清理现场或工作面时应先洒水再清扫。 5、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 防噪音控制措施 1、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耳塞(器)。 2、为了使现场的噪音尽量保证不损害职工身心健康和临建居民的正常休息,应对施工机械的噪音予以消除或降低,使噪音控制在国家标准规范的85分贝之内,有条件设消音器的机械设备应结合实际装设实用的消声、吸声、隔声装置及降低噪音的办法。 3、项目降低噪音的具体做法: (1)混凝土安排施工时间:9点~20点,用小功率振动泵机、泵管代替大功率振动泵机、泵管。 (2)白天、夜间施工时严禁施工人员大喊怪叫。

办理施工许可证须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提交一份原件,在绵阳建设网: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17294421.html,首页相关下载中下载,填写后打印,不受理手工填写。; 2、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应委托的监理工程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证(原件); 3、银行出具的业主到位资金证明或付款保函(合同工期十二个月以内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50%,合同工期十二个月以上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合同价的30%)(原件); 4、担保公司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文书(甲乙双方各提供工程中标价5%的担保)(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 5、经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原件); 6、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备案通知(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安全施工措施审查意见(原件)、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承诺书; 7、施工、监理企业出示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出示《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8、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或受理凭证书(原件); 9、生产性项目需提供安监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批复或备案通知(原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保险公司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人身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单(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8、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

新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 (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17294421.html,)→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确认申请表中单位工程明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表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 2.办理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温江区建设局 4.办理窗口:政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3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760064、82668567 9.投诉电话:82712333 1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修订)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五);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009年1月29日、2016年8月25日修改实施)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 9.《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由国务院发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实施);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 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7日修订); 11.《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3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1月1起施行);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0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1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03年9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15.《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无锡市施工证办理流程

无锡市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3、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7、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9、施工组织设计; 10、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夜间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填表人: 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 1、施工单位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

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 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4、施工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 位置予以公告。 5、“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生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夜 间作业。 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填表人: 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 2、施工单位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 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4、施工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 位置予以公告。 5、“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生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夜 间作业。 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年月日更新] 一、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 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 (一)工程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 、《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 、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 、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 、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

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二、提供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殊专业工程除外); 3、提供施工图纸; 4、资金已落实证明; 5、施工企业《交易证》; 6、施工企业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填写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直接发包交易成交登记表》(一式三份)。四、承诺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 五、联系方式: 窗口电话: 1. 合同备案 1 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 直接发包工程项目:交易成交单、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表(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规划总平面图1份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备案表2份

6 项目基本信息表(书面2份、需提交电子表格Word文档) 7 外地进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需提交进城备案证明 8 监理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监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监理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名单及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总监业绩证明 9 地质勘测合同(全部合同)、签订勘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0 设计合同(全部合同)、签订设计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1 施工合同(全部合同四份)、签订施工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2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均提交原件) 13 图纸审查合格证、图纸审查意见及回复 14 商砼合同1份、招投标代理合同(三份合同)、签订代理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安全生产条件申报 1 《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一式二份 2 建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需备案登记签字. 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中标通知书(交易单) 4 安全生产责任书 5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井架、施工用电、塔吊、模板等专项安全方案 6 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图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情况登记表 7 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告知 8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核发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 核发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 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5、窗口电话:68381031 6、投诉电话:68381919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招标备案(含合同备案),并取得《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 3、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监督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将结果反馈到窗口。

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流程

您可以借鉴一下 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材料(以下材料除1、8交原件外,其余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处;请按以下顺序装订,图纸需参照大厅提供的样本叠好提交):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应填写齐全,在“申请单位”一栏填写申请声明:“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声明建设用地未处被查封状态,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并需建设单位法人鉴字盖章)(审批大厅建委窗口: 2、已审核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质监费按工程中标价的‰计取)(交中标书原件,在审批大厅市建委窗口领表 3、已审核的《建设(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或市建委安监科: 4、开工申请报告(需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房地产开发项目协议书(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办理)(市建委开发科或旧改办: 6、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统一票据[由南宁市建安工程劳保办(或各城区、开发区劳保代办点)开具,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统一缴纳入市劳保办账户(详看《建安工程劳保费缴款登记表》,从“南宁建设信息网”下载)](市劳保办: 7、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及条款(施工单位到保险公司办理,要求: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覆盖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按工程中标价费率计算,赔付金额最低标准为意外伤害保险10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万) 8、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统一缴纳入市财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用账户(名称:南宁市财政局;账;开户银行:工行城建支行),到账后到市财政局委托的工行(东葛路76号创宁大厦一楼)开据缴款凭证。建设单位按中标价的2%交纳,保障金超过80万的,按80万交纳,需交缴款凭证第四联原件;施工单位按南府发[2007]51号《关于完善我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意见》规定办理《南宁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书》,建设部门出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函》核定企业交存数额]和项目资金证明(提供的资金证明需是最近三个月之内开具的;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在证件有效期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抵押登记记录)(市国土局窗口: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的正本、附件及附图)(市规划局窗口:

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幕墙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办理类型:承诺件 3.受理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建设局 4.办理窗口:区政务中心二楼3号窗口 5.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3个工作日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窗口电话:82760064、82668567 9.投诉电话:82712333 1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7:00;周六 09:00—17:00为预约服务时间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11年4月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200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修订)第六十五条;

6.《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2003年9月25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7.《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川建发〔2012〕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8.《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与承包范围管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9〕721号;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4年8月27日第1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201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12.《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予以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13.《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规章,自2001年10月1日实施) 1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精简行政审批要件和管理环节的意见》(成建委〔2015〕501号;2015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建设交通委、公安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管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重点区域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办法所称一般区域是指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市政、道路管线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的备案管理,具体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组织实施。区(县)建设交通委及其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市重点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委托相关区(县)环保局设立许可受理点。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重点区域的夜间房屋类建筑施工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及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以及一般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 市拆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备案管理,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环保部门许可后的房屋拆除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地违反夜间施工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第五条(许可办理部门) 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以外,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房屋类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向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一般区域内,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后,到拆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备案。 第六条(可以申请夜间施工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下列特殊施工工序外,禁止建设工程从事夜间施工。 (一)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搅捣施工; (二)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 (三)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混凝土灌注除外); (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第七条(许可天数要求) 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两次获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应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同一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超过规定天数的,应当提交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一般区域范围内,同一房屋类建筑施工工地的夜间施工天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夜间施工要求) 获准夜间施工许可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获准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二)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三)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高空掷抛,禁止重摔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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