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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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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l 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

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 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

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

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 50 周岁,女职工年满 45 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

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

(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

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

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

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

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第八条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内部退休人员,原则上公司本部不再聘用,但eec 和多经仍可聘用。

公司在年以前已办理内部退休的职工,如本人愿意,可以参加本次竞争上岗。

对自愿放弃竞争上岗以及竞争未能上岗者其待遇按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以前公司内退办法。

三、自动辞职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因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能在公司本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包括原在 eec 和多经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能在公司竞争上岗的人员)另求发展空间。

自主择业或自行创业将有利于施展个人才华,增加收入,为社

会做出贡献,也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

第十二条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选择自动辞职时,公司将予以一定的经济上的支持和补偿。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竞聘上岗未被录用的员工均可申请自动辞职。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向原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

(2)(3)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对于可以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总经理呈报。

批准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同时办理辞职手续,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4)辞职人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辞职后果及补偿

(1)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即解除了与公司的任用关系。

不再具有二滩公司员工的身份,也不再享有二滩公司员工的各项权利,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

(2)《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及审批材料放入本人档案,存入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3)为使辞职人员保持社会保险缴纳的连续性,辞职人员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办理继续投缴社会保险事宜;

(4)辞职人员按下列标准给予经济补偿:一次性离职费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 1 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司工龄,每满一年发给 2 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不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基本工资的构成为本人辞职前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

一次性的自谋职业补助费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 1 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公司工龄,每满一年发给 2 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

不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基本工资的构成为本人辞职前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最高限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

父母抚养金截至年 12 月 31 日,以户口簿为准,自动辞职人

员的父母(直系)任何一方满 65 周岁的,辞职员工享受 1 万元父母抚养金。

子女教育津贴截至年 12 月 31 日,自动辞职人员有子女(直系)升入高中的,每位子女享受 1 万元子女教育津贴。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按照成都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年成都市职工平均收入为标准,以为辞职员工支付医疗、养老保险的全部费用,并购买保险公司商业医疗保险。

(5)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外,辞职人员享受的补偿费以现金

形式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免征个人所得税;

(6)(7)辞职人员不享受失业救济待遇。

辞职人员在被批准辞职后,其与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原劳动合同双方均不再负有对对方的任何权利、义务或其它利益主张。

四、离岗学习

第十六条在此次竞聘上岗中未能找到适合岗位的二滩公司职工,本人有志于深造者,可以选择参加离岗学习。

第十七条离岗学习职工的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

(2) 35 岁以下;

(3)选择的学习方向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如工程硕士、mba(工商管理硕士)、pmp(项目管理)、mpa(公共管理硕士)等;

(4)通过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离岗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双方签订《离岗学习协议书》,详细规定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对不参加竞聘上岗,又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职工不得参加离岗学习。

第二十条离岗学习期间的待遇

(1)离岗学习职工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和奖金,改发学习津贴每月 1XXXX年,在待岗期内每年可以参加公司因末位淘汰

而空缺岗位的竞争上岗,但届时公司将同时面向社会招聘。

第二十四条分流人员参加待岗培训,由本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签订《待岗培训协议书》,以确定待岗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待岗培训以学历、学位教育培训为主。

待岗人员也可以自主选择培训方式,但必须如实提供培训方的资料和费用证明,并经公司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培训期间的待遇

(1)待岗培训员工(包括暂时还没有培训目标的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福利和奖金,改为发放培训津贴,培训津贴的标准以成都市社保中心公布的成都市职工人均收入市平基数为准(年为 837 元);对在二滩公司工作时间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培训津贴增加 100 元,10 年以上的增加 XXXX年,仍未竞聘到二滩公司岗位并未能在社会上就业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符合条件的,可以考虑内部退休,退休人员的规定与前面所述一致,并按本次改革前的工资水平计算。

或者可以考虑辞职,其中辞职人员,按照前面辞职人员的规定,只享受一次性离职费,不享受自谋职业补助的办法,同时公司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入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

同时,公司按照前文“自动辞职”部分条款,为员工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对待岗三年仍未竞聘到公司岗位并未能在社会就业,

又不愿意自动辞l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对已在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出国学习或工作的人员,欢迎他们回国后来公司竞聘上岗。

如果在三年内(截至年 12 月 31 日)愿回公司工作但竞争不能上岗者,公司将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离开二滩公司后的学习或工作时间不计入工龄),不享受一次性离职费,同时不再具有二滩公司员工身份,三年内(年 12 月 31 日)仍不回公司者将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对此次改革中竞聘上岗的员工,公司将与其签订过渡期 3 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转为 1 年期劳动合同。

在 3 年过渡期内,每年末位淘汰的员工将进入公司人才中心进行培训,下一年再竞争上岗。

在公司人才中心期间,停发岗位工资与奖金,只享受培训津贴(见第二十条),同时按上文待岗培训规定管理。

对三年内均不能竞争上岗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关系,按照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予以补偿。

过渡期后,二滩公司员工每年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人员解聘补偿办法按照此次竞争上岗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中相应条款办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XXX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院长、副院长)。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熟悉本公司和派驻单位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人员: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2.有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3.与派驻单位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

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提名,外派高管人员由公司总裁办公会提名。上述提名须经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董事局主席办公会批准外派人员人选后,董事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委派文件,由董事局主席签发,作为推荐委派凭证发往派驻单位。派驻单位依据《公司法》、派驻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第七条外派人员的任期根据派驻单位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单位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 第八条外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变更外派人员,并向派驻单位出具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 1.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 2.外派人员工作调动或调整; 3.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后认为其不能胜任的; 4.外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并对派驻单位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第九条变更外派人员时,须按本办法规定的外派人员任免程序,重新推荐外派人员,完成剩余任期。 第四章外派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责任: 1.忠实执行公司的各项决议和要求,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 2.审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法》和派驻单位《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遵守并督促派驻单位遵守中国证监会、XXX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规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3.按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派驻单位章程相关规定,出席派驻单位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

管理人员内部招聘管理办法

管理人员内部招聘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企业建设,发现、选拔、任用和储备一批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职工队伍,迅速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积极进取,适应公司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管理人员队伍;同时,由于内部提拔的人员对本企业的业务工作比较熟悉,能够较快适应新的工作,为了给所有员工以公平升职的机会,使员工感到有希望、有发展的机会,最大限度的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经理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遵照“岗位靠竞争、薪酬靠贡献、升职靠本领”的选人用人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形式 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在全公司范围内采用职工自荐、车间推荐、岗位竞聘等多种形式,为用人部门及职工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忠诚公司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公司依照程序作出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事,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事一道工作; (四)、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开拓能力、业务素养及管理水平; (五)、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坚持原则,敢于负责,遵守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流程 (一)、内部招聘公告 公司及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部门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职务,编制岗位工作说明(岗位责任制),并拟定内部招聘公告。公告要以有效地形式尽可能的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 (二)、内部报名 公司所有员工可以以车间为单位提出报名申请,由车间初选推荐后在各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名。 (三)、初审目测 员工报名时首先由人力资源部初审目测报名申请人员是否具备报名条件和报名资格,如果具备,报名人员填写《内部员工招聘报名表》。 (四)、考核筛选 用人部门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所有报名人员经过认真初步筛选后,按照所需岗位的基本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面试。对考核筛选后的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由总经理参加的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将评审结果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批准后生效。 (五)、聘任录用 经评审合格,符合招聘岗位的员工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上岗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的部门报到上岗。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初稿)

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为规范员工流动管理,引导员工合理流动,以达到人岗匹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管理权限 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员工入职、流动手续的办理及监督。 4 员工入职 4.1 新进员工的报到程序 新录用的员工携带所要求的报到材料,于入职当日到综合部进行报到,同时办理入职手续。以其报到日为起薪日。 4.2 新员工报到当日所需材料 新员工报到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国民教育、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大、中专)等取得的学历、授予学位证明材料等;另,当年未毕业可用公司开具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当年毕业未参加工作的不需要); (4)人体检健康证明; (5)岗位职业资格证书等。

4.3 员工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综合部应同时建立入职员工的内部人事档案。 4.3.1 员工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范围: 4.3.1.1 必备档案 除以上4.2所列各项新员工报到所需材料外,还需大学生就业/实习协议,以及劳动者转正后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4.3.1.2 补充档案 工作交接清单、员工辞职申请表、员工解聘通知书等。 其他有关材料: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表彰奖励以及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而受到的处分决定、通报批评等。 4.3.2 归档要求 具体如下: 4.3.2.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部门和个人签字及形成时间的日期。 4.3.2.2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的三日内建立其基本人事档案。 4.3.2.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应盖章的,必须盖章。 4.3.2.4部门领导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两年,其他员工离职,其人事档案保留一年。 4.3.2.5此人事档案为公司内部建立的档案, 其中材料为公司留存份,员工离职不返还。 4.4 员工试用期及转正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优耐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 通过外派培训,使优耐达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 第五条培训计划 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行政部经理、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优耐达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优耐达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人力行政部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优耐达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优耐达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行政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优耐达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行政部。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优耐达公司人力行政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优耐达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外派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更大程度发挥外派人员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外派公司,实现集团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集团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集团派遣、并常驻于参、控股公司(简称“外派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 3 职责 由外派公司所属业务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职务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试用期的考核。 4 定义 无 5 内容 5.1外派人员能力要求 5.1.1基本资格 (1)具备外派岗位从业经历与相应的专业素质,熟悉集团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3)担任外派公司部门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者,需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其余管理人员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岗位任职资格。 (4)如遇有特殊情况而与上述条件不相符时,须经人资与行政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派出。 5.1.2任职要求 (1)全面完成集团交办的外派任务和工作指标。 (2)维护集团整体的利益和形象。 (3)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4)遵守外派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5.2外派程序 5.2.1根据外派企业的需求、或集团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由总裁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或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集团内部甄选或向社会招聘。 5.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应的培训,并与外派公司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和外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管。 5.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所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定派遣函(加盖公章),外派人员持派遣函和《岗位说明书》前往外派公司报到。 5.3员工关系 5.3.1外派人员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外派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5.3.2外派人员在外派公司一般安排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限,对于不适应外派公司工作的,由集团与外派公司双方研究决定调回、交流或解聘。 5.3.3外派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由外派公司发放。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外派公司高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外派公司标准发放;低于原单位标准的,按原单位标准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由外派公司按本企业标准执行。 5.3.4外派人员应将社会保险移至外派公司所在地缴纳,由所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 5.4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5.4.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外派公司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集团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5.4.2经营管理类人员工作职责 (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 (2)经营计划管理 (3)流程制度管理 (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下列重要事项,必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报告: a.外派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分公司、项目部。 本制度主要包括招聘计划编制与审批、招聘渠道与信息发布、人员甄选、录用审批、入职管理等内容。 2职责 2.1集团公司总部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是本制度的主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招聘计划的编制、审核与报批,负责招聘信息发布、简历筛选、组织面试、录用审批及入职手续和劳动关系的办理,并负责对分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总部其他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部门招聘计划和参与相关面试。 2.2分公司 负责本单位招聘计划的编制,参与本单位招聘人员的面试,并负责本单位临时员工的招聘工作。 3管理制度 3.1招聘计划编制与审批 3.1.1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指标、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析人力资源需求,于每年1月25日前完成编制本单位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后,于1月底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汇总表》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阅, 董事长批准。 3.1.2 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应包括岗位、数量、职称、执业资格、专业、相关工作经验、待遇标准、到岗时间等信息。

3.1.3 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依据本单位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结合实际情况,于每季度末25 日前完成编制下季度《员工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汇总后,于季度末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季度《员工招聘计划汇总表》。 3.1.4 为完善集团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集团公司每年应引进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各部门、分公司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于9 月10 日前完成编制本单位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各单位需求,于9 月15 日前完成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汇总表》。 3.1.5 集团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对于因本单位人才流动等因素产生的日常人力资源需求,应提前1 个月另行编制《员工招聘计划表》报人力资源中心。 3.1.6 招聘计划表中应详细列明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要求、人员数量等信息。 3.1.7 集团公司招聘录用的员工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认同集团公司文化,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将自身发展与公司紧密联系在一起; 3)敬业爱岗,尽职尽责,有事业心和开拓创新意识; 4)思路清晰,反应敏捷,表达流畅; 5)具备应聘岗位必需的知识和能力; 6)具备应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3.1.8 员工招聘计划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集团公司总部部门员工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编制,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审查,董事长批准。 2)分公司员工招聘计划由分公司编制,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 3)集团公司总部临时员工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编制,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 4)分公司临时员工招聘计划由分公司编制,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 3.2 招聘渠道与信息发布 3.2.1 集团公司员工招聘可通过内部招聘、外部招聘、推荐人才引进、猎头招聘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322内部招聘信息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招聘计划在集团公司0A办公平台上发布; 3.2.3 外部招聘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体、平面媒体、人才交流会等形式发布; 3.2.4 应届毕业生招聘信息主要通过现场招聘会形式发布。 3.3 人员甄选 应聘人员按集团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中的要求通过邮寄、邮件、传真等方式将个人信息发送到人力资源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依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分类和筛选,对应届毕业生需增加学习成绩单的审查。 3.3.1 笔试

公司内部人员流动办法

公司部人员流动实施办法 为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激活公司各类人才资源,实现“人才与岗位”的优化组合,提高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不断优化人才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地利用好、保护好公司部有限的人才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创造力,避免公司人才错位、浪费及流失的现象发生,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围:全体在职员工 二、实施原则:公司所有部门之间 三、实施细则: 1、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公司以各种方式寻求所需人员,并根据岗位的要求与意向人员先行交流。 2、若备选人员人数超出需求人员人数,需求部门可择优选用。 3、需求流动的人员,若自己有能力、有信心流动到其他部门,并能够充分发挥才能和调动工作激情,可由本人或在公司部委托同事或领导帮助其与接收部门前期沟通。接收部门有接收意向时在征得接收部门和流动人员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岗位流动。 4、跨部门的需求流动,部门经理之间经过对本部门人才的全面评估,一致认为该部门人员与对方部门的人员相互流动,更能实现人才优化组合,可分别或交叉与部门拟流动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5、行政部、企管部、财务部、市场部、资金部、事业部及公司所在子公司、分公司的跨部门之间的人员岗位流动,需求部门与所选人员

达成一致意向后,由需求部门发起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6、行政部、企管部、财务部、资金部、事业部及公司所在子公司、分公司等同部门人员岗位之间的流动,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备案。 7、市场服务中心及驻外分支机构人员的岗位流动,由市场服务中心总经理自行调配,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8、人员在岗位流动过程中,各部门应以公司大局为重,履行部门领导与部门领导之间,员工与部门领导之间沟通程序,避免由于不沟通或沟通不到位,而违背公司人才岗位交流目的。应严格遵循合理留住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合理发现人才的原则。 9、对已办理岗位流动手续的人员,原负责的岗位工作应在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交接。若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前任协调配合的工作事项,原则上要积极协调,全力配合。流动员工在流动后6个月的固定部分待遇不得提高,公司统一提高情况除外。 10、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考评每个员工的工作状态,如发现工作不饱满、状态不佳等非正常工作状态可进行调配,各部门必须服从公司整体安排。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问题请示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决定。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肯实业集团 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效激发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切实保障公司利益,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洲中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区域、各项目(简称“区域(项目)”)。 第三条公司原则上实行人力资源属地化管理制度,当地人力资源不能够支撑业务发展需要时,可选择派驻员工方式进行。 第四条派驻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或由区域派驻到项目工作、且已经办理完结正式入职手续的人员。 第五条适宜于派驻的人员是指: (一)上述公司总部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二)上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总部临时派驻到各区域(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驻外时限及岗位调整 第六条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派驻区域(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工作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公司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予以安排。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驻外人员更换驻外地点的,其驻外时间累计计算。 第四章驻外人员委派工作程序 第八条驻外员工的外派,统一由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配合。 第九条外派严格执行以下流程执行: (一)由各业务部门、区域(项目)根据业务发展与项目进度需要向公司提出驻外人员需求;

(二)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审定其项目人员编制; (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派驻人员的推荐; (四)分管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外派决定进行公告、并开具《外派人员报到通知书》,标明姓名、 职务等信息; (六)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员工在发布公告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七)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派驻前岗位培训。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管理方式 第十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应接受公司业务管理部门重大事件安排,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二)派驻人员定期参加公司业务管理部门例会和业务交流,需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 (三)派驻人员及时向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例行工作汇报不得低于每月一次), 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情况; (四)派驻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人事调动、劳动合同关系由公司行政人事中心统一审核、 办理; (五)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对派驻人员的薪酬管理、职位晋降实行统一管理; (六)派驻人员出差必须报经派驻区域(项目)审批后执行,审批权限参照《差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派驻公司(项目)对派驻人员的管理 (一)派驻人员接受派驻区域(项目)直接领导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对其负责; (二)派驻区域(项目)对派驻人员的薪酬调整、职位晋降有建议权; (三)派驻区域(项目)负责派驻人员绩效考核,每季一次上报公司行政人事中心(具体见《绩效考核体系》); (四)派驻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等各项费用由派驻区域(项目)承担。 (五)派驻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项目奖金结算方案另行约定。 第六章纪律约束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及派驻区域(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且不限于: (一)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派驻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派驻区域(项目)的工作流程、办公管理制度及考勤制度;

公司内部招聘制度

×公司内部招聘制度 1范围 从公司内部员工中进行招聘的过程,根据岗位描述和公司用人标准进行初选、面试,协调内部调动工作,并办理交接调动手续和员工档案信息管理的工作 2控制目标 2.1确保内部招聘工作的准确、及时、有效和规范,提高内 部招聘质量和效率,保证合理的招聘成本,降低人才甄用风险 2.2确保在涉及不同用人部门的招聘工作中协调各部门、管 理者的关系,规范招聘行为,以招到合乎岗位要求、高质量的人员 2.3确保招聘录用人员的特点符合公司的内部薪酬体系和外 部市场的水平 3主要控制点 3.1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审阅招聘管理员拟定的招聘宣传资 料 3.2招聘管理员查询应聘人员信息

3.3如果调入部门和调出部门意见有分歧,由人力资源部经 理协调,并由总经理审核决定是否调动 4特定政策 4.1坚持亲属回避原则,为防止裙带关系的滋生,一般员工两 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管理干部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允许在同部门工作或存在直接领导关系 4.2内部招聘中,由人力资源部作为第三方协调可能出现的 部门间意见分歧,并由公司总经理进行最终的决策 4.3各部门对初选合格者进行笔试和面试时,人力资源部招 聘管理员应对各部门的面试人员提供必要的协调、辅导与方法性的培训 4.4内部招聘原则上需应聘人员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4.5招聘录用人员的岗位级别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经理 共同确定,部门经理级别岗位需由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确认;初步薪酬待遇由人力资源部薪资管理员与用人部门经理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共同确认 4.6竞争上岗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 5内部招聘流程说明C-11-02-001

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三条外派人员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工作满一年的; (二)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动、调剂的; (三)夫妻两地分居的。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办法; (二)负责外派人员范围的确认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子公司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条各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外派人员相关福利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具体落实外派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建立健全外派人员享受相关福利的各种台帐。 第三章生活补贴 第六条生活补贴是考虑外派人员夫妻两地分居、对家庭照顾不周,而发给外派人员的一种补贴。 第七条筹备建设期标准 在筹备建设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10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20元/工作日计发。 第八条生产经营期标准 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在公司每半个月能够提供通勤条件的,生活补贴按8元/工作日计发;不能提供通勤条件的,按15元/工作日计发。 第九条外派人员生活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 第四章休假待遇 第十条外派人员不能利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一个晚上或半个白天的,可按如下规定享受探亲假待遇: (一)每满三个月可探望配偶一次,每次6天,往返路费凭票比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公司招聘管理办法

公司招聘管理办法

晒克公司招聘管理办法 .8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岗位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充所需的优秀人才,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用人原则和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则 (一)公开原则:招聘过程与录取原则公开透明,避免感情倾向。 (二)公平原则:对每位应聘者原则一致,公平对待。 (三)公正原则:对应聘者的考核秉持原则,公正评定。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晒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管理,但不适合于董事、监事。 第二章招聘组织及管理 四、归口管理 一般人员的招聘工作由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人员需求部门协助。高级人才(部门经理以上)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领导(特

殊情况可授权她人负责),办公室负责协调。 五、职责分工 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办公室根据人员需求和人员供给状况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并协助用人部门进行甄选录用,最后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用以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六、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流程分为如下几个环节:提出人力资源需求、拟定招聘计划、人员招募、人员甄选录用、招聘工作评估,具体如附件一所示。 第三章招聘需求与计划 七、需求预测 办公室可根据公司各部门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人员需求预测,内外部人员供给情况进行人员供给预测,制定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费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八、招聘计划 办公室负责根据需求和供给预测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和具体行动计划,招聘计划应包括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年龄、性

别、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个性品质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测试内容和实施部门;招聘结束时间和新员工到位时间;以及招聘预算。 九、招聘申报 各部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在确认并无内部调职的可能性后,将部门人才需求情况具体化,并附上需招聘《职位说明书》(附件二),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 办公室详细审核申请职位的工作性质、用人部门编制、名称、职级等事项。如同意其申请,提出采用公司内部招聘或对外招聘的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各部门对于因人员调动或其它事宜造成的人员短缺的临时需求,在确认并无内部调职的可能性后,能够由部门主管填写《招聘申请表》(附件三),报主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组织外部招聘解决。 第四章人员招聘及录用 第一节招聘渠道和形式 第十一条招聘渠道 招聘渠道一般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渠道的选择,要根据人才需求分析和招聘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篇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XXX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办法(MHKG-RL-ZD-007) 2.目的 为了加强外派人员与集团的信息沟通,保证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外派人员在各子公司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 集团外派京外常驻人员,系指集团聘用且常期(半年以上)派驻北京之外所属公司工作的员工,主要包括:各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部分部门经理或副经理、部分一般人员。 4.术语和定义 无 5.职责 5.1.用人单位(各子公司) 5.1.1.提出外派人员需求 5.1.2.推荐外派人员 5.1.3.参与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2.集团人力资源部 5.2.1.形成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5.2.2.组织填写《外派人员考察意见表》 5.2.3.安排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2.4.对外派人员进行动态考核 5.2.5.负责外派人员的岗位工资的发放 5.3.用人单位董事会/总经理 5.3.1.对提名的外派人员进行聘任 5.4.集团人事行政副总裁 5.4.1.推荐外派人员 5.4.2.组织外派人员的绩效考核 5.4.3.审核入围外派人员 5.4.4.参加外派人员派出前谈话 5.5.集团总裁 5.5.1.审批外派入围人员 5.5.2.对外派人员提名 5.5.3.审批外派人员需求计划 6.程序和内容 6.1.外派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管理 6.1.1.外派人员的选拔标准 6.1.1.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于XXX事业; 6.1.1.2.服从XXX集团管理,贯彻执行集团下达的指令; 6.1.1.3.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处事公正;6.1.1.4.工作尽职尽责,具有团队精神;

公司招聘管理制度修订

招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对人才 的需要,规范公司的招聘流程,提高人力依据《劳,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健全人才选用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动法》等国家法律和有关地 方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山 西恒和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招聘管理。三、原则“不超编”等原则,根“先 内后外”、、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人岗匹配”、3.1 据工作分析结果、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目前人力资源状况开展招聘工作,使用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的原则。 3.2 公开招聘原则:公司所有职位需求实时公布,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内聘或外聘。 3.3 内聘优先原则:内部提拔和培养是公司用人原则,只要可以内部培养,则优先考虑内聘; 3.4 按岗需要原则:是对招聘计划质的要求。各部门填写《部门用人需求申请表》需明确要求岗位需求与目标,使日常的招聘工作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3.5 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可供选择的招聘渠道有广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校园招聘、委托劳务公司招聘、大型招聘会、互联网招聘等。 3.6 责任分解原则: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3.7 考核原则:试用期过程中严格考核,保证进入公司的员工最终素质与岗位匹配。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入职公司员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4.1 4.1.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1.2 体检报告; 4.2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法律限定和政府规定不能录用者;4.2.1 4.2.2曾被公司辞退、开除者; 4.2.3隐瞒个人经历、提供虚假资料、采取欺骗行为以达到被录用者; 4.2.4患各种疾病未治愈者;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4.3 五、招聘职责与权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招聘 职责和权限如下: 5.1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5.2 制定和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5.3 确定公司招聘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招聘策略。 5.4 负责公司各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规范与控制。根据公司薪酬政策,与用人部门协商确定拟录人员的工资待遇,报批后执行。5.5 跟踪、考察新招聘员工的正常工作表现,及时提出试用期转正、辞退等的处理意见。5.6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员流动管理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摘要 知识经济的依托是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激烈的员工竞争。一个发展良好的企业,一般都是能合理用好员工的,反之,一个处于窘境的企业,它的实际现象也能反映了在员工使用上的不足和错误。一个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包含求才、用才、育才、激才、留才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的不可懈怠的任务。一个企业光重视员工是不够的,重视不等于使用得当。使用不当或者运用不佳,都会造成员工的流失。员工的不良流失势必给企业的生存和竞争带来危机。所以,研究员工离职的原因和应对策略对解决目前企业上的人才不足和人才流失的现象都有积极意义。本文就以思柏精密模具注塑(无锡)公司(以下简称思柏公司)为例,对生产运营上实际遇到的基层员工离职问题进行一些探究,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阐述自己对员工离职这个问题的论点。 关键词:基层员工离职、离职管理、员工激励

目录 一、员工离职的概念和内容 (3) (一)员工离职的定义 (3) (二)员工离职的类型 (3) 二、思柏公司基层员工离职问题分析 (4) (一)薪酬福利难以激励人心 (4) (二)培训制度过于简单 (4) (三)企业文化不深入人心 (4) (四)劳务派遣用工不公平 (5) 三、思柏公司基层员工离职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5) (一)完善用工制度 (5) 1.降低劳动强度 (5) 2.改善录用程序 (5) (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 1.设立绩效考核 (6) 2.改善薪酬制度 (6) 参考文献 (8)

一、员工离职的概念和内容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是企业创新的灵魂。知识经济的竞争,是企业人才之间的竞争。但是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和个人因素等原因,一些人力资源管理不完善的企业,面临着人员大量流动、人才大量流失的严峻问题。这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上升,对企业战略的达成形成阻力。 现阶段来看,员工流失是企业中存在的普遍现象。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不管是在什么产业、不管是在什么时候,员工流失现象都随时地与企业共生。在我国,不论是经济发达的东部,还是欠发达的西部;不论是私营企业、国有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都在为越来越高的流失率而感到困惑和无计可施。 (一)员工离职的定义 一般而言,员工离职是雇员和雇主之间结束雇佣关系,员工离开原公司的行为。员工离职是员工流动的一种重要方式,员工流动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但过高的员工离职率会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 所谓员工离职是指组织不愿意而员工个人却愿意的自愿离职。这种劳动力流出方式对企业来讲是被动的,组织不希望出现的员工离职往往给企业带来特殊的损失,因而又称之为员工流失。对企业员工流失最一般的定义是:“一个从企业领取货币性报酬的人中断作为企业成员的关系的过程。”这个定义表明首先,员工与企业存在劳资关系;第二,员工处于企业组织的种种关系之中;最后,这种中断是一个过程。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学者人认为:不要把人才当作一个水库来看守,而应该把人才当成一条河流来管理;不要期待它不流动,而应该设法管理它的流速和方向。所以,作为企业不是想尽办法的去防止员工离职,而应是考虑如何控制员工离职的流量、流速和流动的方向,使其朝着更为合理并且对社会、企业和个人三者都有利的方向流动。 (二)员工离职的类型 员工离职在性质上可以分为自愿离职和非自愿离职。自愿离职包括员工辞职和退休;非自愿离职包括辞退员工和集体性裁员。在离职各种类中,退休是对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雇员的一种福利待遇,在正常环境下其数量和比例具有可预期性,其发生对于企业更新人员年龄结构具有正面价值。集体性裁员只发生在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只能通过裁员降低成本的情况,是一种偶发行为,一般在离职分析中不予考虑。企业辞退员工往往是对行为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无法达到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惩罚,这部分离职由于其惩罚性,在离职整体中只占极少部分。 企业需要真正关注的是对员工辞职的管理。辞职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认为不符合企业文化或企业内竞争的要求,在企业内部绩效评定中处于被列人竞争淘汰行列的员工,企业往往通过较低的加薪、缓慢的升迁等制度或方式暗示员工主动辞职,从而规避给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另一种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内部人才流失,即那些有利于企业运营和成长,是属于企业留才范围中的那部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DLZSJT-ZD-外派人员管理规定-1.0 2008年8月1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2008年8月5日[2008] 39号通知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集团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统一派遣,长驻分公司工作至少半年以上者,不包括户籍在驻地、已婚的外派人员其配偶在驻地、未婚的外派人员其父母在驻地的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集团向所属各公司派驻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集团公司任免,集团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派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集团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集团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全国性的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集团公司调配的人员,集团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

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在当地招聘的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须事先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通过后方可上岗试用。 第十一条各派驻公司总经理要了解掌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政策,结合派驻公司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符合公司实际的管理制度,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取得优异的业绩,让员工获得较好的薪资福利待遇,使集团与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二条对集团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集团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三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不含实行年薪制的员工)。标准如下: 区域分类: A类区:北京、上海、大连、南京、深圳、广州、厦门、福州、昆明、东莞、成都。 B类区:营口、玉溪、曲靖、诸暨。 C类区:中国其它地区(包括本市周边城市)。 D类区:公司驻地城市所辖县或县级市。 外派员工的异地生活补助费用由派驻地公司每月发放。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四条从集团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集团统一管理。

内部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内部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工厂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机制,促进内部人员科学、主动、有序流动,根据工厂运行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内部人员招聘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人部门、人事部门分工负责原则。 第三条可实行内部招聘的岗位: (一)岗位聘期或合同期满,需重新聘用员工的; (二)岗位定编后出现缺编的或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补员的; (三)经批准新设立的岗位; (四)机构改革、重组或现有人员调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员工的; (五)其他需要实行内部招聘的情况。 第四条不宜进入内部招聘的岗位,不列入内部招聘的范围。 第二章内部招聘的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参加内部招聘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需求部门关于招聘条件的规定; (二)现岗位所属课、部门领导同意参加竞聘; (二)符合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三章内部招聘程序 第六条内部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需求部门填制《从业人员增补表》(内容涵盖所需人员岗位详细评价及拟聘员工需具备资格条件,表中明确表明可内部招聘)。按正常程序签署至公司最高主管后送公司人事部门; (二)人事部门根据经签署后《从业人员增补表》制定内部招聘方案,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内部网上发布公告,同时载明应聘表格、报名截止日期等事项; (三)符合所公布资格条件的员工填写《四川金安浆业有限公司内部招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交人事部门; (四)通过笔试及面试或者根据对应聘人的考核了解,对应聘人选进行择优选择。笔试题目由需求单位制作(2套电子版)笔试前临时组拼。面试分为自我陈述、回答问题和现场交流三部分,面试小组成员由需求单位确定(人事部门参加),面试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选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评分结果、应聘人选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相关领导审批。; (五)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及职务晋升按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六)员工到需求部门工作。竞聘成功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到新岗位上岗的,在二年内不得参与内部竞聘。 第七条对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部门可作为后备人才积极加以培养。

外派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外派人员管理规定 为适应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的需要,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派人员选定 1、公司将根据岗位需求,在深圳地区范围内选定适合外派项目人员。 2、公司采取自愿报名和相关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择外派人员,人力资源部将根据项目需求与员工综合素质条件,向公司领导提交外派人选方案。 3、人力资源部将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人选中,按照自愿报名、四年内未外派两项条件优先的原则选择人员。 4、一经公司领导班子通过,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将与外派人员进行谈话,公司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安排。 二、外派工作职务级别与时限的确定 1、本规定的外派人员是指由深圳总公司派往外地分公司、管理处、顾问项目工作的员工。 2、外派工作职务是指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所担任的职务。外派工作职务不等同深圳相同职务的级别,即外派工作职务与深圳职务不是同名同级。 3、外派期间,外派人员的深圳职级调整与深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外派人员在外派工作期间调整深圳职级的,须经公司按晋升程序考察、审批后才能调整。调整后,执行新定职级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4、原则上外派时限为派驻项目合同期的期限,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合同期延长造成外派时限随之延长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但外派最长不超过4年(自愿外派的情况除外)。 三、待遇 1、工资福利待遇 (1)外派人员自外派的下月起工资上浮一等。 自2004年8月起,连续外派每满二年,可将外派时上浮的一等工资转为固定的工资等级(即外派工作结束调回深圳工作后仍保留这一等工资),然后再上浮一等工资。该项待遇每人只能享受两次(即连续外派四年后工资将不再上浮)。 (2)上浮工资转为固定工资等级时,根据员工外派时的深圳职级不同设定相应的最高固定工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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