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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浙交〔2008〕144号

各市交通局(委),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精神,结合我厅的工作实际,制订《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经省档案局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

浙江省交通厅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浙江省交通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便于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管厅属单位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交通部《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文件材料,是指本单位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本厅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交通建设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单位办理、供工作参考、参阅的文件和抄送件等;

(二)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材料,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本单位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单位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不需贯彻执行和不需办理的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一般性文件材料,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无参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本厅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本规定在办理结束后,于次年3月底前向厅档案室移交,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本厅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厅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材料;

(三)本厅召开重要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举办重大活动及上级领导来厅视察、调研等活动形成的主要文字材料和声像材料;

(四)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各类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九)每年的文件收发文本。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厅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厅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人事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等;

(五)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厅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六)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厅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七条科技、会计及其他专门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应归档的纸质材料,文件发文稿纸和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材料也应与纸质材料一并归档。

第九条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单位归档,其他单位将相应的复制件、副本归档。

第十条本规定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厅有关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浙江省交通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浙江省交通厅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1.本厅党组、办公会议记录、纪要、会议有关材料永久

2.本厅召开的工作会议、专业会议的文件材料

2.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报告、领导讲话、决议、决定、纪要、

照片、录音、录像(照片、录音、录像以下称声像材料,声像材料由召开

会议的单位负责收集后交厅档案室)永久

2.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等重要的会议有关材料30年

2.3交流材料、简报等会议一般的材料10年

3.本厅直属机关党委、团委、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工作会议的文件材

3.1重要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声像材料(声像材料由召开会议的单位负责收集后交厅档案室)永久

3.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重要的贺信、贺电30年

3.3交流材料、简报、贺电、贺信等会议的有关材料10年

4.本厅举办的重大活动及上级领导、人民代表等视察、检查、调研等

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4.1领导讲话、题词、声像材料(声像材料由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收集,在活动结束后交厅档案室)永久

4.2本单位工作汇报材料 30年

5.本厅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5.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名单、主报告、上级领导的讲话、贺辞、题词、会徽设计等永久

5.2代表发言材料、简报、新闻报道等重要的会议材料30年

5.3会议交流材料等一般的会议材料10年

6.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材料10年

7.本厅业务文件材料(包括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

7.1本厅的请示、报告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7.1.1重要的业务问题永久

7.1.2一般的业务问题30年

7.1.3事务性的、有参考价值的10年

7.2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厅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7.2.1重要的业务问题 30年

7.2.2一般的业务问题,事务性的、有参考价值的10年

7.3本厅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

7.3.1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

7.3.2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7.4机要、保密、档案工作的文件材料

7.4.1重要的 30年

7.4.2一般的 10年

7.5本厅处理的有领导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10年

7.6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及答复的文件材料10年

8.本厅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8.1本厅有关土地、房产、财产、物资所有权、使用权、交接凭证等文件材料永久

8.1.1本厅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永久

8.1.2一般的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10年

8.2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转让、后勤福利等重要的文件材料30年

8.2.1一般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10年

9.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1本厅制定综合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永久

9.2本厅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业务性文件材料永久

9.3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9.3.1对交通法规的报批、审核、清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一般性的文件材料10年

9.3.2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

9.3.3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

9.3.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10年

9.4行政诉讼、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9.4.1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9.4.2一般的文件材料30年

9.5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活动的调研材料30年

9.5.1一般职能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

10.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外事等文件材料

10.1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

10.2人事任免,包括对厅管厅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永久

10.3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10.4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

根永久

10.5职工名册永久

10.6组织、人事工作、工资、劳动保险、老干部、外事工作等有关规定、制度、办法等文件材料

10.6.1组织、人事、工资、劳动保险、老干部、外事工作等有关规定、制度、办法等重要的文件材料30年

10.6.2组织、人事、工资、劳动保险、老干部、外事工作等形成的一般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10年

10.7职称评、聘、技师考评等重要的文件材料30年

10.8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10.8.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10.8.2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10.9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10.9.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10.9.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0.10精神文明评选、评比、考核办法、结果和综合性评比表彰等有关工作的文件材料10年

10.11出国(境)人员名单、请示、批复、审批手续、执行日

程10年

11.交通运输、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三防”、核应急、综治等文件材料

11.1运输管理、行业安全、“三防”、核应急、综治等重要的文件材

料永久或30年

11.2运输管理、行业安全、“三防”、核应急、综治等一般的文件材

料10年

12.规划、计划、统计等文件材料

12.1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各类综合统计报表永久

12.2规划、计划、统计工作形成其他重要的,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

料 30年

12.3规划、计划、统计工作形成其他有参考价值一般性的文件材

料10年

13.交通工程建设文件材料

13.1国、省道、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站场建设、部和省发改委批复的水路重点工程报批、立项、初步设计、重大设计变更,工程前期和后评价重要的文件材料、(交)竣工验收等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13.2土地、岸线使用、工程项目审计、概算、决算、各专项验收等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13.3公路、水运工程的环保、水保、施工图审批、工程中标,一般工程的初步设计、变更的通知、批复、意见等文件材料30年

13.4建设市场管理文件材料及对工程有参考价值重要的的文件材料30年

13.5工程管理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中形成一般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0年

14.交通战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14.1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或30年

14.2一般的文件材料 10年

15.财务、审计的文件材料

15.1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报表、交通规费管理等重要的财务管理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15.2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的汇总、编报、批复、审计等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15.3国有资产管理(出售、转让、重组、上市等)评估、报废审批,清产核资、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收费年限、交通基础设施产权抵押或收费权质押贷款审批等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中形成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或30年

15.4财务管理、审计工作形成有参考价值的一般性文件材

料10年

15.5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等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16.科技、教育、技术改造、标准化方面的文件材料

16.1科技、教育、技术改造、标准化管理方面重要的文件材

料永久或30年

16.2科技成果和新产品推广、鉴定、评审、验收、获奖等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16.3装备更新,技术改造,计量、专利、标准化等工作产生的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16.4科技、教育、技术改造、标准化等管理工作中形成有参考价值的一般性文件材料10年

17.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7.1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永久

17.2党、团员、工会名册、年度综合报表永久

17.3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文件材料

17.3.1重要的文件材料30年

17.3.2一般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10年

18.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8.1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或30年

18.2一般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10年

19.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9.1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19.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文

件 30年

19.2.1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0.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20.1重要的文件材料30年

20.2一般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0年

21.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

21.1下级机关报送重要的、需要答复、解决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30年

21.2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10年

浙江省交通厅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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