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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机开“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和“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的通知法律法规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0023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启用机开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和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启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在黄岛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凡进行试点的房地产业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时,应按规定开具新版发票,收取定金、预收款及其他各种预收款项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其他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
二、各单位在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后,应按规定缴销纳税人手中的旧版发票。
三、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均为机开式,手开无效。新版发票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64,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办理房产证联。专用收据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54,共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四、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规格均为40K,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采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并使用数字喷墨防伪和加密防伪技术。
五、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用小包装,每小包50份,每箱20小包。
六、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新版发票的发售价格为35元/小包,专用收据的发售价格为30元/小包。
七、专用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及保管比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八、各单位在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票样)(略)
2、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票样)(略)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征管 房地产 发票 收据 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0023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启用机开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和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

保证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启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在黄岛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凡进行试点的房地产业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时,应按规定开具新版发票,收取定金、预收款及其他各种预收款项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其他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
二、各单位在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后,应按规定缴销纳税人手中的旧版发票。
三、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均为机开式,手开无效。新版发票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64,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办理房产证联。专用收据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54,共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四、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规格均为40K,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采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并使用数字喷墨防伪和加密防伪技术。
五、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用小包装,每小包50份,每箱20小包。
六、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新版发票的发售价格为35元/小包,专用收据的发售价格为30元/小包。
七、专用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及保管比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八、各单位在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票样)(略)
2、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票样)(略)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征管 房地产 发票 收据 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0023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启用机开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和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启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在黄岛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凡进行试点的房地产业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时,应按规定开具新版发票,收取定金、预收款及其他各种预收款项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其他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
二、各单位在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后,应按规定缴销纳税人手中的旧版

发票。
三、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均为机开式,手开无效。新版发票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64,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办理房产证联。专用收据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54,共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四、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规格均为40K,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采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并使用数字喷墨防伪和加密防伪技术。
五、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用小包装,每小包50份,每箱20小包。
六、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新版发票的发售价格为35元/小包,专用收据的发售价格为30元/小包。
七、专用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及保管比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八、各单位在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票样)(略)
2、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票样)(略)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征管 房地产 发票 收据 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0023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启用机开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和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启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在黄岛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凡进行试点的房地产业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时,应按规定开具新版发票,收取定金、预收款及其他各种预收款项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其他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
二、各单位在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后,应按规定缴销纳税人手中的旧版发票。
三、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均为机开式,手开无效。新版发票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64,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办理房产证联。专用收据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54,共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四、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规格均为40K,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

“SW”字样。发票监制章采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并使用数字喷墨防伪和加密防伪技术。
五、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用小包装,每小包50份,每箱20小包。
六、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新版发票的发售价格为35元/小包,专用收据的发售价格为30元/小包。
七、专用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及保管比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八、各单位在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票样)(略)
2、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票样)(略)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征管 房地产 发票 收据 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0023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启用机开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和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启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在黄岛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凡进行试点的房地产业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时,应按规定开具新版发票,收取定金、预收款及其他各种预收款项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其他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
二、各单位在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后,应按规定缴销纳税人手中的旧版发票。
三、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均为机开式,手开无效。新版发票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64,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办理房产证联。专用收据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54,共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四、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规格均为40K,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采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并使用数字喷墨防伪和加密防伪技术。
五、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用小包装,每小包50份,每箱20小包。
六、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新版发票的发售价格为35元/小包,专用收据的发售价格为30元/小包。
七、专用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及保管比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

得实施行政处罚。
八、各单位在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票样)(略)
2、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票样)(略)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征管 房地产 发票 收据 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鲁地税发〔2005〕0023号)文件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启用机开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新版发票)和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启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局决定在黄岛分局和胶南市地税局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凡进行试点的房地产业纳税人发生经营业务时,应按规定开具新版发票,收取定金、预收款及其他各种预收款项时,应按规定开具专用收据。其他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
二、各单位在正式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后,应按规定缴销纳税人手中的旧版发票。
三、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均为机开式,手开无效。新版发票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64,共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第四联为办理房产证联。专用收据的后五位分类代码为91154,共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收据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四、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规格均为40K,采用水印无碳压感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监制章采用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并使用数字喷墨防伪和加密防伪技术。
五、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每箱1000份,为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用小包装,每小包50份,每箱20小包。
六、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新版发票的发售价格为35元/小包,专用收据的发售价格为30元/小包。
七、专用收据的印制、领购、开具及保管比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八、各单位在启用新版发票和专用收据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青岛市房地产业专用发票(票样)(略)
2、青岛市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票样)(略)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征管 房地产 发票 收据 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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