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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3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四项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 (不含车库)的7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40万元,低于10万元的可放宽至10万元;只有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每笔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低于5万元的可放宽至5万元。

(4)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减去预付款金额。

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不得超过20年,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且具有稳定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例如:借款人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则最长贷款年限为15年。

6、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了怎么办?

(1)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为:贷款期限1至5年(含5年)月利率2.775‰;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月利率3.225‰。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限为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利率按贷款资金实际划转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贷款利率执行。

7、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哪些材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配偶为军官

(含士官)的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2)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其相关批准资料原件;(详

见下“8”)

(3)购买商品住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具有建修房预算;(详见下“8”)

(4)抵押担保有关材料;(详见下“9”)

(5)抵押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购(建、修)房材料分哪几种情况?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的借款人,提供网上备案的或加盖房产管

理部门鉴证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30%首付款凭据;

(2)集资建房的借款人,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集资建

房人员名单;职工个人提供《集资建房合同(协议)》、集资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借款人,提供经房产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契税完税证明;

(4)建造自住房的借款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房预算;

(5)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借款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翻建、大修证明和翻、修房预算。

9、担保材料分哪几种情况?

(1)现房抵押的,提供抵押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到公积金中心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

(2)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所有人夫妇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担保书、有价证券;借款人(夫妇)须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借款人采用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有价证券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3)公积金质押的,提供质押人身份证和《质押贷款保证书》;

(《质押贷款保证书》须质押人到公积金中心签字,质押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规定比例:质押人为财政供给单位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50%;质押人为非财政供给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70%;质押人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质押余额不得少于借款人借款额的100%。)

(4)担保公司担保的,提供有资质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5)所购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按揭)的,提供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阶段性保证人必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品房贷款按揭合作协议书》的单位。)

10、借款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提出借款申请。(所需申请材料视情况按上述“7、8、9”项要求)。

第二步、贷款审批: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审核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第三步、签订合同: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及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质)押手续。

1、以现房作抵押的:另须抵押房屋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盐城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签订《抵押合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加盖公积

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印章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价值确认书和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2、以有价证券质押担保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有价证券所有人夫妇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有价证券,到中心签订《质押贷款保证书》,并办理有价证券冻结止付手续;同时将质物交受托银行验审后收押、保管,银行出具《质物保管凭证》,双方在《质物保管凭证》上签章。

3、以公积金质押的:签订借款合同前,由公积金出质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质押贷款保证书》。

4、以担保公司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提供担保公司《担保书》。

5、以房产公司阶段性担保的:签订借款合同前,提供房产公司的《担保书》。

按揭房屋产权人及共有权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盐城市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盐城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借款人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加盖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印章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价值确认书、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和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第四步、划转款项:以现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和《放款通知》到受委托银行划款;以有价证券质押、公积金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的,持借款合同、有价证券质押保证书或公积金质押贷款保证书和《放款通知》到受委托银行划款;以所购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持借款合同、担保书、《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放款通知》到受委托银行划款。

第五步、按期还款:每月20日以前偿还贷款本息。

第六步、贷款结清:结清全部贷款,借款人到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办理抵(质)押注销手续。

11、以住房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要不要办理保险、评估手续?

用房产作抵押担保的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办理保险,也不需要评估。抵押资产价值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场指导价直接确定,免收费用。

12、借款人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贷款期限1年的,到期还款。超过1年的,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之前还款。

13、如何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到贷款划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储蓄存折、信用卡等方式代扣偿还。

借款人到贷款划款银行办理一个储蓄卡(本),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借款人在每月20日(含20日)之前存入足额的还款数额,银行每月从借款人帐户代扣应还贷款本息。

14、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方式是什么(1年期以上的)?

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确定还款方式,自借款合同签订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之一,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归还贷款本息按贷款实际占用情况计算。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月应偿还贷款本息合计=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偿还的贷款利息=贷款余额×月利率,每月应偿还的贷款本金=每月应偿还的贷款金额本息合计-每月应偿还的贷款利息。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是一个固定的数,但偿还的本金是逐月递增的,偿还的利息是逐月递减的。

⑵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每月归还贷款利息也是按贷款实际占用情况计算,并随本金逐月递减。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每月应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采用这种方式,借款人还款本息额是逐月递减的。

15、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1)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如机关、科研、教学单位人员等。

(2)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如中老年职工家庭,在退休后收入可能随之递减,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

16、如果想提前还款怎么办?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可按下面三种方式之一提前还款:

(1)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在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2)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以在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后,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后,按照剩余本金重新计算还款额,贷款利率、还款期数不变。

(3)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提前预还几个月贷款本息,但不能跨自然年度预还。归还后,借款人仍按原月还款额归还剩余贷款。

17、借款人贷款逾期了怎么办?

(1)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合同规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利息。

(2)当发生借款合同约定处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情况时,贷款银行除就逾期部分计收逾期利息外,有权依照合同和法律程序处置抵押(质)物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将借款人夫妇及共同偿还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贷款帐户用于冲还贷款。

18、在什么情形下中心有权停止支付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1)借款人未按专款专用的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

(2)未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变卖、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3)借款人所设定抵押的房产遇拆迁,借款人未事先通知公积金中心,并未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重新落实新的担保方式的。

(4)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公积金中心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6)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抵押物因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而保证人、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的。

(8)违反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其他事项的。

19、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抵押物、质物如何注销?

1、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凭承办银行出具的还清证明、《房屋他项权证》到管理中心,出具注销函,再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2、借款人用有价证券质押申请贷款的,应在还清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清证明到管理中心,中心函告有价证券冻结银行办理解冻手续。

3、借款人用公积金质押申请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直接解封。

20、借款人在还贷期内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担保方式?

可以。借款人在还贷期内要求变更担保方式,由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落实新的担保方式,中心、承办银行审核同意后三方签署变更协议。

21、借款人能否贷款用于买自住房外的其它用途?

不可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只能用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严禁挪作他用。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要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贷款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借款挪做他用,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22、贷款资金可以提取现金吗?

除购买二手房的可以提取现金,其余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入开发公司(售房单位)帐户。对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在一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将贷款打入贷款申请人指定帐户。

23、抵押住房的价值如何确定?抵押值如何确定?

抵押住房的现值,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地房管、物价部门定期测算并公布的房地产基准价格结合实际进行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住房现值的70%。

24、贷款申请时间如何规定的?

1、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前(所购房屋为已竣工交付的现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2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如何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2)申请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的商业贷款未还清且必须还款正常、无逾期记录及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不良信用记录。

3、转贷额度

(1)贷款金额不高于申请转贷时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且转贷后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2)贷款金额不超过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

4、申请材料

(1)转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证明文件。

(3)商业贷款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余额证明及申请转贷日前的还贷记录。

(4)抵(质)押等担保的相关材料。

(5)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第3项留存原件。

5、办理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要求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意向表》,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2)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审核后通知办理转贷手续。

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所购住房开发商(须为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的)提供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担保书格式附后);

以已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所购住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由借款人在自筹资金提前还清贷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以本人、第三人及与公积金中心签约中介机构提供的有价证券、公积金等作质押或所购房以外的现房作抵押申请转贷的,直接办理。

(3)签约并放款。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须明确具体划款方式及帐号),办理担保手续后,承办银行将贷款划至借款人商业贷款账户。

6、相关事项

(1)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不再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2)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不能办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3)以未办理所有权证的并已抵押的所购房屋作抵押申请转贷的,应在购房合同载明的办理产权登记期限内申请,超过期限的不能以该抵押方式申请。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答

1、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5)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7)新就业人员支付租住自住住房房租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4)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哪些情况下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建修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住房房租的。

(5)新就业人员支付租住自住住房房租的。

(6)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哪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住房公积金龙卡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因个人帐户封存原因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提供);

(4)其他具体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年。

4、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集资建房: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购买二手住房: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证》。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5、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

6、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规划管理部门(乡镇由村镇房屋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大修批准文件与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修房时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发时间为准。

7、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办理;

(2)商业住房贷款:提供借款合同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8、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当年的租金票据。

9、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当地房屋产权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的证明材料、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租金票据和符合提取条件的各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0、新就业人员支付租住自住住房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全日制学校毕业证书、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租金票据。

1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

12、职工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退休证或退休批复及复印件。

13、职工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提供工作调离的人事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14、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定居国出具的有关证明。

1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怎么办?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殡仪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单位介绍信上须注明由谁经办。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16、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17、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二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1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地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9、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中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0、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2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提取限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在契约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时间不予受理;支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提供资料确定日期之前的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

2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时,对提取限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采用一次性还款方式的,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贷款的本息和;采用逐月还贷方式且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超过保底金额部分可以提取;采用逐月还贷方式且提前预还当年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住房贷款的本息和。

(2)还贷提取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帐户内须分别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支取。对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一次性结清贷款余额外,平时不得提取。

(4)在借款形成逾期、经催还无果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直接将借款人及其共同偿还人、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贷款帐户用于冲还贷款。

23、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额、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支付房租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的房租。

24、已婚职工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1)已婚职工的,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2)未婚职工的,父母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3)提取时的金额合并计算,不能超过规定限额。

25、已婚职工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职工的父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哪些证明文

件?

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未婚职工(子女)的未婚证明、同户籍户口簿或表明其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证明。

26、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须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1)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龙卡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7、提取公积金单位需要单位出具提取证明吗?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不再需要单位出具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可直接作为单位证明使用。对因个人帐户封存原因未办理龙卡的职工,符合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存储余额的,仍要求职工所在单位出具提取证明,对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28、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办理程序?

(1)职工申请。职工凭有效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帐户封存的职工提供单位介绍信)、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 中心审核。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重大疾病、突发事件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同时销户。

(3) 到银行支取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交职工提取资金转入对应的龙卡帐户;无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持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到承办银行进行转账或支取现金。

29、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期款?

不能提取本人及共同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期款。

30、重大疾病支取公积金的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供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及个人负担证明、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资料。

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办理一次,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

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31、遇突发性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提供有关部门提供的突发性事件证明文件(如《火灾损失核定书》)、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的租金票据或当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票据或当年物业服务费票据;

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支付的住房租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提取一次。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

(一)网站查询

1、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452871.html,。

2、查询:

(1)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输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四位,登录后可根据提示自行修改密码。

(2)查询单位公积金,输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初始密码为123,登录后可根据提示自行修改密码

(3)个人贷款查询时请输入个人贷款账号,初始密码为个人公积金密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密码。

(二)电话查询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语音查询号码为88155888,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进行操作。身份证号码有字母的用零代替。

2、建设银行客服热线95533查询:拨95533→按8→按2→按0515#→按1或按2→根据语音提示可输入身份证号码等查询;

(三)现场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到中心或单位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现场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龙卡查询

职工持龙卡到承办银行(建设银行)柜面或ATM机上查询。

ATM机查询:插卡→输入密码→其他查询→公积金查询→企业代码输入(0515);

(五)无法正常查询情况的处理:

1、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中没有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单位或本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中心办理身份证登录和变更手续。

2、忘记查询密码的,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办理密码重置。

3、职工存在多个帐户的,应先办理帐户转移和合并,再进行查询。

(六)职工和单位对储存余额有异议的处理:

1、单位或职工可以持单位介绍信和职工本人身份证向委托银行申请复核;

2、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持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身份证和银行查询情况证明向中心申请重新复核;

3、承办银行和中心在受理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知识问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龙卡?

答:住房公积金龙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它同时具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及银行储蓄帐户,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多种功能的银联卡。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有什么好处?

答:⑴龙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可以凭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

⑵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查询渠道。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查询渠道外,增加了建设银行的ATM等自助终端和电话银行查询渠道;

⑶确保使用住房公积金安全、方便。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职工持有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确保不被冒领;委托扣款、偿还住房贷款的,可直接使用;

⑷办理龙卡借记卡的一切业务;

3.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

答:⑴持卡到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

⑵持卡在建设银行ATM机等自助设备上查询:插卡→输入密码→其他查询→公积金查询→企业代码输入(0515);

⑶持卡在建设银行柜台查询;

⑷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452871.html,);

⑸登录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查询(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452871.html,);

⑹拨打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88155888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⑺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热线95533查询: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4.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如何操作?

答:职工个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须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盐城分行任一网点的柜面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变更手续(初始密码为955330),密码不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将无法使用。再次更改密码的,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修改或在自助设备上直接更改。

5.如何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

答: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统一代为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⑴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建行盐城分行各支行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资料或登录、下载;

⑵单位组织职工准确、真实填写个人申请资料;

⑶单位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申请资料,确认填写无误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转建行盐城分行制卡;

⑸建行盐城分行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制卡完毕并通知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

⑹单位自领取住房公积金龙卡后5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龙卡发放至职工本人。

6.单位必须为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吗?

答:住房公积金龙卡是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为缴存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唯一有效凭证,今后职工办理一切公积金业务必须持卡办理,所以缴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龙卡。

7.职工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及规定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申请提取,经审核直接将要提取的金额划转至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帐户。此后,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龙卡随时到建设银行储蓄网点或所属自助取款设备上进行提取使用。

8.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由所在单位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信息变更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手续,职工本人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住房公积金龙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盐城分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储蓄帐户的信息变更手续。

9. 遗失住房公积金龙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遗失住房公积金龙卡,职工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盐城分行网点申请书面挂失,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口头挂失的,须在5日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职工挂失住房公积金龙卡同时应申请补卡。

在挂失期内,职工找到遗失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因其他原因取消挂失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提出取消挂失申请。

10. 住房公积金龙卡收费吗?

答:住房公积金龙卡免收年费。职工首次申领住房公积金龙卡,一律免收工本费。如果住房公积金龙卡遗失或损坏,在办理挂失、换卡或补卡手续时,要按照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金[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购房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太清楚,小编在此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期限、额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来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帮助,那么接下来就是一些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请大家仔细看哦。 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含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 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 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 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 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 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 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 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 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 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 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 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 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4、商房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杨先生想要在北京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比例应该如何认定? 由于不同类型的贷款要通过不同渠道审批,因此首付的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多条贷款渠道对于购房首付的认定。这就意味着,目前公 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虽然是20%,但商业银行贷款的首付比例为30%, 如果购房人通过组合贷来买房,按照“二者取其高”的原则,首付 应为30%。 5、房屋面积不影响公积金申请 王小姐家近日看上了一套110平方米左右的大三居住宅,但是又觉得房屋面积过大,不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有些不划算,所以一直在 犹豫着要不要出手。公积金新政实施后,房屋面积还会影响首付比 例的认定标准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取消了首套房贷中对房屋面积的限定,无论所购买的房屋是否超过90平方米,首付都执行2成的标准。具体到 北京市场来讲,由于房子的总价较高,所以总价超过150万的房子,一般都需要加上商业贷款,做组合贷,因此很多房子在首付认定上 仍然会达到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是大家都关心的事情,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新政策”,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调整潍坊市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提示 政策调整的内容: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一)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 2、二手房:①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含2019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19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 0%; (二)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3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40%。 二、放宽首套住房的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

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职工。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已婚的按家庭计算)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原有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享受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增加承诺人选择。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 四、提高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例。现规定执行的“贷款期限5年(含5年)以下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统一调整为:借款人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 五、放宽月收入的认定。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标准的,可提供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作为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依据。配偶无公积金的,月收入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证明为依据。 六、放宽用于抵押房屋的条件。所购房屋为期房,且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借款人可用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抵押,用第三人住房抵押的房屋可以是家庭唯一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条件是什么? 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还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3)有合法有效的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资料,且购买的住房主体结构已封顶。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的金额不低于总房款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积金帐户内有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 (6)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7)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8)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的,申请人还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具体见“25”)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4、怎样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下列标准最低额为准。 (1)不高于按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借款年限。 (2)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总价款的80%。精装修房购建房总价款中不含室内装璜装饰费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满足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二、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

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三、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 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 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 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 不得低于40%;); 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 三个月的不予办理); 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运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9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证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爱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方法中的有关各方: 托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受托人或托付人认可的第三人; 出质人:为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受托人; 保证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第三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在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固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托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托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托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编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 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能够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要紧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都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治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依照《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治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新规

2018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服务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提出了新的办法,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材料将进一步简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公积金流程 《通知》由四个部分组成,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流程和缴存程序,同时对内部管理和违规违法处理等情况做了规定。《通知》首次设计了全新的提取申请表附表,覆盖了所有的提取类型。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充分发挥了数据共享的作用。比方说我们的异地贷款原来是需要在两个城市间办手续,现在只需要在网上就可以全部办结了。 不仅如此,《通知》取消了以往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异地购房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离职证明和补缴证明,取消了以前需要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书》等单据。 其中,有19种情况提取材料进行了大幅度简化,其中有13种材料只需要持本人身份证填写相对应的表格即可办结,还有6种情况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一种材料。按照去年的业务量,我们全年能够节省大约1000万张A4纸,同时大概能够减少72万人次的奔波。 与此同时,《通知》首次通过“授权+承诺”的形式,由申请人签订诚信承诺条款,告知申请人承担虚假承诺将记入个人不良信息库和有关征信系统的责任。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季可提4500 按照《通知》,缴存人如果没有买房,而是租房子住的,提取公积金的流程也进行了简化,

方便使用。 《通知》规定,缴存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按每月一千五百元的标准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对于租房实际支出超过一千五百元的,可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按实际支出办理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蒋然:我们在支持居民的购房和个人贷款的同时, 《通知》同时提出,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公积金缴存人通过在合作银行领取公积金的联名卡,实现了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都和公积金卡关联,最大程度地防范了资金的风险,办理公积金的提取,一定会把资金全额安全打到公积金的联名卡上。 与此同时,为方便办理,《通知》还规定,购房人与其配偶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顺序不分先后。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

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1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保障更多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调整为25万。 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90万调整为8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调整为50万。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70万调整为60万,仅高层次人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调整为40万。 二、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申请人实际可贷额度由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12月(含申请贷款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调整为10倍。 三、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直至全市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 四、职工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若资金需求增长过快时,可以适度实施轮候制,确保全市公积金运行安全有序。 六、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现房已交易过户或期房已签定购房合同并登记备案,且此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登记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本政策未涉及的内容,仍按住房公积金原有政策执行。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2020年(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财务知识)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1、什么是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指职工及其所于单位按规定要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按月缴存,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所于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壹且汇缴到于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且由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按时记入每个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保证单位和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欠缴和漏缴。 足额缴存,指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按职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不得少缴。目前武汉市规定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俩个8%,最高为俩15%。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壹年之上,可具备贷款资格。 2、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需提交哪些个人材料? 借款人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于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结婚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及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不得虚拟或伪造有关文件及资料。如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贷款银行可撤消或收回该笔贷款,且追究借款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借款人应向哪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能够根据以下俩条受理原则,于指定公积金贷款代办网点选择壹家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1)向购买房屋所于地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于建行江岸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武昌区,则该借款人能够到建行武昌支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2)向公积金缴存银行申请。如某借款人单位于工行江汉支行缴存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位于汉阳区,该借款人也可到工行江汉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4、如果父母购买房屋,能否以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俩个条件: (1)子女未单独立户(以户口簿为准); (2)和父母同户居住,且所于社区出具证明。 5、如果本人是外地户口,但于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能够。本人是外地户口而长期于武汉市工作,如果于武汉市正常缴存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实施细则》的内容,具体内容: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我们在北京买房息息相关?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我们在北京买房息息相关?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放宽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即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均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此前借款申请人是否进行商品房买卖记录不再考虑,且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第二,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北京公积金贷款原来有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6月起取消首套房面积标准的认定,通俗的说,就是只要是首付套房,不管买多大面积的房子,贷款比例最低为二成。 第三,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最低比例为三成,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第四,放宽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不审现有住房面积。原来政策购买第二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家庭,才能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6月起不再限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职工家庭,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职工都可以使用公积金。 1、租房提取过公积金按首套房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的审核中,一户家庭此前以租房名义提取过公积金,购房按首套房计算。 2、外地房不影响北京首套房认定 王女士有北京户口,只是一直没有买房。最近听闻新政实施,因此有了申请公积金的念头。不过在此之前父母曾经在外地以她的名义购买过住房,她名下的异地住房会影响首套房的认定吗? 新政已经放宽了对于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只要是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即便名下有尚未还完的商贷,也不影响其在北京以首套房名义贷款公积金。可以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3、公积金新政"认房不认贷" 林先生近日想要换房,他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曾经进行过公积金贷款,目前贷款已经还清,这是否会影响到他的首套房买房认定? 按照新政规定,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认名下在京是否有住宅,而对于此前是否曾支取过公积金并无要求。 4、商房组合贷首付比例"二者取其高" 杨先生想要在北京买房,他最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组合贷的话,首付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解答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1-5年(含5年)年利率:4.0%;5年以上年利率:4.50%; (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利率:在国家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即:1-5年(含5年)年利率:4.40%;5年以上年利率:4.95%; (三)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前发放的贷款,于下一年度1月1日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调整之日后发放的贷款,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一)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二)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拍卖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70%;房屋修建年限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交易价格和评估价值两者中低值的60%;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翻建、大修、建造自住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工程预算造价总价的60%。 (五)购买房改房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下的(含15年),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修建年限在15年以上30(含30年)年以下的,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修建年限在30年以上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七)若所购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以上(含两人)时,该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与共有人之间如非直系亲属关系,贷款额度以共同产权人所占房产权益份额的比例计算。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0天津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 通知称,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本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 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 通知强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底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人购房首付款来源、收入、婚姻、住房等情况真实性的核查,严格落实收入偿债比管理 要求,认真查询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 该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 31日晚,天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 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 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市(滨海新 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厦门、青岛等多个城市实施了“认房又认贷”的楼市调控政策。而 截止3月30日,全国已经有超过4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房地产调控 政策120余次。 天津公积金贷款提供网上服务

一、从2016年12月16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 先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516452871.html,)注册(已注册职工不 用重新注册),通过实名预约获取预约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 照预约号的顺序,根据实际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公布可以受理贷款 的预约号范围及日期。职工在公布的可以受理日期起60日内到贷款 银行申请贷款,未在该期限内申请的,预约号作废。 二、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贷款预约服务影响,仍按现行规定、时限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温馨提示 1.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仔细阅读本温馨提示。 2.请您在进行贷款预约操作前,先到贷款银行确认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具体办理情况以贷时审核结果为准。 3.进行预约操作应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注册用户,如您尚未注册,请先注册。 4.预约时间为每天9:00至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 情况营业及停业时间以公积金中心发布公告为准。 5.贷款预约应由借款人本人实名制申请,申请成功后不能转让预约资格。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应由作为借款人的一方进行预约,配偶不需要重复预约。 6.2016年12月16日之前,贷款银行已受理的贷款不需要预约,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日期的先后顺序放款,全部放 款完毕预计需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 在网站公布放款进度。 2016年12月16日起进行贷款预约的职工,预约号将排在上述 贷款之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上述贷款全部放款完毕后,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2020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木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而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o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而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而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 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流程)

根据2015年8月正式实行的《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现役军人、军队退休干部购房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当然只限符合贷款银行和部队规定条件的,方可申请。且军人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首套住房。 那么申请军人公积金贷款究竟有什么条件要求,要走哪些流程呢?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方缴存),双方缴存最高额度50万。 注:以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 贷款期限:最长2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年龄之和≤65年。 贷款对象: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军队管理的退休干部、士官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包括军队、地方住房公积金); 2.夫妻双方均为军人的,仅限一方申请军人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 注:贷款资格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职级、服役年限等因素。夫妻分居两地、驻边远地区的军人购房商品房将优先批准。 办理流程: 1.个人于每月15日前填报申请,并上交单位财务部门; 2.本单位于每月15日前上报至军区级单位; 3.当月底,军区级单位进行审批,并下发《批准书》。同时上报至总后财务部;

4.个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批准书盖章后上交财务部门; 5.总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信息提供给协作银行; 6.申请人于次月10日后,持批准书向银行(总后指定银行,如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4.收入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5.购房合同或协议 6.首付款支付凭证 7.要求的其他材料 至于具体是否符合军人公积金贷款条件,能贷款多少额度,请以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准。建议事先向经办银行咨询公积金贷款事宜,早做准备,以便能尽快获得贷款。

公积金贷款新政策2014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 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微博]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 【公积金贷款条件将放宽】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已发文,包括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进异地贷款、降低中间费用三项内容。其中,连缴6个月的职工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为12个月)。1992年到2014年3月,公积金利用率仅约50%。 三部门发通知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过严,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为此,《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同时,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原则,《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最新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汇总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汇总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5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0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自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2、《关于实施〈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3、住房公积贷款操作流程 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操作流程 5、其他相关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政策性住房信贷体系,支持北京城镇居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的办理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有关各方: 委托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受托人: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自然人; 抵押人: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

2016年北京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北京调控新政出台后,不少读者纷纷致电北京晨报,询问新政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记者邀请业内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要点一: 此次新政以网签为节点 今年9月中旬,张女士在北京买了一套二手住宅,已经与卖家完成网签手续。9月30日,北京调控新政出台,她还要继续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她不知道自己买房是按照原政执行,还是要按照新政执行。 麦田房产交易服务中心刘斌对北京晨报记者说,“此次新政以网签为节点。购房人在今年9月30日24点之前网签的,按照原政策执行。购房人在今年9月30日24点之后网签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要点二: 公积金贷款评估费下调 王女士在北京工作了6年,想通过公积金贷款在北京买一套二手住宅,她不知道自己买房是否执行新政。 “此次发文的相关部门包括市住建委、市规土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并未包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新的政策前,公积金贷款执行的还是原有政策。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尚未有变化。”刘斌说。 据刘斌介绍说,今年9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费支付方式及下调二手房评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不需支付担保服务费,且二手房评估费的最高收费标准从1500元/件下调为600元/件。 要点三: 办理组合贷按就高原则 李先生在北京没有买过房。今年10月,他具有了北京购房资格,打算通过组合贷在北京买一套住宅。听说北京调控新政出台,他想搞清楚目前购房按照公积金贷款,首付如何计算。 刘斌解释说,“在实际办理贷款中,执行的是就高原则。即如果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为20%,首套普通住房商业贷款是35%,那么实际首套房首付只有达到35%,才能获 得商业贷款的批准。这样组合贷才能完全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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