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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应征公民政治考核档案》

《湖北省应征公民政治考核档案》
《湖北省应征公民政治考核档案》

编号: 湖北省应征公民政治考核档案

姓名:本人姓名

住址: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省公安厅监制

年月日

档案目录

1 档案目录┅┅┅┅┅┅┅┅┅┅┅┅┅┅┅┅┅┅┅┅┅(1)

2 档案文书、表格填写说明┅┅┅┅┅┅┅┅┅┅┅┅┅┅┅(2)

3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摘录)┅┅┅┅┅┅┅┅┅┅┅(3)

4 应征公民初步考核表┅┅┅┅┅┅┅┅┅┅┅┅┅┅┅┅┅(4)

5 征兵走访调查说明┅┅┅┅┅┅┅┅┅┅┅┅┅┅┅┅┅┅(5)

6 应征公民病史走访调查表┅┅┅┅┅┅┅┅┅┅┅┅┅┅┅(6)

7 应征公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走访调查表┅┅┅┅(7)

8 应征公民入伍前获最高学历学校走访调查表┅┅┅┅┅┅┅(8)

9 应征公民家庭成员走访调查表┅┅┅┅┅┅┅┅┅┅┅┅┅(9)

10 应征公民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走访调查表┅┅┅┅┅┅┅┅(10)

11 高校应征在校生(应届毕业生)走访调查表┅┅┅┅┅┅┅(11)

12 应征公民政治考核综合报告┅┅┅┅┅┅┅┅┅┅┅┅┅(12)

13 备考表、备查材料┅┅┅┅┅┅┅┅┅┅┅┅┅┅┅┅┅(13)

档案文书、表格填写说明

一、应征公民政治考核工作必须执行“谁出证、谁走访、谁考核、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此档案必须由政治考核人员按照考核程序如实组织填写,严禁将政治考核文书、表格交被政治考核人员“跑审”。

三、此档案内容用规范汉字简化字填写,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字迹印章应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四、本档案封面住址栏目统一填写应征入伍地址。

五、在政治考核工作结束前,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的要求,填写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制发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移交部队时,务必同时复印一份,连同本档案文书、表格及走访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谈话记录及有关证明、函调材料等一同整理归档,留存县级征兵办公室备查,保存期五年.

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摘录)

第七条【总体要求】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第八条【具体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查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第九条【特殊条件要求】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新兵,除执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外,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一)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等活动的;

(二)因损害社会公德或者打架斗殴、诈骗、偷窃、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不良行为,受过处分或者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三)笃信宗教,拒不退出宗教组织或者活动的;

(四)网络成瘾、沉迷游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

(五)文身的;

(六)16周岁以后有出国(境)经历并且连续在国(境)外驻留6个月以上的;

(七)家庭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被查处的,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军籍、公职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配偶加入外国国籍或者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的;

(八)其他不符合对政治条件的特别要求的。

应征公民初步考核表

备注:此表根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及相应[释义]制作。高校初步考核由人武部或承担人民武装职能(征兵工作)部门负责,相关工作人员签署意见。

征兵走访调查说明

一、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做好征兵走访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走访调查由县级征兵办统一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承办,基层专武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所)医生、民兵营(连)长、接兵部队人员等组成调查组具体实施。采取部队领兵和征集部门送兵方式的,接兵部队不参加走访调查;部队派人接兵并全程参与征兵工作的,接兵部队参加走访调查。

二、走访调查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应征公民本人、家长或亲属,就读学校领导、班主任或同学,工作单位领导或同事,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导、片区民警、邻居或村(社区)医生。通过走访本人、家长或亲属,主要了解走访调查对象参军入伍的意愿,家庭是否支持,有无家族遗传病史等;通过走访村(居)委会领导、片区民警、邻居或村(社区)医生,主要了解走访调查对象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现实表现、政治情况,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通过走访就读学校领导、班主任或同学,主要了解走访调查对象就读期间现实表现,奖惩情况,有无不良行为及违纪情况等;通过走访所在企业事业单位领导或同事,主要了解走访对象现实表现、奖惩情况,有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等情况。走访调查的对象除应征公民本人及家长外不得少于3人。

三、普通高等学校应征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的走访调查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人武部或承担人民武装职能(征兵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为走访调查组负责人,会同学生管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等走访调查。就读学校与入学前户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走访调查主要通过走访学校院系领导、班主任(辅导员)和同学对其在校期间病史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不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进行走访,不要求其家长在调查表上签字。

需要跨区协查的,学校或辖区派出所提出协查意见,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

四、走访调查组必须由基层不同单位的2至3人同行,征兵数量较多的可成立多个调查组同时进行,每组指定一名走访调查组负责人,走访调查组负责人组织填写需走访调查组填写的相应表格,同行的调查组成员共同签字。走访调查过程中形成重要的谈话记录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留存县级征兵办公室备查,5年内不得销毁。

应征公民病史走访调查表

武汉市硚口区县(市、区)

备注:此表参照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征兵走访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征 [2010]8号)

应征公民所在单位、社区、村(居)委会走访调查表

应征公民入伍前获最高学历学校走访调查表

应征公民家庭成员走访调查表

应征公民主要社会关系成员走访调查表

高校应征在校生(应届毕业生)走访调查表

应征公民政治考核综合报告表

备查表、备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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