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 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一)审核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核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二)审核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经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
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
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4、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4、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
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线管的会议纪要;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7、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场签
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8、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9、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10 、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11 、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12 、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程结算审核要求:
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现象
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
标准进行审核。
5、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应予
以调增。
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的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
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承包
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
8、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
电子版本。
9、结算审核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实行三级校审、核稿、签发
等五级复核制度。
10 、结算审核受托人与被审核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予以回
避。
五、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应按准备、审核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审核签署制度。
(一)结算审核准备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的搜集,一般需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
(1)招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2)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 )工程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等);
(4)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7)地质勘察报告;
(8 )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9)甲供料清单;
(10 )主要材料分析表;
(11 )主要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
(12 )施工形象进度月报表;
(13 )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
(14 )工程结算审核其它资料;
2、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时补
正;
3、审核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4、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
5、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工
程索赔情况等。
6、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等与工程相关的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二)结算审核阶段
1、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规则
与计价规范保持一致性;
3、审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计价原
则、方法;
4、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
市场价格,审核结算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真实
性、合法性、准确性;
7、审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或定额直接费、措施费、规费、企
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结算价格是,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相关费用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费用计取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8、提交工程机身审查初步成果文件,包括编制与工程结算相对性的工程结算审查对比
表,待校对、复合。
三)结算审定阶段
1 、工程结算审核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工程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核委托人及
结算审核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2、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部门负责人对工程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对;
3、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审定人审核批准;
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结算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
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
5、对结算审核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不
能共同签认的,审查人可适时结束审核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核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签署执业
或从业印章,以及工程结算审查人单位确认章确认的正式工程结算审查报告。
六、工程结算审核方法
(一)工程结算的审核应依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合
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核;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核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方
式审核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核;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核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计变
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核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二)结算审核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
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委托人可商洽承
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除非已有约定,对已被列入审核范围的内容,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核的方法。
(四)对法院、仲裁或承发包双方合意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和审核或鉴定,结算审核受托人可根据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独立选择鉴定或审核适用的计价办法。
七、工程结算审核时效
(一)结算审核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审核期限。
(二)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审核受托人应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
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时限完成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的初稿(具体时间要求节点详见下表)。
(三)结算审核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
作;结算审核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形式
(一)工程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形成
1、审核报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核单位名称、审核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章、日
期等;
2、签署页(扉页表),包括工程名称、审核编制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章、
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3、目录;
4、结算审核报告书;
5、结算审核相关表式;
6、必要的附件。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审定签署表;
2、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3、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4、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
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
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
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和档案管理
(一)质量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将确保成果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精度要求。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工程结算审核所引用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工程计量与计价
的准确性和工程结算审核范围的完整性负责。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编制、审核与审定三级内部审核
质量管理制度。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结算审核工作的,应当实行个人签署负责制。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算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提交、
报审和归档等应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
1、对与工程结算审核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备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
的文件,均应收集整齐,整理立卷后归档。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结算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符
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行归档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4、归档的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文件及依据可为纸
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5、归档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6、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7、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8、归档文件应必须完整、系统,能够反映工程结算审核活动的全过程。
9、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0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11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质量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了不断完善和提高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质量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成果的质量管理,必须建立在全员岗位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 1、岗位质量管理职责 (1)单位技术负责人 主持制订大型和有重大影响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核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编制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对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全过程负责技术指导,解答咨询(审计)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重大疑难问题及专业上的分歧,寻找专业支撑,提出处理意见;对更新的软件、新颁布的工程造价文件及时组织学习,针对工程造价咨询(审计)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建立全员参与研讨的互动机制,提高全体执业人员专业水平;结合咨询(审计)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和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情况,归纳其共性问题,并将存在的共性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方法;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进行定期技术培训,并负责向公司备案本单位全年培训计划和季、月度培训计划的调整情况。 (2)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负责编制一般性项目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组织本项目组专业人员对咨询(审计)实施方案的学习,并用它来指导项目组每个成
员的执业行为;对委托方提供咨询(审计)资料容的完整性、规性、合理性负责,并办理资料交接清单;按照实施方案拟定的原则、风险防要点、计价依据等要素,规地开展咨询(审计)工作;具体负责业务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相关专业人员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对咨询(审计)过程未排除的风险,须如实向单位技术负责人反映报告,并在初步成果文件形成前加以解决;按照公司规定,对项目组初步咨询(审计)成果复核后,汇总成册;对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文件的评价深度和复核质量负责;咨询(审计)成果审核后,负责组织按质量控制总监(或总审)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3)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 按照批准的咨询(审计)实施方案,规地进行咨询(审计)工作;对自己的计价依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计算结果、 取证及必要的论证分析评价过程记录进行系统的归纳整理和留存;依据留存资料,完成咨询(审计)初步成果的自校或互校,自校或互校后的初步成果,应表述清晰规完整、计算数据齐全准确,结论真实可靠;对自己发现而无法排除的风险,须在咨询(审计)过程中,及时向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反映汇报,以征得问题解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对自己承担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质量负责,对支撑自己咨询(审计)结论的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送审的咨询(审计)初步成果按复核和审核意见进行修改。 2、校审签发质量管理责任 (1)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自校或互校责任 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按照职责划分,对完成自校或互校的初步成果确认无漏项和错误后,随同归纳整理后的全部咨询(审计)资料及填写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控制单》,一道提交项目经理
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程序,保证工程结算审核始终处于一种程序化、规范化的管理状态中,使每个从事结算审核的员工严格按程序与步骤进行工作,保持在审核过程中的连续性、同一性,不因人为的原因而产生随意性与偏差,使结算审核工作处于严格的有效的控制中,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结算审核业务。 3.相关文件 ----质量手册 ----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纠正措施管理程序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国家及北京市(或地方省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与造价管理文件。 4.职责 4.1主管领导负责交付前的最终服务成果的最终审核; 4.2部门经理负责本程序在结算审核服务过程中的正确有效运行,必要时进行调整改进。负责调配本部门的资源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负责交付前的服务成果的审核; 4.3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工作安排,负责对结算审核服务中本专业的计量、计
价及服务成果的编制,负责对最终成果文件的汇总、审核,以及资料与成果文件的保管、存档; 4.4专业估价师及算量人员负责本专业的计量、计价及服务成果的编制、检查。 5.结算审核程序 5.1合同获得后的任务指派 5.1.1合同获得后,由市场部负责组织合同交底; 5.1.2部门经理确定项目经理人选,根据工程情况、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确定项目组人数与工作进度; 5.1.3项目经理拟定结算审核计划,并填写《工程项目计划》,工作计划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5.1.4项目经理在同客户的沟通中所得到信息,要及时整理形成书面的《项目信息备忘录》,并及时传达给项目组人员。 5.2资料准备 5.2.1资料收集由项目经理负责收集,资料移交要进行记录,即填写《提供资料清单》,一般情况下结算审核需客户提供以下资料: ----招标、评标、定标文件 ----工程合同(含合同补充文件) ----工程实际竣工工期,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完成情况,就是否有未施工项目 ----工程质量状况说明与分部分项质量评定表或质量缺陷说明文件 ----工程结算单 ----工程洽商单 ----工程索赔单 ----材料设备批复价清单 ----暂定价清单 ----工程设计图纸、工程竣工图纸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县工程监理站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理顺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核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审核是我站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各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通知、办法要求,各施其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第四条有据可依。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变更文件、竣工图及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第六条认真履职。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工程量、工程单价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履职,切忌马湖了事。 第七条监理人员审核结算时对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承包人补充资料,应及时与承包人沟通,态度应亲切,切忌傲慢和偏私。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条件和资料 第八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资料、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经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审核通过。 第九条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单; 5、工程施工合同; 6、隐蔽验收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中标通知书; 9、竣工结算报表:封面、结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量单(含计算过程)、变更工程单价汇总表。 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第十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站、建设单位、跟踪审价单位同步审核。监理站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1目标 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率,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 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审核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测算:项目从“方案设计—规划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本逐级细化,最终 形成目标成本。成本测算的核心:并不是测算工具,而是记录成本测算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测算结果。 3.2预算: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现场工程概况、预算 范围、材料设备选型清单(施工图版)、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文件等,是成本控制的依据。 3.3结算:指工程、采购完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资料、合同、竣工图纸、会 议纪要、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 4关键活动描述 4.1预结算编审及复核应遵循的原则 4.1.1有效凭据原则:每一项(或)每一份预结算结果都要符合公司审批要求的有效凭据; 除特殊情况外,脱离以上编审依据的预结算结果是不能成立的,预结算编审、复核人员均应严把凭据关,做到有凭有据,严格杜绝无凭据或凭据不充分的预结算。 4.1.2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 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3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审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中,皆须 经过两级或两级以上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核对;有关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 4.1.4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具有很高的准确 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 4.1.5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审 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造价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工程建设单位加强项目管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应区别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进行:(一)属于以招投标形式实现的一次性包死的分步、分项工程,财务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及审计监察办公室出具的结算审核意见书进行结算;如有变更,仅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结算审计,对合同变更部分按照审计确认价款进行结算。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工程,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中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实行“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围和审计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围,包括公司投资的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及各单位的技改、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和林生产基地及外埠工程,无论采取何种承建形式、金额大小,均应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为明确职责划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做如下规定:(一)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经工程服务中心初审后,向审计监察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 (二)单独交付使用的项目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第一负责人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送审后,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初稿后报审计监察办公室,由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意见书后,方可正式出具工程审计报告,经审计监察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并据此进行工程结算。 (三)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所支付的工程审计费按照不超过核减金额的10%或者按照不超过送审金额的1%,以二者孰低的原则计算,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承担50%。 (四)审计监察办公室委托集团公司聘请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复审所支付的审计费按照每份报告500-800元计算,由各建设单位承担。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依据 (一)国家、工程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公司《工程发包及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三)财务投资事业本部《项目投资财务考评体系》有关规定;(四)工程项目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概(预)算及招投标有关文件、工程承包及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协议等。
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1、做好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1、是做好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如: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隐蔽记录、经济签证乃至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都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1.2、是核对施工图纸变动情况和工程内容是否完成等; 1.3、是落实施工有否变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等;四是核查施工合同是否内容明确,工期、质量、材料市场价、奖惩规定等有否具体签订明确。只有了解上述情况,才能遵循求实公正的原则,既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价管理的政策、法规等办事,又从实际出发,把施工图纸,施工方法及变更设计有机地结合起来,完整地体现在工程结算书中。 2、把握好结算审核关键环节:工程结算审核既然是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中的最后阶段,所以要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除了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定额套用及费率标准外,尚需认真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2.1、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是提高工程结算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凡施工合同条款中对工程结算方法有约定的,且此约定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那就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工程结算。凡施工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工程结算方法,事后又没有补充协议或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则应按建设部与辽宁省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施工合同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共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合同约定为准。若有争议,当以合同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因此,审计人员一定会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这样才能在审计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解决。 2.2、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审价调研工作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是提高结算审核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多数施工合同对材料价格的约定是:材料价格有指导价的按指导价,没指导价的按信息价,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此时,审价工作的一个工作重心就是材料市场价的调研。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提供建设方认可品牌的材料发票,亦可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单和材料采购合同,然后根据这些资料有的放矢地进行市场调研,则可提高询价工作效率。但审计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材料供应商的报价和材料采购合同价与实际采购价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审价实际工作中,应当找出“差距”,按实计算。需特别提出,审计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发票,要仔细辨认,分清真伪。因为目前存在个别承包商为获取非法利润,通过开假发票冒高材料价格的案例。这也是审计人员在结算审核工作中需要特别重视的地方。 2.3、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结算审核质量。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目前在工程审价中常常会遇到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没有现成可以套用的定额子目,需要审价人员自己测算人工、材料、机械的用量。收集这些新的施工工艺和新材料的基础资料,是做好结算审核工作的前提条件。 3、结算审核方法工程结算的审核方法常用的有全面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和经验审查法,具体可根据时间和委托方的要求而定。 全面审核法是按照施工图要求,结合清单定额分项工程的细目,逐项审核,其优点是全面、细致、质量高、差错比较少,但费时、工作量太大; 重点审核法是抓住工程预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核,一般选择工程量大或造价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有据可依。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市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五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部审核通过。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材料认价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第七条、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 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经工程部审核后报成控部。 3、成控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评审和工程结算的委托工作; 4、成控部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 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 6、成控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 行审查; 7、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核对无异议后,审核报告由 施工单位认可签章。 8、成控部进行复核无误后,报相关领导审批。(执行表JS-1) 第八条、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零星工程竣工后的15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 结算资料。 2、监理公司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 代表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审核完 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成控 部。 3、零星结算由成控部进行结算或委托结算。 4、由成控部按照竣工图或工程实物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 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
工程审计管理规定一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工程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 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临时调整或补
2014年度工程建设项目年度供应商库采购项目 竣工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车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结算审核。 二、咨询服务类型 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核。 三、审计方案 (一)、审计依据 1、业主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书等资料; 2、根据合同约定,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配套的相关省市有关定额及编制说明进行编制结算审计报告; 3、现场踏勘记录资料。 (二)、审计方法 1、踏勘现场,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2、采用项目负责人专项负责该工程的结算审计; 3、审计小组配备专业齐全的成员组成; 4、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进行审计; 5、分析签证资料的合理性来判断是否支持签证当有效性。(三)、组织措施
1、审计人员安排 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全面领导下开展结算审计工作,依据工程情况配备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若干名。 2、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 3、审计小组成员:各类型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若干名(四)、进度计划 竣工结算审核时,在竣工资料完整及无重大争议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计。 (五)、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方针: 我公司秉承质量第一,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 2、质量目标 根据我公司在其他项目的审计经验,在合法、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剔除施工单位结算中的不合理造价。 3、质量保证组织管理机构 1)、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项目成立以公司技术负责人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负责,对整个造价咨询过程中的质量工作全面领导,是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项目质量保证实施小组 本项目所有造价咨询人员均为质量保证实施小组成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信息反馈体系,对造价咨询质量进行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原则 1、有据可依。必须对工程结算审核的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荣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的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等提出有力的依据,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2、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3、通过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书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及错误,使工程竣工结算最终能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审前准备工作 一、审前准备工作 竣工结算审计,是在施工单位上报竣工结算基础上进行的。在进行审计前,应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审查工程建筑各级批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协议。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 3.查看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审计内容 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各项取费、施工索赔是否正确这几方面。 1.审计工程量 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2.审计预算单价的套用 审计预算单价套用,是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之一。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2)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3.审计其他有关费用 其它费用计算,各地标准不同,审查时,应按当地标准和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施工单位是否按本企业级别和企业性质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2)间接费计取是否与施工单位资质和合同协议条款一致。 (3)预算外调增材料价差,是否按实际计取,价差部分是否多计间接费。 (4)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 (5)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4.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计: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工程竣工接算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决算审计报审资料收集。 1、工程招、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施工合同或协议(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 3、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4、变更签证单(原件四份、符合我公司签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要求的方可有效); 5、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 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7、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二、公司备案。资料收集完毕后,各项目部应将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初审。资料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初审单位(中介机构)。 四、为保持报审结算书的准确性及减轻审计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审的同时应签署承诺:报审结算书总额不得高于最终核定额的10%(审计费,由我公司承担),按最终核减额为衡量原则;如超出10%,,超出部分带来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
中扣除。上述审计单位,可以是审计局,也可以是我公司委托的初审单位,但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五、初审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确定是否有县审计局进行终审。初审结果可作为预付工程款依据。 六、县审计局复审结果报告出具后,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审核工作方案 (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根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情况、委托方的要求,及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审核计划 (2)工程结算审核的资料及要求 A、招标文件:含招标书、设计图纸(须经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签章确认的招标时发出的设计施工图纸)、合同条款、工程要求的技术规范、投标须知、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文件及附件,并整理成册; B、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含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等文件及招标中心签发的中标通知书; C、施工合同:含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程承发包合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合同附件等; D、图纸会审记录:按图纸会审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会审记录须有参加会审单位人员签字; E、工程开工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开工手续,提交的开工报告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 F、竣工验收报告:按现行规定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交的竣工报告书具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签章,并做出明确意见; G、竣工图:提交规范整理的竣工图纸,并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章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签字; H、设计变更:按时间先后顺序和专业整理成册,有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签章,并有建设单位认可和监理单位确认的签章; I、现场签证:按时间先后顺序整理成册,统一编号,应由工程数量、计算过程、施工简图,并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签章,重大项目现场签证,须有设计单位认可签章; J、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K、隐藏工程验收记录:提供有效及签章完善的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L、工程结算书(含计算汇总表)由具有编制资质的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编制工程结算书,同时把合同金额和增加工程部分填列结算汇总表,以上均应由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单位签章确认,并附拷贝盘; M、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表)应有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工程计算式组成,并附拷贝盘; N、材料设备单价审批:应含主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价、发票购买合同等有效凭证。应有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 员签字及单位签章认可; O、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凡上述未提及到,有关工程结算的其他资料; (3)审核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履行工程结算的报审 咨询人在监理单位确定工程完满竣工,工程交付委托方后,对工程承建商 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在造价师可控制的情况下,最终结算审核工作应于承建 商之责任保修期内完成。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协助委托方履行工程结算的报审。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A、收集结算资料 工程预算评审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图纸 会审记录;工程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经 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含结算汇总表);工 程量计算书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B、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报告 主要审核竣工工程项目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以下事项:竣工结算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竣工工程内容是 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分项工程结算单价是否符 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量价分离的工程项目的取费是否合理合规;设 备与主要材料的价格是否符合核定的价格。费用、利润、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 规定,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和计算误差;合同变更价款的计算是否真实、准确;材料价差和按实结算的计算是否正确;核定工程实际造价等; C、初步审查后出具竣工结算审核初审意见稿及明细表,征求委托方意见后,出具结算审核征求意见稿
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 (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 (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 (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 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二)合同文件; (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2.合同文件; 3.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4.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 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 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 (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 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 2.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 3.现场签证单上应明确审核意见,凡是依据及理由不清晰、监理单位、责任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现场签证一律不予接收。
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公司 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管理规定 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得审计监督 力度,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得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各类土建工程、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 二、定额使用 定额使用于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发(1994)第11号《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鲁建标发(1995)第1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发(2003)第3号《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三、资料报送 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要有一套完整得工程预决算书,并附竣工图纸、变更单、工程签证单、材料价格签证单、合同书及与其配套得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齐全后,由集团有关公司建设位负责送审计处. 资料要求 1、预决算书:经建设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过得概算(含修正概算)与预算、决(结)算书、要有项目施工人员車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
批签字; 2、工程量计算书等:要有项目施工人员审核后由项目科长、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 3、工程签证单(采用微机打印):要有两人以上得项目施工人员、分管项目得经理审批签字,重大工程(超过5万元)签证需由公司总经理联签。 4、材料价格签证单: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吻合,及相关人得签字与物价科得盖章. 公司供材料清单(包括材料采购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金额、出入库资料等);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得特殊材料得原始发票记录等。 5、合同书:必须跟工程单位名称相一致。 如借用相关合同必须由建设方书面报告,并由总经理签字;超过10万元得工程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图纸会审纪要、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书、施工变更 签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小额维修(临时性安排)无正规图纸工程,以简图方式标示。应分别有设计人员、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联签。 四、决算审计
在此输入你的公司名称 LOGO XX 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方 案
竣工结算审核方案 编制单位: 编制人: 时间:20XX年6月9日
竣工结算审核方案 **由广西林业局负责建设管理,即将竣工投入使用。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规模大投资经历时间长,作为事后审核的结算审核难度较大,为确保本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行为规范、重点突出、质量较高、结果客观公正”,最大限度降低审核风险,减少审核冲突,特制定以下审核方案。 一、审核原则 独立、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二、审核内容 依据不同单位所承包的标段不同,施工内容不同,合同方式不同,结算审核的内容侧重点也有所区别。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进行重点核查。 1.审核工程量 按竣工图逐项审查。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2.审核预算单价的套用 审核预算单价套用,是竣工结算审核主要内容之一。在审核时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2)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3.审核其他有关费用 其它费用计算,审查时,按当地标准和合同协议条款执行。着重注意以下几
个方面的问题: (1)规费等是否按规定计取。 (2)间接费计取是否与合同协议条款一致。 (3)预算外调增材料价差,是否按实际计取,价差部分是否多计间接费。 (4)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 (5)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6)材料设备保管费是否计算合理 4.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核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3)提出索赔必须有实际损失; (4)索赔费用计取符合国际或国内标准。 当双方对合同文件有异议时,按国内合同文件顺序解释,参照FIDIC合同文件顺序解释,特别是按FIDIC条款订合同,索赔费用应重点审核。 本次共接收到家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具体施工范围及报审情况见下页结算报审情况表。 针对各分项工程工程报审情况,初步确定结算书内容审核重点如下:
--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一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审核通过。 第二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第一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审核后,由结算主管负责审核结算资料; 4、工程技术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复核。 第二条、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 3、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40天内完成。 4、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成本副经理复核。结算主管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第三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主管领导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技术部,由结算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工程预、结算审价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加强东联发建设项目审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价行为,明确项目建设及参建各方职责,有效降低建设项目成本,防范建设工程资金风险,提高工程预、结算审价管理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其他零星工程和甲供设备采购等项目的预、结算审价。 3职责 3.1、公司规划建设部、计划财务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工程项目预、结算报告;负责参加结算过程中重大争议会议的商讨;负责审批结算争议部分的处理原则。 3.2、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组织工作; 3.3、规划建设部或客户服务部(如为客户服务部提出需求的项目):负责所有工程类项目预、结算资料的预审核组织协调工作,待预结算资料预审合格后提交计划财务部;负责甲供设备材料、工程类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的结算初审手续,参加预、结算审价过程中的相关会议。在未聘请代甲方的情况下,负责结算过程中与施工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4 定义 4.1 工程预算系指施工企业或相关工程承接单位对完成建设单位(业主)规定的工程项目或服务内容的计划报价。 4.2 工程结算系指施工企业、设备材料及家具供应商、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或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 5 结算原则 5.1 凡需要签订闭口合同的工程项目应进行预算审价。 5.2 凡无法签订闭口合同而需要签订开口合同的工程项目应进行结算审价。 5.3 预、结算审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
中建三局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健全企业的自我约束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竣工结算后,经过审计认定,方可按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对于停工达一年以上的项目,可进行事中审计,根据中间结算情况和成本控制情况进行预兑现。 第三条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规定的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所有实行全额承包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计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工程项目审计实行局、公司和分公司三级管理、三级审计的办法。局重点工程项目、单位造价在一亿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局直管项目,由局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或委托公司进行审计,其他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内审机构依照本办法自行审计,局内审机构视情况抽查。 第六条审计项目由各单位分管项目全额承包或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确定,由各单位内审机构或审计人员(含专职和兼职)负责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完成。 第七条工程项目审计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中、事后两种方式。事中审计应在工程项目达到某一控制点后进行,其目的在于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以利后期改善管理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事后审计一般应在工程办完竣工结算后,对整个工程的全额责任承包书的签订及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认定,提出承包兑现奖罚意见。
第三章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签订情况 (一)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必须经承发包双方签字,未经双方签字的视为无效; (二)标价是否分离,确定的承包基数是否科学、合理,上交比例是否明确; (三)项目承包负责人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全额承包管理要求; (四)承发包双方是否按工程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规定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条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的执行情况 (一)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纪和企业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财产物资管理情况;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项目成本核算责任制和成本管理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项目责任成本表的编制情况及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 (六)项目劳务队伍的选用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工程分包是否签订分包合同,合同条款内容及分包工程款的决算是否合规,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清算情况和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七)材料物资的采购是否按规定执行; (八)成本分析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工程结算收入和上交费用的真实性、帐务处理的合规性,与业主各项经济往来的清算情况及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二)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三)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四)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五)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