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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高等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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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论述六选四,案例分析二选一(学生学籍处分或教师聘用方面),标清题号,论述题答案包含要点+思考(实践,经历),案例分析题不要求明确给出法律依据,但起码要说清楚逻辑问题和理论问题,按照自己的理解说清楚。

一、高等教育法治概述

1.1如何理解受教育权在人的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老师:受教育权是公民基本人权的内容之一,受教育权包括机会权,条件权,发展权,享有受教育权意味着为公民提供了发展的可能性(机会),提供了发展的平台和条件(资源),最终使每一个公民获得了发展(结果)。

百度: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举例:例如山东省发生的高考茂名顶替入学案件,顶替者就是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受害者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且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正当程序原则在保护师生合法权益方面有何意义?

正当程序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都会得到保障,不会被非法侵害和剥夺。正当程序是法定权利转变为现实权利的依托。任何对教师和学生权利的限制和剥夺都要有正当的法律程序。例如:对学生的处分有告知程序和申辩程序,申辩程序即学生有权对他所发生的行为和背景进行解释,使学校能够全面地了解情况,避免发生处分过重的情况。例如公示程序,通过公式程序可保证所有的规则为人所理解和

知晓,能够按照规则自觉地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举例:北京科技大学田勇案,因告知程序缺失而引发的败诉。

北京大学的于艳茹案,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博士学位决定前,未告知于艳茹正当程序,未听取本人的申辩,未能履行正当程序,构成程序违法。

1.2教育领域契约关系的产生对高等学校管理带来了哪些挑战?

契约关系的产生意味着学校要尊重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例如消费自由权,消费知情权,消费选择权,消费保障权以及消费求偿权,这就意味着学校在管理的学生的时候不能纯粹依靠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一方面要在与专业无关的管理事务上要尊重市场规则,另一方面要履行契约法的义务,例如确保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服务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确保通过充分沟通使学生了解其接受的教育服务的详细情况,例如将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评分标准,奖学金评定,研究生保送等与学生发展相关的信息提前告知学生,满足学生的知情权。契约关系的产生使高等学校需要比以前承担更多的义务,学生与学校之前趋于消费关系。

事业单位改革使得高等学校办学出现了哪些新的变化?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化:

1.管理自主:高等学校从附属组织变成独立的法人组织,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身份

2.高等教育经费体制改革:从全额拨款到分类管理

3.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从任命制到聘任制

4.高校分配制度改革: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

5.高校养老保障改革:从国家保障到社会保障

事业单位改革的挑战:

挑战一:学校从附属组织变为独立组织,要培养高校适应市场化办学,按照教育规律和自身发展需求独立办学的能力,防止因市场化引发的非正常,非正当的办学行为,例如过度盈利化,违反教育规律,降低教育质量标准。一方面是培养能力,一方面是规范办学行为。

挑战二:由平均分配到差异化分配,需要对传统的教师考核评价进行调整。

挑战三:很多学校面临公益性和生存性的矛盾,国家在政策法律上要提前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划和设计。

1.3如何理解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组织不得组织办学,学校不得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开设宗教课程,不得传授宗教知识。

利用国家财政经费或国有资产举办的学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学校的办学所得用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得用于举办者或投资人的私人分配。

任何区域任何民族的学生都应熟悉国家的通用语言和文字,高校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学语言和文字。

如何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1、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伟大的事业需要伟大的思想来指引。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又体现了中国国情:既继承了我国教育优良传统,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教育体系更趋完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不断提高。

3、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我们的教育才能培养出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

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4、坚持党对教育的领导我们要切实落实总书记的要求,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好“四个服务”,把教有改革纳人各级党委的议事日程,抓好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精心培养和组织-支会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政工队伍。

1.4我国已经颁布的教育法律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制定,共20条);

2.《义务教育法》(1986制定,2006年修订,共6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制定,共43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制定,2015年修订,共86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制定,共40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制定,2015年修订,共69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制定,2016年修订,共68条)。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联系:都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

区别:制定的主体不同,宪法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制定,实行三分之二的多数原则,法律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制定,实行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原则,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各个职能部门制定的。制定主体不同,效力也不同,宪法的效力高于法律高于法规高于规章。

二、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2.1如何理解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身份?

《学位条例》规定,高校是具有学位授予权的行政主体身份,具有行政权,包括

标准制定权,审查权,版发权。

高等学校作为独立法人有哪些权利?

对内权利:规则制定权,活动的决策实施权,人员财产经费的管理使用权

对外权利:财产权,知识产权,以独立身份参与法律活动,依法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2.2如何理解高等学校的权利边界?

教育法29条规定高校的9个权利,包括: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利。

三个方面: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最高,即学校制定的所有规则都不能与国家的法律相冲突,否则就是无效的;法律保留原则,凡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主体无权规定。不能以强制方式推行道德事项,道德应通过感化和教育达到目标,不能通过强迫的方式增加学生的道德义务。高等学校享有办学自主权,但必须遵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行使权利。

高等学校的义务有哪些?

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

2.3如何理解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合法性是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和法律规定相冲突,否则无效,合法性包括三个方面:主体性合法,指高等学校不能超越权限制定不应当由自己指定的规则,例如不能制定罚款的规则,不能制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则,所有规则的制定都必须基于你所拥有的办学自主权。内容合法,即不冲突,不扩大,不损害,

不冲突指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法律相冲突,不扩大指学校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私自扩大自己的权利边界,不损害指不能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条件下剥夺公民的权利。程序合法,包括两方面:制定民主,公布生效,前者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充分尊重师生的意见和诉求,后者指要有相应的公式程序,在被被管理者知晓和充分理解后才能使用。

合理性是包括出发点,必要性,尊重人,出发点一定是为了教育人发展人培养人,而不是为了限制人约束人惩罚人,必要性指一定要基于学校的秩序维持和学生的发展必须,而不能主观想象,尊重人是指能尊重成员的合理诉求,获得认同

如何理解章程在高等学校办学中的地位?

学校章程是指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进行,就办学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的全面的规范性文件。

章程是高等学校办学的总依据,应当基于章程自主办学,开展合作和社会服务,高等学校的章程规定重大事务,这样高校的办学就有了基本依据。

三、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

3.1如何理解我国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教师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理解教师的职业特征?

公共性,指教师承担公共职责,为国家培养人,服务和服从于国家的公共利益和诉求。教师能否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障教育教学质

量,决定着教育能否培养出国家所需要的人,决定着国家的教育利益能否实现。教育性,指在教育过程中教师不仅仅是一个教育者,同时也作为一种教育工作而存在,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承担着道德示范的义务。专业性,指教师必须具备专业的素养,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

3.2教师的权利有哪些?

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如何理解教师的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教育教学权是指教师有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这一基本权利。包括教学活动权,基于教师身份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有相应的上课,布置作业,评价学生的权利。教学自由权,指教师可以基于自己对教学的理解以及学生的发展需求有针对性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因为教师职业有公共性的特征,所以教师享有的教育教学权应当遵守公共性的要求,确保人才的质量和规格,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人才培养的方向,不能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误导学生的思想与成长。3.3教师的义务有哪些?

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

教师如何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法定职责,教书即知识传递和能力培养,育人既包括主动对学生施加影响,也包括通过良好的示范引领学生正向成长。首先,教书过程中教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方向以及标准。其次,要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习总书记在2017年提出课程思政的要

求,这就意味着所有的教师都要承担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义务,教师要将专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融为一体,同时教师要通过良好的示范为学生做出表率,言行举止得体。

3.4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4)有教育教学能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终止聘任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两种聘用情况,公立学校编制人员参照2015年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教师提前三十天告知学校可终止聘任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学校可终止聘任合同的情形:一次旷工超过15,或一年累计旷工30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愿意调整工作岗位的。

民办学校教师或公立学校非编制人员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学校单方面终止的情形:丧失教师资格,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与多个单位有聘用关系并对本职工作产生影响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终止的情形。

教师单方面终止的情形:没按照规定提供教育教学条件,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严重损害教师合法权益。

百度:(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

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

4.1如何理解特别权力关系下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生的法律身份可以是介于受教育者与学校之间构成特别权利关系,同时介于消费者与学校之间构成消费关系,也可以是公民与学校之间构成一般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基于特别的行政目标的实现,行政主体拥有单方面的概括性的命令权力,被管理者绝对服从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存在于教育领域,军队领域和公务领域,特别权力关系有三个特征,一,双方权利义务的不确定性,二,管理规则基本是内部规则,三,对于双方发生的法律争议或纠纷通常不能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解决。

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有哪些?

受教育权包括机会权,条件权,发展权。机会权有自由权,身份获得权(即入学权),优惠权,救济权;条件权包括:基本的教育条件,经济帮助,其他使受教育过程完成的辅助性权利;发展权包含发展自主权,公正评价权,获得法律结果权。(结合自己的理解)

4.2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奖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织和参加学生团体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有哪些?

遵纪守法的义务;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发展需求的义务;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的义

务。

4.3如何理解学生处分的合法性?

制度的合法性,即处分学生的依据,规章制度本身合法,包括实体合法(主体和内容),以及程序合法。

行为的合法性,包括:权限合法,程序正当,以及比例原则(过罚相当)即学生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受处罚的程度相适应)。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处分有哪些要求?

依据明确,事实清楚,程序正当,处罚正当

百度: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五)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六)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七)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学生的基本信息;(二)作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五)其他必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

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五十五条

在对学生作出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告知学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五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学生对处分不服的,如何提起申诉?

途径一:校内申诉,向做出处分决定的学校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受理事项包括:学生对违规违纪,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等处理结果不服的,学生应当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述处理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述后15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学生如果认可结论申诉结束,如果不认可进入校外申诉流程。途径二:校外申诉,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在15日内向做出处分决定的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作出决定。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教育法基本原理 1、简述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②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③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2、试述教育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纵向和横向结构 3、试述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我国有哪些现行有效的教育法律? 七部 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最新修改 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二章教育法制与教育管理 1、如何理解教育法制。 三种含义: 1)、指国家制定的有关教育的法律和制度,是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合。 2)、指有关教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过程。 3)、将其理解为依法治教,按照依法治理的原则和方式来管理和规范各种教育活动。 2、试述教育法制的特征。(P36) 1)能保障国家教育权的有效行使;2)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3)能保障学校自主办学;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法规体系;5)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7)有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3、结合实际谈谈如何依法执教。 依法执教指依照法律管理教育事业。具体而言,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有关教育的治理活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公民依照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从事办学活动、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教育的活动。 依法执教包括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执教 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1)加强制度建设。2)保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3)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第三章教育法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1、简述教育立法的程序。 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3)教育法律的通过;4)教育法律的公布。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 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用文档% .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源:作者:新闻发布:梁玉玺发布时间:13-03-28 15:20:33 点击:20091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高等 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这是继2 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订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对高校教师职业责任、道德原则及职业行为提出了要求: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高等教育法规论文设计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回顾与展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奏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经过近三十年来各行各业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经济体制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社会进步使社会职业岗位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需要大量技术,生产,管理一线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国家制定走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建设,缓解就业压力,乃至于实现中国梦,也需要全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而相关法规能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法规已日益成为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 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的关注支持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的招生规模已占整个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到“十一五”期间高等职业院校将为社会输送1100多万名毕业生。2011年全国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数为325万人,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数的%,在校生总数更达到960万人以上。2011年全国高职院校共有1276所,占到全国高校总数的60%以上。在高等职业教育飞速发展的同时,其相关法规也在逐渐稳步推进完善之中。二:高等职业教育法规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法规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经历了一个从空白到薄弱,再到逐渐完善清晰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1: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首次在宏观层面上确立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1996年5月15日,全国人大通过《中

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原创--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论文 (高校教师高等教育法规) 浅谈我国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现状 (论文题目) 身份证号: 培训地点: 论文评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浅谈我国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现状 【摘要】在全球一体化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也越发强烈的认识到,教育发展和科技进步在现在已成为各国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强劲动力的内生产力量和战略性支柱。我国的高等院校是为国家为社会培养人才的基地,是培养建设社会主

义接班人的摇篮。教师与学生想要更好地进行教学,就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教师与学生的联系极为密切,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教师就必须要知道和了解高校学生在学校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这样不仅能很好的维护学生的权益,更而且能更好履行教师的职责,为之后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好务。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义务;法律意识。 一,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从教育法方面来看的,学生的本质属性一般包括三个层面的意思:1,是国家社会成员,是国家公民;2、是在依法成立或法律认可的学校或是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3、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够中接受教育的公民。然而大学生地权利和义务是并存我们在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千万别忘掉或忽略了自身的权利。在高等教育的领域,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是国家许可的高等院校及其他高等机构认可的。在这里学生是实施教育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参与者;那么他们和教师一样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教育的权利又承担着教学义务。在教育的法律关系中,学生是其中的主体,而法律的核心内容又是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大量的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的规定的,这对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就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首先,在很多时候我们都只关注学生应尽的义务,却忽略了学生应享受的权利;我们都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却忽略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好比:在课堂上我们经常要求学生电话静音,更不能接打电话;可是我们却在课堂上看手机发短信;更有甚者自居高位,已强压之态去面对和管理学生;从不站在学生立场考虑问题。试问这样的教师怎么能让学生信服。其实在我们现实工作中。这样的情况还是非常普遍,造成这样的现状发生,也与我们教育工作者也不无关系。不仅如此,有的教师甚至还做出一些有可能对学生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行为,如利用学生,帮助其进行学术造假,伪造文件,抄袭等。这样的行为不但有辱教师的职业使命,更是完全不顾学生的前途,把学生推向违法犯罪的边缘表现;一旦出事,马上与学生划清界限,与自己撇清关系。这样的教师目前在各大高校中还存在着。他们不只是违反了教师的师德师风,还是触犯我国法律的严重表现。若我们学生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往往很难做出选择。一方面是自己的老师或导师;一方面又是自己的良心道德乃至法律。一不小心就容易走错。有的可能是自愿的,也是很多

高等教育法规题目汇总

(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A)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 A、教育法 B、义务教育法 C、高等教育法 D、教师法 2、( D)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教育制度. A、学校教育制度 B、职业教育制度 C、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D、义务教育制度 3、( B)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其获得者达到了一定的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A、学历 B、学位 C、学业 D、职称 4、( A)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岗前培训制度 5、(A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A、教育 B、科学技术 C、人才 D、农业 6、( B )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别于企业组织的根本特点。 A、营利性 B、公益性 C、强制性 D、系统性 7、教师考核应当(B)、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A、主观 B、客观 C、公开 D、公平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A、低于 B、高于 C、不低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9、下列各项中,属于《高等教育法》的最突出特点是( A )。 A、立足教育改革 B、突出高校地位 C、注重人才培养 D、关注高校教师 10、高等学校的(A)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A、校长 B、党委书记 C、董事长 D、举办者 11、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 D)毕业学历。 A、大学专科 B、大学本科 C、研究生 D、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 12、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B )。 A、委任制 B、聘任制 C、选任制 D、转任制 13、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 B )。 A、校长负责制 B、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C、党委书记负责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4、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 C ). A、2至3年 B、3年 C、4至5年 D、5年 15、( C )是实施科教兴国的主力军. A、初等教育 B、中等教育 C、高等教育 D、成人教育 16、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大学必须设有(A )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 A、三个 B、六个 C、八个 D、十个 17、高等学校设立( A ),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A、学术委员会 B、学位委员会 C、专业设置委员会 D、教学指导委员会 18、高等学校应当为(D)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高校教师资格证高等教育政策及法规整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 考试题型、题数和分值 一、单项选择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二、名词解释: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三、简答题:7小题,每小题5分,共35分。 四、论述题:两题中任选一题作答,共15分。 五、案例分析:共1题,共15分 绪论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简答) 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 1.教育立法 2.教育执法 3.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 1.教育法治的权威化 2.教育治理的法律化 3.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4.教育法制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二、教师的法治素养与践行能力(简答、论述) 1.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社会职责,这个群体既是公民也是教育者,这一双重属性对教师的法治素养要求更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 2.教师法治素养与知法、守法、用法 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境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3.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第一章高等教育政策总论(新增) 一、中国高等教育“双一流”总体建设目标 (选择)2015年10月24日,《国务院关于引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号)。 (简答)“双一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总体建设目标 着眼于国家“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将分三步走: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实用教程》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 《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是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培训,使新教师比较系统地全面掌握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文内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涉及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问题的能力;帮助新教师树立依法治教的意识,正确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并学会运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内容与基本要求 第一讲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法律干预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主要领域,了解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立法发展概况。(一句话有两个的) 讲授内容 一、高等教育的起源 二、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 三、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四、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讲授重点 1、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三个领域 2、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的概况 第二讲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了解高等教育活动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了解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讲授内容 一、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

(二)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二、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 (一)高等教育领域的两种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责任形式 (二)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形式及其归责原则 (二)高等学校领域的特殊民事责任 讲授重点: 1、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2、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3、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4、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责任 第三讲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基本模型的基本要素,包括确立高校法人的公共利益目标、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法人外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高校法人内部权利主体的权利制衡等。 讲授内容 一、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学校 二、急需法人治理的高等学校 三、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 四、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学习重点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 第四讲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了解学业证书的意义、种类及其法律效力;了解学位制度的意义、学位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 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 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2)研究国家的情况 (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 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 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 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 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 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 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 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

(精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 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 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 分) ,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 置的工作岗位(1分) ,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分)。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 ,以及要求他人相 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 ,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错( 1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错(1分)。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错( 1分〉。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错( 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3分〉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6.不准确(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以上七个自主权,少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1. 5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 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 5分) (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 5分〉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 分,共6分。

大学教师招聘高等教育法规答案汇总

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属于()。D A.企业法人; B.社会团体法人; C.机关法人; D.事业单位法人 2、我国的法制宣传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分别是每年的()。B A.12月1日和3月13日; B.12月4日和3月15日; C.12月3日和3月16日; D.12月5日和3月15日 3、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的法治建设仍面临一些问题,关于这些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A.通过法治教育,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B.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 C.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 D.有的公职人员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社会主义法治造成损害 4、从逻辑的结构上看,任何单一、完整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这三个组成部分。A A.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 C.行为结果; D.法律依据 5、不属于教育法律的责任种类的是()。D A.行政法律责任; B.民事法律责任; C.刑事法律责任; D.行为法律责任 6、表述义务性教育法律通常采用的字样是()。A A.“必须”; B.“可以”; C.“有权”; D.“有……的自由” 7、作为一个部门法,教育法规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具有的特征,除了内容具有多层次性、广泛性和调整对象的多样性之外,还包括()。B A.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B.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C.国家强制性; D.法律规范内容的明确性 8、根据我国《立法法》有关规定,在法理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教育法规与国家教育部的教育规章相比,其法律效力如何?( )A A.地方性教育法规的效力高; B.教育部的教育规章效力高; C.两者的法律效力相等; D.两者的法律效力无法比较 9、关于教育立法权的特征,正确的是( )。D A.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 B.最终属于国家主权拥有者; C.以调整教育中的各种行为关系为目 的; D.以上三种都对 10、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未获通过的法律案,如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提出,是否能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最终由( )。A A.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B.全国人大主席团审议决定;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审议决 定; D.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决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其中一员的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自身的定位也有了一定认识。以下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各章重点,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以及结合本人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重点内容总结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共七章内容,其中第一、二、三章分别阐述了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教师、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制度;第四章论述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阐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讲的是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第七章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总结。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分别从高等学校的类型、设立变更与终止、权利与义务、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高等学校的类型:按举办主体划分,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划分,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按办学层次划分,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高等学校的设立:原则、基本条件、程序;高等学校的变更具体内容有基本形式、变更的审批、变更的核准;高等学校终止包含了学校终止的情形、审批;高等学校的权利: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管理财产权、拒绝干涉权、其他权;义务:遵纪守法义务、贯彻方针义务、维护权益义务、提供情况义务、合理收费义务、接受监督义务;高等学校章程包含了地位、内容、制定与修改的主要内容;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共五节内容;论述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高等教师资格制度、职称制度、聘任制度,以及高等教师常见的法律纠纷和权利救济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高等学校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义务、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保护学生权益义务、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义务;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 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 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 道德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答案】错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判断题】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答案】错 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求也不尽相同。 【判断题】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教育法律责任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 【答案】错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判断题】任何单一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 【答案】错 完整的法律规范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包含这三个要件。 比如: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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