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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几点思考

李周斌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但如何在各种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调动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是一个难以给出标准答案的问题。邓小平曾说过:“不管白猫黑猫,抓得老鼠就是好猫”。可见,在不违背法的前提下,不管我们采用什么方法,只要它能够调动得起罪犯劳动的积极性,能够唤起罪犯自觉、自愿的改造意识,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稳定的改造环境,取得实实在在的劳动改造效果,寓有形于无形,实现监狱的长治久安,就是好办法,就应该坚持并推广。

思考一:适时开展劳动竞赛,营造你追我赶的竞争氛围。

劳动竞赛是近几年来,监狱为调动罪犯劳动和改造两个积极性而开展的一项竞赛活动。从开展的效果来看,罪犯劳动积极性确实空前高涨,效果明显。一是制定《劳动竞赛方案和奖励方案》。将劳动竞赛与激励机制有机结合,加大超产奖励力度,提高超产提奖比例,科学合理定制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体现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注重利益协调,讲究公平正义。并做好劳动竞赛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印发竞赛和奖励方案、广播、开会动员等方式大力宣传劳动竞赛,让罪犯了解劳动竞赛和激励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让罪犯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得到的过程和吸引力,跃跃欲试、迫不及待地投入到劳动竞赛当中来。二是以监区或分监区为单位开展劳动竞赛。可以视生产货源充足情况决定监区或分监区每年开展劳动竞赛的次数,货源充足,可以多开展几次,开展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比如对批量大、价格高、订单足的情况还可以果断组织罪犯进行“技能大比拼”。鼓励罪犯或各班组开足马力、使出浑身解数,多生产、多超产、抢超产,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劳动潜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迎接一个又一个挑战,不断刷新纪录,多创产值,多拿奖励,多捞好处,“你追我赶”,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劳动氛围。同时,在“大比拼”等竞赛活动中还可以培养罪犯团结、协作、互助、合作的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三是讲究诚信,及时兑现竞赛奖励。监狱只有做到“说话算数”,才能赢得罪犯的信赖和支持,及时

兑现“奖励分”和各种比如零花钱、加菜、和亲人共餐,到狱内超市购物等“物质奖励”,同时以加菜、共餐等灵活的方式奖励获胜团队或班组,将罪犯竞赛劳动奖励落到实处,让罪犯分享劳动成果。只有诚信才能长久,只有说到做到,才能赢得拥护与支持,否则就是“狼来了”,谁也不信,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思考二:及时表扬鼓励进步,传递正信息、凝聚正能量。

肯定、表扬、鼓励的语言,是促进罪犯进步的正信息、正能量。目前,各个监狱都能按照规定对罪犯开展周讲评、月评议活动,在讲评活动中,我们往往容易忽视生产劳动方面的讲评内容,对生产进步罪犯的表扬鼓励方面的讲话不多,也不及时。由于我们的忽略,无意中可能给这类罪犯的心理产生一种失落感,误以为自己的劳动成绩得不到认可和肯定,引发失衡心理,扼杀了他们的劳动激情,导致劳动积极性下滑。相反,在讲评中增加生产劳动这方面的内容很有必要,尤其是要及时表扬和鼓励生产进步的罪犯,往往比传统枯燥的批评教育更能激发罪犯的斗志。只要罪犯今天的成绩比昨天进步,就应该祝贺他,肯定他,赏识他,给他带“高帽”,传递肯定、表扬、鼓励的语言,使罪犯在监狱警察的表扬中感受到被重视的感动,自己的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创造才能得到发挥,从而信心倍增,动力十足,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下一个生产,激发罪犯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激情,传递正信息,凝聚正能量,形成合力和良性循环,带来良好的生产效益。

思考三:运用奖励激励措施,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

激励能使人振奋,能激发创造活力,能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有什么样的激励机制,就会导致什么样的行为发生,收到什么样的实际效果。对罪犯的激励措施和方法有很多。一是减刑、假释等法定激励。缩短刑期,争取早日回归社会,重获人身自由是绝大多数罪犯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和强烈愿望。我们就是要抓住罪犯对自由的渴望,鼓励他们积极劳动,多创产值,多捞奖励分,以奖励分换取早日减刑、假释,重获新生。二是物质激励。物质激励对激发罪犯的劳动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那些不需要奖励分的罪犯,吸引力更大,广泛受到欢迎。物质激励方式多种多样,必须根据每个罪犯的不同需要采取相应的方式,才能收到最好的激励效果。而且要以罪犯创造的产值大小为依据,体现“公平”

原则和“多创造价值多得回报”的理念。建立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与物质奖励直接挂钩制度,体现“按劳分配”、“能者多劳多得”。以分折奖,根据罪犯的不同需要,

采取灵活多样的物质奖励形式,可以兑现成不同金额的超市购物,不同次数的加菜小炒、亲情共餐、亲情会见、亲情电话,还可以兑现成不同天数的休息,不同价格的香烟、吸烟次数和区域,甚至可以按比例提成劳动酬金或奖金,如果服刑期内消费不完,罪犯出狱时还可领到未消费的奖金等。目的就是尽力挖掘罪犯的生产潜能,调动他们的劳动积极生。罪犯愿意劳动,服从管理,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就可以促进罪犯改造质量的提高,维护监狱的持续安全稳定。

思考四:开展个别和集体谈话教育,化“消极”为“积极”。

打击治标,教育治本。对待那些无理不完成生产任务、消极怠工的罪犯,没完没了的指责,或者一味采取严厉的严管、禁闭,只能导致这部分罪犯的“破罐破摔”,充其量只能维持一种短暂的、表面的、静态的、强权高压下的稳定。而内在的、自愿的、持久的稳定对于监狱来讲才最为难得。一是对待“消极”罪犯。及时对其进行个别谈话教育或者“开小灶”对他们进行小范围集体训话,进行补充教育,旁敲侧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不让“问题”积压和过夜,将生产鼓励落实到个别教育中,在监狱警察与罪犯面对面的交流中,逐个完成劳动鼓励,最终使这部分罪犯尽快投入到积极生产的行列中来,化“消极”为“积极”。二是开展对班组长管理层罪犯的集体教育。罪犯班组长是经过严格的程序选拔出来的罪犯骨干,他们在罪犯群体中往往有一定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他们的作用不可低估。因此,注重抓好罪犯班组长的管理,定期召开班组长座谈会,加强对大组长、班组长等管理层罪犯的集体教育,肯定他们的功劳,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关爱、理解、支持和帮助,充分调动他们敢管事、会做事、多做事,做成事的本领,对完成共同的目标任务,实现生产的新发展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于调动罪犯的劳动积极性问题,一直是当前监狱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监狱的做法不一,见仁见智,各有千秋。在法律和制度允许的框架内,只要能够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实现稳定罪犯和改造罪犯的方法,都值得我们去尝试和实践。只要我们抱着求真务实的态度,研究不停,创新不止,就一定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出更多、更好的方法,以全面调动罪犯劳动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生产秩序和改造氛围,以生产促改造,以改造保稳定,构建平安监狱,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服务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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