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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2月8日,宇丰汽车厂以20辆小汽车向宇南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投资。按双方协议,每辆汽车折价款为16万元。该类型汽车的正常销售价格为16万元(不含税),宇丰汽车厂上月销售该种小汽车的最高售价为17万元(不含税)。该种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汽车厂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2.为了进一步扩大销售,信义公司采取多样化生产销售策略,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组成的礼品套装进行销售。2012年6月,该厂对外销售700套套装酒,单价100元/套,其中粮食白酒、药酒各1瓶(若单独销售,粮食白酒30元/瓶,药酒70元/瓶)。假设此包装属于简易包装,包装费可以忽略不计,那么该企业对此销售行为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3.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甲委托某酒厂乙为其加工酒精10吨,委托方甲企业提供粮食,成本为800 000元,委托加工的加工费为72 000元,缴纳增值税12 24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受托方乙企业无同类酒精销售价。甲企业将收回的全部酒精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0 000元,当月全部销售。计算委托加工方式下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以降低甲企业的税负。

4.红叶卷烟厂是一大型卷烟生产企业。2013年3月接到一笔7000万元,计2 000标准箱的卷烟生产订单,原材料(烟叶)价格1 000万元。如何生产这批产品,公司管理者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全部卷烟各生产流程均由企业自行完成;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 700万元。第二,委托其他企业将烟叶加工成烟丝,收回后本企业再进一步加工成卷烟;双方协议加工费680万元。加工烟丝收回后,红叶卷烟厂继续加工成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1 020万元。第三,全部生产流程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委托加工费用1 700万元。红叶卷烟厂收回后直接销售给客户,售价7 000万元。三个方案中,哪一个可为企业带来最大税后利益呢?(考虑到增值税是价外税,对企业利润没有影响,这里不做分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忽略不计。)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1-3%)×3%=15(万元)

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文稿

一.某集团企业2012年和2013年预计会计利润分别为100万元和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该企业为提高其产品知名度及竞争力,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现提出三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2008年底直接捐给某贫困地区。 第二套方案是2008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给贫困地区。 第三套方案是2012年底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2013年初通过省级民政部门捐赠10万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其区别如下: 分析: 方案1:该企业2012年直接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100×25%)。 方案2:该企业2012年通过省级民政部门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只能在税前扣除12万元(100×12%),超过12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2万元[(100-100×12%)×25%]。 方案3: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于2012年和203年的会计利润均为100万元,因此每年捐赠的1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12万元,均可在税前扣除。2012年和2013年每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均为22.5万元[(100-10)×25%]。 二.某设计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项工程设计图纸,同时担任该项工程的顾问,设计图纸花费时间1个月,获取报酬3万元。该设计人员要求建筑单位在其担任工程顾问的期间,将该报酬分10个月支付,每月支付3000元,试分析该设计人员的税负变化。 [分析]方案一:一次性支付3万元。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收入按次征税,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5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那么,该设计人员应交个人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应纳税额=20000×20%+4000×30%=5200(元) 或30000×(1-20%)×30%一2000=5200(元) 方案二:分月支付,每次应纳税额为: (3000-800)×20%=440(元) 10个月共负担税款=440×10=4400(元) 该设计人员可以少纳税:5200-4400=800(元) 虽然由于分次纳税,纳税人便可以通过一次收入的多次支付,既多扣费用,又免除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税收筹划案例点评

税收筹划案例点评

税收筹划案例点评 酒店分立转让中的税收筹划 发文日期:2010-04-01 【案例情况】出于专业化运作及战略发展的考虑,A集团公司(非房地产公司)决定将其下属的B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建设中的酒店剥离出去,单独成立公司经营该酒店,酒店直接控制权上移至A集团公司。目前,B公司账面上这一在建酒店的净值为2.3亿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2亿元,占地面积约2.8万平方米,现造价支出3000万元),经估算该酒店总造价约54000万元。 虽然从A集团公司角度看,重新配置在建酒店仅是酒店所有权和经营主体的变化,但根据现行税法,这一变化将可能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且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很重。 根据实际情况,税收筹划的目标为:A公司直接

控制酒店,并使总税负最小。 方案一:B公司以酒店投资成立新公司,再转让B公司所持有新公司股权给A集团公司的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相应规定,B公司采取以酒店投资成立一个新公司,不缴纳营业税,将来再转让新公司股权,也不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同时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税收筹划 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税收筹划企业利益最大案例分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税收筹划是每个企业都必须有的一个环节,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制定合理的税收方式,最大限度的减少公司的损失,让公司利益最大化。 本文将以某研究所企业设立、经营活动中的会计核算、职工薪酬三方面管理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实例,表明通过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在管理决策中的应用,来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一、企业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 某研究所为使剩余资金充分发挥效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有意向投资设立一家下属公司,希望公司设立后能使单位获得更大的收益水平,同时税负最轻,这就需要对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进行决策。 如果决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投资设立一个新企业,将面临成立子公司或是分公司决策的选择。对企业的税收有直接的影响。从法律地位上讲,子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是一种法律上财产权益关系,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子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也包括独立纳税的义务。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业务活动的结果由总公司承受,总公司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分公司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的设立只须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即可,因此,分公司一般不独立履行纳税义务,而将全部的经营成果都汇总到总公司一并纳税。 一家盈利情况较好的企业,拟投资设立一新公司,预计这家新公司未来3年均会出现经营亏损,经过税收筹划,企业应做出以非法人身份投资设立分公司的管理决策。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如果当无税收优惠的企业投资设立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机构时,适合设立子公司,以使子公司在独立纳税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收因素外,企业在决定采用何种组织形式时,也要考虑分公司与子公司在其他诸多方面存在的差异:如分公司无独立经营权与决策权,而子公司有独立经营与决策权;分公司不能独立签署合同,子公司能签署合同;分公司设立程序简单,费用低,子公司设立程序复杂,费用高等,以此进行综合的判断。 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会计核算的税收筹划 通过会计核算也能进行税收策划,必须“未雨绸缪”。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按照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和特点,设计企业的全部业务和经营活动,通过会计核算结果的变化,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会计核算是整个税收筹划方案的起点和终点。 合同文本设计是企业“分别核算”的基础环节,财务核算是企业“分别核算”的核心环节。如果两项业务分别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两份不同业务合同。如果两项业务合并核算会使企业税收负担最小、企业价值最大,那么企业在承接业务时,便可与客户确定一份单一业务合同。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 析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 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税务筹划]企业税务筹划 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 ?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

化妆品销售环节消费税税务筹划

化妆品销售环节消费税税务筹划 消费税是化妆品行业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通过税务筹划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有助于增加企业营运资金、实现资本扩张。本文主要从化妆品行业的销售环节,即日常销售和出口两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如何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以减少消费税支出。 一、日常销售的税务筹划 1. 设置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化妆品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而非流通环节。纳税人可以分设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以较低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该公司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这样可以减少应纳税销售额,进而降低消费税。 案例1:A化妆品集团生产品牌护肤品套装,对B公司的销售价格为600元/ 套,而向集团的销售公司C供货价格为500元/套,当月销售护肤品2万套。 若由B公司直接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600X 20 000 X 30%=3 600 000(元)。若销售给独立核算的C公司,再由C公司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500X 20 000X 30%=3000 000(元)。由此,集团少纳消费税额为:3 600 000-3 000 000=600 000(元)。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因此要合理地制定供货价格。 2. 明确区分不同税率销售品的类别。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案例2:A化妆品集团下设Z珠宝公司。A集团想要把珍珠霜与其本公司专利造型的珍珠耳环(因其独特的造型,对外销售量非常良好,集团才决定组合销售以扩大销售量)搭配组合销售,套装组合售价为500元/套,当月销售1万套。其中,珍珠霜的售价为260元/瓶,珍珠耳环的售价为240元/畐寸。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是30%珍珠的消费税税率是10% 若组合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则应纳消费税额为:(260+240)X 10 000X 30%=1500 000(元)。若将珍珠霜和珍珠耳环分别销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额为:(260 X 30%+24X 10%)X 10 000=1 020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为零(依据为国税发[1995]288号) 企业所得税=(300-270)*33%=99000(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 甲公司: 增值税=290/(1+17%)*17%=421367.52(元)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1、某酒厂接到一笔粮食白酒订单,合同协议销售价格为1000万元(不含税),如何组织该批白酒的生产,共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 1】委托加工成酒精吗,然后由本厂生产成白酒。 该酒厂可以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A厂加工成酒精,加工费支出150万元,加工后的酒精运回本厂后,再由本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100万元,共计有500吨白酒。 2】委托A厂直接加工成白酒收回后直接销售。 该酒厂将价值250万元的原材料交A厂加工成白酒,需支付加工费220万元。产品运回后仍以1000万元的价值销售,共计有500吨白酒。 3】由该厂自己完成该白酒的生产过程。 由本厂生产,需支付人工及其他费用220万元,以1000万元的价值销售,共计有500吨白酒。 根据以上资料,请做出筹划方案。 某财经大学李教授2010年每月工资2500元,应某咨询公司之邀,他每月该公司外出讲学一次,每次收入5000元,他该怎样进行筹划,才能使税负较轻。 2、无论是哪种方案,白酒的从量税是相等的,这里可不予考虑。由于三种 方案的原材料成本及最终售价相同,因此在进行方案选择时可不考虑增值税,只考虑从价消费税及加工费用即可,从中选择税费最少的方案。 (1)方案一: 加工提货环节应收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金额为:(250+150)÷(1-5%)×5%×(1+7%+3%)=21.05×1.1=23.155(万元)白酒销售后应再计算缴纳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金额为: 100×25%×(1+7%+3%)=250×1.1=275(万元) 白酒的加工费用及消费税税金等金额为: 150+23.155+100+275=548.155(万元) (2)方案二: (3)加工提货环节应由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其金额为: (250+220)÷(1-25%)×25%×(1+7%+3%0=626.67×25%×110% =172.33(万元

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

v1.0 可编辑可修改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

一、纳税人方面的优惠 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仅就四大类十一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其它产品无论是生产、批发、还是零售一概不征消费税,这四大类商品是: 第一类:有余消费品;烟类--酒类--烟花鞭炮 第二类:奢侈消费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品--贵重首饰 第三类:不可再生资源:汽油、柴油; 第四类:高档消费及高耗能:摩托车、汽车、轮胎、小轿车。 二、纳税环节的优惠 消费税一般有两类: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前者一般指消费者本人作为纳税人,当消费者消费应税消费品时,交纳的消费税;后者指的是由生产者缴纳,而不是由消费者缴纳,尽管消费者是该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间接消费税,税负将纳税环节选择在生产环节,这样既可达到开征消费税的目的,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又可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消费税具有高转嫁特征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凡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负都具有转嫁性。这种转嫁性有利于消费税纳税人运用税负转嫁手段将税收负扭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方法,由国税总局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由报关出口者按规定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科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消费税。 消费税只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这是因为: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凡开征消费税的国家对其出口消费品都准予免税,故对出口消费品免税符合国际惯例。②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除出口消费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减免税,这是由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所决定的,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为此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限于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和稀缺资源消费品。凡购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都具有较高的消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本文通过案例对其纳税筹划进行阐述,以期帮助“营改增”企业用好税收政策,获取税收利益。 一、准确判定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以广告设计服务业为例,对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接近500万元的广告设计服务企业而言,可以采取放弃一些业务或者推迟订单的方法,避免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然而,对于应税额远远超过500万元的企业,上述方式不再合适,转而考虑从企业经营模式入手,采取细化经营,转换纳税人身份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具体举例如下:假设北京今晨广告公司不做任何税收筹划,2014年起被税务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预计公司全年实现广告设计业务含税收入320万元,会议展览业务含税收入260万元,即含税总收入580万元。会议展览业务可以取得进项发票的材料成本约占收入20%,即52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故计算今晨公司2014年广告业务应纳税费如下: (1).广告设计业务部分 应纳增值税=320?(1+6%)×6%=18.11(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18.11×(7%+3%)=1.811(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18.11+1.811=19.921(万元) (2).会议展览业务部分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260?(1+6%)×6%=14.72(万元); 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52?(1+17%)×17%=7.56(万元); 应纳增值税=14.72-7.56=7.16(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7.16×(7%+3%)=0.716(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7.16+0.716=7.876(万元) 如上所述,2014年北京今晨广告公司被认定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19.921+7.876=27.797(万元),综合税费率 =27.797?{(320+260)/(1+6%)}=5.08%。 如果,根据上述预测,今晨公司在2013年年末注册成立了一家新的广告公司,并将公司原来的广告设计业务独立出来,划入新的公司经营,而会议展览服务仍然留在今晨公司,则新公司在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320万元,今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0万元,故这两家公 司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公司细化经营后,应纳税费的计算如下: (1)今晨公司部分 应纳增值税=260?(1+3%)×3%=7.58(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7.58×(7%+3%)=0.758(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7.58+0.758=8.338(万元) (2)新公司部分 应纳增值税=320?(1+3%)×3%=9.32(万元); 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9.32×(7%+3%)=0.932(万元); 应纳税费合计=9.32+0.932=10.252(万元) 从上述计算可知,公司细化经营后,两公司应纳增值税合计 =7.58+9.32=16.9(万元),应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合计 =0.758+0.932=1.69(万元),应纳税费合计=16.9+1.69=18.59(万元)。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计算题

案例分析计算题(每题20分,共40分) 刘先生是一位知名撰稿人,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在与报社合作方式上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调入报社;兼职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请分析刘先生采取哪种筹划方式最合算。 答案:对刘先生的60万元收入来说,三种合作方式下所适用的税目、税率是完全不同的,因而使其应缴税款会有很大差别,为他留下很大筹划空间。三种合作方式的税负比较如下:第一,调入报社。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刘先生的年收入预计在60万元左右,则月收入为5万元,实际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50000—2000)×30%—3375] ×12=132300(元) 第二,兼职专栏作家。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按月平均支付,适用税率为30%。应缴税款为:[50000×(1—20%)×30%—2000] ×12=120000(元)第三,自由撰稿人。在这种合作方式下,其收入属于稿酬所得,预计适用税率为20%,并可享受减征30%的税收优惠,则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应缴税款: 600000×(1—20%)×20%×(1—30%)=67200(元) 由计算结果可知,如果仅从税负的角度考虑,刘先生作为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获得收入所适用的税率最低,应纳税额最少,税负最低。比作为兼职专栏作家节税52800元(120000—67200);比调入报社节税65100元(132300—67200)。 1. 王先生承租经营一家餐饮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人数为20 人)。该企业将全部资产(资产总额300 000 元)租赁给王先生使用,王先生每年上缴租赁费100 000 元,缴完租赁费后的经营成果全部归王先生个人所有。2009 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90 000 元,王先生在企业不领取工资。试计算比较王先生如何利用不同的企业性质进行筹划? 参考答案: 方案一:如果王先生仍使用原企业的营业执照,按税法规定其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第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第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而且其税后所得还要再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企业纳税情况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90000*20%=38000元 王先生承租经营所得 =190000-100000-38000=52000元 王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52000-2000*12)*20%-1250=4350元 王先生实际获得的税后收益 =52000-4350=47650元 方案二:如果王先生将原企业的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其承租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直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的情况下,王先生纳税情况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90000-100000-2000*12)*35%-6750=16350元 王先生获得的税后收益 =190000-100000-16350=73650元 通过比较,王先生采纳方案二可以多获利26000元(73650-47650) 2. 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主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服装进行批发,年销售额为10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其中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的购入项目金额为50 万元,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税款为1 . 5 万元。分析该企业采取什么方式节税比较有利。 参考答案: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分 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对这两类纳 税人征收增值税时,其计税方法和征管要求 不同。一般将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 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 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 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劳务 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 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 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 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 进项税额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适 用的简易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实行进项税 额抵扣制。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轻重不 是绝对的。由于一般纳税人应缴税款实际上是 以其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的,而小规模纳 税人应缴税款则是以全部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确定的,因此比较两种纳税人税负轻重需要根 据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来确定。当纳税人应税 销售额的增值率低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时, 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当纳税人 应税销售额的增值率高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 率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根 据这种平衡关系,经营者可以合理合法选择税 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 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该企业年销售 额超过80万,应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缴 纳15.5万元(100*17%-1.5万)的增值税, 但如果该企业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只需 要缴纳3万元(100*3%万)的增值税。因此该 企业可以将原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年销 售额均控制在80万元以下,这样当税务机关 进行年检时,两个企业将分别被重新认定为小 规模纳税人,并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通过企业分立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变为 小规模纳税人节约税款12.5万元。 1.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 %的增值税税率。该 企业年购货金额为80 万元(不含税),可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企业应如何进行增值税 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答:该企业支付购进食品价税合计=80× (1+17%)=93.6(万元) 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17%)×17%-80 ×17%=8.19(万元) 税后利润=150/(1+17%)-80=48.2(万元) 增值率(含税)=(150-93.6)/150×100%=37.6% 值率较高,超过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20.05% (含税增值率),所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比一 般纳税人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缴纳。可以将该企 业分设成两个零售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 位。假定分设后两企业的年销售额均为75万 元(含税销售额),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适用3%征收率。此时:两个企业支付购入食 品价税合计=80×(1+17%)=93.6(万元), 两个企业收取销售食品价税合计=150(万元), 两个企业共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50/(1+3%) ×3%=4.37(万元),分设后两企业税后净利 润合计=150/(1+3%)-93.6=52.03(万元)。 经过纳税人身份的转变,企业净利润增加了 52.01-48.2=3.83(万元) 3.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 元, 当月销售6 000 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 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 费用为8 000 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 价格调低至68 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 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 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 价格在70 元以上(含70 元)的卷烟,比例 税率为56 %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 下(不含70 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 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其他税种的情况 下)? 答: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 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 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 =6000/250×150+75×6000×56%=2556000 (元) 销售利润=75×6000-29.5× 6000-255600-8000=9400(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 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 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 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 设该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 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 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 =150480(元),销售利润=68×6000-29.5× 6000-150480-8000=72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 售收入减少42000(75×6000-68×6000), 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 (255600-1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 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 (72520-9400) 4.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 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 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 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 元的洗 面奶,售价90 元的眼影、售价80 元的粉饼 以及该款售价120 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 为20 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 元。(以上均 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 妆品的税率为30 %,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 划? 答: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 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 妆品,适用30 %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 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50/(1-30 %)×30 %)=150(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 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 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 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 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 整一下向后推移),则: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 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 30 %=72.86(元)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 税款77.14元(150-72.86)。 1.某建材销售公司主要从事建材销售业 务,同时为客户提供一些简单的装修服务。该 公司财务核算健全,被当地国税机关认定为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 年,该公司取得建材 销售和装修工程收入共计292 万元,其中装 修工程收入80 万元,均为含税收入。建材进 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 . 44 万元。请 为该公司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并进行分析。 解:如果该公司未将建材销售收入与 装修工程收入分开核算,两项收入一并计算缴 纳增值税,应纳税款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292÷(1+17%)× 17%-17.44=24.99(万元) 如果该公司将建材销售收入与装修工 程收入分开核算,则装修工程收入可以单独计 算缴纳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共应缴纳流 转税: 应纳增值税税额=(292-80)÷(1+17%) ×17%-17.44=13.36(万元) 应纳营业税税额=80×3%=2.4(万元) 共应缴纳流转额=13.36+2.4=15.76(万 元) 比未分别核算少缴流转税 =24.99-15.76=9.23(万元)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通常企业兼营营 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时,如不 分开核算,所有收入会一并按照增值税计算缴 税,适用税率很高(17%),而劳务收入部分通 常很少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故实际税收负 担很重。纳税人如果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核 算,劳务收入部分即可按营业税计税,适用税 率仅为3%(或5%),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实际 税负。 1.个人投资者李先生欲投资设立一小 型工业企业,预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 万 元。该企业人员及资产总额均符合小型微利企 业条件,适用20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 分析李先生以什么身份纳税比较合适。 解:李先生如成立公司制企业,则: 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80000×20%=36000 (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1-20%)× 20%=28800(元) 共应纳所得税税额=36000+28800=64800(元) 所得税税负=(64800÷180000)×100%=36% 李先生如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则: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80000× 35%-6750=56250(元) 所得税税负=(56250÷180000)×100%=31.25% 可见,成立公司制企业比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多 缴所得税8550元(64800-56250),税负增加 4.75%(36%-31.25%)。 2.某企业为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定通过当 地民政部门向某贫困地区捐赠300 万元, 2009 年和2010 年预计企业会计利润分别 为1 000 万元和2 000 万元,企业所得税率 为25 %。该企业制定了两个方案:方案一, 2009 年底将300 万全部捐赠;方案二,2009 年底捐赠100 万元,2010 年再捐赠200 万 元。从纳税筹划角度来分析两个方案哪个对更 有利。 解:方案一:该企业2009年底捐赠300万元, 只能在税前扣除120万元(1000×12%),超过 120万元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方案二,该企业分两年进行捐赠,由 于2009年和2010年的会计利润分别为1000 万元和2000万元,因此两年分别捐赠的100 万元、200万元均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均可在 税前扣除。 通过比较,该企业采用方案二与采用 方案一对外捐赠金额相同,但方案二可以节税 45万元(180×25%)。 3.如某公司有库房,原值1000万元,如果运 用这栋房产进行经营,有两种选择第一出租每 年得120万,第二位房产提供仓储保,每年收 120万元,从流转税和房产税等划看,哪个方 案对企业更有利?(房产税念税扣除税30%,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 解:A方案:房产税=120×12%=14.4(万元) 营业税=120×5%=6(万元) 城建税=6×7%=0.42(万元) 教育费附加=6×3%=0.18(万元) 合计:21万元 B方案:房产税=1000×(1-30%)× 1.2=8.4(万元) 营业税=120×5%=6(万元) 城建税=6×7%=0.42(万元) 教育费附加=6×3%=0.18(万元) 合计:15万元 B方案合适。 计算: 1.2009年11月,某明星与甲企业 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形象代言合 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2009 年12月到2010年12月期间为 甲企业提供形象代言劳务,每年 亲自参加企业安排的四次(每季 度一次)广告宣传活动,并且允 许企业利用该明星的姓名、肖 像。甲企业分两次支付代言费 用,每次支付100万元(不含 税),合同总额为200万元由甲 企业负责代扣代缴该明星的个 人所得税。(假设仅考虑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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