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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魏:告诉你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

李魏:告诉你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
李魏:告诉你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

告诉你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

文/李魏

本文所称境内家族信托,特指中国大陆家族信托,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家族信托。

《信托法》把信托分为民事信托、营业信托和公益信托三类。民事信托是指非营业性信托,受托人一般由委托人熟悉和信任的亲友、法人担任,可以收取信托报酬,但更多体现的是帮忙和互助性质;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以营业方式,以赚取信托报酬为目的,接受不特定信托委托人的委托而设立的信托,营业信托受托人只能由持牌信托公司担任;公益信托是为了公益信托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家族信托不是法律概念,而是市场概念,是为了与纯投资理财性信托产品进行区分而从域外引进的概念,即把纯投资理财性信托产品称为金融信托,把纯事务性管理和财产保护传承性信托产品称为家族信托。因此,不能把家族信托简单的等同于民事信托,家族信托可能是民事家族信托,也可能是营业家族信托。由于信用和管理能力障碍,目前民事家族信托运用较少,通常都选择营业家族信托,本文也主要对营业家族信托展开说明。

很多人熟悉金融信托产品,但对家族信托了解较少,其实家族信托与金融信托在法律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由于二者在市场定位、信托目的和运行机制上存在很大差异,所以虽同为信托,但功能结果却大相径庭。

金融信托实际上是一种投融资工具,比如一个大型工程项目需要融资10个亿人民币,项目方就把融资需求交给信托公司包装成一个集合信托产品,以每份100万元或300万元人民币卖给各个投资人,这些投资人既是出资人,也是金融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公司是受托人,项目方是信托资金使用人,也是还

本付息义务人,还可能是担保人。金融信托通常为自益信托,且期限较短,对委托人而言,只有投资增值的功能,而没有资产保护及传承的功能。

家族信托是一种传统性信托,通常是为了家族资产的安全保障、家族成员的代际传承而设立的保护性信托,其主要功能不是投资增值,而是受托人根据信托协议的约定和委托人的意愿,为了特定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因此,家族信托更多体现的是事务管理型功能,进而实现保密隐私、隔离债务、节税安排、身后控制等财产保护和传承目标。当然,家族信托设立后,其闲置的信托财产可以作任何合法的投资保值增值安排,包括投资金融信托产品。

作为一名专注家族信托法律事务的律师,看到短短两、三年时间,境内家族信托业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纯资金到复合资产安排、从少数律师关注到全国上下普遍关注并呈爆发之势,内心充满了自豪和喜悦,因为我们大家正在引领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未来财富安排的潮流。

作为一名执业二十年的老律师,我一直固执地认为,专注法律实务,把现行法律制度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最大程序地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是律师的天然使命。所以本文更多介绍境内家族信托的法律实务知识,不作过多学术和理论探讨。当然,法律实务的发展也能推动理论和学术研究的进步,进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

任何一件事情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家族信托法律业务也不例外。同三年前相比,尽管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正确认识和理解境内家族信托法律制度的机制、功能、用途及其合法性,但仍有部分人士对境内家族信托存在较多误解,这些人不仅包括普通公众,还包括一些从事传统业务的执业律师、理财师和金融从业人员。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接触较少,缺乏全面了解的机会;二是因为虽有接触,但由于境内家族信托业务起步较晚,之前接触的大多是对境内家族信托法律制度并不十分了解的境外专家想当然式的各种误读,因而导致认识错误。我将根据本人对家族托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工作实践,尝试通过本文告诉你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消除误解,达成共识,共同推进境内家族信托业务的健康发展。

一、信托发源于普通法系国家的衡平制度,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有真正的

信托吗?

我们都知道,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初只是老百姓为了规避重税和防止财产被国王没收,而设计出的一种民间互助方式(从最初的USE发展到后来的TRUST)。由于这种方式不是一个法律制度,因此当有的受托人恶意侵占或擅自处分其名下的信托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向普通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时,普通法院的法官却并不支持,他们认为受托人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并不违法。还好,英国还有衡平法院,衡平法院的大法官不是遵循刻板的现行法律规定,而是以“公平、正义和良心”作为判案的依据,其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当信托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在普通法院得不到法律救济,向衡平法院的大法官求助时,衡平法院的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和良心”,认为信托的受托人是根据与委托人的约定,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财产,因而无权擅自进行处分,故支持了委托人或受益人的诉讼请求,并以判例形式将信托确定为一项法律制度,进而推行至英国各殖民地和世界各国。

中国是大陆成文法系国家,法官无权以判例造法,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法院,我们的法官也会和英国普通法院的法官一样,告诉起诉的委托人或受益人:“同志,不好意思,我挺同情你的,也觉得受托人不地道,但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我只能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所以,信托制度的产生得益于衡平制度,但也仅限于信托制度的产生。当中国大陆以《信托法》的形式确定信托为一项法律制度时,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所以,无论是英美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只要以自己的法定方式确定了信托是一项法律制度,就可以说已经拥有真正的信托。同时,信托制度不是中国原创,而是引进国外成熟的法律制度,无论立法之初是学习美国、英国、德国、日本还是其他国家的成熟信托制度,其基本原理、法律架构和功能特点均无本质差别。

二、国内信托公司只可以做金融信托业务,不能做家族信托业务?

国内信托公司同境外信托公司地位不同,国内信托公司作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体,同银行一样,由银监会批准设立,受银监会严格监管。由于国内信托公司设立门槛很高,迄今为止,全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对外开展业务,且

股东背景实力雄厚,经营理念也相对比较保守。

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以财产为核心。中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时,老百姓普遍处于创富阶段,民间私人财富并不是很多,对家族信托几乎没有需求。国内信托公司面对市场挑战,选择大力发展金融信托,先帮助老百姓创造财富,这是非常明智的选择。经过15年的风雨岁月,包括国内金融信托在内的各个行业蓬勃发展,创造了大量富裕家族,积累了大量民间财富。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创富需求自然就退居次要地位,守富和传富需求升为首要地位。在这个时候,国内信托公司联手专业律师、私人银行,甚至保险机构,共同开展境内家族信托业务可谓水到渠成,顺应了市场需求。

这同美国的信托业务发展路径有点类似。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自然也有信托制度,但美国直到19世纪末、南北战争结束后才逐步重视家族信托业务,原因也是之前富人太少,缺乏市场需求。

所以不能把国内信托公司之前主营金融信托业务,误认为只能从事金融信托业务。国内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没有法律上的明显障碍,只是信托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所作的自主选择。实际上,目前国内通过专业信托公司已经成功设立了数百件家族信托,帮助客户成功解决了之前想解决但无法很好解决的财富保护和传承问题,得到了普遍赞赏和认可。

三、境内家族信托法律制度不完善,且判例较少,所以合法性不强?

我国《信托法》对于信托的基本概念、法律性质、架构设计、财产隔离、身后传承等内容都有着完善的规定,包括受托人的报酬取得,跟许多国家相比,均处于先进水平,关于这点,江平老师也有类似的观点。当然,一部法律不可能规定的面面俱到,作为民事行为,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这点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恰好相反。

既然我国《信托法》对于信托制度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实操部分,专业家族信托律师可以会同信托公司和相关服务主体,以《信托法》为基础,结合《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公司法》甚至《刑法》等不同部门法进行综合运用,借鉴境外家族信托成熟经验的同时结合中国国情,帮助委托

人设计出合法合规又满足需求的家族信托方案。

所以我一直认为,境内家族信托制度同境外相比,不是不完善,而是限制最少,发挥空间最大,是更容易实现委托人和受益人合理诉求的制度。就像我国《婚姻法》规定,一男一女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自愿登记结婚,但未规定如何完成复杂的婚礼仪式,可这并不影响我们聪明的新人通过婚庆公司设计出了花样繁多、令人难忘的各种结婚礼仪,成功将一对对幸福男女送入洞房;而在一些宗教国家,对于婚礼仪式有着繁琐而严格的规定,不按这些婚礼仪式举行婚礼,将无法成为合法夫妻。如果有中国朋友因为我国《婚姻法》对婚礼仪式的规定不完善,而不敢结婚,我相信不会有人同情他继续做“单身汪”。

至于判例,对于来自英美判例法司法区的朋友来说,会更加关注,因为在他们的经验中,判例就代表法律,就代表有规可循。而对于中国大陆来说,法官只能依据法律条文进行裁判,判例只是作为参考,并不当然成为有约束力的行为依据。因此,在中国大陆,有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实际判例,并不影响法律的有效性。

四、境内家族信托只能登记后生效,在信托登记制度出台前,无法设立家族信托?

《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很多人根据这一条规定,错误认为:境内家族信托一定要登记后才能生效,由于国内信托登记制度没有出台,所以国内目前无法真正设立家族信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扈纪华老师和张桂龙老师主编的《信托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8月版)对第十条的解释:“根据本条规定,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处移转到受托人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类财产的转移需要办理登记的,则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没有办理的,必须补办,拒不补办的,信托不产生效力。”

可见,该条款针对的不是信托登记,而是对特殊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

该条款的本意是,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要从委托人名下转移到受托人名下,现金、动产可以直接交付转移,但如果是房地产、车辆船舶等特殊资产,由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能实现所有权转移,因此对于这些特殊资产,信托设立后,必需依法将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受托人名下,否则信托不生效。

至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最完善的做法就是直接以信托名义办理变更登记,但在专门针对信托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制度出台之前,以其他名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很多变通做法。所以登记制度并不成为境内家族信托发展的障碍。

五、境内家族信托只能做自益信托,不具有避债功能?

对于信托财产的避债性,一般不会有异议,因为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指两种情况,一是委托人不得以非法财产设立信托。如果被证明设立信托的财产是非法财产,信托就可能被法院确认无效;二是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不得恶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否则债权人有权在发现后一年内向法院行使撤销权,尽管在信托被撤销前,善意受益人已经获得的信托利益无需返还。除以上情形之外,对于委托人在信托设立后产生的其他债务,债权人是不可以挑战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的。

虽然财产在信托保护期间是安全的,但是在自益信托的情况下,由于委托人与受益人身份重合,当信托利益分配给自益信托的受益人时,也就是分配给委托人自己,因此对于委托人而言,事实上是无法实现委托人对抗对外债务的目的的。也就是说,真正的避债效果,只能通过他益信托完成。

境内家族信托可以做他益信托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信托法》既允许

设立自益信托,也允许设立他益信托,但在银监会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国内金融信托通常为集合资金信托模式,所以只能选择自益信托方式。

而境内家族信托通常为非集合信托模式,不受《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约束,可以设立他益信托或他益自益混合性信托,避债功能可以得到彻底的实现。

六、境内家族信托不能起到身后传承和避遗产税效果?

境内家族信托的身后传承功能是《信托法》明文规定的,根据《信托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这就是信托与委托的最大不同所在。

如果是普通委托法律关系,委托人去世后,按照《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自然终止。但信托法律关系受《信托法》保护,能在委托人去世后继续有效。委托人在生前将自己的财产设立家族信托隔离保护后,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分配进行详细的安排约定。在委托人离世后,其继承人无权根据《继承法》要求分割信托财产,而是由受托人按照信托协议的规定,依法对信托财产进行保护和管理,并在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分期分批或者一次性分配给指定的受益人,从而达到身后控制和传承目的。

通过家族信托规避遗产税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目前尚未征收遗产税,假如将来开始征收遗产税,境内家族信托能否和境外一样,避遗产税呢?根据2010年公示的最新《中华人民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列举的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财产类型中,规定了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不属于应税财产范围,但却没有提到已经设立信托的财产的处理。这让一些人误解为境内家族信托不能规避遗产税。

根据《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也就是说,除非是纯自益信托,委托人去世时,信托财产才属于遗产,在非纯自益信托情况下,信托财产不属于遗产。

境内家族信托架构一般均为他益信托或混合受益信托,委托人去世后,信托财产不属于遗产,当然也就不存在遗产税问题。所以从目前法律制度来看,家族信托和人寿保险将是未来规避遗产税两大重要工具。

七、境内家族信托只能适用现金资产,股权、房产和其他非资金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在传统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出于自身利益和管理成本考虑,一般不愿意染指非资金家族信托,而只开展资金类家族信托,但并非法律不允许开展股权、房产和其他非资金财产家族信托。时至今日,由于传统金融信托业务发展放缓,国家鼓励信托公司回归财富管理业务,很多信托公司也看到了家族信托的巨大发展空间,因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尝试非资金家族信托。

特别是笔者所在团队率先倡导的资金+SPV家族信托模式,成功突破了目前非资金资产家族信托发展的技术障碍,得到了证券时报等媒体的关注和专访,在市场运行中受到了合作信托机构和家族客户的普遍认可和欢迎。

在家族信托中引进SPV概念,通过家族信托多层次SPV架构专业设计,委托人的主要信托资产特别是非资金信托资产并不直接由受托的信托公司持有,而是通过SPV间接持有,旨在满足家族信托资产的财产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信托利益与信托财产负债相隔离、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名义所有权人与信托资产经营风险相隔离、财产控制人风险与资产受益权享用相分离等需求。

通过资金+SPV家族信托模式,可以解决家族客户和信托公司等相关家族信托主体关心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控制问题,达到家族信托相关当事人共赢的结果。有

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笔者之前公开发表的文章:《资金+SPV家族信托模式成功突破资产形式限制》,在此不再赘述。

八、境内家族信托文件都是信托公司一手包办,独立专业机构参与较少,无法有效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境内家族信托起步较晚,在发展之初,先人一步吃家族信托这只螃蟹的几家信托公司,抱着尝试的心态,通过小团队模式探索家族信托业务。由于发展初期公司重视不够,成本限制和风险意识不足,除少数大型信托机构外,较少聘请外部律师、税务师等独立专业机构参与,通常以内部各部门配合的方式完成家族信托设立的全部工作,受到了一些客户对信托方案公正性的质疑。

经过两年多的快速发展,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就笔者所熟悉的国内几家大型信托公司,均聘请了外部专业家族信托律师、税务师全程参与家族信托的前期尽调、方案设计和信托设立工作,并对已经设立的家族信托,专门委托律师和税务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税务意见书,有些复杂的信托,甚至还建议委托人聘请律师和税务师担任长期家族信托顾问。此举好处很多,首先,独立专业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让委托人更放心;其次,独立专业机构全程参与信托设立工作,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降低了信托公司的成本;再次,由独立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税务意见书,让信托公司分散了经营风险;最后,由独立专业机构担任长期顾问,让沟通更顺畅,运行更稳健,信托更安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满意度更高,避免出现信托失控状态。

所以,目前已很少有信托公司会把独立专业机构完全排除在外,自己一手包办家族信托设立和运行的全部事务,做这种出力不讨好的事情了。

家族信托所涉事项很多,上述所列几项内容,都是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客户或境外专业机构经常问到的问题,笔者希望以自己的一点经验和体会尽可能告诉大家最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情况,但囿于水平有限,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各位朋友指正。

家族信托业务在国内虽然还是一棵幼苗,但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只是时间问题。家族信托不是最完美的,但与其他传统财富保护传承法律工具相比,却是保

护最全面、最彻底的,它能够帮助我们真正实现对自有合法财产的终级控制,无论现在还是将来,生前还是身后。相信在包括家族信托律师、信托公司等各专业金融机构、专业人士的共同努力下,随着社会公众对家族信托的进一步了解,家族信托一定会成为国内高净值人群的第一选择。

(文/ 李魏盈科全国家族信托中心主任兼首席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邮箱:lawyerlw@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7703841.html,

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7703841.html,

传承 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传承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及分析汇总 财富灵活传承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 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规划”、“结婚”“年龄阶段规定”等等,以此来保障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 案例1: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在1993年,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要求将她1/4的动产平分给自己的17名教子,而另外3/4财产则留给威廉和哈里王子,但必须要等到他们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了遗嘱修改令,为了保护两位王子,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他们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到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而在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并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的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在扣除掉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的成功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已达1000 万英镑。 评价: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

厚回报。国际经济形势的诡谲多变没有给她的遗产造成多少负面影响,这首当其冲归功于她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才能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财富缔造者们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的频繁上演,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避免子女败家。 财产安全隔离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即是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以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 案例2: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GCM信托公司设立并运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评价:现实中我们的许多高净值客户都是多家企业的实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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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设立家族信托基金传承家族财富

家族信托基金:私人银行大有可为的一个业务内容 一、家族企业传承的理论基础 私人银行业务是零售银行的高端业务。目前国内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大型商业银行、主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都设立了私人银行业务部或者财富管理部,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高价值金融服务。 私人银行业务对象大多是成功的民营企业人士,然而,鲜见有国内的私人银行业务部门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家族企业传承状况进行金融服务方案设计。 以浙江为例,浙江的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基本是以家族企业的组织形式存在,其已占全省GDP的70%以上,税收的60%以上、外贸出口的45%以上、就业人口的90%以上。这些家族企业大多正处在成长和企业组织制度转变期。 与此相应的是浙江家族企业也处于传承期。浙商研究会的调查结果显示,未来5至20年将是家族企业和其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转向第二代继任者的高峰期,有80%的浙商家族企业面临交接危机。一项来自麦肯锡的研究表明:全球范围内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4年,其中只有大约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到第二代。 基于生物学的DNA以及中国的传统和现实,近99.9%的老板都愿意把家族企业及其财富交给自己的后代和家族里其他亲人。目前只有万向集团、方太集团、均瑶集团、龙盛公司等极少数家族企业顺利完成了向第二代的传承,大多数还是正在进行或者没有考虑。然而令家族企业老板常常感到困扰的问题是:一是家族企业亲人内部有利益争斗,代际冲突,二是家族内部继承人可能面临因事故和疾病死亡,三是家族内部的继承者对此不感兴趣或者没有能力,或者是败家子,四是多子女家庭家族繁衍扩大所衍生的诸多问题,如果均分容易导致把企业资本分薄,往往是一个大公司被分成了几个小公司各自发展,这可能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抗风险。四是在控制权转移和企业成长与外部关键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矛盾交易中,找不到合适的方式方法和制度安排,首鼠两端,坐失发展良机。 数度经历社会动荡的近现代中国还没机会孕育出像肯尼迪家族或洛克菲勒家族那样的榜样,即近现代中国缺乏历经数代的家族企业及其财富代际传承的成功案例可供借鉴。 因此有企业成长与控制权转移双重任务的家族企业,很自然提出:如何把握

家族信托将迎来发展机遇

资管新规出台,家族信托的发展 窗口 《资管新规》的出台,对于整个金融界而言,可谓是一场血雨腥风的“革命”,业界普遍认为长期遭人诟病的大资管行业将迎来彻底的重塑,在监管层反复强调“脱虚向实,服务实体经济”的背景下,信托业回归其本源即是监管要求,也是大势所趋。家族信托这一“蓝海”业态凭借与《资管新规》高度契合的优势,将迎来难得的发展契机,家族信托的“黄金时代”缓缓拉开序幕。 家族信托:回归本源 (1) 政策鼓励 2018年4月27日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 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提出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其中通道业务、金融杠杆、资金池及刚性兑付成为当前监管工作关注的重点。根据《资管新规》的规定,凡是主业涉及资金委托与投资管理的金融机构及其开展的业务,包括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证券子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子公司、保险公司(资管部)、财富管理公司、银行非保本理财业务等皆适用于此。 2014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2014] 99号文)中,就已经明确提出“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的家族信托是信托业本源业务之一,是信托行业鼓励的转型方向。而《资管新规》肃清不规范信托业务所传递出的强监管信号,进一步促使信托公司加快提升主动管理、回归本源业务的步伐。 (2) 深度转型 2017年被认为是信托行业集体转型的一年,“回归本源”、“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等字眼频繁出现在68家公布年报的信托公司,有25家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另外还有部分试

招商银行家族信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招商银行家族信托 篇一:招行家族信托 过去的几十年,中国创造了一系列经济发展奇迹,成就了一大批高净值人群。招商银行和贝恩公司联合发布的 《20XX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年底,我国个人持有的可投资资产总规模已达到112万亿元。与此同时,个人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首次超过100万人。需要说明的是,其中一些超高净值人群大多是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中国第一代创业者,如今大多都面临着创始人隐退,家族企业延续的问题。《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预计,在未来的5年至10年,我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潮,超过300万家私营企业将在未来3年至8年处理接班人的问题,预计传承的财富价值约为4万亿元至7万亿元。越是处于"金字塔"顶端的人,财富保护和传承越发重要。 常用财富传承工具的比对 首先,我们来比较分析一下财富传承常用工具。

第一种是遗嘱,这是最简单的财富传承方式,由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分配作出说明,身后按照其意愿执行,但是这种方法的局限性也较为明显。首先就是无法规避遗产税问题。目前,遗产税征收法案正在紧锣密鼓制定,深圳也已经试点征收。遗产税将成为遗嘱继承的最大掣肘。其次,遗嘱继承还存在执行力不强、事后容易引起纠纷、监护人道德风险等问题,而且遗嘱的公开也会使得财富净值等隐私问题暴露。 第二种是赠与,即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而受赠人无偿接受的行为。法律规定一定的免征赠与额,赠与方式也较为容易执行。但是免征额度一般较低,超过部分需要缴纳赠予税,通常还与遗产税同时课征,涉及房产问题时,还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第三种是商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模式日趋成熟,通过保险投保人可以完整地把财富传递给受益人。此外,保单财产独立,可以有效地隔离投保人的债务追偿,保障受益人的收益。但是,实现金融资产的转移远远达不到财富传承的要求。此外,保单流动性差,难以变现等问题也不得不考虑。 家族信托独具6项优势 20XX年被称为家族财富管理元年,家族信托兴起。但对于许多富豪来说,家族信托还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家族信托是一种以家庭财富的传承、管理和保护为目的的信托,其委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工商管理类专业论文选题大全(1000个)

工商管理专业论文选题大全(1000个)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经营战略的思考 ★中小型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考与对策 ★现代企业制度与本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 ★试论中小型企业的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TQC在某某行业的推广和应用 ★我国加入WTO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策略 ★试论某某行业的市场营销策略 ★WTO与本市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某某行业国企改革与企业家队伍的建设 ★某某行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新思路 ★本市现代物流企业(行业)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谈谈本市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前景 ★试论本市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程 ★某某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产出分析 ★试论本市股份制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与我国劳动力制度的改革 ★浅谈中小型企业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电算化 ★浅谈本市商业企业的连锁经营与管理工作 ★本市服务性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电子计算机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谈谈标准在某某行业(企业)的推广和应用 ★网络计划技术在中小企业生产管理中的推广与应用 ★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与思路 ★本市三资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问题研究 ★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思路与对策 ★理顺产权关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坚持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思考 ★某某行业产品的品牌效应与营销策略 ★某某企业新产品开发的战略思考 ★试论企业现代化经营的战略 ★试论市场定位与占有率分析 ★试论产品营销价格策略 ★试论筹资与股利分配策略 ★试论企业人才策略 ★试论一体化与多角化营销的关系 ★走出投资误区把握安全系数 ★科研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 ★信息系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法制建设是企业良性发展的保证 ★试论节能减排的宏微观效益 ★试论创建绿色产业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最早出现于在美国,目前在海外已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一般采取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控制家族企业或进行其他投资),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一、家族信托在中国的现状 作为一种针对富人规划“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在我国起步较晚。直到2001年才正式通过跟信托有关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2012年下半年开始,平安信托、招商银行、歌斐资产、中信信托等机构才陆续启动了家族信托管理业务。 由于2001年通过的《信托法》并没有对家族信托做专门规定,家族信托法律、法规在国内实际处于空白状态。同时,开展信托业务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而目前国内相关专业人才比较匮乏。另外,由于国内遗产税没有明确出台时间表,通过家族信托进行避税的动机还不强烈;我国《信托法》要求信托进行登记、公示的制度,无法满足富人对信托的隐私要求;不少国内富人对家族信托要求财富剥离也比较敏感。以上种种因素,制约了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目前国内市场上不少家族信托业务并不是严格的家族信托,有人称之为“伪家族信托”,所谓“伪家族信托”的核心特点是财产所有权并没有剥离委托人,实际是投资性信托产品。 二、家族信托的优点 家族信托作为一种财产传承工具,究其被富人广泛使用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好处:隔离保护家产,准确有效地传承以及避减税收。 1、隔离保护又可以被分为三个方面:保护家产不被挥霍,保护家产不被追索,隔离家族资产信息: ⑴在信托的结构下,受益人没有任意处置资产的权力,这样就减少了家产被挥霍或被骗的风险。

财富传承的三大误区

财富传承的三大误区:“传承”是身后事? 近年来,越来越多高净值人士开始关注传承问题。眼光长远并足具智慧的人,已开始在专业机构或人士的帮助下操刀自己的家族财富传承方案。 但大多数财富拥有者似乎还在“财富传承规划”这个重大课题面前观望或犹豫。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重要一点是对传承存在诸多理念上的误区。 因为笔者服务于国内众多财富机构的高净值客户,工作性质决定要行走于全国各地,接触各类高净值人群及企业家。本文将就笔者接触的众多高净值人士在财富传承上普遍存在的三个误区,予以解析。 误区一:身体健康,年龄不大,没必要现在就着手传承 据笔者经验,有这一误区的高净值人士年龄多集中在40岁上下。提到“传承”二字,多数人总觉得只有垂垂老矣的老翁才需要。而对于四十多岁、五十出头的“少壮派”来说,似乎有点儿遥远。 在中国本土,财富传承分为身前传承和身后传承,但几乎所有非专业人士都认为传承就是身后传承。比如,少主留学归国后要接老爸的班,老爸通常会把公司股权先转一部分到儿子名下,这就是典型的身前传承。再如,很多高净值人士购置了大额年金保险或终身寿险,其中年金更多体现在身前传承,终身寿险则更多体现在身后传承。 在我们专业从事传承规划的人士眼里,传承跟年龄没有太紧密关系,它更多与两件事相关。第一,有没有财富可传;第二,是否愿意最大限度地节省本家族财富传承成本。有人说不需要啊,因为中国不征遗产税。但现在不征并不意味着未来还是如此。 国务院2013年2月发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 6号文)明确指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说明中国遗产税的开征更多的只是时间问题。 2014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顶 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产;底端25%的家庭拥有财产总量仅在1%左右。这份报告看似在讲贫富差距,实则是在呼吁遗产税的尽快出台。

这篇文把68家信托公司的未来说透了!

这篇文把68家信托公司的未来说透了! 信托公司2015年年报显示,信托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组织架构均已建立,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信托业年会上提到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形式上已经实现。但从管理层下各部门的设置来看,不同信托公司之间差别极大。从对68家信托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组织架构图的比较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下六个特点: 一、信托公司之间前台业务部门的设置差异加大,个别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复杂且呈现个性化。 前台业务部门是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也是收入和利润的直接创造者。按照管理资金性质的不同,前台业务部门包括管理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固有业务部门和代他人管理资金的信托业务部门。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信托业务,长期以来监管鼓励信托公司发展信托业务,并将信托业务收入占比作为监管评级和行业评级的重要指标。基于此,前台业务部门中通常只有一个是固有业务部门。但信托业务部门的设置则有较大差别,笼统地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按照数字排列信托业务1部到信托业务N部,以此为基础,再设置异地业务部门、证券投资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信托业务部门1-N的设置是信托公司传统的组织架构方式,半数以上的信托公司都以此为基础进行组织架构的设

置,其中绝大多数信托公司在此基础上设置了许多新的个性化部门。然而,各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部门外设置其他部门的种类和数量差异非常大,例如,安信信托、北方信托仅设立了异地业务部门;东莞信托和国元信托仅设置了创新业务部;重庆、交银、山东和厦门信托则设置了较多的其他业务部门,如证券投资部、投资银行部、金融机构部、固定收益部等。 第二,按照地域设置部门,再辅以其他特殊业务部门。采用此类设置的有国民信托、渤海信托、中诚信托和中建投信托等。例如,中诚信托除在北京、上海等5个地区设置业务部门外,还设置了投资管理部、国际业务部、证券投资部;中建投信托在各区域团队外,设置了金融市场部,其中各区域团队下均再设置信托部、投行部、机构部和财富中心;渤海信托则部门设置分石家庄、北京、华东和华南四个区域,各区域下业务部门的设置有很大的差异。 第三,按照基础设施、房地产、金融市场等细分业务领域设置业务部门,再辅以个性化设置。采用这类设置的公司主要有爱建、百瑞、山西和北京信托。如爱建信托按照业务领域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划分,包括8个部门;北京信托在每个领域分设2-3个部门,并另设置股权信托部。总体上看,随着市场情况的日益变化,传统的按基础设施、房地产和证券市场三个业务领域进行划分已经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求,越

盛大网络风险投资案例分析

一.背景介绍 1.盛大网络 盛大网络集团(上海盛大网络有限公司)由陈天桥创建于1999年11月。公司以50万元创业资本起步,早期从事网络游戏业务,因2001年引入游戏《传奇》获得中国游戏市场认可而名声大噪。2003年引入软银亚洲(今软银赛富)风险投资,在软银的帮助下于2004年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市值高达10亿美元。历经多年发展,成为领先的互动娱乐媒体企业,如今已发展成为一个自有资产数百亿元的大型投资控股集团。主要聚焦于科技、互联网、传媒、出版、金融等领域,积极拓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其主要业务有盛大游戏、盛大文学(起点中文网)、盛大在线及酷6视频等。2012年公司实现私有化,高管随之调整调整,谭群钊离职张向东接任CEO。2013年正式进军投资领域,投资形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对冲基金。2014年盛大创始人陈天桥宣布离职。 公司主要发展历程有: 1999年11月盛大成立,推出中国领先概念的图形化网络虚拟社区游戏“网络归谷”。 2001年09月盛大正式进军在线游戏运营市场,开启大型网络游戏《传奇》公开测试序幕;同年11月《传奇》正式上市并迅速登上各软件销售排行榜首。 2003年05月盛大正式开通电子支付业务,促进了互动娱乐电子商务的新发展。 2003年07月盛大自主研发的第一款网络游戏《传奇世界》公开测试;同年9月,正式商业化运营。 2004年05月盛大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成功上市。 2004年07月盛大战略投资中国领先的在线对战游戏平台运营商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领先的棋牌休闲游戏开发运营商杭州边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盛大收购中国领先原创娱乐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 2004年11月盛大宣布收购韩国Actoz公司控股权。 2005年11月盛大宣布《热血传奇》、《传奇世界》、《梦幻国度》等三款游戏采用“游戏免费,增值服务收费”,旗下游戏全面实行免费模式,并开创了网游行业盈利新模式CSP(come-stay-pay)。 2008年07月盛大文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作为盛大网络旗下主要企业之一,和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等一起,走上集团化发展轨道,继续向互动娱乐媒体的战略目标稳步迈进。

中国家族信托的需求分析与市场定位_张传良

中国家族信托的需求分析与市场定位 张传良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高净值人群较为集中的国家来说,家族信托在我国市场的需求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分别对我国家族信托需求和市场定位进行了分析。根据高净值人士集中程度不同将全国(大陆)分成了三个区域,并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从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目标、年龄构成、行业分布等几方面得到了高净值人群的特点和财富管理行为特征。运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得出家族信托的需求强度与多方面相关,其中主要的方面有家族企业发展状况、交流程度以及认知程度,并由此结果给出了家族信托市场定位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家族信托;需求分析;市场定位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1-000344-02 一、引言 目前,高净值人群和高净值家庭作为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主体,其出现是社会财富增长的结果。[1]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富总量增长,二是财富集中度提高[2]。由此,中国的高净值人群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而越来越多高净值人群也开始关注家族信托这一财富传承工具。对于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高净值人群的判定标准及其需求行为的分析,除了能决定家族信托业务的目标客户外,也能对相关产品、价格、促销和渠道等营销策略组合产生直接影响[3]。 二、高净值人群的需求分析 1.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 我们将全国(仅包括大陆地区)分成三类区域:(1)以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江苏为代表的高净值人群高度集中地;(2)山西、陕西、四川、福建、内蒙古、黑龙江为代表的高净值人群的次集中地;(3)除了以上省份之外的其他地区。本文研究的高净值人群设定门槛为5000万元。通过每区域发放调查问卷并回收有效问卷的形式以及电话访谈与当面拜访的形式进行调查。其中三个区域发放的问卷分别为5000份,2000份,1000份,回收的有效问卷分别1877份,523份,73份。此外,我们还通过网络与微信对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需求进行了调查,得出2.2中的结果。 2.人群特征 高净值人群的特点和财富管理行为是对高净值人群需求分析的基础,我们将从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目标、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年龄构成、中国高净值人群的行业分布以几方面来做分析。 (1)财富目标。根据调研的结果看来,财富增值与财富保值是高净值人群最为看重的两大需求,而财富传承几乎占有百分之十五左右。这说明家族信托如果要推行,就必须要依托这3大需求。只有满足高净值人群的这3大需求时,家族信托对高净值人群才会有足够吸引力。 (2)年龄构成。而对高净值人群的年龄进行细分研究后发现,中国高净值人群具有资产随年龄上升而增加的特点,50岁以上的高净值人群占有资产达到了86%,因为大量的资产集中在步入老年的高净值人士手中,他们对创造财富的热情逐渐减少,因此更倾向于财富的保值,并且有财富传承的需求。这也再一次说明了做家族信托产品设计时要考虑财富增值、保值及传承的需求。 (3)行业分布。研究团队发现高净值人士在贸易、金融房地产、制造业行业的集中度较高,这些行业除了之前所述的政策相关度较高之外,还有要素占有的不公平以及行业发展不平衡,这些特点都使得高净值人士在这些行业具有较高的集中度。而他们所处的行业特点对他们财富管理行为也有着一些影响。 此外,我们也对不同职业的高净值人群进行了需求分析,发现企业主更注重财富传承;专业投资人更加注重财富创造;而职业经理人对各项目标的关注比较平衡;退休人士和其他人士比如全职太太、演艺明星、体育明星等人群更加注重对财富的保值。三、家族信托的需求影响因素与市场定位 1.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对中国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需求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存在一定的购买意愿。而为了能提供更加符合目标客户需求的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我们应该从需求强度的角度对不同的影响因素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探究,以达到明晰家族信托的市场定位的目的。 (1)变量设定。通过对调查问卷的整理分析,并运用需求强度测定表对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需求意愿进行测定,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的市场环境中,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需求强度主要受到以下几种因素影响:财富规模;年龄;职业;家族信托机构的了解交流程度;家族企业发展状况等,具体的做法是采用专家打分法[7-8]。 其中,需求强度是依据全部有效调查问卷的相关结果给高净值人群的家族信托需求强度赋值;财富总量可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对财富总量区间进行1分到5分范围内的赋值;将年龄按等距原则分成5个区间;不同职业对家族信托的认知程度有明显的不同,可以用这个指标来代表不同职业,同样依据调查问卷的调查结果采用专家打分法进行赋值;依据交流频次的定量指标与交流效果反馈的定性指标测度交流程度,交流频次按照实际的结果数值按照集中度划分成5个区间,同时通过德尔菲法对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权重进行设定;而量化家族企业的发展状况,我们按照调查对象是否选择家族企业传承发展,家族企业是否有明确的接班人计划,家族企业接班人的接班意愿和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同样给予1分至5分的赋值。 (2)分析过程。经过上述变量设定过程,我们引入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高净值人群家族信托需求强度与各项影响因素的相关性进行计量分析,以求进一步得出不同因素的影响程度,从而为家族信托产品和服务的目标市场定位提供有力依据。 我们建立的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11223344155 + Y A a X a X a X a X a X z =+++++ 其中, Y代表高净值人群家族信托的需求强度 X1代表高净值人群的财富总量 X2代表高净值人群的年龄 X 3 代表高净值人群对家族信托的认知程度 X 4 代表高净值人群与家族信托提供机构的交流程度 X 5 代表高净值人群家族企业的发展状况 ζ为随机误差项。 F检验结果为247,65,表明方程的线性关系十分显著。R值为0.9763,这说明以上5项目因素是影响家族信托的关键性影响因素。 T 值均达到显著性水平,说明回归系数均显著。 线性回归结果 Coefficients t Stat Intercept 1.7329060.118221 Variable(X1) 1.3542670.102376 (下转第346页)

境内家族信托的六大认识“误区”

境内家族信托的六大认识“误区” ▲转载请带上以上版权信息,视为授权转载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称境内家族信托,特指中国内地家族信托,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一种传统性信托,通常是为了私有资产的安全保障、家族财富的代际传承而设立的保护性信托,其主要功能不是投资增值,而是为了特定信托目的和受益人的利益,实现财产保密、隔离债务、节税安排、身后控制等财产保护和传承目标。由于境内家族信托起步较晚,很多人对其有着这样那样的疑问,希望通过此文帮助大家了解真实的境内家族信托。 1信托发源于普通法系国家的衡平法律制度,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有真正的信托吗?我们都知道,信托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最初只是老百姓为了规避重税和防止财产被国王没收,而设计出的一种民间互助方式(从最初的USE发展到后来的TRUST),但当有的受托人恶意侵占或擅自处理其持有的信托财产时,委托人及受益人在普通法院却得不到保护。直到15世纪,英国有了衡平法院,衡平法院的大法官不是遵循刻板的现行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公平、正义、良心”原则认为,信托的受托人是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信托财产,因而无权擅自处理,故以判例形式将信托确定为一项受

保护的法律制度。中国没有衡平法律制度,法官也无权造法,但我国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信托法》,已经确定信托为有效的法律制度,这在法律效力上同境外的信托制度已无本质差别。 2境内信托公司只可以做金融信托业务,不能做家族信托业务吗?信托是以信用为基础,以财产为核心。中国《信托法》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时,老百姓普遍处于创富阶段,民间私人财富并不是很多,对家族信托并无需求。当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守富和传富需求自然升为首要地位。这同美国的信托业务发展路径有点类似。美国是英国的殖民地,法律制度来源于英国,自然也有信托制度,但美国直到19世纪末、南北战争结束后才逐步重视家族信托业务,原因也是之前富人太少,缺乏市场需求。所以不能把境内信托公司之前主营的金融信托业务,误认为只能从事金融信托业务。境内开展家族信托业务,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只是信托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所作的自主选择。实际上,目前境内通过专业信托公司已经成功设立了大量家族信托,帮助客户成功解决了之前想解决但无法很好解决的财富保护和传承问题。3境内家族信托法律制度不完善,且判例较少,所以合法性不强?首先,境内家族信托同境外相比,不是不完善,而是限制最少,发挥空间最大。法无禁止即可为,我们以《信托法》为基础,结合《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1、房地产信托概况: 房地产信托包含内容较广,由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投资者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均可纳入信托范畴。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一种金融方式。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 2、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发展的背景: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

房地产信托基金发展分析(doc 6页)

房地产信托基金发展分析(doc 6页)

房产信托基金可行性发展分析 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一直是我国房地产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我国房地产业已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的隐患最终转稼给商业银行,抑制可能产生的泡沫,中国人民银行在2003年6月13日出台了新的房产信贷政策(银发[2003]121号),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7个方面提高了信贷门槛。房地产信贷门槛的提高导致房地产融资成本提高。目前,房地产行业迫切需要银行外的融资渠道,以解决开发和经营的资金问题。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通过集合社会散资金,使用专业人士投资、经营管理,不仅可以解决房地产公司的外部融资渠道单一和融资难问题,而且也可以促进房地产业的资金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和收益分配提供了现实途径,是房地产业发展的一条较好的融资渠道。 一、我国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意义 1.可以为房地产业的发展融通大量的资金,解决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问题。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可以吸引民间大众的资金,使房地产信托基金成为房地产业的

重要融资渠道,促进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发展。改变目前单一依靠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降低金融风险。 2.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可以改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融资服务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企业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其次,可以促进房地产企业的规范化操作。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分散投资、降低风险的基金特性,不会对一个企业投入大量的资金以至取得控股地位,它作为小股东必然更加关注企业的规范化运作,从而对房地产企业的运行起到外部监督的作用。再次,可以优化房地产行业内部结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利润的驱动下将把资金投向具有一定潜力的房地产企业及项目,从而促进房地产企业的优胜劣汰和房地产项目的优化。同时,在基金支持下还可以通过兼并、收购等手段加快同行业企业间的联合,有利于房地产产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出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房地产投资的收益相对比较稳定。房地产的固有特性决定了其具有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减弱诸多非系统因素的影响。投资者需要在投资组合中加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与股票是可供公众投资者选择的两种主要对象,互为替代品;当股市价格下跌时,以及物价持续上涨、货币迅速贬值时,房地产往往成为保值增值的主要追求对象。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势不可挡,住房商品化日益深入,人民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的首选消费新热点正是商品住房。在人均收入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商品住房

四大神奇的存钱技巧

四大神奇的存钱技巧 如果你很保守或者理财小白的话,可以从学习存钱技巧开始。但是小理认为存银行是赚钱最少的理财方式了,可以试试类宝宝产品,余额宝、现金宝或活期通等等。如果风险偏好大一点,可以试试P2P。余钱多的则可以考虑信托、私人银行等,如果你是顶级土豪,试试家族信托吧。 以下文章来自搜狐财经: 对于普普通通的工薪一族来说,大多数资产增值过程,其实是很传统的方式:工作,收入的节余存起来,投资,买房买车,逐步长成中产阶级。在这其中,存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一环,也是非常重要的理财手段。 其实存钱窍门多多,若好好利用,积沙成塔,你离成功又近了一步。小编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存钱方法。 技巧1 尽早储蓄 如果你是富二代,你可以忽略不看,其他的还是老老实实储蓄吧。 外媒报道,PNC财富管理公司曾提问可投资资产超过500万美元的富翁,他们成功的秘密是什么。排名第一的回答不是收入,而是尽早并有规律的储蓄。排名第二的回答是“做出聪明的投资选择”。 作为工薪族的你,肯定会在每月的固定日子领到薪水,那你可千万不要直接把钱留在工资账户里。因为工资账户一般都是活期存款,利率很低,如果大量的工资留在里面,无形中就损失了一笔利息收入。 理财师建议大家每月发的工资,拿出一笔钱存入银行进行零存整取,让你的钱滚动起来为你赚钱,剩下的钱再进行个人消费。银行的利息差别很大,我们

看看银行利息的差别。 银行存款利息一览表(2014) 从表上我们可以看出,活期利息0.35%, 1年定期利息为3%,而5年期的利息为4.75%,有些银行5年定期利息已经达到5.225%。这里面的差距有多少呢? 以10万元为例,我们进行储蓄。如果存活期,我们利息一年只有350元,10年后我们利息变为3500元。但如果变成5年定期的形式,比如存中信银行5年定期,5年后本息为126125元,15年后本息高达200633元,收益超过本金! 上海人绝对是中国最爱存钱的人群之一,在清晨的银行门口,许多上了岁数的退休叔叔或是阿姨,都在热闹的排着队,等的就是自己一拿到退休工资,就立刻放入银行。在他们看来,存银行,无疑是最让自己安心的一种"投资"方式。媒体报道,有上海人靠存款攒下50万元。 技巧2:12存单法 我们生活中一般会备有一些应急资金,随取随用。但是这些灵活资金利息并不高。我们怎样才能既有应急资金,还有获取高收益呢?这里有一种12存单法。 12存单法,每月将一笔钱以定期一年的方式存入银行,坚持12个月,从次年第一个月开始,每个月都会获得相应的定期收入。一年下来,你就会有12张一年期的定期存款单。从第二年起,每个月都 会有一张存单到期,如果有急用,可以使用,也不会损失存款利息;如果没有急用的话,这些存单可以自动续存,而且从第二年起,可以把每月要存的钱添加到当月到期的存单中,重新做一张存款单,继续滚动存款。 12存单法的好处就在于,既能比较灵活地使用存款,又能得到定期的存款利息,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做法。假如你这样坚持下去,日积月累,就会攒下一笔不小的存款呢。 不过,我们有余额宝以后,方便多了。但是对一些不善于用网络的人来说,这种方法还是非常实用的。 技巧3:五张存单法 五张存单法跟十二存单法类似,为了获得最高的利息以及充分体现流动性,以防平时要用,将一笔现金分成5份,一份做1年定期、两份做2年定期、一份做3年定期、一份5年定期,等到一年后,一年期定存到期,将其本息取出存成5年期定存;两年后,两份2年期定存到期,一份续存2年定期,一份将本息取出存成5年期定存;3年后,3年定存到期,将本息取出存成5年定期;以此类推,4年后,那份续存的2年定期也到期,将其本息取出存成5年定期。最后一个5年定期继续存5年定期。 这样一来,手上就会有五张5年期定存,且每年都会有一张到期,从而最大程度地赚取更高的利息。5年期利息为4.75%,有些银行利息已经达到5.225%。 技巧4:金字塔式储蓄法 金字塔式储蓄法是指把一笔资金按照由少到多的方式拆分成几份,分别存入银行定期,当有小额资金需求时,仅把小份额的定存取出,从而不影响大份额的资金利息收入。 比如,10万元的资金,分成1万元、2万元、3万元和4万元四笔,分别做

家族信托北京银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家族信托北京银行 篇一:家族信托的巨大潜力 家族信托的巨大潜力 20XX年是被诸多财经媒体称为“中国家族信托的元年”,在这一年里,招商银行与外贸信托、北京银行和北京信托都先后开展了银信之间的合作,先一步介入了家族信托的领域。这一领域目前被认为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因为中国大小的私人财富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积累,第一代企业家们已 进入花甲之年,家族企业面临着交替传承。 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季候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目标是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以及传承,无论委托人发生什么意外,这笔财产都将独立存在不受任何影响。 来自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未来5到10年,我 国将有300万家民营企业面临换代接班的问题,由于“第一代“创业者普遍是独生子女的家庭结构,而且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富二代“的持续关注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等政策的

出台,”第一代“企业家在”交接“中不得不认真考虑家业和社会责任的传承、家庭血缘和公司财产分隔等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家族信托对财产传承、企业控股权管理的作用进一步被认识并受到重视,这对银行和信托公司都是一大商机。据了解,目前北京银行的家族信托要求客户最低的受托财产要三千万起,而且首选货币基金,客户的准入门槛比较高,北京信托方面介绍,这主要会死基于对《信托法》相关要求的考虑,同时委托管理期限也较长,其最低要求管理期限为5年。但实际上北京银行喝北京信托合作,已签约客户最低的管理期限为20年起,可见,家族信托客户一定回事私人银行客户中的“高富帅”。 篇二: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目前在中国的现状及利弊分析 家族信托最早出现于在美国,目前在海外已发展成为一种相当成熟财富传承工具。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一般采取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控制家族企业或进行其他 投资),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其最主要的特征是,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 一、家族信托在中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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