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商法研究综述

商法研究综述

商法研究综述
商法研究综述

浅析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

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此项公益诉讼制度是一条新增制度,进一步保障了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长期以来制约公益诉讼的原因,在于民事诉讼法中对原

告资格的限定。而过去几年,特别是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一些环保组织向法院

提起公益诉讼却很难立案,新增公益诉讼制度虽然确定了此项难题,但其存

在的问题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公共利益

一、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过于广泛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只是笼统的概述,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那些机关和组织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权的机关,那么该

如何处理其行政管理权和民事主体身份的关系呢?国家机关既作为管理部门,

又可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民事主体,合适不合适?笔者认为,只有在相关国家

机关和有关组织的内部进行适当的分工,更多的应规定由相关的社会团体来

提起诉讼,比如工会,消费者协会,才能解决此项矛盾。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

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最适当的主体。而国家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需要法律进行明确规定。在现行法律中,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

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因为海洋局

与损害的发生往往没有利害关系,其作为起诉人是合适的;但有许多国家机关

作为起诉主体,其行政管理权和民事主体的请求权会发生混同。

(二)公共利益内涵不明确

公民理应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保护公共利益的责任,而在此新《民事诉

讼法》中并没有加入公民。笔者认为应当增加“个人”,因为包括环境、健康、教育等权益在内的公益性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益。对于新《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提起的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的规定,江伟教

授认为,其他国家的个人也可以提公益诉讼,目前我国未规定主要是对个人

提公益诉讼有点拿不准,担心个人会滥用这个制度。

此外,我们还需要用法律定义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诉讼主体,比如社

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的区别在哪里。此外,还需明确公益诉讼

与政府行为的关系,公益诉讼与多人共同诉讼的关系,以及公益诉讼的被告

向谁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目前关于公共益的内涵和边界、提起公益诉讼的主

体资格、公益诉讼的受理范围、适用何种审判程序、诉讼滥用的防范、证明

责任。仍然存在不同的争论,希望时机成熟时作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共利

益内涵还需明确。正如每一个制度的设计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公益诉讼

在运转的过程中也必然会诱发一些问题的产生。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

权利滥用的问题,然而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人们拒绝它的理由,因为,任何

制度都需要相关程序加以保障。人们只需设计有关的权利制约的机制,就能

尽可能地避免这个问题的发生。

(三)法律条款不够细化

公益诉讼是保护公众利益的,什么是公共利益,大多数情况比较好判断,

而有些则处于边缘地带,新《民事诉讼法》中只是规定了“对污染环境、侵

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具体哪些行为应进一

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对公益诉讼程序规定的比较概括,是因为

我国过去没有这样的制度,实践中缺少经验,很难规定具体。但社会实践中又

确实需要这一制度,如果没有具体规定,就会导致这一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让人

们无所适从。应当认真研究当前所能够考虑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包括起诉、受理、审理上具有哪些特点,公益诉讼在哪些方面区别于非公益诉讼。立法

应当把“公共利益”界定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况且,国家机关或有

关组提起公益诉讼,如果涉及多数人的利益,即包括损害赔偿请求,如果不作

此限制,赔偿金的分配将会产生新的问题。这是在实践操作中我们并不想看

到的。

二、对我国新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设想

目前,由于环境被不合理开发和利用,我们面临着严重的环境破坏与污染,我们的生存与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挑战。在解决环境污染与破坏方面问题,环境公益诉讼显得愈发重要。为了社会的长远发展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

国也应该尽快同国际接轨,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一)环境公益诉讼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为了使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尽快向法院寻求救济和

节省司法资源,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诉讼时效,要求当事人必须在

一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否则将丧失法院救济的权利。环境公益诉讼不同于

传统的诉讼模式,它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70 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

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是出于保护国家利益而规定,而环境公益诉讼也

具有这样的目的性。因此,我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只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

(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并举

环境公益诉讼的被诉对象既可以是污染或者破坏环境的企业,也可以是

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疏于管理义务的环境行政机关。比如美国《清洁空气法》

第304 条就明文规定:任何人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任何人(包括美国政府、

政府机关、公司和个人等)就该法规定的事项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美国将

政府、政府机关以及环境保护局局长等均列入被诉对象的范围。在日本,随

着国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公民以日本行政厅对产生公害的事业活动控制不力

而可能导致公害损害或者行政厅因违法在环境上采取措施致使国民遭受损害

为由,对行政厅提起诉讼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三)诉讼费用的承担

2010年12月30日我国首例环保资金资助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贵阳开庭

并当庭一审宣判。这是一起由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

的诉讼,“状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水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虽然近年来贵阳、无锡、昆明和玉溪等地相继成立了环保法庭,但公益诉讼

的案例并不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诉讼费用的承担。这是因为环境诉讼费

用相当高昂,再加上因果关系的证明,需运用高科技知识和方法,其所需费

用之巨,非经济能力微薄的被害者所能支付,然逾期不交,法院将按自动放

弃诉讼处理。这使被害人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在诉讼费用的承担上,我们可以参考美国的法律。为了减轻公众因提起公民诉讼而承担的费用,美国《清洁空气法》、《清洁水法》、《固体废物处理法》等均规定,法院

如认为合适,可以将依惯例由原告承担的那一部分律师费和专家作证费等诉

讼费用可能由被告分担合理部分。可见美国合理地减轻了原告负担的诉讼费用,这对保障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进行有准则积极作用。

(四)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后由法院直接执行

在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有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权利人才会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受害人数众多,即使裁判生效

后被告自愿履行,也往往难以操作。另外,为了能有效地保护对国家环境利

益和社会公共环境利益,可以由法院直接执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以达到环境

公益诉讼的目的。

三、结语

总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只有真正实现了公益诉讼,污染

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才有可能被制止。我们岌岌可危的公益利益才有可能被保障。

参考文献:

[1]汪劲.《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年第五版

[2]江伟,汤维建.《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3]别涛.《环境公益呼唤环境公诉》.载《环境经济杂志》.2012年第9期。

[4]张明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刍议》.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6期。

[5]徐昕.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6]许阿士宦.2009年学界回顾:民事诉讼法。

[7]谢怀栻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商法复习之“商法概论”

商法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1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一)商法的概念: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商”的涵义: 1、词义学上的“商” “商”最早是计时单位一商即一刻。后来又被发展出估量推测之意进而与量合用引申出协商的意思。 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媒介交易之行为。 2、经济学上的“商”:以营利为目的、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偶然的交换行为-一般等价物交换-各种类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直接交易) 3、商法学上的意义: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包括商事交易活动(商人、商行为),也包括与实现商事交易有关的事宜(商业申请、登记等)。 固有商:买卖商 辅助商:连接货物交易经营的中转、中介性经营活动(中介或者交易平台) 第三种商:与交易密切相关的生产制造、承揽加工,以及便利交易资金的融通和周转的经营活动 第四种商:与固有商,或与第二、第三种商有某种关联的信息广告传播业和旅馆、保险、饮食、娱乐等活动。 二、商法所调整的商事关系 第一,由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第二,由商品交易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第三,媒介社会生产经营各阶段而间接创造价值的营利性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 第四,服务于社会生产和流通的一切盈利性营业活动所引起的经济关系。 三、商法的多种含义 1、广义的商法和狭义的商法 2、形式意义的商法和实质意义的商法 (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以商法为名称制定的法典,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最终表现于一个法律文件(商法典)。(2)实质意义上的商法——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试题 试题: 一、简答题: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其任期。 答: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就是什么? 答:(1)证券发行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3)证券服务关系;(4)证券监管关系;(5)与证券有关的其她关系。 3、简述破产债权的特征。 答:(1)破产债权属于财产权,但只就是对人的请求权、相对权,没有直接支配物的效力; (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否则不能以破产债权对待; (3)破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的债权; (4)破产债权就是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 4、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哪些? 答:狭义的票据行为有:(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 二、论述题:本大题2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证券承销的两种方式。 答:(1)论证券承销的两种方式就是指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 (2)证券代销就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出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就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3)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的区别如下:①法律关系不同。证券代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就

商法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问t 沁卩匚I淑劣卑彳端. 韌汕丨 心一4章实体法5章程序法) 第?章国际商法概述 导读:明确国际商法的概念,与相邻部门法关系的基础,深入了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商法的特点,施点学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初步拿握学习国际商法的比较分析研究方法。 国际商法作为?门独立的法卸学科,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 第?节国际商法的概述 -国际商法的概念 槪念: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A调整国际商出交易(上市交易)。国际商事交易是指国际货物买贞或交易沾动(涉及有形货物交易也涉及无形的技术,资金和服务交易,如投资,租赁等) B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商事组织是指个人,合伙企业,公司,个人独资),只有这些商事组织参与跨越国界的商事交易或进行国际投资时,才能成为国际商事组织 C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实体法:规范主体平等,规定相关权利与义务(商法合同法公司法)程序法:规则是对实体法实行过程中不正确程序进行规范(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

二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 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学科,理由由以下几点分析: A国际商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商申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是其特有的调整对象,核心是以营利为目的。基于此,其强调方法也有别与其他法律部门,主要以自治(即尊重双方意愿,个人自愿自发)手段进行调整,显而易见与国际经济法以强调干预手段的调整方法有所不同 B国际商法规范的性质属于私法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卸,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 公法:强制性权利义务不平等(如纳税人更多的是义务交税) 私法:自由意志主体平等(判断标准:既有义务又有权利)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主体平等,衡虽的依据为双方是否既有权力又有义务(是则平等);公法: 税法主体是国家、政府、纳税人,衡虽的依据是有权利和义务中的其中-个。 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公法是利用国家强制性权力 C国际商法事实上已经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国际商法的渊源 含义: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指国际商事产生的依据及其农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国际商事条约如:关贸总协定TPP (二)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含义:通常做法) 理解:国际商事惯例:指具有?定的普通性的通常做法,是在长期的商业或贸易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解决国际商事问题的实体法性质的国际商事惯例(不是实体法) 国际商事惯例与公约相比,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 (三)国内法 国家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构成的国际商法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国际商法复习思考题

第一章绪论 ? 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 ? 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 3.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 ? 4.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 ? 5.指出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 ? 6.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点? ?7.你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些?为什么? 第二章合同法 ? 1.如何理解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重要作用? ? 2.在世界范围内,从19世纪到20世纪,合同法经历了什么根本性的变化? ? 3.如何理解合同的概念? ? 1.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 2.涉及要约的撤销,两大法系的制度有何差异?《国际商事通则》是如何调和其分歧 的? ? 3.在法律上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间有什么意义?在涉及这一问题时,各国法上的一般制 度是什么? ?4.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什么? ?5.涉及承诺生效的时间,英美法与德国法的分歧何在?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中 国法是否遵循了这种倾向? ? 1.关于未成年人缔约的后果,英美法上的制度与德国法上的制度有何不同? ? 2.依英美法和法国法,合同被撤销的后果是什么? ? 3.涉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中国法主要受到哪国法律的影响? ? 4.关于精神有缺陷的人的能力和他们签约的后果,各国法律作了什么规定? ? 5.公司超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进行经营,会导致什么后果 ? 6.依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哪些合同必须以书面的方式订立?合同未依法以书面方式订 立的后果是什么? ?7.法国法和德国法关于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各具什么特色? ?8.涉及有关国际商事交易的合同的形式,国际上的一般倾向是什么? ?9.英美法处理合同违法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对于这种原则是如何进行变通的? ?10.对于违法合同,法国法在处理其后果时奉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法院在实践中发展 了哪些例外? ?11.依据英美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12.依据大陆法,错误和误解有什么区别?其法律后果如何? ?13.关于错误和误解,《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5条分别采纳了英、美、法、德等 国的什么制度? ?14.简述德国法有关欺诈的法律规定。 ?15.什么叫经济胁迫?其法律后果如何? ?16.从过错、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比较英、美、法、德各国关于欺诈的制 度的共同点和差异,思考其中哪些制度是较好的制度。 ?17.从动机、行为、因果关系和救济各方面对英、美、法、德和《国际商事合同通 则》关于胁迫的制度进行比较,试在取长补短的基础上归纳出一套你认为理想的规

商法学主要参考文献

《商法学》课程参考文献 兰州商学院 二○○七年四月

《商法学》参考文献目录 一、外国译著 1.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中国百科全书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2.[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3.董安生译:《英法商法典》,法律出版社,1991年出版; 3.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4.杜景林等译:《德国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5.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6.吴日焕译:《韩国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7.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澳门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8.《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9.费安玲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10.《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二、论文集 1.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2.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第1辑,第2辑; 3.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4.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5.中国商法年刊,第123卷; 三、专著、教材类 (一)商法学专著、教材(具有代表性的) 1.张国键著:《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出版; 2.李玉泉、何绍军主编:《中国商事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3.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 4.苏惠祥主编:《中国商法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5.徐学鹿主编:《商法学》,中国财政经济版社,1998年出版; 6.黎燕主编:《商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7、雷兴虎主编:《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8.李黎明、于颖主编:《商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9.赵万一主编:《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0.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11.马洪主编:《商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2.赵旭东主编:《商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13.官欣荣主编:《商法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 14.施天涛:《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 15.覃有土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二)商法总论专著、教材 1.董安生等编著:《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2.徐学鹿主编:《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出版; 3.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4.任先行、周林彬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商法概论

一、问答题 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答: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即获得名称权。一旦获得名称权,商业名称发生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所谓排他效力是指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救济效力是指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意义。 答:(1)商业账簿的基本意义在于,向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作为决策依据。(2)商业账簿也是相关国家机关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或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3)商业账簿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3.简述商业登记的意义。 答:1、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2、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3、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4、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5、是维护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4.简述我国公司资本的原则 答:“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德国学者对公司法相关规则的抽象概括,并为人们沿用下来的。其素来被我国公司法学者视为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三项经典原则。 二、论述题 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答: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西方实行市场经济已经有数百年历史,商品经济发达的原因之一是有着完备的商法。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商法才逐渐从民法和经济法中分立出来,不管是“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商法都与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关系密切。法学界关于商法的原则,观点不一,本人赞成四原则的分法,即现代商法分为强化企业组织、讲究经济效益、维护买卖公平和保障交易安全四大原则。 三、案例分析 问题 1.北陵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公司前五年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有效。公司法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作出不按出资比例的分配方法。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2年第一学期10级法学专业商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20分) 1、商法人: 2、公司法: 3、股份发行 4、破产管理人 二、填空题(10分) 1、票据行为的特征有要式性、、无因性、、连带性。 2、商个人的类型在我国表现为三种、个人独资企业、。 3、公司的设立类型有和。 4、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准确性、及时性。 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和。 三、选择题(20分) 1、甲向某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价款1万元,该企业的合伙人乙欠 甲1万元,甲的这付款义务,不可消灭的原因是( )。 A. 甲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的1万元债务与乙的债权相抵销 C. 乙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同时了结乙对甲的债务 D. 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销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任免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的是( )。 A. 证券业协会 B.证监会 C.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3.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不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是( )。 A. 合伙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4.破产费用不包括( )。 A.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D. 权人交通费 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 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 险费用 6.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不包括( )。 A. 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B.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所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出票人垫付资金 C. 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D.汇票的誉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7.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 )。 A. 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B,拟定破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C.对外签订合同 D. 接受债权申报 8.保险欺诈不包括( )。 A.投保人故意虚报损失,骗取保险金 B.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C.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D.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 9.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不应执行以下事务( )。 A.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C. 缔结新的合同 D.清缴所欠税款 10.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 )。 A. 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四、简答题(30分) 1、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2、证券承销商的特殊义务有哪些? 3、保险的构成要件如何?

商法概论第3阶段练习题20年江大考试题库及答案一科共有三个阶段,这是其中一个阶段。答案在最后一页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第三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商法概论》第章至第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共10题,总分值20分,下列选项中有且仅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内提示付款。(2 分) A. 10日 B. 20日 C. 30日 D. 60日 2. 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为()。(2 分) A. 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 自到期日起10日内 C. 自到期日起15日内 D. 自出票日起15日内 3. 我国对证券交易所的设立采取()。(2 分) A. 注册制 B. 承认制 C. 准则制 D. 特许制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 分) A. 10% B. 20% C. 25% D. 30% 5.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不包括()。(2 分) A.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B. 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 C.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D. 进行诉讼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6. 公司债券属于()。(2 分) A. 物权证券 B. 股权证券 C. 知识产权证券 D. 债权证券

7.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为发行失败。(2 分) A. 百分之六十 B. 百分之七十 C. 百分之八十 D. 百分之九十 8. ()行为附条件,票据无效。(2 分) A. 出票 B. 背书 C. 承兑 D. 保证 9. 我国股票公开发行应经过()。(2 分) A.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C.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D.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10. 汇票债务人包括()。(2 分) A.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 B. 保证人和委托收款人 C. 承兑人和背书人 D. 出票人和付款人 二多选题 (共6题,总分值18分,下列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11. ()是票据行为。(3 分) A. 出票 B. 背书 C. 承兑 D. 保证 E. 付款 12. 支票出票时没有记载,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的事项有()。(3 分) A. 金额 B. 出票地 C. 付款地 D. 付款人名称 E. 收款人名称 13. 我国证券法调整()的上市交易。(3 分) A. 股票 B. 公司债券 C. 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D. 政府债券 E.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14.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条件。(3 分) A.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B.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C.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D.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E.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15. 汇票出票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3 分) A. 收款人名称 B. 付款日期 C. 付款地 D. 出票地 E. 出票日期 16.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3 分)

商法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商法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商法考试题一、判断题 1.董事的任期由股东会决定,且董事会中成员应当有职工代表。( ) 2.债权人向合伙人追偿债务时,也须按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3.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 4.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 ) 5.上市公司收购实质上也是一种证券买卖行为,与一般证券交易的目的一样,都是为谋求买卖差价不同。( ) 6。出票日期属于汇票绝对记载事项。( ) 7.完全背书的应记载事项有二:一是被背书人的姓名,二是背书日期。( ) 8.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没有异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 9.民法和商法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10.经济法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 商法考试题二、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公开原则 B.守法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C.公平原则 D.公正原则 2.和解协议草案不包括的内容( )。 A.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B.清偿债务的办法 C.清偿债务的期限 D.清偿债权的期限 3.甲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现有法定公积金8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现该公司拟以公积金7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进行增资派股。为此,公司股东提出以下几种建议,其中符合《公司法》的是( )。 A.将法定公积金600万元,任意公积金1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B.将法定公积金500万元,任意公积金2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C.将法定公积金400万元,任意公积金3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D.将法定公积金300万元,任意公积金4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 4.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 A.董事长 B.经理 C.董事 D.执行董事 5.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保险法中规定的代位请求赔偿权的基本内容是( )。

17春福师《商法概论》在线作业一

2017秋17春福师《商法概论》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25 道试题,共50 分。) 1. 人合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 A. 公司资本数额 B. 股东个人信用 C. 当事人的约定 D. 合同规定 正确答案: 2. 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的方式设立,股份总额为7000万元,其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股份最多可达()。 A. 3100万元 B. 3550万元 C. 4550万元 D. 5550万元 正确答案: 3. 在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上,我国的破产原则属于()。 A. 完全商人破产主义 B. 一般破产主义 C. 有限商人破产主义 D. 折中主义 正确答案: 4. 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是()。 A. 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C. 中级人民法院 D. 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5. 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被称为()。 A. 破产可撤销行为 B. 破产无效行为 C. 破产效力待定行为 D. 破产可变更行为 正确答案: 6. 属于商中间人的是()。 A. 经理人 B. 信托商 1

D. 代办人 正确答案: 7. 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我国的破产原则属于()。 A. 宣告开始主义 B. 和解前置主义 C. 受理开始主义 D. 和解分离主义 正确答案: 8. 有关商行为这一概念的内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商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一种 B. 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行为 C. 非商人也可以从事商行为 D. 商行为是商主体在商事经营中所从事的行为 正确答案: 9. 不属于商主体的是()。 A. 商合伙 B. 商个人 C. 商辅助人 D. 商法人 正确答案: 10.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A. 无对价的汇票 B. 对价汇票 C. 远期汇票 D. 即期汇票 正确答案: 11. 商号权的法律性质是()。 A. 财产权 B. 人身权 C. 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D. 知识产权 正确答案: 12. 不属于商号登记类型的是()。 A. 创设登记 B. 预登记 C. 放弃登记 D. 变更登记 正确答案: 13. 在我国,以下不属于商法渊源的是()。 A. 制定法 B. 准法 C.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D. 商事判例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商法概论_第一阶段练习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一阶段练习题 考试科目:《商法概论》第1章至第4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商法的复合性指商法( B )。 A、是权利法兼具有某些义务法性质 B、是私法兼具有某些公法性质 C、是技术法兼具有某些伦理法性质 D、是国内法兼具有某些国际法性质 2、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旅馆营业、饭店酒楼、戏院舞厅、旅游服务、娱乐营业、信息咨询等属于( D )。 A、第一种商 B、第二种商 C、第三种商 D、第四种商 3、( A )属于商法人。 A、有限责任公司 B、个人独资企业 C、个体工商户 D、农村承包经营户 4、绝对商行为( C )。 A、是由商主体实施才可认定为商行为的行为 B、是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实施时才可认定为商行为的行为 C、是根据行为本身的性质被认定为商行为的认定 D、是必须根据特定事实的存在借助法律推定方可确认其商行为性质的行为 5、在采取( B )的国家,任何商事主体非依商业登记,不能取得商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A、任意登记主义 B、强制登记主义 C、准则主义 D、特许主义 6、货物运送、仓储、居间、代理、行纪、包装等属于( B )。 A、第一种商 B、第二种商 C、第三种商 D、第四种商 7、( C )开启了民商合一模式。 A、法国 B、德国 C、瑞士 D、意大利 8、( B )属于商个人。 A、有限责任公司 B、个人独资企业 C、商合伙 D、股份有限公司 9、( C )最早采用商行为主义原则,以商行为为其立法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出商人的概念。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一章商法概述 目次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商法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商法的体系和内容 第五节商法的价值和地位 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的概念 〖台湾〗张国键《商事法论》: 1. 第一种商,也为?固有商?,是指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行为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行为。(流通领域) 2. 第二种商,也称?辅助商?,是指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营业活动。(商事中介,如代理等) 3. 第三种商,是指虽然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商品交易的行为目的,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为其营业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金融和生产领域) 4. 第四种商,是指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一定联系的营业。(服务业) 在法学上,所谓商或者商事,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二、商法的概念与分类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商法 (二)广义商法与狭义商法 (三)古代商法、近代商法、现代商法 (四)大陆法系商法与英美法系商法 三、商法的特征 (一)兼容性。 商法是私法,却兼有公法的性质。 德国商法学家德恩(Dahn)说: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的,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 (二)技术性。 商法规范具有技术性,而民法规范具有伦理性。 (三)营利性。 商法调整行为具有营利性。 (四)国际性。 所谓国际性,是指商法规范在国际范围趋于统一。 四、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商事关系的特点: 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 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 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电大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平时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商事关系 D.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 B)。 A.董事长 B.董事 C.执行董事 D.经理 3.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 B )。 A.解散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B )。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下列各选项中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其请求权不必具备的条件的是( D )。 A.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 B.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C.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D.必须是没有担保权的债权 6.以下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C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C.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 D.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7.以下取得票据权利的方式中,需要支付对价的是( D )。 A.继承 B.赠与 C.税收 D.善意取得 8.以下情况下,票据的持票人不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是( B )。 A.汇票被拒绝承兑 B.汇票出票人死亡 C.支票付款人被解散 D.本票付款人被宣告破产 9.证券禁止交易行为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 D )。 A.欺诈破产行为 B.个别清偿行为 C.破产无效行为 D.操纵市场行为 10.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主要义务不包括( D )。 A.按时交付保险费 B.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 C.危险事故的补救和通知义务 D.保险标的的有些情况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4分,共20分) 11.下列表述中,符合外观法则本意的是( ACD )。 A.对商事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 B.如果按客观表象做出的解释对表意人不利,则应采用有利于表意人的其他解释 C.当事人对商事合同条款的解释有分歧时,以市场参与者的通常理解或交易习惯为准 D.在商事主体或商事行为的性质不明的情况下,法律从有利于善意相对人的角度加以认定 12.某股份公司成立时,某甲作为发起人欲以其所有的一幢楼房作为出资,他应办理的手续是( ABD )。 A.评估作价 B.产权过户 C.验资 D.创立大会确认 13.甲、乙、丙、丁为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事务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现甲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某客户造成损失。关于赔偿责任的以下判断中,正确的选项有( CD )。 A.应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B.应由甲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和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D.事务所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后,甲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支付赔偿 14.取得票据但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包括( BCD )。 A.明知前手以欺诈、盗窃等手段取得票据,但仍接受票据 B.拾得被小偷抛弃的票据 C.从黑市高价买得汇票若干 D.蒋某把偷来的支票赠与不知情的吴某 15.关于人身保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BCD )。 A.法人可以成为投保人 B.法人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C.未出生的胎儿可以成为被保险人 D.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不按期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判断题(正确的画√,错误的画×,每题2分,共20分)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 )

秋福师商法概论在线作业二第次

秋福师《商法概论》在线作业二(第次) 福师《商法概论》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 1.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 A. 破产财产 B. 债务人财产 C. 破产债权 D. 破产费用 正确答案:B 2.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 )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A. 见票日 B. 出票日 C. 背书日 D. 承兑日 正确答案:B

3. 下列有关破产宣告对债务人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 B. 债务人成为破产人 C. 债务人丧失对财产和事务的管理权 D. 企业丧失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D 4. 支票法律关系中必有( )。 A. 出票关系、背书关系 B. 出票关系和付款关系 C. 背书关系、付款关系 D. 出票关系、保证关系 正确答案:B 5. 不属于商法与经济法的主要区别的是:() A. 调整对象上,商法着重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经济法着重于国家权力干预经济活动 B. 调整方法上,商法着重于意思自治,经济法着重于国家统治原则 C. 法律属性上,商法以强行性规范为主,经济法以任意规范为主 D. 体系构成上,商法主要以公司票据、证券、海商、保险为主,经济法以金融、税收、竞争法、贸易管制等为主 正确答案:C

6. 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无论其债的种类和履行期限,得以自己的破产债权与自己所负债务的相应数额相互抵销的权利被称为()。 A. 破产抵销权 B. 破产追回权 C. 别除权 D. 破产债权 正确答案:A 7. 甲、乙、丙三人约定各出资50万元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三人已将出资交付验资,在申领营业执照过程中,乙要求退出投资。对乙的这一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A. 乙可以退出投资,但应向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B. 乙不能退出投资,但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他人 C. 乙既不能退出投资,也不能转让其出资 D. 乙必须经甲、丙同意才能退出投资 正确答案:A 8.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对象是()。

商法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商事法律关系 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 1、关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学说 (1)以商行为为商法调整对象。 (2)以德国商法典为代表,以商主体观念为基础的“商人法主义”,即根据商主体的资格确定商事关系的范围。 (3)商法调整对象是商事法律关系。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事法律关系 商事法律关系即指商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在实施商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点: 首先,商事关系是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其次,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动机而建立的;第三,商事关系是独立的社会关系 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基于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仅仅是因商主体及其他主体所从事的商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则只涉及财产关系,不涉及与自然人相关的人身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主要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重点是财产支配关系;而商事交易中的财产关系则不仅包含商品交换,而且包含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关系;不仅包括财产支配关系,更多的是财产的经营管理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重点强调的是主体的平等权利,即私法上的权利;商事法律关系不仅仅强调这种私法上的权利,同时强调公法上的国家主体对商主体的管理权,强调因国家管理所形成的各种关系。 内容:1、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商事法律关系既包括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又包括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还包括商主体之间,商主体与非商主体之间,以及非商主体之间基于商行为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商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也要大于商主体的范围; 其次,商法调整的是商主体的商行为,不调整商主体的商行为以外的不具有营利目的的其他行为; 最后,商法所调整的商主体主要是各种企业组织 2、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特定的人格权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包括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亦可以成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商事权利与商事义务 二、商法与民法之区别

商法概述

商法 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13级人力资源管理 张冬晴

第一章商法概述 ?第一节商事和商事活动(商事的理解) ?一、商事的概念及其含义 ?1、社会学:商品交换行为或买卖行为,指财物交换---------通财鬻货 ?2、经济学: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商品交换行为---------商业行为 3、法学:是指营利性主体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营业活动和事业的总称。 三层含义: (1)商事是对营利性主体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概括; ?(2)商事是对各种持续性营利行为的概括; ?(3)商事是对各种营利性营业的概括。 ?二、现代商法中商事的范围 ?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固有商; ?2、间接以媒介财货交易为目的之营业活动---------辅助商; ?3、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生产商;?4、仅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服务商; ?第二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又称商事法,它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活动,调整由其所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民商分立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则是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事普通法,是指调整商事基本关系的一般规则的总称。 ?商事特别法,又称商部门法,它是指调整某一特定范围的商事关系的商法规范的总称。?商事习惯法,则是指在社会商事实践中自发形成并经国家认可的,调整商事关系的习惯规则,?它通常具有非成文性和行业性规则形式。 二、商法的特征 1、商法具有营利性特征。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商法具有复合性和兼容性。 4、商法具有国际性。 第三节商法的调整对象 一、对于商法调整对象的基本认识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由商法规范所调整的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 基本认识: 1、商法的调整对象本质上是某种生产经营关系。 2、此种社会关系是由经营性主体所从事的营利性营业行为所形成的; 3、其范围包括了一定社会中生产、交换和分配各阶段上形成的基础经济关系; 4、鉴于这一生产经营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各国法律有必要在民法基本调整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