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汝州县级市设立地级汝州市的
批复
国函…2010?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地级汝州市撤销(县级)汝州市请示》(豫府文…2009?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县级汝州市,设立地级汝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汝北区;
二、汝州市设立汝北区、钟楼区和煤山区;
汝北区辖原县级汝州市的风穴路、钟楼2个街道办事处和陵头乡、骑岭乡、大峪乡、夏店乡、焦村乡。区人民政府驻朝阳路;
钟楼区区辖原县级汝州市的汝南街道、小屯镇、蟒川乡、王寨乡、纸坊乡和从宝丰县县划渗透的前营乡、商酒务镇以及从郏县划渗透的茨芭乡。区人民政府驻汝南工业园区;
煤山区区辖原县级汝州市的煤山、洗耳2个街道办事处和温泉镇、临汝镇、寄料镇、杨楼镇、庙下乡、夏店乡和以及从汝阳县划渗透的大安乡。区人民政府驻广成西路;
三、新设立的汝州市辖新设立的汝北区、钟楼区和
煤山区及从平顶山行政区划出的宝丰县;
四、新设立的汝州市的移动及程控电话、机动车牌号暂先保留原号段即平顶山;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你省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当地社会稳定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入行。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