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授予巩普迎等134
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陕保监复[2012]72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0.16
【实施日期】2012.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授予巩普迎等134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批
复
(陕保监复〔2012〕72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136名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12〕5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授予巩普迎等134人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由你公司统一在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领取,领取时须出具被授予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二、获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由你公司统一在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登记注册,并按规定发放《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三、《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获得资格证书人员的继续教育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四、你公司应加强农村保险营销员管理,严格控制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区域和销售险种范围。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但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其住所所在乡镇以下农村地区销售产品,且不能销售投资连结和万能保险产品。
附件:批准授予人员明细列表
陕西保监局
2012年10月16日附件:
批准授予人员明细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