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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酒行业治理实施方案201009

制酒行业治理实施方案201009
制酒行业治理实施方案201009

关于开展制酒行业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县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各职能部门信息不共享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县制酒行业开展综合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综合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整顿和规范制酒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酒行业制假售假、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制酒企业法律遵从度,促进制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范围

所有从事酒类生产、加工的企业。

三、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质量技术监督局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白酒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和产品质量的执法检查。依法取缔无照(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白酒、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的企业,限期整改一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但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严厉打击违反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2、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白酒企业建立健全自查报告制

度,并加大对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的运转情况的检查;严格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原辅料使用台账、生产加工台账、销售台账使用情况和白酒出厂检验情况的核查。

3、负责计量器数据统计、数据传递、对不按规定使用计量器的企业由质监部门提请相关单位吊销生产许可证并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罚。

4、监督对全县所有制酒企业灌装设备限期安装计量器,每月末统计当月灌装数量。

5、次月5日内将计量器统计数据、原辅材料进货记录、生产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产品生产记录进行汇总,传递到制酒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商行政管理局

1、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制酒企业的注册资金进行重新审验,审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际经营是否一致,有无抽逃资金账外经营现象。

2、掌握企业所有产品种类。

3、对企业商标注册、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掌握企业印制、使用各类商标的数量。

4、加强对企业产品包装物的使用进行管理。要求企业外购商标、包装物时,必须索取发票,同时将购买合同,品种、数量、金额必须备案,否则,依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6、次月5日内将资金审验、制酒企业产品种类、商标购入使

用、包装物购入使用、合同备案等情况进行汇总,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制酒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制酒企业使用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清理,采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开具预报制度,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开具,在开具时,必须要求企业提供销售发票,《酒类流通随附单》开具时必须填写发票号码,同时将品名、数量、购货单位等项目填写齐全。

次月5日内,将企业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情况进行汇总,将相关信息传递到制酒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国税局、地税局

1、制酒企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相关账簿,所设置账簿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如实申报缴纳税款。制酒企业购入原材料是否索取了合法、有效票据。制酒企业销售产品是否全部开具了发票并申报纳税,对企业账簿记载不实,核算不健全的企业从高核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2、要求企业将全部银行帐号报告税务机关,规定企业购销业务必须使用一个统一的结算帐号,该帐号必须与提供给工商、质监、工信局等部门信息的一致,从而严格掌握企业资金真实流向。

3、每月10日内,根据质监、工商、工信局、税务等部门提

供的信息,核实比对制酒企业当月产品生产、销售数量,计算应纳税额,与企业申报税额进行比对,核实是否相符,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偷税的,移交稽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地税局在实施餐饮业的综合检查时,要求餐饮企业购入白酒产品时索取正式发票,及时将本县白酒产品的购入情况反馈给制酒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酒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情况传递给制酒行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财政局

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监管,依据《会计法》和《两个准则》规定,对作假帐偷逃国家税款的企业会计吊销执业资格,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六)公安局

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偷逃、骗、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本方案要求,公安机关要密切与税务机关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大力整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七)审计局

要依据县政府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制酒企业的审计,对存在问题的及时处理,根据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审

计质量,在完成已开展审计企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其他重点企业开展审计,如工作需要,将对全部制酒企业开展审计。

(八)纪检委、监察局

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四、综合治理时间和步骤

此次综合治理时间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1日- 10月15日)

进行宣传动员,召开综合治理会议,进行政策辅导,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制酒企业的配合和支持。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整改阶段(2010年10月16日-10月21日)认真实施综合治理,为企业灌装设备安装计量器,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22日—12月31日)

由政府组织对制酒行业综合治理情况实施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研究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二)强化职责,密切配合

此次治理是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对制酒生产企业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治理,对生产经营不规范、制假售假、不按规定安装

使用计量装置、抽逃资金账外经营、不按规定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违法运输酒精、酒基等易燃易爆物品、财务核算不健全且帐目混乱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移交稽查查处,为我县制酒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工信局、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日常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逐步规范制酒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

(三)严格督导,确保落实

为确保此次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负责对综合治理方案工作的落实,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处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提请监察部门查处,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违纪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督导组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查处的工作职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把徐水制酒业的管理推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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