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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的纳税筹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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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的纳税筹划研究

作者:李婷曹佩佩

来源:《商情》2015年第45期

引言

自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在河南考察时首次以“新常态”描述新周期中的中国经济后,“新常态”迅速成为一个深入人心的经济关键词。经济新常态就是经济结构的对称态,在经济结构对称态基础上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可持续稳增长。

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前,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方面的活动作出事先安排,尽可能减少应纳税款的经济行为。

有效有力的进行纳税筹划,将有助于提高纳税人意识,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还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不断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因此,在经济新常态下,纳税筹划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

一、税收结构调整

经济“新常态”的第一个特点就是调结构稳增长的经济,而不是总量经济。对应的我们也应对税收结构进行完善。

先看税收收入结构。2013年,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来自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营业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间接税收入的占比达到64.2%。若再加上间接税特征浓重的地方其他税种,那么,整个间接税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占比,超过70%。除此之外,来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的占比,仅为26.2%。间接税收入与直接税收入之比,大致为70:30。

再看税收来源结构。2013年,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等企业所缴纳的税收收入的占比达到90%。除此之外,来自非企业来源即自然人缴纳的税收收入占比,不足10%。企业来源收入与自然人来源收入之比,大致为90:10。倘若剔除包含在自然人来源收入中的个体经济所缴纳的税收收入份额,则属于纯粹自然人来源的收入占比仅为6%左右。企业来源收入与自然人来源收入之比,则大致为94:6。

上述的两个结构,从总体上揭示了中国现行税制格局的三个基本特征:其一,价格“通道”税。7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源于间接税,也即是说,中国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是通过价格渠道实现的。其二,企业“出口”税。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源于企业的缴纳,意味着几乎所有的中国税收负担首先是落在企业身上的,也可以说,中国的税收负担基本上是由企业纳税人独自挑起的。其三,难触“个人”税。只有大约6%的税收收入来源于自然人的缴纳,除了极少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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