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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_赋权_走向_让渡_公民社会转型中的村民自治问题

从_赋权_走向_让渡_公民社会转型中的村民自治问题
从_赋权_走向_让渡_公民社会转型中的村民自治问题

2009年第4期(总第127期)

湖湘论坛HUXIANG FORUM

No.4,2009GeneralNo.127

·民主法制·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当代中国公民社会逐渐发育成长起来。

在这种背景下,“村民自治”的内涵与成长路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当前中国“村民自治”的本质是什么,它具有怎样的演进路径,以及当前我国关于村民自治的政策应如何选择呢?

一、村民自治的路径依赖:从国家赋权到国家让渡“村民自治”即“村民+自治”,其整体含义可以理解为农村中农民的非政治性的治理行为,从公民社会的视角来理解,这种非政治性本质上又代表着一种公共领域意蕴,表达的是一种乡村结构的现代性转型内涵,在这种意义上,村民自治的发展又预示着乡村公共领域的发展。

“村民自治”的提出具有特定的背景,是基于如下两个历史语境而言的,即前市场经济时期(20世纪80年代初-90年代后期)和市场经济时期(20世纪90年代后期及以后)。

第一,就前市场经济的语境看,“村民自治”源起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是国家为填补乡村治理的权力真空,在认可民间自发行为的基础上而主动赋权的结果。

这一赋权过程大体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即认可—扶持—提升,最终走向国家基层民主建设的轨道。

“认可”指的是,“村民自治”最初源于民间创造,后由国家予以合法化。1980年,广西河池地区的宜山、罗城两县的农村,出于社会治安管理的迫切需要,农民们自发组建了新的组织———村民委员会(名称不一,有的叫“村管会”,有的叫“议事会”或“治安领导小组”

),以取代正在迅速瓦解之中的生产大队、生产队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出现,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肯定。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合法地位[1]。

所谓“扶持”,指的是国家在对“村民委员会”认可的基础上,对其发展给予政策性扶助和支持。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政治支持和立法指导。政治支持表现为: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自治”的合法性给予了肯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对如何搞好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1994年10月,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明

*本文系天津市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共时性场景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项目编码:TJZX07-013]成果;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发展现代农业与农民能力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码:07CJL016]的阶段性成果。收稿日期:2009-04-19

作者简介:张健,男,山东滕州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哲学研究所博士、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与公共哲学。

从“赋权”走向“让渡”:公民社会转型中的村民自治问题*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300191)

摘要:在公民社会条件下,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庄公共领域的崛起与发育,其内涵由以前“国家赋权”转向当下的“国家让渡”。基于这种让渡,农村中公共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二者构成并处于一种博弈状态,为促使这种博弈趋向积极一面,当前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标应关注农村公民社会的培育,并积极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村民自治;公民社会;村庄公共领域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09)04-00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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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提出完善村民选举、村民议事、村务公开、村规民约等项制度。立法指导主要有: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了《村组法(试行)》;1994年2月,民政部又发布了《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1998年11月,《村组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提升”则指的是,国家在积极扶持“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对其的认识和定位进一步升级。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国家对“村民自治”的定性上。一开始,国家把“村民自治”界定为一种民间性的群众自治组织,后来随着民主建设的深入,又逐渐把它上升并纳入国家基层民主建设体系中。

由此可见,前市场经济时期的“村民自治”基本上是一种国家行为,虽然它缘起于民间自发的创造,但从它被国家认可的时候起,就深深打上了国家干预的烙印。尤其在国家把它纳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轨道后,更是从制度安排的层面对“村民自治”进行了明确的政治定位和方向引导。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这个阶段的“村民自治”,其本质是一种村庄权力政治,不同的只是它不是国家权力的直接下沉,而是间接的依托民间组织的“国家赋权”。

第二,就市场经济的语境看,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当代中国公民社会开始发育,农村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也随即崛起,当代农村社会结构在发生深刻转型。基于这种变化,“村民自治”的发展表现为:国家权力空间逐渐缩让,公共领域逐渐扩张。这即是“国家让渡”的基本含义。

在公民社会条件下,农村社会中具有三大领域,即市场经济所生成的私人领域、民间组织所代表的公共领域和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的公共权力领域。

公共领域具有协调私人领域与国家之间紧张关系的能力,这根源于公共领域功能的双重性,即:对私人领域的吸收,对国家公共权力领域的替代。对私人领域的吸收功能,指的是就其对私人性而言,公共领域的本质是私人自主性的公共集结,这种公共集结意味着公共领域对私人领域具有代表性和诉求选择性。代表性,即公共领域传递的是共同性的私人利益,这些共同性利益以集体的形式表达出来,并借助集体的力量来获得国家的认同或支持。诉求的选择性,指的是公共领域对私人性诉求的表达和传递不是任意的,更不是无组织的,而是在集成众多民意的基础上,选择一种公共性的诉求作为同国家谈判或者对话的内容。而无论是代表性还是诉求的选择性,都表明公共领域在其作用的发挥上,体现出对私人领域的吸收倾向。对国家领域的替代功能,则指的是公共领域以其现实的公共性逐渐取代国家抽象的社会性这样一种方式。公共领域的替代作用的结果,是使国家的公共性指涉面不断缩减,人类社会化程度不断扩大。替代功能所以能发挥作用,主要取决于公共领域是一种私人利益的契约托付这一性质,其含义是:国家是全体公民达成契约的产物,但这一国家契约的实施则需要一种力量来监督和实施,公共领域则是这一力量的最佳选择(因为它具有集体行动的优势)。所以,公共领域的本质在这种意义上即是一种全体公民派出的与国家签约的代表,它是国家契约的合法的委托签约人。在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中,公共领域充当着国家与私人之间的缓冲地带,既对私人诉求具有整合意义,又对国家行为具有约束作用。

综上所述,对“村民自治”可以这样理解:它是农村村民的自我治理,具有地域规定和身份限制;它虽然离不开国家行为的规范,但在性质上却是一种非国家行为;在公民社会背景下,“村民自治”的成长发生重大变化,由以往对国家的依赖转向对国家的约束,与国家权力之间构成一种博弈性互动关系与格局,形成一种由“赋权”向“让渡”逐渐转换的国家权力演进之脉络;在本质上,“村民自治”的发展预示着村庄公共领域的崛起与发育。

二、村民自治的演进:矛盾及其根源

在前市场经济时期,农村社会结构是一种典型的政治国家形态,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只存在“国家”与“国民”两个主体,二者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基于这种结构的“村民自治”,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国家权力的间接下沉或者说延伸。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公民社会开始发育,其直接后果就是引发了社会结构的转型。基于这种转型,“村民自治”在前市场经济时期的合理性也逐渐削弱,一些新的要求也逐渐强烈。在此基础上,“村民自治”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显现出来。这些矛盾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委”矛盾,二是“乡村”矛盾。

所谓“两委”矛盾,指的是村庄中“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但在村民自治的实际运行中,由于受传统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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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及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具体,大多数村党支部都把这种领导核心作用理解为,由村党支部完全负责村务工作的决策权和决定权,由此造成了农村两委关系的长期不和谐,甚至激烈冲突[2]。表面看来,这是一种认识与执行上的偏差,但从深层次看,不止如此。实际上,“两委”矛盾是公共性与国家性的矛盾。这是因为,“村民自治”的核心是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其代表的是公共性诉求,而“党支部”作为乡镇政权的下沉,本质上是国家权力的代表。“两委”矛盾实际上反映了“村民自治”在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国家”与“村民”之间的权益冲突。

所谓“乡村’”的矛盾,指的是“乡政”与“村治”的矛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里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但是在现实中,大多数乡镇政府依然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村委会的自治权力普遍受到干涉和侵犯。由此造成乡镇行政权与村自治权的冲突[3]。因为“乡政”的背后是“国家权力”,“村治”的本质是“村庄民间力量”,所以,“乡政”与“村治”的矛盾的深层依然是“国家”与“村民”的冲突。

由此可见,无论是“两委”矛盾,还是“乡村”矛盾,都最终指向于“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的关系,而如何界定“国家”与“民众”的关系,本质上关涉社会结构类型的界分。在“国家”与“民众”的关系上,若二者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那么这种社会就是传统的“国民社会”结构;若二者间是一种“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那么,这样的社会就是现代“公民社会”结构。前文的分析已经表明,当前中国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已经进入公民社会的发展阶段,因此,这就意味着,上述矛盾的总根源就在于公民社会的转型。

那么,公民社会的来临为什么会引发“国家权力”与“村民权利”的冲突呢?该冲突预示着什么?

首先,“市场自组织”与“经济/政治”分离。“市场自组织”的含义是:市场源于人类的天生的需求与供给本性,只要允许交换,那么市场就会生成。市场具有自组织性,这意味着国家也就无必要直接管理经济。相应地,一旦市场经济崛起,那么它就会从国家手中脱离出来,表现为“经济/政治”的分离。基于这一分离,社会发展进入一个以经济活动自由超越权力直接管制的新阶段。这意味着,市场语境下的村民自治,首要的变化是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由此产生的他们对国家权力认同的弱化。

其次,“领域分界”与“私域/公域”分离。“领域分界”的含义是:基于市场与国家的分离,二者分别居于不同的轨道,国家“法律许可才可为”,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二者背后的社会空间明显不同,前者即国家领域,后者即私人领域:社会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形成私人领域与国家领域的划界。基于这一变化,国家的政治统治色彩渐趋潜隐,民主宪政的色彩逐渐显现。这预示着,传统国家那种对整个社会绝对式的、自上而下的权力管制的必要性在逐渐削弱,国家的支配地位面临挑战,反映到村民自治上,则出现了原先支撑村民自治的“国家赋权”原则现在则受到越来越多的科学性质疑和信念性拷问,“国家赋权”的权威性和正当性日益面临挑战。

最后,“公权转型”与“私权/公权”分离。“公权转型”的含义是:在社会日益公私划界的基础上,人们私权意识增强,并逐渐意识到必须让渡一部分私权给国家(如安全权,私人行使既不经济也不可能),而国家则接受委托成为一种公权机构;同时,因为国家不再直接创造财富,但履行公务又需要经济支撑,因此,就产生要公民纳税支撑其公务行动的需求,这就是公民纳税、国家服务的基本逻辑;由此,私人纳税与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私人授权与国家接受授权,形成一种新的社会基本架构,公民纳税与授权观念成为社会的基本共识。

上述三种分离汇集成这样一种社会演进模式:个体与国家的关系将发生变化,国家的地位与职能将发生变化,公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将发生变化。而从本质上看,前两种变化体现的是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后一种变化则是国家系统正当性来源问题。因此,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三种“分离”可以归结为两点:社会结构转型;国家系统合法性来源转换。

就第一个问题看,经过“经济/政治”、“私域/公域”的分离,国家不再是一种全能机构,其行动具有边界;公民也不再仅仅是被管制者,而成为社会的主体(财富的创造者与权力的授予者)。这意味着,在公民与国家之间,其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如果说,传统时期是一种“管制与被管制”的关系,那么,当下则体现为一种“纳税与服务、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二者相比,后者则是现代“公民社会”的基本结构。就此而言,市场经济的第一个要求就是现代社会秩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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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传统社会格局。因此,问题的关键就是:这种现代秩序的核心是什么?它需要怎样的条件才能满足?从理论上看,公民社会的核心问题是确立公民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未来村民自治实践,村民的主体资格的获得和主体地位的保证将成为焦点。

而就第二个问题来看,即国家系统合法性基础的转换,当前村民自治实践的最直接的压力是来自于国家系统本身,解决国家系统的合法性问题是当前的迫切课题。在私权逐渐扩张的背景下,国家的公权性质逐渐凸显,其正当性也逐渐由传统的阶级强制转换为现代的私权让渡。这样,基于私权让渡的国家公权力其所以合法根源于私权的认同。这就意味着,国家行动的资格来源于公民的授权;其行动是否具有正当性以及有多大正当性,取决于公民是否认同及其程度。

由此可见,在公民社会中,随着市场体系的壮大和公共领域的崛起,二者对国家权力提出限制和约束之要求。而这一要求直接决定了“村民自治”发展的路径依赖,由以往“国家权力的给予”走向当下的“国家权力的让渡”,进而最终实现“公权民授”的现代发展目标。在这一进程中,权力的让渡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可规范和可约束,这既是实现“公民授权”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构建公民社会转型过程中国家合法性的前提性步骤和基本要素。而在实践上,一旦村民自治体系形成对国家政权的约束和制约关系,那么,乡村公民社会中的三大领域的博弈格局也就自然不可避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以为,“村民自治”实践中的“国家”与“村民”之间的矛盾具有存在的必然性。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这同时也预示着,在公民社会条件下,原有的“村民自治”的制度安排正在遭遇时代发展的挑战,有必要予以改革。

三、村民自治的实践:农村公民社会的培育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既然在公民社会条件下,“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庄公共领域的发展,那么,推进“村民自治”也就是促进农村公民社会的发育了。公民社会三大领域的博弈互动具有一定的破坏性,因此,在明确“村民自治”本质的同时,更有必要确保其和谐、健康发展。所以,总的看,公民社会条件下的“村民自治”应有两个基本的原则或目标,那就是农村公民社会的培育和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这同时也是新时期条件下,国家关于“村民自治”政策的应然价值取向。

首先,关于农村公民社会的培育。从逻辑上看,

公民社会的核心是市场体系和公共领域的发育,因此,培育农村公民社会主要就是实现农村市场化和积极孵化农村公共领域。其中,农村公共领域的孵化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

就当前中国农村发展来看,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二是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三是农民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增收难度明显偏大[4]。这意味着农村政策的基点应是解决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增加农民收入问题。而这三个问题,从社会结构的角度讲,都最终归结为农村的公民社会化问题。

这是因为,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虽然有其历史原因,但从发展的角度讲,主要是国家为了推进工业化进程而“挖农补工”所致,所以,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从深层讲是农村没有或者说推迟市场化的结果。而现在,随着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到来,农村市场化具有了可能。在这种条件下,国家若及时提出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那么,其政策之意义就无异于从拉动消费的层面正式启动市场化进程。就此而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其经济学意义即是实现农村市场化。

而就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而言,从表面看,是增强政府在农村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但深入看,却是培育农村公共领域,催化农村民间力量。这是因为,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也就是改善环境、修建卫生供水系统、改造排污系统、修建公共澡堂、会议室、公用水井及洗衣房等,这些活动的直接后果就是提供和造就公共活动空间,而公共空间的具备是公共领域生成的直接物质前提。所以,政府若大力建设公共服务体系,那么,其社会学意义相当于,国家旨在通过公共行为实现对农村公共领域的孵化。

其次,关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从结构上看,农村社会和谐包含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二是农村社会发展的协调。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来说,就是国家要适应农村阶层分化的趋势,积极整合各个阶层的利益需求,其核心是有效处理农村民间组织与国家权力机构的关系,当务之急是解决“村民自治”中两个深层次矛盾,即“两委”矛盾与“乡村”矛盾。

前文分析表明,在农村公民社会化进程中,上述两个矛盾的本质是村庄公共领域与国家权力的博弈及冲突。这一博弈与冲突既具有合理性,也具有破坏性,但同时也是可以积极协调的。因此,着眼于“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目标,我们的政策取向应该是: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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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村庄公共领域崛起的客观要求,依照公民社会中“权力认同”原则,积极调整国家权力的实施模式。如,改变传统权力的任命体制,建立社会民意表达机制,汲取现代政党政治的有益经验,等等。总的原则是,我们必须意识到,在公民社会条件下,国家权力合法性来源已经由以往的“道义担当”转向现代的“社会认同”,社会民意的支持既是权力合法的源泉,同时也是权力持续的保障。

而对于社会发展的协调而言,因为社会发展最终源于社会动力系统的变革,而社会动力的变革集中体现在社会改革上,因此,改革能否保持足够的动力以及改革成效能否达到最优,就成为社会发展能否协调的关键方面。

在当前中国,农民对社会发展的诉求主要表现为对改革的态度和预期。那么,当前我国农民对改革的态度与预期又如何呢?这就需要全面分析改革的进程。

1978年,以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释放为起点,中国改革拉开了序幕。在这个阶段的改革中,社会各阶层都直接从改革中得到好处,农民阶层自不必说。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改革转向城市。在这一轮改革中,农民的获益不如前一阶段明显,但因为没有遭受损失,所以农民依然支持改革。进入九十年代,改革的性质发生改变,即由以前的增量改革转向存量改革。这个阶段,在相对的意义上,农民依然不是受损者,但同时也不是获益者。农村在改革中出现了“增产不增收”的困境。面对改革,农民处境尴尬,态度复杂。而在全国范围内,整个改革也逐渐进入一种胶着状态。一方面,这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客观上要求改革速度趋缓有关;但另一方面,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面对变化的社会状况,我们改革的思路和改革的策略没有及时调整。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当前中国的主体人群对改革的最大需求就是,改革要在存量变动的基础上实现最大程度的人人受益,即最大可能地缩小受损面,最大可能地扩大获益面。因为上述主体人群主要在农村,是近9亿的农民,所以,这一需求也就自然成为公民社会条件下农村政策的应然层面的基本诉求。那么,该如何调整改革的思路与重构改革的策略呢?

著名的福利经济学家卡尔多说过:“任何潜在的变动都要受到以下的测验:要问所有因革新结果受到有害影响的人,认为革新给他们带来的不便最低要有多少货币的补偿,同样,也要问所有因革新获利的人,估计最高愿意让出多少钱而又不放弃已得的利益。只要后者的总和大于前者的总和,就可断定这是社会合意的革新。”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改革中利益分配的“卡尔多标准”。也就说,改革能否进行的动力不是来自于全社会的一致拥护与否,而是取决于改革中利益损益双方各自的妥协程度,如果获益者同意并承诺用自己获益的一部分补偿给受损者,那么,这个社会的改革就是可能的,也是有益的。

而我们今天的问题也许就在这里。应该说,改革之初,“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逻辑中已经包含了这样的前提,即先富者承诺对改革中受损者予以补偿,但事实并非如此。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看到的是,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农村发展形势越来越严峻,农业发展道路越来越窄,农民生活处境越来越艰难。由此,人们不得不对改革产生疑问:改革究竟为了什么,改革何益?可见,改革至此,已经到了不得不进行自我反思的时刻。如何反思?根本一点就是,我们的改革是否在一直坚持着利益分配的“卡尔多标准”。反映在政治层面,这即是我们的农村政策必须考虑改革中的“补偿”问题。这就意味着,改革策略的重构,其着眼点首先是对不同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其次是对受损者如何补偿的问题。

总而言之,关于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公民社会条件下,其基点是如何有效促进农村公民社会的发展,突破点是“村民自治”制度安排之创新,即有效解决其深层次矛盾;其关键是改革动力的重新激发,也就是如何通过补偿再次调动9亿农民对改革的热情,使改革走出胶着状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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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永红,段若鹏.工业化、市场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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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叶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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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会公德倡议书.doc

遵守社会公德倡议书 社会公德包括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的举止言淡、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尊老爱幼、爱护公物、美化绿化环境等等内容。以德治国,首先应讲遵守社会公德。如何遵守社会公德,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要依靠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发性,但也离不开强制性和启发诱导性。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遵守社会公德的倡议书,仅供参考。 遵守社会公德倡议书一: 尊敬的居民朋友、孩子家长、学生朋友们: 近年来,随着团场建设步伐的加快,五团党委倾力打造现代军垦城镇,将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硬化与文化融合起来,实现了300米一片绿地, 500米一个公园,800米一个游园,1000米一个水面,居民生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团区面貌焕然一新。生活在文明城镇,是我们共同的荣耀!作为五团的一员,我们既是城镇文明的受益者,更是城镇文明的创造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践行文明一言一行,来推进团场城镇化的建设步伐。 然而,我们却经常看到一些不文明行为:路灯、健身器材等被人为破坏;绿地里的喷灌头不翼而飞;草地被踩踏出一条条"小径";树枝、花草被无情地攀折;十字路口红绿灯形同虚设„„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不仅给居民带来生活的不便,也有损城镇文明和谐形象。为此,五团中学不断加大对未成年人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的教育,以养成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从而达到"教育一个孩

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的。但仅依靠学校的力量是薄弱的,现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面向全社会、全体家长发出以下倡议: 一、开展"公德比赛,现在开始"活动。全体居民及孩子家长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爱护公用设施,保护身边环境。从现在做起,自觉增强文明意识,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带头维护整洁的城镇形象,以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人,以自己良好的公德风尚影响身边人。 二、实施"爱护设施、文明使用"行动。爱护公共设施,不在楼道墙壁、宣传牌等公共建筑物上涂抹刻画;不破坏路灯、广告牌、垃圾箱、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不踩踏、坐、摇晃渠沿的铁链、石柱、灯柱,不攀爬各种雕像;爱护公园桌椅、灯具等公共设施等。 三、实施"保护环境、绿色先行"行动。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不踩踏绿地田埂,不攀折树木、花草,不采摘路边的果实,不在草坪内玩耍、骑车,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往景观渠、花圃内乱扔杂物等,养成垃圾进箱的习惯。 四、实施"遵守交规、文明出行"行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不闯红灯、不逆行、不横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骑行、不追逐打闹。做到文明行走,文明乘车,文明骑车,文明游玩,形成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安全畅通的文明秩序。 五、实施"文明用语,礼貌先行"行动。自觉遵守文明礼仪,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言行得当,管住我们的嘴,不说脏话,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的制约因素 内容摘要: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约有8亿的人口是农民,充分认识村民自治制度,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这对于解决矛盾,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村民自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的选择,是历史实践的产物。本文就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内容、意义着手,浅层次的分析村民自治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并有针对性的对各个制约因素提出相应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村民自治、制约因素、发展途径

目录 一、绪论 (1)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1)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1) (三)、民主选举 (2) (四)、民主决策 (3) (五)、民主管理 (4) (六)、民主监督 (4) 二、我国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现状 (5) (一)、取得的成就 (5) (二)、存在的问题 (5) 三、制约因素 (6) (一)、经济欠发达 (6) (二)、基层政府的干预 (7) (三)、村民民主意识淡薄 (8) (四)、村干部的素质不高 (9) 四、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途径 (10) (一)、大力发展集体经济 (10) (二)、减少基层政府干预 (11) (三)、提高农民素质,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 (12) (四)、提高村干部的综合素质 (13) 结论 (14)

正文 一、绪论 (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政治,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 村民自治制度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80年代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普遍推行于20世纪90年代。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通过为村民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村民自治制度得到蓬勃发展。 (二)、实行村民自治制度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一项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找到的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推动力。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推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集体经济的发展,以先富带动后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

社会公德个人总结

社会公德个人总结 心得 社会公共道德不是我们所说的社会道德,而是指人类千百年 来逐步积淀起来的由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许、遵循的道德准则。社会公德,是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随着共同生活的发展,逐渐 积累起来并延续下去的道德理念。人类对社会共同生活的最基本 条件的需要和社会生活的最起码关系,是产生社会公德的第一个 原因。共同的历史条件和共同的社会背景,以及社会各阶级之间 存在的某些共同利益,是产生社会公德的第二个原因。 社会公共道德可简称为社会公德,是一种与个人德行(涉及个人生活以及品德、作风、习惯等等)相对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它的表现形式是人们对善与恶、荣与辱、美与丑等现象的认识、 判断能力。是在人们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依靠社会的舆论、 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等力量来维持,为每个社会成员 所遵循。社会公德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爱 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基本的社会公德。尊敬师长、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讲究卫生、遵守公共生活秩序 等等,都是社会公德的内容和要求。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 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 行为规范。社会公德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 会凝聚力,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外部标志。在迈向现代化的进

程中,社会公德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为重要。社会公德 具有维护和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功能,对于培养人的高尚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社会公共道德是传统公共道德的升华和发展。社会公 共道德,不仅要在广泛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如车站、码头、商店、公园、影剧院、网吧、候机室、公共食堂等公共场所自觉遵 守秩序,而且要在人们之间的日常交往中,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礼貌待人,履行诺言,讲究信誉等等。 但是现在社会上的一些行为,让中华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蒙羞,为什么要做到这些行为有这么难呢? 人之初,性本善。如果每个人都以恶意的思维去揣测其他人,那么社会何来信任。我们的社会需要的不仅仅是个人,还需要团体。团体代表的就是合作,合作需要的是信任,所以归根结底, 公共道德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造成人性的淡漠,最大原因还是有一部分人利用人们 的公德心来获取不应得到的利益。在媒体的大肆渲染下,人心恐慌,人们对社会开始极度的不信任,关系变得如履薄冰。 而我认为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就应该有所行动。从每一件 小事做起,维持社会的公共道德,弘扬优良的传统美德,将社会 带入一个正面积极的状态,这样才能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篇二:社会公德个人事迹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作为一名当今社会的在校大学生,我们是当代中国的优秀青年,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还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特别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下,我们更应争当道德模范。 在思想道德中,社会公德是最基本的,也是最贴近我们生活实际的。它在第一时间体现一个人的素质涵养,同时又无处不在地伴随我们每一天的生活。针对当今大学生的社会公德状况,我们做了一次社会调查。 总体情况 调查显示,现在大学生社会公德意识整体上比较强。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院长武东生说:“今天的大学生是值得肯定的,与八九十年代相比,社会的进步在大学生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9.2%的人对当代大学生的总体评价是“思想先进,有知识,有文化,但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差”。只有17.79%的人认为当代大学生“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和社会实践能力强,有社会责任感。”这就表明,在公德认识方面,大学生普遍表现得好。对基本的公德行为和范畴,他们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在具体表现的方面还有待提高,而且这种“知行脱节”现象随着年龄的增长愈趋明显。 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的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人有三乐:自得其乐,知足常乐,助人为乐。把帮助别人当成自己最快乐的事情,是博爱的表现,也是社会对大学生的殷切期盼。养成助人为乐的习惯,将是一生受用不尽的精神财富。正所谓“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帮助他人。 在本次调查当中,对于社会公益活动有57.75%的人选择“经常参加”,有37.97%的人选择“没兴趣,出于任务,偶尔应付”,另外有4.28%的人选择“不参加”。参加公益活动是大学生社会公德的良好表现,它体现了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一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对于不太喜欢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同学,社会也应该给予积极的鼓励与引导。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浅谈村民自治制度中的村务公开问题与对策 李丹 内容摘要: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规范配套;加大对村民的民主意识的培养和强化;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增强村民的法律意识;推行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关键词:村民自治,完善制度,村务分开,民主管理 引言 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近一年来,我走访了绥德县四十多个村子,深入田间地头,走进农家小院,走访了近百名普通村民和部分村干部,认识到绥德县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既表现在物质制度又表现在思想精神层面。一是促进了绥德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二是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使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有了制度保障;三是村民自治的精神和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容忽视,它们严重地影响着村民自治的发展及其深化,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向前迈进。 1、什么是村民自治 就目前来说,“村民自治”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认为,“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则认为“村民自治是指农村基层由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基层事务,它是我国解决基层直接民主的一项基本政策,是一项基层民主制度”。民政部的解释则认为“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农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现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者韩永廷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广大农民继家庭联户承包责任制之后,冲破旧体制的束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又一伟大创造”。诸如此类的定义不胜枚举,多种概念解释本身就说明了现实村民自治实践内容及过程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众多的解释一致的概念取向是: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群众按照法律规定设立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

村民自治:理想制度与现实困境

村民自治:理想制度与现实困境 ” --对叶阿金“选民资格”案件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试图从发生在浙江省瑞安市的一起村委会选举中“选民资格”案件的评论着手,对村委会选举中面临的困境之一--村民资格问题作出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宪法规定的重要制度之一。现实情况的发展往往超过法律产品的供给范围,这就要求我们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完善法律制度。 关键词:村委会选举选民资格村民资格司法救济 20XX年6月以来,一些媒体对发生在浙江省瑞安市的一起村民“选民资格”案件纷纷进行报道,称之为浙江省首例村民选举中的选民资格案件,是村民为维护自身政治权利的首创之举。一些法律界人士评述此案是农村政治民主意识的觉醒。那么,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此案的基本情况。从本案中我们应当考虑的是,法院受理案件的依据是什么?村民的选举权如何得到保障?村民选举能否寻求司法救济?这些问题的提出,关系到村民自治能否沿着民主设计的原则向前发展,草根民主能否演进到推进政治民主发展的原动力。列宁曾经指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这句话为我们透视这桩不平常的案子提供了一把锋利的解剖刀。 一、什么是选民资格 法律意义上的选民资格,是由宪法赋予公民的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身份的资格,也就是由选举法中明确的保障公民有直接选举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因此,选民资格是指在选举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代表的资格,是一项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 相应的,选民资格案件,根据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指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中,选民对于选举委员会所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请人仍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适用特别程序在选举日前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 什么是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选民资格?《村委会组织法》并未出现“选民”这个概念,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

答案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涵养良

第五章遵守道德规范涵养良好品德 自测题 (内部资料请勿传阅)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5 P120)公民的行为举止、待人接物应该文明礼貌,与人交往应该诚实守信。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B】 A.爱国守法的要求 B.明礼诚信的要求 C.勤俭自强的要求 D.敬业奉献的要求 2.(5 P120)公民应该有高尚的爱国主义精神,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A】A.爱国守法的要求 B.明礼诚信的要求 C.勤俭自强的要求 D.团结友善的要求 3.(5 P120)公民应该勤奋工作,俭朴节约,积极进取,发愤图强。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C】A.团结友善的要求 B.明礼诚信的要求 C.勤俭自强的要求 D.敬业奉献的要求 4.(5 P120)公民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互助友爱,与人为善。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A】A.团结友善的要求 B.明礼诚信的要求 C.勤俭自强的要求 D.敬业奉献的要求 5.(5 P121)公民应该恪忠职守,兢兢业业地工作,克己奉公,服务社会。这是公民基本道德规 范中【D】 A.爱国守法的要求 B.明礼诚信的要求 C.勤俭自强的要求 D.敬业奉献的要求 6.(5 P122)人们在公共的领域、公有的环境、公用的场所中,彼此开放透明且相互关联的共同活动,被称为【D】 A.公共领域 B.公共场所 C.公共秩序 D.公共生活 7.(5 P123)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是【B】 A.公共生活 B.公共秩序 C.公共场所 D.公共领域 8.(5 P123)“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属于【A】 A.公共秩序 B.生活习惯C社会公德 D.职业道德 9.(5 P125)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上网等。社会公德调整和规范的是【B】 A.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B.社会公共生活领域 C.社会政治生活领域 D.社会文化生活领域 10.(5 P125)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该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和谐相处。这是社会公德中【C】A.爱护公物的要求 B.助人为乐的要求 C.文明礼貌的要求 D.遵纪守法的要求 11.(5 P125)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团结友爱,相互关心和帮助、见义勇为。这是社会公德中【B】A.遵纪守法的要求 B.助人为乐的要求 C.文明礼貌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2.(5 P126)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爱惜和保护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这是社会公德中【A】A.爱护公物的要求 B.助人为乐的要求 C.文明礼貌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3.(5 P126)人们应该讲究公共卫生、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这是社会公德中【D】A.爱护公物的要求 B.助人为乐的要求 C.文明礼貌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4.(5 P127)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这是社会公德中【A】A.遵纪守法的要求 B.助人为乐的要求 C.文明礼貌的要求 D.保护环境的要求 15.(5 P128)没有准确表达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的是【A】 A.遵守社会公德是提高从业者职业素质的重要途径 B.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C.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

中国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法律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在此之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意识与臣民意识等相对,指一个国家的民众对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参与意识。 公民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的内容: 公民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 政治参与的基本条件是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的宪法既确定了公民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又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基本内容有: (1)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政治等各项社会生活,关心国家大事,履行和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自尊自重自爱,尽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作贡献。 (3)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

秩序和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纳税;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

由乡土中国引发的对村民自治的思考

由《乡土中国》引发的对村民自治的思考 摘要:社会权力结构是费孝通老师在《乡土中国》中提出的重要概念, 对于解释现今的村民自治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现象有很大的启示作用。结合现今农村的实际,我认为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应当谨慎采取“横暴权力”的形式进行管理,积极运用“同意权力”来提高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重视运用“教化权力”来保持淳朴的民风,抓住时机运用“时势权力”为村民自治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村民自治,横暴权力,同意权力,教化权力,时势权力 费孝通老师在《乡土中国》的前言和后记中指出本书旨在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回答自己提出的“作为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个问题。村民自治则是继传统的“双轨政治”模式和人民公社体制之后又一种全新的乡村管理模式,主要由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性组织来带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读完《乡土中国》后,我发现费老师对乡土社会的分析可以很好的解释现在村民自治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对如何完善村民村治有很大的启示,因此决定从社会权力结构的角度,来谈一点自己的思考。 一、横暴权力 这种权力是“从社会冲突方面着眼,表现在社会不同团体或阶层间主从的形态里。在上的是握有权力的,他们利用权力去支配在下的,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① 在农业社会中,由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十分有限,剩余不多,因而发生在农民和村委会之间的横暴权力也很有限。但在国家允许土地征用后,有些村委会非法征地的行为则是很明显的在滥用横暴权力,破坏乡村的和谐。据《人民日报》2004年7月26日报道:“在广东省茂化(茂名至化州)公路东方红村委会大北国村路段旁,两年前曾是一片长势良好的水稻田。现在,这其中的30亩地上,出现了一座工厂、几栋办公楼和几处宅基地。”但村民却并未见到政府公告和征地批文,更未获得任何补偿。本来就十分拮据的生活如今更是雪上加霜。村民们也曾想过上访,但村委会主要干部吹嘘,告到化州、茂名都不怕,没人敢动他们。村委干部以自身的意志驱使村民,使村民的利益遭到粗暴地侵犯,但村民却只能忍气吞声,由此结下村民和村委会间的积怨,从内部使村民自治难以顺利进行。 横暴权力不仅表现在村庄内部,在乡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之间也很常见。“乡镇政府在表面上不干预村内事务,可是仍然对村干部发号施令,在村民自治已经推行了十年的时候,有的乡政府居然还用红头文件任免村委会干部”,②这种做法从外部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发展,不利于提高村民的自治意识,也不利于乡村的长治久安。2008年5月21日,湖南在线新闻网站接到投诉:“3月28号这天下午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江苏文艺出版社,第64页 ②程同顺,赵银红《乡村管理模式的回顾与前瞻》(中国期刊网)

新经济背景下村民自治困境分析

新经济背景下村民自治困境分析 村是最基层的乡村组织单位,是国家和社会的交接处。自我国实施村民自治以来,乡村经济以及村民民主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新的经济背景下,尤其在我国加入WTO之后进行的一些经济、政治体制改革,都给村民自治带来了前所 未有的挑战。 标签:村民选举;博弈;村经济发展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70多万个村庄的庞大阵容,中国农村的治理情况影响到全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1982年,伴随着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进行,农村合作社不復存在,旧有的管理体制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1988年中央正式确立在农村推行村民自治制度,构建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内容的直接民主体系,实施“乡政村治”。乡对村务有指导的义务,没有直接领导、管理的权力。实施村民自治政策已20年有余,在这二十年里,农民生活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村民自治政策也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但是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快以及土地 流转等新情况的出现,村民自治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 村民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1.1 “空壳村”的出现 当前最典型的两种“空壳村”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由于农民建房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造成的,是村庄的外围扩展,滥占耕地,而世代聚居的村庄内部则变成无人居住的空壳。另外一种类型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中一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大都是一些老人、孩子、妇女等,是村内大量的公共资源荒废,村务无人管理。无论是村庄房屋的重建形成的“空壳村”,还是人口的流动造成的“空壳村”,都给村民自治以及村民选举造成了很大的障碍。按照《村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要求全村有选举权的农民全部参与投票选举产生,所谓有选举权的村民指的是十八岁以上有行为能力且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在“空壳村”中,这部分人大部分外出打工或分散居住再村周边,很难统一召集,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组织法》规定,村委会选举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在这种情况下,《组织法》 很难得到正常的贯彻实施。 1.2 家族势力对村委会选举的影响

遵守社会公德(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研究姓名:周微 学号:107622016210088 讲课题目:遵守社会公德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授课老师:任新丽老师张轩老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第一节 社会公德 一、教学背景 当前社会,公共场合中大学的无道德行为屡见不鲜,各种奇葩的行为、各种有损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经常见诸报端,让社会对大学生群体的社会公德产生了怀疑,本节课就是针对此展开教学。 二、教学目标: 引导大学生认识到遵守公共生活的道德规范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性,掌握社会公德的特点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学生运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分析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无序和不规范现象,以及解决现实生活中这些问题的能力,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文明的公民。 三、教学方法 1、通过讲授,启发,案例等方法,让学生自觉践行社会公德 2、使用多媒体教学 四、逻辑结构与顺序 本节课先对什么是公共道德进行界定和说明,然后通过对公共道德和社会发展、人的发展的联系,来说明,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公共道德、发扬公共道德,最后再通过相关事例,告诉学生,如何做才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如何做违反公共道德。 五、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第三节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导入:展示一些关于社会公德的图片,引出现在社会上有哪些不好的社会公德?这些社会公德有什么危害?其实,社会生活与公共生活密切相关,公共生活需要道德规范来约束和协调。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锤炼高尚品格的重要途径。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是人们人们在公共领域中的活动和生活。 1.特点: (1)活动范围的广泛性;(传统范围:公交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医院、集体宿舍、集贸市场、商场等。现代范围:证劵交易所、人才市场、电话甚至网络等虚拟世界等。) (2)交往对象的复杂性;(过去:生活在“熟人社会”,交往圈子小。现在:多在“陌生人社会”,交往圈很大。总体看,现在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而使社会生活协调地发展。且使交往越来越复杂化。) (3)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公园休闲、散步钓鱼、图书馆学习、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旅游参观) 2.公共生活的主要内容: (1)公共秩序:维持公共生活的前提条件, (2)公共卫生:公共生活得以健康开展的必要条件, (3)公共设施:公共生活可以顺利开展的物质条件, (4)公共安全:公共生活得以安全进行的重要保证。 (5)公共秩序是社会公共生活的核心内容。 公共秩序:是有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如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附图展示)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的关系: (1)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生产活动的重要基础。 (2)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质量的基本保障。 (3)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即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的道德要

关于社会公德实践活动的感悟

关于社会公德实践活动的感悟众所周知,社会公德是社会生活中最简单、最起码,最普通的行为规则,是维持社会全体公民在交往和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调节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相互关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和社会共同利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的内容即是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共同遵守的道德,属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建设中的基础层次,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我国,社会公德与社会主义道德理想、价值取向是紧密相联的,即社会公德既表现于个体行为的选择,又是个体较高层次道德观念的表现形式。人们只有自觉地以社会公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才有可能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进而达到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境界。而作为一名社会成员,更是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必须做到: 第一是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人们日常交往中应当共同遵守的道德规则,在人们的交往中,和悦的语气、亲切的交谈、诚挚的态度等等,是相互尊重,友好的表现。讲文明礼貌能促进人们的团结友爱,是沟通人与人之间情感的道德桥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仍会看到种种不讲文明礼貌的现象,如一些人常常出言脏话粗话,恶语伤人,失礼不道歉,无理凶三分,这些话使人难受痛苦,最不文明骂脏话粗话,都是不讲文明的表现,必须认真克服。今天,倡导讲文明、懂礼貌、受礼仪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新型人际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树立中国人良好国际形象的迫切需要。 第二是助人为乐,当一个人身处困境时,大家乐于相助,把别人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给予真情和真诚的帮助与关怀,这就是助人为乐。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在一定的人际交往中,每个人都不能孤立地生存,而在生活中人人都会遇到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都要人关心,爱护,更要支持,帮助。从现在做起,使助人为乐在社会上蔚然成风,人人都应该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积极主动爱护他人,帮助他人,弘扬正气。助人为乐对于大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关爱他人,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获得人生的快乐。 第三是爱护公物,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一说起爱护公物,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老生常谈,因为类似“以爱护公物光荣,以破坏公物可耻”、“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这样的口号恐怕连幼儿园小朋友也能说上几条。但现实生活中的我们又做得怎么样呢?各种破坏公共秩序、破坏公物等不良行为屡禁不绝,常有公共设施遭到破坏或被盗走。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播下一个动作,便收获一个习惯,播下一个习惯,便收获一个品格。所以,每个人都要增强社会主人翁责任感,珍惜国家、集体财产,爱护公物,特别要保护社会公用设施,坚持同损害公共财产、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是保护环境,是当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关系到人们的安

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市民

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市民 时间:2011年11月12日 地点:办事处市民学校 授课人员:郭拥军(办事处正科级组织员) 教学目的: 教学内容: 文明是人类进步之花,诚信是社会和谐之本。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创建一个文明的生活环境,营造一种和谐的社会氛围,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精神需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打造“诚信福州”、“平安福州”,是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的重要决策,同时也是我们每个市民的共同追求。我们既是积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值此第三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之际,市委文明办联合五城区文明办向全市人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养成从我做起。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做一名品德高尚、行为规范、尊

老爱幼、乐于奉献的新型福州人。以自己的文明行为,为福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贡献。 二、诚实守信从我做起。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积极参加“诚信兴商宣传日”活动。注重信誉,坚守信用,有言必行,有诺必践。说老实话,办实在事,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人。以自己的实际言行,积极倡导“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气,为打造“诚信福州”作贡献。 三、遵纪守法从我做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安全交通、文明交通意识。坚持有章必循,有法必依,爱护交通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做到文明行走、文明行车、文明乘车、文明停车。以自己文明的交通行为,为建设“平安福州”作贡献。 四、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自觉践行《福州市民文明公约》。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从爱惜每一棵花草树木做起,从爱护每一项公共设施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福州作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形象。

浅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不足

浅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现实不足 荣启涵 【摘要】民主是人类社会有识之士们多年来所追求的一种精神,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之一,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要求。我国也在始终努力建设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实行二十余年以来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当前基层民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长期存在的种种质疑,本文将从当前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现状出发,直面存在不足的同时,通过理论和现实的因素来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论述其在中国特色政治民主实践过程中的意义。 【关键词】政治民主村民自治合理性可行性 【正文】 从20世纪八十年代起,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特殊的转型时期,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全面铺开。在农村这个广袤的领域里,乡村社会结构也开始了适时的转变,经济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代替了原有的农业合作社,政治上则体现为农村村民自治的展开。2009年12月22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再次吸引了我们对该项制度做一新的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从1980年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建立算起,经历了三十年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可以说这种从农村开始的民主实践是史无前例的,以中国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历史条件来看更是充满挑战的尝试。但随着这一制度推行的深入,出现的问题和阻碍也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 从开始到现在对于村民自治制度的质疑始终存在着。有观点认为,这种村民自治的实践违背了民主发展的规律,本应由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城镇来完成的先决实验,在中国却交给了“农民”这一最不具备民主素养的阶层。更有人认为,村民

自治是理论上的怪胎、政治上的浪漫、实践上的错误和形式上的欺骗;还有不少人士对村民自治的实践成效及其生命力持怀疑的态度。 [①] 因此,基于笔者2009年冬季对山东济南万德镇部分乡村的调查出发,本文将根据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现状,通过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分析该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论述其在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的意义。 二、问题分析:村民自治制度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村民自治制度被设计成为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按照四个民主原则进行运作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制度。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直接民主需要的条件有四:一是组织必须是区域性的,或其成员的数量是有限的;二是这些成员的社会地位必须没有很大差异;三是行政功能应该比较简单和稳定;四是必须有目的地进行最低限度的人员培训。 [②] 对比我国乡村现实条件来看,我国绝大多数农村有着范围小而固定、人员熟悉、从事职业近似和管辖事务易于明确的条件。在这种环境中开展以村民自治为主体的农村政治改革,引发的波动相对较少,借助于政府的推动更有可能取得所期望的效果。 按照西方民主制度发展的规律和经验,“民主政治是传统社会开始解体后产生的需要,在整个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转变最慢,所以,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 但是,这并不妨碍在中国选择乡村作为直接民主政治的开始。事实上,民主对文化素质和社会环境发育程度的需求是应然的而非必然。“应该具备的条件”给出的仅仅是理论上的最优选择,并不能完全替代实际情况下的判断。 今天的中国农村已经得到极大发展,但经济水平依然较低,不能忽略很多地区农民依然要为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一系列开支而奔忙,所以农民对经济利益的关注远大于政治利益的热情。换一个角度进行思考,就会发现这正是乡村民主发

论村民自治实现途径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论村民自治实现途径的现状、困境及对策 村民选举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实地观察、访谈、阅读相关文献等途径发现由于管理者缺乏职业素养,政治认知非理性化、村民知识欠缺,参与选举意识仍薄弱、农村经济发展能力不足,贫富差距大,选举资格规则受阻、选举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导致X自然村落村民选举村干部对选举认知水平有限,忽视选举规则、村民参与选举意识淡薄、不当竞选、选举结果效能低下。因而,一方面要鼓励大学生下基层,培育合格,新型的知识型领导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通过普及教育,培养村民积极、理性、科学的选举态度使民主选举深入人心、修改选举的规章制度,规避不良现象、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使选举过程透明化等。 标签:村民自治;村民选举;农村建设 doi:10.19311/https://www.wendangku.net/doc/d210368067.html,ki.16723198.2017.05.059 1概念界定与问题提出 1.1村民自治和村民选举内涵界定 纵观国内学者对村民自治下的定义,他们一般都是以《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为原则,从政治、法律和社会的角度来界定。如徐勇教授认为村民自治是指,村民通过基层自治组织,并按组织的规章制度处理与村民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目标;张景峰认为村民自治是指,通过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村民依法办理村内事务的法律制度和村民依照法律行使村民权利的活动;赵秀玲认为,在强调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服务的目的时,更要注重村民自治意识觉醒的培养。 综合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村民自治是村民依法自主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法律行为和规章制度,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项主要内容。而民主选举是指村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选举和罢免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选举活动。 1.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村民选举在村民自治中占据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选举是否有效的实施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但是,随着社会变迁,多元文化发展,各种破坏村民民居选举的因素油然而生,促使农村村民选举与经济发展失去了平衡。对于村民选举问题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首先,它不仅完善治理农村的相关法律法规,而且能将民主选举真正的在农村基层得以实现,将民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让民主选举的政治理念真正在农村发展起来。

做遵守社会公德的好少年-主题班会教案

《遵守社会公德的好少年》主题班会 认知: 1.知道什么是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 2.懂得遵守社会公德的重要性。 情感: 1.愿意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2.厌恶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行为。 行为: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2.敢于批评不遵守社会公德的人和事。 时间: 2014年3月21日 地点: 安南二中七年级(12)班教室 对象: 安南二中七年级(12)班全体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作为跨世纪的一代人,我们应该为我们的祖国做点什么呢?我们应该做个遵守社会公德的好少年。让祖国以我们为荣。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做遵守社会公德的好少年”。板书课题。 二、学习课文,明白道理 1、什么叫社会公德?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叫社会公德。) 2、社会公德都有哪些基本要求呢? 根据学生回答,板书:遵守公共秩序、注意交通安全、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 3、为什么人们要遵守社会公德呢?请大家进行讨论。 根据学生回答,板书: 使社会生活正常进行

是搞好经济建设的保证 是个人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反映 5.为什么说遵守社会公德能使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否则,又会怎样呢?播放幻灯片《四幅图》,结合图请学生谈谈看法。 (1)大街上的电话亭属于什么?(公用设施。)公用电话对人们的生活有哪些帮助?(电话是人们进行交往、联络的工具。有了电话,人们可以互通信息,交流感情,联系业务……)如果公用电话被破坏了,对人们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2)过马路、铁路有哪些规定?(过马路走人行横道线,不闯红灯,不在铁路边玩耍……)遵守公共秩序有什么好处?反之,会怎样?(遵守公共秩序,大家的学习、工作和娱乐,才会秩序井然,顺利进行。) (3)为什么要种植花草树木、保持环境卫生?(大家生活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心情舒畅。) (4)在生活中,你看到过哪些行为是遵守社会公德的?哪些是不遵守社会公德的?这些行为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小组讨论、交流。 小结:遵守社会公德是社会的需要,是大家的需要,是符合每个人利益的。 6.是否遵守社会公德不仅直接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而且对经济建设也有很大影响。下面让我们来听听小明当总经理的爸爸是怎么说的。小品演示:(前不久,小明爸爸的公司与德国老板洽谈业务。外国老板看到我国环境优美,人们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翘起大拇指,赞不绝口,欣然同意投资合作。) 看了小品,你怎样理解“社会公德状况是国家文明的窗口”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越来越多,外国人到中国来投资、旅游,往往通过我国人民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来看我们国家的文明程度。) 设想一下,如果一个国家社会环境乱糟糟,大家都不注意公共安全,不遵守公共秩序,不爱护公共财物,外国人来观光、旅游、投资会有什么想法?对国家的经济建设有什么影响?(生命、财产没有保障,外国人不会投入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建设。) 小结:遵守社会公德不仅是个人的事,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声誉,影响到经济建设。 7.可喜的是,在我国能遵守社会公德的人越来越多,这反映了人们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在不断地提高。我们来看看下面的录像片断(播放课件)。 (1)片断之一:两歹徒持刀上门抢劫,正巧被路过的方刚看见。方刚与歹徒殊死搏斗,不幸身中数刀,鲜血直流,但他仍死死抱住歹徒,群众闻声赶来。 提问:方刚的行为表现了一种什么精神?对社会有什么意义?(见义勇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2)片断之二:有人捕杀来公园暂时栖息的白天鹅,立即受到周围群众的制止和谴责。 提问:捕杀白天鹅属什么行为?(伤害珍稀动物。)如果你是人群中的一员,你对这种行为有什么想法?你会怎样对待捕杀者? 在我国还有一些人,社会公德意识淡薄,为了贪图小利,不惜损害公众的利益,请看录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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