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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解债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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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RYTGF

融易通(深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RYTGF0052020-2020

易货解债业务规范

2020年02月22日发布2020年02月22日实施融易通(深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1、本标准由融易通(深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编写;

2、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融易通(深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融易通(山东)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易通(辽宁)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融易通(江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易通(烟台)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融易通(浙江)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本标准第一起草人:李兴远;主要起草人:王建波、宋金光;参与起草人:孙秀华、巩传东、武传鹏、董洁、赵洪仁、孙波、马学峰、陈瑞苗、马艺华、李娜、孟转玲、张孝平、李成虎、张瑜欣、丁晓、宋雅茹、胡发强、郇昌芬、卢英兰、林丽、梁如俊、刘海燕、宋金涛、秦贞亮、刘振明、周俊勇、毛雪帆、李海峰、田汉文、孙斌、赵岭、孙立伟、赵英俊、庄绪娥、刘佃瑞、宋昊东、董释文;

4、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服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本标准的不完善之处,可以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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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手机分类手机使用: 手机维护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 凡经理级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其补贴标准。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节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每月可凭电信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标准为: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总经

理助理300元、部门经理每月200元,主管每月120元,小车驾驶员每月120元;原则上员工凭有效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可凭通讯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后,由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三、审批程序在核定的额度内,由报销人填单,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因工作原因,当月话费报销、补贴标准超出报销额度的,凭通信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综合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一节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每月可凭电信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标准为: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总经理助理300元、部门经理每月200元,主管每月120元,小车驾驶员每月120元;原则上员工凭有效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可凭通讯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后,由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三、审批程序在核定的额度内,由报销人填单,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商品车库存管理办法

金羊集团公司商品车库存管理办法 (讨论稿第二稿)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车库存管理,规范车辆出入库程序,保持合理库存,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车,是指完成采购验收程序、进入销售阶段的待售车辆。 第三条为不断提高商品车库存管理水平,集团公司将适时建立、使用商品车软件管理系统。商品车软件管理系统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能对库区内所有商品车进行管理和查询。 2、能对库区内所有商品车存放费分段计算,并自动生成应缴总额。 3、能够检索、查询库存商品车规模及品牌分布。 4、对商品车管理需要的其它功能。 第四条商品车仓库。根据销售经营和商品车存放需要,集团公司设立商品车仓库业务板块(以下简称仓库),隶属于。 1、仓库主要经营职责:负责对达商品车的验收和入库;负责对入库商品车的实物和账务管理;负责对库存商品车存放费的收缴和经营效果的核算;负责工作期间对库存商品车的看护和必要的维护;负责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2、仓库岗位设臵: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会计俩人、保管员人,共计(暂定)人。 3、仓库保安员:人,隶属于保卫科和仓库双重领导。

第五条为保持合理的商品车库存规模和结构,轿车公司及各4S店(以下简称轿车公司),应根据往年销售业绩和在对市场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车辆购销计划,并分解到季度和月份。 第六条商品车入库程序 1、所采购车辆必须由轿车公司采购负责人或专职人员,根据购销合同对数量、品牌型号、价格进行审核,与采购计划一致后,进入验收手续。 2、车辆验收 ⑴根据采购计划和《到达车辆清单》,轿车公司接车负责人、仓管员,共同从数量、整车外观(尤其是油漆、灯具等易损部位)、备品附件及整套资料等方面,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完毕后,开具《车辆入库单》,并随时转交财务(一式三联,4S店、财务、仓库各持一联)。同时,分别登记《购销存货台帐》。 ⑵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仓管员有权拒收,并通知轿车公司采购部门或外协厂家,及时办理退货、换货等事宜。 2、如发现实收车数与采购清单车数不符、外观外饰破损或其它质量问题,要及时逐级反映,同时通知轿车公司采购部门和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鉴定处理,必要时拍照记录。单车不符或外观外饰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原则上不得接收,如轿车公司采购部门要求验收入库,应征得轿车公司同意(以轿车公司总经理签字为准),并在交接记录上详细说明情况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仓库部门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3、直接发给客户的车辆。厂家直接对客户发车的业务,凭本公司《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2019年修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2019年修订)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本公司对2014年7月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受托管理人申请开立担保及信托专户时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要求,现予以发布。修订后的业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本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 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签订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为担保及信托财产,用以担保投资者完成换股或得到清偿,由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该担保及信托财产,以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为担保权人及信托受益人,并在本公司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

第四条 本公司按照本细则办理或解除可交换公司债券预备交换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未尽事宜适用本公司质押登记相关业务规则。 第二章预备交换股票的担保及信托登记 第五条 发行人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是其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用于对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第六条 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向本公司北京、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申请开立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发行人予以配合。 担保及信托专户只能用于登记发行人提交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应向本公司承诺担保及信托专户只能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设定担保及信托,不得用于其他形式证券登记及交易。 第七条 受托管理人申请开立担保及信托专户,需向本公司提交如下材料: (一)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二)受托管理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受托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范本 手机分类 手机使用: 手机维护 手机配备及话费补贴: 5.1 特殊岗位人员使用之公务手机sim卡须归属公司所有。若为私人自购,公司以回购方式向私人购买,每个号码300元。若私人不愿出让sim卡,则公司另配sim卡,且所有公务联络须使用公司配备的sim卡。 5.2 凡经理级以上人员及业务人员,公司未配手机者须自备手机,公司配给sim卡,以方便业务联系。 5.3 凡使用公司配备手机及sim卡的人员,须妥善保管,离职时需交还公司,如有遗失或损坏,须照价赔偿。 5.4 领取固定话费补贴人员若因公务话费增幅较大,经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可增补话费补贴。 5.5 公司根据享受固定手机话费补贴的人员的阶段性工作适当调整

其补贴标准。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第一节 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每月可凭电信部门出具的收费单据报销移动电话通讯费用,其标准为:公司总经理每月600元,副总经理每月400元,总经理助理300元、部门经理每月200元,主管每月120元,小车驾驶员每月120元;原则上员工凭有效票据在核定的额度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特殊情况,可凭通讯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后,由综合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三、审批程序 在核定的额度内, 由报销人填单,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报销。 因工作原因,当月话费报销、补贴标准超出报销额度的,凭通信运营商的话费清单逐项勾对,注明因公事由,主管领导签字,财务经理、综合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第一节 移动通信管理 一、公司员工手机自备,公司不予购买和办理开户等手续。 二、话费标准及报销原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文字号】深证上[2014]282号 【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4.08.11 【实施日期】2014.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证上〔2014〕282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业务运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有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1.2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在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适用本所公司债券相关业务规则。 1.3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可交换债券及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的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独立、慎重、适当的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4 证券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为可交换债券相关业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细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对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及上市交易进行监管。 第二章上市交易2.1 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 (二)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库存商品处理-库存商品出库会计分录

库存商品处理-库存商品出库会计分 录 库存商品管理规范 库存商品管理规范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仓库库存商品帐务清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明确商品管理责任,加强商品安全,防止商品损失,特制定如下制度: 2.库存商品管理范围: 包含存放在仓库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五金材料及辅助材料、门店样品、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借出商品、返厂维修或换货商品等无实物但商品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蓝字未达帐商品;已办理退厂手续并下库尚未运输的商品,顾客已

交款尚未提货或送货商品、寄放商品等有实物但所有权不属于公司的红字未达帐商品。 3.库存商品管理的要求: 库存商品是公司重要的流动资产,各部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进销存的所有业务流程和《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盘点制度》等相关制度,凡涉及库存流转的所有单据必须按《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的要求签名和盖章。同时必须确保单据流和物流同步,让信息系统反映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便于业务部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如发现信息流和物流不同步,导致盘点差错、商品短少,与供应商帐务不符,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对直接经办人和直接上级给予相应处分。 凡仓库必须对所有商品建立仓库卡片帐,仓库保管员对 商品的进出认真登记,以动态地、准确地反映仓库实物的变化情况。 凡我公司作为促销送给顾客的赠

品,一律按赠品流程进行管理,仓库和门店视同商品进行保管,承担实物保管责任,不得随意发放赠品。盘点时,赠品单独编制盘点表,并在盘点表上注明“赠品”字样。对私分、瓜分赠品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无权私自将公司商品私自借给他单位、个人或将商品借给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使用。未经最后一道环节审批,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私自将公司有问题商品变卖处置,否则视同挪用公司资产处理,除追究经济责任外,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开除处分,直接上级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仓库存放的商品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设置卡片帐。入库时按供应商送货单的品名、规格、型号验收实际数量,如有质量要求,应会同质检部门验收货物质量,对不合格的货物停止入库并向上级领导报告,等候上级指令处理,出库时按领料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准确

库存商品成本调价操作规范

第一节库存商品成本调价操作规范 摘自《永2003财(规)字第0020 号》 为保证库存成本和销售账面毛利的准确性,规范成本调整操作,现对商品库存调价作如下规定。 一、定义及分类 1、定义:调价指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和厂方通知,对库存成本价及 已售商品成本价进行调整工作,以达到准确反映商品账面毛利所采用的一种财务操作,需调整的库存商品成本价不包括返利(即厂方供应价)。 2、分类: 1)按调价对象分为:库存商品、已售商品 2)按差价承担者分为:厂方承担、公司承担 3)按调价要求人分为:厂方要求、公司内部要求(内部原则上不允许调价,如发生必须先进行申请) 二、操作制度 (一)营销部 1、营销部门需要调整成本价,不管是调高还是调低,必须在第一 时间通知财务部,填写《调价通知单》。 2、凡调低成本价的,变价通知单上必须注明差额的承担者——厂 方承担、公司承担。 3、《调价通知单》必须完整填写,不得有空缺。 4、调价账面数和账面价由台账或财务提供,营销部门提供需调价 的数量和调价后单价。 5、对于差价由厂方承担的,需调价的数量、调价后单价、差价总 额必须经供应商盖章确认或有厂方授权经厂方业务人员签字确认。没有以上手续的,台账或财务人员一律不予调整。 6、对于差价由公司承担的,需调价的数量、调价后单价、差价总 额必须经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未经批准的,台账不予调整。 7、调价差价必须在供应商确认后一周内回收,并要求供应商开具 “折扣折让”发票。

(二)台账 1、台账调价前必须审核《调价通知单》的填写内容、审批手续的 完整性,对于不填单、不齐全、不准确的必须拒绝调价。 2、对于差价由厂方承担的,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调整(适用ERP), 或由分公司台账统计后下发各门店,门店台帐在未收到“内部 调拨”时无权调价(适用协力)。 1)外省分公司台账根据差价金额向各门店开具“内部调拨单”,注明各门店应调价数量和调整差价等事项,供门店台帐调价; (仅适用协力) 2)分公司台账统计后,根据调整总额冲减验收并进行登记,等收到“折扣折让”发票,进行勾对,并报返利结算员核销应收。 3)如调价时如发生调价数量>账面数量的,大于数量的金额冲减当期成本、计入商品毛利中。 3、对于差价由公司承担的,由各门店台账直接调整。门店台账只 对调整时点的库存数量进行调价,在《调价通知单》上,回填 “实际差价额”并将差价计入本门店毛利,在销售毛利差价表 上体现,差价不得转分公司。 (三)财务部返利结算员 1、凡差价由厂方承担的,财务部返利结算员根椐厂方确认数登记 应收厂方补差;收到“折扣折让”发票冲抵应收,在其它商品 内发票低开或折让的,营销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说明。如厂方确 认数大于实际调价数之间差额,财务部返利结算员月末计入调 价所属品类部门的毛利中,记入《品类品牌销售毛利汇总表》 的调价一栏,调增帐面毛利额 2、凡差价由公司承担的,财务部返利结算员月末计入调价所属品 类部门的毛利中,记入《品类品牌销售毛利汇总表》的调价一 栏,调减帐面毛利额。 3、返利结算员负责对调价补差的催收工作。 三、操作流程 (一)调价通知单的联次用途

业务手机管理办法

业务手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业务用手机的管理,公司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对公司各部门业务用手机实行公司统一发号的管理办法。原业务手机费用的报销限额保持不变。 一、范围 本办法定义的业务手机主要指公司各业务部门员工用来经常与客户进行直接沟通而使用的手机。 具体岗位:各级销售人员、客户代表、其他由管理人员指定的岗位。 二、管理办法 1、上述岗位员工的手机号码由公司统一发放,并配备手机。 2、公司财务部门仅接受公司统一发放手机的帐单的报销申请, 3、各业务人员的报销额度由各部门经理与其协商决定,若帐单有超额部分,则超额部 分不予报销,由业务员本人承担,并由公司在其奖金中扣除差额。 4、各部门经理拥有并行使本部门手机费用的报销审批权。 5、当业务人员领用手机时须到人力资源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6、当业务人员因任何原因而离职时,应当将手机及电话卡上交到所在部门经理处,由 部门经理再分配该手机的使用权。 7、每次变更公司手机的使用人,须由各部门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行政部登记备案。 8、在使用过程中,若损坏或遗失手机,公司将按照《不合格服务管理程序》的规定处 理当事人。 三、执行办法 1.2004年7月1日开始,新进入公司的业务人员,直接执行本管理办法。 2.2004年7月1日以前入职的业务人员,公司将按以下办法执行本管理办法:1)对于没有参加各种优惠套餐的业务人员,公司将在7月1日以后统一发放手机,并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以便于通知客户。过渡期间2部手机的费用报销的额 度由各部门经理裁决。过渡期满后,原手机的费用不再予以报销。

2)对于已参加各种优惠套餐的业务人员,公司将按照他们与联通或移动签定的入网协议的内容,酌情安排执行本办法的日期。过渡期的执行办法与上款规定相 同。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行政部制定,报公司管理层审核修正,总经理审批同意之后正式执行。2004年6月18日

库存商品车管理办法

库存商品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库存商品车管理,保证商品车处于销售状态和商品车资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存放经销商处展示样车。 2.职责 2.1销售部负责管理存放于经销商处展示样车库存数量、状态等档案的建立,并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和核查实物数量是否与库存档案一致;负责督促经销商处货款到期车辆的货款回收。 2.2分公司人员负责督促经销商对库存车的定期维护,核对账物是否相符;负责到期库存车货款的回收;负责到期库存车辆的调回或向其它地区调剂。 3.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3.1经销商向分公司提出展示样车申请,并详细填写《展示样车申请单》(附件1,一式两份,分公司留存一份,经销商留存一份),包括展车数量、品种、配置等,并由法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3.2分公司经理审核经销商资质和信誉,审核合格后在《展示样车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后的《展示样车申请单》传真至销售部,并保留原件备档。 3.3销售部接到分公司《展示样车申请单》传真后核查该经销商资质和核查前期货款支付情况,如有欠款不予批准展示车辆;如经核查合格,将《展示样车申请单》报销售副总监批准。 3.4销售副总监批准《展示样车申请单》后,销售部通知分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展示样车协议》(一式三份,本公司留存二份,经销商一份),包括品种、数量、配置、保证金数额、回款期限等。 3.5《展示样车协议》签订,且经销商将保证金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部按批准后的《展示样车申请单》准备展示样车和有关随车文件(不含合格证)、工具、备件等,并组织发送。 3.6分公司接到销售部的发车通知后,通知经销商准备接车,车辆到达后,分公司经理安排分公司人员与经销商共同验收车辆,并填写《商品车实物交接单》(附件2,一式三份,分公司一份,销售部一份,经销商一份),双方验收人签字,加盖经销商公章。如在验收时发现故障或缺损件,分公司人员负责与当地服务站联系,排除故障后将车辆交付经销商验收并签字。分公司人员将《商品车实物交接单》以快件形式寄回销售部。 3.7展示样车存放于经销商处,经销商应定期检查、维护,每隔天发动车辆一次,如有缺损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并记录《经销商库存车周检查表》(附件3)。 3.8展示样车存放于经销商处,未经分公司人员同意不得调往他处。分公司人员定期(至少每周一次)检查车辆状况,保证车辆处于销售状态,保证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立

库存调整作业规范

1.目的 为规范商店商品库存调整作业,维护系统库存的准确性,控制商品损耗,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大昌隆各商店。 3.库存调整概述 3.1.库存调整意义:更正商品的库存数量,使商品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保持一致,以确保商品后期的 进销存数据准确性。 3.2.商店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因商品残损或过期、串码、生鲜变质等原因需要调整商品的系统库存, 以确保商品账实相符。库存调整就是指在系统中以手动调整的方式对某一商品进行系统库存增加 或减少。 3.3.商店日常用到的库存调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库存报损和库存报溢。 4.库存调整原因 4.1.库存调整原因 4.2.调整原因(代码)说明: 1:商品残损:用于商品残损情况下的库存报损; 2:商品过期:用于商品过期情况下的库存报损; 3:生鲜变质:用于生鲜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的库存报损; 4:空包装:用于商品失窃或人为破坏导致商品无法销售时的库存报损,通常情况,残损商品 剩余内容量少于1/2的,视为空包装。 5:商品串码:用于商品销售串码时的报损报溢、以及商品新旧码更替时的报损报溢,此调整 必须是同类(同规格或同品牌)两支商品同一数量的调整,如A商品做一定数量报损,B商品 做相近数量报溢。 6:库存修正:用于商店盘点数据不录入系统的实物盘点,如负库存商品盘点后的库存差异调 整、高损耗商品发现异常丢失或空包装的现场盘点等;

7:生鲜加工:用于无法通过生鲜内部转运完成的生鲜加工产生的库存差异调整(如:果篮等 组合类商品); 8:商品货补:用于供应商为商店提供冲抵损耗的免费货后(不能零成本收货)的库存报溢; 9:其它(质量下架):用于因商品质量问题等被工商局要求下架没收、且无法退货的商品报损。 5.库存调整操作流程 5.1.提出库存调整申请 5.1.1.当商店遇到上述第4条所述之情况需要调整商品系统库存时,可由相关人员填写《大昌 隆购物广场商品报损/溢单》,提出库存调整申请。 5.1.2.《大昌隆购物广场商品报损/溢单》填写要求如下: a)准确填写商品信息,如商品条码、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b)调整原因一定要填写准确,调整原因要按照实际产生原因填写,不得随意填写,各级审核 人要对调整原因进行核对,填写原因时按所述原因代码即可,如“商品残损”填写“1”; c)应按照调整类型的不同分开填单,不可以将不同调整类型(报损或报溢)的商品填写在同 一张申请单中。 5.1.3.对于报损商品,除生鲜商品每日报损外,其它部门商品一周报损一次,商店在各部门仓 库设立“破损商品存放区”,报损前其中可退换商品必须要先做退换货,商品是否可退换, 商店要以邮件方式将报损清单发给相应采购,采购确认无法退换货后,部门方可填写《大 昌隆购物广场商品报损单》进行库存调整(报损)申请,并将采购回复后的清单附后(或 对邮件拍照后给相关签字人查看并保留好邮件备查)。 5.1.4.所述前四种原因还必须经由防损员确认商品实物/外包装后才能进行调整。 5.2.单据审批 5.2.1.审批金额权限:单品金额1000元以下的,需要由店总审批;单品金额超过1000元(含) 的,需发邮件至总部营运总监审批,并抄送总部财务部、总部防损部。 5.2.2.《大昌隆购物广场商品报损/溢单》需经部门主管、副总逐级审核,并按权限由店总或总 部审批;店总休假时,由当班的值班副总代审批,店总上班后补签。审核及审批时应关注: 商品是否需要调整,调整类型及原因代码填写是否正确,各项内容是否填写清楚,是否有 采购回复的不可退货清单等。 5.2.3.单据审核无误后,由相关人员签字或附上相关领导审签完毕的邮件,交由系统部进行调 整。 5.3.系统录入 5.3.1.系统部员工确定表格内容填写清晰准确、签字齐全后,将《大昌隆购物广场商品报损/溢 单》录入系统。录入时需将《大昌隆购物广场商品报损/溢单》原因代码输入到备注栏,由 录入人员签字确认。 5.3.2.系统部人员要严格监管单据的审批过程,缺少任何一个部门的签字,单据都不能录入。 5.4.凭证存档及查询

销售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工作手机及手机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得以最大化运用,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沉淀和积累,公司统一为销售人员配发中国电信4G全网通双卡工作移动电话,为使工作手机管理规范化,责任明确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领用公司配备的手机及手机卡的销售人员。 第二章机型及费用管理 第三条机型配置及费用承担 1、公司统一定制的为华为荣耀8(4G+64G)双模双待全网通4G移动电话或领用人员根据自己的使用要求自行购买(或公司给予2000元/台的费用核算,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套餐为4G全能卡套餐,套餐内容见下表: 第四条所有配发4G移动手机和手机卡的销售人员,原电话费补助取消,如超出套餐费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行政人事人员统计每月费用并核算。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六条手机号码按照专区专号的原则使用,如有人事调动及调整,原区域销售人员将工作移动手机及号码移交给行政人事,再由行政人事人员征求销售部负责人意见后从新分配给接手该区域工作的销售人员。 第七条公司配发的手机(包含公司给予的2000元/台的手机费用核算)及手机卡号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员工只有保管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由公司行政人事人员负责手机及套餐的定制、手机的发放、登记、备案等日常管理。 第九条销售部负责人负责监督工作手机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使用员工作为公司手机及卡号的唯一保管人,对使用公司配备的设备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转让、转借他人,更不得让他人代为接听。 第十一条申领流程 1、新员工入职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转正后方可申请手机及手机卡号。如试用期前申领的员工,需要提交1000元押金,自转正后凭押金凭证领取押金。 2、申领流程如下:填写手机及手机卡号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人员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人员配发并签订使用承诺书第十二条领用手机及手机卡号的销售人员,必须使用公司配备的号码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并保证24小时开机。领用人要按照标准使用手机、合理控制通话时间,禁止公话私用。员工在使用手机期间,按规定遵守国家制度和法律,不得发送或者散播暴力、淫秽、反动等不良短信、彩信、视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手机使用人承担。 第四章移动手机折旧 第十三条移动手机折旧 1、移动手机使用年限为3年,3年后,领用人可以至行政人事人员处申领新的手机。 2、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内折旧费用:手机发票价格(或公司给予的2000元/台的购机核算费用)÷1095(天) 第五章移动手机遗失、损毁流程及责任承担 第十四条遗失管理 1、移动手机在使用年限内遗失,持有人应在2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人员,如不及时造成的额外费用及公司损失,由移动手机持有人全额承担,移动手机丢失费用及补卡按照折旧赔偿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重新走申领流程。

库存商品管理规定

库存商品管理规定 (2004年6月)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库存商品在加工工厂的管理,确保数量准确,出 货及时,保管安全无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力工厂按照生产加工订单合同(见附件一)生产出的产品, 经公司验货员、工厂负责人双方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数量、品型、外观包装、质量等与订单合同是否相符,根据验收结果填写品质检验报告单(见附件二),并由双方验收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经过双方验收等待配货以及其它原因不能立刻出运的商品, 填写商品入库登记表(见附件三)交由工厂进入仓库保管。进入仓库的物品保管责任全部由工厂承担,工厂应保证货物的存储条件和安全,不得发生破损、减少、丢失、受潮等品质状况,更不得换包。 第四条工厂库房必须设定专职库管人员,明确岗位和责任,主要负 责进货、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报表的登录等工作。库房管理应达到如下要求: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所有货物必须 堆放在垫仓板上,以保持货物干燥不受潮。 2、仓库内不得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或违禁品进入仓库,并应于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按照安全管理规定配备消防设备;闲杂人等一律不得进入仓库重地。 3、库管人员于下班离开前,必须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安全; 4、库存商品应定期不定期的实施盘点。上海公司每半年定期进行 一次账物核对,盘点结果必须保证工厂仓库账、鞋部业务账、财务台账三账一致,发现差额或损毁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5、直接保管商品的库管员变动时,鞋部和工厂应派出人员对库存 商品进行查对,经双方监交人员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五条货物出运时,由鞋部填写货物出运通知单交由工厂执行,工 厂按照通知单要求办理出库手续,发货时填写商品出库出运单(见附件四),出

4S店车辆库存管理

库存管理 库存管理就是将你所有的存货组织化,使你随时可取到需要的车辆,以便加速销售效率,降低库存积压,避免金钱利息增加。 1.1 库存目标 1)多样化的混合库存有力提高销售量 2)减少库存过久的发生 3)正常的库存比例 1.2 库存管理的好处 1)控制成本并获得满意的利润。 2)适当的库存车辆是增加销售量的关键,通常库存比例是销售的1.5-2倍。 3)可以尽量地满足需求量高的产品和加速存货的周转。 4)能使销售顾问卖出未抵达的“在途存货”车。 5)它能降低你的场地利息成本。 6)使你的金钱和库存空间都获得较佳的效应(这对场地不足者是极为重要的)。 7)能制定合适的销售计划 1.3 库存管理原则 1)最新库存正确数字 2)在途车辆资讯 3)已卖出/洽淡未定辆 4)最佳的库存组合

5)理想库存/实际库存 6)根据销售指令,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完成车辆出库 立即通告所进出辆 立即通告所有可供车辆 选定抢手易销车辆 清除库存过久车辆 1.4库存检查 1)适当的维护库存场地和库存进出点道路,避免出现进出库危险事件发生,维护好库存车辆, 库存的车辆尽量避免露天摆放,实在是露天摆放的库存产品需清理裸露部件,如雨刮等,同时安排专人看管,销售顾问交车前检查确认产品状态。 2)拆“借”零件的情况需及时补上库存车零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 3)定期检查库存产品,清点库存数量、颜色、车型等 4)库存车的维护 A.日常维护 –进库车辆都要清洗; –雨雪天后要及时清洗车辆,特别是轮胎; –每周清扫一次车辆灰尘; –出库车辆必须事先清洗。 B.定期检查 –每周检查一次车辆的胎压是否正常,并及时调整; –每周检查车辆的电瓶,没电的及时充电,对于需要长期存放的车辆建议拔去电瓶线;

可交换债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

可交换债会计处理与税收 问题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换债券价值。可交换债券在税收上也有不利之处,交换时,债券成本与普通股的市场之间差价被当作资本利得,计入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股票与普通减持股票一致,均需缴纳所得税,转让价格为可交换债券的换股价格。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由于可交换公司债券内嵌换股期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嵌入衍生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确认与计量有两种方式:一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二是将嵌入衍生工具部分(即权益工具部分)与债务工具部分进行分拆。相关主体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如下: (一)发行人 1.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假设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发行环节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2)年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或作相反会计分录。 税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不确认所得或损失,年度申报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 (3)确认和支付利息 借:投资收益 贷: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税务处理:企业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允许按税法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可交换公司债券虽然股债结合,但在性质上仍属于企业债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2号)第一条

库存商品库管理办法

中电信吉安〔2016〕250号 关于加强库存商品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库存商品管理,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规范库存商品进、销、存操作流程,适应集中MSS系统管理要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库存商品是指各种电话机、手机、网络终端设备、无线上网卡、手机识别卡以及用于积分兑换的自购礼品等公司全部自有的库存物资。包括存放在仓库、门市部、营业网点、寄存在外库、陈列展览的商品等。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市公司市场经营部 (1)负责经营类物资的(库存商品)统筹管理。 - 1 -

(2)负责经营类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上报与审批。 (3)负责经营类物资成本的管控。 (4)负责经营类物资移库需求的审批。 (5)负责经营类物资经济库存的制定、检查与考核。 (6)负责经营类物质出库使用的稽核管理,落实经营类物资成本管理符合内控管理。 (7)负责经营类物资月末报表的审核。 (8)参与存货检查,呆滞物资的盘活、报废工作。 (9)负责经营类物资的管理规范,监督、稽核、指导本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库存商品的进、销、存管理;负责统一组织本公司自有库存商品上柜、促销工作;负责对已使用库存商品的在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 2、市公司政企客户部 (1)负责手机的统筹管理。 (2)负责手机采购计划的制定、上报与审批。 (3)负责手机成本的管控。 (4)负责手机移库需求(二级库)的管理。 (5)负责手机出库使用的稽核管理,落实流程符合内控管理。 (6)负责手机月末报表的审核。 (7)负责指导本公司各单位进行手机的进、销、存管理;负- 2 -

责对已使用手机的在网使用情况跟踪管理。 2.市公司信息化派驻团队 负责提供市场部经营物资使用稽核所需数据支撑、系统统计支撑。 3.市公司财务部 (1)负责库存商品的财务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负责配合省公司与本公司库存商品货款结算工作。 (3)负责对进、销、存库存商品进行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库存商品及时进行销账处理。 (4)协助网络部(采购)定期对本公司库存库存商品进行盘点。 4.市公司网络部(采购) (1)负责全市存货实物规范化管理,确保存货管理符合内控及审计要求。 (2)负责经营类物资采购需求响应。 (3)负责经营类物资一级实物仓库的现场管理。 (4)负责MSS系统及库存商品管理系统日常业务管理。 (5)负责经营类物资领料需求响应。 (6)负责经营类物资料领用、出库、配送等工作。 (7)协助市场部做好库存商品条码流转管理。 - 3 -

销售人员工作手机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工作手机及手机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所拥有的客户资源得以最大化运用,并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实现有效沉淀和积累,公司统一为销售人员配发中国电信4G 全网通双卡工作移动电话,为使工作手机管理规范化,责任明确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领用公司配备的手机及手机卡的销售人员。 第二章 机型及费用管理 第三条 机型配置及费用承担 1、公司统一定制的为华为荣耀8(4G+64G )双模双待全网通4G 移动电话或领用人员根据自己的使用要求自行购买(或公司给予2000元/台的费用核算,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套餐为4G 全能卡套餐,套餐内容见下表: 第四条 所有配发4G 移动手机和手机卡的销售人员,原电话费补助取消,如超出套餐费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行政人事人员统计每月费用并核算。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手机号码按照专区专号的原则使用,如有人事调动及调整,原区域销售人员将工作移动手机及号码移交给行政人事,再由行政人事人员征求销售部负责人意见后从新分配给接手该区域工作的销售人员。 套餐内容 流量转换标准 套餐内流量转换 备注 套餐档位 (元) 区内流量(GB ) 转换语音(分钟) 转换短信(条) 109 6GB 2MB 流量=1分钟语音=1条短信 约3000 约3000 套餐费用中包含10元/月 的功能费 资费说明:1、全国接听免费,全国无长途漫游,赠送来电显示和189邮箱。2、国内语音,短信可以使用套内流量进行转换,转换标准见上表。3、套餐超出收费:(1)国内流量:按元/KB 收费,国内语音、短信均折成流量计费,流量转换标准:1分钟语音等于1条短信等于2MB (2048KB )流量。(2)国内彩信:元/条。(3)其他业务按照标准资费执行。

库存车管理及处置办法

xxxxx企业标准 Q/XXXXX 01C10-2009 版本号:A 库存车管理及处置办法 2009-06-20发布 2009-07-01实施 xxxxx发布

前言 本程序是xxxxx关于库存车处置管理的支持性文件, 目的在于规范对库存车的管理,防止库存车辆因为库龄超期等原因而造成损失,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 本程序由xxxxx提出。 本程序由xxxxx总经办归口。 本程序由xxxxx财务部、总经办负责组织起草。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 审核: 会签: 批准:

xxxxx企业标准 库存车处置管理办法Q/XXXXX 01C10-2009 1范围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部、总经办负责编制,规定了库存车管理及其处置的范围和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专用车公司生产及销售的库存车处置及审批管理。 2目的 减少公司的超期底盘、成品车库存,降低公司在库存管理上的损失风险。 3库存车的定义、范围 3.1库存车是指xxxxx持有产权的成品车、汽车底盘(不包含属于固定资产的工作用车),包括: 1)底盘库待加工的完整车型和底盘(包括车间在制和委外管理的车辆),以下统一称为底盘。 2)产成品库的成品车。 3)技术工程部的试验车。 4职责 4.1销售部职责 4.1.1主要负责库存车处置的归口管理,进行协调和库存车处置的具体办理工作。 4.1.2负责管理由本部门归口的成品库,责成本部门的库房管理员严格按照库房管理规定及本管理办法对库存车进行管理。 4.1.3每周一上午10:00前提供《产成品库库存车统计表》及《产成品库超期库存明细表》,发布产成品库存预警。 4.2生产制造部职责 4.2.1生产制造部负责底盘库库存的归口管理。 4.2.2责成本部门库房管理员严格按照库房管理规定及本管理办法对库存车进行管理。 1

深证上[2017]576号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股、回售、赎回及兑付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规定的,参照本所对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四条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

等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的,发行相关事宜由主承销商及上市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主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 采取网上发行方式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第五条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 (四)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 (五)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六)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为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发行人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集团公司手机卡及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手机卡及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大友集团公司手机卡及手机使用管理规定为满足公司员工工作需要,提升公司形象,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由公司提供担保办理手机及卡交给有关员工使用,现将相关使用规定如下: 1、公司拥有号码所有权、手机合约期内所有权。 2、凡享受话费补贴人员,与公司内部人员及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联系应当使用公司配备的手机卡,并保证每日7:00-21:00联系畅通;如在规定时间(包括节假日)无法联系到本人,即出现关机、长时间无法接通、无人接听等现象且不能及时回复的,每次罚款20元。因工作性质特殊,总经理、部门经理、水平事业负责人、司机须24小时保持手机畅通。 3、若手机出现故障、没电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通的,应于第一时间以其他方式告知直接上级临时联系方式;手机卡丢失或损坏的,应于24小时内提OA通知公司行政部补办手机卡并开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否则,若出现无法接通的现象,每次处罚20元。 4、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手机的,自领用之日算起,如合约期未到,员工离职,应交回原手机及手机卡,并确保手机及手机卡各项功能无损坏,可正常使用。合约期满,手机归员工所有;合约期内,员工换岗、退休、调离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岗位或离职,经使用者部门经理签字,原型号手机及手机卡交还行政部。 5、手机使用期间在保修期内的硬件故障由手机及手机卡生产商提供维修(保修期见手机及手机卡领用协议附录),如有上述故障,及时报公司行政部处理。不属保修项目出现的费用,均由手机使用人负责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6、若公司为员工配备的手机丢失,应于24小时告知行政部补办手机卡,重新购置手机和补手机卡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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