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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的通知

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的通知
[日期:2011年07月06日]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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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组〔2011〕10号


各院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全校党支部设置及命名作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凡是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都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

党支部的命名应当准确简要地标明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并标明党支部种类。对应单位(部门)的标识应当使用对应单位(部门)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党支部种类可分为教工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本科生党支部、研究生党支部等。跨部门设置的为联合党支部,同一部门分设多个党支部的,应加以编号。



二、规范标准

各院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对规模过大、设置不合理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调整后统一参照以下标准命名:

(一)在系、研究所、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系(研究所、实验室名称等)教工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系(研究所、实验室名称等)教工第×支部。

(二)在独立研究院、跨学科团队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研究院(学科团队名称)教工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研究院(学科团队名称)教工第×支部。

(三)在直属单位、后勤产业、附属医院各部门(科室)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部门、科室名称)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部门、科室名称)第×支部。

(四)在校部机关和非院级党组织的直属单位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机关、直属单位名称)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机关、直属单位名称)第×支部。

(五)在跨部门中设置的教工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部门名称)和××(部门名称)联合支部。

(六)在离休人员中设置的党

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校区名称)离休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离休工作委员会××(校区名称)离休第×支部。在退休人员中设置的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退休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退休第×支部。

(七)在年级、专业或班级中设置的本科生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级(专业、班级名称)本科生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级(专业、班级名称)本科生第×支部。

(八)在专业、学科中设置的研究生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研究所(学科团队名称)研究生支部。分设多个支部的,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系名称)××研究所(学科团队名称)研究生第×支部。

(九)学校党委设立的直属党支部,命名为中共浙江大学××(院级单位名称)直属支部。

各院级党组织也可从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出发,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酌情设立党支部并命名。



三、有关要求

1.请各院级党组织按照要求统一规范党支部设置及命名,并于9月23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党委组织部(纸质版报至图书信息中心C楼1402室,电子版发至zzk@https://www.wendangku.net/doc/d111114548.html,)。报送名称务必规范、准确,党委组织部将对全校在职教职工党支部统一刻制印章。

2.请各院级党组织在《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2005》中及时更新,确保系统中党支部名称与规范后的党支部名称一致。

3.如有问题,请联系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孙棋,联系电话:8898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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