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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国发【1987】24号公布,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国家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此外旅店业、理发

美容店、公共浴室、游泳场所还应分别符合《住宿业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沐浴场所卫生规范》、《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冷却(凝)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2、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

3、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它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公共场所应当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预防疾病传播的净化消毒设施或装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吸烟区(室)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公共场所设置的烫、染发工作间(区)、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5、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公共场所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桂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服务的场所。包括宾馆、饭馆、旅店业、理发、美容室、歌舞厅、音乐厅、卡拉OK厅、咖啡店、酒吧、茶座、影剧院、体育馆(场)、游泳场、公共浴室、商场经营单位。

六、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平面布局图(标有尺寸面积)及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8、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9、本年度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10、卫生许可证原件(延续办证时提交)。

11、卫生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

九、收费项目、标准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3-*******

投诉电话:5812231 2827802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4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窗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

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

岗位负责人:汪志锋 联系方式189********

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审批(限7个工作日) 承办人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6个工作日。现场整改需要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卫计委行政审批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1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申请类别:公共场所(旅店业)

申请单位(公章):桂林市东盟大都酒店填表日期:2006年12月12日

桂林市卫计委制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须知

1、本申请表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一式二份。

2、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

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3、单位性质可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中

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

4、封面的受理类别、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许可受理机构填写。

5、所附文字资料必须采用A4复印纸大小的纸张打印,并逐页加盖公

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必须逐页签字,并在申请表中“需

要说明的事项”一栏注明。

申请单位保证书

本申报单位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楚×

2007年12月20日2007 年12月20日

单位名称桂林市东盟大都酒店

经营地址桂林市×××路8号邮编530021法定代表人/业主楚×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2856455 手机号码138********

邮政编码541001 使用面积2540㎡

所属城区象山区原卫生许可证号新证

职工人数240人应体检培训人数184

申请许可项目旅店业

提供的申请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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