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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 评标办法

三种 评标办法
三种 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总则

1.1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为评标入围单位确定、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详细评审。

1.2本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计分,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投标人商务标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的合计得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满分为分(55-60分);技术标满分为分(45-40分),技术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分项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2.1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评标。(注: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商务分相差悬殊,超过技术分最高与最低分值的差值致使技术标评审失去作用时,可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并出具对这些投标人不再进行技术标评审的决议。)

2.1当投标人≤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7家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去除N(1≤N≤3)家后,从剩余投标人中由低到高取M(M≥7)家的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剩余投标人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3家的,可按上述方式补足至3家。

2.1当投标人≤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9家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家数为偶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2家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投标人为奇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1)/2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注:1/3、2/3为本标准文本推荐比例,操作中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但中间值向下取的投标人数需≥2倍向上取的投标人数。)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可按上述方式往下补足至3家。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入围方式。本次推荐的3种入围方式均为原则性条款,招标人可在具体项目中加以细化。上述条款中的“7”、“9”均为该入围方式的最低投标人数。)

3.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组长的主持下,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判别,对于出现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条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

(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3.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本条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3.1本条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等级符合;

(3)项目经理资格符合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注册建造师须经开标当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电子版《诚信手册》公众版查询在册,且任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备案数量未注销数为“0”(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5)财务状况(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6)信誉情况(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7)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万元(如需)。

3.3.2本条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元。

(2)****等主要建筑材料单价报价低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市场信息价的 %或大于市场信息价的 %;

(注:主要材料的确定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

(3)模板、脚手架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模板不得低于元/平方米,脚手架不得低于元/平方米。

(4)****等重要措施项目,如未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或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注:重要措施项目的确定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勾选。)

(5)人工工日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低于元/工日的(不对应工种)。(6)综合费率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的;(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最低费率 %的90%(即 %),或高于最高费率 %的;

(8)规费和税金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注:如招标文件设定社会保障费暂定费率的,则本条增加社会保障费未按招标文件费率投报的。)3.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工期大于天;

(3)质量不满足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详细评审

4.1技术标评审(满分分,最小评分单位为0.1分)(注:技术标分值可以是40-45分,但最高最低分不宜超过16分)

4.1.1内容的整体编制水平( - 分);

4.1.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

( - 分);

4.1.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 - 分);

4.1.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分);

4.1.5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 - 分);

4.1.6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 分);

4.1.7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 分);

4.1.8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 - 分);

4.1.9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 分);

4.1.10采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公布的建筑“四新”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方案与措施,经评审可行的,每采用一项得0.5分,最多得2分。( 2分);

上述4.1.1—4.1.9中如有缺项的,则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评审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予以扣分:

4.1.11投标文件中如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每出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4.1.12技术标超过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装订为硬封面的,则各扣0.5分,最多扣1分。

4.1.13标书内容编制质量差或对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可予以1-3分的扣分。

技术标投标标书中有明显差错的或非针对性内容的,致使该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不予评审。

4.2商务标评审(满分分)(注:商务标分值可以是55-60分)

4.2.1修正:对商务标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进行修正,修正办法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主要分部分项项目(指工程量清单中打勾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低于评标入围单位“平均报价”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低价,按照评标入围单位中该项的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①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组价分析或组价项目中未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且综合单价报价低于评标入围单位“平均报价”30%以上的;

②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标准(定额)确定的项目,人工工日、主要材料、结构工程、墙体工程消耗量低于现行计价标准(定额)的90%的,其他工程低于现行计价标准(定额)的80%的。(投标人提供消耗量依据的企业定额或其他定额,且提供其所采用定额电子文本的除外。)

(4)暂估单价的材料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等于或接近于暂估单价,投标人无充分理由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此项评标入围单位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5)综合单价报“0”或“负”的报价,投标人无充分理由说明的,则按照该项评标入围单位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上述(3)-(5)修正值的总和,大于等于该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扣除材料暂估价总金额后的报价的5%~10%(注: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其商务标得分为“0”分。

4.2.2确定各投标人的评分价:

投标人的评分价=经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4.2.3商务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C*【1-(投标人的评分价-最低投标人的评分价)/最低投标人的评分价】其中:C为商务标满分值60分。

5、评标结果

5.1本工程按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排名前家作为中标候选人。(注:如采用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则本条改为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2如前款出现总得分相同的,则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简单多数方式记名投票决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1.总则

1.1本工程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评标程序为评标入围单位确定、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详细评审。

1.2本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百分制计分。依据评标委员会分项打分合计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技术标得分,得分大于等于合格标准的确定为技术标合格,合格标准为80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3详细评审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

2.评标入围单位确定

2.1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进行评标。

2.1当投标人≤7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7家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去除N(1≤N≤3)家后,从剩余投标人中由低到高取M(M≥7)家的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剩余投标人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3家的,可按上述方式补足至3家。

2.1当投标人≤9家时,则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当投标人>9家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投标人家数为偶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2家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投标人为奇数N时,取由低到高的第(N+1)/2投标人(入围)的报价为中间值,向下取2/3M(取整)家投标人,向上取1/3M(取整)家投标人形成M+1(M≥6)家投标人入围进行评标。(注:1/3、2/3为本标准文本推荐比例,操作中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但中间值向下取的投标人数需≥2倍向上取的投标人数。)

对于评标过程中出现否决投标致使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可按上述方式往下补足至3家。

(注: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入围方式。本次推荐的3种入围方式均为原则性条款,招标人可在具体项目中加以细化。上述条款中的“7”、“9”均为该入围方式的最低投标人数。)

3.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组长的主持下,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判别,对于出现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条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

(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3.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本条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3.1本条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等级符合;

(3)项目经理资格符合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注册建造师须经开标当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电子版《诚信手册》公众版查询在册,且任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备案数量未注销数为“0”(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5)财务状况(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6)信誉情况(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7)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万元(如需)。

3.3.2本条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3.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元。

(2)****等主要建筑材料单价报价低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市场信息价的 %或大于市场信息价的 %;

(注:主要材料的确定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勾选。)

(3)模板、脚手架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模板不得低于元/平方米,脚手架不得低于元/平方米。

(4)****等重要措施项目,如未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或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注:重要措施项目的确定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

(5)人工工日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低于元/工日的(不对应工种)。(6)综合费率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的;(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最低费率 %的90%(即 %),或高于最高费率 %的;

(8)规费和税金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注:如招标文件设定社会保障费暂定费率的,则本条增加社会保障费未按招标文件费率投报的。)

3.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工期大于天;

(3)质量不满足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原则:技术标评审合格(即技术标≥80分)的全部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或者:取技术标评审合格(即技术标≥80分)且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M(M≥7)家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

4.1技术标评审(满分100分,合格分80分,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

4.1.1内容的整体编制水平(0- 分);

4.1.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

(0- 分);

4.1.3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创优计划(0- 分);

4.1.4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0- 分);

4.1.5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主要原材料)(0- 分);

4.1.6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0- 分);

4.1.7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0- 分);

4.1.8项目管理机构(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的资格与业绩)(0- 分);

4.1.9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0- 分);

4.1.10采用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公布的建筑“四新”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方案与措施,经评审可行的,每采用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4分);

上述4.1.1—4.1.9中如有缺项的,则该项得“0”分。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评审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予以扣分:

4.1.11投标文件中如出现与本工程无关的内容,每出现一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4.1.12技术标超过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装订为硬封面的,则各扣0.5分,最多扣1分。

4.1.13标书内容编制质量差或对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的,可予以1-3分的扣分。

技术标投标标书中有明显差错的或非针对性内容的,致使该投标文件无法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可不予评审。

4.2.商务标评审

4.2.1修正:对商务标中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进行修正,修正办法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主要分部分项项目(指工程量清单中打勾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报价低于评标入围单位“平均报价”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认定为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低价,按照评标入围单位中该项的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①综合单价没有综合单价组价分析或组价项目中未包含完整的项目工作内容,且综合单价报价低于评标入围单位“平均报价”30%以上的;

②参照上海市建设工程现行计价标准(定额)确定的项目,人工工日、主要材料、结构工程、墙体工程消耗量低于现行计价标准(定额)的90%的,其他工程低于现行计价标准(定额)的80%的。(投标人提供消耗量依据的企业定额或其他定额,且提供其所采用定额电子文本的除外。)

(4)暂估单价的材料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等于或接近于暂估单价,投标人无充分理由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此项评标入围单位中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5)综合单价报“0”或“负”的报价,投标人无充分理由说明的,则按照该项评标入围单位最高报价予以修正。

上述(3)-(5)修正值的总和,大于等于该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扣除材料暂估价总金额后的报价的5%~10%(注: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该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也不参加4.2.2项的排序。

4.2.2对经修正的投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5、评标结果

5.1详细评审后,本工程推荐经修正的投标价最低的前家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价不等于修正价。(注:如采用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则本条改为:详细评审后,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经修正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价不等于修正价。)

5.2如前款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则由技术标得分高者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排序。

第三章评标办法(简单比价法)

1.总则

1.1本工程评标采用简单比价法。评标程序为投标报价排序,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信用保证评审。其中信用保证是指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出具的履约保函(投标期间可以履约保证金意向书或协议代替,如中标后中标人应在施工合同正式签署前提供正式履约保函),目的是为中标人承担以本标段中标后的履约保证责任。

1.2评标委员会首先依据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顺序进行排序,评审从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依次进行初步评审、信用保证评审,直至产生评审合格的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2.初步评审(即否决投标判别)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在组长的主持下,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判别,对于出现否决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2.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条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汇总表;

(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2.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本条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3.1本条指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等级符合;

(3)项目经理资格符合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该注册建造师须经开标当日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电子版《诚信手册》公众版查询在册,且任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备案数量未注销数为“0”(同一报建编号的工程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5)财务状况(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6)信誉情况(如有)(注:本款设置与否视项目情况而定,常规项目不宜设置);(7)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万元(如需)。

2.3.2本条还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的;(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元。

(2)****等主要建筑材料单价报价低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市场信息价的 %或大于市场信息价的 %;

(注:主要材料的确定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设定。)

(3)模板、脚手架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模板不得低于元/平方米,脚手架不得低于元/平方米。

(4)****等重要措施项目,如未开列措施项目费用的明细清单或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该措施项目报价与施工组织设计明显不符;该措施项目仅以人工费报价;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等为由作明显偏低的报价。

(注:重要措施项目的确定应视项目的具体情况勾选。)

(5)人工工日单价依据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年月日信息价(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造价管理专栏上发布),低于元/工日的(不对应工种)。(6)综合费率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的;(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最低费率 %的90%(即 %),或高于最高费率 %的;

(8)规费和税金未按照国家及上海市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计费基数和费率投报。(注:如招标文件设定社会保障费暂定费率的,则本条增加社会保障费未按招标文件费率投报的。)2.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工期大于天;

(3)质量不满足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信用保证评审

3.1信用保证评审对象为投标文件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履约保证金意向书或协议),评审因素和标准如下:

3.1.1保证金额: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信用保证作为补充履约保证金,承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责任以外的补充履约保证金责任,其金额不得低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万元减去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再减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设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后的差价金额;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标人不需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信用保证作为投标人中标后的履约保证,承担本标段的履约保证金责任,其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减去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差价金额。

3.1.2 信用保证的保证人。信用保证的保证人应为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控股银行的本市支行以上分支机构。

3.1.3 信用保证的其他要求及格式。信用保证的其他要求及格式同第四章“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五“履约保证金格式”。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履约保证金意向书或协议)进行评审;对实质上不响应或不符合本章第3.1款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函(或履约保证金意向书或协议),信用评审不予通过。

3.3不需提供信用保证的情形。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标人中标后需提供履约保证金,且该履约保证金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减去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差价金额时,则不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本条所述的信用保证,且该投标人的信用保证评审合格。

4.评标结果

4.1本工程推荐信用保证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前家作为中标候选人。(注:如采用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则本条改为本工程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信用保证评审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2如前款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以简单多数方式记名投票决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种评标办法适用范围

一、综合评估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有一定施工技术难度、施工方案竞争性强、规模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二、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规模较小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三、简单比价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建安造价不超过500万元无特殊技术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招投标活动。 凡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术语及定义 3.1 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 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二级单位:各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 4机构与职责 4.1机构 4.1.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计划发展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计划发展部和安全生产部配合完成。 4.2 职责 4.2.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有关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批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负责审批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黄河水电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2纪检监察职责 (1)依法对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暂停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

各类评标方法详解

附件2 标定标方法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注:无论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招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投标报价上限和下限,超过上下限范围的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 1 公式法 1.1 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3 对于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详细评审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评审。 1.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标、日常履约评分规则(见评标方法附件)对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分和日常履约评分。 1.5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和日常履约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N。 + N? ? = S A X A 1 2

N—评审总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S—商务标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X—日常履约评审得分(得分取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A1--商务标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一般为 60-80%); A2--日常履约评审得分权重,按 %计(一般为 20-40%),A2=1-A1; 1.6 评标委员委员会依据投标人评审总得分,按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排序第一的即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评审总得分排序第一名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技术标合格的这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该投标人的技术标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当依序对评审总得分次低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最终推荐技术标合格的一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7 若出现投标人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2 平均值法 2.1招标人在开标会上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当受理进行审查,然后将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初步评审内容的规定,对所有应当受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2.3 对通过上述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设 ? ? ? ? ? = 4 个数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Int N ,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 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此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随后的评审中无论出现何种情形,该基准值不作调整; 2.4如果招标人未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报价小于或等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

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监督 管理,强化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监督考核,规范专家评标活动,提高评标专家的评标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7部委令2001年第12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第29号)、《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青招投标办[20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评 标专家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负责建设、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依法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经本人申报、单位推荐,通过省监管局审查,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有关技术、经济等专业人员。 第五条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信息应当保密,任何单位、人员不得透露。 第六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监管局书面报告,按规定进行变更:

(一)职称、职务或执业资格有变化的; (二)工作单位有变化的; (三)单位、手机等联系方式有变化的; (四)因健康等原因不适宜担任评标专家的; (五)迁居外地工作的; (六)不愿意继续担任评标专家的; (七)其它应当报告的。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对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遵守相关规定,完善个人信息,并录入指纹和相关身份信息; (三)按照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发出的语音通知和短信,按要求走专家通道按时到达评标地点,并按规定存放通讯工具; (四)评标前应承诺公平、公正履行评标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有关规定; (五)当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20%的,为异常性打分,并应作出解释和书面说明,存入评标档案; (六)主动向省监管局反映评标中出现的各种违法问题;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评标投诉问题的调查; (八)掌握计算机技术,熟练进行电子辅助评标操作;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2、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资质、优惠、信誉、业绩、服务等)、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投标人报价漏项的,将增加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作为评标价; 2)商务评审: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和近几年投标单位的综合情况,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技术评审: 按照各投标单位投标叙述,按照A、B、C、D、E进行打分。 3.4 评标结论 1)评标成员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最高的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发现该中标候选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宣布分值次高的为中标候选人,由此类推。 2)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活动一经查出,将取消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计分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商务标占有67分,其中:报价占60分、企业业绩2分、企业综合实力占2分、项目经理部实力水平占3分。技术标占33分,其中:施工方案占18分、质量及工期保证措施占5分。 一、商务标部分(67分) (一)、报价(60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综合考虑本单位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投标报价。 1、投标总报价60分,以投标人所报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当投标人为5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再取平均值)。与评标价相等的报价得50分,比评标价每低1%加1分,最高加至60分,比评标价每高1%减1分;最低减至30分。 (二)企业业绩(2分) 2006年以来投标单位施工过的类似工程获得省级(含直辖市)的得1.0分,市级的得0.5分(以荣誉证书或主管部门文件原件为准),同一个工程只按最高奖计分,每多创一个相应等级工程按50%累加。满分为2分。 (三)、企业综合实力(2分) 具体考核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以有关证明原件为准,在0-2分范围内进行评分。 (四)、项目部实力水平(3分) 考核项目经理部人员素质、能力、经验及2006年以来施工过的类似工程。本工程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安检人员的素质、能力、经验能否适应本工程技术要求。(本项在1-3分范围内评分) 二、技术标部分(33分) (五)、施工方案(27分) 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科学,(在2-10分范围内评分)

2、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各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在2-9分范围内评分) 3、主要施工机械及劳动力配备是否合理。(在2-8分范围内评分) (六)、质量及工期保证措施(6分) 1、工程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有具体的实施措施,按措施得力与否、是否切合实际,在1-4分范围内进行评分。 2、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靠,在1-2分内进行评分。 具体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分别评出分项得分后汇总,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宣布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和拟中标人,三天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本招标文件中需提供的各项证件及业绩材料,均以原件为准。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的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 ?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评标专家库由党群部依据《首钢总公司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组建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并具有中级职称或由党群部会同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工作认真,办事公正,诚实、廉洁,严格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五条评标专家库入库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党群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审,将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信息输入评标专家库,并颁发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评标专家聘书。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建设工程、设备备件采购、检修项目、物资采购评标专家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参加日常评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入库专家进行必要的招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对每名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过程、结果及参加培训等情况要做好记录,每季度末向党群部提供书面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记入评标专家考绩档案。 第九条入库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随机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并接受招投标管委会办公室的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由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招标人直接确定。 第十条根据评标工作需要,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审核,可适时增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标专家库。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调动及信誉等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职责的,由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党群部研究,停止其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义务: (一)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三) 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商务标评分规则

附件二、商务标评分规则 招标人可选择以下两种商务标评分规则之一。采用规则二的应尽虽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否则评标委员会计算虽较大,评标时间较长。 规则一: 1.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A: 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 mt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个数 设4淇中Int为取整函数,不 进行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

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

2.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商务标评审得 B A 100 C A S —商务标评审得分; B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A 一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 一扣分系数,当 B>A 时,C=3 ; B

算术平均值A: 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小于或等于五个的,直接对初步评审 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若初步评审通过的投 标人大于五个的,对初步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下列 方法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 mt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个数 设4淇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按由低至高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最靠前的N个投 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最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 1.2.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得分: B A 100 C A S= 100 S—商务标评审得分; 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A一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C一扣分系数,当B>A时,C=3 ; B

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打分法).doc

评标办法 项目名称: yyy 有限公司zz 采购 招标编号: 0035 业主名称: yyy 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xxx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 日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1.资格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系统地进行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 1.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初步评审 2.1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 2.2 其次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相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报价要求以及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分项报价的总和为准;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评标委员会可以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详细评审 3.1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详细评审。 3.3 评标委员会质询,投标单位答疑,澄清有关问题。 3.4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 1

专家评审办法

省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专家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完善资产评估工作体系,规范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进行专业性审查和评价,为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提供依据的工作。 第三条省属企业及各级控制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省属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均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省属企业负责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决定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的范围。其中,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应当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各省属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经济行为重要程度、涉及资产金额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标准。 第六条省国资委负责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省属企业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工作,由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从评审专家库中选择的专家承担。 第二章评审专家管理 第八条评审专家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土地估价、房地产估价、矿业权评估等领域的专业人员以及省属企业相关专业人员。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提出审核意见; (二)具备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一种或多种,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较高的业务能力。其中,在评估机构工作的专业人员,需要执业8年以上; (三)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未受过处罚、处分;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统一组建、维护、管理评标专家库; (三)审核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四)建立评标专家的个人档案,维护、管理评标专家信息; (五)监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初审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 (三)维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评标专家信息; (四)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过程,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统称为通信行政监督部门。 第六条评标专家专业包括一级专业和二级专业(具体专业分类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通信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掌握通信新技术的特殊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视为具备本项规定的条件; (二)熟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招标投标以及通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具有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实践经验;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定

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办法—商务标评定 2008-1-10 当投标人在一次所报投标文件中没有调整报价或优惠报价时,以该次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当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调整报价或优惠报价时,以调整后的报价或优惠后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计算得分之前,首先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分析,审查报价有否异常报价等情况。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满分100分) (1)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60%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40%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75%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25%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以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90%再加上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总造价×10%后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以上(1)、(2)、(3)三种办法在开标前当场随机抽取确定一种办法。 商务标得分的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6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93%(含)至评标基准价之间,从86分起加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加2分;在评标基准价的93%以下,从72分起扣,每低于(93%)的一个百分点扣4分,扣到0分为止;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在评标基准价至评标基准价103%(含)之间,从86分起扣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2分;在评标基准价103%以上,从80分起扣,每高于(103%)的一个百分点扣6分,扣到0分为止; (4)以上百分比保留2位小数,中间值得分按比例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评标标准及办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综合评估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多于七家时,评标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进行分工。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工作。 第四步:投标人资格审查 第五步:初步评审。 第六步:技术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七步: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评审采取量化打分方式。 第八步:汇总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评分结果,计算综合加权得分并按综合加权得分由高至低排出名次,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步:整理评审结果,编制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向招标人递交评标报告。 第十步:评标委员会解散,评标结束。 第九条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

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a231966.html,)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条本省评标专家的认定、动态考核及专家库的组建、使用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部门。省招投标监管机构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省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和选聘,指导和监督全省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评标专家分库的使用和管理; (三)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各市、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申报评标专家的资格初审、推荐和评标专家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 (二)负责监督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 (三)负责本地区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和管理; (四)依法查处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

试述几种评标方法的优劣

试述几种评标方法的优劣 【摘要】评标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核心,本文通过阐述常用的三种评标办法,即综合评估法、最低评标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评标法的优缺点,试图寻求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的策略。 【关键词】评标办法;技术标;商务标 建筑工程存在投资大、工期长、一次性等特点。招投标环节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一环,业主如何选择一个信誉良好又有实力的队伍,施工企业如何通过投标文件来体现自己的优势,这些都需通过招投标来实现,笔者把从事投标实际工作中一些体会,总结一下,与大家探讨。 1.三种常见的评标办法 1.1综合评估法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 适用于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工期长,施工方案对质量,工期和造价影响大,工程管理要求高的施工招标项目。 综合评估法一般分为技术标评价和商务标评价两部分。专家对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分别打分,总分最高者中标。充分体现了投标人施工管理,技术经济,社会信誉及经营业绩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是对投标人综合实力的评价。缺点一是须事先制定公布具体计算的“基准价格”等参数和计算方法,特别是在目前不正当竞争行为比较多的情况下,容易被投标人或评委人为地破坏。二是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值权重设置不当,容易发生“高价中标”的现象,引起招投标的质疑。但相对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更容易操作,实际应用广。 1.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因一般工程技术简单,施工工艺没有特殊要求,一般施工企业都能达到施工质量要求,主要竞争的是价格。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即评标委员会先对技术部分评审,对技术标合格者再进行商务标部分的价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把涉及到投标人的各种技术、商务和优惠条件等内容的指标要求,都按照统一的标准折算成价格,进行比较,取“评标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对于资质,资格,业绩等条件,采取的是“合格者通过;不合格者淘汰”的办法。优于或者超出,不予“加分”。

招投标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公正、合理、经济、规范,结合木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一条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由4人组成:招标人委派4名专家(规划及给排水),建筑3名,园林1名。 (二)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任何其他的外部证据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1~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五)根据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质询。 第二条保密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二)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未能中标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索问评标过程情况和材料。 (三)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中标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三条评标 3.1 资格审查 3.1.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技术负责人为一级注册结构师资质; 3最近两年内在本行业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近五年(2007年至今)有过学校群体建筑设计规模6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项(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1.2、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办法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设计人员简介(附相关证书、养老保险证明) (4)提供现场服务的承诺 (5)同类业绩证明(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上述资料应提供一套完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与商务标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有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是缺项,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3.2初步评审: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1、投标人资质与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3、投标人对一个标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4、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证书)的,且不能提供原件核对。 5、设计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 6、设计进度的保障措施不完善的; 7、设计服务措施不完善的; 8、其他卫视执行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3.3、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在确认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标90分,商务报价10分。 (一)技术标(方案)评审(满分90分).

公司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2) 第三章职称档级升降管理 (4) 第四章职称晋升条件 (5) 第五章职称评审内容及方式 (7) 第六章附则 (11) 附件一:各级职称基本任职资格 (12) 附件二:职称评审申报表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和规范公司职称评定与职称管理,鼓励从事专业岗位工作的员工专精所长,引导员工在竞争的环境中去增长知识、技能,提高能力,从而实现员工素质的提高和企业人力资本的增值,促进员工自身职业生涯与企业目标的结合与统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管理职系和专业技术职系的员工,不适用于实习期未转正的员工以及临时合约的员工。工勤职系的员工不进行职称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将专业技术职称划分为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各职称等级内又划分为若干档次。职称评定由公司职称评审委员会定期按照相应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条件统一评定。 第四条职称评审是与薪酬、培训等人力资源工作保持协调一致,且有机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五条职称评审管理包括职称等级的晋升评审管理和职称等级内的档级升降管理。

第二章职称评审组织管理 第六条从事设计、经济(管理)、会计等专业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每年的12月15日至30日为职称评审工作期。 第七条职称评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并由各部门协助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汇集各部门上报资料,组织职称评审会议等工作;各部门相关人员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报参评者名单、收集各类职称评审所需资料等工作。 第八条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选聘公司各类资深专业人士出任。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副总、主管人力资源副总、部门经理、专业人员(内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副总、部门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内部和外部资深专业技术人士)、人力资源部经理和绩效薪酬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有关评审办法的制定及修改和各类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十条员级、初级、中级职称晋升时间以评审通过时间为准,高级及破格晋升时间以公司发文时间为准。 (一)员级、初级、中级职称由主管人力资源副总审批。 (二)高级职称及破格晋升由公司总裁审批。 第十一条职称评审程序 采取员工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属部门申报,部门经理审核材料的完整与真实后,填写部门推荐意见,最后提交评审委员会按评审程序进行。参评者申报职称需填写《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发表论文的证

评标办法及细则

附件A: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企业信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行综合评议,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的指标进行评审。 (三)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 2.澄清(若有必要); 3.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评审; 4.提出评审意见,综合评分,写出评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三)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四)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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