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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料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料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资料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应按本办法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一)政府投资的;

(二)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的;

(三)国有企业投资的;

(四)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

(五)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所占股份超过50%的企业投资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决定实行施工招标投标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抢险救灾、安全保密等特殊工程项目施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施工招标投标。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工程。

第五条施工招标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逢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招标组织者应持有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前款所称招标组织者是具有施工招标组织资格的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不具备施工招标组织资格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招标,必须签订书面代理协议。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招标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约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

施工招标组织资格实行年度验审制度。

第十一条招标组织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二)选择和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原则决定评标、定标办法;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程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续已办妥;

(三)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工程临时建设许可证;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六)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示、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办法。但对单位工程,除基础、二次装修、专业设备的分部工程因特殊原因可实行分部招标外,其他不得进行肢解招标。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组织者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向有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能力的3个以上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并至少要有3个企业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组织者;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三)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经批准;

(四)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六)召开招标会议,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七)组织设计人员、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人。

第十六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申请进行审查,在收件之日起7日内,对符合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建设资金说明,外商投资项目须出具在本市注册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投资项目须出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八)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项目;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评标、定标办法;

(十一)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十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组织者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经原审查单位认可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参加投标单位,并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要求修改或返还投标文件。

第十九条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日。

第二十条标底价应由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因素构成。

第二十一条标底价由招标组织者负责编制,作为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或控制范围。一个工程只能确定一个标底价。

编制标底价时,工程量应依据规定的统一工程项目、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标底价超过投资计划时,建设单位应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三条凡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认证的施工企业承建资格证书和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的施工企业,均可按办法参加与本企业资质相符的施工投标。

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参加施工投标,应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工程量和市场行情自主确定投标价;

(二)对要求优良等级的工程提出优良价格;

(三)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提出工期补偿费;

(四)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拟参加施工投标的施工企业应向招标组织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未在本市注册的外地和境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加投标的文件;

(二)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三)企业近二年来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四)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提供前款所列材料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即可向招标组织者购取有关招标文件。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综合说明书;

(二)工程量单位清单、各项独立费、总报价;

(三)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六)对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证书;

(八)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后,按规定的时间、方式送达。送出的投标文件发现有误或需补充,必须在施工投标截止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函件应加盖法人印鉴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密封后送达。

第二十八条投标价由投标人负责编制。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自主报价。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向招标组织者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同时交纳投示保证金。投标落标的,招标组织者应将保证金于定标后3日内退回。投标中标的,招标者应将保证金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3日内退回。

招标保证金为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由招标组织者依据建设工程规模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第四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条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组织者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如标组织者应自施工投标截止之日起10日内召开开标会议。

第三十二条招标组织者应当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和公证机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公布标底,启封投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一)投标文件未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法人印鉴;

(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五)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三十四条开标会议结束后,应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的时间,小型工程不得超过2日,大中型工程不得超过5日。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议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与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评标应遵照评标办法,坚持报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施工技术先进的原则,并综合考虑投标人的业绩、承包能力和社会信誉等因系。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建设单位推荐中标优选方案。

建设单位根据优选方案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人的有关情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组织者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材料。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在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于定标后10日内签订建设承包合同。

第四十一条中标人可将允许分包的项目按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中标人负责。

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禁止中标人和分包单位转包工程。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擅自撤销招标的,双倍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预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其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经招标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施工招标组织资格而进行施工招标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审批,自行施工招标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将应列入施工招标范围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肢解招标的;

(五)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的。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隐瞒企业资质等级等投标真实情况的,投标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6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分包、再分包或转包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分包、再分包功转包的发包单位处以分包、再分包或转包工程

造价8%以上12%以下的罚款,同时6个月内禁止其参加施工投标;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承建资格证书。

第四十六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在施工招标投标中滥用职权、泄露标低、徇私舞弊、行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工程项目,贷款协议或贷款文件对招标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天津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分公司文件 一工管[2012]15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现将一分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公司办公室2012年6月11日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一分公司各项目部施工文件的归集整理,统一工程 施工档案的管理,建立完善准确的工程档案,提高工程档案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交工和保存,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天津市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本市内的 工业建设项目和外地建筑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参照执行。1.3一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和地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2.管理与职责 2.1各项目部质量验收资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过程中 的管理工作,并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1.1 项目部自行文确定之日起,项目经理应积极组织项目建设, 明确资料管理部门,指派专职资料员,明确划分资料员的 工作内容要求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2.1.2 各项目部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和齐全,并保证资 料的可追溯性,对工程资料进行伪造、随意抽撤、损毁、 丢失等行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2.1.3 项目经理考虑现场办公时,应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考虑 确定资料室并配备资料柜、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资料 软件等资料管理的必备办公用品,确保资料保存的安全性,做到防火、防水浸泡、虫蛀、鼠咬等。 2.1.4 项目经理组织或指派专人制定项目内部的资料传递程序及 借阅管理办法。 2.2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是资料管理的具体实施 人,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与要求下,做好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 2.2.1 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 规定、天津公司及一分公司相关资料管理方面的文件,并 按文件要求具体落实实施。 2.2.2 负责资料任务划分及岗位职责的制定,指导监督检查资料 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资料员向项目经理提出更换或调配 意见。 2.2.3 负责做好资料员在调离、调配、更换的资料交接工作,确 保资料的连续和完成。 2.2.4 按照天津公司和一分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提 交有关资料,并做好资料提交手续。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细则 鲁建发第31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行为,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省投资或者参与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必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凡属下列范围的,均应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一)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的民用建筑工程(包括科研、卫生、体育、教育、文化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总投资在一百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三)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以上的居住小区,及主要公用建筑; (四)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招标投标的。 外商独资,国内个人投资的建筑、市政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人自行决定。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抢险,救灾等建筑、市政工程,可以不实行设计招标投标。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

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投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招标人必须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审查备案机关必须在5日内完成审查备案手续。 第七条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及其以上的设计单位发出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招标信息,包括招标人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四)其它事项。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厦建价〔2011〕24号 第一条 为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厦门市建筑条例》以及《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实施办法》(厦建法[200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签订施工合同应当遵守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协商、诚实信用、风险共担的原则,应采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与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或国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合同双方如需要,应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照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四条 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之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施工承包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造价、价款支付等方面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 件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李献臣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名称:物流园区物流二库工程招标文件 建设单位: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工程概况 三、招标基本情况 四、评标机构 五、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七、标底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九、开标与评标 十、授予合同 十一、其他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建设单位具体情况编制本文件。

2.评标原则 竞争选优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质量好、信誉好、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 反对不正当竞争。 3.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贰级); 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图纸; 5.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其实质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其投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6.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能否中标,招标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7.招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规定的日期组织现场勘察并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 8.中标工程不允许转包,如须分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物流园区物流二库 ●建设地点: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中牟厂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排架 ●建筑层数:单层 ●跨度:单跨24米 ●设计单位: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保证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收集和保存施工资料档案,持续提高公司基础技术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资料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其他专业工程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套(份)数、费用、移交时间,并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招投标及合同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与移交。 第四条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负责对施工资料档案进行预验收,并统一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接收竣工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并负责施工资料档案保管、借阅与利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项目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联营/直营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物资、质量验收及施工管理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七条造价管理部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建筑工程施工造价资料形成过程中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 第八条各区域公司和分公司负责指导、协助和检查所辖地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和组卷,并指导和监督归档的施工资料的移交。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和本制 度规定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编制、收集、整理、组卷、归档与移交。 第三章施工资料分类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阶段文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文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8]63号(完整版)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市【2008】6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通知 建市[2008]6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节约社会资源。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代章)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建筑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三)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设计机构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五)项目的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设计机构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流程图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设计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三: 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招投标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都须纳入设计招标管理范围。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以及总用地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的各类规划建筑设计,由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建筑面积小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委托设计; (一)建筑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含6万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单体或建筑群体; (二)总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的各类蓝图规划设计; (三)重要的公共性建筑(或单栋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综合性建筑)需按政府规定由国土局组织招标。 第三条设计招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上设“项目策划委员会”,下设招标工作小组。 第四条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策划设计中心、公司分管领导组成,负责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具体组织及运作。 第五条“项目策划委员会”由公司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设计招标的指导、审查工作。 第六条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拟定标书、初选投标单位、拟定评标办法,组织评标活动。 第七条“项目策划委员会”负责审定标书,决定投标单位,审查评标办法,负责评定标书,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设计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根据公司项目重要性以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需要由招标工作小组初定招标方式,报“项目策划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投标单位的选择 (一)针对不同性质规模的项目在国内外挑选合适的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公司。 (二)在招标前应对设计公司的设计资质、设计能力、公司实力、业绩与运作方式进行考察,择优选用。 (三)优先选择与招商地产有过良好合作经验的以及设计作品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设 计公司。 (四)对于境外设计公司,优先选择在国内有成功设计经验、与中方设计公司有合作经验的

(完整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测量-合同范本

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综合测量测绘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二○一八年七月制定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7]79号)、《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测绘项目 本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为位于厦门市区路(或地点),由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工作量情况:□建筑物共幢,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 □管线种类为,管线总长度约米,用地面积约平方米。 □人防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绿地面积约平方米。 □消防建筑物共幢,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总平面图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测绘内容 □建筑工程1:500竣工总平面图测绘:建设用地情况、建筑平面位置、基地主要出入口、地面停车泊位、小区内部道路、公建配套设施等; □建筑物验线:建筑退让红线、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建筑层高、建

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外立面、建筑室内地面标高、室外地坪标高等; □竣工建筑面积测绘(1:200竣工分层平面图):各分层平面布局、建筑功能、单元户型、公建配套、核心筒、室内停车泊位等。 □市政工程1:500竣工总平面图测绘:建设用地情况、市政道路及管线平面、管井、灯杆、附属设施等; □各类管线:管径、材质、走向、管井平面坐标、管顶标高、管底标高、井盖标高、横断面、纵断面、与规划审批、设计对照表、对照图、管线综合等;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测量:人防专用部位、平战两用部位等平面情况及面积明细、汇总。 □绿地率及市政配套测量:各类型绿化部位的平面位置、面积明细及面积汇总;雨水及污水井位、管线、流向,红线内外两个总出口井地标高,接入口的管底标高、管径、材质。 □消防测量: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隔及防爆,安全疏散、消防电梯,消防设施等。 □1:500地籍测绘。 □房产面积测绘。 第三条执行的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2009; 3、《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2000; 4、《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5、《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94; 6、《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五份)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总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核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注: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直接发包通知书发包内容一致; 公开招标项目:(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五大员)必须与投标时人员一致 (2)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中标范围和内容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二,一式五份)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专业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注册或长期注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复习资料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复习资料(i) 1. 如以里程碑事件的进度目标值作为进度计划值,则进度的实际值应是相对于(里程碑事件的实际进度) 2. 项目管理最基本的方法论是项目目标的(动态控制) 3. 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质量时,质量目标不仅是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还包括(建筑材 料、设备质量) 4. 在工程合同价与实际施工成本、工程款支付比较时,成本的计划值是(工程合同价) 5. 在工程合同价与工程款支付中的相应成本项比较时,成本的实际值是(工程款支付中的相应成本项) 6. 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施工成本的工作步骤包括:(2)将施工成本目标逐层分解;(1)收集施工成本的实际值;(3)将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4)找出偏差,采取纠偏措施。正确的步骤顺序是(2-1-3-4 ) 7.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成本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时,一般的项目成本控制的周期为(一个月) 8.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时,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收集施工进度实际值) 9. 在项目目标动态控制中,属于项目目标控制准备工作的是(将项目的目标进行分解) 10. 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进度目标进行动态跟踪和控制的步骤包括:(1)收集施工进度实际值;(2)定

期对施工进度的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比较;(3)如有偏差,采取措施进行纠偏。正确的顺序是(1-2-3 ) 11. 以下属于项目目标的过程控制的是(定期进行项目目标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 12. 项目目标动态|| 控制的核心是(当发现目标偏离时采取纠偏措施) 13. 当项目目标失控时,首先应考虑(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调整项目组织结构、进行管理职能分工,属于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组织措施) 15. 属于项目动态控制技术措施的是(改进施工方法) 16. 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准备工作是将项目目标进行分解,以确定用于目标控制的(计划值) 17. 进行项目目标动态控制,在收集项目目标的实际值之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将实际值与计划值比 较)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复习资料(2) 1. 在国际上,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企业任命的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项目目标的控制和组织协调) 2.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由于主观原因或工作失误承担相应责任时,政府主管部门将追究的主要是其(法律责任) 3.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的是(施工方项目经理) 4. 建设部的有关文件指出,工程项目施工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5.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不属于其在项目管理方面任务的是(工程投资控制) 6.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往往是一个施工项目施工方的总组织者、总协调者和总指挥者,项目经理不 仅要考虑项目的利益,还应服从(本企业)的整体利益。 7.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在(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组织项目管理班子、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等管理权力。 8. 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 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9.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的时间是(2003 年) 10. 国际上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比我国规定的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第33号令)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第32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 2017年1月24日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 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 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 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 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 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 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 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 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 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 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 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 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2017年)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建筑工地模板承包合同

建筑工地模板承包合同 篇一:模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模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厦门齐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章烽身份证号码:3691813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角美保障旅预备役军官训练中心 工程地点:龙海市角美镇 第二条: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的所有混凝土现浇构件,主要有:混凝土基础,框架结构柱、梁墙、板、楼梯、屋面架构和斜层面梁板;二次结构中构造柱、过梁、圈梁;窗台零星构件、栏板、线条、反口)模板制安、拆除及模板钢管支撑架搭设、拆除(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后浇带二次搭设、拆除;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的木模分项。 2、乙方工作内容,其中内架搭设、拆、清理内容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和现场执行市验收规范,如果搭设不符合

要求,罚款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材料损失。 3、每层拆除完全后的楼地面清理,每道工序完成后材料清理,分类堆放整齐。 第三条: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小型机具方式,主要有以下内容 1、材料:包含模板(要求规格915mm*1830mm*18mm)、钢管、扣件、顶托、木方(规格不小于45mm*90mm)、(70mm*70mm)等满足合同范围施工进度要求的主要周转材料及对拉螺杆、步步紧、脱模剂、等所有辅助材料。(具体按甲方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属于甲方) 2、机具:乙方自备,木模施工所必备的小型机械(具)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外,还包含数量足够的能满足于用电规范要求的未级配电箱、电缆、照明灯具等(甲方负责提供至二级配电箱)。 3、人工:以上模板工程相关材料进场乙方应提前一个星期计划。场内转运(要负责堆码, 配合吊车或拖车)、维护、配料、制作、安装、验收、拆除、伸出混凝土柱、墙、梁外的螺杆的截断处理(防水不包含在内);现场清理退场完毕;所有的工作内容包进度、包质量、包工期、应配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4、乙方负责施工必须的安全帽、安全带、雨衣、水鞋、手套、面罩等全部劳保费,工具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示范区)、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中央驻陕及省属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管理;市(示范区)、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市(示范区)、县(市)属单位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程招标项目的计价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有形建筑市场公开进行。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按项目归属,在具有相应权限的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招标人自行组织施工招标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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