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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

根据《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学校设立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科学研究工作。为规范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厚德奖学金

(一)标准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不同标准分别享受学校的厚德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1.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和已取得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文科每生9000元,理科每生10000元。

2.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调剂生)且最终录取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者、毕业于“211”高校的推荐免试生、非“211”高校毕业但专业水平特别突出者,以及我校教师教育“4+2”改革试点研究生,每生5000元。

3.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研究生仍按原培养机制进行。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按照规定报到和注册,并获得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

1.10月10日前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后,各学院(所、中心)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后最终录取成绩、学科特点等综合因素确定研究生厚德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并报研究生部。

2.10月20日前研究生部审核后,在研究生教育网上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部将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4.11月5日前,研究生部将审批后的名单和标准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上。

二、厚德生活补贴

(一)资助对象

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皆享受学校的厚德生活补贴。

(二)标准

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生)每人每月6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200元。每位在校生获得资助的期限为3年(硕博连读生为4年),每年发放10个月。

(三)发放程序和时间

1.10月10日前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各学院(所、中心)统一造册上报研究生部;

2.10月20日前研究生部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将审批后的名册报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于11月份起按月发放至研究生个人银行卡上。

三、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2007年底已确定的推荐免试生(含教师教育“4+2”改革试点研究生)仍按原培养机制进行。

3.本办法从2008年9月开始执行。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虞职业中专实字[2012]第1号 ☆ 关于印发 《上虞市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学区: 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校企合作班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协议,相关校企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为保证该项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数额 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校企合作单位设立,基金数额根据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协议而定。 二、基金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学校将成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学校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合作单位负责发放。 三、奖项设置 (一)奖教金 1、奖教金分“班级管理奖”、“竞赛辅导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班级管理奖”是奖励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校企合作班班主任,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竞赛辅导奖”是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或辅导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辅导学生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300、200

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武、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600、300元。 (二)奖学金 1、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综合奖”是奖励校企合作班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人数为每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3、“单项奖”是奖励在学科成绩、专业技能、班级工作、教学见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较突出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奖金100元,每班5名。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各类专业技能比武(竞赛)中,成绩优异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5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25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400、25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600、4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奖教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2、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获“班级管理”奖教金一等奖的,班级学期文明班级竞赛名次须列竞争圈前15%位,且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3次(含3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二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3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三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5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班级管理奖教金: ①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 ②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2013年最新 陕师大报销暂行规定

陕西师范大学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13-1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销与资金结算手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服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一级会计核算单位,二级会计核算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财务报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财务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用于本部门开展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后勤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不得报销用于个人娱乐消费和日常生活的费用。报销票据所填写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事项内容相符。 二、原始性原则。财务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经济行为的原始记录和真实反映。 三、合法合规性原则。财务报销所提供的发票必须是国家财政、税务和学校规定的正式票据。票据取得的程序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利用过期作废发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

四、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责任主体的原则。学校经费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单位经费实行单位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负责人和科研项目负责人分别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实事求是、方便师生的原则。学校的财务报销工作在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前提下,考虑社会发展现状和学校实际情况,有效简化审批程序,尽力解决财务报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方便师生员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第二章经费报销一般规定 第四条财务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合规。学校师生员工因公发生经济业务必须取得真实、合法、合规的财务报销票据,票据要素齐全,并按照财务报销的基本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一、合格财务报销票据的种类 1.发票:税务部门印制、盖有税务部门发票监制章的票据; 2.收据:财政部门印制、盖有财政部门票据监制章的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 3.校内结算票据:学校内部结算票据由财务处统一印制,加盖陕西师范大学财务专用章和填开单位印章,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专

浙江工商大学奖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2〕2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应用型、创新性专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的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奖学金类别:学校奖学金、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学校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2.单位奖学金是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3.个人奖学金是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为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评选范围: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 第三条无论享受何种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系(中心)、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 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汕大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育人目标,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培养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评审过程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进行评选;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时评选。 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按当年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学院(书院)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书院)制定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比例或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虽具备条件、但学生本人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弃权。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指标范围内,不够条件不予审批。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大于或等于0.5的,按1名记;小于0.5的,不记。各奖项一、二、三等奖给出的名额比例,只能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能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 第九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1. 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 2. 受校、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 3.评选学年体育课不及格或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 4.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四周(因公请假除外); 5. 未经学院和学校同意暂缓注册,不按时缴费注册;

2019年陕西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分数线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根据教育部《陕西师范大学关于选拔普通高校优秀考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普通高校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考事项安排 1.每年报考我校的考生很多,要早复习,早准备。按照考试范围复习。 2.我校考生,到学校考试中心,办理内部试卷。 3.每年有很多考生,不知道考试重点范围,不知道考试大纲要求,盲目复习,浪费时间和精力,复习效果很差,影响考试。 4.每年有很多考生,选择错误的复习资料,解题思路及讲解答案都是错误的,具有误导性,不利于复习。 5.学校为考生正确复习,印刷内部试卷。 6.内部试卷:包含考试范围、历年真题、考试题库、内部复习资料。 7.专业课,学校出题。一定要按照内部试卷复习,每年都有原题出现。 8.内部试卷联系,具体事项联系张老师。 二、选拔对象条件 1.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主干课程成绩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招生专业计划 1.招生要求和专业,详见《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招生及专业总表》。 2.学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拟招生人数(含推免生),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我校招生计划、各专业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我校部分专业将另设计划用于接收调剂生,具体专业及拟招生人数将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格审核 1.报考考生按照《教育部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并填写《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入研究生阶段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和各专业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列;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在同等奖学金等级和同等困难情况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优先; (六)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七)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八)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各专业学院在校生人数等情况,提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和自治区直属高校及民办高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在9月1日前,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二、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三、各高校要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制定校内实施细则,健全资助评审认定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汇总上报教育部。 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各高校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 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汽车工程系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技师学院奖助学金就是指来源于学院事业收入得5%,专门用于奖励优秀学生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学习、生活,以激励与表彰她们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得精神,帮助她们顺利完成学业得专项资金、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制度、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 落实部门:学生科 工作人员:资助干事、班级学工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与计划 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练技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成都市技师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得中技、高技与预备技师阶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透明化,严格实施公示与监督制度。 三、学院奖助学金类别: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作于优秀学生得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 学院按提取额度得25%用于贫困学生得勤工助学。 (三)特殊困难补助及慰问金。 因我院在校全日制学生均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同时家庭困难学生还可申领国家助学金,学院目前对于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主要采取补助为减少、免除一定期限得住宿费、书本费以及其她相关费用。学院按提取额度得10%用作特殊困难学生得补助及慰问金、 四、评审流程 (一)系部设立评审工作组,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科科长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评审权下放各班级与班主任。 (二)院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评审条件(详见《成都市技师学院奖优助困实施意见》)。系部学生科负责及时下达院级评优评奖助困文件。各班级按学生科得要求层层筛选,层层申报。公平公开。 (三)班主任上报后,由学生科统一检查,审核就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再向学保处申报。 (四)学生工作及保卫处负责制定评审与实施细则、 (五)系(校区)级奖学金由各系(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

陕西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

陕西师范大学考研网|陕师大考研网 独家分析提供 陕西师范大学2014 硕士研究生录取 单 各学院各专 按初试分数 到高排 学院 专 姓 总分 复试 总 备注 总人数:允5聂儿, 中统考允兀允聃医少 兀兀5, 免允际5,支教 允儿,单考5,破格兀 材料科学与 材料 程 杨佩 允先允 陆际 陆际 李昕 聂儿聂 际聃 际允 谢雪珂 聂兀允 陆允 陆允 仇盼龙 聂兀5 陆聃 陆聃 高鹤芸 聂兀陆 陆儿 陆儿 徐庆蒙 聂兀8 陆8 陆8 向玉春 聂兀先 陆际 陆际 常 聂兀先 陆5 陆5 德珍 聂允聂 陆聃 陆聃 欧 聂允陆 陆兀 陆兀 金辉 聂允8 陆允 陆允 董丽媛 聂允先 陆允 陆允 毛正楠 聂聂兀 陆聂 陆聂 聂聂允 际先 际先 陈豪 聂聂5 陆聃 陆聃 康 诚 聂聂陆 陆陆 陆陆 材料物理与 学 陈虹 儿 儿 儿 荐免试 李雪菲 儿 儿 儿 荐免试 牛金 儿 儿 儿 支教 胡西红 允先聃 陆允 际5 祁 鹏 聂儿际 际8 际聃 郭小佳 聂允陆 陆先 陆先 党锐娟 聂允8 陆聂 陆聂 王 聂聂聂 陆兀 陆兀 解方元 聂聂聃 8允 陆聃 尚 聂聃聃 陆儿 陆儿 孔瑞 聂聃际 陆允 陆允 材料学 渝城 儿 儿 儿 荐免试 悦 儿 儿 儿 荐免试 黄苗苗 聂儿聃 陆际 陆际 陈 聂儿际 陆8 陆8 李婷 聂允聂 陆聃 陆聃 傅鹏 聂允5 陆兀 际8 苟 聂允5 际先 际陆 王瑞强 聂聂允 陆5 陆5 杨佩 聂聃5 陆聂 陆兀 王 聂5儿 8儿 8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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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暂行)。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 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 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5.符合上述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建议优先考虑 评选: 1)研究生学习阶段,勤勉努力,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以第一作者

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具有创新性、高层次的学术研究 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等; 2)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 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 3)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 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 个人等荣誉称号。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7.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 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 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研工部)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提 出年度评选方案和具体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2.拟申请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由本人填写并提交《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并需获得导师或导师组推荐。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帮助学生成功”的宗旨,结合我院实际及捐赠企业的要求,特制定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二、授奖对象 XXX学院在籍所有学生。 三、企业奖学金奖励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热爱劳动,认真参加社会实践;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具体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2)获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在校级及其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4)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者; (5)获市级及其以上竞赛前三名者; (6)其他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就者。 四、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五名,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十名,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二十名,每生每年1000元。此项奖学金与

国家、省及校内奖学金不兼得 2、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团体奖按单项奖计算,获奖成员平均分配。 五、企业奖学金评选准则 1、满足具体奖项提供者的意愿(前提条件); 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占60%的评选比重); 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勺评选比重); 4、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占5%勺评选比 5、学生所在院系系主任的意见(占10%的评选比重); 6、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占10%勺评选比重); 7、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勺评选比重); 六、企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根据企业意愿及参考各分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分院的奖励总人数,再以学年总平均分对各院系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 2比例确定各分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奖学金审批表》及评选准则中涉及内容。 2、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学生处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领导会同企业领导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5、学院和企业将获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备案。 七、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陕师大2016年研究生复试名单

政治经济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107186620611892王晓珍3636163129110政治经济学院010102中国哲学107186431410305李雯4217966135141政治经济学院010102中国哲学107186620611894张玉艳4127469131138政治经济学院010102中国哲学107186140905277张红梅3967667125128政治经济学院010102中国哲学107186231607165张冰霜3947255130137政治经济学院010102中国哲学107186542811214王梓珺3906866126130政治经济学院010102中国哲学107186612200508彭潇3777252117136政治经济学院010102中国哲学107186612200509刘印3777463115125政治经济学院010102中国哲学107186620611893马万里3777142134130政治经济学院010103外国哲学107186612200515陈露航3675873111125政治经济学院010103外国哲学107186620912209许海龙3635360132118政治经济学院010103外国哲学107186620611895王煜杰322644413381政治经济学院010105伦理学107186214306961刘雨薇4127470134134政治经济学院010105伦理学107186620912210曲蕙3916764142118政治经济学院010108科学技术哲学107186421110078杨辉南3957346136140政治经济学院010108科学技术哲学107186140705218刘春313705585103政治经济学院010108科学技术哲学107186140504984刘亚鸽304554382124政治经济学院030105民商法学107186612200530朱淑华3687259117120政治经济学院030105民商法学107186510810807杨汝娇341657295109政治经济学院030105民商法学107186231607166畅继轩3376846104119政治经济学院030105民商法学107186141205822郝路军316615810196政治经济学院030201政治学理论107186131704795张瑶瑶3998670119124政治经济学院030201政治学理论107186153106763杨君3977567135120政治经济学院030201政治学理论107186120404324王晋晋350756896111政治经济学院030201政治学理论107186130604556刘洁341766096109政治经济学院030201政治学理论107186612200533林琛332677311181政治经济学院030204中共党史107186140605040崔细雨4008970124117政治经济学院030204中共党史107186347007610王蕾3748063125106政治经济学院030206国际政治107186153106764高瑞3818072120109政治经济学院030206国际政治107186415809951郭子瑞3788061127110政治经济学院030301社会学107186415109889李丹4288179138130政治经济学院030301社会学107186345707598吕雕4177977141120政治经济学院030301社会学107186140304912毕研慧4168366132135政治经济学院030301社会学107186614311393任灵4087962134133政治经济学院030301社会学107186612200546高丽媛3857454130127政治经济学院030301社会学107186640112301张梦尧3827170117124政治经济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07186140605041王甜甜4128572128127政治经济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07186460310576纪方雄4008667129118政治经济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07186130204392赵雪3998171132115政治经济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07186612200551罗言山3958861129117政治经济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07186511410950秦爱雯3948768127112政治经济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07186131704797赵丹阳3927676123117政治经济学院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07186141105654张琪3828362122115 第 1 页,共 54 页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评定 第一节总纲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 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 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 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 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 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 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 (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 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三节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 (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 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

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doc

陕师大奖学金管理办法1 陕西师范大学各类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评选管理办法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 目录 1.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4.陕西师范大学“华藏、孝廉奖学金”评选办法 5.陕西师范大学“邝淑贞姊妹助学金”评选办法 6.陕西师范大学“文源奖学金”评选办法 7.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奖学金”评选办法 8.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少数民族大学生奋发有为助学金”评选办法 9.陕西师范大学“何崇本新生自强成才助学金”评选办法 10.陕西师范大学“慈辉佛教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1.陕西师范大学“诚信助学基金贷款”管理办法

12.陕西师范大学“香港培才助学金”管理办法 13.陕西师范大学“毅宁”贫困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14.陕西师范大学“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评选要求 15.陕西师范大学“香港思源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6.陕西师范大学“儒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7.陕西师范大学“菩提教育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18.陕西师范大学“诺基亚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办法 19.陕西师范大学“日本资生堂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

陕师大教育学考研过来人的经历讲解

陕师大教育学考研过来人的经历讲解感谢凯程考研李老师对本文做出的重要贡献 在繁重的考研复习备考中,当你的身体状态和学习状态差时,你要适当调整学习计划,减少每天学习时间和学习强度,减少学习任务;当你身体状态和学习状态好时,你要适当延长每天学习时间、增大学习强度,完成更多的学习任务。现凯程教育为考研考生带来重要备考信息点拨。 以前听别人说考研是一个很痛苦煎熬的过程,现在回头想想,真正痛苦的不是初试之前的阶段,而是初试以后各种等待担心的阶段,同时还要紧张的准备复试,练习面试内容,真的是非常非常痛苦却又值得的一段经历。 我初试排名第二,总分337分,复试排名第一,拟录取。我是凯程教育史的,本科是英语。可能是学校有大小年和运气的关系吧,在去年,我这个分数只是能压线通过,今年就低了一些。 【初试】 我是跨专业,所以主要精力放在了专业课上,六本书,中国教育史(孙培青),外国教育史(吴式颖),教育学基础(十二所),当代教育学(袁振国),教育研究方法导论(裴娣娜),当代教育心理学(陈琦)。 我是那种拉长战线就没太多耐心坚持下去的人,在暑假上完英语和政治的辅导班后就没怎么认真看书,从9月份开始才开始认真准备。这个要看个人学习方法和特点来定。因为书太多太厚,我只过了一下,主要看基础综合辅导讲义,这本书知识点比较全面,又精简,省了不少时间,准备初试时一共看了大概四遍。 第一遍仔细看,对知识框架了解下;第二遍用笔记本记录各种知识点,我整理了两大本笔记,用来增强记忆,同时随便勾一下每章节后的习题;第三遍边看讲义边做厦大出版的模拟题,并把做错的题目整理出来,背大题;第四遍做历年真题,在考前把错题和讲义再复习一遍,确保每个知识点的完善。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下均简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发放,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条学校各项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杜绝任何冒领、代领现象发生。 第四条学校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一律通过银行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第五条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卡号必需与本人身份对应,并且要求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如获奖学生不按要求提供银行卡号而影响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获奖(助)资格,二级学院可安排其他学生予以替补。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等费用发放表,必须从财务处网站下载,格式及内容均不得修改,并严格按发放表的内容填写完整,学生个人银行卡必须是在武汉市建设银行开立的借记卡。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发放表要一式三份(学校财务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各留存一份)。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将领导审签的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必须一致),统一报送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2]41号)规定办理后,将纸质文档一份和电子文档一份(内容必须一致)报送至财务处。 第八条财务处通过打卡发放学生奖助学金,如果一次打卡不成功,再次打卡直至发放成功。财务处须打印保存有银行盖章的打卡成功及不成功再次打卡的流水明细记录。 第九条如果多次打卡发放不成功,又错过评审安排其他学生替补时机,财务处将此款项返还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此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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