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
期限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鲁政字[2016]20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批复
(鲁政字〔2016〕208号)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你们《关于延长临沂玉平沂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2016〕60号)收悉。该收费站在原批准期限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本息,按照《<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