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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太和镇朝英村勤劳楷模柯愈逢

鄂州市太和镇朝英村勤劳楷模柯愈逢

鄂州市太和镇朝英村勤劳楷模柯愈逢

柯愈逢鄂州市太和镇朝英村上舒湾农民,出生于1942年去世于2006年。他一生受毛泽东影响,相信党相信科学相信社会主义的美好前景,一直以来勤劳朴实艰苦工作,先后在朝英村上舒后山开荒山造林几十亩,每天早出晚归。他乐于助人:用自己的诚信担保帮助经济困难村民资金周转;乐于奉献:几十年前一个人把上舒湾进湾土路一个人经过几个月给做好,为现在的通水泥路做好铺垫,如今方便整湾人。我们不但不会忘记你拥有中华的传统美德勤劳朴实,反而会将你的传统美德继续发扬光大来悼念你!楷模你永垂不朽!

怀念你的人民

2006年8月

鄂州市构建鄂东交通枢纽规划

鄂州市构建鄂东交通枢纽规划(2010-2020) 第一节支撑项目 (一)公路项目: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区域二、三级公路,全长1221.17公里,总投资153.02亿元。 近期实施的项目全长1042.5公里,总投资86.52亿元。其中: 高速公路73.05公里,总投资48.4亿元。包括: 1、鄂州至黄州高速公路。境内长11.4公里,估算投资11.4亿元,计划2013年建成。 2、汉鄂高速公路。54.65公里,估算投资33.8 亿元,争取2012年建成。 3、大广南高速公路鄂州段。在建,全长7公里,投资3.2亿元。 一级公路178.23公里,总投资24.3亿元。包括: 1、316、106、阳枫线等3条国省干线改造为一级公路。全长88.38公里,估算投资11.8亿元,计划陆续在2015年前后完工。 2、疏港公路(高新大道延伸至三江港区)。全长25公里,估算总投资3亿元,建设年限为2013年至2015年。 3、高新6路和高新4路。全长10公里,估算投资1亿元,计划2012年建成。 4、葛湖一级公路。全长24.85公里,估算投资3.5亿元,计划2010年建成。 5、武(汉)阳(新)公路鄂州段。全长30公里,估算投资3亿元,建设年限为2013年至2015年。 区域公路(二、三级)798.22公里,总投资15.82亿元。 远期实施的项目全长171.67公里,总投资66.5亿元。包括: 1、鄂咸高速公路(鄂州至黄冈高速公路向南延伸至咸宁)。全长85公里,估算总投资56亿元,计划2015年动工,2020年建成。 2、六十至大冶公路。全长15公里,估算投资1.5亿元,建设年限为2016年至2017年。 3、省道汽李线、铁贺线改造为一级公路。全长71.67公里,估算投资3亿元,2020年建成。 (二)铁路项目:包括跨江大桥、火车站扩建、城际铁路及专用线项目。全长219.18公里,总投资192.27亿元。 近期实施的项目全长157.18公里,总投资132.27亿元。包括: 跨江大桥1座,即:三江公铁长江大桥。长4公里,估算投资10亿元。建设年限为2010年至2013年。 火车站1 座,即:鄂州火车站扩建。总面积5000平方米,估算投资3.4亿元,计划2010年完工。 城际铁路2 条,即: 1、武汉-鄂州-黄石城际铁路, 全长97公里,鄂州境内长度56公里, 估算投资78亿元,计划2011年完工。 2、武汉-鄂州-黄冈城际铁路, 全长38公里,鄂州境内长度19公里, 估算投资31亿元,2013年完工。 铁路专线2条,即: 1、三江港综合货场及疏港铁路专用线,占地1000亩,共长13.18公里,估算投资6.87亿元,2012年完工。 2、鄂钢西区铁路专用线,长5公里,估算投资3亿元,2011年完工。 远期实施的项目全长62公里,总投资60亿元。包括:

鄂州市拆迁细则

鄂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办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是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包括各区、建制镇)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细则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细则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对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监 管理。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和各级建设、规划、土地、房产、城管、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依照本细则规定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需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除外);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拆迁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提交原土 地使用权证) (四)本市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用存款的资金证明,以及由拆迁人、拆 迁管理部门与该金融机构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使用协议;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性质、工程量、占地面积、拆迁范围、拆迁方式、 拆迁期限、拆迁费用概算、工程开工时间、工程竣工时间等。 拆迁方案应当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性质、用途、面积、权属和拆迁地段区位、还建方式、

鄂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鄂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安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曲靖鄂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鄂州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是指城市规划与建设、城市市容、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鄂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入,加强城市管理和公民道德规范教育,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 第五条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鄂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管理、协

调工作。 发展与改革、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卫生、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鄂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相对集中城市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实施方案由鄂州市人民政府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鄂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城市管理,公开、公正、文明执法;执法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对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参与城市管理,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问题,鄂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座谈会、登报、网络发布等形式听取意见,保障市民的民主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劝阻、举报和控告的权利,有遵守本条例的义务。 对在城市管理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鄂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鄂州规划文[2007]99号

鄂州规划文[2007]99号 市规划局2007年工作总结及 2008年工作计划 2007年,我局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决策为指导,以创建“四城”为目标,以规划效能监察和建设为重点,以提升规划服务效率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07年主要工作回顾 今年,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狠抓“五项建设”,实现“五个加强”,做好“五个服务”,认真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责,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为重点,团结奋斗,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了各类规划编制和规划咨询服务工作 2007年,依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基础、管长远”

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用规划引导城镇错位发展;坚持用园区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坚持用政策引导城乡一体发展。将科学发展观与“三个坚持”相结合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1、完成城市规划编制任务(重要项目14项):鄂州市城镇村空间布局规划;鄂州市主城区山体保护规划;鄂州城西新区分区规划;鄂州市沿江港区控制分区规划;城南小桥都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城区公共设施布局规划;主城区户外广告布点规划;主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城区集贸市场规划;牛头山概念性规划;泽林程潮新村规划;“一主三新”土地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赵寨村村域协调发展规划;三山村、丁坳村、三峡村整村推进规划。此外,启动了新一轮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葛华科技新城总体规划和梁子湖区域协调发展(空间管制)规划已在委托编制中。 2、完成市政工程规划设计任务(24项):武昌大道(东段)延伸工程;寿昌大道工程;文苑路工程;学府路工程;滨港路工程;杜山路工程;旭光大道北段延伸工程;武昌大道刷黑工程;凤凰路中段刷黑工程;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洋谰湖综合治理等24项市政工程设计任务。 3、完成建筑设计任务:全年完成设计施工图纸300张,设计施工图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 4、提升规划报建服务水平,实现优质咨询。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决定,服务于鄂州市的经济发展,我局今年着重抓了规划报建服务水平的提高。全年共完成东江花园、鄂钢雨台山宿舍地块、市化肥厂地块、杨湾花园等项目咨询64项。报建咨询服务工作进一

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要要求,积极配合市建委和协调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突出抓好我市纳入全省“百镇千村”试点村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为重点,扎实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任务 1、重点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 村庄整治规划要以《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为指导,围绕实施“三清”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五改五通”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

通电、通路、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四权”工程(规划参与权、整治决策权、自我管理权、村务知情权)等要求来开展。 (1)今年重点完成31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规划 ①2006年5月底以前确保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5个试点示范村:杨叶镇三峡村,葛店镇白浒镇村,华容镇周汤村,太和镇牛石村,沼山镇杨井村。争取再多完成3个示范村: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丁坳村、新庙镇将军村。 ②2006年7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16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2个村:燕矶镇马元村、池湖村、杜湾村,杜山镇三山村,碧石渡镇虹桥村;葛店镇黄矶村、熊塆村;蒲团乡何桥村、上倪村,庙岭镇脉岭村;沼山镇东井村,东沟镇六十村。另外,根据市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部署,新增加3个示范村:华容镇肖叶村;太和镇谢培村,涂家垴镇徐桥村。 ③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31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1个村:汀祖镇桂花村,碧石渡镇黄咀村,新庙镇茅草村,杨叶镇团山村;华容镇凉亭村、杨巷村,段店镇灯塘村,临江乡临江村;沼山镇王铺村,涂家垴镇涂镇村,梁子岛生态旅游区刘斌村。 (上述31个示范村省建设厅统一要求2-3年内完成)。(2)从2007年开始,积极配合市建委指导全面开展对全市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xxxx-2020).doc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 课题委托单位: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课题主持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课题参加单位: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湖北省发展研究中心 华中师范大学 1.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纲要 前言 《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在罗清泉省长、周坚卫、李春明两位副省长的直接过问与指导下进行的。2004 年7 月,武汉城市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罗清泉省长的批示,成立了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牵头,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湖北省发展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参加的联合课题组。 《规划》的具体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武汉城市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规划》的集中调研工作从2005 年4 月中旬开始,至5 月底结束。2005 年7月1日,省政府主要领导听取了课题组工作汇报,并对《规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希望。2005 年10 月初,课题组对各单位承担的《规划》初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方案。2005 年11 月~12 月,城市圈办公室

将修改后的《规划》总报告第二稿分送城市圈9 市和30 多个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06 年1~2 月,课题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并于3 月初再次将修改稿分送城市圈9 市和20 多个省直有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于2006 年4 月进行了第三次较大的修改。2006 年5 月15 日,在湖北省黄冈召开的“湖北省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领导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罗清泉省长、周坚卫常务副省长、李春明副省长及省政府所属的30 多个厅、委、局负责同志和武汉城市圈所属9 市市长,听取了课题组长所作的《规划》要点汇报。省领导对《规划》给予充分的肯定,并希望抓紧进一步完善和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及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2006 年7 月29 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持,邀请由吴良镛院士、吴传钧院士、邹德慈院士、叶大年院士及陆大道院士等15 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武汉城市圈总体规划》进行了评审,最终结论为:“《规划》基础工作扎实,图文并茂,思路清晰,创新性强,是一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水平规划研究成果。为武汉城市圈未来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评审专家们一致通过评审。”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武汉城市圈建设的总体要求,突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发展、市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五个一体化”,并通过整合、协调,以及

鄂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鄂州市规划管理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及相关设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规划(建筑)设计和规划审批、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环节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本市有关技术规定,不得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四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第五条建筑物承担主要功能的建筑空间,以及结构柱、梁、结构墙体等建筑结构围合而成的主体结构建筑空间,除设计规范和本规定其他条款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无论该空间标注任何功能,是否有开敞面,是否设置楼板,均视作自然层按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六条建筑物确因结构安全需要搭结的结构板、结构联系梁,在后期使用中不得将其转换为功能空间。 第七条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及以上至2.1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米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第十条住宅结构层高不应超过3.6米,且最低不应低于2.8米。结构层高大于3.6米且不大于5.8米(3.6+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5.8米且不大于8.0米(5.8+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8.0米的,以此类推。 宿舍、公寓、除商业及市政公用设施外的居住配套公建,结构层高均按住宅结构层高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跃层式住宅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0%且高度不超过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0%或者高度超过7.2米的,按照第十条规则计算建筑面积。除门厅、起居室、餐厅、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第十条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商业结构层高不应超过6.0米。结构层高大于6.0米且不大于8.2米(6.0+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8.2米且不大于10.4米(8.2+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办公、酒店结构层高不应超过4.5米。结构层高大于4.5米且不大于6.7米(4.5+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6.7米且不大于8.9米(6.7+2.2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3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大于8.9米的,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因使用功能、工艺要求以及技术经济条件的需要,建筑层高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结构层高超过8米的,按该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办公形式的工业厂房参照办公标准控制。 第十五条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建筑首层门厅、大厅、中庭等公共空间,办公和酒店的会议厅、宴会厅及单一空间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且有较高层高要求的集中商业等功能空间,影院、剧场、体育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不受上述层高规定控制。对于建筑存在多种功能的情况,参照建筑功能相对应的建筑层高予以控制。

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纲要(2008-2020)

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纲要(2008-202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的目标,建设鄂州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促进鄂州两型社会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理念 “三个转变”:转变一从优先关注可建向优先关注不可建转变;转变二从优先关注空间布局向优先关注公共政策转变;转变三从优先关注静态结果向优先关注动态监控转变。 “三个结合”:结合一战略性与战术性相结合;结合二长远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结合三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相结合。 第3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鄂州市整个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593km2。 第二章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与城乡发展战略 第4条城市性质 鄂州是国家“两型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华中地区生态旅游休闲胜地,绿色制造基地,区域创新高地,武汉城市圈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 第5条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将鄂州建设成为“两型社会”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城市,以科技创新和钢铁绿色制造为龙头,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以循环经济和生态建设为纽

带,以滨湖滨江优质环境景观塑造为特色,全面融入武汉城市圈,构建最具活力的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 第6条城市职能 (1)发展冶金及钢铁深加工工业; (2)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3)发展新型建材、轻工机械、服装等轻型加工业; (4)发展区域性物流产业; (5)发展服务于武鄂黄的区域性房地产业; (6)建设区域性旅游、会议、培训、体育基地; (7)建设武汉城市圈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第7条城乡发展战略 (1)区域统筹发展战略: 通江达海,沟通中部;主动对接,融入武汉;竞合共生,联手黄石。 (2)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整合市域,强化城市中心;组群拓展,培育专业新城;保育生态,优化南部片区。 (3)城镇化战略: 以新型工业化拉动新型城镇化,以组群式城市空间创造新的就业增长点,以制度创新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 (4)城乡产业发展战略: 农业现代化,发展高附加值的现代农业;工业集约化,建设创新力强的产业园区;服务多元化,打造覆盖城乡的服务网络。 (5)农村建设战略: 优化城乡空间结构,整合农村居民点,促进农村地区的集约化发展;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产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完善乡村基础设施; 提高农村服务设施水平,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第一节远景城乡结构控制规划

鄂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鄂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第一章“十三五”规划背景分析 第一节鄂州市“十二五”规划实施基本情况 “十二五”期间,鄂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所减少,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鄂州市以创模为契机,通过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以及环境环保管理体制的完善,使得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取得新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成效显著,工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更趋合理;农村环境整治、梁子湖生态保护试点等重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大气、水、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鄂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十二五”期间各项环保措施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推动鄂州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量减排方面。坚持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鄂州市“十二五”国家重点减排项目9个,省级重点减排项目6个,2015年6月前已全部完成;鄂州市“十二五”环保规划共安排12家钢铁企业和5家水泥企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已全部完成,共淘汰生铁产能176万吨、炼钢产能100万吨和水泥产能32.2万吨;根据省政府对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鄂政函〔2016〕43号),2015年鄂州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降幅分别为9.49%、16.05%、9.02%和37.67%,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大气污染综合控制任务的实施成效。一是大力推进以PM2.5为重点的颗粒物污染防治;二是强化以二噁英为主的有毒有害废气污染防治;三是推动重点污染源的整治,督促鄂钢、鄂州球团厂对烧结、炼铁、炼钢等重点环节的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综合整治,并对现有多管、湿法、电场静电除尘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鄂州市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有3个,分别是鄂州市主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治理工程、鄂州市鸭儿湖氧化塘污染综合整治项目和梁子湖污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进展顺利。 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申报了全国污染土壤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制订鄂州市鸭儿湖氧化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梁子湖区周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两个试点项目申报资料,并做好试点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日常监管。严防涉重和“两高一资”等企业对周边土壤的污染,重视土壤污染的信访和投诉;二是按照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全市土壤现状调查,基本查清土壤污染状况和污染原因;三是选择典型的土壤污染区块,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鄂城区率先在汀祖镇荷花池废弃尾矿库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四是组织专班对梁子湖区生态农业产地环境质量进行了全面监测与分析,形成了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绘制了梁子湖区生态农业版块图和生态农业产地环境质量现状图,统筹指导梁子湖区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长江干流水质保持为优,支流水质保持为良,主要水体水质保持为良,建设环梁子湖500米宽生态绿化带;拆除梁子湖养殖围网2万6千多亩;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近10万亩;严格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分的“三区”环境管制和湖泊保护区“三线”保护要求,实行了更加严格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现场监察制度;先后建成了梁子岛、高桥河港口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建立了太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积极开展梁子湖生态保护试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较高。 农村环境保护方面。通过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整治关闭违法小选厂、实施梁子湖湖泊生态保护试点工程、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百日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等一系列工作,初步完成城乡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体系建设;完成鄂州市城乡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工程;已基本实现了全市域的

鄂州市总体规划

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即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大武汉),建设“两区一市”即综合改革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的战略目标,促进鄂州“两型”社会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规划理念 “三个转变”:转变一从优先关注可建向优先关注不可建转变;转变二从优先关注空间布局向优先关注公共政策转变;转变三从优先关注静态结果向优先关注动态监控转变。 “四个结合”:结合一战略性与战术性相结合;结合二长远性与实效性相结合;结合三功能区横向设置与“1311”城乡空间体系的纵向架构相结合; 结合四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相结合。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鄂州市整个行政区划范围,总面积1593km2。 第1条规划期限、规划重点 2030与远景: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30年,其它不设定年限,规划重点是严格保护城乡发展的资源底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城乡发展空间格局,重点与环境保护规划衔接。 规划远期:2016-2020年,规划重点是判断规划期内鄂州城乡发展规模与可能,提出相应的发展战略,重点与土地利用规划衔接。 规划近期:2009-2015年,规划重点是在远期规划框架内满足近期项目建设和远期控制要求,重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城市性质 鄂州是武汉城市圈内核城市和鄂东城市群中心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生态旅游胜地,绿色制造基地,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 第2条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以科技创新和绿色制造为龙头,以循环经济和“两型”社会建设为纽带,以现代服务业发展为重点,以滨湖滨江优质环境景观塑造和生态文化旅游为特色,全面融入武汉城市圈(大武汉),将鄂州建设成为“两区一市”即湖北省综合改革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和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 远景城乡组群式空间结构规划

一、鄂州城市精神

华容区干部“每月一考”题库 一、谈谈您对鄂州城市精神的理解。 答:鄂州城市精神:“开放开明,敢闯敢试,实干实在,创业创新”。 二、谈谈您对我市“两区一市”战略目标的理解。 答:“两区一市”战略目标:“两型”社会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先行区、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 三、谈谈您对范书记“六个跨越”战略思想的理解。 答:“六个跨越”一、在总量规模上,推动百亿量级城市向千亿量级城市跨越;二、在城市形态上,推动单中心中等城市向组群式大城市跨越;三、在产业培育上,推动“一业独大”向绿色集约高端产业体系跨越;四、在区域发展上,推动有限地域空间向无限发展空间跨越;五、在发展动力上,推动地域人口小市向改革创新大市跨越;六、在人民生活上,推动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 四、范书记提出:鄂州跨越之路要靠三条:科技的进步,制度的突破和投资的跨越。请您谈谈科技的进步要走好哪三步曲? 答:一是筑巢引凤。利用生态环境优势,明引高端人才到鄂州居住、创业;二是鼓励创新。对创新项目给予财政扶

持和政策优惠;三是开放融合。全力推动与高校建设战略合作关系。 五、范书记提出农村新社区建设的“四个原则”是什么? 答:1、规划要符合未来城市发展的要求,体现科学发展一步到位的原则;2、建设要符合社会总体成本降低的要求,体现集约节约原则;3、管理要符合人民生产生活的要求,体现均衡城乡公共服务的原则;4、发展要符合农村现代要求,体现生产与生活方式相适应的要求。 六、范书记提出新社区产业发展要把握“四个转变”,指的什么? 答:1、彻底改变农耕习惯,推动农民向农工转变;2、彻底改变投资方式,推动依靠自我积累向社会投资转变;3、彻底改变种植模式,推动传统农业向高端农业转变;4、彻底改变集体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分户经营后规模经营转变。 七、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哪三个层次? 答:社会分配机制主要有三个层次: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按照各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的大小进行的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

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2009~2020)-2009

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 (2009~2020)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克振 副组长:王玉祥 成员:刘元成王广耀秦尊文彭智敏张清安张明兰陈建武田绍华吴淑萍张浩常贤波守同发刘海峰路洪卫吴传清张斌黄家顺姚莉赵霞陈丽媛刘陶汤鹏飞李春香李浩

目录 前言 第一章规划背景与重要意义 一、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提出 二、湖北长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湖北长江经济带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四、湖北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重大意义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与战略定位 二、战略目标与基本原则 三、重点任务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 一、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章现代产业密集带建设 一、加快发展沿江先进制造业 二、突破性发展沿江高新技术产业 三、积极发展沿江现代服务业 四、大力发展沿江现代农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第五章新型城镇连绵带建设 一、“一核六点”:布局沿江城镇体系

二、“三段两端”:错位发展,有序开发 三、四大重点:统筹沿江城乡发展 第六章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 一、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二、长江岸线资源开发与保护 三、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第七章体制机制创新 一、探索港口资源整合机制 二、建立沿江地区产业联动机制 三、构建跨江联合开发机制 四、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五、建立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 六、充分发挥各类试验区和试点的引导作用第八章对外开放与区域合作 一、提升使用外资的规模与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外贸出口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四、创新对内对外开放的平台和环境 五、强化与“两圈”的对接 六、促进与上中下游省市的更紧密合作

鄂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鄂州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鄂州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鄂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鄂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鄂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鄂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鄂州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9)

关于鄂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调查报告资料

关于鄂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调查报告 新闻作者:管理员新闻来源:日期:2013-07-22浏览次数: 240 “百万鄂州人,共享城镇化”。鄂州“城乡一体化”探求,备受社会关注。 在推进鄂州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现场会上,省委书记李鸿忠指出,鄂州要在总体设计、全域规划、综合改革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做地级市全面综合改革的示范,成为全省改革的尖兵。 省长王国生要求,鄂州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气魄推进改革创新,当好全省改革的先行区和试验田,努力探索“全国能借鉴、湖北能推广、鄂州能突破”的成功模式。“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以新型城镇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迈进。”7月上旬,本报报道组走进鄂州,市委书记李兵掷地有声。 城乡一体化试点,鄂州进行得怎样了? ——城镇化率62.09%,33项公共服务沉入社区,农村产权改革破题 鄂州,全省最小的地级市,1596平方公里,109万人口。“全省试验田,改革主战场。鄂州试点城乡一体化有几年了,进行得怎样了呢?”没有到鄂州亲眼看看的人,都有这样的疑问。 城市,曾几何时,令人无限向往。 推进城乡一体,让更多的人过上城里一样的生活,稳步加快实现人口社会变迁的战略性转移,是全国性的重大现实课题。 市长叶贤林说:“鄂州先后承担了36项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勇于探索,是这座城市不竭的发展动力。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明显突破。” 改革行政层级。葛店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军杰说:“2012年,在葛店开发区撤销乡镇政府,组建功能区,逐步将区以下管理的学校和医院上划市级管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市级统筹、标准统一。功能区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重心下沉到农村新社区。从‘市-区-乡镇-村’三级政府四级管理,转变成‘市-功能区-新社区’一级政府三级管理。” 精简行政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金明健说:“行政审批事项由380项精简至74项,市场准入类项目审批时限由56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破题农村产权。市农村产权交易所所长肖辉说:“改革内容主要是确权颁证和建立交易平台。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

鄂州三江港规划

三江港经济区成立于2009年3月,是武汉新港南岸的核心港区之一,是“青阳鄂”循环经济实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鄂州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辖4个乡镇、45个行政村、人口10万人。目前,区内已形成以仓储物流、现代制造、船舶制造、新型建材、日用轻工五大产业,共有63 家企业。 调研中,专家组一行先后深入三和管桩、鄂冈大桥、鄂钢码头、长江岸线和光大船业,实地察看了港口开发保护、港区地理位置、交通及岸线资源等情况,并就三江港区的产业布局、概念性规划建设等提出重要意见。陈小龙说,三江港区是鄂州市对外交往的重要口岸,是武汉城市圈集装箱运输的主要港区之一,依托得天独厚的交通资源、岸线资源和腹地资源优势,将成为鄂州产业发展的引擎和发展综合运输的重要节点。下一步,专家组还将对三江港区概念性规划进行深入研究,力求项目设置与配套产品的最佳衔接,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促进鄂州临港经济的发展。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韩进代表市委、市政府对专家组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专家们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我市三江港区概念性规划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全市各相关部门将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吸纳,进一步统一认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充分整合资源,搞好功能布局,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港区建设,将三江港区打造成为集城市、港口、产业于一体的现代化临港新城。 武汉新港出台三大专项规划 中外资深专家聚汉论证 2009年2月,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审批的《武汉新港总体规划》,是指导武汉新港未来建设发展纲领性文件。2009年7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咸宁区域内赤壁、嘉鱼的部分岸线、锚地、陆域和港区纳入武汉新港的建设范围。 为了做好《武汉新港总体规划》的深化工作,更好地推动武汉新港的建设发展,根据省市领导的要求,武汉新港管委会组织编制了《武汉新港空间发展规划》、《武汉新港集疏运网络规划》、《武汉新港产业发展规划》三个专项规划。 2009年7月27日至29日,来自英国、美国、荷兰、中国香港和中国内地等五个国家和地区的区域经济、城市规划、综合交通、运输物流、港口水利等领域的14位资深专家,在对武汉新港主要港区和相关区域进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听取了三大专项规划的汇报,并进行了权威咨询论证。 一带多廊两轴三区打造生态港城 港城分离,港城互动 一带多廊,两轴三区城镇功能相得益彰

鄂州市(市辖区)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鄂州市(市辖区)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数据洞察报告对关键因素年 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排水管道长度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数据洞察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和排水管道长度现状 (1) 第二节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现状统计 (3) 三、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占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比重统计 (3) 四、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鄂州市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同全国年末实有城市道路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鄂州市排水管道长度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鄂州市排水管道长度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排水管道长度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鄂州市排水管道长度占全国排水管道长度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鄂州市排水管道长度(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鄂州市排水管道长度(2017-2018)变动分析 (8)

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包括开发区、度假区等城市发展重点控制地区)范围内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各项建设,除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遵守本规定。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第三条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见附表一) 第四条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见附表二)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际用地面积(净地)计算。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六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划分为密度一区、密度二区、密度三区和密度四区(详见附录二《鄂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密度分区示意图》),并按此进行建筑规划控制;开发区、度假区等城市发展重点控制地区除特殊标明外建筑按密度二区进行规划控制;城市规划区内其他地区建筑密度按密度三区进行规划控制。 第七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下同),应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

梧桐湖新区总体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综合发展目标与策略 (1) 第1节综合发展目标 (1) 第2节综合发展策略 (1) 第三章城市性质 (2) 第四章城市规模 (2) 第五章空间结构与规划布局 (3) 第1节空间结构规划 (3) 第2节功能分区组织 (3) 第六章城市用地规划 (3) 第1节居住用地 (3) 第3节公共设施用地 (4) 第4节产业用地 (4) 第5节仓储用地 (5) 第6节新农村建设用地 (5) 第7节生态农业用地 (5) 第8节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6) 第七章综合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 (6) 第1节原则与目标 (6) 第2节综合交通规划 (7) 第3节道路系统规划 (7) 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8) 第九章风貌景观规划 (9) 第十章岸线与水系规划...................................................... 10第十一章环境保护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0) 第1节环境保护规划 (10) 第2节环境卫生规划 (11)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2) 第1节给水工程规划 (12) 第2节排水工程规划 (12) 第3节电力工程规划 (13) 第4节燃气工程规划 (13) 第5节邮政通信规划 (14) 第十三章旅游发展规划 (14) 第十四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15) 第1节防洪工程规划 (15) 第2节消防规划 (15) 第3节人防规划 (15) 第4节抗震规划 (15) 第5节生命线系统规划 (16) 第十五章新农村建设规划 (16) 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十七章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18) 第十八章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四线规划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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