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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类公司科技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技术类公司科技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技术类公司科技专项奖励管理办法

技术类企业科技专项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人才培养,营造公司科技创新氛围,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公司科学技术发展,公司决定对公司科技活动实施专项奖励,为做好奖励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科技专项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规范的科技成果均需为以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司在岗职工为第一完成人,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科技专项奖励日常工作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技术委员会为各类奖励评选组织,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为奖励的最终批准机构。

第二章管理与制度

第五条科技专项奖励设有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单项奖、科技成果综合奖等三种奖励。

第六条对于参与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综合奖等奖项评比中所用到科技论文、专利、标准等科技成果,可同时获得相关奖励。

第七条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确保研究人员有足够时间投入到项目研究工作,公司每位员工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数量上限为:1项科技项目或1项生产课题或2项“五小”科目或1项生产课题与1项和“五小”科目;若超过上限则需经过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审批。

第八条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研究工作,对每位员工参与项目数量不作限制,但项目负责人需要严格把控项目研究人员质量与数量。

第九条作为项目研究人员投入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应不少于本人同期工作量的15%以上,对于排名前3位的主要完成人同期工作量的30%以上;如果在项目完成中仅从事协调和组织工作,或是只从事辅助服务工作的,不能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第十条在项目申报、年中检查、结题考核等阶段,各项目需要对项目研究人员进行梳理,对未能承担相关研究工作的参与人员名单报送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经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之后将其从研究人员名单中剔除。

第三章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

第十一条为鼓励各部门及员工积极开展科技工作,对在公司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第十二条“优秀科技工作者”参评人员分为两类:一是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助理、主管工程师及以上级别人员和公司科技管理人员;二是直接从事科技研发活动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对于管理人员参评 “优秀科技工作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人员所在部门能顺利完成科技创新指标,其考核成绩位居公司前三名;

2、参评人员所在部门能按时、按质完成公司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信息报送及其他安排的合理工作,出现延迟或完成质量不高情况不超过2次;

3、参评人员所在部门参与各类项目研究人员占本部门员工人数的比率排名前三名;

4、参评人员所在部门在公司科技类项目研究过程中提供诸多便利条件,未发生故意阻止本部门员工参与项目研究工作;具体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从本部门项目研究人员中随机挑选50%以上人员对参评人员进行测评,结果在80分以上。

第十四条对于科技研发人员参评 “优秀科技工作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能按照公司及部门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在工作中能寻求创新,通过各种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2、作为科技项目、生产课题负责人,并顺利完成项目

研究工作,为现场安全生产解决技术难题。

3、近3年时间内作为主创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级别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起草并颁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或企业标准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项;

4、在与同事相处中,能乐于助人,积极帮助其他员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自己掌握的知识毫无保留;该项工作由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所在部门中随机选取5人以上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第十五条对于科技研发人员参评 “优秀科技工作者”还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在所在部门或科室中开拓一项新技术业务,并形成现场应用,成功解决了现场安全生产问题;

2、在公司原有技术基础之上,通过自己技术创新为本公司增加效益10万元以上;

3、通过技术创新,将公司原有技术业务的工作效率提高20%以上。

第十六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当年度10月5日之前向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交由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审议,于10月15日之

前报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十七条“优秀科技工作者”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符合条件者超过5人时,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将根据科技成果数量、质量、工作能力、个人品质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确定5名。

第十八条对获得“优秀科技工作者”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标准与公司级别的奖励相同。

第十九条对于获得“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为公司技术带头人。

第四章科技成果单项奖

第二十条科技成果单项奖主要奖励公司职工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专利、科技论文、技术标准、科技报告等四大类。

第二十一条专利主要指指获得由国家专利局审批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或获得由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审批的发明专利的证书。

第二十二条科技论文主要指在国内外各种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以本公司员工为第一作者并以本公司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三条技术标准主要指根据公司业务内容撰写的企业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科技报告主要是指除科技项目、生产课题、“五小”科目之外撰写的项目报告以获得相关单位、行业协会或国家部门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根据发明专利的类型、科技论文发表的杂志等级及技术标准的适用范围,将其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五类:

A类:

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中英科技论文;

撰写的技术标准取得国家标准;

获得由国家专利局审批的发明专利;

科技报告获得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B类:

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会议或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中英文科技论文;

撰写的技术标准取得行业标准;

获得由国家专利局审批的实用新型类专利证书;

科技报告获得省部级奖项、全国性专业协会的二等奖以上奖项;

C类:

在被EI(工程索引)收入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中英文论文,在被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

收入的期刊、国家中文核心期刊、《风力发电》等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

撰写的技术标准获得企业标准;

获得由国家专利局审批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科技报告获得奖项或者其他全国性专业协会的奖项;

D类:

在全国性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或全国公开发行的普通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

第二十六条根据科技成果类别,实施不同级别奖励,如下:

获得A类级别的科技成果,奖励X000元;

获得B类级别的科技成果,奖励X000元;

获得C类级别的科技成果,奖励X000元;

获得D类级别的科技成果,奖励X000元。

第二十七条奖励申请时间以获批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授权日期、科技论文以杂志社或会议录用通知日期、技术标准以授权单位发布日期、科技奖励以获得相关单位获奖通知为准。

第五章科技成果综合奖

第二十八条本项科技成果综合奖主要面向公司立项

的科技项目、生产课题、“五小”科目等项目研究团队,其项目负责人为主要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科技成果综合奖共设置4个级别,每级奖励金额及授奖人数上限设置如下:

特等奖:奖金X万元

一等奖:奖金X万元

二等奖:奖金X万元

三等奖:奖金X万元

第三十条奖金及荣誉由获奖项目研究成员所得,项目研究成员名单以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提供的名单为准。

第三十一条参评特等奖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生产课题并按照计划任务书顺利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2、能顺利完成计划任务书及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论文、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创新指标。

3、项目研究团队能及时完成科技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的信息报送及其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4、科技成果能在生产现场得到广泛应用;

5、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有相当的技术难度,解决了公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

第三十二条参评特等奖项目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一项

条件:

1、项目研究成果形成公司长期一项技术业务,年服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2、项目研究成果能为公司增加效益500万元以上;

3、公司技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科技成果。

第三十三条参评一等奖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生产课题并按照计划任务书顺利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2、能顺利完成计划任务书及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论文、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创新指标;

3、项目研究团队能及时完成科技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的信息报送及其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4、科技成果能在生产现场某一机型及以上得到广泛应用;

5、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解决了公司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技术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同等水平。

第三十四条参评一等奖项目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一项条件:

1、项目研究成果形成公司长期一项技术业务,年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2、项目研究成果能为公司增加效益100万元以上;

3、公司技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科技成果。

第三十五条参评二等奖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生产课题、“五小”科目并按照计划任务书顺利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2、能顺利完成计划任务书及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论文、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创新指标;

3、项目研究团队能及时完成科技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的信息报送及其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4、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解决了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第三十六条参评二等奖项目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一项条件:

1、项目研究成果形成公司长期一项技术业务,年服务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2、项目研究成果能为公司增加效益50万元以上;

3、公司技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科技成果。

第三十七条参评三等奖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正式立项的科技项目、生产课题、“五小”科目并按照计划任务书顺利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2、能顺利完成计划任务书及科技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论文、发明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创新指标;

3、项目研究团队能及时完成科技项目主管单位要求的

信息报送及其安排的其他合理工作;

4、项目在科学技术方面有创新,解决了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问题。

第三十八条参评三等奖项目同时具备下列任意一项条件:

1、项目研究成果形成公司长期一项技术业务,年服务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2、项目研究成果能为公司增加效益30万元以上;

3、改进工具、设备、仪器、装置,取得明显成效;

4、对有效利用或节约能源、材料或资金提出改进建议或对原设计、工艺流程、试验、检验或技术操作方法以及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予已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发现、消除机组设备及安装、调试中存在的重大缺陷,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对保证机组安全生产或经济运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产生明显效果;

6、公司技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科技成果。

第三十九条各项目可根据上述评选条件进行申报,每年12月5日之前向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经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之后交由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审议并确定获奖名单,12月15日之前将获奖名单及奖励金额报送至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四十条项目奖金由获奖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报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后交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并发放。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科技先进工作者、科技成果单项奖、综合奖等科技专项奖励工作接受广大员工监督,其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第四十二条拟授奖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公司OA、公布栏等渠道上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项目及其完成人持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署名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逾期、无正当理由或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四十四条技术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报送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必要时,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五条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

当积极配合,不应推诿和延误。完成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四十六条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向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决定,并将决定意见通知涉及异议的各方。

第四十七条技术委员会常务会议对异议作出的处理决定,为最终结论。

分公司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资标准 1、项目实行责任承包并进入承包班子的项目部管理人员,薪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对应项目类型和职级确定岗位工资;二是职称或执业资格工资;三是兑现奖金,按照项目部与分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按照分公司《项目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2、外聘管理人员,薪酬参考附表2、附表4 执行。 3、鼓励项目管理人员一专多能、身兼多职,兼职人员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按一人一岗(不累加)、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计算。 4、有关说明 (1)项目类型按三个类别分别执行不同标准。(见附表1); (2)高校毕业生工资标准表。(见附表2) (3)相应职称和执业资格的工资在项目任职期间执行(见附表3)。 (4)岗位工资标准按管理人员岗位工资表执行(见附表4); (5)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工资作为缴纳四金的标准,由分公司统一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施工津贴由项目部按月发放。 5、项目部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不允许随意克扣和拖欠。项目完工后,应结清支付完所有劳务费用。如当月资金确实不到位,但应完成工资核算、审批、造表。 6、项目部在工程未完工情况下,项目部因不可抗力的状态(如天气原 因、甲方停工等特殊原因暂停工休息),在此期间的工资发放。(见附表5) 7、项目部项目已完工结束后,保留其项目结算人员工资两个月工资,所有人员调回公司管理。(结算期间超两个月,项目部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公司汇报申请延期,批准后可按项目部工资发放) 二. 项目工资的申报与审批 1、项目经理部应于每月25 日前将当月完成的实物量情况上报工程管理科,每月10 日前将《项目考勤月报表》、《工资发放表》、《项目用工情况表》等上报劳资科,逾期不报者不审批工资。

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抄送: 拟定: 制度内容:1、总则 2、科研成果定义 3、科研成果确认 4、科研成果推广 5、科研成果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战略竞争力,使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立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研成果)管理的新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国家、省(部)、市或公司自身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和计划外项目产生的各类科研成果。 本办法也适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科研成果。 第三条管理 公司科研成果管理工作由公司科研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科研成果定义

第四条科研成果定义 科研成果是指公司结合自身和客户的实际需求通过投入人力、物力、资金进行新理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标准等研发活动或承担由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有 形资产(如新产品)和无形资产(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标准等)的总和。 第五条科研成果分类 科研成果分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 基础研究类:为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论文、著作、专利等技术开发类: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研发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专利、标准、著作、设计方案等。 第六条科研成果存在形式 科研成果主要以技术报告、试验报告、论文、专利、标准、著作、试验方法、第三方检测报告、设计方案、工艺方案、样机(品)等形式存在。 第三章科研成果特征 第七条科研成果特征 科研成果需具备新颖性与先进性、实用性与可推广性等特征新颖性与先进性

(优质)(人力资源管理)公司项目薪资管理制度方案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项目薪资管理制度方案

一、开发、新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及引进技术项目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上述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包括参与项目的制造工艺人员)及有关专业评审人员。 第二章项目薪资的管理 第四条项目薪资专款专用,当年项目薪资未发放完的,递延到下一年度使用,不可挪作他用。 第五条项目薪资采取分类分层的方式进行管理: 1、来源于管理工资部分的项目薪资由各子公司和职能部分别管理,根据研发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的表现及项目进展情况每半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份发放),具体计发办法由各子公司和职能部自行制定,报事业部经营管理部备案; 2、来源于科技奖励部分的项目薪资由事业部授权技术开发部统一归口管理,本办法以下内容所指的项目薪资均指此部分项目薪资。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六条事业部推行项目经理制,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均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的产生实行竞聘制;项目经理的具体责任、权限、利益等参见《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事业部年度立项的所有新产品研发项目、三新技改项目等均由技术开发部统一承包并归口管理。 第八条立项项目中属子公司的“三新”技改项目采取由技术

开发部发包,子公司承包实施的方式进行;此类项目的项目薪资标的由双方按虚拟客户模式依据项目的各项实际功能指标情况协商确定。 第九条项目中牵涉到电控开发的,在项目立项时应将该项目的项目薪资标的按照电控开发部分在此项目中所占的实际权重进行划分,得出该项目属电控开发部分的项目薪资,再以由技术开发部发包,电子科技公司承包的方式进行开发,双方的关系也是虚拟的客户关系,为此双方应在发包及承包过程中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避免因责任不清而出现互相推诿现象。 第十条凡已在第八、第九条中剥离的项目薪资,在项目按双方协议要求完成的情况下由技术开发部按协议条款支付给相应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对内自行分配。 第十一条释义: 项目薪资标的额是指在新产品项目立项时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的某一项目的项目薪资额度。 第十二条各类项目的薪资标的额划分: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成果审查管理办法 1 基本规定 1.1 为提高××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成果的质量,满足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管理的需要,编制本办法。 1.2 凡属公司经营范围的岩土工程勘察与设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与设计成果,上述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竣工报告,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方案、科研成果,创新、发明、QC活动成果等,均属技术成果审查管理的范围。 1.3 公司所属所有分公司、院(以下简称单位)在从事上述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与科研活动中形成的上述技术成果,必须服从本办法的管理,并对所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 2 管理机构 2.1 成立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会主要由不同专业的资深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 2.2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领导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公司技术质量部,具体负责技术成果审查的组织、协调。 3 技术成果的分级审查 3.1 A类项目技术成果(包括A类项目的工程勘察纲要、报告,

岩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报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报告与设计等。下同)及有重大或特殊意义的项目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经成果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单位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将技术成果(送审稿)及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一并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组织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审查(函审或会审),或按业务分工由指定委员会成员审定。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由成果编制人按终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2 B类项目技术成果。由编制人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再将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技术成果送审稿(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送技术质量部,由技术质量部指定专业工程师审定或视需要组织函审并将审查意见及技术成果送审稿返还编制单位,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报技术质量部认定、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A、B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根据需要由市场部召集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或相关人员进行会审,最终方案由设计负责人审定。 3.3 C类项目技术成果。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并将通过修改认定的技术成果报告1份(包括所有附图、附表、原始资料)与审查意见书等,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登记,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 C类项目投标阶段的技术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市场部设计负责人审定,需要时可提请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定。 3.4 科研项目、技术改造、QC成果的审查分别由公司科研中心或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标准管理,推进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基础设施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管理与服务规范。信息标准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数据管理平台、标准流程管理平台、标准知识管理平台。 第三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准则先行、基础先行。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逐步完善信息标准体系,重点建设基础数据、数据交换和应用集成标准,促进标准工作与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的有效结合;建设统一的信息标准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信息标准服务。 第四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标准注册、立项、制订、发布、宣贯、执行、检查、复审。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信息技术标准管理组织涉及质量节能部、信息管理部、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标委”)、各项目建设单位、信息标准制定工作组。 第七条质量节能部是公司标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技术标准的审批和发布。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编制,组织信息技术标准的宣贯与实施,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信息标准工作。 第九条相关业务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协助编制信息技术标准。 第十条信标委是公司信息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组织委员和专家对信息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和表决,负责与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组织的联络工作。信标委下设秘书处,承担信标委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项目建设单位是信息技术标准制订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本项目的信息技术标准需求,按统一要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哈尔滨商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规范我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管理工作,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和各单位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科技成果指我校教职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等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质技术、人力及其他资源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哈尔滨商业大学对其拥有完全或部分知识产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收益”是指该成果转化产生的一切权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五条学校鼓励成果完成人(课题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第六条科学研究处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搜集与沟通,负责组织我校相关单位或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产生的技术股份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相关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八条成果完成人(课题组)不得将职务技术成果及其技术资料据为己有,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可自行转化成果,但应事先向学校报告并与学校签订协议,依法保证学校应享有的权益。 第九条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由需求单位、科学研究处和成果完成人(课题组)共同商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

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 表一、薪酬类别与结构表

证监会【第152号令】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保障证券基金行业信息系统安全、合规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和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的机构。信息技术服务的范围如下:(一)重要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集成及测评; (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维及日常安全管理;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机构统称证券基金经营与服务机构。 第四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是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保障充足的信息技术投入,在依法合规、

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改进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风控能力,持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支撑作用。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与服务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照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证券基金业务活动或提供相关服务实施自律管理。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制定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协助开展信息技术相关备案、监测、检测和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信息技术治理 第六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完善信息技术运用过程中的权责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保障与业务活动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信息技术投入水平,持续满足信息技术资源的可用性、安全性与合规性要求。 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负责审议本公司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对信息技术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文件 山西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导向机制,提升科研综合竞争力,促进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规范科研成果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校在岗(含返聘)教职工及在校学生以山西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单位)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管理。 第三条科研处为学校科研成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管理;各学院、科研机构为科研成果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科研成果种类与分级 第四条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项目研究报告、著作、教材、专利五类 学术论文:是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

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 项目研究报告:是描述一项科学研究的结果或进展或一项科学试验和评价的结果;或是论述某项科学问题的现状和发展的研究成果。 著作:是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的成果撰写成的正式学术出版物。 教材:是正式出版的供高等学校学生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包括文字教材、电子教材及CAI课件);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考试指导等形式的出版物。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第五条学术论文分为A1、A2、A3、B1、B2、C1、C2七级 (一)A1级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等期刊(详见附件)上的学术论文(不含各类介绍性、报道性、访谈性、论点摘编性文章); 2、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科学引文索引》(SCI)的1、2区来源期刊收录的学术论文(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非论点摘编)。 (二)A2级 —2 —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本制度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邓炜律师团队协助起草,如您对完善本制度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发送邮件至wei.deng@https://www.wendangku.net/doc/db10466173.html,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系统稳定、高效、安全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信息技术规划与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管理、机房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设备管理、备份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系统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技术部作为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专门部门,对公司信息技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系统总体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根据公司的业务目标,制定信息技术部工作计划并并组织实施; (四)保障公司各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审核公司信息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负责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七)负责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选型; (八)审核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购置、报损、报废; (九)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与购置; (十)负责公司重要业务系统及业务数据的备份管理; (十一)负责公司信息技术文档资料的管理; (十二)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十三)完整、准确地记录信息系统的运行日志,记录发生异常时的现象、时间、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发生技术事故按规定上报公司领导; (十四)与上级对口的管理部门、通信公司及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高效、先进和稳定; (十五)公司授权的其它管理职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人员总数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情况可设立信息技术专业职级体系,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晋升机制,为信息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 第六条公司信息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工作作风严谨,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扎实的信息系统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再学习能力; (四)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快速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浙江大学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浙江大学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正确处理师生员工与学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利益关系,规范学校师生员工的科研行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学校的各学部、学院、系、所、校机关各部处、直属单位和校办企业、后勤及附属单位等一切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师生员工”是指学校在编的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和本科生,以及以学校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进修教师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国(境)外”是指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在国内的外国人或外国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技术秘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定义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二章权属

第六条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和技 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创造,其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师生员工在学校授权下履行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职能,不得将职务发明擅自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或私下许可实施、转让。 上述“师生员工为执行学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在完成科研计划课题或合同课题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自选课题、自筹经费完成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离休、退休、退职、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学校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师生员工利用学校物质和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学校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试验条件和场地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技术基础,以及利用学校的名义筹集或获得的物质或技术条件。 第七条派遣出国、赴外单位访问、进修、学习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师生员工,对其在学校已进行的研究,而在外单位可能完成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知识产权,应当与派遣的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其发明创造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归属。

建筑企业项目薪酬管理办法

XX建筑公司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 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薪酬管理,激励项目部员工更好完成项目经营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薪酬、奖金、福利补贴等人力资源费用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并在项目部实际工作、由公司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项目部员工。 3、管理原则 成本计价原则:项目的人力资源费用以科学的成本测算为基础,作到目标明确、管控有据,确保目标达成无偏差。 差异化原则:不同项目特点、不同管控模式的项目收入应有差异,充分体现项目特点、岗位价值和个人贡献。 成果共享原则:鼓励项目团队发挥能动性,完成项目目标并创造更大的项目收益,同时共享项目收益的成果。 4、项目薪酬策划 项目部的人力资源费用计入项目成本,纳入项目成本测算和过程管控,并确保各阶段项目成本目标的前后匹配与可控。 项目可行性分析、投标报价阶段的工程造价分析应对项目人力资源费用进行科学完整估算,以确保项目收益的真实可行。 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进行项目薪酬策划,通过项目薪酬策划确定项目人力资源费用总额,并作为项目人力资源费用过程管控的依据。

项目薪酬策划由项目部与公司总部充分沟通,并经项目成本策划评审通过,随《项目成本策划书》及《项目目标责任书》签批发布。 项目薪酬策划审批流程:项目部拟制→公司评审→行政、成本、工程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项目薪酬策划以项目为周期,策划内容包括项目部员工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社保等。 项目薪酬策划以项目管控模式、项目利润水平、项目周期、项目岗位编制为依据确定人力资源费用,发挥人力资源费用的保障与激励作用。项目部成立时,技术质量安全部应提出项目团队组建方案,明确项目各阶段人员编制。 5、项目薪酬 薪酬结构 项目管理人员实行项目工资制,薪酬结构为:基本工资 + 项目奖。 基本工资指导标准 备注:项目核心管理人员包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责任工长、造价主管等;项目一般管理人员包含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质量员等。 项目辅助人员由项目经理进行雇佣,施行谈判工资制,并由项目经理依据岗位工作内容,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但不得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 备注:项目辅助人员包括库管、门卫等。 定薪依据 项目部组建、员工招聘入职、员工职位职级变动、平台部门员工调入项目部等情况下,需在基本工资指导标准范围内进行定薪。 依据岗位工作性质与内容、员工任职能力与基本素质等进行岗位定薪,同时兼顾公平性。 定薪流程 项目经理定薪流程 综合管理部提出项目经理基本工资标准→人事及工程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注:

私募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系统稳定、高效、安全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信息技术规划与建设、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管理、机房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管理、设备管理、备份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公司信息系统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信息技术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技术部作为公司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专门部门,对公司信息技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系统总体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根据公司的业务目标,制定信息技术部工作计划并并组织实施; (四)保障公司各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为公司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审核公司信息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 (六)负责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七)负责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选型; (八)审核计算机硬件设备的购置、报损、报废; (九)负责公司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开发与购置; (十)负责公司重要业务系统及业务数据的备份管理; (十一)负责公司信息技术文档资料的管理; (十二)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十三)完整、准确地记录信息系统的运行日志,记录发生异常时的现象、时间、处理方式等内容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资料,发生技术事故按规定上报公司领导; (十四)与上级对口的管理部门、通信公司及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高效、先进和稳定; (十五)公司授权的其它管理职能。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人员总数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情况可设立信息技术专业职级体系,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晋升机制,为信息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发展空间。 第六条公司信息技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工作作风严谨,品行良好,正直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扎实的信息系统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再学习能力; (四)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快速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促进科技创新、适应*公司科技发展战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公司科研成果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科研成果管理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称的科研成果包括:⑴软科学与管理科学研究成果;⑵基础性研究成果;⑶应用技术研究成果。 3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为新产品和新工艺、技术路线、图纸设计、职务发明的专利成果及科学研究派生出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正式登记、鉴定的科研成果)。 4在*公司立项或在职人员利用公司平台条件(包括图书情报资料及实验场等)完成的科研成果,属于职务成果。公司享有科研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分权。5完成科研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文件或成果上署名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或申请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的权利。 6科技管理部是*公司科研成果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专利技术的申报和申请等有关管理工作。 2科技成果的鉴定 7凡列入公司年度科研计划的课题,包括上级机关部门下

达课题、横向转科研课题及自选课题,课题任务结束后必须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并按要求做好有关项目的验收工作;对于取得重大阶段性或最终研究成果的,应进行成果鉴定。科技管理部根据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科研成果鉴定法规,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科研成果及时组织鉴定。 8科研成果的鉴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凡弄虚作假、伪造、抄袭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9科研成果的鉴定按成果的性质和类别一般采取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和函审鉴定三种鉴定形式。科研成果鉴定所采取的形式,由课题主持人根据成果的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经科技管理部审核后报请有关部门审批进行鉴定。 10科研成果鉴定由科技管理部组织*公司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其中课题所在部门同行专家不超过2名。 11科研成果鉴定程序 ㈡请:凡需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由课题组提出申请, 同时准备全套资料 ㈡审批:科管部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下面问题提出意见: ⑴是否同意鉴定及其理由; ⑵资料是否完整;

项目部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部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中实际组织项目施工的在岗管理人员。 第三条项目部的薪酬分配原则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薪酬组成及分配形式。 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五项“司属各单位项目部人员以在岗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分配形式为基础,结合《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薪酬分配。” 一、项目部各岗位薪酬分配具体形式如下: 1、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年薪制。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包括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 年薪由基本薪和考核薪(即浮动薪)组成。基本薪和考核薪占年薪的比例为: 项目经理:基本薪占60%,考核薪占40%; 项目班子其他成员:基本薪占70~80%,考核薪占30~20%;

基本薪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中“管理(服务)层薪酬”的组成和发放方式进行分配;考核薪依据《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考核薪计入项目考核兑现奖。 2、项目部其他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管理(服务)层”的薪酬规定执行,无考核薪。 3、项目部见习期管理(服务)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无考核薪。 4、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应协议约定包干工资,无考核薪。 二、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项目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指标进行审计考核,符合兑现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应兑现奖励金额。兑现奖应结合岗位、个人贡献及工作表现,由公司项目员工共同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薪酬标准。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标准。 (一)项目经理(执行经理)薪酬等级标准。 (二)项目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薪酬标准。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

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管理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定义 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是指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三条技术成果主要内容 1、列入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科技计划内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2、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 3、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 4、集团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横向)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 5、集团公司员工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专著、译著、工具书等; 6、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术成果管理细则 第五条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 集团公司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项目的征集与计划、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申报奖励、成果汇编、成果档案、成果保密及推广工作。 第六条技术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技术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2、技术项目评审对象:科技成果、工法、小革新等“五小”、企业标准、优秀设计、优秀标书、优秀施工方案、优秀论文、优秀作业指导书等;

3、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企业级工法申报书》、《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表》、《技术项目推荐表》、《“五小”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经所在单位(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总经办负责组织评审和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反馈意见并退回; 4、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研制报告 (2)技术报告 (3)工程运用证明 (4)经济效益分析 (5)企业标准(其中(1)、(2)、(3)、(4)为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第(5)项则根据科研项目的种类提供); 5、企业级工法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工法的技术内容 (2)工程运用证明 (3)效益分析 (4)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 6、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与推广 (1)“五小”申报条件: A、成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施,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每季度申报的成果须是近阶段之内研制的成果。 C、申报资料齐全,数据详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或社会效益依据。 (2)“五小”推广方式: 各制造部门应在每月底及时提交“五小”成果的应用及推广情况月度评估报告。集团总经办每季度对各制造部门的“五小”成果进行汇总评估,由集团技术委员会对全年度“五小”应用推广情况进行年度评审。 7、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A.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定(草案)

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定(草案V1.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证券公司信息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信息技术风险,提高行业信息安全水平,支持证券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 第三条【责任主体及原则】证券公司是信息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承担责任,实行“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第四条【会机关监管职责】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修订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相关法规,牵头对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相关新应用、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并牵头对行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证监局监管职责】证监局负责辖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监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信息系统由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负责监管。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所在地和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之间

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监管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和处置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风险、重大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协调配合做好有关分支机构的信息技术检查、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等事项。 第六条【信息技术定义】本规定中的证券公司信息技术(英文: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IT)是指证券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管理和处理业务活动期间产生的账户、交易、清算、财务、服务等方面信息所采用的各种计算机、通信、软件工程等技术的统称。 第二章信息技术治理 第七条【信息技术治理】信息技术治理是指证券公司在运用信息技术过程中,制定的有关信息技术决策权分配和责任承担的框架。 第八条【责任分工】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证券公司信息安全及信息技术管理负最终责任,证券公司章程应明确以下事项: (一)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决策机构; (二)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信息技术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在信息技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第九条【决策机构】证券公司应成立信息技术委员会或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 (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 (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 (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公司项目薪酬管理办法(定稿)完整篇.doc

公司项目薪酬管理办法(定稿)1 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完善项目部薪酬管理,规范项目部的工资分配行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和促进项目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遵循“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分配原则并根据公司目前项目薪酬管理情况及《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通过宽带薪酬制度的建立拓宽员工职业发展路径,引导内部岗位交流,鼓励转岗,通过不同岗位的锻炼和学习,积累经验、提升能力,为员工个人的职业发展做好必需的储备,同时促进公司人才队伍梯队建设。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工资分配原则。 (二)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促进收入分配向生产一线、省外项目倾斜,重点提高特殊、紧缺人才和关键岗位员工的薪酬,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稳定和吸引骨干人才。

(四)坚持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同一岗位薪酬发放标准与绩效情况挂钩。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除项目经理、委派人员、实行协议工资的人员外),均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公司《项目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经理由公司进行考核,即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过程兑现发放和最终总兑现。实行协议工资的人员按相关管理办法或协议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薪酬管理细则制定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查决定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措施。 (二)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定各分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审定各分公司上报的项目员工岗位级别确定、调整结果。 (三)分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由分公司领导、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组成,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实施考核定岗工作。公司机关各专业职能部门与分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共同对相关专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工作。

信息技术制度管理办法

信息技术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规章制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使信息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信息技术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从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遵循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业务的管理办法及管理标准的制定。 第五条XXX部门负责制度的印制与发放。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文件格式的核对、控制及归口管理。 第七条文件的受控状态由质量部确定。 第三章制度分类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信息技术部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信息技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分为三个主要层级:“总体方针策略”、“制度细则”、“记录文件”。 第九条规章制度按职能管理系列,分为“制度管理”、“机构总纲”、“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系统运维管理”五大类。

第四章制度的文件格式 第十一条封面格式: 1.文件由封面格式(见附件)和正文构成。 2.文件封面由标题、文件编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公司名称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标题的字体为宋体小二号字,加粗。文件编码、受控状态、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的 字体为宋体四号字,加粗。公司名称的字体为宋体小三号字,加粗。 3.填写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文件编号规则:A– zd - 01 –v01 文件分类

记录编号规则: C –ry0101–v01- 0001 大类代号 序号 版本编号 文件分类 大类代号+小类代码+序号 版本编号 流水号

第十二条正文格式: 1.正文由页眉和正文构成,页眉由单位名称、文件编号组成。页眉的内容的字体为宋体 小四号字。 2.正文一级标题的字体是宋体加粗小四号字,居中,段落格式段前1行。 3.正文内容的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4.正文段落行距设置固定值20磅。 5.正文内容由总则、管理机构与职责、管理规定与内容、附则等构成。根据实际工作拟 写正文内容。 第十三条附件格式 1.附件表格由表格名称和表格组成,表格名称为宋体加粗小二号字,表格内字体为宋体 五号字。 第十四条自文件发布起,制度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制文件,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格式要求,视为无效文件,不得发布。 第五章制度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流程 第十五条制度的起草应包括以下内容:制订目的、主要内容、发布和生效或实施的时间 第十六条制度起草:根据工作需要,由部门经理组织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一同起草,当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充分协商。 第十七条制度应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字词规范,标点符号正确。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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