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土方路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Ⅰ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6.8.1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1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 、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4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3.12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填方材料的强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表6.3.12-1规定。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对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可溶盐含量大于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8%的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可使用。
4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增加预沉量值。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确认。
5不同性质的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
6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应比设计规定宽50cm。
7路基填筑中宜做成双向横坡,一般土质填筑横坡宜为2%~3%,透水性小的土类填筑横坡宜为4%。
8透水性较大的土壤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的土壤所覆盖。
9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的上部。
10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人工夯实应小于20㎝。
11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12原地面横向坡度在1:10~1:5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原地面横向坡度坡度陡于1: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但应翻松表层土。
13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6.3.12-2的规定。
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
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
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
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时进行。其含水量偏差幅度经试验确定。
7)当管道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沟槽的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且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于50cm时,应对管道结构进行加固。当管道结构顶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在50~80cm时,路基压实过程中应对管道结构采取保护或加固措施。
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
1、弯沉仪
2、环刀、灌砂筒(若核子仪检测应做灌砂对比试验,找出修正系数)
3、水准仪、经纬仪、钢尺、坡度尺、3m直尺和塞尺
注1:CRB——承载比。一般采用贯入量为2.5mm时的单位压力与标准碎石压入相同贯入量时标准荷载强度的比值。
CBR试验结果的意义是表示试验的材料与某种条件为基础的标准材料的相对强度。作为标准材料的是代表性的未筛轧制碎石,以多系试验结构的平均承载力强度为标准,将多种材料的强度与之进行比较,其结果用百分率表示。
一般采用贯人量为2.5mm时的单位压力(MPa)与坐标压力之比作为材料的承载比。因此承载比=单位压力/7.0×100%,同时计算贯入量为5.0mm时的承载比。
如贯入量为5.Omm时的承载比大于2.5mm时承载比,则试验要重新作。如果仍然如此,则采用5.Omm的承载比。标准压力(荷载强度)与标准荷重的数值见表1—5。
注2:击实试验分为轻型击实试验和重型击实试验2种方法,轻型击实试验适用于粒径小于
5mm的粘性土,其单位体积击实功能为592.2KJ/m3;重型击实试验适用于粒径小于20mm 的土,其单位体积击实功能为2684.9kJ/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