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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佛山市白石坳医疗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佛山市白石坳医疗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佛山市白石坳医疗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佛

山市白石坳医疗

环境阻碍报告书

(简本)

筹建单位:佛山市卫生局

协编单位:国家环境爱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二〇〇六年五月

(一)建设项目情形简述

项目名称:佛山市白石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项目性质:新建市政工程项目

筹建单位:佛山市环境爱护局

项目地点:佛山市高超区明城镇苗村白石坳,佛山高超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地理位置示意图见见附图1。

服务范畴:本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将集中处理全市5个区范畴内的医疗废物。

建设目标:(1)妥善解决佛山市五个区所产生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咨询题,减轻环境污染,改善投资环境;

(2)通过研究、开发、总结、积存,全面提升佛山市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技术和运营治理水平。

(3)“处置中心”的建设任务不仅对医疗废物进行焚烧处理,而且对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如飞灰、炉渣等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以达到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保证人民健康和防止造成环境危害的目的。

建设内容:包括焚烧车间、预处理车间。焚烧系统采纳先进的高温热解技术设备和烟气净化系统,配备全自动操纵系统和烟气分析设备,能够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可不能对场区和周围环境的大气、地下水、土壤、植被等造成污染。

工程建设总投资:6642.78万元。估量2006年12月建成投产;

运行总成本: 1056.41万元/年;若医疗废物处置按2.5元/kg标准收费,则本项目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为7.33%,全部投资回收期(税前)为11.57a,贷款偿还期为11.48a。

处理工艺流程:本项目的处理技术主体工艺由医疗废物焚烧+烟气处理两部分组成。医疗废物运输进厂后,先将医疗废物卸下,存放在贮存间内,运输车在厂内进行清洗消毒。医疗废物焚烧时,将周转箱送到焚烧炉邻近,通过投料系统将医疗废物倒入焚烧炉进料槽或料口入炉,在900—1000℃高温下,医疗废物焚烧成灰烬。为了适应医疗废物热值的变化,保证燃烧温度和成效,在燃烧室设置了辅助燃烧器。焚烧炉出口的高温烟气,通过空

气预热器和喷淋式急冷塔(由喷射泵向塔中喷入冷却水)后,烟气温度降低到200°C。200°C的低温烟气进入烟气处理系统,第一,喷入消石灰,去除烟气中的酸性物质;再次,通过文丘里管喷入活性炭,吸附烟气中的二噁英类有毒物。然后,烟气进入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过滤净化后的烟气经引风机排入烟囱。捕捉下来的飞灰落入灰斗。烟囱的高度为36m,符合国标《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操纵标准》GB 18484-2001 的要求。本项目工艺流程图见图1-1。

设备配置水平:采纳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进口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和烟气净化设备,实行全自动操纵,配备在线监测系统。

(二)本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阻碍的概述

1、建设期的环境阻碍

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所产生的要紧环境阻碍因素要紧有: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余泥渣土、粉尘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废水:经初步估算施工期施工人员约为50人,施工人员每天共排放生活污水15.75立方米。

噪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源要紧是各种工程施工机械,要紧有挖掘机、电锯、风动机等等。距这些机械1米处的声级测值列于表2-1。

表2-1 要紧施工机械1米处的声级值

废气:职员食堂燃气量将达到92kg/d(15.3kg/h),这些液化气燃烧后会排放一定量的大气污染物。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总量为50kg/日。运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施工期平坦场地产生的弃土量约为300立方米,临时堆放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划的Ⅲ、Ⅳ区,用于以后生活垃圾的日常覆盖。

2、营运期的环境阻碍

(1)废水:本项目污水产生量约为49吨/天,要紧是生活污水和车辆与周转箱、地面清洗废水(包括少量渗滤液)。经消毒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焚烧烟气的冷却。本项目不外排废水。

(2)废气: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烟气量约1 3674 m3/h。要紧含有酸性气体、烟尘、有害气体(如二噁英、一氧化碳等)、氮氧化物等。通过急冷却系统+除酸系统+吸附系统+袋式除尘器净化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

表2-2 要紧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焚烧后的剩余残渣约为419.51吨/年;灰尘要紧来源于焚烧产生的飞灰和烟气净化处理时加入的活性炭和消石灰,飞灰量约为127.98吨/年。本项目治理工作人员约有53人的生活垃圾总量为5 3kg/日。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阻碍的计策和措施

(1)废水:采纳絮凝沉淀+消毒法预处理,再回用于烟气冷却,然后随烟气蒸发由烟囱排入大气中。可不能直截了当排入地表水体。

(2)废气:通过急冷却系统+除酸系统+吸附系统+袋式除尘器净化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操纵标准》(GB18484-2001)的要求。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可与医疗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炉渣就近送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并处置。经稳固固化后的飞灰交由广东省危险危险废物处置示范中心安全填埋处置。

(4)噪声:通过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采取的要紧噪声防治措施有:①选取低噪音设备;②在一燃室风机、水泵等设备外加隔声罩,引风机进出口和管道间装有伸缩软管;③种植有吸声成效的树种等。

(四)环境阻碍评判结论

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

项目建设地点的PM10和HCl、H2S、二氧化硫、TSP、重金属等监测指标都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总体来讲,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尚好。

(2)地表水

项目邻近水域吉岑水--杨梅河和歌乐溪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B3838-2002)中的III类水质要求。

(3)噪声现状

本项目厂址测点的连续等效声级都远小于3类标准(dB(A)昼间65,夜间55)。

2、环境阻碍推测

(1)环境空气质量阻碍推测

本项目在通常气象条件和在不利气象条件(小风天气)下,各类稳固度的NO2、HCl小时平均浓度增量均专门低,均远低于评判标准值。当叠加环境现状背景浓度后,仍能满足评判标准要求。在最不利扩散条件下PM10、N O2、HCl的日平均浓度增量专门低,PM10、NO2的年平均浓度增量也比较低。在正常排放情形下本项目所排烟尘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阻碍较小。

在事故排放情形下,各项污染物小时平均浓度比通常情形(平均风速)下有所增加,可能会显现超标。当烟气处理设施显现故障时,应停止运行并尽快检修,以幸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阻碍。

(2)环境噪声阻碍推测

在对该建设项目的噪声源进行相应防治措施后,在要紧噪声源的车间外1米处噪声等效声级可降到65-70 dB(A)左右。按照声源衰减模式运算,其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Ⅲ类标准(d B(A)昼间65,夜间55)。

(3)固体废物阻碍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及危险固体废物在采纳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可不能对环境产生明显的阻碍。

(4)地表水及生态阻碍推测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收集并预处理后送到急冷塔中用于烟气冷却,可不能直截了当排入地表水体。在污水收集完全、厂区的地面保洁工作做得好的前提下,项目产生的污水可不能对地表水环境的产生阻碍,也可不能对地下水产生阻碍。

项目占地面积相对整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较小,对该区域的生态阻碍有限。

(5)施工期环境阻碍

施工期的要紧阻碍为水土流失对邻近水域造成面源污染。针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噪声、粉尘、废水、建筑垃圾污染,只要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并加大文明施工治理,能够把环境的污染减到最小。

3、清洁生产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

建设项目在运行的各个环节都采取了相应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核心工艺高温热解焚烧及烟气处理工艺采纳了较先进的污染物操纵技术和自动操纵措施,灰渣处理采纳了国内常规处理技术,最终排放的大气和固体废物均可达到有关的排放标准。本建设项目能够达到较清洁的生产水平。

项目对大气环境的阻碍要紧是焚烧炉产生的烟尘废气,经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按照目前的环境空气污染物负荷和现状,本评判举荐本项目的HCl排放总量为7.23 t/a,NO2的排放总量操纵在48.23 t/a。

4、建议

本项目是一个环保项目,但其在运行过程中也会给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阻碍。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小建设项目的二次污染,营造一个整洁、令人舒服的工作环境,同时保证项目的顺利稳固运行,将是建设单位以后的工作重心。本环评对建设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重视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培养本单位的技术力量,争取做到一流设计、一流施工、一流运行。

(2)重视对设备的爱护治理,对易腐蚀、生锈、较娇贵的仪器设备多加关注,降低设备的故障率。建设项目除了收取一些处理费用外,没有其它收益,只能靠节约内部运行成本来争取微盈利。

(3)重视厂区绿化工作,专门是边坡植被种植。

(4)重视建设项目的劳动爱护工作。

(5)废气排放口应按国家要求的规范设计,并设置相应的环境爱护图形标志牌,烟囱应当设置采样窗口、过道及防护栏。

(6)建设单位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制定风险应急打算,配备必备的消防应急工具和卫生防护急救设备。对有关岗位工人进行卫生防护与放火防爆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7)本项目要紧生产用水是医疗废物车辆、周转箱和暂存库的清冼水,水质要求不高,而本项目所在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滤液量较大,处理要求专门高(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2)一级标准),

因此能够考虑利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后的尾水。一方面能节约水资源,另一方面也能减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负荷。

5、结论

佛山市白石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建设运行将完全改变目前佛山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不当或不完全的局面,社会及环境效益庞大。项目经佛山市卫生局、环境爱护局、公用事业治理局、进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协商讨论通过,决定建设在佛山高超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可充分利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如能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和本环评中提出的劳动爱护、防火安全、消防应急及其它环保措施和建议,遵守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杜绝事故排放,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正常情形下,对周围环境质量的阻碍是能够同意的。因此,本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建设是可行的。

医疗垃圾处理合同

医疗垃圾处理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处置。乙方委托甲方运送管理医疗废物,甲、乙双方就乙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疗废物内容 医疗垃圾,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个体诊所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注射器、输液器、一次性口腔检查器具等,一次性性卫生材料用品等)。 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在本院内设立暂存点,并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二)、甲方与乙方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废物交接、转运工作,并做好记录。 三、乙方的义务 (一)、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分类标准不同类的医疗废物不能混装,医

疗废物中不得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保证按要求使用规范医疗废物袋、利器盒。在交付甲方前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确保标识填写完整,医疗废物袋系好按标准封口。 (三)、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准时将医疗废物负责送到甲方规定的医疗垃圾暂存处。 (四)、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内时间内运送医疗废物,一律不负责转运管理。 四、集中医疗废物收集的时间为: 五、风险承担 (一)、医疗废物在未从乙方地点运走前,医疗废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二)、医疗废物由甲、乙方交接签字后,该医疗废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甲方负责。 六、其它事项 (一)、按文件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理费为每月60元,管理费10元,若国家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或物价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收费有新的规定时,甲、乙双方可以对医疗废物的收费按新规定执行。 (二)、乙方每次送运医疗废物的重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计量,以双方签字的运送记录为准,医疗废物专用。

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

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3、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做好“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等项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具有医疗垃圾回收资格的乙方回收产生的医疗垃圾,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责任: 1、甲方将其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废物连同废包装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垃圾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4、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5、甲方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废物给乙方,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品种未列入协议;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所称医疗垃圾,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2、对医疗废物的代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完整版)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物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处理。 六、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盛装达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采用有效方式封口,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七、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要及时消毒处理污染处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八、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专职管理人员安全运送到医疗垃圾暂存站,认真做好交接、登记。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运送时应防止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九、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妥善保管、存放回收的医疗废物,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 十、医疗废物专职人员及时做好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转运交接工作,及时对暂存站室内外进行冲刷、清扫和消毒,并保存相关记录。 十一、各种登记资料,要记录准确、详细,妥善保管三年以备查。 十二、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禁止买卖、转让医疗垃圾。十三、接触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及有关文件,处理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自身防护,如不慎被刺伤或污染应按规定做好清创、消毒及预防用药。附1: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防护 1.处理医疗废物时应穿工作衣、裤、戴工作帽、带手套、穿工作鞋。处理后立即脱去工作用品并认真洗手。 2.处理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垃圾时,按传染病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3.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4.医疗废物管理人员每两年健康查体一次。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5.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被传染病患者污染的医疗废物刺伤或擦伤时,应立即消毒。 6.被锐器伤的处理:如不慎被锐器伤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1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2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第3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4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第5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第6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第7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8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第9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第10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第11条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第12条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

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陡沟村卫生室法人:朱明哲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陡沟镇卫生院法人:王本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回收甲方的医疗垃圾代为处理,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其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代处理。 2、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完整存放,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3、甲方须保证医疗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废物中含有生活垃圾等非医疗垃圾;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按时向乙方结算代处置费。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所称医疗垃圾,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

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2、对医疗废物的代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3、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乙方在接受甲方送来的废物时候应做好登记等工作。 4、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置档案,报表及时报送。 5、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运送、贮存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 三、费用结算: 1、结算依据:按照协议的收费标准或者处理意见的收费标准收费。 2、结算方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600元/年的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07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五、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生效期内如有新法律新文件颁布,与本协议有冲突的,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doc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院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 二、各部门职责: (一)、感染管理科 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 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二)、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 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 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 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doc-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制度共5种制度需要上墙内容: 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 2、医疗废物目录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 4、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职责 5、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程序与要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医务科、质控、预防保健科等科主任、护士长、防疫专干、专职管理员)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说明: 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器、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 3、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使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4、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物及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职责 1.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 2.制定、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4.制定、落实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5.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6.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7.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9.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扩散病原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和改善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血站、医学研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无害化的原则,采用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的方法进行安全处置。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血站、医学研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进行集中收集、安全存贮,运输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和买卖。 封闭式医疗废物容器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按市环境保护行 第 2 页共 2 页

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配备提供,医疗废物产生单位须妥善使用。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管理 第六条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发生。 第八条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医疗废物产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 第 2 页共 2 页

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医疗废物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必须集中处置。乙方作为具有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医疗机构,甲方委托乙方运送和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甲、乙双方就甲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疗废物内容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一次性医疗废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院内设立集中收集点,并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甲方将医疗废物进行预处理,消毒后密封包装,按要求存放在密封容器(桶)内,并作好相应标记。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每周五到甲方收集医疗废物,确保甲方医疗废物不积存。 2、乙方负责将收到的医疗废物运送到乙方的医疗废物场所,严格按照环保、卫生、消防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3、乙方根据甲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的量,提供医疗废物存放

专用容器(桶)只,该容器(桶)由甲方妥善保管,若有流失需向乙方赔偿。 四、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定期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用,若国家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或物价部门对医疗废物的收费有新的规定时,甲、乙双方可以对医疗废物的收费按新规定执行。 2、乙方每次拉运医疗废物的重量,由甲、乙双方共同计量,以签发运单为(格式同危险废物转移单),医疗废物专用。 3、医疗废物的处置费用由甲方于每季度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未能及时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处理甲方的医疗废物。 4、乙方遇到不可预测因素,无法处置医疗废物时,另作处置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5、双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7、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与任何第三方订立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制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对甲方经营、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达成如下协议: 一、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具体范围和种类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二、医疗废物的交接 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处置单位废物运送人员时,应与运送人员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签字确认。 2、医疗卫生机构交予处置的医疗废物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交接并共同填写。 3、每车每次运送的医疗废物采用《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4、医疗卫生机构将医疗废物交予运送人员时,应对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的真实、准确予以确认后双方签字,视为乙方接受。 三、甲方责任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离,且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2、医疗废物由专人收集,不得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混合包装,严禁将损伤性废物与其它医疗废物混合包装。 3、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聚乙烯(PE)包装袋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最大容积为0.1m3,大小和形状适中,便于搬运和配合周转箱(桶)盛装;如果使用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或低密度聚乙烯与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LDPE)为原料,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150μm(0.15mm);如果使用中密度或高密度聚乙烯(MDPE,HDPE),其最小公称厚度应为80μm(0.08mm);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由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包装袋应印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 4、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运送前就地消毒处理。 5、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将处置费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内。 四、乙方责任 1、持有环保部门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按照规定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使用规范医疗废物收运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3、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和减量处理,并将处置后的医疗废物残余物安全填埋。 4、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双方约定的接收时间上门接收,收集医疗废物的同时将医疗机构贮存场所清理干净。 5、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告知甲方,但医疗废物接收时间不超过48小时。 6、及时、快捷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五、处置费用、付款方式及收费变更 1、根据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市卫生局核定的床位数、门诊量,核定甲方的处置费为元/年(大写:元整/年)。 2、每次付款前,乙方将处置费发票通过挂号信或直接送达的方式交付甲方,甲方在当月底前将处置费通过银行划到乙方账户,支票或现金可以当场交付(或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其它方式结算)。 3、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及标准,处置费用作相应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

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规范

医疗废物处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含的条文,通过本规范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协议

失败乃成功之母,黑暗之后就是光明! 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协议 甲方:寿光市职工卫生所(诊所) 乙方:寿光晨鸣医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疗废物暂存与代处理服务签署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与分类,并由专人负责将医疗废物运送至乙方设立的医疗废物收集站; 2、甲方收集、运送医疗废物应使用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 3、对于没有适当包装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代处置; 4、甲方不得将本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交由乙方处置; 5、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医疗废物代处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为处理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收取适当的代处置费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收集站; 3、乙方要安排专人及时接收甲方运送至收集站的医疗废物,并及时在《医疗废物转移单》上签字确认; 4、乙方有权对甲方移送的医疗废物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或者混入医疗废物中的生活废物,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医疗废物的交接 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张。双方交接时共同填写、分别保存,保存时限为三年。 四、委托处理费用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乙方按照甲方的门诊(住院)人次和医疗废物产生量收取医疗废物委托处理费用,收取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924-44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医疗废物扩散病原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和改善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血站、医学研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协议.doc1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协议.doc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xxx 负责人:xx 地址: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 境,甲方委托具有医疗垃圾回收资格的乙方回收产生的医疗垃圾,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其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废物连同废包装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处理,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医疗垃圾交由第三方或自行擅自处理。 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3、甲方须如实填写《医疗垃圾回收处理登记表》,保证委托处理的医疗垃圾与填写的内容保持一致。 4、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严格按不同品种分别包装、存放,并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废物名称、数量、注意事项等),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5、甲方须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废物给乙方,并且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品种未列入协议;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蠹气体等物质。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

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 目的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方法建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各级人员培训,强化细节管理;发挥监督职能。结果由于管理措施科学有效,落实到位,使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规范、有序,保障了医院的就医环境,得到了广大患者和社会各有关部门的好评。结论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管理,是预防医院内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重要保障。 标签: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措施 医院在救治患者的同时产生大量的医疗废弃物,如果处理不当,将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疾病的传播。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加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日益加大,良好的医疗环境已成为百姓判断医院等级的重用指标之一。因此,医疗废物的安全、规范管理已成为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主要内容。 1建立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为了使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院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6号令《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四川省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监控委员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由院感科、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保卫科以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委员会成员,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职责和质量考核标准,即:《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医疗废物管理处罚规定》、《医疗废物管理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管理考核标准》等,并下发各科室,指导各科室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2专人监督与管理 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属总务科主管、医院感染管理科监管。四个医疗废物暂存点,固定四名医疗废物专职人员,设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医院感染管理科),全面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时储存等日常监管工作。为专职人员提供了合格的防护用品,建立了专职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 3严格医疗废物的处置流程进行管理 3.1产生地的管理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我院制定的《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将各自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别置于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病理性、药物性废物的专门容器内。盛装医疗废物的容器和包装袋上必须有警示标识,包装袋为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黄色塑料袋,当医疗废物收集达到包装袋的3/4时,袋口进行有效封扎,防止泄漏和遗撒。每个包装袋外,均系有中文标签,标注:医疗废物产生科室、产生日期、类别、重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 ( 环发[2003]206号 2003-12-26实施) 2003-12-26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暂时贮存、运送、处置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的特殊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规范确定的“焚烧炉温度”和“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医院临床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2中“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温度”和“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规范未规定的其他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暂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的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包装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医疗废物产生者和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XX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防止医疗废物污染坏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有偿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协议;共同努力将医疗废物处置妥当。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的医疗废物的种类: 种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病中原体的培植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就地消毒)。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器官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医弃的药品。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或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敷辅料等废物。 二、甲方权力义务: 1、确定医疗废物专职收集员,每天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规范进行包装后储存在交通方便、分隔明显、防风雨、防渗漏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室内。 2、每天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及设施进行严格消毒。 3、应定时运送医疗废物至乙方指定地点。 4、建立台账,与乙方共同完成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的三联交割清单。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由乙方提供的相关包装用具(垃圾袋、周转专用箱、利器盒)防治损坏、污染。除包装医疗废物外,包装用品不得另作他用。 6、医疗废物贮存于甲方时产生的污染由甲方负责处理。 7、根据医疗管理条例,甲方不得代收、代储与本单位无关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 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 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

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卫生院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书

医疗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书 甲方: 乙方:南康区十八塘乡卫生院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防止医疗废物污染坏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有偿进行无害化处理。经双方协商,特订以下协议;共同努力将医疗废物处置妥当。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置的医疗废物的种类: 种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病中原体的培植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当就地消毒)。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器官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医弃的药品。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应有明显的标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或沾染有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敷辅料等废物。 二、甲方权力义务: 1、确定甲方每天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规范进行包装后储存在交通方便、分隔明显、防风雨、防渗漏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室内。 2、每天对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及设施进行严格消毒。 3、应定时运送医疗废物至乙方指定地点。 4、建立台账,与乙方共同完成医疗废物种类、数量的三联交割清单。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由乙方提供的相关包装用具(垃圾袋、周转专用箱、利器盒)防治损坏、污染。除包装医疗废物外,包装用品不得另作他用。 6、医疗废物贮存于甲方时产生的污染由甲方负责处理。 7、根据医疗管理条例,甲方不得代收、代储与本单位无关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 三、乙方权力义务:

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精编

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 议书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医疗废物委托代处置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称甲方):陡沟村卫生室法人:朱明哲受托方(以下称乙方):陡沟镇卫生院法人:王本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甲方委托乙方回收甲方的医疗垃圾代为处理,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将其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约定日期交由乙方代处理。 2、甲方必须将各种废物完整存放,保证废物包装完好及封口紧密,防止所盛装的废物泄露污染环境。 3、甲方须保证医疗废物不出现以下异常情况:废物中含有生活垃圾等非医疗垃圾;废物含有易爆物质、放射性物质;因加温或物理、化学反应而产生剧毒气体等物质。 4、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方式按时向乙方结算代处置费。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所称医疗垃圾,是指甲方在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医疗药品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

害性的废物以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要求运输本合同之外的废物的主张。 2、对医疗废物的代处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医疗废物转交后,应当对暂存地点、设施进行清洁和清毒处理。 3、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乙方在接受甲方送来的废物时候应做好登记等工作。 4、自觉接受政府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和甲方的监督。建立处置档案,报表及时报送。 5、提供优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甲方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和提高收集、运送、贮存等环节工作质量的各项要求,有义务回答甲方的质询。 三、费用结算: 1、结算依据:按照协议的收费标准或者处理意见的收费标准收费。 2、结算方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收取600元/年的费用。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07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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