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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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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17025:1999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

引言

本准则所依据的ISO/IEC17025:1999是在ISO/IEC指南25和EN 45001得到广泛应用的基础上产生并取代上述两个标准的。本准则包含了测试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质量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

认可委员会应将本准则作为对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第4条款规定了进行有效管理的要求,第5条款规定了实验室对其从事的测试和/或校准工作具备技术能力的要求。

随着质量体系日益广泛的应用,作为较大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实验室,要求其保证按照既符合ISO 9001或ISO 9002又符合本准则的质量体系运作的需要也在增长,因此,本准则注意包括了ISO 9001和ISO 9002中与实验室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测试和校准服务范围有关的所有要求。

按照本准则运作的测试和校准实验室也符合ISO 9001或ISO 9002的要求。

获得ISO 9001或ISO 9002认证本身并不能证明实验室具有提供正确的技术数据和结果的能力。

认可委员会已经加入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承认协议,如果实验室符合本准则,并且得到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将会促进国家之间的测试和校准结果的相互认可。

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1999将会促进获认可实验室和其他机构间的合作,并有助于交流信息和经验、统一标准和方法。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

1.范围

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开发)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 本准则用于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寻求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应按本准则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

1.5 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当它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开发)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试验方案时,其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ISO 9001:1994的要求;在实验室仅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ISO 9002:1994的要求。本准则包含了ISO9001和ISO9002中未包含的一些技术能力要求。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准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准则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9001:1994 《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9002:1994 《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ISO/IEC指南2 《标准化及相关活动的一般术语和定义》

VIM《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由国际计量局(BIPM)、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临床化学和实验医学联合会(IFCC)、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理论化学和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国际理论物理和应用物理联合会(IUPAP)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发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检测实验室

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检测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由确定给定产品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ISO/IEC指南2:1996)

3.2 校准实验室

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校准是指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标准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VIM)

本准则优先使用ISO/IEC指南2和VIM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4.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1 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一个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4.1.2 实验室所从事检测和校准工作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并能满足客户、法定管理机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需求。

4.1.3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实验室在固定设施内、离开其固定设施的场所,或在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中进行的工作。

4.1.4 如果实验室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外的活动,为了鉴别潜在的利益冲突,应界定该组织中涉及检测和/或校准或对检测和/或校准有影响的关键人员的职责。

注1:如果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应使其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如生产、商贸营销或财务部门,不对实验室满足本准则的要求产生不良影响。

注2:如果实验室希望作为第三方实验室得到认可,应能证明其公正性,并且实验室及其员工能够抵御任何可能影响其技术判断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第三方检测或校准实验室不应参与任何损害其判断独立性和检测或校准诚信度的活动。

4.1.5实验室应:

a) 有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他们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以履行其职责、识别对

质量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程序的偏离,以及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这种偏离

(见5.2);

b) 有措施保证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来自内外部

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c) 有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

果的程序;

d) 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降低其能力、公正性、判断或运作诚实

性的可信度的活动;

e) 确定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

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f) 规定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

和相互关系;

g) 由熟悉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和校

准人员包括在培员工进行足够的监督;

h)有技术管理层,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和确保实验室运作质量所需的资源;

i) 指定一名人员作为质量主管(不论如何称谓),不管现有的其他职责,应赋

予其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质量体系得到实施和遵循的责任和权力。质量主管

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实验室政策和资源的最高管理层;

j)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见注)。

注:个别人可能有多项职能,对每项职责都指定代理人可能是不现实的。

4.2 质量体系

4.2.1 实验室应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并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体系文件应传达至有关人员,并被其理解、获取和执行。

4.2.2 实验室质量体系的方针和目标应在质量手册(不论如何称谓)中予以规定。总体目标应以文件形式写入质量方针声明;质量方针声明应由首席执行者授权发布,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实验室管理层对良好职业行为和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校准服务质量的承诺;

b)管理层关于实验室服务标准的声明;

c)质量体系的目标;

d)要求实验室所有与检测和校准活动有关的人员熟悉与之相关的质量文件,并

在工作中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

e)实验室管理层对遵循本准则的承诺。

注:质量方针声明宜简明,可包括应始终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客户的需要来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要求。当检测和/或校准实验室是某个较大组织的一部分时,某些质量方针要素可以列于其他文件之中。

4.2.3 质量手册应包括或注明含技术程序在内的支持性程序,并概述质量体系中所用文件的架构。

4.2.4 质量手册中应界定技术管理层和质量主管的作用和责任,包括确保遵循本准则的责任。

4.3 文件控制

4.3.1 总则

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程序来控制构成其质量体系的所有文件(内部制订或来自外部的),诸如规章、标准、其他规范化文件、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以及图纸、软件、规范、指导书和手册。

注1:本文中的“文件”可以是方针声明、程序、规范、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无论是硬拷贝或是电子媒体,并且可以是数字的、模拟的、摄影的或书面的形式。

注2:有关检测和校准数据的控制在5.4.7条中规定。记录的控制在4.12中规定。

4.3.2 文件的批准和发布

4.3.2.1 凡作为质量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授权人员审查并批准使用。应建立识别质量体系中文件当前的修订状态和分发的控制清单或等同的文件控制程序并易于查阅,以防止使用无效和/或作废的文件。

4.3.2.2 所用程序应确保:

a)在对实验室有效运作起重要作用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授权

版本;

b)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进行修订,以保证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的要求;

c)及时地从所有使用和发布处撤除无效或作废的文件,或用其他方法确保防止

误用;

d)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

4.3.2.3 实验室制订的质量体系文件应有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应包括发布日期和/或修订标识、页码、总页数或表示文件结束的标记和发布机构。

4.3.3 文件变更

4.3.3.1 除非另有特别指定,文件的变更应由原审查责任人进行审查和批准。被指定的人员应获得进行审查和批准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3.3.2 若可行,更改的或新的内容应在文件或适当的附件中标明。

4.3.3.3 如果实验室的文件控制制度允许在文件再版之前对文件进行手写修改,则应确定修改的程序和权限。修改之处应有清晰的标注、签名缩写并注明日期。修订的文件应尽可能地正式发布。

4.3.3.4 应制订程序来描述如何更改和控制保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文件。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4.1 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这些为签订检测和/或校准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确保:

a) 对包括所用方法在内的要求应予适当规定,形成文件,并易于理解(见

5.4.2);

b)实验室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选择适当的、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见5.4.2);

客户的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得到解决。每项合同应得到实验室和客户双方的接受。

注1:对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需以可行和有效的方式进行,并考虑财务、法律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影响。对内部客户的要求、标书和合同的审查可能简化方式进行。

注2:对实验室能力的评审,应证实实验室具备了必要的物力、人力和信息资源,且实验室人员对所从事的检测和/或校准具有必要的技能和专业技术。该评审也可包括以前参加的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和/或为确定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置信限等而使用的已知值样品或物品所做的试验性检测或校准计划的结果。

注3:合同可以是为客户提供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任何书面的或口头的协议。

4.4.2 应保存包括任何重大变化在内的评审的记录。在执行合同期间,就客户的要求或工作结果与客户进行讨论的有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

注:对例行和其他简单任务的评审,由实验室中负责合同工作的人员注明日期并加以标识(如签名缩写)即可。对地重复性的例行工作,如果客户要求不变,仅需在初期调查阶段,或在与客户的总协议下对持续进行的例行工作合同批准时进行评审。对于新的、复杂的或先进的检测和/或校准任务,则需保存较全面的记录。

4.4.3评审的内容应包括被实验室分包出去的所有工作。

4.4.4对合同的任何偏离均应通知客户。

4.4.5工作开始后如果需要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同样的合同评审过程,并将所有修改内容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

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5.1 实验室由于未预料的原因(如工作量、需要更多专业技术或暂时不具备能力)或持续性的原因(如通过长期分包、代理或特殊协议)需将工作分包时,应分包给合格的分包方,例如能够遵照本准则要求进行工作的分包方。

4.5.2 实验室应将分包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适当时应得到客户的准许,最好是书面的同意。

4.5.3 实验室应就其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4.5.4 实验室应保存检测和/或校准中使用的所有分包方的注册资料,并保存其工作符合本准则的证明记录。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6.1 实验室应有选择和购买对检测和/或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检测和校准有关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存储的程序。

4.6.2 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买的、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材料,只有在经检查或证实符合有关检测和/或校准方法中规定的标准规范或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应保存所采取的符合性检查活动的记录。

4.6.3 影响实验室输出质量的物品采购文件中,应包含描述所购服务和供应品的资料。这些采购文件在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注:该描述可包括型式、类别、等级、精确的标识、规格、图纸、检查说明、包括检测结果批准在内的其他技术资料、质量要求和进行这些工作所依据的质量体系标准。

4.6.4 实验室应对影响检测和校准质量的重要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并保存这些评价的记录和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单。

4.7服务客户

实验室应与客户或其代表合作,以明确客户的要求,并在确保其他客户机密的前提下,允许客户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

注1:这种合作可包括:

a)允许客户或其代表合理进入实验室的相关区域直接观察为其进行的检测和/或

校准。

b)客户为验证目的所需的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注2:客户非常重视与实验室保持技术方面的良好沟通并获得建议和指导,以及根据结果得出的意见和解释。实验室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宜与客户尤其是大宗业务的客户保持联系。实验室应将检测和(或)校准过程中的任何延误和主要偏离通知客户。

注3:鼓励实验室从其客户处搜集其他反馈资料(例如通过客户调查),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反馈。这些反馈可用于改进质量体系、检测和校准工作及对客户的服务。

4.8投诉

实验室应有政策和程序处理来自客户或其他方面的投诉。应保存所有投诉的记录,以及实验室针对投诉所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的记录(见4.10)。

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9.1当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任何方面,或该工作的结果不符合其程序或客户同意的要求时,实验室应实施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该政策和程序应保证:

a) 确定对不符合工作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规定当不符合工作被确定时所采

取的措施(包括必要时暂停工作,扣发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

b)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c)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同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d)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e)确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注:对质量体系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的不符合工作或问题的鉴别,可能在质量体系和技术运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例如客户投诉、质量控制、仪器校准、消耗材料的核查、对员工的考察或监督、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核查、管理评审和内部或外部审核。

4.9.2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发生,或对实验室的运作对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应立即执行4.10中规定的纠正措施程序。

4.10纠正措施

4.10.1总则

实验室应制定政策和程序并规定相应的权力,以便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偏离质量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政策和程序时实施纠正措施。

注:实验室质量体系或技术运作中的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活动来确认,例如不符合工作的控制、内部或外部审核、管理评审、客户的反馈或员工的观察。

4.10.2原因分析

纠正措施程序应从确定问题根本原因的调查开始。

注:原因分析是纠正措施程序中最关键有时也是最困难的部分。根本原因通常并不明显,因此需要仔细分析产生问题的所有潜在原因。潜在原因可包括:客户的要求、样品、样品规格、方法和程序、员工的技能和培训、消耗品、设备及其校准。

4.10.3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时,实验室应确定将要采取的纠正活动,并选择和实施最能消

除问题和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

纠正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大小相适应。

实验室应将纠正活动调查所要求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4.10.4纠正措施的监控

实验室应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监控,以确保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是有效的。

4.10.5附加审核

当对不符合或偏离的鉴别导致对实验室符合其政策和程序,或符合本准则产生怀疑时,实验室应尽快依据4.13条的规定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审核。

注:附加审核常在纠正措施实施后进行,以确定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仅在证实了问题严重或对业务有危害时,才有必要进行附加审核。

4.11预防措施

4.11.1应确定不符合的潜在原因和所需的改进,无论是技术方面的还是相关质量体系方面。如需采取预防措施,应制定、执行和监控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4.11.2预防措施程序应包括措施的启动和控制,以确保其有效性。

注1:预防措施是事先主动确定改进机会的过程,而不是对已发现问题或抱怨的反应。

注2:除对运作程序进行评审之外,预防措施还涉及包括趋势和风险分析以及能力验证结果在内的资料分析。

4.12记录的控制

4.12.1总则

4.12.1.1实验室应建立和维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质量记录应包括来自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报告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4.12.1.2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等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注:记录可存在于任何形式的载体上,例如硬拷贝或电子媒体。

4.12.1.3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

4.12.1.4实验室应有程序来保护和备份以电子形式存储的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侵入或修改。

4.12.2技术记录

4.12.2.1实验室应将原始观察记录、导出数据、开展跟踪审核的足够信息、校准记录、员工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按规定的时间保存。如可

能,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因素,并保证该检测或校准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包括负责抽样的人员、从事各项检测和/或校准的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注1:在某些领域,保留所有的原始观察记录也许是不可能或不实际的。

注2:技术记录是进行检验和/或校准所得数据据(见5.4.7)和信息的累积,它们表明检测和/或校准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质量或规定的过程参数。技术记录可包括表格、合同、工作单、工作手册、核查表、工作笔记、控制图、外部和内部的检测报告及校准证书、客户信函、文件和反馈。

4.12.2.2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工作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

4.12.2.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改动。

4.13内部审核

4.13.1实验室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其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质量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内部审核计划应涉及质量体系的全部要素,包括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质量主管负责按照日程表的要求和管理层的需要策划和组织内部审核。审核应由经过培训和具备资格的人员来执行,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

注:内部审核的周期通常为一年。

4.13.2当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导致对运作的有效性,或对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产生怀疑时,实验室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如果调查表明实验室的结果可能已受影响,应书面通知客户。

4.13.3审核活动的领域、审核发现的情况和因此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4.13.4跟踪审核活动应验证和记录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4.14管理评审

4.14.1实验室的执行管理层应根据预定的日程表和程序,定期地对实验室的质量体系和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动或改进。评审应考虑到:

——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纠正和预防措施;

——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客户的反馈;

——投诉;

——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以及员工培训。

注1:管理评审的典型周期为12个月

注2:评审的结果需输入实验室计划系统,并包括下年度的目标、目的和活动计划

注3:管理评审包括对日常管理会议中有关

议题的研究。

4.14.2应记录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由此采取的措施。管理层应确保这些措施在适当和约定的日程内得到实施。

5技术要求

5.1总则

5.1.1决定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因素有很多,包括:

——人员(5.2);

——设施和环境条件(5.3);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4);

——设备(5.5);

——测量的溯源性(5.6);

——抽样(5.7);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5.8)。

5.1.2上述因素对总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在(各类)检测之间和(各类)校准之间明显不同。实验室在制定检测和校准的方法和程序、培训和考核人员、选择和校准所用设备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5.2人员

5.2.1实验室管理层应确保所有操作专门设备、从事检测和/或校准以及评价结果和签署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的人员的能力。当使用在培员工时,应对其安排适当的监督。对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

注1:某些技术领域(如无损检测)可能要求从事某些工作的人员持有个人资格证书,实验室有责任满足这些专门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人员资格证书的要求可能是法定的、特殊技术领域标准包含的,或是客户要求的。

注2:对检测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足够知识外,还需具有:

——制造被检测物品、材料、产品等所用的相应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法规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所发现的对有关物品、材料和产品等正常使用的偏离程度的了解。

5.2.2 实验室管理层应制订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应有确定培训需求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应与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5.2.3 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和额外技术人员及关键的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依据实验室的质量体系要求工作。

5.2.4 对与检测和/或校准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实验室应保留其当前工作的描述。

注: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表达。但至少需规定以下内容:

——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方面的职责

——检测和/或校准计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格和培训计划

——管理职责

5.2.5 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殊类型的抽样、检测和/或校准、发布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殊类型的设备。实验室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签约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这些信息应易于获取。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 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实验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能源、照明和环境条件,应有助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正确实施。

实验室应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在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和/或校准时,应予特别注意。对影响检测和校准结果的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技术要求应制定成文件。

5.3.2 相关的规范、方法和程序有要求,或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应予重视,使其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当环境条件危及到检测和/或校准的结果时,应停止检测和校准。

5.3.3 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交叉污染。

5.3.4 对影响检测和/或校准质量的区域的进入和使用,应加以控制。实验室应根据其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

5.3.5 应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良好内务,必要时应制定专门的程序。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4.1 总则

实验室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所有检测和/或校准,包括被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抽样、处理、运输、存储和准备,适当时,还应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和分析检测和/或校准数据的统计技术。

如果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具有所有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说明书以及处置、准备检测和/或校准物品的指导书,或者二者兼有。所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资料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员工取阅(见4.3)。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已被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授权和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注:如果国际的、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或其他公认的规范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简明和足够信息,并且这些标准是以可被实验室操作人员作为公开文件使用的方式书写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可能有必要制定附加细则或补充文件。5.4.2 方法的选择

实验室应采用满足客户需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的方法,包括抽样的方法。应优先使用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除非该版本不适宜或不可能使用。必要时,应采用附加细则对标准加以补充,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当客户未指定所用方法时,实验室应选择以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设备制造商指定的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实验室的预期用途并经过验证,也可使用。所选用的方

法应通知客户。在开始检测或校准之前,实验室应确认能够正确地运用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

当认为客户提出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实验室应通知客户。

5.4.3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实验室为其应用而制定检测和校准方法的过程应是有计划的活动,并应指定具有足够资源的有资格的人员进行。

计划应随方法制定的进度加以更新,并确保所有有关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5.4.4 非标准方法

当必须使用标准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时,应征得客户的同意,包括对客户要求的明确说明以及检测和/或校准的目的。所制定的方法在使用前应经适当的确认。

注:对新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在进行检测和/或校准之前需制成程序。程序中至少需包含下列信息:

a)适当的识别;

b)范围;

c)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类型的描述;

d)被测定的参数或量和范围;

e)装置和设备,包括技术性能要求;

f)所需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g)要求的环境条件和所需的稳定周期;

h)程序的描述,包括:

——物品的附加识别标志、处置、运输、存储和准备;

——工作开始前所进行的校核;

——检查设备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时,在每次使用之前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整;

——观察和结果的记录方法;

——需遵循的安全措施;

i)接受(或拒绝)的准则和(或)要求;

j)需记录的数据以及分析和表达的方法;

k)不确定度或评定不确定度的程序。

5.4.5 方法的确认

5.4.5.1 确认是通过核查并提供客观证据,以证实某一特定预期用途的特殊要求得到满足。

5.4.5.2 实验室应对非标准方法、实验室设计(制定)的方法、超出其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扩充和修改过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确

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定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实验室应记录所获得的结果、使用的确认程序以及该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用途的声明。

注1:可包括对抽样、处置和运输程序的确认。

注2:用于确定某方法性能的技术宜是下列情况之一,或是其组合: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校准;

——与其他方法所得的结果进行比较;

——实验室间比对;

——对影响结果的因素作系统性评审;

——根据对方法的理论原理和实践经验的科学理解,对所得结果不确定度进行的评定。

注3:当对已确认的非标准方法作某些改动时,需将这些改动的影响制定成文件,适当时需重新进行确认。

5.4.5.3 按预期用途进行评价所确认的方法得到的值的范围和准确度,应适应客户的需求。这些值诸如:结果的不确定度、检出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限和/或复现性限、抵御外来影响的稳健度和/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检测物)母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

注1:确认包括对要求的详细说明、方法特性量的测定、利用该方法能满足要求的核实以及有关确认的有效性的声明。

注2:在方法制定过程中,需进行定期的评审,以证实客户的需求仍能得到满足。对修订编制计划所需的要求中的任何变更,均需得到批准和授权。

注3:确认通常是成本、风险和技术可行性之间的一种平衡。许多情况下,由于缺乏信息,数值(如:准确度、检出限、选择性、线性、重复性、复现性、稳健度和交互灵敏度)的范围和不确定只能以简化的方式给出

5.4.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5.4.

6.1 校准实验室或进行自校准的检测实验室,对所有的校准和各种校准类型都应具有并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

5.4.

6.2检测实验室应具有并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某些情况下,检测方法的性质会妨碍对测量不确定度进行严密的计量学和统计学上的有效计算。这种情况下,实验室至少应努力找出不确定度的所有分量且作出合理评定,并确保结果的表达方式不会对不确定度造成错觉。合理的评定应依据对方法性能的理解和测量范围,并利用诸如过去的经验和确认的数据。

注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所需的严密程序取决于某些因素,诸如:

——检测方法的要求

——客户的要求

——据以作出满足某规范决定的窄限

注2: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规定了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值的极限,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这时,实验室只要遵守该检测方法和报告的说明(5.10),即被认为符合本款的要求。

5.4.

6.3 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对给定条件下的所有重要不确定度分量,均应采用适当的分析方法加以考虑。

注1: 构成不确定度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所用的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方法和设备、环境条件、被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性能和状态以及操作人员。

注2: 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通常不考虑被检测和/或校准物品预计的长期性能。

注3: 进一步信息参见ISO5725和“测量不确定度表述指南”(见参考文献)。

5.4.7数据控制

5.4.7.1应对计算和数据传送进行系统和适当的检查。

5.4.7.2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测或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实验室应确保:

a) 由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被制定成足够详细的文件,并对其适用性进行

适当验证;

b) 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

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和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c) 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测和校准数据完整

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注:通用的商业现成软件(如文字处理、数据库和统计程序),在其设计的应用范围内可认为是充分有效的。但实验室对软件的配置(或调整)需按5.4.7.2a进行确认。

5.5 设备

5.5.1 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和/或校准(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和检测设备。当实验室需要使用固定控制之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5.5.2 用于检测、校准和抽样的设备及其软件应达到要求的准确度,并符合检测和/或校准相应的规范要求。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工作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实验室的规范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核查和/或校准(见5.6)。5.5.3 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5.5.4 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唯一性标识。

5.5.5 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具有重要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该记录至少应包括:

a) 设备及其软件的识别;

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对设备是否符合规范的核查(见5.5.2);

d)当前的处所(如果适用);

e)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或其存放地点;

f) 所有校准报告和证书的日期、结果及复印件,设备调整、验收准则和下次校准

的预定日期;

g) 设备维护计划,以及已进行的维护(适当时);

h)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

5.5.6 实验室应具有安全处置、运输、存放、使用和有计划维护测量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注:在实验室固定场所外使用测量设备进行检测、校准或抽样时,可能需要附加的程序。

5.5.7 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出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均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实验室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对先前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见

4.9)。

5.5.8 实验室控制下的需校准的所有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

5.5.9 无论什么原因,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控制,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5.5.10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5.11 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有程序确保其所有备份(例如计算机软件中的备份)得到正确更新。

5.5.12 检测和校准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发生致使检测和/或校准结果失效的调整。

5.6 测量溯源性

5.6.1 总则

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例如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校准的计划和程序。

注:该计划宜包含一个对测量标准、用作测量标准的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以及用于检测和校准的测量与检测设备进行选择、使用、校准、核查、控制和维护的系统。

5.6.2 特定要求

5.6.2.1 校准

5.6.2.1.1 对于校准实验室,设备校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确保实验室所进行的校准和测量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校准实验室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或比较链与相应测量的SI单位基准相连接,以建立测量标准和测量仪器对SI的溯源性。对SI的链接可以通过参比国家测量标准来达到。国家测量标准可以是基准,它们是SI单位的原级实现或是以基本物理常量为根据的SI单位约定的表达式,或是由其他国家计量院所校准的次级标准。当使用外部校准服务时,应使用能够证明资格、测量能力和溯源性的实验室的校准服务,以保证测量的溯源性。由这些实验室发布的校准证书应有包括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声明的测量结果(见5.10.4.2)。

注1:满足本准则要求的校准实验室即被认为是有资格的。由依据本准则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发布的带有认可机构标志的校准证书,对相关校准来说,是所报告校准数据溯源性的充分证明。

注2:对测量SI单位的溯源可以通过参比适当的基准(见VIM:1993.6.4),或参比一个自然常数来达到,用相对SI单位表示的该常数的值是已知的,并由国际计量大会(CGPM)和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推荐。

注3:持有自己的基准或基于基本物理常量的SI单位表达式的校准实验室,只有在将这些标准直接或间接地与国家计量院的类似标准进行比对之后,方能宣称溯源到SI单位制。

注4:“确定的计量规范”是指在校准证书中必须清楚表明该测量已与何种规范进行过比对,这可以通过在证书中包含该规范或明确指出已参照了该规范来达到。

注5:当“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与溯源性关联使用时,则是假定这些标准满足了实现SI单位基准的性能。

注6:对国家测量标准的溯源不要求必须使用实验室所在国的国家计量院。

注7:如果校准实验室希望或需要溯源到本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计量院,宜选择直接参与或通过区域组织积极参与国际计量局(BIPM)活动的国家计量院。

注8:不间断的校准或比较链,可以通过不同的、能证明溯源性的实验室经过若干步聚来实现。

5.6.2.1.2 某些校准目前尚不能严格按照SI单位进行,这种情况下,校准应通过建立对适当测量标准的溯源来提供测量的可信度,例如:

——使用有资格的供应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来给出材料可靠的物理或化学特性;

——使用规定的方法和/或被有关各方接受并且描述清晰的协议标准。

可能时,要求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

5.6.2.2 检测

5.6.2.2.1 对检测实验室,5.6.2.1中给出的要求适用于测量设备和具有测量功能的检测设备,除非已经证实校准带来的贡献对检测结果总的不确定度几乎没有影响。这种情况下,实验室应保证所用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确定度。

注:对5.6.2.1的遵循程度取决于校准的不确定度对总的不确定度的相对贡献。如果校准是主导因素,则需严格遵循该要求。

5.6.2.2.2 测量无法溯源到SI单位或与之无关时,与对校准实验室的要求一样,要求测量能够溯源到诸如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约定的方法和/或协议标准(见5.6.2.1.2)。

5.6.3 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5.6.3.1 参考标准

实验室应有校准其参考标准的计划和程序。参考标准应由5.6.2.1中所述的能够提供溯源的机构进行校准。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和之后均应校准。

5.6.3.2 标准物质(参考物质)

可能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只要技术和经济条件允许,应对内部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

5.6.3.3 期间核查

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5.6.3.4运输和储存

实验室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注:当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用于实验室固定场所以外的检测、校准或抽样时,也许有必要制定附加的程序。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 2015年4月17日 北京聚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 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动物实验室设计规范

动物实验室的设计布局是规范工作流程和人员、动物、物品等相互关系和移动,并确保实验室安全,此外,对形成屏障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三个防护区(外围防护区、建筑防护区、饲养防护区)和四条控制路线(人员控制路线、动物控制路线、物料控制路线、废物控制路线)等方面详细介绍。 动物实验室 1.外围防护区 外围防护区主要指建筑外围的区域。鉴于实验动物饲养的特殊性,外围可能需要设监控设备、人员进出的控制、卫生防护带等。如果设施内从事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活动,须考虑设施的安保要求,以及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后对周围控制区域、疏散和救援的需求。外围的防护主要通过设置栅栏、围墙等方式实现。鉴于景观的需求,使用栅栏更显人性化。栅栏不应低于2米,栏杆的间距不大于10厘米,栏杆要坚固、易于清洁。 此外,需要设置照明系统、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更高级别的防护包括地下的电磁场报警、红外线报警和运动物体报警、低压电击等措施。防护区内一般不布置绿化,以免影响监控,同时也可减少昆虫、老鼠等。为保证正常的外来服务,如邮件、送货、访客等,通过风险评估决定是否需要建设安检、特殊通道、中转站等措施。对控制区域应设置警示牌,避免无意闯入。对防护要求高的设施,

应保证外来车辆不能靠近设施,距离保持至少30米。在外围防护区,宜设专用的外部人员和车辆入口。 2.建筑防护区 建筑防护区主要指动物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建筑内有动物设施和其它设施之分,其它设施可以与动物设施有关,也可以无关;动物设施可以就是建筑的主体,也可以是其部分。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动物设施环境与建筑物内其它区域环境的相互隔离与相互关系,人员、动物、物料和废物的进出路线。使用时,动物设施及其相关的设施宜集中布置,从事感染动物活动的设施需要单独布置。建筑除主入口外,要考虑设置动物、大型设备和废物的出口和入口。 出于安全考虑,必须评估和明确对门窗的性能要求。在合理控制数量的前提下,对门窗的大小、形状、耐冲击能力、耐火性、保温性、光学特性等均要有要求。可能的风险来自于异常的气候、自然灾害、人为破坏、设备异常等,如,通风系统的异常可造成室内压力急剧变化,造成门窗损坏。 3.饲养防护区 饲养防护区设施基本的形态是由入口、走廊(或通道)、功能间和出口组成。走廊是连接各功能区的纽带,各种通道发挥快捷、隔离、消毒等作用。实验动物设施的特点是不相容的因素多,需要利用走廊和通道对不相容的因素作合理的安排。走廊的形式包括双走廊、单走廊、U型走廊、环廊等。设施内部的安排应根据工作流程和利于控制风险的原则确定,此外,还要考虑工程可行性和日常维护的方便性,可以组成相对独立的单元。 1.人员控制路线 进出动物实验室的人员主要包括动物管理人员、动物实验人员和清洁人员。此外,还有送货人员、维护人员、来访人员、检查人员、安保人员等。为保证各类人员的进出有序,需要合理设计路线和设置不同级别的物理限制。人员的移动具有主动性,可以到达任何区域,要通过SOP和物理控制措施管理人员的移动。

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

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标准和检验标准 一.规程、规范、规则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 5.《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7.《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9.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10. GB50273-2009《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 GBJ211-1987《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 TSGG7001-200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13. TSGG3001-2004《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 14. JB/T10354-2002《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15. GB/T10180-2003《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16. TSGG1004-2004《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 17. GB24500-2009《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8. DL/T964-2005《循环流化床锅炉性能试验规程》 二.设计、制造标准 1.GB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 2.GB/T1921-2004《工业蒸汽锅炉参数系列》 3.GB/T9222-2008《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4.GB/T16508-1996《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 5.GB/T11943-2008《锅炉制图》 6.JB/T1626-2002《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7.JB/T2190-1993《锅炉人孔和头孔装置》 8.JB/T2191-1993《锅炉手孔装置》 9.JB/T5341-1991《烟道式余热锅炉技术文件及其主要内容》10.JB/T6503-1992《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11.JB/T6734-1993《锅炉角焊缝强度计算方法》 12.JB/T6736-1993《锅炉钢构架设计导则》 13.JB/T9560-1999《烟道式余热锅炉产品型号编号方法》14.JB/T3191-1999《锅炉锅筒内部装置技术条件》15.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16.JB/T1609-1993《锅炉锅筒制造技术条件》 17.JB/T1610-1993《锅炉集箱制造技术条件》 18.JB/T1611-1993《锅炉管子制造技术条件》

学校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师生进行实验教学的场所,实验室内一切设备,必须经常保持良状态。仪器设备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据为已有。 2、实验室仪器室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批评和提出处理意见。 3、仪器装备应及时补充,及时验收、登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仪器室、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帐册相符和帐册实物相符。 4、仪器设备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防震等工作。 5、一切仪器设备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仪器完好情况。教师领用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便于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6、经常维护,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毒等工作,尽量减少仪器损耗。 7、爱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修理,损坏仪器要及时查明,并根据情节及时处理。严格报废审批手续。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 8、建立和健全仪器设备和实验教学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好仪器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9、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

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危毒药品必须专柜放置,严格取用制度,要保证人员和仪器设备安全。 lo、一般药品与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要定厨、定位存放,做到“物清、帐清、资料清、标志清”。并嘱咐学生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手,做好防患工作。 11、在实验中违反操作规则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遵守实验操作规则发生损坏的,酌情处理。每次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教师要认真核对仪器设备数量与完好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12、学期初,实验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拟定学期实验计划,完成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实验室要对全体师生开放,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13、定期对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无修复价值的应办理报损登记注销手续,并注明损耗程度及原因。学期末,实验教师要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整理清点,拟报填补计划。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产品外观检验标准(通用) 1、目的: 确定通用成品外观标准,为公司品质控制提供标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外观检验的标准判定,另有客户特殊规定除外。 3、职责权限: 3.1品质部:负责本检验标准的制定与审核,产品的鉴定、检验之执行; 3.2工程部:负责品质问题的分析和改善活动的推行; 3.3生产部:负责产品的制造、过程检验和过程品质记录。 4、定义: 4.1异色点: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4.2缩水:部分区域由于熔体压力不够,在该区域截面形成的凹坑。 4.3批锋:由于工艺或模具原因,在边缘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废边。 4.3污点:表面形成的可擦除赃污。 4.4无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无段落感。 4.5有感划伤:用指甲刮过划伤处,有段落感。 4.6脏污:因模具、包装或操作等问题造成,分可擦出及不可擦出。 4.7气泡:因工艺原因内部出现的可见的空气泡。 5、工作程序 5.1目视检查的外观条件及位置: 检验条件:距离30cm~45cm,时间 5 S,光源检验照明度20-40W 位置:产品与平面呈45°,上下左右转动动在15°之内。 检验时间:一般在5-10秒以内。条件:不得在反光下检验表面。 5.2 外观区域划分 5.2.1 A区:正常目视第一眼可见面(样品的正面) 5.2.2B区:正常目视第一眼不可见面(左右两侧面,底面,背面,顶面) 5.2.3C区:产品内部,正常目视不可见面 5.3 成品外观检验项目:

6、对一些典型缺陷的描述 ●色点:肉眼观察难以区分长与宽的形状,测量时以其最大直径为其尺寸。 ●颗粒:在喷漆件表面上附着的细小颗粒。 ●阴影:在喷漆件或塑料件表面出现的颜色较周围暗的区域。 ●桔纹:在喷漆件或电镀件表面出现大面积细小的像桔子皮形状的起伏不平。 ●透底:在喷漆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层过薄而露出基体颜色的现象。 ●鱼眼: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适而造成在喷漆件表面有凹陷或小坑。 ●多喷:超出图纸上规定的喷涂区域。 ●剥落:产品表面上出现涂层或镀层脱落的现象。 ●毛絮:油漆内本身带有的,或油漆未干燥时落在油漆表面而形成的纤维状毛絮。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的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光泽不良:产品表面呈现出与标准样品(客户承认样品)光泽不一致的情况。 ●手印:在产品表面或零件光亮面出现的手指印痕。 ●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的颜色异于周围的点。 ●多胶点: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局部细小的塑胶凸起。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继续保持很高的压力 来填充在较厚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亮斑:对于非光面的塑料件,由于壁厚不均匀,在壁厚突变处产生的局部发亮现象。 ●硬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产品表面有深度的划痕。 ●细划痕:没有深度的划痕。 ●飞边: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的原因,造成在塑料件的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塑料废边。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碍物(型芯等物体)时,熔体在绕过阻碍物 后不能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条明显的线,叫做熔接线。 ●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顶白/顶凸:由于塑料件的包紧力大,顶杆区域受到强大的顶出力所产生的白印或凸起。 ●填充不足: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使融熔树脂无法到达模腔内的某一角 落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银条:在塑料件表面沿树脂流动方向所呈现出的银白色条纹。 ●流纹:产品表面以浇口为中心而呈现出的年轮状条纹。 ●烧焦:在塑料件表面出现的局部的塑料焦化发黑。 ●边拖花: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边缘的擦伤。 ●破裂:因内应力或机械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龟裂:橡胶件由于环境老化而造成在产品表面上有裂纹。 ●浇口:塑料成型件的浇注系统的末端部分。 ●搭桥:在导电胶转角位置,出现上面胶是连接着,但下面胶没有连着而出现空洞的现象。 ●补伤:对导电胶上已损坏的部位进行修补。 ●油渍:在产品表面所残留的油污。 ●气泡:由于原料在成型前未充分干燥,水分在高温的树脂中气化而形成气泡。

(技术规范标准)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实验室建设标准要求 注: 1.以上高中通用技术实践室的使用面积与间数数量,是教育装备配置必须达到的基本标准。 2.实践室的建设应不低于以上基本要求,平行班较多的学校,实践室数量可适当增加。 2.教学设备和器材 本方案教学设备配备数量按照每年级6个平行班、每班50人的标准计算,如果每年级平行班和学生数较多,则应适当增加配备数量。 消耗性试验材料是保证教学试验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学校应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学校可结合所选用的教材和教学活动的实际需要,对目录所列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调整。 凡是进入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需取得通过计量认证的教学仪器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除必须的试验用化学药品外,不得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3.相关说明

本方案试验室的基本装备不包含设备的辅助器材、配件、线材及各室的装修和维护。 学校可根据本区(校)的办学特色及财力提高配置,创建更为人性化的试验室和功能室以满足普通高中教育对教学的需要。标准中注明“选配”的指学校要根据财力可能和开展课程改革需要以及师资特点和场地、设施等实际条件发展选择配备,注明“学校自定”的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二、功能要求 三、建筑要求

实践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规划应有一定的前瞻性,设计方案应便于分步建设;改建、扩建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和设备。 1.地面:各室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防尘易清洁、耐磨、防滑。 2.门窗:应根据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设置前后门,门洞的宽度不应小于l200 mm,门扇上宜设观 察窗,门框上部设采光通风窗。试验室的窗台适宜高度900mm~l000mm,试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门窗开启后不应影响室内空间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与安全。 3.综合布线系统:室内有水源、电源的应设总控制阀。试验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路设计、 分别控制。新建试验室应预留综合布线系统的竖向贯通井道及设备位置; 4.用电负荷:试验室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余地,以满足不断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及 教学设备逐步增多的需要。

检测技术知识点总结

1、检测技术:完成检测过程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2、检测的含义:对各种参数或物理量进行检查和测量,从而获得必 要的信息。 3、检测技术的作用:①检测技术是产品检验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 ②检测技术在大型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检测中得到广泛应用③检测技 术和装置是自动化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④检测技术的完善和 发展推动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 4、检测系统的组成:①传感器②测量电路③现实记录装置 5、非电学亮点测量的特点:①能够连续、自动对被测量进行测量和 记录②电子装置精度高、频率响应好,不仅能适用与静态测量,选 用适当的传感器和记录装置还可以进行动态测量甚至瞬态测量③电 信号可以远距离传输,便于实现远距离测量和集中控制④电子测量 装置能方便地改变量程,因此测量的范围广⑤可以方便地与计算机 相连,进行数据的自动运算、分析和处理。 6、测量过程包括:比较示差平衡读数 7、测量方法;①按照测量手续可以将测量方法分为直接测量和间接 测量。②按照获得测量值得方式可以分为偏差式测量,零位式测量 和微差式测量,③根据传感器是否与被测对象直接接触,可区分为 接触式测量和非接触式测量 8、模拟仪表分辨率= 最小刻度值风格值的一半数字仪表的分辨率 =最后一位数字为1所代表的值 九、灵敏度是指传感器或检测系统在稳态下输出量变化的输入量变化的 比值 s=dy/dx 整个灵敏度可谓s=s1s2s3。 十、分辨率是指检测仪表能够精确检测出被测量的最小变化的能力 十一、测量误差:在检测过程中,被测对象、检测系统、检测方法和检测人员受到各种变动因素的影响,对被测量的转换,偶尔也会改变被测对象原有的状态,造成了检测结果和被测量的客观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这个差值称为测量误差。 十二、测量误差的主要来源可以概括为工具误差、环境误差、方法误差和人员误差等 十三、误差分类:按照误差的方法可以分为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按照误差出现的规律,可以分系统误差、随机误差和粗大误差;按照被测量与时间的关系,可以分为静态误差和动态误差。 十四、绝对误差;指示值x与被测量的真值x0之间的差值 =x—x0 十五、相对误差;仪表指示值得绝对误差与被测量值x0的比值r=(x-x0/x0)x100%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目的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的基础,为管好、用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化学实验室。 管理办法 1.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保养、维修方法,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2.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不得私自拆动,应及时报告通知相关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维修。 3.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4. 易被潮湿空气、酸液或碱液等侵蚀的仪器,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放通风干燥处保存。 5. 易老化变粘的橡胶类制品应防止受热、光照或与有机溶剂接触,用后应洗净置于带盖容器或塑料袋中存放。 6. 各种仪器设备(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开。 7. 一切仪器设备不得外借,如果需要,必须获得总经理的批准。使用者按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8. 环境监测存在外出采样和现场分析,这种情况属于外借,这种情

况外出前,需要持项目立项文件,填外借单获得直属部门主管及公司QA Terry签名批准即可。但借出的公司员工负责外借期间的设备安全。返回时,需要销借,这时,仪器管理员需要清点,检查仪器的完好。如果仪器保管人本身就是外借人,则部门QA负责销借核查。 8. 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9. 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保管不善致使仪器、器械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没有操作规程的,各保管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操作规程。 10. 为使仪器安全,需要建立仪器保管人责任制机制,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盘点、保养,至少一个月一次。 11. 仪器保管责任到人,保管人有权制止未获授权人员操作仪器,如果保管人失责,应追究保管人责任。 12. 每个月监督人需要对仪器设备进行稽核和检查保管,稽核时相关的保管人需要到场配合,监督人核查完毕后,将稽核和检查报告交给公司QA。 13. 仪器使用实施持证上岗,即使用人员必须获得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级别证书。未获得授权证书的人员禁止操作仪器,违者追究相应人员责任。相关的仪器设备培训由保管人提出和培训。 14. 仪器设备的维护必须有授权的人员才能维护,受控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在确需维护时必须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15. 以上规定,需要做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必培训课程,在入职后必须参加这个课程。

产品检验

第3 章产品检验 第1 节一般规定 3.1.1 一般要求 产品检验是船舶检验的一部分,包括入级产品检验、受权法定产品检验,以及受托的其他产品检验。通过产品检验,以确认其产品分别符合入级规范或法定或委托方的要求。 拟用于入级船舶的产品,其检验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篇章与CCS 《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规定。 对于规范规定的产品,可以接受相应标准作为替代。但在任何情况下,设备、部件和系统应经过设计评估、制造中检验、测试和功能试验,以确认其不低于规范规定的有效性。 本规范涉及的产品,如未规定具体技术要求时,可接受按制造厂确定的适用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对此类产品的检验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产品图纸资料; (2)船上使用条件; (3)材料与焊接要求; (4)检验与试验项目。 3.1.2 定义 本规范有关产品检验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如下:

(1)产品检验: 系指通过设计评估、对最终产品和/ 或其制造过程中检查和试验,对产品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过程。 (2)设计认可:系指CCS 准予设计在特定条件下适用于规定用途的认定过程,一般包括图纸审查和原形/ 型式试验(如适用时)。 (3)型式认可:系指CCS 通过产品的设计认可和制造管理体系审核,以确认申请认可的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符合CCS 规范要求的产品的能力的评定过程,根据产品制造管理体系的证实程度,为型式认可A 和B 两级,其中申请型式认可B 的制造厂应具有申请认可产品的生产和测试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申请型式认可A的制造厂除具备型式认可B 的条件外,还应建立并保持一个至少符合ISO9000 标准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产品的质量保持持续稳定。 (4)工厂认可:系指CCS 通过制造厂的资料审查、认可试验和产品制造过程的审核,对产品制造厂的产品生产条件和能力予以确认的评定过程。 (5)型式试验:系指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样品(9),包括其材料和部件所进行的试验,以确认其符合指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型式试验可以采用破坏性试验。(6)原型试验;系指为评价产品的设计,对本条(7)产品原型包括其材料和部件所进行的试验和测试。原型试验可以采用破坏性试验。 (7)原型:系指为评价设计的符合性而按设计制造的模型产品。 (8)样品:系指用于试验/ 检验的代表性的产品。样品的选取能在特性、特征、制造质量上代表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及其配套工具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在仪器设备初次使用前,责任人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要求,制订出简明扼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为保证实验和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力求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实验人员使用仪器时必须经责任人允许并严格按照仪器操作使用规定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及时间,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负责人员反映。 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因由责任人查明情况并上报相关领导。如因操作者违反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工作不认真、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及器具损坏者,根据定损情况及造成的影响,赔偿仪器设备损坏价值的10-50%,并承担因操作不当造成除损坏仪器设备以外的其他损失。 5.责任人定期对仪器设备及配套工具进行检查维护,对检查维护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6.实验室仪器设备因故障需要维修的,应及时填写设备申请维修单申请维修,并注明导致故障的原因。

7.实验完成时,要按各仪器规定要求关闭电源,离开实验室时要确保所有仪器电源全部关闭,小型仪器应归于原位。 8.公司仪器设备不允许外借,因仪器负责人管理不严,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根据定损结果按照实物原有价值的1-100%进行赔偿。各实验室之间如需相互借用仪器的,应填写借用仪器登记表,并经操作培训后方可使用该仪器设备。归还仪器时,仪器设备责任人应及时检查仪器设备性能,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否则因无法确定损坏者或损坏原因,保管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损失。 9.若责任人因故需变动时必须依照登记表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登记。 10.各实验室将属于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汇总,于10月15日前将仪器设备清单及各仪器设备的责任人名单按要求填报后交行政部,并于10月30日前将各仪器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报。 11.行政部每半年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仪器设备各项指标均正常、性能稳定、无维修记录且管理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主管绩效加3分,责任人加2分。如单个仪器设备半年维修超过2次、3个以上仪器设备在半年内进行了1000元以上的维修、5个以上仪器设备在半年内进行了1000元以下的维修,该实验室所属部门的部门主管扣绩效总分的3分,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扣绩效。同时,要结合实际分析仪器设备损坏和故障的原因,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故障。 ××××有限公司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科学实验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大专院校等以通用实验室为主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其它类同的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节省能源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1.0.4条科学实验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 第2.0.1条科学实验建筑: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建筑。一般包括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等用房。 第2.0.2条实验用房:直接用于从事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用房。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 第2.0.3条辅助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服务的用房。包括学术活动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动物房、温室、标本室、附属加工厂、器材库等。 第2.0.4条公用设施用房: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提供所需环境及其它条件保证的用房。包括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给水、排水、软化水、煤气、特殊气体、压缩空气、真空、照明、供配电、电讯等设施的用房。 第2.0.5条通用实验室:适用于多学科的以实验台规模进行经常性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的实验室。 第2.0.6条专用实验室:有特定环境要求(如恒温、恒湿、洁净、无菌、防振、防辐射、防电磁干扰等)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如电子显微镜、高精度天平、谱仪等)的实验室。 第2.0.7条研究工作室:用于科研实验人员从事理论研究、准备实验资料、查阅文献、整理实验数据、编写成果报告等的用房。 第2.0.8条标准单元组合设计:为保证实验用房具有适应性的设计原则,即从当前和长远科学实验工作内容、仪器设备及人员的发展变化出发,综合考虑确定实验用房的三维空间尺寸、实验室建筑设备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建筑结构选型、公用设施供应方式等。对于框架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系指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对于混合结构,一个标准单元相当于框架结构一个柱网围成的面积。 第2.0.9条生物培养室:在人工环境条件下进行生物培养的用房。包括微生物培养、组织培养、细胞培养等用房。要求的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光照、空气、水分、酸碱度等及灭菌消毒等措施。常采用的仪器设备包括摇床、培养箱等。 第2.0.10条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1~0.01mg天平的房间。天平可设置在较简单的防振天平台上。 第2.0.11条高精度天平室:设置称量精度为±0.002~0.001mg的微量天平的房间,要求恒温、恒湿、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通用质量检验标准 1.目的 在顾客未提出特别要求时,明确本公司生产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水平及检验标准,明确原辅材料进货、产品储存运输应达到的质量水平。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含生产工序委外加工)、储存和运输等过程的质量控制,适用于顾客没有特别规定的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与检验,适用于营业部门与顾客沟通、进行业务洽谈时参考,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工序生产质量控制,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和品质部对工序产品或成品进行检验,适用于全质办和品质部对采购、产品生产、储存和运输等过程进行巡查或抽检。 本标准不涉及公司生产设备及其所需的备件采购、备件委外加工。 3.定义 质量标准——原辅材料进货[下载自管理资源吧]和投入生产要求的质量项目、生产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储存和运输产品要求的质量项目、部门或车间工序人员工作过程的操作项目,应达到的水平。 检验标准——质管人员、检验人员在进行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判定时,在进行现场巡查或抽查时,所依照的质量标准、有关的条款或数值。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指成品或半成品,在储存与交付阶段指进入成品仓库的成品。 半成品———指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加工后的工序产品,但成型加工工序后的产品除外。 4.引用文件 GB13024-91箱纸板GB13023-91瓦楞原纸 QB1011-91单面涂布白板纸ZBY32024-90白卡纸 GB/T10335-1995铜版纸 GB7705-1987平版装潢印刷品GB/T17497-1988柔性版装潢印刷品

GB/T6544-1999瓦楞纸板GB6543-86瓦楞纸箱 GB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及抽样表 GB/T6545-1998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6-1998瓦楞纸板边压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7-1998瓦楞纸板厚度的测定方法 GB/T6548-1998瓦楞纸板粘合强度的测定方法 5.内容 原辅材料质量标准 5.1.1原纸进货质量标准 a)箱纸板——根据GB13024-91箱纸板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箱纸板分为4级:高档箱纸板(一等)、普通箱纸板(二等)、普通箱纸板(三等)、挂面纸(四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耐破指数、横向环压指数、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一。 b)瓦楞原纸——根据GB13023-91瓦楞原纸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将瓦楞原纸分为3级:高强瓦楞纸(一等)、普通瓦楞纸纸(二等)、普通瓦楞纸纸(三等)。进货检验必检项目为定量、紧度、横向环压指数、纵向裂断长、水份,具体技术指标见表二。 c)单面涂布白板纸——按QB1011-91单面涂布白板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耐折、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附表三。 d)白卡纸——按ZBY32024-90白卡纸对厚度、定量、白度、横向挺度、水份进行检测,并按技术指标进行判定,见表四。 e)铜版纸——符合GB/T10335-1995铜版纸。 f)对原纸纸色的要求:在现有生产工艺流程中、在规定的原纸库存期间、在成品库存期间、在搬运装车发货期间,不会产生明显的原纸变色(在800mm距离观察)。 g)各种原纸须符合环保要求,由供方提供定期型式试验的检测报告,每年至少1次。 原纸进货检验抽样及判定 抽样方式:

实验室设计之实验室规范要求

VOLAB实验室设计之P3实验室规范要求 P3实验室设计平面布置及设施 P3实验室按功能要求划分,分为洁净区和非洁净区,洁净区包括洁净准备区, 一更,淋浴室,二更,气闸室,P3实验室,消毒室;非洁净室有机房和走廊。 对P3实验室的布局,应考虑以下原则: 1)P3实验室设计平面布置 对有生物危险性的P3实验室,要做成负压,以防止微生物污染的外逸。因此它不仅要求除菌、更要进行隔离处理。隔离方式一般采用一次隔离和二次隔离。 一次隔离就是病原体和实验者之间的隔离,是以防止实验人员被感染为目的的。主要用生物安全柜和罩式防护衣方式。 为了防止病原体从实验室漏到外部环境中,而把实验室和外界隔断,即是二次 隔离。二次隔离就是实验室和外界之间的隔离,是以防止实验室外的人被感染 为目的的。 污染传播的主要途径是气溶胶的扩散和对病原体的直接接触。特别是前者,仅 仅靠改善操作方式是不能解决的,一般采取在隔离区和维持区之间建立气压差 和对排风进行灭菌处理两种方法。 隔离区(P3实验室)应维持压差(负压)一般为-20~-50Pa,使维持区到隔离 区造成定向气流。 在气压不同区域之间设有气闸室,它的两边设有联锁的门,一边开时,另一边 关闭,以维持压差。 整个P3实验室区域的室内压差等级从低到高依次是:P-Ⅱ生物安全柜

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教学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必备物质.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一、备要按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类、入盘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教师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清帐手续。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学实验室管理规则 一、实验前,学生要做好预习准备。 二、在实验过程中,要仔细观察各种实验的情况。作好记录,认真填写好实验报告。要求自己清楚,数据、曲线、表格应该按规定格式填写、描述。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三、实验时应注意安全,使用玻璃仪器时,当心割破手指。使用易爆、易燃、腐蚀性、有毒性试剂时,应该、听从指导老师的指导,严格操作步骤。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 四、用过的药品、试液应集中到在规定的桶内,不得乱倒乱抛,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五、实验完毕后,洗干净所用过的实验器材并整理好,摆放整齐。 六、室内要尽量做好防尘、防潮、防磁场等。

通用实验室设计规范

通用实验室设计规范 1、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2、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开间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实验台平行布置的标准单元,其开间不宜小于6.60m。 3、通用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宜小于6.60m;无通风柜时,不宜小于5.70m。 4、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靠一侧墙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另一侧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 5、由一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靠两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与房间中间布置的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60m。当靠侧墙或房间中间改为布置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设备时,其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岛式实验台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6.60m。 6、通用实验室,如一侧墙或两侧墙靠近外墙部位开设通向其它空间的门时,其相应的净距应增加0.10m。 7、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通用实验室,实验台之间或实验台与实验仪器设备之间的净距应符合实验室家具标准的规定。当连续布置两台及以上岛式实验台时,其端部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m。 8、岛式或半岛式中央实验台不宜与外窗平行布置。必须与外窗平行布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30m。 9、不宜贴靠有窗外墙布置边实验台,不应贴靠有窗外墙布置需要公用设施供应的边实验台。 10、靠侧墙布置的边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中央实验台的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当实验室设置向室内退进的门斗时,则实验台端部与退进门斗的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11、当通风柜的操作面与实验台端部相对布置时,其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20m。 12、通用实验室宜由一个或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 13、通用实验室宜集中靠建筑物外墙布置。设置空气调节的通用实验室宜布置在北向。

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化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科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四)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五)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仪器管理使用制度 (一)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二)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三)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四)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五)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六)仪器设备应保持清洁,一般应有仪器套罩。 三、药品管理、使用制度 (一)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领回后建立帐目,专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二)药品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三)领用药品试剂,需填写请领单、由使用人和室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借出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单位科室间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四、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 (一)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要求,硬质中性玻璃仪器应经计量验证合格。 (二)大型器皿建立帐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三)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通用外观检验标准 1产品表面等级定义 结构产品的表面外观等级划分为3个级别:1级、2级和3级,各表面等级的定义如下。 1.1 1级表面 重要外观表面,体现产品外观形象的表面,产品正常工作状态下能直接正视的表面,以及打开前门就能看到的表面。 1.2 2级表面 在特定角度才能看到的主要外表面,或半装饰性的经常被客户打开后可视的外观表面。 1.3 3级表面 不是以装饰为目的的次要外观表面和内表面、客户不会看到的表面及除1、2级表面以外的表面。 2.1检验原则 2.1.1产品外观应美观,颜色均匀一致,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印象。生产者应认真操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对各种表面的损伤。 2.1.2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2.1.3 所有结构件外观缺陷的判定是基于不影响产品功能前提下进行的判定,如果有影响产品使用功能的缺陷(如引起炸机、短路等),即使符合标准规格,也判定不合格。 2.1.4 所有外观判定都是在下述的检验条件下进行判定,看不到的外观缺陷都认可接受。 2.1.5 对外观判定操作存在争议的以结构物料SQE工程师判定为准,仍有严重分歧的,最终裁决权归技术部。 2.2目视检测条件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日光灯、距离500mm处),相距为

650~750mm ,观测时间按不同等级面而有不同,详见下表: 表2、检测条件 表面等级 1级2级3级检视时间5s 5s 3s 检视距离光源650~750mm 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 检查者位于被检查表面的正面、视线与被检表面呈45-90°进行正常检验(参见下图)。要求检验者的校正视力不低于1.2 。不能使用放大镜用于外观检验。 图1、“正视”位置示意图 2.3检测面积划分 被检表面按其面积或最大外形尺寸划分为不同大小类别,当有两个条件满足时、以大的一类为准。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如下表。(注:一般情况下,被检表面上的缺陷个数超过2个时,缺陷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0 mm ,否则视为同一缺陷,尺寸以其总和计。) 表3、表面大小类别划分 按面积(mm 2 )按最大外形尺寸(mm)小面检测面积 ≤12000最大尺寸≤300中面12000<检测面积≤48600300<最大尺寸≤600大面48600<检测面积≤97200 600<最大尺寸≤1000超大面 97200<检测面积 1000<最大尺寸 表面大小划分标准 3对外观的质量要求 3.1总则 3.1.1特殊签样 有签样或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判断。其它结构件表面缺陷的程度不能超出第4节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 3.1.2零件与组件 零件的生产应首先按照各种零件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组装后的结构件按本规范检验表面外观。散件发货的零件按第4节的要求,表面等级按使用环境定义。 3.2加工工艺原因导致的问题 3.2.1毛刺或锐边 以不影响装配操作,并保证使用时的安全、不伤手为原则(特殊产品以签样或图纸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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