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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建[2014]35号

湘建价建[2014]35号
湘建价建[2014]35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

湘建价建〔2014〕35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已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湘建价〔2014〕113号文),为使《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的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计价规范》中第3.1.1、3.1.4、3.1.5、3.1.6、3.4.1、

4.1.2、4.2.1、4.2.2、4.3.1、

5.1.1、

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其中3.1.1条、5.1.1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了适当修改,并在《计价办法》第63条、第99条分别表述。上述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计价办法》配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均按国家颁发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9-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执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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