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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

三部门发文明确环保税征收有关问题

环保税污染物当量值.docx

环保税污染物当量值 、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1.总汞0.0005 2?总镉0.005 3?总铬0.04 4.六价铬 0.02 5.总砷0.02 6.总铅0.025 7.总镍0.025 8.苯并(a)芘0.0000003 9?总铍0.01 10.总银0.02 二、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 11.悬浮物(SS)4 12.生化需氧量(B0D5)0.5 13.化学需氧量(COD)1 14.总有机碳(ToC)0.49 15.石油类0.1 16.动植物油0.16 17.挥发酚0.08 18.总氰化物0.05 19.硫化物0.125 20.氨氮0.8 21.氟化物0.5 22.甲醛0.125 23.苯胺类0.2 24.硝基苯类0.2 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

26 .总铜 0.1 27.总锌 0.2 28 .总锰 0.2 29.彩色显影剂(CD-2) 0.2 30.总磷0.25 31.元素磷(以P计)0.05 32.有机磷农药(以P计)0.05 33.乐果0.05 34 .甲基对硫磷0.05 35.马拉硫磷0.05 36.对硫磷0.05 37.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0.25 38 .三氯甲烷0.04 39.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0.25 40.四氯化碳0.04 41.三氯乙烯0.04 42.四氯乙烯0.04 43.苯0.02 44.甲苯0.02 45.乙苯0.02 46.邻一二甲苯0.02 47.对一二甲苯0.02 48.间一二甲苯0.02 49.氯苯0.02 50.邻二氯苯0.02 51.对二氯苯0.02 52.对硝基氯苯0.02 53.2.4 —二硝基氯苯0.02 54.苯酚0.02 55 .间一甲酚0.02 56.2.4 —二氯酚0.02 57.2.4.6-三氯酚0.02

环保税详解及案例分析

自从3月28号晚上公布了减税的消息后,很多人一直没有搞懂是否取消17%和11%税率,现在有了明确的答复:5月1日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以下深化增值税改革征收标准如下: 税改主要目的 一是适当降低税率水平。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三是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 这一次的增值税税改,是在营改增后重大的完善,这为未来的税收打下了基础,彻底颠覆了税收。 4月1日进入环境保护税开征后首个征期。当天上午,巴斯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地税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该市开出的首张环境保护税税票,这也是我国环境保护税开征后开出的首张税票。各税务机关统计,初步即将有24万户纳入环境保护税系统(一户一个会计,那就是24万个会计工作都要增加一个税收的活了)注:税收财务人员不用担心,初步征收此税,财政部和环保部门肯定会辅助报税。关于计算,我们怎么得手 关于税收直接就上导图了,后面对应的四个例题是对应的四个征收对象。 1、大气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4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氢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氟化氢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响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

氟化物:10/=, 一氧化碳:100/=, 氯化氢:100/=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 二氧化硫:×= 氯化氢:×= 2、水污染物例题 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20000 总镉:10/=2000 总铬:10/=250 总砷:10/=500 总铅:10/=400 总银:10/=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 案例1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 总铅: 总银: 总汞( 总汞: 总镉: 总砷: 总银: 总铅:400×1.4=560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

中国环保税收政策

中国环保税收政策 一、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税费政策现状 以下几个方面 (一)鼓励节约资源,防止污染的相关税收政策 1、资源税.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征收的一种税,具体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 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实行定额税率.即使2007年以来,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和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 都实行了上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资源税仅仅针对部分不可再生资源 所获得的收益征收,一直都被作为一种调节级差收入的手段,在政策 制定执行过程中,其环境保护功能往往被忽略,过低的资源价格驱使 企业不重视资源开采使用的效率.同时,又因为资源税收人绝大多数归 地方,过度开发、资源浪费现象受到地方政府的默许,这反而加剧了 生态环境的恶化 2、消费税.我国消费税征收范围涉及五类消费品,其中对环境造成污 染的有鞭炮、焰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2006年4月,国家对消费税作出重大调整,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开征消费税,扩大石油制品的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将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纳入征税范围.不过我们生活中对生态环境 有害的产品远不止这些,比如塑料袋及其它包装材料、化学溶剂、一 次性餐饮用品、洗涤用品,都会不同水准带来环境污染.所以,从抑制 对环境造成破坏的特定消费品消费角度讲,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有些 窄了 3、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近年来,国内各种交通车辆数目剧增, 排放的尾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燃料能源.鉴 于此,我国对在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农用运输车和挂车征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内容来源网络,由“深圳机械展(11万㎡,1100多家展商,超10万观众)”收集整理!更多cnc加工中心、车铣磨钻床、线切割、数控刀具工具、工业机器人、非标自动化、数字化无人工厂、精密测量、数控系统、3D打印、激光切割、钣金冲压折弯、精密零件加工等展示,就在深圳机械展 环保税纳税义务人 环保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应税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标》所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哪些企业要交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同时,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上述征税的范围,可以说是包括了大部分制造业;

环境保护税填报说明

目录 1. 功能概述 (1) 2. 环境保护税采集 (1) 2.1.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4) 2.2. 噪声基础信息采集表 (7) 2.3.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7) 2.4. 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 (9) 3.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A (10) 3.1. 主表 (10) 3.2. 附表一(大气污染物适用) (10) 3.3. 附表二(水污染物适用) (12) 3.4. 附表三(固体废物适用) (13) 3.5. 附表四(噪声适用) (14) 3.6. 附表五(减免税明细) (14) 4. 环境保护税申报表B (16)

1.功能概述 12366电子税务局新增环境保护税申报功能,为纳税人提供环境保护税的采集、申报工作。 2.环境保护税采集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下次纳税申报时,填报变更后的《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及相关附表; 系统通过税源信息采集和税源信息维护,实现对税源信息的报送和税源信息的变更。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申报纳税-地税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环境保护税采集-进入功能页面,进入功能时,若纳税人存在跨区税源信息时,需要先选择纳税人主体: 确定纳税人主体后:

选择主附表树,进行填写。(纳税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采集表进行采集,本文档描述所有采集表操作方法)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主要污染物类别,多选: 是否存在海洋工程,默认为否不可修改: 点击增行增加一行空白行;双击目标行进行编辑,包括新增行和录入行: 1.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为“是”的,该项为必录项;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各地税额标准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各地税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元至12元。在10倍的较大空间内,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环保税主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把污染控制在更加合理的范围内;二是补偿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污染物因种类、地点以及时间等因素的不同,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区域会选择不同税额,同一区域在税额设定上也会有不同的分档或分类。以北京为例,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大,因而环保税额也会较高。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运用法律给予地方的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这也符合环保税立法初衷。 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法定幅度“顶格”执行。从目前各地发布的方案来看,环保税税额标准相对较高的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以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例,河北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元和元;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些地方则按照法定最低限额征收,比如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区。湖南、四川、贵州、山西等地的税额标准比最低限额略高,如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元。 一、10个环保税的专用名词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2、应税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的概述

环境保护税的概述 一、环境保护税的产生与发展 环境保护税(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荷兰是征收环境保护税比较早的国家,为环境保护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其税收政策已为不少发达国家研究和借鉴。此外,1984年意大利开征了废物回收费用,作为地方政府处置废物垃圾的资金来源,法国开征森林砍伐税,欧盟开征了碳税。这些环境税收手段加强了环保工作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我国1979年开始确立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止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是落实十九大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重大举措。环境保护税的开征有利于全国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保护税的概念及特点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 环境保护税是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特定行为税。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环境保护税开征之后,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环境保护税的特点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各地税额标准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各地税额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在10倍的较大空间内,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环保税主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把污染控制在更加合理的范围内;二是补偿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污染物因种类、地点以及时间等因素的不同,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区域会选择不同税额,同一区域在税额设定上也会有不同的分档或分类。以北京为例,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大,因而环保税额也会较高。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运用法律给予地方的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这也符合环保税立法初衷。 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法定幅度“顶格”执行。从目前各地发布的方案来看,环保税税额标准相对较高的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以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例,河北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6.65元和7.6元;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些地方则按照法定最低限额征收,比如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区。湖南、四川、贵州、山西等地的税额标准比最低限额略高,如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 一、10个环保税的专用名词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2、应税污染物 环境保护税是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征收的一种税,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3、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值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就水污染来说,以水污染物当量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排放0.0005千克汞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基本相等或等值,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 4、污染当量 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 5、排放量 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 ①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②监测机构出具的数据 ③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④按照省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6、排污系数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各地税额标准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各 地税额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环境保护税基础知识及各地税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元至12元。在10倍的较大空间内,具体税额可由各地在法定税额幅度内确定。环保税主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把污染控制在更加合理的范围内;二是补偿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污染物因种类、地点以及时间等因素的不同,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也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同区域会选择不同税额,同一区域在税额设定上也会有不同的分档或分类。以北京为例,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污染产生的社会成本大,因而环保税额也会较高。各个地方都在积极运用法律给予地方的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这也符合环保税立法初衷。 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按法定幅度“顶格”执行。从目前各地发布的方案来看,环保税税额标准相对较高的有上海、天津、河北、山东等地。以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例,河北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上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每污染当量元和元;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6元。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一些地方则按照法定最低限额征收,比如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地,多集中于西部地区。湖南、四川、贵州、山西等地的税额标准比最低限额略高,如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元。 一、10个环保税的专用名词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最新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资料

环保税法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题3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起施行,依照该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3、纳税人应当向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4、环境保护税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5、环境保护税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6、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7、自《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 8、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9、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10、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二、选择题(不定项选择。每题3分,共30分) 1、《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 A.大气污染物 B.水污染物 C.固体废物 D.噪声 2、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计算方法正确的有() 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B、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C、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D、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3、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A、十日内 B、十五日内 C、二十日内 D、三十日内 4、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承担责任。 A、真实性 B、合法性 C、完整性 D、合理性 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环境保护税应怎样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该如何依法计算缴纳环境保护税?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

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缴纳环保税应避免五个误区

缴纳环保税应避免五个误区 《环境保护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近日,笔者在基层走访调研中发现,部分纳税人对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的部分规定还不够了解,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误区。 误区一:只要依法设立的城乡(含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都可以免征环保税。 在调研中,某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认为,《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可以暂时免征环保税。该厂主要为集镇居民、餐饮业和周边的一些工业企业等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领取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应该可以免征环保税。 其实,该负责人的理解并不完全正确。《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保税。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到,对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的只有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税污染物,才可以暂予免征环保税,否则,应按规定纳税。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的污水处

理场所。 误区二:环保税只对超过规定标准的排污企业征税,未超过标准的排污企业不征税。某水泥厂认为,环保税是对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排污企业征税,未超过标准的排污企业不征税。其实,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征税;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征税;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乘以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征税。 由此可见,只有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噪声是按照超过国家规定的分贝数计算征税外,对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不论是否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均应按照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来计算征税。 误区三:对在农村创办的畜禽养殖场,可以免征环保税。 某畜禽养殖场负责人认为,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自己在农村创办的畜禽养殖场属于国家扶持的农业规模经营的项目,应该可以免征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保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该养殖场负责人明显没有注意到括号中“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的相关规定。对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可以暂予免征环保税,但不包括规模化养殖。 同时,《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保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保税。因此,该畜禽养殖场要注意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否则应当依法缴纳环保税。 误区四: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

环保税法解读

环保税法解读 一、排污费与环保税的迥异之处: (一)多增一档减税 排污费:只规定了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50%,减半征收环保税。 环保税:多增一档减排税收减免,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的30%,减按75%征收环保税。 (二)征收主体: 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管理 环保税: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企业申报 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三)收入全档规地方: 排污费: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 费改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四)全省可上浮收费标准 排污费标准:国家只规定下限而未规定上限,各省份可上浮收费标准。 环保税:既有上限,也有下限。 二、征税对象—谁该缴税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谁暂免征税 1.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打折扣: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

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 交不交环境保护税? 1.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提示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环境保护税)。 【提示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限于工业噪声)。 4.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5.减税政策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是()。(2018年) A.光源污染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 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政策法规司 2017-04-17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环境保护税征收所有文件条款摘要含文件出处备查)

环境保护税征收所有文件条款摘要(含文件出处备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1.1) 税法中的征收对象、污染物计算、税收减免与排污费征收基本一致,取消了污染物超标加倍征收内容。 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 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 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 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第十九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 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 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环保税计算方法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 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a.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b.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c.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d.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1 水污染物税计算案例

某企业8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假设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税额按《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最低标准1.4元计算,计算企业8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注: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05、0.005、0.04、0.02、0.025、0.02(单位:千克)。) 1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2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选取前五项污染物 3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总汞:20000×1.4=28000(元) 总镉:2000×1.4=2800(元)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开始实施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开始实施排污费改为环保税 2018-01-13 16:17:00来源:人民日报 今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 这一改变将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什么影响?环保税具体将怎样征收?征收的准备情况如何?记者对多个地区和企业进行了广泛调查。 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少排污少交税,企业节能减排动力大增 地处鲁中的莱芜市莱城区,北部地带是钢铁、化工生产工业区,南部山区则是水泥生产集结地,既是环境治理的重点地区,也是环保税征收的重点地区。2017年12月底,环保税开征在即,莱芜市地税局莱城分局组织人员到这些重点企业摸底排查,了解企业节能减排情况。 “2016年12月环保税法审议通过时,我们就开始琢磨着怎么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争取少缴税。”在连云水泥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勇指着一排水泥磨料机组介绍说,一年来公司投入技改资金2000万元,减少了一半排污点。同时,在现有18个排污点新上了收尘效果更好的18台大布袋除尘器,收尘效率由原来的98%提高到了99.9%。 九羊集团公司是年产值达200亿元的钢铁企业,也是排放大户。“环保税开征是为倒逼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这与我们的发展思路是一致的。”公司董事长许英强说,公司淘汰落后产能100万吨,新增优特钢产能150万吨,同时,环保和节能设备加快上马,确保做到与原排污费相比,少排污少缴税。

“环保税确立了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和高危多征、低危少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介绍,一方面,环保税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另一方面,环保税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 以大气污染物为例,排放同样数量具有较高危害性的“甲醛”,所要缴纳的环保税是普通“烟尘”的24倍。这种政策处理,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减少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这一征收机制,带来企业的发展思路转变,节能减排成为“有利可图”的事情。 “我们从2016年开始进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7月4台机组的改造全部完成,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进一步降低,每年可减少税费成本150万元左右。”华能烟台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勇雪梅说。 随着环保税全面开征,一些排放大户在对经营成本表示担忧的同时,也对环保税灵活的减免税机制表示了认可。江西天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邓胜利对记者说:“开征环保税将使企业短期面临一定的压力,但随着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调整企业产业结构,推进产品转型升级,就能够减少税收成本,最终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共赢。” “从建立绿色税收体系的要求来看,我国长期以来缺少针对污染排放、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专门税种,这限制了税收对污染、损害环境行为的矫正力度,弱化了税收的生态环境保护作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增加了政府保护环境的手段,有利于与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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