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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制表:
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3、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承办业务银行、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审核:填表说明:
1、本表由单位按实填写,若数据有误由单位负责。单位可按此表内容自制表格,对表中内容如需说明的,另附说明书。
2、本表中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是指上一年7月份至次年6月份的月平均总额;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工资总额,首年按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