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仲裁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2014年5月1日到2014年5月30日扣押工资计300元。
2014年6月1日到2014年6月27日工资计1800元。
二、要求被申请人由于不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自 2014年5月 1日至2014年6月27日应支付双倍工资经
济赔偿金共计42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4年4月3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15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000元。直至5月1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自2014年6月1日至 2014年7月 15日一直未发工资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14年5月1日到2014年6月27日工资计2100元×2倍= 4200 元(其中5月300元、6月18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德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 1、副本1份;
2、有效身份证明;
3、证据及证据目录。
申请人:陈赫
2014 年 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