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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内部审计执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内部审计工作。

3.内容:

3.1总则

3.1.1 释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A.1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经理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经理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A.2 外部审计指由董事会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和股东负责,由审计经理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董事会。

3.1.2 目的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A.1 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A.2 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A.3 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

A.4 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

A.5 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

3.1.3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

3.2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组成。

3.2.1 董事会

董事会是审计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及决策要求,结合股东的具体利益要求等因素,委托公司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具体的审计监察事项;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和改聘,审批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等。

3.2.2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是公司审计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

构成:董事会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外聘相关审计专家,总经理和审计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工作会议。

职责:

A.1 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审议、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A.2 监督公司的审计制度执行及其实施;

A.3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A.4 组织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审计工作;

A.5 组织公司本部各部门、项目部召开审计工作会议;

A.6 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决定。

3.2.3 审计人员

A.1 内部审计人员,是指所有在公司参加审计工作的人员。

A.2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门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A.3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人际交往的基本技能,能以恰当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A.4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A.5 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遵循独立性和客观性原则。

本章程所称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本章程所称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

A.6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3.2.4 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A.1 有权查阅被审部门及时提供计划、预(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文件资料;

A.2 检查被审部门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有关文件和资料;

A.3 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A.4 编制审计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A.5 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A.6 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对董事会负责;

A.7 严守公司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情况。

3.3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

3.3.1 内部审计范围

A.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

A.2 各项目部;

A.3 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3.3.2 审计依据

A.1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A.2 公司规章制度;

A.3 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A.4 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

A.5 其他有关标准。

3.4内部审计内容

3.4.1 经营活动审计和管理流程审计;

3.4.2 绩效审计;

3.4.3 财务核算审计;

3.4.4 舞弊审计;

3.4.5 经济责任审计;

3.4.6 重大事项审计;

3.4.7 离职审计;

3.4.8 各类审计调研及调查;

3.4.9 其他审计事项。

3.5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5.1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A.1 审计工作会议

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根据董事会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形成会议记录。

A.2 制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审计经理在年度审计会议的方针原则指导下,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重点审计的部门、下属公司以及重点审计的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重点审计范围、预计审计时间、重点审计方案等内容。

A.3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审批

审计经理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

A.4 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调整修正

年度内由于经营环境、业务情况等因素的变化而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的,由董事会直接通知审计经理调整审计计划,或由审计经理提请调整审计计划。调整计划的审批程序与计划制定环节相同。

3.5.2 内部审计立项

A.1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根据批准的《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经理按时间进度定期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括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执行的时间表和人员配备,报董事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A.2 立项审批

董事会根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批准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的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A.3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年度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的直接工作负责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所有资料和文件相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A.4审计通知书

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经理按方案规定的时间进度向审计对象负责人发布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由审计员归档。

3.5.3 内部审计执行

A.1 内部审计前期准备

审计经理根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与有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人员配合以及工作安排等。

A.2 内部审计培训

审计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予以培训。

A.3 内部审计操作的注意事项

由审计经理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括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

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的接触要求审计部经董事会的授权,取得书面形式的《授权书》,经董事会签字,并向被审部门(个人)出示。

内审过程的所有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保留,对所有接触的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经理、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通过审计报告渠道单向汇报给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擅自泄漏经营信息的,则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计经理必须严格按审计方案的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擅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由于被审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及时上报董事会,并报请董事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的责任人,须上报董事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3.5.4 专项内部审计

A.1 内部审计委托

由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向审计部提出专项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内部审计委托书》由审计员存档。

A.2 专项内部审计执行

专项内部审计须执行方案制定、立项和审计操作的程序,规范与4.5.2一致。

3.5.5 内部审计报告

A.1 审计报告草稿

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经理/审计员将根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经理/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经理/审计员可以采纳或维护报告结论。

审计经理/审计员与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根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报告草稿。

A.2 审计报告定稿

审计经理对审计员提交的审计报告草稿进行重点复核,对重大的会计、审计问题可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交换的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的讨论,如未发现审计报告草稿有不妥之处则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报告》,在复核中如发现事实未清或有其他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尽快予以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报告的要求为:事实清楚;数据确实;依法有据;建议恰当。

A.3 审计报告报送

审计报告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内部审计报告》报董事会;

专项审计项目的《内部审计报告》还须有一份向审计委托方报送。

3.5.6 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A.1 内审结果沟通

董事会应审查审计报告是否符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报告结论及其所反映的重要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负责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A.2 内审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报告》,具体阐述对内审结论持有的异议和原因(包括对审计依据的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的意见、客观因素的影响等)。

A.3 内审会审

董事会审议申诉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由董事会、财务总监、总经理、审计经理、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加的内部审计讨论会。

A.4 内审决定

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讨论会形成审计决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5.7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A.1 内审资料归档

所有内部审计的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号为

基本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A.2 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原则上审计机构以外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获得董事会主任批准。

审计机构内有关人员对审计档案须按权限进行调档,按内审档案资料的类别制定档案的调用限制级别,一般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由财务总监审批;特殊限制级别的档案调用最高权限审批人为董事会。

3.5.8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A.1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经理应依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的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合同、投资立项、融资决策等重大经济事项的业务决策程序,监核决策过程,对决策程序及决策依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经理不得发表决策性意见。

A.2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的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经理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董事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述详细意见;该意见书经董事会批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

A.3 意见处理

经董事会认定的监核意见,如确认该项业务决策程序或决策依据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有损公司利益或涉嫌违法的,该决议不能生效。

3.6外部审计管理

3.6.1 由董事会挑选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

3.6.2 董事会制定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3.6.3 董事会向被审计部门发布《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时间及其他准备工作事项和具体审计工作配合的要求;

3.6.4 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审计中应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材料都应齐全,做好调查记录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审计过程中审计经理应予以工作配合和协调。

3.6.5 审计中如有争议,外部审计机构应如实向董事会反映,必须依法有据,实事求是提出解决方法;

3.6.6 每项审计工作最迟不得超过现场工作结束后两星期提交审计报告;

3.6.7 审计报告的要求:

A.1 事实清楚;

A.2 数据确实;

A.3 依法有据;

A.4 建议恰当;

3.6.8 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

董事会;

3.6.9 由董事会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3.6.10复审。被审部门或个人自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可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阐明对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的异议及依据,经董事会组织仲裁听证会,(具体程序内容参见第二十条相关规定)可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复审;

3.6.11 每个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理装订成册,交审计员归档备查。

3.7内部审计权限

3.7.1为有效地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公司审计部以下权限,审计部可在其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人员相应的处理权限。

A.1 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会议,参与研究与咨询有关制度规定,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A.2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实地进行工作流程测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资料。内部审计人员经董事会批准后,可以直接查阅公司的所有文件与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2.1战略规划、规章制度、会议记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A.2.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对账记录等会计资料;

A.2.3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纪录、材料物资核价单、供应商信息档案等

资料;

A.2.4工程计划、施工图纸、预算、结算、决算等文件资料;

A.2.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A.2.6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资料;

A.2.7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A.3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督促被审计对象限期整改。

A.4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以下行为有权作出制止的决定,提出改进建议,并报告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A.4.1 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

A.4.2提供虚假信息和拒绝提供资料的部门或人员;

A.4.3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A.4.4 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行为;

A.4.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侵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

A.4.6 董事会赋予审计部的其他职权。

3.8 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被审计对象有以下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8.1 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3.8.2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

3.8.3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财务活动有关的资料;

3.8.4以各种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内部审计人员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3.8.5拖延或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

3.8.6污辱、威胁、打击报复、陷害、侵犯审计人员及检举人。

3.9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审计部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

3.9.1 审计项目名称;

3.9.2 被审计对象名称;

3.9.3 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

3.9.4 审计时间;

3.9.5 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其他必要的协助要求;

3.9.6 审计组组长及审计组成员名单;

3.9.7 审计部的印章和签发日期。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公司财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六条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部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为审计部专职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第三条 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 审计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 审计档案一般不对外借阅,必须借阅者,须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 归 档 第六条 在内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和反映内部审计监督、评价、签证等业务活动的取证材料,包括签报、批件、定稿、复印件、审计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等重要原始凭证,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具体立卷归档的范围是: 一、年初审计计划和上级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审计调查等。 二、上级领导对审计项目的批示、指示。 三、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四、审计报告及审定该报告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五、审计证据,审计调查材料,审计工作底稿。 六、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及讨论该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决定的会议记录、纪要。

七、被审计单位或下属二级单位经理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八、审计案件移送书。 九、与审计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审计通知书。 第七条 为保证审计档案的完整、系统和便于利用,对立卷的归档文件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挑选,重点是取证及其他有关材料,要以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所列的问题为中心整理材料,一般不得将审计监督和行政管理两类文件材料混合立卷。 第八条 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检查其有关程序、签批、认定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补充完善。 第三章 立 卷 第九条 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材料归为一卷。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放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第十条 卷内文件应按正件在前,原文在后;复印件在前,原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修改文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第四章 装 订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档案按国家审计署有关的立卷归档程序,采取逆向归档方法: 一、卷内目录: 第一部: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 第二部:取证材料。 第三部:审计通知书、委派通知书。 二、立卷的所有文件材料应逐页在右上角编写阿拉伯数码。 第十二条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处理决定及审计通知书应归为一卷。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 总则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3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 4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 5内部审计人员 6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 7附则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

1 总则 1.1为适应新奥集团经营治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机制,保证集团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形,制定本工作治理制度。 1.2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公司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照,客观、公平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判经营治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1.3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治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爱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治理,为提高经济效

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1.4审计室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权,集团董事会对审计的处理和处罚具有最终裁定权。 2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2.1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2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截了当同意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3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文档序号:XXGS-AQSC-001 文档编号:AQSC-20XX-001 XXX(单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 审计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经营和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由母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实施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子公司层次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对其控制的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2章审计范围及目标 第9条母公司对子公司内部审计涉及下列事项。 1.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审查其财务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及有关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有效性。 2.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审查其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公司对其年度绩效考核、奖罚提供依据。 3.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评审其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各项工作规范化。 4.子公司总经理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查其任期内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制度的执

行情况。落实其任期届满或离任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遗留财务问题的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5.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大修理、技改)预(概)算执行和竣工决算情况。审计工程的概、预、决算,核实工程造价,审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基建工程的效果。 6.财经法纪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公司资产,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7.应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要求而进行的审计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10条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就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或者特别事项,适时开展专项调查和分析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子公司经营决策服务。 第11条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审查和评价活动,向子公司经营层提供分析评价的建议和报告,改善子公司运营,提升子公司的管理水平,为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服务。 第3章机构及职责 第12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常设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由公司董事长、董事、审计监察部门经理及熟悉审计业务、具备审计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1)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1) 第四章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3)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3)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3) 第八章审计档案管理 (4)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5) 第十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 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释义 (1) 第二条目的 (1) 第三条范围 (2)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 (2) 第四条执行董事 (2)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 (2) 第六条审计员 (2) 第七条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3)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依据 (4)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4) 第九条审计依据 (4) 第四章内部审计内容 (4) 第十条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4)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 第十二条经济业务活动 (5) 第十三条离职审计 (5) 第十四条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5)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5)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立项 (6)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执行 (7) 第十八条专项内部审计 (7)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报告 (8)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结果的处理 (9)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9) 第二十二条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10) 第六章外部审计管理 (10) 第七章审计结果的评价与奖惩 (11) 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公司的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员在执行董事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的业务经营各环节、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执行董事报告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有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进工作。 (2)外部审计指由执行董事代表股东委托公司以外的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他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以及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查,就其合法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执行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报告直接呈报执行董事。 第二条目的 通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的: (1)加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加强对公司各部门的监督与控制; (4)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有效执行,改善经营管理; (5)为执行董事的经营决策提供相对独立、客观的资料。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 1总则 为适应集团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支持、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审计室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和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

3审计机构的职权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3.1.1检查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3.1.3对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1.4 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3.1.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颁布后负责组织实施。 3.1.6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栏: 内部审计项目名称 第二栏: 内部审计期间 第三栏: 内部审计工作档案起止页码 第四栏: 审计工作人员签字栏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管理、利用工作,并使之制度 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公司审计法务部在执行内 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公司领导批示、内部审计通知书、 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工作底稿、文件、合同、电报、信函、凭证等原件或 复印件,包括批件、照片、音像磁带、电子文件等,均应收集齐全,立卷 归档。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公司员工都有保护公司审计 档案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立卷 内部审计项目完成后, 所有内部审计资料应按规定进行立卷。 立卷工作实行谁主审谁负 责立卷的原则, 建立立卷归档工作责任制。 原则上一个审计项目立一卷, 计项目工作计划, 由项目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内部审计过程中的资料, 集整理。 、 纸张资料的立卷规定 整理纸张资料时,应将公司领导的批示, 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底 稿、文件、电报、信函、凭证的复印件,包括批件、重要修改稿、定稿等在有文字的正面右 上角(背面左上角)用阿拉伯数字进行顺序编码,所有的纸张立卷应有统一的封面及目录, 资料纸张大小均以 A 4纸张尺寸为标准,并按规定装订,立卷质量基本要求是完整和精炼。 立卷封面及立卷目录 1、统一格式封面规定如下: 立卷工作应列入审 做到边工作边收

2、统一格式目录规定如下: 纵向排列: 第一栏:内部审计报告 第二栏:公司领导批示 第三栏:内部审计通知书 第四栏: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栏: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顺序为: 第一层:法规、文件、制度等符合性测试资料 第二层:实质性测试资料(按报表的会计科目顺序排列) 横向排列: 第一列:序号。以文件材料排列先后顺序逐件填写。 第二列:题名。即文件标题,一般应照实抄录,仅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文件,可自拟标题,外加“ 第三列:页码。填写文件所在位置起止页号。 二)装订要求 1、所有存档纸张资料尺寸应为标准A4 纸的尺寸。如纸张资料超过此规定 应折叠成相应尺寸。 2、所有的纸张资料应拆除金属物。 3、破损和褪色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 4、文件材料装订部分过窄或有字的,用纸加宽装订;纸面小的,加 贴在标准的A4 纸上。 5、文件材料字迹难以辩认的,应附抄件并加以说明。 6、文件材料是外文的,应附有中文译本。 7、卷内文件材料,一般不超过一百页为宜,超过的可根据文件材料 内容的阶段性分卷装订。 8、装订时文件的右边和下边要取齐。 9、装订要牢固、整齐、美观、不丢页、不压字、不损坏 文件,不妨碍阅读。

医院内审制度

医院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我院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令第51号《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桂卫规财[2003]120号《XX区卫生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目的是促进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三、我院内部审计工作,要以医院中心工作为重点,为医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内部管理,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确保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四、院内部审计人员,对本院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 一、根据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XX卫生厅XX卫规财[2003]120号文件精神,我院成立审计科。 二、我院审计科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院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三、院长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审计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四、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六、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培训所必需的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和培训所需的经费。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 审计科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四)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 (五)审计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公司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公司企管部下设审计主管,在企管部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要时可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五条企管部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 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对象。被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为: (一)财务收支审计 1.对公司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 3.审计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和解缴情况。 4.审查公司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 (二)投资及筹资审计 1.对公司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2.审查公司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三)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 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股东权益及股利分配,核实公司的净资产,查明公司股利分配,以及股本和各项公积金的增、减变化是否公平合理,符合法定程序,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事项。 (四)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1.对公司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公司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 2.对严重侵占公司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2021年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欧阳光明(2021.03.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三)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实施专项审计。 (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审计监察部进行备案。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

内审员管理制度

内部审核员管理规定 1目的为加强一体化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的管理,不断提高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核质量,确保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开展内部一体化管理体系审核,内审员资格审查、考核和工作管理。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 a)负责内审员的任命; b)授权内审组开展内审工作; c)负责对审核结果作出最后的决定; d)负责体系文件的批准和内审员的最终评价; e)负责向总经理汇报体系工作改进计划。 3.2内审组长 a)负责制定内审计划和组织内审活动; b)负责内审员审核期间的工作协调; c)有权对审核工作的开展和审核中出现的争议作出裁决; d)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提交审核报告; e)负责公司内审员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内审员队伍的推荐、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 3.3内审员

3.3.1 内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b)从事两年以上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或技术管

C)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综合评价能力; d)为人公正,善于观察,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3.2 内审员的素质与能力 a)内审员必须具备正确内审、协调沟通、团结合作、分析判断、善于学习、随机应变的能力; b)内审中应当以正当途径获取客观证据,作出的公正性评价结论能得到大 多数人接受; c)不卑不亢,排除干搅,全神贯注,全力以赴,全程忠实于审核目的,忠实于审核结论; d)注重观察结果与人际尖系(内审员、与被审核方等),在出现严重问题时能作出及时有效反应。 3.3.3内审员的培训 a)获得内审员资格的人员接受公司内部每年不少于18课时的培训; b)优先获得外部培训机会,包括体系管理审核标准的培训; c)优先参与公司开展第三方审核等外部交流活动; d)优先获得公司管理体系的文件标准。 3.3.4内审员任命 内审员的选拔由部门负责人推荐(见附表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管理者代表审批任命,质量管理部于每年年初公布该年公司聘任内审员名单。 3.3.5内审员的职责 a)内审员须不断学习,尖注现用标准、准则、方法及体系文件的更新,协 助部门负责人推动本部门的体系有效运行; b)每年按要求参加内审员的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审核技巧和审核水平;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某公司内审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会议是公司内部沟通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建立会议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各种会议的组织筹备、信息收集、信息沟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发放、会后跟踪落实等工作,以提高会议效率、形成顺畅的沟通渠道,从而有利于持续有效的制度化改进。其范围涵盖公司内的各种会议以及公司员工外出参加的会议。 2.职责 2.1 总经理/副总经理 2.1.1 主持经理例会、公司专题会议、管理评审会议、全 体员工大会; 2.1.2 指定专人追踪经理例会事项的落实情况; 2.1.3经理例会后,指定专人整理会议记录,形成并发放会议 纪要; 2.1.4 参加相关会议。 2.2 总经理室 2.2.1 总经理秘书负责经理例会的通知、召集;总经理室 有关人员参加经理例会。 2.2.2 总经理室通知召开公司员工大会;

2.2.3 组织召开公司专题会议; 2.2.4 负责组织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会议; 2.2.5 总经理室副主任负责经理例会和公司专题会议的 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发放、会议布置工作执行情况 的追踪、落实和反馈等工作。 2.3 各部门 2.3.1 经理例会前向总经理室递交本部门工作周记,部门 正职经理和项目部正职经理参加经理例会,布置执行 会议安排工作; 2.3.2部门经理主持召开本部门周会,负责周会精神在本部 门内部的沟通; 2.3.3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专题会议的召开,并组织相关 部门参加;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发放会议纪要、追 踪落实会议布置工作; 2.3.4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审定并批准员工外出参加 外部会议(高级员工由总经理批准); 2.3.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大会等会议的具体会务安 排。 3.工作流程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4条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机构职责 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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