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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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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热能可靠供应,保护国家资产和投资者权益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

第四条各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①。

第六条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七条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照协议履行职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类企业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煤炭和煤化工产业另行制定办法。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遏制一般人身事故;

(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事故,遏制四类一般事故;

(三)杜绝水坝、灰坝垮坝事故;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第十条二级单位(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上市公司、区域分公司和子公司、区域公司、专业公司等,下同)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人身死亡和3人及以上群体重伤事故,遏制人身伤害。

(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四类事故。

(三)杜绝水电站大坝、灰坝垮坝事故。

(四)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第十一条对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四级控制:

(一)企业控制轻伤和内部统计事故,不发生重伤和一般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四类事故。

(二)部门(车间)控制未遂和障碍,不发生轻伤和内部统计事故。

(三)班组控制违章和异常,不发生未遂和障碍。

(四)个人不发生违章。

第十二条二级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指导所属企业逐级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目标,实现下一级保上一级的要求,建立安全目标“包、保”体系,且不得低于本规定要求。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制度。每年(或任期)上一级行政正职与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基层企业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做到逐级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可结合其他生产经营责任制一并签订。

第十四条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第十五条各企业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企业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六)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配备符合要求,确保其正常履行职责。

(七)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等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发放。

(八)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第十六条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各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一)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处理或者组织人员疏散。

(二)操作(检修)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检修)规程和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和撤离危险场所。

第十八条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安委会主任应当由各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含例会)制度。

第十九条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目标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所管理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为所管理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建立安全监督制度,成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进行安全监督。二级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辖企业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第二十三条二级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基层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部门。

其他非电产业公司所属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和规定设立。

第二十四条基层企业主要生产部门(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

班组应设兼职安全员。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

第二十五条二级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由行政正职主管,基层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必须由行政正职主管;工会组织应根据《工会法》有关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身体健康、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熟悉专业技术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担任。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任用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一)组织制定安全监督等安全工作所必需的规章制度,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或监督)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等。

(二)组织(或监督)本企业以及其他形式用工③人员、外包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监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

(三)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四)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检查生产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发出安全监督通知书,责令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五)监督本企业所签定的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内容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配合或完成事故的认定、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有关事故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和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七)提出安全生产奖惩意见。

(八)参与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八条各企业安全监督人员的职权:

(一)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企业管辖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有权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第二十九条各企业应全面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等,并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且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条二级单位应建立与授权职能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过程控制以及考核、信息报送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

(一)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二)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技术监督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技术监督等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三)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企业所在电网的电力调度机构颁发的调度规程,编制本企业的调度规程,经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四)针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应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两票等许可手续,必要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监督执行。

(五)应制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带班)制度和重大作业到位制度。

(六)结合综合产业特点,编制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规程、办法。

第三十二条基层企业应及时复查、修订现场规程、制度,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一)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履行审批程序,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三)现场规程宜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批并印发。

第三十三条基层企业应每年公布现行有效的上级规程制度和企业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

第三十四条基层企业应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部门和人员的作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十五条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列支)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六条二级单位应每年根据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下达的反措要求,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指导各基层企业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第三十七条基层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监、工程(基建)、计划、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劳动人事、工会等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第三十八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第三十九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第四十条安全性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也应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应优先予以安排。

第四十二条公司系统自上而下逐级监督、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安监部门监督本企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督促各部门(车间)按季度对完成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第七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十三条各企业的其他形式用工、承包工程人员,其入厂安全教育和日常培训工作,应按照正式员工的要求进行,并纳入企业的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培训应增强针对性,教材应简单易懂,便于执行。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能上岗。

第四十四条各企业新入厂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第四十五条新上岗(包括转岗)员工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运行人员(含调度、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生产规程制度学习、现场

见习和跟班实习。

(二)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学习和跟班实习。

(三)直接从事生产作业和操作人员,必须经监护作业、操作,通过综合测评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认定的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六条各企业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

(一)应定期对在岗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二)离开运行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三)离开检修维护岗位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必须经有关安全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四)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对于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40MW及以上水电机组和220kV及以上升压站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六)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七)从事、接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管理、使用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掌握危险化学物品性质、有关技术要求、安全使用方法及事故应急处理。

(八)设备更新、改造等过程中,应对有关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之掌握其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技术特性、操作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

第四十七条基层企业应开展班组长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到每年轮训一遍。

第四十八条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安排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第四十九条各企业新任命的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安排组织考试。

第五十条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等定期考试:

(一)各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法律、法规、规程、制度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本岗工作。

(二)集团公司对二级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考试。

(三)二级单位对所属企业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每2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各企业对部门、车间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对于特殊工种应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特殊考试。

(五)基层企业对部门(车间)的运行、检修、施工、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并合格。

(六)上级安监部门根据情况对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程制度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如抽考成绩与定期考试成绩差距较大,应重新进行考试,并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基层企业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和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年度内人员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各企业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十三条各企业应将企业内部及外部的典型事故案例编成教材,及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

第五十四条基层企业应运用安全录像、幻灯、电视、多媒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十五条各企业职业培训应设安全技术专业、安全应急管理等课程。

第五十六条基层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档案。

安全档案应包括员工基本情况、安全培训档案、违章档案、安全奖惩记录等内容。

基层企业应及时将员工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培训、考试情况记录在案。对考试不合格者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章安全例行工作

第五十七条班前会和班后会

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安全日活动

班(组)每周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车间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对活动情况进行书面点评。

企业领导应分头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九条安全分析会

各企业应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总结事故

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月度安全分析会由各级行政正职主持。正职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分管副职主持。

第六十条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

二级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监督例会,由公司的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所属发电企业的安监负责人参加。

基层企业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第六十一条安委会会议

各企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落实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精神要求,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十二条安全检查

各企业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秋季为定期检查,另外结合防洪度汛、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不定期进行检查。安全检查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二级单位组织区域内互查。集团公司组织督查或区域间互查。

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查落实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实现闭环管理。

第六十三条安全简报

各企业应定期编写安全简报,编发不定期通报、快报,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第六十四条安全性评价

基层企业应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安全性评价自查评工作,每年至少一次,查隐患,定措施,抓整改。上级企业每3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性评价专家查评工作。

第六十五条信息报送

坚持逐级报送原则,各企业应定期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情况,分析问题,制定措施,持续改进。坚持例行安全生产月报、应急季报制度,半年和年度总结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宜建立安全周报制度。

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六十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层企业应落实设备管理、检修运行、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基层企业应根据实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等体系贯标、安全生产达标等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④排查治理

第六十七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建档、监控和治理工作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设备管理、安全监察等部门报告。

第六十八条各企业应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六十九条基层企业应结合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各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七十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⑤,由各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七十一条各企业应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预警;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由上级企业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由上级企业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章安全文化

第七十三条各企业应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十四条安全文化体系构建从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安全制度、行为规范、作业环境等方面入手,突出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根本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显化于物。

第七十五条基层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塑造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员认同、共同遵守、符合单位实际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管理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

第七十六条各企业应倡扬“安全是第一责任、第一工作、第一效益”的安

全价值观,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第十一章发(承)包工程和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理

第七十七条各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建立发(承)包工程和其他形式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发(承)包合同和其他形式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基层企业应规范和细化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流程,抓好动火、高空作业等现场安全关键节点控制,规范开展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七十九条各企业对外企业(含本企业成立的独立法人的多经企业)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工程合同;同时,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具体规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作为合同的附件,否则不许开工。

第八十条各企业在工程项目发包前必须指定部门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施工安全记录;法律法规有要求的,应检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工人的技术业务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涉及定期试验的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应当由有检验、试验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特殊作业还应具备相应许可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

(四)具有两级及以上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满足要求;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八十一条各企业作为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一)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本规定第八十条所列条件。

(二)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安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相应工种和作业的安全培训,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三)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或其他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做好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安全监督、生产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以上内容必须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四)安排监护人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管理,监护人应能胜任工作。严格履行工作许可制度。

(五)应经常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直至停止其工作。

(六)发包工程中有多个承包方,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七)合同中应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第八十二条各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不得使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施工的承包商,杜绝使用无资质、假冒资质、借用资质的分包商。

第八十三条在公司系统承包电力生产检修等工作的承包方、发包方,必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水力机械部分)工作票制度及有关要求。长期承包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的,应对其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公布其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第八十四条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第八十五条因外来承包方责任在本企业管理区域内造成发包方设备事故的,责任归属(统计)为发包方,并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发包方根据合同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第八十六条外来承包方在本企业管理区域内发生人身事故,发包方必须立即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责任归属依据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调查结论确定。

第八十七条基层企业的车间(工地、工区)、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承)包方向外发(承)包工程项目。基层企业外出承包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和本企业安全标准和制度,配备专职安监人员,实施规范管理。

第八十八条各企业主业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签定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所承包工程的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相关作业场所进行查找和辩识,并制定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要求发包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和检测评估报告。

(三)检查作业现场的各项劳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使之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四)根据需要,向发包方提出必须的配合工作要求。

第八十九条各企业的其他形式用工安全管理

(一)各类形式用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等同于正式员工对待。

(二)分散到车间、班组参加生产工作时,由所在的车间、班组负责人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

(三)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安全措施。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其他形式用工或外来人员单独从事有

危险的工作。

(四)各类形式用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其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五)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的企业,必须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企业应具有一定事故伤害赔偿能力。

(六)短期用工应主要从事服务性和生产辅助性岗位工作。其他形式用工从事主业核定的岗位时,应按照规定经安全技能和专业技术考试考核合格后,确认胜任本岗位工作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章消防和交通安全

第九十条各企业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各级人员消防责任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安全。

第九十一条基层企业应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消防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第九十二条基层企业应规范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及定置管理,做到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立案限期整改。

第九十三条基层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各级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九十四条各企业应全面落实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机制。

第九十五条各企业专(兼)职驾驶员实行考核上岗,并做到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对非专职司机驾驶公车,实行“准驾证”制度。

第九十六条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并建立健全档案及有关台帐。

第九十七条各企业应针对恶劣天气条件行车安全,以及通勤车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落实专项制度措施。

第十三章职业危害因素控制

第九十八条各企业应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标准,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采取控制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十九条基层企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督促、教育、指导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第一百条基层企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更换,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第一百零一条基层企业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

第一百零二条基层企业应在存有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检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十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基层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二级单位重点督促落实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第一百零四条基层企业应按照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对于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核销。

第一百零五条基层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要求,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二级单位。

第一百零六条基层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立即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百零七条基层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备案。

第一百零八条基层企业应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等。将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企业和人员。

第十五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

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各企业应辨识潜在的事故和灾害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与监控,针对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火灾、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发展和处理的全过程。

(一)二级单位制定覆盖全区域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二)基层企业应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现场处置方案也可编入现场工作规程。

(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岗位应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实行牌板化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各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

第一百一十二条各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第一百一十三条各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积极利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有效的实时动态预警。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苗头时,应当立即预警预报,组织撤离人员、停止运行、加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和事故扩大。

第一百一十四条各企业每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情况,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预案演练及应用过程中发现问题等,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或企业通知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备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应急预案由本企业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至少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及时修订,修订后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生产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进行重大调整;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预案评估报告提出整改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第一百一十六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备案制度。基层企业应急预案报二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二级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域安全生产综合事故(事件)演练。

各企业依据预案管理规定,每两年对本企业所有预案演练一遍。生产现场重要岗位每半年对现场处置方案全面演练一遍。

演习应注重实效,有针对性,综合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练(单项演练)、全面演练等多种方式,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完善预案。

第十六章境外企业安全生产

第一百一十八条境外企业上级单位应督促境外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做好各项安全措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实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绩效纳入二级单位安全目标和责任制管理。

第一百二十条境外企业应落实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项目东道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有关企业应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从事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使用东道国的劳务人员时,东道国安全生产标准低于我方的,应按照我方标准进行教育和培训。

第一百二十二条境外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逐级向上级企业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驻外使领馆报告,在使领馆和上级公司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七章反违章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基层企业应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副总、各职能部室、工会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反违章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条基层企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无违章创建活动。建立厂、车间(含长期承包单位人员)、班组(含长期承包单位班组)三级“违章档案”,如实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并作为安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厂、车间两级设立“违章曝光栏”,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基层企业反违章工作应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罚不管”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应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一百二十六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部门职责,有针对性开展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治理工作,努力消除习惯性违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反违章管理应实行违章联责追究制,除追究违章当事人责任外,还应对其上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所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追究。

对发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章,应追究本企业相关部门(车间)、班组或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十八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后,应立即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按资产或管理关系逐级汇报至集团公司,每级汇报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设备事故、影响供热事故以及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每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至企业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政府部门。

第一百二十九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原因不清楚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一百三十条事故报告、报表的报送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上报的原则执行。要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报告内容、报告方式、报告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第一百三十一条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一百三十二条二级单位应组织所属基层企业制定设备一、二类障碍以及异常、严重未遂和未遂的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九章奖惩

第一百三十三条各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责任,视事故责任归属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对安全生产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后果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应每年对上一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十章附则

第一百三十六条本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解释。原2005年11月14日颁发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A版)》(中国华电生〔2005〕1375号)同时废止。

术语

①安全生产标准化: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②电力生产类企业:指以从事发电、供热以及与之有关的检修、维护、试验、电力设计、技术服务、设备制造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以及与上述企业有管理关系和资产关系的企业。

③其他形式用工:指各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短期用工、借工等用工形式。

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⑤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⑥重大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供电公司2020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供电公司2020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020年上半年,在供电公司党政的正确领导、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在公司主业的大力帮助下,多经公司全体员工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以奋发向上、求真务实的精神,紧紧围绕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较圆满地完成了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生产经营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将半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半年来,多经公司累计完成各类工程设计***个,完成预算金额:****万元,其中外委工程**个,预算金额:****万元,生产工程***个,预算金额:***万元,大修工程**个,预算金额:***万元,户户通电工程**个,预算金额:****万元;2020年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现场勘察工作已接近尾声,**、**片区的农网改造工程设计工作已经完成,等待审核。完成施工项目***个,合同金额:****万元,其中外委工程***个,合同金额****万元,生产工程***个,合同金额:****万元;2020年西部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共涉及***个村,***台变压器,计划资金****万元,现已完工90%以上。目前受市场价格的影响,以期农网改造工程还有部分变压器等材料未完全到货,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但预计在8月中旬前可以到货,工程能够全面竣工; 1-6月份电器车间总计完成产值***万元;其中完成配电箱、表箱、铁

附件、配电柜等产值***万元;完成电杆生产*******根,拉线盘*****块,销售电杆******根,销售拉线盘*****块,销售金额****万元。 上半年,多经公司完成产值约****万元,占全年目标的****%,这主要是因为上半年外委工程少,主要完成的是生产型工程,下半年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外委工程项目***个,分别是:御景江山小区配电工程、时代商都小区配电工程、丽景华庭小区配电工程、香格里拉小区配电工程、三环路金佛小区配电工程、三环路长远小区配电工程、35KV狮凤线路工程、35KV狮溪变电站工程、公安局指挥中心配电工程、和平路电网改造工程、三环路二期电网改造工程,预计产值****余万元。 二、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上半年发生医疗费用3000元以上的人身轻伤事故一起; 上半年未发生重伤事故; 上半年未发生死亡事故; 上半年未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 上半年未发生负有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上半年未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上半年未发生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 上半年未发生外包工程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上半年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上半年未发生火灾事故;

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供电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零零八年伊始,按照农电局党委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确保顺利完成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3)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4)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5)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7)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农村触电死亡事故;(8)不发生重大经济赔偿事故; 围绕上述要求和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围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所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这一总体目标,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责任制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在农网施工和业扩施工中,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各自的安全生产负责。做到“三不伤害”杜绝习惯性违章,遵守劳动纪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认真执行“两票”和标准化作业指导卡。对施工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职工绩效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进行从严处理。 (二)加强安全规程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所里每个季度组织全所职工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技术规程的培训,提高每位员工的全生产知识和技术水平,使每一位员工在施工作业中,自觉遵守着规定,配带安全用具,细心听取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工作(操作)任务。对于有违反安全规程及分工不明确时,以及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得匆忙开工,对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有权制止并拒绝执行。 (三)加强线路、设备巡视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力度,在做好春、秋检工作的同时,加大平时检查的力度,每位台区承包人员都要利用抄表的机会,每月对所承包台区线路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以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同时,做好交通的安全工作,让每一位员工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安全是电力行业永恒不变的主题。安全是一种态度,是对人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安全是我们创造财富、创造幸福的前提。当我们在工作空闲时,应该想想孩子天真的笑容,爱人牵盼的眼神,父母温馨的叮咛。想想这一切,你将对安全有另一番理解,它不再是墙上的标语,不再是身心的负担,而是工作的动力,幸福的本源。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电力公司2015年安全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全面标准化供电体系建设,确保电网安全稳定,实现可靠供电,就2015年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整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科技、装备、培训”并重原则,高举“标准化”旗帜,深化责任落实、对标管理、“三基”建设,推进依法治企,突出层级管理,持续严管严控,强化风险防控,依靠科技兴安,坚持齐抓共管,打造安全文化,全面落实“5F协同管理法”,建设全面标准化供电体系,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与可靠供电,为企业“当前脱贫解困、长远转型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公司消灭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般非人身事故,公司上下实现安全年。 (二)具体目标 1.质量管理: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 2.预算管理:建立各层级、各岗位安全预算评价体系。 3.风险管理:完善安全风险预控体系,严格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流程,供电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4.对标管理:朴素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持续与先进单位对标,形成对标管理长效机制。

5.业绩管理:优化安全业绩评价体系,严格动态管控和结果运用,提高生产安全绩效。 三、主题活动 2015年安全活动围绕“科学管控、诚信履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主题,上半年重点抓“责任、对标、提升”,下半年重点抓“诚信、防控、协同”。 上半年:一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安全文件精神,分解指标任务。二是强化“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管理,实现全年工作良好开局。三是明确科室、单位对标学习重点和升标措施,抓正反典型,在标准、管控、执行上重点突破。四是完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超前防范、过程控制能力,抓好春季检修、防雷电季节性工作。 下半年:一是突出抓履职,讲诚信,争创诚信科室、诚信区队、诚信班组、诚信个人。二是抓好雨季“三防”和冬季“五防”等季节性工作。三是坚持文化铸魂,浓厚安全氛围,提升全员履职能力。四是以深化“金牌班组”创建为抓手,推进安全管理重心下移。五是持续开展“素质提升”工程,夯实安全基础,不断提升各层级安全决策执行力。六是各科室、单位协同落实脱贫解困方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通过活动开展,明确每季、每月工作重点,环环相扣,贯穿全年,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目标实现,为公司脱贫解困提供安全环境和保障。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日常督查和考核工作。

供电公司2008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编号:AQ-BH-04667 ( 文档应用)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供电公司2008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 2008 work safety plan of power supply company

供电公司2008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备注:在你制订工作计划的时候,你可以回顾以前做的计划中存在的不足,总结出一些经验,因此你会不断 地进步,每一次制订的工作计划都会比前一次的好一些。 1、继续完善各单位(部门)、班组及个人的安全目标,制定相应控制措施,确保各级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目标及相关过程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安全目标的过程检查、考核。 2、深入、细致、全面地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对应到各层次、各岗位,计划必须围绕员工的技术技能和安全要求,要以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安全素质为主,同时严格培训制度和纪律,加强培训实施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在抓好培训的同时,结合事故案例多方位对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事故分析、事故预想、技术考问等活动,教育每个员工彻底克服和消除粗心大意和侥幸心理,培养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从而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能力。 3、巩固公司安全性评价成果,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公司安全性评价已通过省网公司安全性评价专家组复评验收,对存在的主要危

险因素进行了辨析,客观分析了公司安全基础的现状。下一步的工作就是要把查评出的隐患作为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的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一一落实到位,把公司多年来安全生产的欠帐补回来,逐步提高公司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及安全管理水平。 4、加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对“两票三制”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回顾和更新,确保制度的适用性,提高员工正确理解和执行水平。 5、狠抓“两票”的执行和落实过程,重点是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班前、班后会的开展、施工“三措”的编制、执行,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6、继续加大现场监察力度,确保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得到正确实施,杜绝人员责任的生产事故发生。对于施工作业现场中的违章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让员工树立“遵章光荣、违章可耻”的意识。同时,安全监督工作逐步向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隐患处理的方向发展,使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pdf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一、全资企业(5户) 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2山东黄岛发电厂(1#2#机) 3密云水电厂 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亭发电有限公司 5大龙发电厂 二、内部核算企业(43户) 1北京第二热电厂 2北京第三热电厂 3石家庄水力发电总厂 4石家庄热电厂 5哈尔滨热电厂 6牡丹江发电厂 7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非经营) 8佳木斯发电厂 9富拉尔基发电总厂 10望亭发电厂 11乌溪江水力发电厂 12艮山门发电厂 13杭州闸口发电厂

14福建永安火电厂 15福建漳平电厂 16福建省厦门电厂 17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18福建省邵武电厂 19福建省南靖船场溪水力发电厂20福建省龙岩电厂 21福建省华安水力发电厂 22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 23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 24福建省福州电厂 25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 26富水水力发电厂 27黄石电厂 28湖北省武昌热电厂 29湖北省青山热电厂 30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31宜宾发电总厂 32攀枝花发电公司 33内江发电总厂 34五通桥发电厂

35磨房沟发电厂 36苇湖梁发电厂 37清镇发电厂 38遵义发电总厂 39云南省以礼河发电厂 40云南省昆明发电厂 41云南省巡检司发电厂 42云南省绿水河发电厂 43云南省石龙坝发电厂 三、控股企业47户 1新疆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90.00%) 2哈密天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85.00%) 3新疆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2.00%) 4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0.00%) 5四川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80.00%) 6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628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各单位安全网络图、岗位责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必须上墙。并要悬挂整齐醒目。 2、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健全各种安全记录,内容清楚、详细、齐全、属实。 3、公司所有员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安全考试、知识竞赛等。 4、努力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普及完善标准化作业,建立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组成员能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标准,做到会讲会用。 5、新工人和转岗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6、安全档案要严格按标准建立,妥善保管;车

间每半年、各班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并考试,成绩不合格不准上岗。 7、班长为班组教育的责任人,必须及时为每位员工建立每三级班组安全教育档案,制定和实现班组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岗位尘毒浓度不超标,安全文明生产好。 8、各班班长为兼职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监督班组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场设备、人员、环境的可靠性,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开始工作。 9、各班长每天班前会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检查场地、设备、机械、工具和防护措施,确认处于安全状态时,方可开展工作。

电力安全工作计划

电力安全工作计划 篇一: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围绕一个主线、树立二种意识、把好三道关口、落实四级控制、突出五个重点,抓好六 项工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围绕一个主线,就是要围绕“保人身、保主网、保设备”这个主线,严防人身伤亡和人员责任事故发生,确保主网设备安全运行。树立二种意识,就是要全员树立规程学习、规范管理意识。要通过学习规程,提高操作 技能;通过管理规范,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把好三道关口,就是要把好事前防范、过程控制、责任追究三道关口,全面贯彻“ 严、细、实”的工作要求。落实四级控制,就是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生产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基层班组控制未 遂和异常;每位员工控制各种违章行为。突出五个重点,就是要突出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突出施工作业现场及工作 现场的安全稽查工作;突出“两票三制”的执行力度;突出安措和反措 计划的实施;突出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抓好六项工

作,即: 1、认真开展创建“无违章班组”活动,大力倡导“以人 为本”的安全文化,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做到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 己、不伤害他人、不伤害企业。 2、认真抓好技术监督工作。重点是电压质量;110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性能及运行(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电力安全工作计划)参数; 变压器油的击穿电压、微水分析、介损及色谱分析;继电保护与控制系统;自动化仪表及电 力通信系统等方面的技术监督工作。 3、认真抓好同业对标工作。要经常分析公司在同业对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对 策,使可管、可控的指标得到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安全管理指标、营销服务指标、电网运行 指标、电网建设指标,争取在省公司有一个好的名次,部分指标获省公司标杆单位。 4、认真抓好大修、技改工作,使电力设备时刻保持良好状态,切实提高电网供电能力, 保证电网安全渡夏、安全渡冬,保证大修、技改计划完成率10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846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

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电力公司在煤电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公司电厂建设项目部按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组织、各部门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安全主体责任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安全生产和六月安全月活动等方法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长足发展。现就我公司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1、截止到2011年8月30日,火电建设公司完成工作量1195.0210万元,东源建筑公司完成工作量53.52万元,昆明瑞顺公司完成工作量135万元,曲靖廖廓市政公司完成工作量94.38万元,合计完成工作量1477.921万元。 2、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11年8月30日,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 1、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制定了恩洪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共16个并发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电厂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更增强公司干部职工以及各参建单位对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2、严格执行安全会议制度和检查制度。今年以来,公司电厂建设项目部配合电力监理公司严格执行每周五召开的"工地例会"和"安全例会",每月20日安全大检查制度以及每天上午和下午的两次安全巡检制度。每周五的"工地例会"和"安全例会"重点检查上周安排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存在问题的落实情况,安排布置下周的安全、质量、进度工作。每月20日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本月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落实情况。每天上下午的巡检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此项工作的长期坚持,有力的保证了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的隐步发展。 3、按照国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公司在施工作业区设置"六牌二图",制作安全警示牌300余块,安全投入资金35万元,在公司项目建设工作范围内树立了典范作用。

电厂安全工作计划

电厂安全工作计划 【电厂安全工作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集团公司“节约年”工作部署,按照集团公司、大唐甘肃公司《关于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文件精神,该厂部决定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在全厂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这次秋季大检查,厂部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方案,并精心组织,成立了专门秋检领导小组,并下设安全监督组、质量验收组、技术措施监督组、宣传教育组四小组,全面监督配合此次秋检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了我厂20XX年度秋检工作的有序进行。在组织上安排得力,措施完善,按照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全方位的工作方针,为此次秋检工作的稳定开展奠定了基础。突出了此次秋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做到密切配合、相互监督。 并结合集团公司提出的“责任到人、强化管理、标准管理、突破瓶颈、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科学统筹、实现两型”三十二字工作思路为指导方针,严格制定了秋检工作安排表,并与本单位星级考评相结合,并从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入手,使秋检工作更加合理完善,严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结合秋检工作,在生产上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五查”工作标准。 要以落实建设“两型”企业为主线、以实施标准化管理为基础,

以稳定安全生产为目标,从“两票三制”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化,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入手,把“保电网、保人身、保设备”作为防止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秋检工作要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落实的工作态度。遵循季节性特点,在做好防寒防冻等秋季安全检查例行工作的同时,更要以重大危险源管理、二十五项反措、技术监控、星级考评、“两票三制”三个百分之百的执行和标准化作业为重点工作,充分意识到秋季安全大检查的季节性、重要性、必要性的特点。 在秋检中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按照厂部的部署,统筹安排。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整改、按期完成,抓好整改落实,不断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我厂20XX年度秋检大检查工作。 【电厂安全工作计划二】 根据20XX年的总体工作思路、安全目标、生产经营目标和公司长远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牢抓命脉,健全安全长效机制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20XX年,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与,强化安全管理,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一是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做到责任和压力到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公司、部门和班组安全控制目标和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等原则,做到职责分明、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版) (一)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 (四)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五)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六)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七)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八)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九)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5户) 1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 2山东黄岛发电厂(1#2#机) 3密云水电厂 4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亭发电有限公司5大龙发电厂 二、内部核算企业(43户) 1北京第二热电厂 2北京第三热电厂 3石家庄水力发电总厂 4石家庄热电厂 5哈尔滨热电厂 6牡丹江发电厂 7牡丹江第二发电厂(非经营) 8佳木斯发电厂 9富拉尔基发电总厂 10望亭发电厂 11乌溪江水力发电厂 12艮山门发电厂 13杭州闸口发电厂

。14福建永安火电厂 15福建漳平电厂 16福建省厦门电厂 17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18福建省邵武电厂 19福建省南靖船场溪水力发电厂 20福建省龙岩电厂 21福建省华安水力发电厂 22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 23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 24福建省福州电厂 25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 26富水水力发电厂 27黄石电厂 28湖北省武昌热电厂 29湖北省青山热电厂 30宝珠寺水力发电厂 31宜宾发电总厂 32攀枝花发电公司 33内江发电总厂 34五通桥发电厂 35磨房沟发电厂

36苇湖梁发电厂 37清镇发电厂 38遵义发电总厂 39云南省以礼河发电厂 40云南省昆明发电厂 41云南省巡检司发电厂 42云南省绿水河发电厂 43云南省石龙坝发电厂 三、控股企业47户 1新疆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 (90.00%)2哈密天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 (85.00%)3新疆苇湖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2.00%) 4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0.00%) 5四川宜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 (80.00%)6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75.00%) 7陕西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0.00%) 8河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68.48%) 9四川黄桷庄发电有限责任公司(67.25%) 10福建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7.00%) 11杭州半山发电有限公司(64.00%) 12成都三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60.80%)

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11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热能可靠供应,保护国家资产和投资者权益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 第四条各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

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①。 第六条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七条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照协议履行职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类企业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煤炭和煤化工产业另行制定办法。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遏制一般人身事故; (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事故,遏制四类一般事故;

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目标 0 第三章责任制 (1) 第四章安全监督 (2) 第五章规程制度 (3)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 第七章教育培训 (4) 第八章例行工作 (5) 第九章发电企业的并网运行 (6) 第十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7) 第十一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8) 第十二章电力多经企业 (9)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10) 第十四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电力、非电力产业公司,各基层企业、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企业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 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 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4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 (二)电厂垮坝; (三)主设备严重损坏; (四)重大火灾。 第十条产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成员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福建公司成员单位 全资企业: 1、福建永安火电厂 2、福建漳平电厂 3、福建省厦门电厂 4、福建省古田溪水力发电厂 5、福建省邵武电厂 6、福建省南靖船场溪水力发电厂 7、福建省龙岩电厂 8、福建省华安水力发电厂 9、福建省安砂水力发电厂 10、福建省池潭水力发电厂 11、福建省福州电厂 12、湄洲湾电厂运行分公司控股企业: 1、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75.00%) 2、福建亿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原福建闽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7.00%) 3、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60.00%) 4、福建闽能邵武发电有限公司(60.00%) 5、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51.00%) 6、闽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建)(51.00%) 参股企业: 1、福州市榕昌柴油机发电有限公司(10.00%) 2、拿口发电有限公司(6.30%) 3、晋江晋源柴油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0%)福建亿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并负责管理的企业 1、福建省高砂水电有限公司 2、福建省斑竹水电有限公司 3、福建省贡川水电有限公司 4、福建省城关水电有限公司 5、福建省万安水电有限公司 6、福建省水东水电有限公司 7、福建省雍口水电有限公司 8、福建省闽兴水电有限公司

1、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系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福州可门火电厂(以下简称可门电厂)规划装机容量为8×600MW,一期工程为2×600MW超临界机组,计划于2006年实现“双投”。可门电厂位处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距福州89公里。建设可门电厂是福建公司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可门电厂建成后将是福建的主力电源。 注意: 华电可门电厂实际待遇与工作地点,工龄,工作经验,学历,业绩,奖金,提成,扣钱和其它因素有关 2、福建厦门电厂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内部核算成员单位,是福建省首家通过省经贸委热电联产审定的企业,占地面积32.5万平方米,主要从事发电与供热业务,发展了厦门鹭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多家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的多经公司。现有职工629人,其中各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196人。厦门电厂是华电在闽企业位于厦门的惟一电厂,对外供热的经济半径能覆盖整个杏林工业区 3、福建棉花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1995年11月依法成立,由福建省电力公司,电力改革后转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60%),福建省投资开发总公司(22%)、龙岩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8%)三家股东组成。公司注册资金8亿元,主要从事水电开发、经营、管理。公司现辖有棉花滩水电站(装机4×150MW)和正在开发建设中的白沙水电站(装机2×35MW)。 4、福建华电邵武发电有限公司由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控股,装有2台125MW燃煤机组,是闽北唯一的火力发电厂。 在LNG燃气电厂落户晋江之后,国内电业巨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也准备拿出100亿元在晋江投建大型火电厂。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晋江市委常委扩大会了解到,项目将按A 级工业旅游示范项目标准规划建设,热电联产。投产后,每年可创税约7亿元。 5、晋江为福建省的用电大户。根据省电力市场分析报告,2007年晋江全市用电量占全省用电量的10.2%,占泉州市用电总量的40.7%。然而,晋江大部分电量需依靠外部输入,建设大型电厂成为晋江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 华电福建泉州发电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陆德明表示,由于晋江企业数量多、有用电需求,晋江具有建设大型火电厂所需的天然条件等,因此,考虑在晋江建火电厂。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8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2、安全生产目标 2.1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电力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莱州西海实业送变电工程分公司2016年安全工作计划 一月份 1、制订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措施。 2、公司及各单位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做好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二月份 1、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管理办法。 2、制订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反事故措施计划。 3、制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三月份 1、公布三级安全网络组成人员名单。 2、召开公司安全网会,组织学习电业安全规程。 四月份 1、公司及各单位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车进行安全用电宣传。 2、公司及各单位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发现的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整改。 3、召开公司安全网会,组织学习2016年电力生产安全典型事故案例。 五月份 1、公司及各单位做好“五一”节前安全大检查,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2、召开公司安全网会,组织学习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六月份 1、制订公司“安全月”活动计划,订购有关安全宣传用品,根据“安全月”主题进行安全宣传、检查整改活动。

2、进行半年电业安全规程,公司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3、组织员工统一观看《电力安全专辑》。 4、召开安全网会,要求各部门彻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七月份 1、公司及各单位“两措计划”实施情况检查。 2、安全工具器年检。 3、召开公司安全网会,要求各单位彻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八月份 1、组织安全及触电急救知识培训。 2、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及消防事故演习。 3、召开公司安全网会,要求各单位彻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九月份 1、公司及各单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2、公司组织及各单位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 3、召开公司安全网会,要求各部门彻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十月份 1、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供用电值班工作。 2、公司及各单位组织一次对大中用户及专变、公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公司组织各单位开展一次反事故演习。 十一月份 1、检修班组织对各重要用户变电站进行冬季防预性实验、检修、除锈防腐工作。 2、召开公司安全网会,加强对冬季大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十二月份 1、进行年度电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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