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商法》修改引发的对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提单诉
权问题的再探讨
姜云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20(000)014
【摘要】关于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承租人是否具有提单诉权包括对《海商法》第95条的理解与适用的问题,虽然长期存在不同观点,但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有比较清晰的普遍性意见.然,2018年11月公布的《海商法》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海商法》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修改和调整,这引发了笔者对此问题新一轮的思考.本文以《征求意见稿》为切入点和依据,提出并论证笔者长期坚持的不同于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性意见的观点,即笔者认为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无提单诉权.
【总页数】2页(131-132)
【关键词】提单; 航次租船合同; 提单诉权; "反面推论"
【作者】姜云
【作者单位】北京高文(大连)律师事务所辽宁大连 116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19
【相关文献】
1.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的安全港口义务 [J], 郭萍; 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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