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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有关问答题

现场勘验有关问答题

【发布时间】:2007-11-02【发布人】:罗俊【部门】:痕迹室【阅读人数】: 167

一、现场保护

1、如何做好到达现场后的准备工作?

答:(1)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取得指挥主动权。听取现场发生、发

现、保护情况的汇报,巡视现场,检查现场保护措施。

(2)组织分工。勘查一般案件现场,可以分为现场访问和实地勘验

两个组进行工作。在勘查重大、特大案件现场时,现场一般分成:

现场保护组、现场调查组、实地勘验组和机动组。

(3)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勘查工作。

(4)邀请见证人。

2、哪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答:(1)当事人及亲属。

(2)公安司法人员。

(3)现场目睹人、知情人等证人。

(4)未成年人、生理有缺陷无见证能力的人等。

3、保护现场的任务有哪些?

答:(1)核实情况,迅速上报。

(2)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

(3)适时采取紧急措施。

(4)收集对案件的反映,登记在场的证人。

(5)向侦查人员提供发现案件及保护现场的情况。

4、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是什么?

答:(1)根据现场情况,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应用醒目

的警示标记。安排力量,设立岗哨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

戒范围以内。

(2)在环境条件即将发生变化时,如下雨、下雪等情况,还应对现

场上明显、易变的犯罪痕迹物证,如足迹、犯罪遗留物等采取适当

措施,加以妥善保护,以免犯罪痕迹物证遭到破坏。

5、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是什么?

答:(1)封锁现场出入口,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在现场外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设立岗

哨,禁止围观群众靠近现场。

(3)环境条件发生改变时,要注意对明显的犯罪痕迹物证加以保护。

6、如何保护吊挂着的人体?

答:(1)如发现人体尚未死亡需急救时,可在颈部未打结处剪断绳索,并注意将绳索及绳结完整保存。

(2)如确已死亡,则不必将尸体卸下,只要将现场保护好即可。

7、如何保护室外的尸体?

答:在太阳光直射的情况下,尸体的腐败速度很快。因此,如天气炎热,可用洁净的物品加以遮盖,以免加速腐败。如遇下雨、下雪等天气变化时,用塑料布等洁净的防雨材料加以遮盖,以防尸体上附着的毛发、血迹、精斑等痕迹物证污染、破坏和散失。

8、如何保护水中的尸体?

答(1)江河湖泊中漂浮的人体,如已死亡,只要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固定住,使其不再继续漂流即可,一般不必打捞上岸。

(2)如水流过急,无法固定时可设法打捞上岸。打捞时要十分细致小心,先用干净的布匹从水下将尸体兜住,然后再将尸体从水中兜出,放在安全的处所加以保护。不能直接抓握尸体的四肢拖拉。9、如何保护火场中的尸体?

答:如有火势继续蔓延或建筑物行将倒塌的危险,则应设法将尸体移出火场。移动尸体时应避免直接拖拉尸体的四肢,用洁净的布将尸体兜出移至安全的场所,加以保护。对于已经扑灭或建筑物也无倒塌危险的火灾现场,则可以就地保存。

10、如何保护野外冻僵的尸体?

答:冬季野外发现的尸体,一般情况下不要移入室内,应就地进行保护,以避免冻僵的尸体随着环境温度的升高而解冻融化,导致尸体上的伤口变形,给后继的尸体检验带来困难。

11、现场中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答:(1)标示保护法:指在发现有痕迹物证处用粉笔等圈划起来,加以标示的方法。

(2)记录保护法:指在保护过程中,由于抢救人命、扑灭火险等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品时,将移动前现场状况详细记录下来的方法。

(3)遮盖保护法:指由于气候因素的变化而使现场上痕迹物证可能受到破坏时,用洁净的遮盖物加以遮盖的方法。

二、现场勘验

12、现场勘验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答:先静观后动手;先记录后提取;先外表后内部;先地面后高处;先重点后一般;先易消失后稳定。

13、勘验的一般步骤是什么?

答:(1)整体巡视。听取汇报,查明保护现场的情况;巡视现场,全面观察;划定勘验的范围;确定现场中心和外围;确定勘验的顺序。

(2)局部观察。划出通道;固定现场善进行观察研究。

(3)具体勘验时,分为两个阶段。首先进行静态勘验,在不改变客体状态的情况下,在整体上,从其用途、位置、状态及与其他客体和犯罪行为的关系方面,观察、记录、检验客体外部结构和变化,

发现暴露的痕迹物证。然后进行动态勘验,即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观察、记录、检验客体内部特征变化,发现比较隐蔽的痕迹物证,对于其中有证据价值或需进一步鉴定的痕迹物品进行提取或现场实验。

14、室内现场的勘验顺序是什么?

答:(1)由中心向外围进行勘验。适用于现场范围不大、痕迹、物品比较集中、中心部位比较明显的现场。

(2)由外围向中心进行勘验。适用于现场范围较大痕迹、物品分散、中心部位不突出的现场。野外现场常采用此种勘验顺序。有些现场虽然中心部位突出,但由于留在外围的痕迹物证有可能遭到破坏时,也可先勘验外围,后勘验中心。

(3)从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进出口处开始进行勘验。

(4)面积较大的现场,可以分片分层进行勘验。

(5)根据实际情况还可沿着室内各种物体排列的顺序进行勘验。15、室外现场的勘验顺序是什么?

答:(1)现场中心部位明确的,可以从中心呈放射状向四周勘验,也可从中呈螺旋式进行勘验。

(2)地处交通要道或繁华场所,可从最易受破坏和有碍交通的地点开始勘验。

(3)现场范围较大,中心不明显的,可根据现场环境及地形地貌分片分段进行勘验。

(4)犯罪嫌疑人行走路线明显的,可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行走路线进行勘验。

(5)有河流、沟渠、公路等明显自然界线的野外现场,可沿着地形地物的界线进行勘验。

16、现场勘查中应优先安排调查的对象是哪些?

(1)受害人、报案人和第一个发现现场的人。

(2)耳闻目睹犯罪嫌疑人作案以及了解其体貌特征的人。

(3)了解案件发生前后某些疑人疑事的人。

(4)发案前了解被害人行踪的人。

(5)流动人员中的知情人。

(6)其他能为采取紧急措施提供情况的人等。

17、现场搜索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现场搜索的客体包括两大类,即现场或现场周围的犯罪嫌疑人和现场或现场周围的犯罪痕迹物证。具体讲:

(1)在现场外围寻找犯罪嫌疑人足迹、车辆痕迹等犯罪痕迹。(2)对于杀人案件,寻找血迹、凶器或寻找第一、第二现场。(3)搜索寻找在现场附近隐蔽或未及远逃的犯罪嫌疑人。

(4)寻找犯罪嫌疑人可能抛弃、失落的烟头、纸张、手套或粪便等犯罪遗留物。

18、如何分析判断作案时间?

答:(1)根据事主、被害人和群众提供的情况进行推断。

(2)根据发案前后的天气情况进行推断。

(3)根据有固定时间标志的物证进行推断。

(4)根据有时间规律的物质、物品进行推断。

(5)根据现场上的尸体进行推断等。

三、现场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19、寻找、发现犯罪现场手印时勘查人员必须遵循哪些工作程序?答:(1)戴手套进入现场。不随意触动物品,需接触物品时,则应接触物品的边缘、棱角或他人不易接触的部位,避免留下新的手印。(2)先重点后一般。进入现场后,首先明确寻找发现手印的重点区域、重点物品等,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重点部位上,然后再顾及一般部位。

(3)先静观后动观。未动手前,应认真观察发现疑有手印的部位;然后再拿动物体,使之适应不同的光照和视线角度,以便仔细观察寻找手印。

(4)先观察后显现。首先用一定的方法观察物体表面,昼尽量寻找并发现手印的准确位置,然后选择适当方法显现无色手印。切忌以显代寻,损坏和遗漏犯罪手印。

20、寻找和发现犯罪嫌疑人手印的重点部位有哪些?

答:(1)犯罪活动的中心场所。

(2)现场进出口和犯罪嫌疑人经过的地方。

(3)犯罪嫌疑人可能接触过的物体。

(4)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上的各种物证。

(5)犯罪嫌疑人藏身或隐蔽的处所。

(6)尸体、赃物及其包装物和所在地。

21、寻找和发现手印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1)对有色平面手印和立体手印,因其本身带有一定的颜色或具立体感,在普通光线下,用肉眼仔细观察即可发现。

(2)对无色汗液手印,由于物体表面的性质不同,手印的反映情况不同,只有用相应的方法才能发现。在透明或光泽物体表面上,需要不断调整光照和视线的方向、角度,寻找平面无色手印。透明物体用透射光或侧光,表面光滑且不透明物体用反射光或侧光去寻找。还可用嘴对着物体“哈气”的方法,使没有纹线的地方凝成一层水气,从而清楚地看出手印。用此种方法必须处理得当,否则容易破坏手印。在夜晚或光线不足的情况下,可用其他灯光进行观察。(3)对于没有光泽的物体,如本色木、纸张上无色汗液手印,必须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进行染色才能发现。

(4)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戴手套的痕迹应注意提取,这对分析案情具有一定的意义。在特定的条件下,亦可进行同一认定。

22、如何推断现场上手印是否罪犯所遗留?

答:(1)从研究手印在物体上的分布位置、方向与犯罪动作的关系去推断。

(2)从研究手印形成的附着物质去判断。

(3)从研究现场遗留物去判断。

(4)了解案件发生前后有哪些人触动过留有手印的物件,是怎样触摸和移动的,并将现场提取手印与有关人员的手印进行比对,从而

澄清是否是原使用人或保管人留下的手印。如果与有关人的手印均不相同,可分析是犯罪嫌疑人所留。采取比对样本必须严格限制,须经领导批准,并征得本人同意,比对后应销毁或退还。

23、粉末显现法的种类有哪些?

答:(1)铝粉,俗称银粉,银灰色,主要适用于显现玻璃、瓷器、搪瓷、油漆物、普通金属、塑料制品等光滑表面上的新鲜手印。(2)青铜粉,又名金粉,金黄色,颗粒细,附着力强,适用于物体,与使用铝粉显现相同。

(3)荧光粉,淡黄色粉末,颗粒粗,附着力差,但在紫外线下能发出荧光。故常用于彩色物体,如画报、人民币等物面上的新鲜手印,借以区别其他色彩。显出的手印后须在紫外线光灯或多波段光源下,拍照观察。

(4)氧化铜及二氧化锰,棕黑色重金属粉末,不宜用毛刷。此粉末主要适用于瓷器、金属、塑料、喷漆及稍带潮湿的油腻物体上。(5)四氧化三铅,又叫红铅粉,适用于显现蜡纸、竹制品上的新鲜手印。

(6)石墨粉,又名黑铅粉,黑色,适用于平滑纸上的较新鲜手印。(7)磁性粉末,棕黑色,颗粒细,附着力强,能显现塑料制品、皮革等物体上的新鲜手印。

24、使用粉末显现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观察有无微量物证存在。

(2)观察物面是否有油层。

(3)确定物面的干湿状况。

(4)确定物体是否处于常温状态。

(5)经常保持毛刷的清洁、干燥。

(6)操作方法要恰当。

(7)选择适当的固定方法。

25、熏染显现法的种类有哪些?

答:(1)碘熏法,适用于普通纸张、证券、纸币、蜡纸、塑料制品、浅色灰墙、竹器、本色木等客体上的新鲜汗潜手印。

(2)烟熏法,适用于显现搪瓷、陶瓷、金属、塑料、油漆等光滑物体表面的油腻手印。

26、试剂显现法的种类有哪些?

答:(1)硝酸银显现法。

(2)宁西特林(茚三酮)显现法。

(3)氨基黑10B显现法。

(4)DFO显现法。

(5)BBD染色显现法。

(6)BBI蛋白染(变)色显现法。

27、茚三酮适用的范围有哪些?显现手印如何操作?

答:范围:(1)浅色纸张、本色木、牛皮纸、票证等物面上的新鲜和陈旧汗潜手印。

(2)浅色府绸、涤棉纺织品上的新鲜汗潜手印。

操作:(1)将3克左右茚三酮溶于100毫升的丙酮溶液中制成药液。

(2)用棉球或毛笔蘸药液轻涂于待显现客体表面或直接将待显物浸于药液中。

(3)取出后阴干,常温下1~2小时可显出手印,如急需可加温加湿,以缩短显现时间。

28、硝酸银常用配方有哪几种?显现原理是什么?

答:常用配方:硝酸银乙醇溶液。因乙醇挥发较快,衬底相对变色较慢。硝酸银水溶液。因不是有机溶液,可用于有字迹的纸张,但衬底变色速度较快。

原理:硝酸银与汗液中的氯化钠产生化学反应,生成氯化银和硝酸钠,氯化银在强光的作用下极不稳定,分解为银粒子沉淀和氯气,从而将手印显出。

29、血潜手印的显现方法有哪些?

答:(1)二甲基联苯胺、四甲基联苯胺显现法。

(2)无色孔雀绿显现法。

(3)隐色龙胆紫显现法。

(4)鲁米诺显现法。

30、灰尘手印的显现方法有哪些?

答:(1)静电提取法。根据静电能吸附轻微粉尘物质的原理,使聚氯乙烯塑料软片或塑料板产生静电,用它提取加层、减层灰尘手印。(2)硫氟酸显现法。利用灰尘中的铁离子与硫氟酸发生化学反应,将手印显色。

(3)灰尘固定剂。

31、精液和阴道分泌物形成的潜在手印怎样显现?

答:可根据物体的不同颜色,分别选择考马斯亮蓝R250、氨基黑10B 等种类的染料为染色溶质。

32、怎样显现水浸、水泡客体上手印?

答:小粒子悬浮液法。

33、怎样显现黄色胶带粘面上手印?

答:碳素墨水浸泡法。

34、怎样显现油质手印?

答:苏丹IV液涂染法。

35、怎样显现纺织品上的汗潜手印?

答:“502”熏显荧光染色法。

36、纸张上的浅血手印显现方法有哪些?

答:(1)小粒子悬浮液法。

(2)四甲基联苯胺法。

(3)DFO法。

(4)茚三酮法。

37、提取现场手印的方法有哪些?

答:(1)照相。要求:①保证手印不变形;②进行比例照相;③如实反映现场手印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物体的关系,保持现场手印的原始状态,以及各个手印之间的相互关系。

(2)透明胶纸提取法。

(3)实物提取法。

(4)制模法。

38、提取现场手印时,记录的内容有哪些?

答:(1)手印在承受客体上的具体位置、高度和方向等。

(2)多个手印间的排列位置、距离、方向、角度等。

(3)手印形成的物质,如汗液、血、灰尘、油质、加层、减层、立体、平面等。

(4)手印承受客体的名称,如木质、金属、纺织物、玻璃等物体以及表面光滑程度与周围物体的位置、距离关系等。

(5)提取的方法,如采用粉末或化学方法显现等。

39、提取现场手印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做到确有把握,万无一失。

(2)严格保全手印清晰、完整的特征。

(3)对与犯罪有关的手印,坚持多取的原则。

(4)做好手印原始状况的记录。

(5)对提取的手印,妥善保管,防止破坏和遣失。

40、收取手印样本的方法有哪些?

答:(1)明取。

具体做法:分三面捺印、平面捺印。

注意事项:①被捺印人手粗糙、有污垢时,先用水洗净后再捺印。

②捺印纸要与桌边平齐,以适应捺印动作,便于操作,获取好的效果。③油墨要均匀,用力要适当,在捺印时手指只能滚动一次,不得挪动、停顿、重复或倒退。④捺印后,要注明指位、是否有残缺、畸形等情况,并填写被捺印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情况。

(2)密取。对那些有作案可疑,但又不能公开捺取的对象采用密取。密取时,注意不能暴露意图而使嫌疑对象有所察觉。密取手印是一项严格的侦查措施,使用时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

41、寻找和发现犯罪足迹的重点部位有哪些?

答:(1)进出口。

(2)实施犯罪活动的中心处所。

(3)犯罪分子来去的路线。

(4)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前后,在现场周围踩点、预伏、守候的藏身、停留、隐匿赃物和罪证、抛尸、埋尸的处所。

42、发现犯罪足迹的方法有哪些?

答:(1)观察发现法。

(2)物理染色法。

(3)化学显现法。

(4)静电显现法。

43、现场足迹的提取方法有哪些?

答:(1)照相提取法。

(2)原物提取法。

(3)静电吸附法。

(4)复印法。

(5)石膏制模法。

44、石膏制模法提取立体鞋印的操作过程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制模之前,先拍照固定,拍照时放比例尺,镜头光轴应与足迹平面垂直,取景范围要适中。

(2)制模准备工作:按足迹大小做好围墙,清理足迹表面上吹来的树叶等杂物,备齐所需物品,注意不能破坏原有的特征。

(3)调石膏液:按5?U4的体积比,将石膏粉撒入水中并搅拌,调至适当浓度。

(4)灌注模型:从足迹的低处轻轻倒入石膏液;注入约1厘米时,放入“骨架”;继续倒入石膏液至2厘米左右即可。

45、立体鞋印石膏模型怎样处置?

答:(1)石膏模型凝固结实后(用手轻压表面不渗水不出坑),便可取模。

(2)取前应在其上注明案由、地点、时间和编号。

(3)去掉围墙,双手轻轻将模型搬起,用清水冲掉表面泥沙,切忌用刷或用手抠,以免损坏特征。

(4)将石膏模型妥善包装,严防磕碰、磨擦,防止损坏特征。46、提取粉尘加层鞋印如何操作?

答:(1)提取之前,先拍照固定。现场遗留的如是成趟足迹,应用直线连续拍照法。此外,要对每个足迹分别进行拍照。

(2)静电吸附法提取平面足迹。承受客体上灰尘较多,可能第一次提取的足迹反差不好,这时可用同样的方法反复提取多次,直到足迹清晰为止。也可用一张带静电的软塑料片铺在提取足迹的塑料片上,将多余的灰尘吸去,使原来提取的足迹更加清晰、明显。

47、静电吸附法提取平面足迹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答:(1)用后及时放电。

(2)保持板或膜与足迹贴压平实,不能移动,以免出现模糊、重叠。照相固定后分层保管。

48、根据现场足迹分析作案人身高的方法有哪些?

答:(1)以步长计算身高法。

(2)以赤脚印全长计算身高法。

(3)以赤脚脚底长计算抽调法。

(4)以赤脚前掌宽计算身高法。

(5)以赤脚后跟宽计算身高法。

(6)以鞋底印长度计算身高法。

49、根据现场足迹分析作案人年龄的方法有哪些?

答:(1)以足迹步法特征出现的规律特点,推断年龄法。

(2)以单个赤脚足迹形态推断年龄法。

(3)鞋印前掌垂压面长度×5计算年龄法。

(4)鞋印前掌重压面横割线计算年龄法。

(5)鞋印前掌重压重心点计算年龄法。

(6)鞋底后跟重压面计算年龄法。

(7)综合分析,几种方法互相印证推断计算年龄法。

50、步法追踪前确定犯罪嫌疑人足迹的方法有哪些?

答:(1)根据足迹遗留的部位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足迹。

(2)根据足迹的新旧程度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足迹。

(3)根据步法特征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足迹。

(4)根据足迹与其他痕迹的关系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足迹。

(5)逐个甄别排除。

51、如何发现整体分离痕迹?

答:(1)从现场的入口处寻找。如破坏障碍物形成的局部碎块、工具痕迹附近出现的分离体、刮裂的织物等。

(2)从被侵害物或破坏物上寻找。如被破坏的物体上形成的分离痕迹、被害人创口内的断裂物体或碎片、被撕破碎的纺织物等。(3)从现场遗留物上寻找。

(4)从现场周围来寻找。

52、如何发现和提取车辆痕迹?

答:(1)车辆痕迹的发现:①光照观察法。利用反射光和侧射光直接发现车辆痕迹。②仪器观察法。对于比较细微痕迹,用眼睛直接观察难以分辨时,可使用放大镜或其他仪器观察。

(2)车辆痕迹的提取:①照相和录像法。②原物提取法。③静电吸附法。④石膏灌注法。

53、如何提取玻璃破碎痕迹?

答:现场上发现的任何玻璃破碎痕迹,都必须首先采取照相法进行固定。在拍摄时要求在玻璃破碎边沿放上比例尺,相机镜头光轴必须对准玻璃破碎中心,并与玻璃破碎平面保持垂直,使照片反映的痕迹不变形。然后提取原物,提取时应注意适当包装。

54、在现场上发现工具痕迹的重点部位有哪些?

答:(1)现场中心。

(2)作案人破坏的客体。

(3)现场的进出口和来往的路线。

(4)嫌疑人住所及其周围。

55、工具痕迹的提取方法有哪些?

答(1)照相法;(2)提取原物法;(3)制模法。

56、提取工具痕迹附着物的方法有哪些?

答:(1)吸引法。对于能被磁铁吸引的金属小颗粒,可以用磁铁直接吸引。

(2)敲击法。对于体积不大的客体,将其倒置或倾斜,轻轻拍击,使附着物落入下衬的白纸上。

(3)拨离法。用针尖或刀尖轻挑或拨下有一定粘附力的附着物。(4)粘取法。用AC纸或透明胶纸将附着物粘下。

57、如何初步判断嫌疑工具形成现场痕迹的接触部位?

答:(1)工具上与现场痕迹形成形态轮廓相接近的部位。

(2)粗大、明显的特征相似部位。

(3)案发不久,工具上有新的擦痕或发亮部位,或工具变形、断裂的部位。

(4)遗留有与现场痕迹的承痕体物质色泽、种类相同的微量附着物的部位。

58、制作工具痕迹实验样本如何选择实验材料?

答:(1)实验材料的硬度要适当。

(2)木质实验材料的干湿度要接近。

(3)实验材料的物质结构、颗粒粗细、塑性等要一致。

59、对DNA物证发现、提取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1)提取人戴工作帽、口罩和手套,杜绝用手直接接触物证,防止来自物证提取人员的DNA污染。

(2)尽可能多地提取物证,以保证获得足量的DNA。

(3)物证提取器具要干净无菌,尽可能使用一次性器具。

(4)不同物证应分开提取、分开包装。

(5)除大件及液体物证外,尽量采用透气性好的纸袋包装。

(6)除大件外,小件物证要放入冰箱保存,组织类物证最好冰冻保存。

60、怎样预防DNA检验污染?

答:(1)隔离不同操作区。

(2)分装试剂。

(3)严格实验操作。

61、进行毒物分析时,一般应提取何种检材,如何保存?

答:进行毒物分析时应:(1)提取中毒者或死者的呕吐物、胃内容物、肝组织、血液、尿液;(2)提取现场的呕吐物、食物残留、盛装食物器皿、可疑的毒物包装物等。

检材保存时一般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不能用福尔马林等化学物质固定;(2)不能加入柠檬酸等抗凝剂;(3)在低温条件下密闭保存,防止腐败。

62、提取纤维物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肉眼能以发现的微量纤维,用透明胶条粘取,然后将胶条贴在某些方面无污染的玻璃板上。

(2)绳子或带子,要尽可能取全长,保护好两端。

(3)肉眼可见的纤维,可用清洁的镊子直接提取,然后放入玻璃或塑料容器内。

(4)绝对禁止将透明胶纸提取下的纤维固定在纸或纸板上。

(5)提取纤维的胶纸不能对折。

63、直接涂写的字迹物证的提取和保存方法有哪些?

答:(1)在建筑物上直接涂写的字迹,用摄影手段从全貌到局部细节,加比例尺拍成清晰、完整的照片,并记录字迹的高度。

(2)在较平的物面上用粉笔、木炭、白灰、血液等物质写的字,或在灰尘物面上刻或写的字,可以在拍照后用透明胶纸或新复写纸等粘取,并固定于反差较大的纸张或透明塑料上。

64、重点部位的射击残留物如何发现提取?

答:(1)对嫌疑人,在其手上套上纸袋,扎紧腕部,及时提取。(2)对弹孔的洞孔周缘及其周围表面发现提取。

(3)在射入口的周围、弹孔的内缘弹道内壁、射出口的背面、弹着点附近、目标物表面等部位发现提取。

(4)借助放大镜、紫外光、多波段光源及红外照相技术等方法,在反差微弱的目标物上及衣服、纺织品上发现提取。

65、如何利用射击残留物推断近距离射击?

答:(1)依据烟晕的分布、色泽确定。

(2)依据附着物、纤维烧灼及金属微粒加以推断分析。

(3)利用射击残留物的分布面积加以推断、分析。

四、现场勘验结束后的处理

66、现场勘验结束后如何对现场进行处理?

答:(1)对于案情重大,情况复杂,或者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经过勘查没能达到目的,应该发现的痕迹、物品没有发现,特殊的现场现象没能得到合理的解释的现场,应当再次组织勘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再次勘查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全部保留或部分保留现场,并派专人负责,明确保护任务,落实保护措施。将继续保护现场的决定通知现场所在单位领导和事主。

(2)对于已经完成勘查任务不需要继续保留的现场,及时通知现场所在单位和事主进行处理。

67、现场勘验结束后对尸体如何处理?

答:(1)对于现场上的尸体,经过检验,如果死因已经查明,没有必要继续保存,可以通知死者亲属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为了确定其死因,需要检验胃内容物或内脏组织的尸体,可由法医运用技术手段取出检验。

(2)对于需要解剖才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应邀请见证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结束后将尸体切口缝合并洗净血污再交死者亲属领回处理。

(3)对于无名尸体,应当做DNA检测。对于没有腐败的尸体,由法医整容进行辨认照相,同时捺印指纹。在没查清死者姓名、身份以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尸体保存起来,以便亲属认领。如果尸体已经腐败,则要详细记明尸体以及衣着特征,特别是生理、病理特征和未腐败的特殊标记,并将衣服和其他遗留物全部保存起来,以备辨认。

(4)对于碎尸,如果尸块或尸体残肢已经找全,经过检验取下了有关的附着物,并判明了死因、凶器的,可以通知死者家属或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如果尸块或尸体残肢尚未找全,可以将已发现的部分暂时保存,采取有效方法,防止腐败。对于犯罪嫌疑人分散藏匿尸块或尸体残肢所使用的包装物、捆扎物等,要作为重要证据妥善保存。

68、现场勘验结束后如何对痕迹、物品进行处理?

答:(1)对需要提取的现场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事主和主管单位出具收据。

(2)提取的痕迹物证和其他有关物品,要妥善包装、运送,专人负责保管,以免损坏或丢失。

69、现场勘验结束后如何对现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答:(1)对于已经拘留的现行犯要依法对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寻找证据。同时,指派专人及时讯问,配合必要的调查工作,迅速查清犯罪动机和犯罪过程。对供出的罪证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获取,以防行动迟缓,被家属或同案犯转移毁坏,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2)对于暂时看管的重大的犯罪嫌疑分子,也要及时进行正面讯问,如果嫌疑得到澄清,可以解除嫌疑;如果疑点上升,并取得相应证据,应办理拘留手续依法进行拘留。

五、现场勘验检查记录

70、现场勘验检查记录的组成部分和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组成部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相与录像、现场图。(2)基本要求:

①记述客观:不能任意夸大和增删内容,不得判断推理。

②叙事全面:现场情况和勘验检查情况均应详细记录。

③手续完备:笔录必须有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的领导人、侦查人员、刑事技术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等签名或盖章。

7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有哪些?

答: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的结构,主要是由前言、叙述事实和结尾三部分构成:

(1)前言部分

①接到报案的时间和报案方式,案件发生和发现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和事主的姓名、职业、住址以及所叙述有关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

②现场保护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和实施保护的时间,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③现场勘验检查指挥员和参加勘验检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和到达现场的时间。

④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⑤勘验检查工作的起止时间,勘验检查的顺序和当时的气候、光线、风向、温度等。

(2)叙述事实部分

①现场的具体地点、方位及其周围环境,如四周围墙院落、通向各处的道路等。

②现场中心处所及其他有关场所的情况。

③勘验检查所见的的情况:

A、门窗情况:主要叙述门窗开关情况,锁或插销是否有毁坏;门窗框、玻璃是否有撬损,是否遗留有手印、足迹或撬压等痕迹,窗台及其内外墙壁是否有攀登、踩踏痕迹;门窗内外地面上是否遗留痕迹、物品能及这些痕迹、物品的数量和特征等。

B、现场中心部位情况:主要说明被侵害场所的家具陈设、箱柜、衣物状况,以及损失财物的种类、数量与特征。杀人现场应叙述死者的性别、年龄和尸体的位置、姿势、衣着及其附着物,伤痕的部位、数量和形态特征,血迹的分布与形状,凶器的种类特征与遗留位置,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物品的分布状况及其种类、数量、形状、大小与特征,以及对这些痕迹、物品的处理、收取等情况。

C、其他情况:如果现场上发现有孔洞,要叙述它们的形状和大小,孔洞边是否遗留有可疑的工具等。对通往现场中心部位的楼梯、巷道或小路,叙述是否发现异常情况,是否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物品等。

④现场所见的其他反常现象。

(3)结尾部分

①提取痕迹、物证及犯罪遗留物的名称、数量。

②拍摄现场照片和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③在场人员的有关声明。

④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⑤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⑥笔录制作的日期。

72、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笔录由侦查人员制作。

(2)笔录要求当场制作,它的记载顺序同实地勘验检查的顺序相一致,以免因记载紊乱而遗漏或重复,并与现场绘图、现场照片内容相一致,使之互为印证、互为补充。

(3)笔录只能记载实地勘验中所见的主要情况,重点要突出、详略要得当,不得有分析判断等主观推理内容。

(4)笔录用词必须规范、准确,不能使用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语词。

(5)勘验中进行的尸体检验、物证检验、人身搜查、侦查实验等活动,应单独制作笔录,但由于上述勘验工作与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同时进行,故应在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加以扼要的说明,并附上相应的检验笔录材料。

(6)凡属多次勘验检查的现场,每次均应制作勘验检查补充笔录。如果是一案有多处现场的,则应分别制作勘验笔录。

73、现场照相的内容有哪些?

答:(1)方位照相: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用以表明犯罪场所以及环境特点、方向、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联系等。

(2)概貌照相:客观地反映现场范围内物与物之间的相互关系、某些物品与犯罪活动的联系以及犯罪痕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用以说明案件的性质,揭露犯罪手段、犯罪过程等。

(3)重点部位照相:对与犯罪有关的中心部位和事物进行详细的拍摄,拍摄对揭露和证实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的物体状况、特点以及遗留犯罪痕迹的位置,它们与犯罪有关物体之间的关系,例如,犯罪的进出口、被破坏的部位、窃取财物的处所、发现遗留痕迹、物证的地方、有尸体的地方、反映搏斗现象的地方以及有反常现象的地方等。

(4)细目照相:拍摄现场上发现的具有证据作用的各种痕迹、物证和遗留物,包括尸体及其受伤的部位和伤势情况等用以反映这些痕迹、物证、伤口和遗留物的大小、形状和特征等。

74、现场照相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答:(1)相向照相法。

(2)十字交叉及多向拍照法。

(3)回转连续和平行连续拍照法。

(4)比例拍照法。

75、如何翻拍半透明描图纸上的图形和字迹?

答:(1)透射光拍摄法:将原件平放于透明玻璃上,在原件四周用黑纸加以遮挡,用均匀的光线从玻璃背后照射原件。如果原件不平整,可在原件上加一块无划痕、无色透明的平板玻璃。

(2)平光拍摄法:对不适宜用透射拍摄的原件,可从原件的两个侧面配光,拍摄时为了提高影像的反差,可在原件下面衬一张不透明的厚白纸。

76、常用的脱影方法有哪些?

答:(1)散射自然光脱影:是指在无阳光直射的室外拍摄。如阴天的室外,或在室内近窗阳光不直接照射的地方,将物体放于这类光线的照射下,被拍物下衬适当衬底进行拍摄,这样不易造成过重的投影。

(2)透明玻璃脱影:这是利用玻璃将被拍物体与衬底脱离,使光线照射到物体后所产生的投影越出拍摄范围。选择适当颜色纸做衬底,物体两侧配45度照明光,增强物体的立体感。只要使被摄物体的投影透过玻璃越出照相机镜头视场以外,就可达到脱影的效果。(3)环形灯脱影:将环形灯套在照相机镜头上来拍摄。环形灯按其结构不同,分为环形电子闪光灯和环形白炽灯两种。电子闪光灯主要应用彩色摄影,其缺点是瞬间闪光不易观察到光照效果。环形白炽灯的优点是能连续使用,便于观察光照效果。

77、短波紫外反射照相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答:(1)适用的客体有:光滑的玻璃、陶瓷、搪瓷、照片、部分塑料、部分油漆、部分胶带粘胶面和部分光泽纸张等。

(2)适用的指印类型有:汗指印、皮脂指印和混合汗液指印。对各种矿物油和动植物油脂指印、502胶指印、灰尘指印和粉末指印也有很好的效果。

78、数码图像的常见储存格式有哪些?

答:JPEG:有损压缩格式,适用于数字图片处理后的输出和传送。TIFF:无损压缩格式,适用于数字图片处理中的储存和传送。BMP:无压缩格式,适用于数字图片处理中的储存和传送。PSD:Photoshop 软件专用格式。

79、现场照片制作的内容有哪些?

答:(1)照片制作:刑事案件照片制作必须层次分明、色彩还原正确、反差适中,采用光面相纸(彩色或黑白)。比对鉴定照片必须使被鉴定的两张照片比例一致,鞋印、工具痕迹、物证等放有比例尺。

(2)照片裁切:裁成平边。照片尺寸应大小有序,根据内容的要求来确定照片的尺寸。

(3)照片排列:将裁切好的照片根据现场顺序排列在卡纸上,然后根据内容不断调整,使每组照片能承上启下、紧密结合、相互印证,将内容全面、有重点地层层展现。

(4)照片粘贴:将排列好的照片按次序平整粘贴在现场照相卡纸上,粘贴时最好用胶水或双面胶,尽量不用化学浆糊(易使照片退色)。

(5)照片标划:在粘贴好的照片上用红色笔将需重点显示的有关内容标示出来,把几张相互印证或相互关联的照片联系起来,使整套照片具有系统感、整体感。

(6)照片说明:要求准确、通顺、精练,切忌使用分析判断之类或模棱两可的言辞。

80、现场图的种类有哪些?

答(1)现场方位图:通常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的环境,以及现场周围与本案有关的其他场所,遗留痕迹、物证的地点,罪犯潜逃的道路和方向等。

(2)现场局部图:是以案发地点为中心,把现场范围内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品、痕迹、工具等,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绘制在图上。现场局部图又可分为平面图、展开图、立体图、透视图等。

81、绘制现场图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在绘制现场图之前,应了解案(事)件发生和发现的情况,熟悉现场环境获得现场整体概念后,才能绘制。绘制时要有重点,既要防止遗漏重要情况,也不能将现场上与犯罪无关的物品都绘入图内。

(2)绘制现场方位图和各种局部图,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比例图:即将现场上的物体按一定的倍数缩小绘制在图上,现场图的比例可根据出事地点的大小,灵活确定。示意图:将现场上的物体形状、位置不按比例地大致绘出,并在辅助线或箭头的旁边,注明物体大小尺寸和它们之间的距离。比例和示意结合图:根据案件性质和现场具体环境,可将现场中心按比例绘制,现场周围不按比例绘制;现场上较大物体按比例绘制,小物体可用符号来表示,不按比例绘制。

(3)图上应准确地标明案发地点以及物体和痕迹的位置,并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记载的内容相吻合。

(4)现场图上必须注明图的名称、测量方法、比例倍数和方位,图例及其说明,绘制的日期等。

(5)现场图应由绘制人签名。

六、命案现场的勘查

82、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有哪些?

答:杀人案件现场勘查,应以尸体为中心,对发现尸体地点、杀人地点、移尸地点及其路线、血迹分布、遗留的痕迹物证等情况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仔细的勘查和研究。

(1)对犯罪地点及周围环境的勘查。

(2)对尸体外表进行勘验,包括尸体位置与姿势、尸体衣着、尸体体表情况、尸体附着物、尸体外部伤痕等。经过上述尸体外表勘验,若还不能判明死因可依法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3)对现场血迹的勘查和研究。

(4)对杀人凶器、罪犯的衣物、罪犯遗留的衣物及其他相关物品、罪犯的分泌物,排泄物和人体组织、肢体等犯罪遗留物进行勘查和研究。

83、缢死现场的勘验应注意研究哪些问题?

答:(1)尸体悬挂位置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现场是否封闭状态,他人能否进入,有无搏斗痕迹,悬挂动作死者能否完成等。

(2)系绳点和垫脚物。注意系绳点的高度、系绳点上有无摩擦痕迹、缢绳的运动方向等。要注意现场有无垫脚物,垫脚物与尸体的距离,上面有无脚印、指掌印等痕迹。

(3)缢绳。勘查中应记载缢绳的种类、质地、长度、粗细,绳套与绳扣的种类,是否带有某种职业习惯等。勘查时不得将绳扣解开,而应在其他部位剪断,使其保持原始状态。

(4)索沟。注意索沟的形状、位置、方向,索沟的宽度、浓度、数量、颜色,索沟处皮肤组织有无出血、水泡等生活反应等,由此判断索沟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

(5)观察死者的衣着是否齐整,身上有无其他伤痕、能否致命,尸斑出现的部位、颜色及特征等。

(6)向有关人员了解死者生前有无反常表现,查明缢绳的来源,有无怀疑对象及根据等。

84、勒死与缢死的尸表现象有哪些区别?

答:(1)索沟位置:勒死多在喉结下方,缢死一般在喉结与舌骨之间。

(2)索沟方向:勒死大都呈水平或略有倾斜,缢死多倾斜。

(3)索沟浓度:勒死大体一致,索沟呈闭锁型,缢死则着力处深,绳结处浅或提空,出现八字不交现象。

(4)颜面征象:勒死面部青紫肿胀明显,有时伴有散在性出血点;典型的缢死颜面苍白,非典型缢死颜面青紫色,但不及勒死严重。

85、溺死尸体的征象有哪些?

答:(1)口鼻部出现蕈状泡沫。

(2)竖毛肌收缩。

(3)阴囊、乳房收缩。

(4)手成拳状或甲缝内有异物,皮肤有碰撞伤。

(5)尸斑呈淡红色。

(6)肺水肿,肺膜下有出血点,肺、肝、肾中有硅澡等。

86、法医人员防护有哪些内容?

答:(1)现场勘验中的防护。勘验现场时法医人员要有安全意识,注意有无毒气、电流、爆炸物等危险因素的存在。

(2)检验尸体时的防护。目前,各种传染病尸体经常遇见,如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若法医防护意识不强,手术针、手术刀、骨茬等锐利物品划破皮肤,可能造成传染。

(3)检验高度腐败尸体时,要注意对尸毒碱及腐败菌的防护。(4)心理性防护。高度腐败尸体、凶杀现场中的血腥场景等的不良刺激,若不能做好生理、心理调节,也可引起职业性心理状态改变,甚至心理障碍。

87、常见早期尸体现象有哪些?

答:(1)超生反应;(2)肌肉松弛;(3)皮革样化;(4)角膜混浊;(5)尸冷;(6)尸斑;(7)尸僵及尸体痉挛;(8)自溶

等。

88、常见晚期尸体现象有哪些?

作:晚期尸体现象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大类。毁坏型有:(1)尸体腐败;(2)霉尸;(3)白骨化。保存型有:(1)木乃伊;(2)尸蜡;(3)泥炭鞣尸;(4)浸软。

89、常见的尸体毁坏有哪些?法医学意义是什么?

答:(1)动物对尸体的毁坏。以蝇类对尸体的毁坏最为常见。法医学研究昆虫等动物对尸体毁坏的意义,在于识别它们所造成伤痕的特征,判明损伤性质,掌握某些昆虫的生长繁殖规律为推断死亡时间提供依据。

(2)死后人为对尸体的毁坏。人死后继续胸外心脏按压,可造成肋骨、胸骨骨折,骨折断端可刺破内脏器官。尸体搬运中的皮肤损坏,尸体体位变动造成的胃内容物返流入呼吸道。公路、铁路上尸体可发生死后交通损伤,也有他杀后伪装成交通事故损伤,此时要注意寻找交通损伤以外的死亡原因。死后分尸和碎尸也是重要的一种死后损伤和破坏,分析该类死后损伤所用的工具及损伤特点对侦查破案有重要意义。

90、损伤检查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1)应用体表的解剖学标志,准确描述损伤位置及相互关系。(2)用照相、摄影、绘图的形式固定损伤后,才能取材、解剖。(3)体表损伤与所穿衣物上痕迹要相互印证。

(4)对损伤轻微的死者,应该全面细致地进行解剖,特别注意心脏、脑的检验,必要时可做组织病理学检验。

91、现场尸体检验的项目与步骤有哪些?

答:(1)确证死亡。

(2)观察尸体所处环境与方位。

(3)发现和收集书证、物证。

(4)现场有无伪装,是否是原始现场。

(5)尸体衣着服饰检查等。

92、尸表检验的方法与步骤?

答:(1)尸体的位置和姿态。

(2)尸体衣着。由此分析死者的身份、职业、生活习惯,以及生前的活动与所处的环境;有时还可以分析杀人动机。如果是无名尸体,则可根据死者的衣着及附带物品找出死者姓名、住址等。

(3)尸体外表一般检验。

(4)尸体各部位的检验。

93、无名尸体的检验方法和步骤有哪些?

答:(1)注意尸体所处的环境、位置,确定是否为原始现场。(2)分别拍摄死者的全身和面部照片。

(3)详细检查衣着服饰特征,随身所带物品,尽可能发现有关线索。(4)重点检查尸体外表的个人特征。

(5)剖验中应特别注意胃内容特点及其他器官的病理特征。

(6)采取血液、毛发,做血型及DNA测定。

(7)指纹采集。可进入指纹库比对检索。

(8)女尸要检查有无妊娠及被奸情况。

94、如何捺印尸体表皮乳突花纹?

答:(1)先用酒精将其清洗干净,用小型油墨滚将油墨均匀涂于其上,分指头贴合捺印于小卡片纸上,再按顺序贴在大纸上。

(2)尸体手指干瘪,可以在皮下注射甘油,使之膨胀。

(3)水中浸泡的尸体,手上表皮常自行剥离,形成“表皮手套“,可将其清洗干净后,套于捺印人的手上,用小型油墨滚将油墨均匀涂于其上进行捺印。

95、捺印和提取尸体真皮乳突花纹的方法有哪几种?

答:(1)组织固定、填充捺印法。用50%石炭酸水溶液浸泡24小时,表面皱缩的,用小注射针头从侧面注入10%透明胶水溶液即可捺印。

(2)油炸法。将尸体手指放于100℃--140℃的动物油中2―4分钟,使软组织凝缩,乳突纵起。

(3)烟熏法。洗净后,用松香或樟脑烟熏,再用毛刷刷去烟灰即可。

七、几类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

96、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有哪些?

答:(1)对犯罪分子进出口和破坏处所的勘查。

(2)对财物存放处的勘查。

(3)对现场外围的勘查。

(4)研究现场有无反常情况。

(5)被事主或其他人员破坏和变动过的情况。

97、入室抢劫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有哪些?

答:(1)犯罪嫌疑人如何进入现场。

(2)入口处的门、窗是否被破坏。

(3)破坏痕迹的形状。

(4)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足迹、手印和作案工具。

(5)被害人的搏斗伤;凶器、血迹或罪犯捆绑被害人所用的绳索等。

98、强奸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有哪些?

答:(1)现场的挣扎搏斗痕迹;犯罪嫌疑人的足迹、手印及遗留的衣片、钮扣等。

(2)罪犯遗留的精斑、唾液、毛发和血迹以及烟头、纸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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