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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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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与周航,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基本案情及审理过程陈述

原告:周航父子

被告: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周航父子于2010年租用姜家岩社区第八居民小组的72.3亩土地修建鱼塘。

012年2月20日晚9时50分许,明祥物流公司、明祥物流重庆分公司所属的渝B×××××号重型挂车行驶在遂渝高速公司经营管理下的遂渝高速重庆至铜梁县路段36.5公里处发生单车事故,导致该重型挂车上装载的两个油罐发生撞击,致使12吨多变压器油流入周航鱼塘,周航鱼塘被严重污染,鱼类大量死亡,并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铜梁县政府应急办接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相关费用由周航垫付。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周航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明祥物流公司、明祥物流重庆分公司、遂渝高速公司连带赔偿周航处理死鱼人工费44400元、处理油污所用谷草款20780.70元、处理油污的人工费73040元、死鱼损失653420.64元以及公证费2000元、鉴定费22000元,以上共计815641.34元。

审理过程

一审判决结果: 一、被告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航渔业损失、人工费、购买谷

草费用、公证及鉴定费共计288029.04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周航渔业损失、人工费、购买谷草费用、公证及鉴定费共计127298.16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周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956元,由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365元,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2299元,周航负担4292元。

被告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要求撤销判决结果,原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2、环境法律责任判断

1、致害行为:

明祥物流有限公司泄露承运的变压器油是因意外事故导致泄露,流入鱼塘造成污染

2、损害结果:周航养殖鱼塘在2012年2月20日交通事故导致的变压器油泄漏事故中共损失鱼类存量为26762.5公斤,鱼类经济价值为357172.80元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事故发生后,重庆市铜梁县环境监测站作出铜环(监)字(2012)第018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为:1号鱼池(上鱼池)地表水pH为7.14,石油类浓度为5.72mg/L,挥发酚浓度为0.35mg/L;2号鱼池(涵洞处)地表水pH为7.19,石油类浓度为29.5mg/L,挥发酚浓度为1.26mg/L;3号鱼池(下鱼池)地表水pH为7.74,石油类浓度为0.548mg

/L,挥发酚浓度为0.042mg/L。而根据《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淡水PH值为6.5-8.5,挥发性酚浓度≤0.005mg/L,石油类浓度≤0.05mg/L。以远远超出行业标准。从而导致鱼塘鱼类死亡

3、本案审判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第五十六条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7条第六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订) 第68条第六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第六十五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

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153条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64条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第6条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4、本案焦点和关键问题

1、周航的鱼塘是否有被本次事故泄露的油污污染的事实以及是否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周航与姜家岩社区第八居民小组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周航向该居民小组租用了土地用于修建鱼塘,另根据铜梁县环境保护局所作的监测报告和勘验笔录、对许科君进行的调查笔录和铜梁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周航鱼塘被污染一事的情况说明等证据,均可以证明因明祥物流公司承运的变压器油泄露致使周航的鱼塘被油污污染的事实。至于明祥物流公司和遂渝高速公司均上诉称周航未举示证据证明其是否属于合法养殖行为的问题,本院认为周航基于其对鱼塘的所有权提出相关请求,且明祥物流公司也未举示证据证明周航在修建鱼塘时有何过错行为,因此周航因其承包的鱼塘有被本次事故泄露的油污污染的事实存在,其有权

向相关责任人请求赔偿。

2、周航的鱼塘被本次事故泄露的油污污染以后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少,损失是否真实的问题。明祥物流公司和遂渝高速公司均上诉称周航未举示充分证据证明其有在该鱼塘内养殖鱼类和死鱼的数量,因此周航的渔业损失不应得到主张。因周航向姜家岩社区第八居民小组租用土地并明确约定了用于修建鱼塘,且周航在该租用的土地上也确实修建了3个鱼塘,其所举示的2012年2月24日至3月15日死鱼情况的称重有计重人、称重人、见证人签名,称重的时间和每天的死鱼数量基本符合实际情况,该死鱼数量也远远低于鉴定意见书所计算的理论养殖产量,而明祥物流公司和遂渝高速公司也未举示任何证据证明周航未在该鱼塘内养殖鱼类的事实,因此本院认为周航所举示的死鱼数量基本可信,可予以认定。由于遂渝高速公司认为鉴定意见书参照适用的市场价格包含了运输、摊位等中间费用而没有反映出鱼类本身的成本价格,并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本院认为相关机关所公布的鱼类市场价格是通常的市场指导价格,实际的鱼类市场价格因运输路程的长短、摊位位置的好坏等多种因素可能会高于或低于该指导价格,而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据相关机关所公布的通用的鱼类市场指导价格来计算渔业损失比较公平合理。因一审中遂渝高速公司并未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请求鉴定人出庭的书面申请,故鉴定人未出庭接受质询没有违反相关程序。

3、关于对周航渔业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

虽然明祥物流公司承运的变压器油是因意外事故导致泄露,该事故的发生并不是明祥物流公司的故意行为所为,本院认为即使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该变压器油泄露致使环境遭受了污染,因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归责原则系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不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发生事故时该变压器油处于明祥物流公司的实际控制之下,也即本次环境污染的污染源为明祥物流公司实际控制,因此明祥物流公司应当承担本次环境污染事故的直接侵权责任,也是主要责任。

对遂渝高速公司而言,虽然在本次事故中其管理的路产也被油污污染,也是本次事故的受害人,但其作为该段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同样也不能免除其法定的管理职责,即对其管理之下的高速公路及其边坡、涵洞等履行相应的职责,在本案中即应当履行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方法清理路面上的油污以及避免路面上的油污流向边坡、涵洞或对已流向边坡、涵洞的油污进行清理等管理职责。致使油污经边坡、涵洞流入了周航的鱼塘造成了环境污染和进一步扩大了损失,但由于遂渝高速公司并不是本次环境污染的直接侵权人,因此遂渝高速公司只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次要责任。

4、关于免责事由问题。

明祥物流公司与明祥物流重庆分公司辩称该次交通事故经认定为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交通意外事故,明祥物流公司与明祥物流重庆分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归责原则系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对于环境污染行为的发生不论是否具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虽然该次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但交通意外事故只是表明驾驶员许科君在该次交通事故中无过错,且驾驶员许科君应采取防范措施确保行车安全,故本次交通事故并非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不可抗力,因此该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成为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理由。

5、关于周航具体损失的问题。

在审理过程中,为确定具体渔业损失,周航申请对其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周航养殖鱼塘在2012年2月20日交通事故导致的变压器油泄漏事故中共损失鱼类存量为26762.5公斤,鱼类经济价值为357172.80元,周航支付鉴定费22000元。虽然明祥物流公司、明祥物流重庆分公司、遂渝高速公司均对该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经法院释明,明祥

物流公司、明祥物流重庆分公司、遂渝高速公司均未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也未举示与该鉴定意见相反的证据,且本次鉴定的程序合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资格,鉴定意见书不存在明显依据不足,经过质证认定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故法院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依法予以采信。周航要求明祥物流公司、明祥物流重庆分公司、遂渝高速公司按照该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的鱼塘理论年总产量(48960公斤)赔偿周航渔业损失(653420.64元),不符合本案实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因此,法院认定本次事故造成周航渔业损失357172.80元。

周航举示了盖有铜梁县东城街道办事处印章的清理及处理死鱼人工工资表、清理油污人工费用工资表、谷草购买费用,证明周航处理污染共用去137820.70元;明祥物流公司、明祥物流重庆分公司、遂渝高速公司对费用情况有异议。法院认为,经法院调查该费用表载明的经办人及相关人员,均表示未经手购买谷草费用与工资费用,不清楚费用具体情况,且周航未举示相应明细清单等证据,故该费用法院不予采信。事故后,周航购买谷草清理油污属实,根据本次事故泄漏的变压器油数量以及周航鱼塘面积,其主张的购买谷草16443斤法院予以认可,但其主张的谷草单价过高,法院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确定谷草单价为0.8元/斤,故周航购买谷草的费用为13154.40元(16443斤×0.8元/斤);周航雇人处理死鱼与清理油污,法院有理由相信其发生一定的费用,故根据本案实际,酌情主张处理死鱼人工费10000元、清理油污人工费20000元。另,周航申请对其鱼塘情况进行公证,支付公证费2000元。因此,周航因本次污染事故共受到损失424327.20元。5、本案启示

本案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民事案件。随着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高速发展,高速公路及两侧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不仅仅是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更需要陈亮所有人及使用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的共同参与。本案中,高速公司虽然不是污染事故肇事者,但在高速公路意外事故发生后,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造成二次污染,损失惨重,应承担次要责任。本案对于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单位提高认识、完善机制,旅行环境保护义务具有规范、引导作用。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一、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题,42题12分,43题8分,共20分) 42、某化肥厂通过专用明渠向长江排放生产废水,渠道附近洼地有许多被当地农民承包的鱼塘。1998年6月暴雨连天,加上汛期来临,上游洪水使江长猛涨,提外水面逐暂接近堤内地面,致使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鱼塘承包人遂与化肥厂交涉,要求采取措施,阻止废水漫溢致鱼死亡。化肥厂对此请求并未予理睬。数日后鱼塘里出现死鱼现象。于是鱼塘承包人联合向化肥厂提出排除废水侵害和赔偿死鱼损失请求,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此污染纠纷。化肥厂在鱼塘承包人提出赔偿请求后, 立即在排污渠入江闸门处安装了两台大功率水泵,将废水扬高排入江中。在环境保护部门处理纠纷期间,当地暴雨不断,长江洪峰多发,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鱼塘里的鱼部分被大水冲走,剩下的也被废水呛死。对此,鱼塘承包人要求化肥厂赔偿其全部财产损失。化肥厂则以洪水、暴雨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问: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哪些损失? 2、化肥厂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为什么? 43、1998年10月,杜某为了牟取暴利,窜入某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雪豹2只。后杜某将捕杀的雪豹皮高价卖给了境外商李某。李某在出境时携带的雪豹皮被海关查获。在海关人员的盘问下,李某交代雪豹皮是从杜某处购买的。杜某遂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并承认了捕杀雪豹、出售雪豹皮的事实。 问:1、杜某和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哪些法律?该违法行为与我国参加的哪个国际公约有关? 2、杜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3、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请列出具体罪名。 答案: 42. (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1分)、鱼塘经营费用(1分)、鱼塘承包费用(1分)、污染 清除费用(1分)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1分)。 (2)化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2分)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1分)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1分)。 (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1分),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1分),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对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化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可能造成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1分)

环境影响案例分析 答案

大气影响评测案例 案例1 某热电厂位于西北地形平坦干旱地区,年平均降水400毫米,主导风向西北风。热电厂现有5×75 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和4×12MW抽凝发电机,SO2现状排放量1093.6 t/a。拟淘汰现有锅炉,新建2×670 t/h煤粉炉和2×200MW抽凝发电机,年运行5500小时,煤含硫0.9%,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90%,180米烟囱直径6.5米,标态烟气量424.6 m3/s,出口温度45度,SO2排放浓度200 mg/m3,NOx排放浓度400 mg/m3。关闭市内小锅炉减少SO2排放362.6 t/a。经过估算模式计算,新建工程SO2最大小时地面浓度0.1057 mg/m3,出现距离为下风向1098米,NOx的D10%为37000米。在停用检修期,某敏感点X处SO2小时监测0.021~0.031 mg/m3,逐时气象条件下,预测X处SO2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0.065 mg/m3。SO2二级小时国标是0.5 mg/m3,NO2二级小时国标是0.2 mg/m3,本项目外派NOx全部转化为NO2。 1、计算本项目实施后全厂SO2排放量和区域SO2排放增减量。 全厂SO2排放量:200mg/m3*424.6m3/s*5500*60*60/1000000000=1681.416t/a 区域SO2排放增减量:新建项目排放量-淘汰现有电厂锅炉量-关闭小锅炉排放量 即1681.416-1093.6-362.6=225.216 也就是区域新增排放量225.216t/a 2、判定大气评价等级的Pmax和D10%。 题干中给出了SO2的最大小时地面浓度0.1057mg/m3,其Pmax-SO2=0.1057/0.5*100=21.14%;但题干中没有给出NO2的最大小时地面浓度,有的考生可能就不会做了。如果大家做过大气预测,仅仅只需要做过估算模式的话,就可以知道,同一污染源不同污染物的最大小时地面浓度与源强成正比,不同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出现的位置也是一样的;项目NOx源强400mg/m3,为SO2的2倍,也就是其最大地面浓度为0.1057*2=0.2114,NOx的Pmax为0.2114/0.24=88.08%。其D10%为37000m,超过5km。 也就是说需要根据NOx的Pmax和D10%来判定等级。 3、确定大气评价等级范围。 评价等级判定依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其他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 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 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案例分析(上)

北京市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副所长滕仁明 写在课前的话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到人民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基本解决食物量的安全(Food security)的同时,食物质的安全(Food safety)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本课件就该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旨在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以及在临床工作中对其有更加合理而有效的判断和处理。 一、食品安全的概述及引发疾病的分类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包括天然食品(水果、蔬菜等)和加工食品(以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制成品)。 所谓食品安全,从目前来看即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中难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所以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就是食品从种植到餐桌全过程的卫生担保。 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引起许多疾病,从临床疾病上分类可能引起感染性腹泻、食源性疾病以及食物中毒;从疾病的进程而言,有急性、亚急性、迁延性和慢性之分,另外还有一部分为潜在再现性(食用有毒有害的食物以后,当时并无异常表现,一段时间以后才出现中毒腹泻等情况),另外还有更严重的致畸、致癌、致突变,这些都是可以由食品不安全引起的疾病,下面将就引发的这些问题进行细致的讨论: (一)感染性腹泻 感染性腹泻是临床上对以腹泻为主的一组疾病的总称。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除霍乱、痢疾、伤寒以外的腹泻,统称为感染性腹泻。感染性腹泻分为炎症型和分泌型。炎症

型腹泻是指致病菌进入体内,引起的肠道炎症;而分泌型腹泻,就是指致病菌进入人体后并不造成炎症,而只是通过刺激肠细胞膜的分泌而造成的腹泻。 以下属于感染性腹泻的是()。 A.肠炎 B.霍乱 C.痢疾 D.伤寒 A.肠炎 B.霍乱 C.痢疾 D.伤寒 什么是食品安全?其所引发的疾病分为几类? 对于食源性疾病如何进行判断?如何完成事件处理报告? 潜伏期主要症状有关微生物或毒物 主要或第一症状为上消化道症状(恶心,呕吐) 恶心,呕吐,味觉异常,口有灼烧 不到1小时 金属盐 感

环境资源法案例分析

环境工程0702班 倪金元 U200715687 环境资源法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思考题: 1.案例中有哪些法律关系? 2.环境资源法体系中有哪些条例适用于该案例? 3.案例违反了哪些环境法? 4.针对案例,谈谈我国现行环境法存在哪些问题? 作为一起中国环保史上一起极其及其典型的案例,《溪坪村旁的化工厂》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作为典型案例,这其中有着丰富的环境法律义务关系值得我们进一步分析。 法律关系: 案例中比较突出的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包括当地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纠纷关系、当地村民与政府之间的责任义务关系以及当地政府(包括环保局)和化工厂之间的监管与被监管关系;人与自然的法律关系包括化工厂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的关系和当地村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在受到环境污染损害时要求赔偿。在该案例中,溪坪村村民理应享有国家赋予公民的环境权利,但榕屏联营化工厂却忽视村民权利,为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违规建设、违规运营。在其建设初期未经过严格环评审查、在其运营过程中违规排放氯气工业违规堆放生产废渣,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山地土壤污染,导致屏南县溪坪村周围山林大面积枯死,溪坪村后龙溪下游鱼虾绝迹,当地村民皮肤病癌症患病几率急剧上升。因而,在本案中,以溪坪村为主的数个村庄村民与榕屏联营化工厂之间的环境权纠纷关系为首要法律关系。作为一家政府与企业联营的工厂,政府对化工厂负有审批监管责任。同时,政府有保障人民生活环境不受到来自化工厂污染的自然环境影响的义务。

环境资源法 题库(选择题版)

第一章环境保护概述 1. 请问环境与资源两个概念的关系是:________ A:并列关系B:包含关系C:相交关系D:对立关系 2. 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环境进行不同分类,下面哪一项不是根据组成自然环境的各种要素进行的分类:__________ A:大气环境B:水环境C:自然环境D:土壤环境 3. 由于自然界自身变化所导致的环境问题,我们称之为___________ A:第一环境问题B:第二环境问题C:第三环境问题D:次生环境问题 4. 以下哪项不属于当代环境问题的特点__________ A:全球化B:综合化C:高科技化D:伦理化 5. 第一次正式而系统地提出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报告是:__________ A:《我们共同的未来》B:《零增长论》C:《21世纪议程》D:《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 答案: 1~5:B C A D A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6. 下面属于狭义的环境资源法的是:_________ A:《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B:《民法通则》C:《环境保护法》D:《水法》 7:以下哪个时期是我国环境资源法发展的黄金时期:___________ A:1949~1972 B:1973~1979 C:1979~1989 D:1989至今

8:以下哪个不属于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___________ A:适地B:适人C:适事D:适时E:适法 9:环境权的客体是:_________________ A:是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环境要素; B: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C:是环境资源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D:是国家,国家机关,法人,公民。 10: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不包括:___________ A:环境资源法的一般理论问题B: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C:污染防治法D:国际环境保护法E:环境经济法学 答案: 6~10:D C E A E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 11. 下列哪一项不是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__________ A. 污染者付费. 开发者保护. 利用者补偿 B.公众参与原则 C. 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原则 D.“三同时”原则 12. 法的规范根据其抽象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层次。以下哪一项不是其中的层次? A. 基本原则 B. 原则 C. 规范 D. 规则 13. 以下对“预防为主”原则的描述错误的是________________ A. 环境问题具有难以预见性和不确定性是环境保护工作采取“预防为主”的原因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1、 该法院的判决违反了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在我国,该判决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该法院已经认定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灰尘、噪音和震动的行为对附近的居民确实造成了妨害,并已经符合判罚禁令的条件,而且居民已经对此表现出不满,并诉请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地方法院颁布禁令,勒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进行赔偿,这些程序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法院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勒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进行补偿。但是该法院在判词斟酌中,考虑运用利益均衡原则解决纠纷,最终判决该公司仅仅赔付一定的安慰金。所以,该法院的判决不符合基本法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内容,应该判决该公司赔偿并停止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限期整改,保证灰尘、噪音、震动等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应该将居民生存权益、环境保护置于重要地位。 2、 本案中蒙光发电厂的开工投产违反了《环境保护法》、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条例》、申报许可制度(2003 年的《行政许可法》)等。 由于该发电厂在运行中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并对当地环境和居民造成了很大影响,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此外,该发电厂选址位于严禁建设工业项目的黄河河道滩涂区,且开工前未向环保部门报送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申报许可、利用自然环境申报许可法律制度,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根据超标排污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以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应该按评估责令该发电厂进行赔偿和收取排污费,让其说明超标的原因,并责令关停转移或拆迁发电厂,然后对其生产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根据评估和申报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停产。

环境案例分析

纸厂与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 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完整word版)预防学(卫生学)案例及解析

实习一环境砷污染案例分析 【实验目的】 根据提供的实际调查资料,熟悉环境流行病学基本研究方法,掌握暴露-效应关系的调查与分析,并能根据提供的资料线索步步深入,能根据调查结果来评价环境因素对人群健康的作用。 【实验原理】 环境流行病学的剂量-反应关系,主要是人群暴露剂量的大小与群体中特定效应的出现频率间的关系;剂量-反应关系的存在是剂量与效应依存性的重要依据,是对暴露剂量和所产生的效应之间的一种定量描述,可为制定环境卫生标准、法规及进行危险度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实验资料】 某市为一南北走向盲状峡谷小盆地,人口12万,市区西北侧有一锡冶炼厂。常年风向频率以南风为主,下风侧有二个居民区,约13个居民点,该厂以生产精锡为主,主要污染物有铅、砷和氟等。该厂每年排入环境中的砷大约9.5吨,砷排出量占投入量19%,如以污染面积3km2计算,环境中砷负荷约3.18吨/km2/年。据当地卫生部门资料介绍,该市曾数次发生急性、亚急性人畜砷中毒事件,严重影响了该市居民的生活和生产。试问:1.为了解该市环境砷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2.如何选择调查点? 3.如果经过调查得到下文资料,你应该如何评价该地环境砷污染对居民健康的影响? 【实验方法】 1.环境砷暴露状况的调查 1.1环境中砷污染现状的调查结果采集污染区和对照区大气、室内空气、水源水、地下水及土壤,分别测定其中砷的含量,其测定结果见表1,试问该市是否存在明显的环境砷污染?若有,其污染的途径可能是什么? 答:是的,存在明显的环境污染。 途径:可能是通过大气、地表水和土壤的耕作层。通过表1和续表1的数据来看,在大气、地表水、土壤耕作层的砷含量,污染区A、B 都远远大于对照区,至于室内空气、地表水、土壤深层、砷含量、污染区A、B和对照区差别都不大,尤其是地下水和土壤深层,说明污染区

环境法 案例分析

【案情】:1998年6月8日,某县环保局三位执法人员未着制式服装,未悬挂工作牌,未出示工作证,到原告刘某家豆腐加工厂征收排污费,未找到人,便到其经营的豆腐摊前,要求其交纳220元排污费。刘以身上没带钱为由要求改天再交。执法人员就指责刘某态度不好,要“修理”一下,一会,其中一位执法人员拿出一张盖有某县环保局公章的填空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刘某,上面写着“市场12-2摊位:你单位因拒缴排污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现根据《××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处以5000元罚款”。刘某不服,于1998年6月13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某县环保局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存在实体认定错误和程序严重违法行为等问题,其处罚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要求撤销×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口头答辩,承认做出的处罚决定错误,在诉讼过程中撤销了×环行决字﹝1998﹞第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违反行政程序的行为 答:原告的丈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租来出售豆腐的场所,本身不存在排污问题,而是豆腐加工场存在排污问题。被告工作人员在现场处罚决定书上以市场12—2摊位为对象,向原告征收排污费,很显然,被告认定的责任主体错误。因此,本案被告认定事实错误,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被告工作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市场12—2摊位”罚款5 000元,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此外,本案被告工作人员无着制服,无悬挂工作牌,无出示工作证,更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明显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36条“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第37条“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第31条“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32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有关程序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案情】: 2001年4月4日由于浙江省建德市新安塑料化工厂工人操作失误,致使化工原料苯乙烯大量泄漏到排水沟,而排水沟正好流经离工厂100米左右的中心小学,致使大量苯乙烯飘到学校,造成345名学生发生呕吐、腹痛等刺激性反应,经医院诊断为苯乙烯气体刺激反应。苯乙烯是一种剧毒化学物品,腐蚀性很大,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有严重影响,人体接触有可能致死、诱发癌症,是国际卫生组织确认的致癌物。所以这是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调查后,建德市劳动部门对这个事件做出了处理:第一,企业停产整顿,第二,对企业罚款1万元。事故发生后,数百名学生家长先后给浙江省环保局、杭州市政府及环保局打电话并上访,作为环境保护的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代理人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代理后也分别给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环保局发出公函,要求对这一特大事故立即作出处理决定和答复意见,但均未见环保部门对此事作出回应。故建德市新安江镇中心小学345名学生认为环保部门没有履行环境监测、

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 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9.垃圾成灾 10.有毒化学品污染 四、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环境资源法(简称环境法)是指关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及其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和法律表现形式的总和 (二)特征: 1.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也保护人类共享的自然环境,更强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和秩序 2.综合性 环境问题的综合性、环境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资源法是—个高度综合化的法律部门;相关法律部门的交叉和相关学科的渗透,则为这种综合性奠定了雄厚的基础

卫生学实习六职业中毒案例讨论完整版题目与答案

职业中毒案例讨论卫生学实习六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职业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1 、熟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与评价的方法;2 、掌握职业中毒案例的分析方法。 3 、职业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1原则: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法定诊断机构集体诊断,必须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防止漏诊、误诊、冒诊。)辅4 ((3)临床表现)详细可靠的职业史依据:(1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5()排除其他助检查结果 处理原则:治疗、落实待遇尤其是可疑/生产环境资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与评价的方法:收集当前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2毒物监测资料,深入生产现场弄清患者所在岗位的生产工艺过程、可能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空气中毒物浓度、个体防护与个人卫生情况等,从而判断患者在该作业环境中工作是否有中毒的可能性以及接触机会的大小、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浓度,此为诊断的基本依据,以推测有无职业中毒可能。 3、职业中毒案例的分析方法:)职业中毒的诊断(中毒事故(21)查明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5)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性质的认定)(3)责任认定;()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6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岁,近年来常感全身乏力,关节酸痛,右上肢发麻,食欲减退,腹部隐痛。,男性,患者赵42** [案例一] ,次℃,脉搏收治入院。体查,神志清楚,一般情况尚可,体温因数日未解大便,并出现腹绞痛,/min7037.1,心肺(-),肝脾不大,腹软,脐周有轻微压痛,无反跳痛,四肢未次,血压呼吸120/70mmHg/min20线照片未见异常改变。引出病理反射,血、尿常规未见异常;肝功能、心电图、正常胸部 X1] [问题讨论、上述资料中,你认为患者的病史还应补充什么内容?1)3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1详细可靠的职业史;(2)答:职业中毒的诊断依据:(详细可靠的职业史、接触)排除其他。所以该病人的病史中还应补充临床表现;(4)辅助检查结果;(5 史、当你遇到腹绞痛患者时,应考虑哪些病症?2答:腹绞痛主要由腹部管状器官的肌肉痉挛或梗阻引起,如肠管、胆管及输尿管等痉挛或梗阻。常见疾病有:急性腹膜炎、急性阑尾炎、胰腺炎、胆囊炎、盆腔炎、急性胃炎、肝硬化、肠梗阻、胆道或输尿管梗阻、胆石症、胆道蛔虫、肾绞痛、胃肠痉挛、肠扭转、肠套叠或肠系膜血管栓塞 3、引起腹绞痛常见的生产性毒物是什么?哪些行业可接触该毒物?答:可引起腹绞痛:铅,有机磷毒物,毒蘑,毒扁豆碱,斑蝥,乌头碱,巴豆,砷,汞,磷化合物,腐蚀铅尘或铅蒸气;熔铅作业均可接触铅烟、铅矿开采及冶炼、铅:常见致职业中毒的有性毒物等。接触机会:铅氧化物常用于制造蓄电池、玻璃、搪瓷、铅丹、铅白、油漆、颜料、釉料、防锈剂的生产中。 进一步询问患者的职业史,发现该患者在某私人铅酸蓄电池厂工作年,每天工作小时。疑为慢性铅1012中毒。 [问题讨论2] 4、慢性铅中毒患者可能出现哪些临床表现? 答:(1)神经系统:主要表现为类神经征、外周神经炎,严重者出现中毒性脑病。 (2)消化系统:主要表现为食欲不振、恶心、隐性腹痛、腹胀、腹泻或便秘。严重者可出现腹绞痛(也称铅绞痛)。 (3)血液及造血系统:可有轻度贫血,多呈低色素正常细胞型贫血;点彩红细胞、网织红细胞、

市场营销环境案例分析 张

营销环境案例分析——移动通信系统市场 一、微观环境 移动通信企业的微观环境包括市场营销渠道企业、顾客、竞争者和公众。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能否成功,除营销部门本身的因素外,还要受这些因素的直接影响。 1、市场营销渠道企业 (1)供应商:供应商对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营销业务有重要的影响。供应商所提供的移动通信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移动通信服务质量,而设备的价格、维护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通信企业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影响移动通信服务成本价格和利润。而为移动通信企业提供增值业务内容的服务商,其所提供增值业务内容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移动通信企业增值业务的收入和顾客对企业的评价。因此,供应商对于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很大,企业应保持与供应商的良好关系。对于设备供应商,企业应严格检查其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抓好供应商对企业的售后培训,在售后服务时限上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通信质量;对增值信息内容提供商,对其为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要严格把关,在内容丰富多彩的基础上,要注意其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杜绝向用户发送不健康及违法信息,从而维护企业声誉和形象。 (2)中间商:指协助企业促销、销售和经销其产品给最终购买者的机构,包括中间商、实体分配公司、营销服务机构和财务中介机构。中间商是移动通信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合作伙伴,一方面中间商依靠销售或促销企业的移动通信产品,取得佣金收入,与企业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中间商又存在有别于移动通信企业的自身利益,这些利益中的一部分与移动通信企业的利益相冲突,在利益的驱动下,中间商有可能做出违背移动通信企业市场营销政策的行为,影响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和推广,因而移动通信企业应对中间商实行既扶持又管理的策略。 2、顾客 顾客就是企业的目标市场,是企业服务的对象,也是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都应以满足顾客需要为中心。因此顾客是企业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影响顾客购买的移动通信产品主要因素有三种:消费偏好、对价格的预期心理和相关电信产品的购买量。 消费偏好是指消费者在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中,对某事物产生的一种偏爱。移动通信产品的购买较易受心理因素的影响,一种时尚的流行,某种群体行为的影响,都可能产生很大的趋同效应,促成顾客主动地、不加思考的购买。因此,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应正确地分析目标市场顾客的心理特征,注意其不同个性和差别,对不同的目标市场,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促销,努力培养其偏好,扩大移动通信市场需求。 顾客对价格的预期心理,是顾客对自己拟购买的移动通信产品的价格在未来的一定时期涨、跌的内心判断。当顾客拟购买某种移动通信产品时,一旦市场上该商品价格发生波动,当顾客预期价格将进一步上涨时,他们就会提前购买,从而扩大了一定时期内的需求量;当他们预期价格在不远的将来可能下降时,就可能推迟购买,这样便减少了一定时期内的需求量。对移动通信企业而言,价格

环境法考试重点

1.什么是水污染?如何认识我国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 答:污染防治法中的水环境污染简称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类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的危害: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渔业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水污染除了上述危害外,还会影响航运、旅游业的发展,妨碍人们的娱乐、休养、体育活动等对良好环境的享受。 2. 我国水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3. 试述我国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2)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4.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原则(2)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原则(3)利用资源与维护生态功能相结合原则 5.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强调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答: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区制度;水环境质量检测和水污染排放监测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其危害性和特点有哪些? 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特点: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局部性和多发性公害;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噪声污染是一种其危害性不易评估的公海。危害性:影响人体健康;危害人类财产 7.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如何? 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9.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0.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11.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哪些主要法律规定?

(完整word版)环卫案例分析答案

实习三环境污染案例讨论 【目的要求】熟悉环境污染案例的调查分析方法;了解环境污染所致公害事件的危害性及防治。 【案例】水俣病公害事件 【资料1】水俣湾位于日本九州岛西侧不知火海东岸。水俣市是以新日本氮肥厂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市镇,人口大约10万。 1956年4月,一名5岁11个月的女孩被送到水俣工厂附属医院就诊,其主要症状为脑障碍:步态不稳,语言不清,谵语等。在以后的五周内,病儿的妹妹和近邻中的四人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1956年5月1日,该院院长向水俣市卫生当局作了报告,说“发生了一种不能确诊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流行”。因这些人的症状和当地猫发生的“舞蹈病”症状相似,又因病因不明,故当地人称这为“猫舞蹈病”或“奇病”。 经过工厂附属医院、市卫生当局、市医院及当地医师会的调查,发现儿童及成年人中都有病例发生,初步调查共发现了30例患者,其中一部分自1953年就已发病并多数住在渔村。过去对这些患者的诊断不一,有的被诊断为乙型脑炎,有的被诊断为酒精中毒、梅毒、先天性运动失调及其它。因患者发病时期正赶上各种传染病流行期,且呈地方性和聚集性,故判定为一种传染病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问题讨论1] 1.为什么当时会判定在人群中流行的病为传染病?(因患者发病时期正赶上各种传染病的流行期,且呈地方性和聚集性,故判定为一种传染病。) 2.要找出引起本事件的原因,应作哪些调查?(应做病例-对照研究和现况研究,获得病因线索后,再用群组研究和实验研究证实)请设计一个调查方案?(调查目的:寻找该病的致病因素,疾病在人群中的分布规律及疾病前的状态,并证实病因,根据调查结果,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源,改造环境,控制并消除疾病的发展。调查方法:采用病例-对照研究和现况研究,获得病因线索后,再选用群组研究和实验研究证实。 调查内容:水俣湾环境污染源调查及环境监测;人群患病情况调查;致病因素的调查及实验证实。具体方法:1、选择病例:医院病例、人群中的全部病例、新发病例、死亡病例;2、对人群进行询问,了解其饮食、劳作等习惯与情况;3、对患病及暴露人群、暴露环境中的表现出病态的生物,如鱼鸟猫等进行监测,如体液、组织中的有害物质浓度;4、人群中患病率的测量,人群及动物机体功能的测量;5、水俣湾一带水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环境法案例分析题 1、原告唐某与余某合伙承包村里的水塘养虾,在调查虾塘周围环境时,发现某 市的造漆厂的工业用废水排入塘内,这将严重威胁虾苗的生长和生命。为此,唐、余二人要求造漆厂采取排污措施。造漆厂以所排废水量有限不致于毒死虾苗及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唐、余二人的要求。在唐、余二人的再三要求下,造漆厂同意根据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规定,由唐、余二人签订防治废水污染虾塘的协议。协议 规定:造漆厂于1993年年底前对排污渠道作改道处理。在此之前,唐、余二人投放 虾苗时,应事先通知造漆厂派员观看,其后如有虾苗死亡,应及时通知厂方,由双方验证是否为厂方所排废水毒死。否则,造漆厂不负任何责任。1993年5月,唐、余二 人在未通知造漆厂的情况下,投放虾苗30000尾。投放后,唐、余二人精心管理,日 夜看护。10天后,二人发现塘内有少量的死虾出现,当即捞起部分死虾送厂检验。 造漆厂虽然对唐、余二人没有通知其即投放虾苗的行为表示不满,但厂方仍派员一 同到现场查看。经双方估算,塘内漂浮和打捞上岸的死虾约1000尾。厂方将死虾送市商品检验处化验,证明确系造漆厂所排废水中毒而死。但是经化验,造漆厂排放的废水量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由于唐、余与造漆厂之间关于如何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唐、余二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造漆厂赔偿损失。 问:(1)、造漆厂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造漆厂与唐、余二人所订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有无效力?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3)、唐、余与造漆厂之间环境污染赔偿纠纷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解决, 2、1998年5月,某居民楼住户胡某等向本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该居民楼楼下的一 个酒店昼夜营业,人声喧哗造成周围居民夜间无法休息并导致失眠、血压升高等病症。经环保局监测,该酒店夜间排放的边界噪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期末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学 考试题型: 1、单选; 2、判断改错; 3、名词解释; 4、简答; 5、论述; 6、案例分析; 复习重点(考试重点) 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关系 第二章环境资源法概述 第三章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第八章环境资源责任制度 第九章环境资源纠纷解决制度 (重点为环境资源民事责任与环境资源民事诉讼;案例分析考我国环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损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无过错原则) 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内容明确不考 重点内容整理(根据考试重点整理自老师课件)

一、环境的概念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环境资源的概念亦是如此) 二、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 1、按环境问题的产生原因的不同,可分为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灾害)和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破坏) 2、按环境问题造成的危害后果不同,可分为环境污染和自然环境破坏 (1)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2)自然环境破坏是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环境的恢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三、全球环境问题阶段的环境问题 1酸雨(包括酸雪、酸雾等各种酸沉降) 2臭氧层破坏 3温室效应及全球气候变化 4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赛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 5大规模的生态破坏(非洲大饥荒) 四、环境法的本质特征 (一)环境法是社会法 (二)环境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三)环境法是公法手段干预私法领域的法 (四)环境法是以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的法 五、环境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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