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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启文广新〔2018〕51号

关于印发《启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启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1月28日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11月28日印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对非遗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的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等规定,结合启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镇文化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确认、登记;运用文字、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数据库。

第四条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制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确认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时,应当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批准、公布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已经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科学的保护措施,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保护责任。

第六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制度。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可以认定其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认定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基地等,由本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因客观环境改变、无人传承等原因,或者经抢救性保护仍不能活态存续的,经原批准的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调查核实,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的认定与管理

第一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的认定和命名工作由启东市文化行政部门、启东市非遗保护中心根据国家级、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推荐、评审和命名。推荐和认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

基地,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一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由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第二条公民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由个人自愿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申报,经市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同意后行文认定命名。已命名为国家级、江苏省级、南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自然列为启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条申请或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学历、工作单位和职业、身体健康状况等;

2、申请人个人简历、该项目领域的传承谱系以及学习与实践经历;

3、申请人技艺特点、个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拥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照片、资料的情况;

5、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第四条申报启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启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

2、该申报单位开展传承活动的工作总结,

3、年度传承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4、传承活动场地、面积及照片、传承活动相关照片、以及

可能提供的影视资料。

5、传承人和基地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和登记表,

6、学员名单及相关情况,

7、传承基地的经费来源证明,

8、其它有助于说明创建传承基地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市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市非遗保护中心及相关专家组,对所有申报的传承人和传承基地进行汇总、评审和审核。经评审确定的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名单,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媒体、网络、告示等形式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公示结束,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命名文件,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2、可以依法向他人提供其掌握的知识、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场所;

3、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七条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应承担以下责任与义务:

1、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非遗保护中心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当地及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及非遗保护中心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技艺要领、材料要求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

2、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及其他智力成果,积极参与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展览、演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

3、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基地应承诺本年度举办一定数量的培训班和计划培养一定数量的传承人,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活动,无保留的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4、积极采取措施,完整保存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积极参加所承担项目的宣传、展示活动;

5、定期向当地非遗保护中心及文化行政部门报告项目传承情况。

第八条市非遗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对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

基地的日常管理。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传承及保护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传承人或保护单位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传承人及保护单位。

第三章其它

第一条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以及附属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出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建设规划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标志说明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简介、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和内容。

第二条政府设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收藏、研究以及其它文化机构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场所等,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播、开发利用活动。

市非遗保护中心、市文化馆、市博物馆、市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展示和传播本市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向全社会免费开放。

中小学校应当将本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和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学内容,自行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大中院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

市广播电视台、新闻信息中心等公共传媒应当介绍、宣传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鼓励支持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服务。

第四条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参观、考察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管理。

第五条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1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监理部安全生产任务,将安全生产融入到施工生产日常工作中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长江委监理中心夹岩监理部及其所监理的水源工程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目标 3.1、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应策划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总目标,总目标应满足建设单位和公司的有关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总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包括轻伤、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指标。

灾事故和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事件)的损失指标。 3、职业危害控制指标:包括作业环境粉尘、噪声、毒物等控制指标。 4、环境保护控制指标:包括施工生产废水、废气、噪声(居民居住区域)、粉尘、毒物排放;突发环境事件、固体废弃物处置;植被保护,水土流失防治,环境美化,节能减排等。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1、目标的制定 项目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公司当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总目标,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公布实施。并将年度管理目标层层分解以文件形式下达至监理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事故隐患整改(控制)率100%;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率100%;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100%。 2、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要求(含负主要监管责任的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 故、设备(含火灾、爆炸)事故、群体性健康事故等。 3、施工生产伤亡责任事故控制指标:包括亿元产值事故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等。

关于印发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教工委〔2012〕35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考试中心,电大(师范、进修校)、职教中心,特教学校: 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明确我系统人员流动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自觉按规定办理,确保人员有序、规范流动。 特此通知 2012年4月13日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系统人员流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编制,合理配置各校师资,优化学科及人员结构,建立科学的教师流动机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进教师招聘办法 (一)定向考核招聘 按区政府审定的招聘方案,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及相关学校直接到指定的高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且按招聘方案对应考核招聘到所应聘学校。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由区教委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办、区纪委,根据各学校教师数量及学科结构需求,统筹设置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且按招考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的岗位内选择学校。 二、区内在职教师系统内流动办法 (一)乡(镇)学校调动到城区学校 由区教委根据需要,按当年区政府审定的遴选办法,根据需求计划,实行公开考试,并分学科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遴选,其师德、业绩、年限等基本条件与本办法同类别学校教师调动的基本条件相同。 (二)同一类别学校之间的教师调动

1.范围。老城区学校:即人民小学、实验小学、民族小学、新华小学、育才小学、城东中心校、城西中心校、城南中心校;新城区学校:即舟白中心小学校、正阳中心小学校、万涛中心小学校、冯家初级中学校、舟白初级中学校;乡(镇)学校之间;城区中学之间原则上不调动;中学教师一律不能调动到小学任教;符合条件的小学教师可调动到中学任教。 2.调动办法。人事科根据学校岗位需要,经考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提出方案交教育工委会研究审定。 3.基本条件 (1)师德。近三年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结论为称职及以上。 (2)业绩。近三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初中同年级同学科在区内2/3(含2/3)名次前;在乡(镇)中心校任教的教师在本乡(镇)同年级同学科1/2(含1/2)名次前;完小教师在本乡(镇)2/3(含2/3)名次前;村小教师在本乡(镇)3/4(含3/4)名次前,本乡(镇)只有3个班级及以下者,中心校教师必须是第一名,村小教师必须不是最后一名)。同时任多个学科者(或多班者),以最好的一门学科名次(或班次)为准。艺体类教师由学区提供1/2(含1/2)名次前的证明;3年内有新接任班级的教师,若接任当年名次达不到规定标准,但在原基础上上升两个名次及以上者,视为达到规定名次标准(区统考学科成绩排全区前1/2(含1/2)者可视为合格)。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限公司文件 **电力综字〔**〕1号 关于印发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保障公司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有限公司 **年8月21日

**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管理,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民主、务实、高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维公司公司章程、执行董事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运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运维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会)管理。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经营班子讨论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性会议,是经营班子交流工作、统一思想、集智决策的重要平台。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会坚持“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上航电力”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参照航天机电《三重一大决策管理规定》要求。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经授权上航电力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采取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组织形式。

第七条经营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总支沟通,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营班子的党总支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第八条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由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决策应遵守以下要求:(一)太阳能联合党总支会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但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和论证后再讨论决定。 (二)上航电力总经理办公会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进行表决时,参与决策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慎重决定;二分之一以上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待酝酿改进后再上会讨论决定。 上航电力公司章程、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工作细则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业务部门应在会前提供立项和论证方案材料的说明,会议中汇报决策事项及有关情况,回答参会人员的询问。 (四)“三重一大”决策议题的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可书面表达决策意见。 (五)出席会议的其他决策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及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4〕6号 公司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职能中心是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公司公务车辆的安排、保险、使用、保养、维修、年审、安检进行管理。公司车辆必须送至公司制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洗车等。 第三条 公司用车由行政职能中心指定车辆管理员根据本管理规定原则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公司领导固定用车; 2、公司级副总经理级别每天上下班及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3、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含部门经理)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4、业务部门业务需要用车; 5、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6、运送公司活动所需物资; 7、其他用车; 8、所有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除特殊情况如:该车超出限载人员时由董事

长特准,可以不用专职司机驾驶。 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 1、车辆申请必需提前1-3天申请,临时突发情况除外。当天申请无法保证车辆 及时调配,行政部将积极协调解决。 2、不同时段(以半个工作日为一个时段计),按“先申请先安排”原则安排。 3、同一时段多人申请用车时,考虑路程远近、用车人数、事件轻重缓急等要素, 按以下原则安排用车: 4、业务需要优先,业务包括:销售,财务,接待,四大事业部等; 5、重要访客(客户及政府人员)优先; 6、董事长亲自交办事件优先; 7、合并办事优先(联合用车的情况); 8、有预约车辆的优先。 第五条、申请用车流程: 1、为便于查询用车情况,行政运营中心每周五发布下周用车安排给各相关用车 部门文员及负责人;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1-3天在行政部填写《商务用车申 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及出车时间和使用周期; 3、车辆管理员按照上述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审批用车申请,签批申请单; 4、用车申请人联系被派出车辆的司机确认用车,司机凭签批申请单到行政部取 钥匙出车; 5、若用车取消,用车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及相关司机; 6、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临时用车,用车人员可将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 由等信息编辑短信发给车辆管理员,经口头确认后由管理员安排司机出车。 用车申请人最迟必须在用完车的首个工作日,补交用车《申请单》;

关于印发《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山桥采购〔2015〕104号 关于印发《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单位: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设备备件需求计划表 2.三类物资需求计划表 3.办公用品需求计划表 4.自采申请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和成本控制,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采购管理体系,保护集团公司权益,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充分利用ERP系统、集采招标平台为手段,以保证质量适用为前提,以降本增效为目的,以价格合理、交货及时、服务良好、防止积压为重点,做到阳光采购、保证供应、降低成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采购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归口管理采购单位的第一管理者担任,各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统筹推进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二)研究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策略,指导战略采购的推进实施。 (四)审定集团公司年度采购管理指标及考核结果。 (五)定期听取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重大事项。 第五条集团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采购。采购管理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体系,负责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并负责向上对接股份公司集中采购业务。 第六条集中采购业务范围包括:物资、设备及其备件、道岔配件与外购件、生产用工业气体、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物品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集中采购招标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运用,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负责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进行采购需求对接,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实施采购。 (三)负责在保障生产经营正常的基础上,组织做好物资均衡供应工作,保证采购物品及时保质保量到货,并负责提供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四)负责对相关供应商的动态管理,负责相关供应商档案库的建立、准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采购环节应付账款的对账,会同财务部与供方协商使用赊购、商业票据、付款周期等,编制采购资金支付计划。 (六)对于应急采购、工地现场采购。按第八条规定视具体情况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采购,并负责监督把关。 (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各单位采购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采购职责 (一)全资子公司 1.全资子公司自揽合同。主材(钢材、焊材、油漆)以外的物资全部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 2.承揽集团公司的合同。主材以外的一次性采购金额30万元及以下的由全资子公司自行采购,由本单位制定和执行内部审批程序;主材以外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30万元的,由

关于修订施组管理办法的通知_20100525155049322

中铁六太〔2010〕号 关于修订《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分公司: 根据集团公司5月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顶桥、顶涵、顶管专项方案评审、备案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现将《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作相应修订,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修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修订施工组织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机关各部室、中心。 中铁六局太原铁建公司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印发

太原铁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修订) 1、施工组织上设计管理的目的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总体筹划和安排的综合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沟通设计和施工的桥梁,是组织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的基本依据,也是确保工程项目工期、安全、质量、环保和效益等目标全面实现的基本经济、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阶段划分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投标阶段)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该处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指中标后施工阶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管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管理程序,提高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水平,明晰各部门的职责,使施工组织设计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集团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和公司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的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三标”体系要求,同时满足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关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的层次划分 施工组织设计分为三层,第一层为综合性施工组织设计,即针对中标的整个合同段编制的,含标段所有工程专业的综合性整体施工组织设计;第二层为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即针对大型、复杂、技术含量高、施工风险大的工程项目,需要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是对第一层施工组织设计的解释与细化;第三层是单位工程(或分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即是对第一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解释与细化。 4、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项目 (1)集团公司下发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中要求的项目 ①长度在2000m以上的单线隧道,1000m以上的双线隧道,500m以上的三线隧道和多线隧道,以及特殊地质的隧道(如黄土、风积砂、软岩、风化破碎围岩隧道)等。 ②特大桥;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大桥;35m以上的新型高墩桥、跨度等于或大于60m的桥;新型结构桥梁。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百度文库 1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8年11月修订) 全体员工: 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实现高效率,保证公司日常工作用车,有效规范管理公司机动车辆,杜绝公车私用,修订本规定。 一、公司车辆配置 1.1、公司配置车辆仅限于公务使用,非公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公司车辆。1.2、各公司除总经理、大长江汽车总公司各总监和指定的业务营销人员配置专用车辆外,各公司其余职务管理人员确需配置专用车辆或上下班需用车,必须另打报告,经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方可配置专用车辆或上下班用车。 1.3、公司车辆必须保证外来宾客的接送和财务人员到银行存取款用车。 二、车辆管理 2.1、行政部保管车辆档案、证件及保险材料,并负责年检、缴纳规费。2.2、驾驶员在接送公司客人的过程中应该做到准时、主动、大方、有礼貌。2.3、除专用车辆或经批准的仅用于上下班的车辆外,公司车辆集中停放公司停车场。行政部统一管理,该车驾驶员(或指定人员)负责保养维护。 2.4、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不外借,车辆外借需通过总经理的批准。未经总经理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2.5、春节放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一律集中停放公司停车场。特殊需要用车须经董事长批准。 三、车辆使用规定 3.1、除专用车辆外,各部门外出公务用车,需填写《派车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字确认,将《派车申请单》交给行政部,由行政部视轻重缓急和车辆出勤情况调度派车(含自驾)。 3.2、驾驶员(含自驾)应按派车单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实际办事须变更行车路线不受此限,但事后应按事实说明并改签派车单。无正当理由更改行车路线,以驾驶员和用车人非公务用车处理。营销人员专用车辆,未经总经理指派或参加会议,不准跨区域行驶。 3.3、执行公务车辆外出,应主动向保安人员(或公司指定人员下同)出示派

《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1)

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完善公司设备管理,充分发挥设备应有功能,正确、安全使用设备,控制维修改造成本,完善设备使用、维护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指设备为单套能实现具体功能的主设备,设备内涵盖的设备不应单独作为主设备列出,而应作为该设备的附属设备列出。例如:风机房鼓风机涵盖的设备有变频器,电控柜,轴承冷却系统等,它们都属于这套风机的附属设备。 1.3设备设施中心是公司除汽车、IT、化验仪器以外的所有设备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设备的购置、选型和登记 2.1 设备购置的规定 2.1.1设备购置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等流程按照《计划管理办法》执行),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设备设施中心负责采购。 2.1.2制定购置计划的依据: 2.1.2.1公司发展总体规划。 2.1.2.2各部门发展规划及其设备需求信息。 2.1.2.3各部门设备状况。 2.2 年度设备购置报批 2.2.1各部门按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流程和要求上报年度设备购置计划。

2.2.2设备购置计划中应写明设备名称、规格、采购预算,以及各部门申请需要购置数量等,具体可参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表格。 2.3 设备的选型、评价及采购 2.3.1 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 所谓设备选型即是从多种可以满足相同需要的不同型号、规格的设备中,经过技术经济的分析评价,选择最佳方案以作出购买决策。 2.3.2 设备选型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2.3.2.1生产上适用:选购的设备应与本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开发新产品等需求相适应。 2.3.2.2技术上先进: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要求其性能指标保持先进水平,以利提高产品质量和延长其技术寿命。 2.3.2.3经济上合理:要求设备价格合理,在使用过程中能耗、维护费用低,并且回收期较短。 2.3.3 设备选型考虑的主要因素 2.3.3.1设备的主要参数选择。如设备的效率、能耗。 2.3.3.2设备的安全性和操作性。 2.3.3.3设备的环保与节能。如设备运行污染物(噪声、废水、废气等)排放 2.3.3.4设备的经济性:①初期投资;②对产品的适应性;③生产效率; ④耐久性;⑤能源与原材料消耗;⑥维护修理费用等;⑦维修上便利。 2.3.3.5设备选型要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选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3.4 设备选型的程序 2.3.4.1设备设施中心应会同申购部门、计划运行部在设备购置前对不同的供应商进行调查、了解、收集市场信息,筛选信息资料,并对筛选出

关于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苏嘉盛工[2006]第(2)号 ★ 关于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便于全面及时掌控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更有效组织生产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继续实施苏盛﹝2005﹞2号文《关于颁布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施行办法的通知》办法。各分公司要借“文明施工措施费考核办法”之机,细化管理办法,加大投入,进一步将各项安全文明措施落实到位。 2、各分公司要坚决制止“八项规定”中禁止和淘汰的设施、设备在项目上继续使用。2006年起公司所有新开工项目严禁使用水泥珍珠岩活动板房。 3、各分公司于每月5日前将月度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公司工程部。 4、各分公司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新开工项目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图必须经项目施工员编制、

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工程部备案,同时将项目上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一并上报。 6、继续实行安全月度检查制度,今年对安全不达标的工地除通报外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与分公司年度考核挂钩。 7、公司将对每个新开工项目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制度,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 8、年终公司对获得文明工地及受上级通报表扬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发生事故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项目部给予通报和经济处罚。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标准执行实施,共同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 苏州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6日

印发客户管理规定的通知

印发客户管理规定的通 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客户管理办法》的 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公司客户管理,建立公司长期、稳定、双赢的客企良好合作关系,现将公司《客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客户管理办法 为加强客户管理,掌握客户详细,把销售、经营与服务的各个方面整合到一起,以客户需求为中心来组织推动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与适应范围 1. 目的 1)降低经营风险——更贴近客户和客户需求,防范客户遗失和应收款坏账,保留优质客户,去除不良客户;有利于选择合适的长期合作伙伴。 2)提高经济效益——提供全面的客户信息;降低因信息/反馈传递不畅带来的经济损失;个性化的客户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经济效益。 3)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建立不同的客户服务标准,突出客户服务重点,通过与客户有关过程的管理,识别客户要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供优质服务,确保客户满意。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相关管理的各项工作,重点是: 客户资质准入管理;

客户档案管理; 客户等级、信用管理; 客户服务(客户投诉处理、客户退货处理、货款折让等); 客户满意度管理等工作环节。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体制 1. 公司成立客户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政委:党委书记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副总经济师、经营部、企管部、生产部、公司办、财务部、安环部、审计监察部、销售分公司、国贸公司。 客户管理委员会为客户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客户准入、分级、评价、评审、淘汰及其相关政策的制定。 客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客户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设在经营管理部,负责客户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 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商日常管理工作,公司企管部、生产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安环部等负责客户资质、品质、信誉、资金、业务量、合同履约率等方面管理。 2. 客户实行准入制度,经核定为合格以上客户始得纳入公司销售和服务范畴。 3. 对选定的客户,公司与之签订销售合作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 公司对客户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5.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评价,不合格的应立即解除销售合作协议。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公司驾驶员及各种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高效使用和安全运行,现就公司车辆管理事宜如下: 一、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一律不准将公司车辆交由公司以外人员驾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一切费用。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批准不准驾驶公司车辆。 (三)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四)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一律将所驾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外停放过夜。 (五)驾驶员要提高警惕,严防车辆被盗、被毁。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进行。 (七)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八)驾驶员对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保持良好车况。

(九)车辆肇事或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和逃避。 (十)行驶证未经年审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十一)车辆必须配备电动打气泵、警示牌、千斤顶、灭火器、越野车配防滑链等随车应急设备及工具。 二、车辆维修 (二)车辆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由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登记和管理。车辆报修项目和费用要严格审核,杜绝浪费。 (三)车辆修理应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报单,经专人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后,报州公司综合办公室车辆维修管理员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驾驶员应对车辆修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三、驾驶员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规定 (一)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调度,接到工作任务出车做到安全正点。 (二)不得擅自提供私人用车。 (三)认真执行安全行车规定和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勤洗勤检,使车辆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况下运行。 (四)做到文明驾驶,工作时统一着(公司配发)正装,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 (五)不得以工作之便牟取私利,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各

关于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微信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深缝协建立了微信群,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微信群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微信群管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微信群管理要求 (一)进群要求 1、深缝协微信群只加协会会员单位,非会员非请勿入。 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二)信息发布要求 1、务实、效率、正面,重在价值分享。 2、倡导“干货”分享,欢迎正能量话题讨论。 3、发布衣车和缝配件行业相关新闻,新工艺新产品报到。 4、鼓励分享时政、财经、科技等有价值信息,内容请在200 字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5、可以发广告,但同样内容仅限发布一次。 6、严禁发布反党反政府负面消息。 7、允许发图,图片内容健康,不得有反动、色情等内容, 不可恶意刷屏。

8、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漫骂 他人,出粗言者。 9、不提倡政治话题出现,所有管理员均有权随时终止政治 话题。 8、晚上23:30至早上07:30休息时间段请勿群聊。 (三)微信群管理规则 1.微信群统一由秘书处管理,执行微信群管理规定,负责群成员实名制、聊天监管、违规处理等。 2.每日检查群成员,不应加入人员予以剔除。 3.对群成员发布非本群应发容有权制止,并指导其发布相应的内容,有权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 4、发布负面广告信息者警告一次,第二次再发直接清退出群。 5、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违者直接清退出群。 6、不尊重他人或故意打断其他成员的发言,警告处理。 7、未经群主或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拉人进群。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关于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财产保管,规范员工用车行为,提高机动车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范围:河南汇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兰考汇通化工有限公司、驻马店汇通化工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的证件执照、车辆用车申请表、定期车辆维修、保养、检验、保险办理等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2、所有公用车辆钥匙交归办公室统一管理。 3、公司人员因公事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依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填写申请者,不予派车。 第二条:车辆使用 1、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2、未经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

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未经允许,使用人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每次将受200元罚款。 5、车辆应停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6、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遇雨雪天气,用过后并将车辆清洗干净。 7、用车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写明用车原由,如私人目的的借用公车,必须注明“私用”,并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 8、审批程序 (1)员工使用当天可以返回,提出申请(使用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办公室主任) (2)员工使用当天不能返回,提出申请(使用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办公室派车 (3)部门负责人使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办公室派车 第三条:车辆保养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办公室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负责结算维修费。汽车大修须经办公室认真调查核实后提出车辆维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维修报批手续。 2.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需请示办公室领导同意后(超过200元办公室领导需请示总经理),方可就地维修。

1_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湖南科技大学文件 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科技大学 2016年7月5日

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号)及《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科大党发〔2013〕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评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项目包括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优秀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与特殊困难补助等;研究生奖助项目由学校预算经费,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 第四条校级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研究生校长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二)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其它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三)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第六条校长奖评选条件 (一)学业成绩优异。 (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学习期间有重要的创造发明;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理论上有重要创新或发展,技术上有重要的突破;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 (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学生中有良好影响。 (三)在学术、科技创新或应用实践中取得好的成绩或帮助我校学生就业与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二)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工作能力强,能以身作则,工作成绩突出。 第九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至少符合以下一至六款中任一条款)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三创新三带动、三调整三提高”战略举措,严守“三条底线”,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巩固扩大“八字方针”落实和降本增效成果,服务高产高效发展,根据集团公司用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的原则,通过工资总额和在岗开资总人数的双重调控,到底,将集团公司在岗开资总人数控制在3.8万人以内。 二、实施办法 (一)加强直管矿井定岗定编,推动主业高产高效发展,集团公司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重点是生产矿井。下属各企业要不折不扣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用工计划,严禁超计划用工。各单位要围绕降本增效中心,继续推动用工结构调整,确保在岗开资人数在2013年9月末的基础上有不同程度压缩。自元月起,执行集团公司下达的新用工计划(附表一:度集团公司直管矿井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同时,要把定岗定编定员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动态掌握人员及岗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人员余缺。每季度结束前,上报下季度定员方案调整计划。,集团公司将根据人员总体情况和基建矿井、兼并重组矿井、中小型矿井实际需要,统一安排人员调剂,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对因重大技术升级改造等原因,确需增加人员编制的单位,必须报请集团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并核增相应工资指标;对区队整建制调出的矿井,按照调出区队工资总额核减60%、保留40%的标准,及时调整该矿工资基数。 人员压缩工作任务较重的矿井要解放思想、摆脱束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全面深挖内部潜力,充分借鉴先进单位做法,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节点完成各项任务,尽快实现轻装上阵。 (二)严控集团总部及经费单位人员,持续增强管理效能 集团公司机关、郑州煤电机关、运销公司(含正运公司)、供销公司、通信公司、设备管理中心、建工集团机关、教培集团机关、供电处、救援中心、三个区域公司机关及文工团、文体中心、职教中心、工程技术研究院等经费单位,实行在岗开资人数总控制(附表二:度集团公司机关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附表三:度集团公司经费单位开资人数控制计划表)。单位(部门)人员以2013年9月末实际开资人数为基础,只减少不增加。确需增加时,按照“出一进一”原则,由单位(部门)分别报请组织人事部或劳动社保部,并经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增加。 (三)强化用工责任落实,规范兼并重组矿井用工管理,集团公司兼并重组板块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重点是三家区域公司。要结合兼并重组矿井复工复产和经营管理需要配备管理团队,严格控制管理岗位设置,压缩人员规模,降低生产经营负担。具体岗位设置及人员调配,由有关部门牵头,按照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用工秩序严格控制职工人数的意见》(集团办[2012]128号)及《集团兼并重组矿井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险管理办法》(集团办[2012]278号)文件规定,拿出优化方案,报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后执行。各矿井用工人员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只能压缩,不能突破。人员余缺,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调剂。 (四)精减地面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1、新郑精煤、龙力水泥、中都饭店等单位和商丘中亚化工、裴沟煤矿筹建处、80万吨氧化铝项目指挥部、平陆中泰铝业、金信精煤项目筹建处等项目建设(筹建)单位,要严格按照2013年9月末实际在岗开资人数控制,不得增加人员(附表四:度集团公司地面生产经营

关于工厂文件编号管理规定的通知

************(**)啤酒有限公司 ******(*)[综]字(20 )*号文件ABInBev ******* Brewery Co., Ltd 关于**工厂文件编号管理规定的通知 工厂各部门: 为有效管理公司、部门层级起草的文件(SOP),确保各职责单位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现结合漳州工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漳州工厂《文件编号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该规定自2012年2月份起生效,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啤酒有限公司 抄送:工厂厂长、部门经理、副经理、行政主管、各部门资料管理员、存档 起草:*** 核稿:*** 会稿:*** 签发:*** 日期:2012.2.20 日期:2012.2.20 日期:2012.2.20 日期:2012.2.20

1. 目的 对公司、部门层级起草的文件(SOP)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职责单位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有限公司。 3. 文件编号细则 3.1文件的编号方法 3.1.1管理、技术文件(SOP)采用以下标识进行编号,具体规定如下: A.管理手册——Q/SBZHZS-0X-20XX; B.程序文件——Q/SBZHZC-XX-20XX; C.管理标准/制度——Q/SBZHZG(部门)-00X-20XX D.技术文件——Q/SBZHZJ(部门)-00X-20XX; E.标准表格——B/(部门)-X.00X(A、B……); F.外来文件——采用原文件编号;本公司根据需要编制分发号。 3.1.2 代码注释: Q/SBZHZ—企业标准/雪津漳州; S—管理手册; C—程序文件; G—管理SOP; J—技术SOP; B—标准表格; (部门)—部门汉字或者字母代号简称; 20XX—发布年号; XX、00X—顺序号;(A—第一次修订;B—第二次修订……)

各部门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C

上海威浦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Shanghai Willop Automation Systems Engineering Co.,Ltd 关于各部门制定管理制度的通知 威浦企管字2015002 按照2015年安排的工作重点,请各部门按以下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责任人将初稿于本月底之前上报公司总部(收件邮箱:willop@https://www.wendangku.net/doc/dd4337309.html,)。 (1)总部办公室: 制定“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办法内容应包含:印章管理人的确定,印章使用的记录,申请使用人,批准人等内容。制定责任人:蒋建淮。 (2)财务部: 制定“发票开具管理办法”,内容应包含:开票申请表及申请人批准人,开票内容,相对应的合同或订单号。制定责任人:刘兴。 制定“财务凭证管理办法”,内容应包含:财务凭证,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的接收,传递,保管,记录,调阅申请及批准等内容。制定责任人:刘兴。 (3)销售部: 制定“销售部绩效考核办法”,应包含:管理人员工作月报表等。责任人:方基奎。 制定“项目投标管理办法”,办法内容应包含:投标书标准样式模板(含业绩表样式),投标报价方案的拟定,审查和批准。责任人:方基超,卢亮明,黄芬。 制定“合同(订单)管理办法”,办法内容应包含:合同号(订单号)编制标准,合同(订单)的批准,合同(订单)货物申请发货流程,合同(订单)的保管,存档,统计和回款跟踪等内容。责任人:方基超,卢亮明,黄芬。 (4)工程部,生产部: 制定“发货管理办法”,内容应包含:发货流程,发货申请人,发货批准人,发货统计月报表样式等。责任人:高杰,高永生。 制定“车间仓库管理办法”,内容应包含材料入库,出库入库流程,入库出库单,材料领用流程,库存材料明细账,月报表等。责任人:高杰,苗建峰,高永生。 制定“零部件送外修理管理办法”,内容应包含:送修部件型号数量,送修人,送修部件清单的批准,存档,维修结果跟踪。责任人:高杰,苗建峰,高永生。 制定“个人备件领用管理办法”,办法内容应包含:领用人,批准人,备件名称数量用途或用户,以旧换新,建立个人领用备件独立账户等。责任人:高杰,高永生。 制定“工程部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含:管理人员工作月报表等。责任人:高杰,高永生。 制定“生产部员工考核办法”。含:员工月报表等。责任人:高杰,苗建峰,高永生。 上海威浦自动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蒋建淮 2015年03月15日 转发: 方总,高杰,公司总部全体员工,销售部,工程部,生产部,南宁办事处,洛阳办事处,

关于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本管理办法的通知 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及成本控制,健全完善定额体系,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执行的刚性约束,完成2011年经营运输目标现将《成本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车间经营业绩考核的落实,进一步加大车间成本控制力度,落实经营权力,实行主管负责,特制定本办法。 二、通过对车间实行成本控制,深化逐级负责制,落实经营业绩考核,达到过程控制的目的,提高全体职工的责任意识,从而确保运输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管理办法 三、生产用杂费用途管理办法 1.用途 生产用杂费主要用于机关、车间班组非生产性支出,采用包干使用。主要包括家具、宿舍、内部公寓、伙食团备品的补充和

维修,卫生清洁材料消耗及城市卫生垃圾清理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整修,采暖或取暖设备、电器等设备的更新维修,伙食团炊事员体检,部分车间班组闭电视收视费,室内外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维修等。 2.定额标准 为确保生产运杂费的合理使用,对41个现场车间、机关、其它项目进行定额管理。机关、车间按10.00元/人季,班组按4元/人季,并将全部生产运杂费按月分劈,确保生产运杂费均衡使用。 3.生产用杂费定额标准根据设备维修标准、定员核定,材料价格由材料科根据定点采购厂家统一价格核定,超支自理。 4.车间对生产用杂费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建立资金使用、物品购置和发放台帐,不得挪作它用。凡发生违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1.劳保专职要严格按劳保预算金额做好每月费用支出分劈,每月对发放用品数量及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劳保费用支出情况。 2.劳保专职依据劳保用品发放周期和月度费用统计分析情况,向材料科提供进货意向及费用支出控制量。 3.劳保专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及时与材料科联系,掌握库存情况,控制劳保用品小票签发。劳保用品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启文广新〔2018〕51号 关于印发《启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启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11月28日 启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8年11月28日印

发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加强对非遗传承人及传承基地的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等规定,结合启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管理 第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镇文化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三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确认、登记;运用文字、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数据库。 第四条建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制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确认和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时,应当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批准、公布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已经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由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科学的保护措施,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单位,落实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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