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氨区为四级重大危险源。氨区指液氨储罐区域、工艺设备间区域、氨区配电室、氨区控制室以及围墙以内的所有区域。

第三条公司重大危险源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1)。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各科厂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科职责: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液氨槽车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入,有权禁止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液氨槽车进入生产厂区。

2.安全环保科职责:

(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定期组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3)负责液氨槽车入厂前检查,并对《热电分公司液氨槽车入厂检查表》进行归档。

(4)每年对氨区管理人员(包括:经理、科/厂长、技术员、班长)和操作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当氨区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6)组织、监督各科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3.生产技术科职责:

(1)对氨区工艺参数的不间断采集和正常运行进行管理(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并不断完善氨区工艺指标控制方案。

(2)制定氨区启停车、置换方案。

(3)修订氨区操作规程,并监督规程的正确执行,进行考核纠偏。

(4)牵头开展氨区风险评价工作,辨识和评估各类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和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5)修编《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6)负责变更管理的审批,并将相关事项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7)审核运行操作规程,并监督运行规程的执行。

(8)建立、完善氨区红区管控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4.设备管理科职责

(1)负责氨区所属设备和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氨区压力容器、安全阀、有毒可燃气体检测仪等设备设施的注册、检测检验和管理,并建立台账。

(3)建立氨区设备档案及台账,并监督分厂的设备管理工作。

(4)审核检修规程,并监督检修人员执行安全检修相关办法。

5.运行分厂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氨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系统、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应急设备设施可随时投入,并建立台账。

(2)对进入氨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和管理。

(3)负责在卸氨对液氨槽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并监督液氨槽车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4)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氨区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评估、方案修订等工作。

(5)对氨区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告知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6)配齐配全氨区岗位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

(7)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并建立台账。

(8)严格按照工艺控制指标进行日常运行调整和操作,并建立分厂氨区运行台账。

(9)编制、修订氨区运行规程,明确运行操作注意事项和安全运行要求。

6.检修分厂职责:

(1)负责氨区设备的日常维修及消缺工作,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维护记录台账。

(2)配齐配全氨区检修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和专用检修工器具。

(3)对氨区报警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并建立维护台账。

(4)定期对氨区的静电接地设施、电气仪表、液位计、温度仪、压力表、流量计及测温表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并建立台账。

(5)编制、修订氨区检修规程,明确检修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检修安全要求。

(二)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1.包抓经理管理职责

(1)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组织解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和制订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

(3)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2.包抓科长管理职责

(1)配合承包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

(2)落实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各专业人员的管理职责并进行监督管理。

(3)及时整改或督促相关部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落实临时控制措施。

(4)每月组织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5)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包抓厂长管理职责

(1)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

(2)联系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各类隐患和问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落实临时控制措施。

(3)每周组织一次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4)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包抓技术员管理职责

(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2)配合承包厂长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

(3)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按职责权限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5.班长管理职责

(1)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督促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每天组织对岗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3)发现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氨区安全管理

第六条氨区围墙必须完整,并悬挂有明显的“液氨危险,严禁烟火”“易燃易爆”“液氨重地”等安全警示标志。氨区入口处应设有“重大危险源危险告知牌”“红区准入”等告知牌。

第七条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配备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可用。

第八条液氨储罐区入口、工艺设备间入口和鹤管围栏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接地良好。

第九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十条氨区内应备有沐浴洗眼器,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

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并按办法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一条氨区设置风向标数量不应少于4个,在氨区最高处呈对角布置,且处于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第十二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利于危险情况下人员的应急疏散。

第十三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办法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特殊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测试,浓度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五条工作时应按照办法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六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廊架跨厂内道路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七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