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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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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有个交代

作者:杜攀

来源:《闽南风》2012年第07期

上世纪50年代,一个学生向季羡林借书。那是一本极其珍贵的孤本古籍,借阅中如有损坏后果不堪设想。季羡林又不忍心拒绝,于是他对学生说:“你过一个礼拜来取书,好吗?”学生高兴地走了。

一个礼拜后,学生如约而来。季羡林给他一叠厚达几百页的装订得整整齐齐的信纸,说:“很对不起,我不能将原本借给你,是因为原本太珍贵了,我打算以后将它捐给国家。现在这本书我概不外借,我怕万一被人损坏,以后对国家不好交代,我想你一定能理解我的做法。今天我给你的是我的手抄本,尽管看起来有些麻烦,但基本上一字不错,一字不落,是可以一用的。”

读完这个故事,扪心自问,你想过对国家有个交代吗?

如果官员想着对国家有所交代,就不敢徇私枉法,假公济私。如果商人想着对国家有所交代,就不敢制假售假,坑害人民。如果人人都想着对国家有所交代,何愁社会不净?何愁繁荣昌盛?何愁国富民强?

季羡林,中国著名文学家、语言学家、教育家、翻译家和社会活动家,精通12国语言。曾历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北京大学副校长、中国社科院南亚研究所所长。他的胸怀和成就,不是普通大众所能望其项背的。但我们可以学习,改进自己的人生。

季羡林一生坎坷,特别是“文革”期间,住牛棚挨批斗,受到了“四人帮”及其北大爪牙残酷迫害。文革后,季羡林说:“无论对哪一种人,我都没有进行报复,事实俱在,此心可质天日!…文化大革命?后,我恢复了系主任,后来又…升了官?,在国家权力机构中也…飞黄腾达?过,我并不缺少报复的能力。”

国际经济法概述.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 一、判断说理题(先判断正误。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改正或说理) 1.狭义说认为,各类主体之间跨越国境的经济法律关系受国际经济法的调整。() 答:错误。改“狭义说”为“广义说”,删“法律”。 2.国际商务惯例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 答:正确。当事人可选择是否适用国际商务惯例,并可进行修改。 3.有限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要求”前加“不”。有限责任说强调法人责任与股东责任相区别,而且一个法人实体的义务也不能转移给其他的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责任。4.申请加入WTO的国家,必须“一揽子接受”其全部法律规则。() 答:错误。改“法律规则”为MTA。WTO法律文件中,MTA要求“一揽子接受”,PTA属于选择接受的内容。 5.国际经济条约对国家具有拘束力。() 答;错误。改“国家”为“缔约国”。 6.赫尔主义出现,表明发达国家有条件承认国有化的合法性。() 答:错误。改“发达国家”为“美国”。 7.适当补偿和“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有时表达同一个含义。() 答:正确。适当是一个具有弹性的概念,不同的主体对它的理解不同。 8.特定情况下,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错误。改“特定”为“任何”。 9.1971年,欧盟实施了世界上第一个普惠制给惠方案。() 答:错误。改“欧盟”为“欧共体”。 10.《洛美协定》是南北合作的典型实践。() 答:正确。《洛美协定》的一方是欧共体(欧盟)国家,代表了“北”,另一方是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代表了“南”。 11.某英国人在美国登记一公司,在法国从事经营活动,该公司是美国公司。() 答:错误。没有确定公司国籍判定标准。 12.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经济组织成员。() 答:错误。加“一般情况下,”。 13.北美自由贸易区由南北国家共同组成。() 答:正确。该贸易区由美、加、墨三国组成。 14.非主权实体可能成为WTO的成员国。() 答:错误。删“国”。 15.整体责任说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责。() 答:正确。整体责任说将母公司和子公司作为一个实体看待。 16.内国经济法律与相关的国际经济条约相冲突时,条约效力优先。() 答:错误。加“可能”或条约在一国有效的前提为该国是条约的缔约国。 17.跨国公司是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的公司集团。() 答:正确。跨国公司是若干个公司的集合体,公司集团亦然。 18.普惠制可能是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的待遇。() 答:错误。只能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待遇。 19.普惠制中的毕业机制属于一种保护措施。() 答:正确。审查是否仍然满足受惠条件,更好的实施该制度。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

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 詹姆斯·克劳福德 国际法教授 剑桥大学劳特帕赫特国际法研究中心 历史背景和编纂发展 关于国家责任的议题在二十世纪上半叶的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已被视为一项重大关注领域。该题目曾被国际联盟选定进行编纂,并且是未获成功的1930年海牙大会主要议题之一。1948年,联合国大会设立国际法委员会,国家责任被选定为这一新机构处理的首批14个专题之一。 负责本题目的首任特别报告员加西亚·阿马多尔(古巴)于1956年开始这项工作,他在该年至1961年期间提交了6份报告,将国际法委员会的重点放在外国人及其财产受到伤害时的国家责任上,同时也讨论一般责任问题。由于承担着其他任务,国际法委员会未详细讨论这些报告。 到1962年,认为国际法委员会应将关注重点转向“定义关于国家的国际责任的一般规则”(阿戈)的观点占了上风。阿戈教授(意大利)是负责该题目的第二任特别报告员,他在1969至1980年期间提交了8份报告以及一部内容翔实的增编。在此期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35项条款,为关于国家责任的起源和根本特征条款奠定了基础(现为《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第一部分,下称《条款》)。 1980至1986年,第三任特别报告员里普哈根(荷兰)提交了7份报告,他对本议题辩论的主要贡献是推动国际法委员会暂时通过了关于“受害国”的详细定义。 里普哈根先生的继任者是阿兰焦-鲁伊斯(意大利),他在委员会工作期间(1988到1996年)提交了8份报告,到其任期结束时,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份全面的条款草案案文及评注,阿兰焦-鲁伊斯先生对此做出的主要贡献包括编制了赔偿和反措施、“国际罪行”的后果以及争端解决等章节。 1997年,委员会任命克劳福德(澳大利亚)担任特别报告员,国际法委员会在1998至2001年期间对条款草案进行了二读。 1998至2000年期间,委员会审查了整个案文并通过了一套新的条款草案,将其提交给各国政府征求意见。在审阅了这些意见之后,载有59条草案的最后版本于2001年在委员会第五十三届会议上获得通过。条款草案的评注也已完成。

国家行为原则及发展论文

国家行为原则及发展论文 当事人一方在外国领土上依照该外国的国家法律或行政命令作出的行为,或在当事人本身是外国国家的情形下,该外国国家在其领土内作出的行为,或外国国家官员在该外国的领土内依据该外国法律或行政命令作出的行为,法院能否审查作为上述行为依据的外国法律和行政命令的合法性,从而确定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就是国家行为原则(ActofStateDoctrine)所要回答的问题。实践中,不同国家的法院在不同时期所审理的有关案件中,有的适用该原则,有的却排除该原则的适用。实践的差异往往引起人们的思考:究竟何为国家行为原则?它是否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它的适用是否有例外,以及是否应有例外?本文试对这些问题作一探讨。 一、国家行为原则的历史渊源及其适用范围 国家行为原则(ActofStateDoctrine)一般是指:一国法院不能审查一个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承认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按照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90年“柯克帕特里科公司诉环境筑造公司案”判词中的阐述,国家行为原则“仅仅规定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应当被认为合法”。 根据上述定义,国家行为原则的适用范围应有几个主要特征:(1)该原则所指的国家行为,包括经适当授权的国家机关或国家官员行使主权的行为,国家本身行使主权的立法和行政行为,如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等。(2)该外国的国家行为是在其管辖范围内作出的,其官员的行为也是根据这种国家行为在该外国管辖范围内实施的。如果当事人是私人,则该私人受制于这种国家行为。(3)外国国家行为依法院地法律是违法的,或者政府官员或私人依据该外国的国家行为所作的行为依法院地法律是违法的,因而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行为原则适用的效果是,法院不能审查外国国家行为的合法性,而应推定该外国的国家行为合法,因而外国国家,其官员或私人当事人无须按法院地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行为原则与国家主权豁免原则(SovereignImmunity)不同,后者指一国法院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案件,所限制的是法院对外国国家行为和财

国际法学习题第1部分 国际法基本理论

《国际法学》习题 第一部分国际法基础理论(教材第一、二、三章) 一、判断题 1.国际法是调整一切国际关系的法律,其中包括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 2.国际法具备法律所具有的共性。( ) 3.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强制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 4.威斯特伐利亚公会的重大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 ) 5.国际法的阶级性表现为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的总和。( ) 6.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大法系所承认者就可作为国际法的渊源。( ) 7.国际法委员会是国际立法机关。( ) 8.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具有普遍拘束力。( ) 9.国家不能以国内法无规定为理由为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辩护。( ) 10.对英国来说,凡在国际上有效的条约,即使议会尚未批准,也在国内法上有效。( ) 11.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在国际关系中必须遵守的原则。( ) 12.《联合国宪章》是会员国必须遵守的,它本身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1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当今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 14.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但具有强行性质的原则不一定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 ) 15.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国际法的其他原则都适用于国际法一切领域。( ) 16.国家必须受国际法的约束,因而必须交出一部分主权,这才可以实现国际合作。( ) 17.一国根据国内法作出的行为,不论是否符合国际法,都属于它的内政。( ) 18.国家主权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但其政治地位或经济地位是可能不平等的。( ) 19.国家不能在外国法院被诉,但可以在外国法院起诉,外国法院可以接受对该国的反诉。( ) 20.民族自决原则是指民族有权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 ) 二、单项选择题 1、国际法是_______的。( ) A、国际组织颁布 B、联合国大会制定 C、国际交往的实践中形成 D、国际法学者编著 2、国际法渊源是指_______。( ) A、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所产生的地方 B、国际法发展的过程 C、国际法所适用的法律文件 D、国家立法的草案 3、关于国际法的特点的描述,错误的是:( ) A、国际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准国家和国际组织 B、国际法以平等协助为基础 C、国际法独立于国际政治,并不明显受国际政治的影响 D、国际法可以称为“不可裁判的法”、“外交法” 4、国际法的阶级性体现为________。( ) A、各国统治阶级之间的协议意志 B、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 C、各国政府的共同意志 D、各国统治者的一致理想 5、规范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为_______。( ) A、宾刻舒克 B、劳特派特 C、格老秀斯 D、凯尔逊

全球行为与商业道德准则

全球行为与商业道德准则 奥特斯承诺根据责任商业联盟行为准则、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和联合国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致力于高 标准的道德行为、社会和环境责任。我们认为,尊重我们股东的要求是实现可持续经营的关键。 本公司“全球行为与商业道德准则”的目的是定义奥特斯如何以合乎道德和负社会责任的方式开展业务。 以及我们如何与客户、供应商和其他方合作。本准则适用于奥特斯集团的所有员工,包括其所有子公司(统称为“奥特斯”)和公司管理层。 关于行为与商业道德的谅解备忘录 我们相信,我们的愿景和使命将一直是我们的指南针。 我们要求我们的整个管理层以及奥特斯的普通员工都保证遵守基于国际准则的系统化公司治理方法。我们承诺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并确保保持我们在合规方面的领导力。我们致力于避免利益冲突,确保我们的资产受到保护和机密商业信息不被披露。作为一家诚信的企业,我们必须如实地保存会计账簿是保持我们作为受人尊敬的商家这一自我定位的基础。 我们通过尊重人权、提供人性化的待遇和关心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来关心我们的员工。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机会并被公平对待(我们提倡抵制歧视)。我们激励我们的员工并向其提供稳定的培训和教育环境。我们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合理的工作时数和符合市场标准的劳动报酬可以帮助我们的员工平衡好工作和生活。 我们以合乎道德标准的方式开展业务,完全以客户为中心,坚定不移地坚持诚信和开诚布公的沟通以及杜绝打击报复的原则。我们不允许向他人提供或索取不正当利益。我们认可和尊重知识产权以及每一个人的隐私。作为良好的企业公民,我们知道我们是所处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求我们的整个供应链也有同样的道德认识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负责任的方式进行矿物采购。 我们保护我们的环境,注重以具有生态价值的方式使用资源,止空气污染,减少浪费,制定远大的目标, 不断减少我们的生态影响。 我们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符合最高质量标准的服务。我们遵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公司治理指导方针 的原则。 Andreas Gerstenmayer Monika Stoisser-G?hring Heinz Moitzi 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国家行为原则

国家行为原则(Act of State Doctrine)一般是指:一国法院不能审查一个外国主权者在其自己的管辖范围内所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承认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 Act of state and foreign sovereign compulsion A: Act of state doctrine: Introduction and historical background B: Contemporary formulations of 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1、the sabbatino decision(判决书)(Pg. 5) Notes on sabbatino (Pg. 12) a.Elements of act of state doctrine. b.Beyond the elements: authorities applying a balancing test to 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c.Foreign governmental acts protected by sabbatino-what is an act of state? d.Sabbatino’s rationale for act of state doctrine(存在不同的理论:包括了foreign sovereign immunity, separation of powers concerns, 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 abstention, international law, international comity, choice of law rule, miscellaneous other explanations, proper rationale for the act of doctrin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6177594.html,parison between 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rules governing recognition of foreign judgments.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6177594.html,parison between 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treatment of foreign public laws. g.Act of state doctrine is not jurisdictional. h.Application of 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to claims based on international laws. i.S abbatino as a rule of federal common laws. j.F ederal common law basis for act of state doctrine. k.Power of states to adopt a broader act of state doctrine. l.C risticism of sabbatino. m.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international law developments concerning state action. n.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the alien tort statute. o.Act of state doctrine and available relief. 2. Elements of the act of state doctrine a.definition of act of state(Pg. 21)(the only contemporary supreme court precedent considering what constitutes an act of state is

国际经济法题库及答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一、简答题 1、简述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的区别。 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分类。 4、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二、论述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

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主要特征包括: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部的相互联系性。 2、 (1)国家行为原则涉及一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另一国在其境所为行为加以裁决的问题;国家豁免原则是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2)国家行为原则适用于任何诉讼主体,国家豁免原则只可由外国政府首脑、政府机构及其代理等特殊主体所援用。 3、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4、具体表现为: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学说观点。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调整对象是上述主体间发生的跨国经济关系,而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基于广义说与狭义说,这里的国际经济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1)专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2)不仅包括上述容,而且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2、有约必守原则 3、跨国公司 4、国家行为原则 5、情势变迁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简述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3、在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上,各国有哪些对策?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练习题.doc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颁布的时间是( )。 A.2018.10.8 B.2018.9.8 C.2018.11.8 D.2019.2.20 【答案】C。 2、《准则》是由( )颁布的。A.国务院 B.教育部 C.国家教育委员会 D.教育部、人事部【答案】B。 3、《准则》是教师职业行为的()A.基本要求 B.基本底线 C.基本规范 D.行为规范【答案】C。 4、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A.第一标准 B.第一要求 C. 基本底线D.基本规范【答案】A。 5、制定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是对广大教师的警示提醒和严管厚爱,是深化师德师风建设,造就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关键之举。()A.基本要求 B.基本底线 C.基本规范 D.行为规范【答案】B。 6、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体现的是( )。A.坚定政治方向B.自觉爱国守法C.秉持公平诚信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A。 7、某老师在政治课上,向学生传输西方资本主义“自由”思想,抨击社会主义制度,该老师主要违背了( )。A.坚定政治方向B.坚守廉洁自律C.秉持公平诚信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A。 8、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体现的是( )。A.坚定政治方向B.自觉爱国守法C.秉持公平诚信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B。 9、某老师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该老师主要违背了( )。 A.坚定政治方向 B.坚守廉洁自律 C.自觉爱国守法 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C 10、某教师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该老师主要违背了( )。A.坚定政治方向B.坚守廉洁自律C.秉持公平诚信D.传播优秀文化【答案】D 11、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体现了()A.潜心教师书育人B.坚守廉洁自律C.秉持公平诚信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A 12、某教师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该教师违背了()A坚定政治方向. B.坚守廉洁自律C.潜心教师书育人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C 13、某教师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该教师违背了()A.潜心教师书育人 B.坚守廉洁自律 C.关心爱护学生 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C 14、某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该教师违背了()A.潜心教师书育人B.加强安全防范C.关心爱护学生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B 15、某教师猥亵、性骚扰学生违背了()A.坚持言行雅正B.加强安全防范C.关心爱护学生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A 16、某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背了()A.坚持言行雅正B.秉持公平诚信C.关心爱护学生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B 17、某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违背了()A.坚持言行雅正B.秉持公平诚信C.坚守廉洁自律D.规范从教行为【答案】C

道德行为准则

哈挺公司道德行为准则 1. 公开信 2. 准则文件内容 3. 哈挺道德联系网 4. (永久的)准则注意事项 5. 礼品申报表(收受):每年 6. 礼品申报表(赠与):每年 7. 管理者声明书:每年 8. 道德规范声明书:新雇员工

February, 2004 给全体员工: 这个是哈挺以诚信引领营业活动的准则,依我们所有营业地点所在国家的道德及法律标准而定。营业活动所构成接口包含了客户、股东、供货商、竞争者、及合作伙伴。哈挺总公司已订定出一套行为准则并提供给全球的哈挺公司及所属员工。这个准则的目的在于帮助我们每一个人了解我们的职责所在并做出好的决定,以促进日常业务工作中的道德警觉性。做对事取决于优良的判断力,以及对于他人看待我们的方式与他们可能解读我们行为的敏锐度。 有任何相关问题请洽: Hardinge Inc.‘s Corporate Ethics Officer – Mr. Douglas Tifft Telephone: 607-378-4217 Email: dtifft@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16177594.html, 哈挺员工的指导守则已使我们公司在产业中成为一个领导者。我们每一个人必须尽本份使哈挺在诚信方面是个无庸置疑的公司。 J. Patrick Ervin Chairman of the Board/ President and CEO

哈挺公司道德行为准则 一、前言 哈挺公司全体员工应对这份道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熟悉并以其内容为自身的指导原则。这个声明很重要,对此准则的轻忽或不在意将会被施予适当的惩戒,其中包含解雇。任何时候假如对于某特定原则或关于承诺的责任感到不确定时,你应当联络直属主管或是所在地区的道德主管。“沟通无碍原则”是我们公司的常规,我们鼓励每一个人发问、寻求指导、及表达个人关心。我们非常期盼在此准则下这个常规依然如此。 这个准则设计用来防止犯罪以及鼓励如下的行为: .. 诚实及道德的行为,包含依行为准则来处理个人与专业之间显而易见的利益冲突; .. 登记者所归档或者递送给委员会及其它公开媒体的报告及文件,须为全面、公平、精确、与及时且易懂; .. 遵守合适的政府法令、规则等; .. 内部性的及时报告给此准则中所提及相关权限者有关于违反该准则的行为; .. 严守此准则的责任。 二、报告违规情况 每一个员工都有责任报告其所遇见或观察到的任何显而易见的与此政策相抵触的违规情事。诚信对哈挺而言是关键性的价值,倘若员工或者代表人行为违反诚实、合法、及道德,他就伤害了公司的声誉及业务。错误的行为不被允许,并且哈挺会全力调查所有有问题的行为。在符合各级政府法规下,检举报告将严格保密,并且在事情未经查明之明,没有任何员工会受到惩处。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

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中“职业”的解释” 摘要:法律职业行为规则中的“职业”,在此我将之理解为职业伦理。所谓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者在其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职业人员是法律的实施者,也是法律的维护者,直接影响着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有必要对其职业伦理有所规范,从而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本文主要从什么是法律职业伦理和如何完善法律职业伦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职业伦理法律职业者职业伦理教育 一.何为法律职业者? 从广义层面讲,法律职业者包含着三类法律人。第一类为应用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实践者,由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立法人员等组成;第二类为学术类法律人,主要是法律研究者,如法学教授、法学研究人员等;第三类为辅助类技术应用型法律人,如书记员、法律助理、司法秘书、司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等人员。本文所称法律职业者,专指律师、法官与检察官。 孙笑侠教授认为法律人有四方面标志性的特点:(1)他们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律学问和专门的思维方式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2)法律人内部传承着法律职业伦理,从而维系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以及共同体的社会地位和声誉。(3)法律人专职从事法律活动,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或自治性。(4)加入这个共同体必将受到认真的考查,获得许可证,得到头衔,如律师资格的取得。① 孙教授在第二点中谈到了法律人的职业伦理问题,所谓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职业者在其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步入21世纪之后,法律人的职业伦理问题,与对司法改革的质疑声交织在一起,成为中国社会公共生活中的重要话题。 二.法律职业伦理所面临的问题 继2004年伴随一系列“律师参与腐败案”、“刘涌案”等事件引发的“律师整顿”运动之后,2008年、2009年又因一系列涉及从业面广泛、级别高的“法律人腐败窝案”,如“黄松有案”、“郭京毅案”等,以及一些具有争议性的案件,比如“李庄案”、“彭宇案”、“许霆案”等案件而间接直接地触发了执政党、政府以及民众对于司法改革方向、法学教育等方面的讨论和反思。

对规则的认知

对规则的认知 1. 法律是由()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则。 ?A国家 ?B领导干部 ?C学校 ?D法院 2. 法治国家的建立离不开广大社会民众对于法律的()。 ?A轻视 ?B制定 ?C违反 ?D遵守 3. 以下社会规范中,属于对人的内部强制,即促进公民自律的是()。 ?A道德 ?B民法 ?C刑法 ?D宪法 4. 当你独自在家,如果有陌生人敲门,最好的做法是()。 ?A无论对方有什么理由,尽量不要给陌生人开门 ?B如果对方的理由充分就开门 ?C直接把门打开看看是谁 ?D不管是谁立刻报警 5. 期中考试成绩下来了,小王考得不是很理想,心情非常低落,这时他最应该做什么?() ?A去酒吧消遣一下 ?B去网吧和朋友玩一晚上 ?C去歌厅唱一晚上歌 ?D回家和父母一同探讨交流 6. 小明一看闹钟已经7点了,再不起床就要迟到了,可是他还是很困,怎么办?()A再睡一会,养精蓄锐B找好迟到的借口 ?C马上起床,按时到校不迟到 ?D今天就不去学校了 7. 在火灾现场,未成年人要坚持的原则是()。

?A先救火再逃生 ?B立刻逃生 ?C只救火不逃生 ?D既不逃生也不救火 8. 小明周末独自在家,遇小偷入室盗窃,他应该拨打()。 ?A 119 ?B 120 ?C 114 ?D 110 9. 上课时,小敏突然身体不舒服,想要去医院看看,这时她该怎么办?() ?A向老师请假得到允许后才能离开 ?B叫上同学陪自己一起离开 ?C打电话叫爷爷奶奶带自己离开 ?D自行离开 10. 今天轮到小敏这组同学做清洁,那么,打扫完之后她们的清洁用具应该放在哪里呢?() ?A在固定的位置摆放整齐 ?B放在自己的座位上 ?C放在讲台上 ?D放在教室门外 11下列选项中属于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是()。 ?A穿越隔离带 ?B在车行道上滑滑板 ?C在汽车上路前系好安全带 ?D闯红灯 12. 电视机着火了,想要扑灭它,我们首先应当做什么?() ?A泼水 ?B开窗 ?C切断电源 ?D逃离屋子 13.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是为了维护()的合法权益。 ?A生产者 ?B消费者

2020年电大考试《国际经济法》题库大全

一、简答题 1、简述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国家豁免原则与国家行为原则的区别。 3、简述国际经济组织的主要分类。 4、简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表现。 二、论述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跨国公司是指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

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主要特征包括:跨国性;战略的全球性和管理的集中性;公司内部的相互联系性。2、 (1)国家行为原则涉及一国法院是否有权对另一国在其境内所为行为加以裁决的问题;国家豁免原则是本国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2)国家行为原则适用于任何诉讼主体,国家豁免原则只可由外国政府首脑、政府机构及其代理等特殊主体所援用。 3、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 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 4、具体表现为: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用。 二、论述题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际经济关系。 注意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两种学说观点。 (一)狭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新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各国政府之间的经济关系;主体是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二)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跨国)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主权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参与跨国经济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实体;调整对象是上述主体间发生的跨国经济关系,而不仅仅是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 基于广义说与狭义说,这里的国际经济关系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1)专指国家政府之间、国际组织之间或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2)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而且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种关系。 一、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 2、有约必守原则 3、跨国公司 4、国家行为原则 5、情势变迁 二、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2、简述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3、在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承担上,各国有哪些对策? 4、简述国家行为原则的概念及其特征。

美国国家行为原则评析

比较法研究 法学2006年第7期 美国国家行为原则评析 ●任明艳3Ξ 【内容摘要】 国家行为原则主要是由英美国家司法判例的基础上演进而来,其理论基础经历了主权说、国际礼让说到三权分立说。目前,关于国家行为原则的理论基础、适用范围、价值都充满争议。但是,国际法为这一理论的存在提供了理论支持,国家行为原则作为判例发展出来的司法制度本身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关键词】 国家行为原则 主权原则 分权说 商业例外 一、国家行为原则的历史演进 国家行为原则(Act of State Doctrine ),又称国家行为学说、国家行为理论,是指一国制定的法令或在其领域内实施的官方行为,他国法院不得就其有效性进行审判,从而承认外国国家行为的效力。它主要是通过英美国家法院的司法判例发展而来,并对普通法系的司法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国家行为原则最初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的“布拉德诉邦菲尔德案”。在该案中,查斯勒公爵曾认为,谈论英国法官是否有权决定丹麦国王在其自己的领土内授予其公民的专利许可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是“荒谬的和不合理的”。①在美国,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行为原则来自1897年的 “安德希尔诉赫尔南德兹案” (Underhill v.Hernandez )。在该案中作为美国公民的原告控告被告(1896年委内瑞拉政变成功的将军,曾任美国承认的委内瑞拉政府首领)的非法强制扣留,要求被告赔偿因其当局的不当监禁所遭受的损失。地方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指挥官的行为,代表政府执行任务,因此他不应对此负责。上诉法院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 决,认为这种行为代表委内瑞拉政府的行为,不应当在其它国家法院作为裁判对象。②案件最终 被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富勒(Fuller )对国家行为原则作了第一次经典性的称述:“每一主权国家都有义务尊重其它国家主权的独立,一国法院不应对其它外国国家在其领域内所实施的行为进行审判,对于此类行为造成的冤屈的补偿,应通过主权之间可行的方式进行。”富勒关于国家行为原则的经典性阐述至今仍然经常被引用在法院的判决中。安德希尔一案标志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确立了国家行为原则的基本内涵。它明确将国家行为原则建立在主权原则的基础上。 21Ξ①②Underhill v.Hernandez ,26U.S APP.573(1897). Blad v.Bam field ,36Eng.Rep.992(Ch.1674).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

联合国A/69/723 大会Distr.: General 13 Januar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15-00392 (C) 230115 260115 *1500392* 第六十九届会议 临时议程项目91 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 电信领域的发展 2015年1月9日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联邦、塔 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常驻联合国代表给秘书长的信 近年来,最新信息和电信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这些技术有可能被用于与维护国际稳定与安全的宗旨相悖的目的。国际上正在形成共 识,认为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和制定有关国际准则,以便应对信息安全领域的共同 挑战。为此,2011年,中国、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向大会第六十 六届会议联合提交了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后来,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 加入成为共同提案国。此准则作为大会文件(A/66/359)分发;国际社会予以高度 重视,反响热烈。因此,我们修改了此准则,以充分顾及所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谨此附上此准则修订本的中文、俄文和英文本(见附件)。我们希望藉此推动国际 上关于信息安全国际准则的辩论,并帮助及早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请将本信及其附件作为大会第六十九届会议议程项目91下的文件分发为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刘结一(签名)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凯拉特·阿卜杜拉赫曼诺夫(签名) 吉尔吉斯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塔莱贝克·克德若夫(签名)

A/69/723 15-00392 (C) 2/5 俄罗斯联邦常驻联合国代表 维塔利·丘尔金(签名)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马哈马达明·马哈马达明诺夫(签名)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穆扎法尔贝克·马德拉希莫夫(签名)

行为规范准则

行为规范准则 总则 为增强顾客的游戏体验,展现本店同事的活力、靓丽及涵养,特制订此准则。 范围 天河店全体同仁。 行为规范 1、同事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造谣、不传谣; 2、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工作原则,服从上级的工作分配,不得消极怠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流程及礼仪标准; 3、不迟到,不早退,不代打考勤卡,当班时不窜岗、不嬉戏、不聚众、不长时间闲聊、不观看客人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应按要求着装上岗,携带好与工作相关的物品(如工具包、对讲机等)。 5、不准带现金、员工币、手机(除经理、技术员外,其他员工当班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外联可使用办公室电话或告知经理)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上岗; 6、要视顾客为朋友,热情主动的服务客人,耐心、和蔼的聆听客人的意见,处理不了时应及时通知值班经理,不可与客人有语言、肢体的冲突; 7、工作中应互相帮助、指导、监督,如看到同事有违规行为的,要加与提醒、改正; 8、应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奖罚条例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一、扣罚制度 惩罚是对出错员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错必究的原则,实行惩罚罚款方式。 1、员工拿公司游戏币换取公司在售的饮料,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若发现员工出现此种情况,公司以私自卖币同等行为,给予罚款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公司对此非常重视); 2、收银员若出现操作失误(打错币或客人要求更换套餐等行为)需及时告知值班经理进行退餐处理,若存在大量游戏币放在收银台,给经理或其他同事发现而没有通知经理做处理,需扣罚50元; 3、收银台和现场同事在开始工作流程开始的同时,身上不允许携带以下几种物品:现金、游戏币、手机、柜卡等私人物品(女生若有不便之日可告知经理),若发现有同事出现携带物品上岗工作,首次给予教育,第二次扣罚100元,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私藏在现场拾得的财务,没有上交给公司做处理而占为己有者,视为道德品行问题,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由于公司机台更换投币器后,部分机台投币器与币桶不能完全吻合,会出现余留部分游戏币在币桶周围(及个别机台币桶没有密封),现场同事发现以上情况需及时将游戏币放入币桶(不能私自拿币桶里的币),若币桶的币

第十章 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自律规范

第十章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自律规范主讲老师:李艾诺

【例题】 《国际伦理纲领、职业行为标准》总体上对投资分析师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 A.诚实、正直、公平 B.以谨慎认真的态度,从道德标准出发进行各种行为 C.坚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D.努力保持和提高自己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掌握和应用所有本职业所适应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

【答案】ABD 三、国内主要投资分析师组织(★★★)

1、我国证券分析师组织 1995年,颁布《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999年4月,举办首次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考试; 2000年7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2002年实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02年12月13日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5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执业道德守则》 2、我国期货分析师组织 第三节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准则(★★) 1、基本概念 1)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恶、荣辱、是非等概念,并逐渐地形成一定习惯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2)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以其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心理意识、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 【例题】 职业道德是指() A.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B.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确立的奋斗目标 C.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确立的价值观 D.人们在履行本职工作中所遵守的规章制度 【答案】A

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完整版

员工行文准则 一、行为准则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合作学习创新热爱公司豁达明理 二、基本要求 (一)的要求是遵纪守法: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的意识,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严格遵守公司的财经纪律,不贪污,不行贿受贿,不收受回扣和好处。 4.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漏或出卖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经济,技术,管理信息和情报,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 (二)员工诚实守信: 5.与人交往以诚相待,信守承诺,不欺骗别人. 6.反映情况事实求是,不捕风捉影,不搬弄是非,不散布谣言,不威胁和报复他人. (三)员工应有团结合作精神: 7.工作积极主动,相互配合,经常进行工作交流与沟通,认真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敢于承担责任。遇到问题遵循“先解决问题,后分清责任”的工作原则,不扯皮,不推诿。 8.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服从公司的调动和分配。(四)员工应善于学习,勇于创新: 9.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学习本岗位专业知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教育。10.发扬“学习才能进取,创造方为永恒”的双良精神,大胆创新,积极进取。(五)员工应热爱公司,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11.对公司忠诚,时刻关心公司的发展,积极为公司献计献策。乐于接受双良文化的熏陶,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12.时刻牢记员工个人形象是双良形象的代表,任何时候都不做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事情,不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第二职业。如有发现,及时向有关

《国际法》试卷(A)参考答案

《国际法》考试试卷(A)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不干涉内政原则 (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 (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2、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联合国宪章》规定,宪章规定的会员国的义务和会员国根据其他条约所负的义务有冲突时,宪章规定的义务居优先地位。 (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 (3)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 (4)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1)解决国际争端的外交方法 ①谈判与协商 ②斡旋与调停 ③调查与和解 (2)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①联合国大会的讨论或建议具有广泛的政治和舆论影响。 ②联合国安理会对争端的解决具有广泛的职能,对于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情况或侵略行为甚至具有采取强制方式的权利。 ③区域机关和区域办法 (3)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①仲裁 ②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 二、论述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答题要点: 题1: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1、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问题,形成了具有代表性的一些观点,其中最典型的是一元论和二元论: 一元论首先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于一个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又分为国际法优先说和国内法优先说两派。 二元论或“平行说”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各自有其不同的性质、效力根据、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二者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2、中国学者认为:由于国内法的制定者和国际法的参加制定者都是国家,因此从理论上,国际法与国内法两个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彼此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制约的关系。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是相互联系的两个法律体系 1、国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内法,国内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来自国际法。 2、国际法作出原则规定,国内法为了实施国际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3、国际法不能干预国家按照主权原则对属于国内管辖事项所制定的国内法,国家也不能用国内法的规定来改变国际法的现行原则、规则和制度。 (三)国际法与国内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两者之间会发生冲突。 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解决,各国的做法不一致,大体有以下几种:(1)推定为不冲突;(2)修改国内法;(3)优先适用国际法;(4)优先适用国内法;(5)以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处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如果一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对此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四)个人观点 题2: 主要有以下区别: (1)使馆不可侵犯是全面的,而领馆不可侵犯是在一定限度之内的。如接受国官员未经同意不得进人领馆馆舍中专供领馆办公之用的部分,其余部分未包括在内,而使馆规定不得进入使馆馆舍;领馆如遇火灾或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行动保护时,得推定领馆馆长已表示同意,使馆无此规定;领馆馆舍、馆舍设备以及领馆之财产与交通工具应免受征用,但确有必要,仍可征用。使馆则无此例外的规定。 (2)外交人员人身不可侵犯是全面的,领事官员人身不可侵犯有所限制。领事官员犯有严重罪行时,可予以逮捕或拘押,为了执行有效的司法裁决,可施以监禁或对其人身自由加以拘束,如对领事提起刑事诉讼,该员须出庭。 (3)外交人员享有全面的管辖豁免,领事官员享受的管辖豁免较窄,领事官员仅就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接受国司法或行政机关之管辖。 (4)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领馆人员得被请求在司法或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除其执行职务所涉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 三、材料分析题:(第1、2题各12分,第3题16分,共40分) 题1: (1)治外法权说不能作为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长期以来,在国际法学界有一种“治外法权说”。该学说以使馆及其人员处于接受国领土之外,即不是接受国的领土而是派遣国的“域外领土”,来说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这不符合于各国在外交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做法。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此明确规定,外交特权与豁免的目的在于确保代表国家的使馆有效地执行职务,此即“代表性说”和“职务需要说”的反映。 (2)甲国政府驻乙国公使馆应该释放A 。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使馆在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同时还负有一定的义务,包括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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