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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技术支撑专家信息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技术支撑专家信息表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技术支撑专家信息表

附件2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技术支撑

专家信息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1]5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4.23 【实施日期】2001.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 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1998年5月以来,根据国土资源部部署,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两年多来,各试点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认真部署,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经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组成的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金坛、张家港、江都、丹阳、邳州、赣榆、东台、金湖、泗洪、昆山、海门、苏州新区12个县

(市、区)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 希望达到“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的县(市、区)要继续抓紧抓实土地执法工作,力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学习先进,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新的土地管理法,坚持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土地法制建设,优化土地执法环境,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1998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最近,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监察厅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的15个县(市、区)进行了检查验收。经严格考评,综合评审,认定金坛、张家港、昆山、江都、海门、丹阳、邳州、赣榆、金湖、东台、泗洪、苏州新区12个县(市、区),符合土地执法模范县标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对此次检查验收,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专门制定了《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提纲》和《江苏省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验收方法》。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三个方面:一是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二是试点工作中依法管理土地、模范执行法律以及有效保护耕地情况;三是依法行政、及时查处违法用地以及在土地管理中建章立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11?35 号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已经2011年3月2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并如期完成我省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二)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必要开展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二)指导原则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任务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初验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申报验收,不能影响规划的报批。各地在执行中 1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容根、木声、罗欧、学亮同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排印:王玲丽校对:赵红昌共印85份 2

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划基本农田的验收。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的,省级验收环节增加会同省发展改革 3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内涵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内涵 一、国土空间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对象是国土空间,所以首先必须明确何谓国土空间。国土是指一个主权国家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海域的总称(吴次芳等,2003)。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岛屿、大陆架,以及这些地区的地下部分和上空。 任何国家管辖的地域空间,都是由土地、水、气、生物、矿产等自然要素和人口、建筑物、工程设施、经济及文化基础等人为要素构成的。国土是一个国家和人民生活的场所和生产基地,也是这个国家人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关于领土、领海、领空和专属经济区的定义,目前多做以下理解: 1)领土。一般指一个国家位于其国界范围内的空间。国家对其领土有绝对的管辖权,是这个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领海。指沿海国家自行确定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及其海底地下层。国际上至今对领海的宽度无统一规定,但大多数国家都同意领海的宽度为12海里。领海以内的大陆架上的资源亦属于同一个国家。

3)领空。指一个国家的陆地、河流、湖泊以及领海范围内全部地面以上的大气空间。领空的垂直高度应该是多少,目前国际上尚无统一的规定。 4)专属经济区。是指在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规定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在该区域内,沿海国家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力,以及对于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设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其他国家则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无论从地理位置或法律性质上说,专属经济区都是介于领海和公海之间的第三种海域。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以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已为国际社会普遍承认。 国土空间是“区域”在国家意义上的称谓,具有“区域”的基本内涵。它有着基本的自然地理规定性,是地域分异性规律作用的产物;它也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规定性,是社会经济客体和现象的空间聚集规模和聚集形态;它还具有一定的政治规定性,是国家权力对资源进行权威性配置的结果。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实践中,国土空间主要指领土、领海和内水三部分组成,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领海基线为沿海国家测算领海宽度的起算线。基线内向陆地一侧的水域称为内水,向海的一侧依次是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管辖海域。按照《联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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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 【标 签】加强经营城市,土地收支预算管理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文 号】川财预﹝2003﹞32号 【发文日期】2003-12-29 【实施时间】2003-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四川辖区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把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作为工作重点,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全省城镇化建设。为了管好用活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面规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经费供给方式,严格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以收定支”和“收支挂钩”。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收入应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因征地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修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当年支出结余,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三)效益优先原则。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管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8]7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3 【实施日期】200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川办函[2008]73号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 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第二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的规定,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起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度9月30日。 (二)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年检年度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且正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勘查项目,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组织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为年检终检机关。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勘查项目涉及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终检机关。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年检初审,为初审机关。勘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涉及县级行政区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初审机关。 (二)终检机关应按照180号文要求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互检工作,且至少要有一名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终检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当年年检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完成年检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电子文档和年检总结材料(含年检统计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年检机关除按照180号文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外,仍须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录入年检数据,逐级审核并报送年检信息,网上报送信息应与纸质年检材料一致并同步完成。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中须包含所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年检初审机关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

中国要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原因

中国要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原因 一、自然生态系统基础薄弱 (一)山地比例高,自然基础薄弱 中国是世界上多山的国家。如果按照广义山地计算,包括山地、高原和丘陵,占全国土地面积的69.27%(表1-1)。全国不仅山地面积比例高,而且地势高峻,高山比例超过其他任何人口众多的大国。地势的第一级阶梯是青藏高原,平均海拔在4500米以上。 其北部与东部边缘以昆仑山脉、祁连山脉、横断山脉与地势第二级阶梯分界。地势的第二级阶梯平均海拔1000~2000米,其间分布着大型的盆地和高原。东面以大兴安岭、太行山脉、巫山、雪峰山与地势第三级阶梯分界。地势的第三级阶梯上分布着广阔的平原,间有丘陵和低山,海拔多在500米以下。海拔高度500米以上的面积所占比例达到74.8%,海拔高度1000米以上的面积比例达到57.9%。17%的国土面积构成了世界屋脊,中国大陆平均高度是世界平均高度的1.83倍。山地虽然在资源多样性利用、发展立体农业等方面有其优势,但因地势起伏大,地面坡度大,土层薄,海拔高,气温低,山地灾害多,导致自然基础薄弱,生态系统制约因素多。

表1-1 中国各地貌类型土地面积统计表 (据邱道持,2005)(二)干旱面积大,生态系统脆弱 从海陆分布来看,中国位于全球最大陆地和最大海洋之间,全球最高大的青藏高原隆起带上,共同对行星风系产生巨大影响,从而形成特别强盛的季风环流,其气候的基本特征是季风气候。受季风的强烈影响,降水自东南向西北减少。在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乌鞘岭、巴颜喀拉山、昆仑山一线西北的内蒙古、柴达木和新疆等地,终年受大陆性气团控制,且处于夏季风影响范围之外,气候极其干燥。据统计,中国东南部湿润半湿润区和西北部半干旱干旱区,约各占全国土地面积的一半,湿润地区占32.2%,半湿润地区占15.3%,半干旱地区占21.7%,干旱地区占30.8%(表1-2)。全国有沙漠戈壁11600万公顷,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2.08%,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北的内蒙古、甘肃、新疆;高寒荒漠1533.33万公顷,占全国土地面积的1.60%,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即昆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苏国土资函[2005]803号 关于报送《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工作总结》的函 国土资源部地勘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要求,我省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总结》呈上,请审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印章)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 登记工作总结 一、工作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精神,根据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从2005年6月份起,在全省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周密安排及各地勘主管部门和地勘单位支持配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主要工作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部地勘司举办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培训班后,我省立即作出安排和部署,并及时向厅领导专题汇报。为加强全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组织领导,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我省成立了以陶培荣厅长为组长的“江苏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从地勘处、人事处、财务处、地调院、信息中心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项工作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安排工作场所,落实工作经费,同时聘请6名不同专业的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各地勘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一把手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方法的应用研究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方法的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0T15:51:46.28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15期作者:李润杰 [导读] 由于长期的高强度国土开发利用活动,我国一些地区面临着自然资源过度利用、生态系统退化、资源环境严重超载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瓶颈。 湖北中投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摘要:由于长期的高强度国土开发利用活动,我国一些地区面临着自然资源过度利用、生态系统退化、资源环境严重超载的突出问题,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瓶颈。 关键词:国土空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规划 引言 我国是资源大国。长期的自然资源开发,带来经济社会巨大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较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生态系统失调,荒漠化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发等。我国对资源开发的生态修复问题做了很多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推进,但受制于部门分割以及认识上的局限性,我国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没有有效改善。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成立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着力解决部门分割问题,以行政改革推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理论体系与实践的完善。可以说,这是我国资源开发导致的生态修复走向系统治理的重要一步。陕西地处西北,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同时陕西也是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最早、历史最悠久的地区之一,自然开发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较为严重,也存在类似问题。如何落实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是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笔者在认真分析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存在问题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对策。 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生态修复现实需求与理论体系和实践手段滞后的矛盾 长期资源开发和布局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在实践中迫切需要处理,但在修复理论与实践手段上还十分有限。陕西省泾阳县北部北仲山、和嵯峨山长约30千米,称为渭北旱腰带。该区域石灰岩资源丰富,受建设需求和利益驱使,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当地群众自行开设了一批规模小、利用率低、资源浪费大的小型采石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较严重破坏,特别是破坏山体的陡立面裸露严重,不仅恢复治理难度大,而且影响整个生态景观。当地政府在口镇吊庄村做了生态修复试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通过治理,发现仍然存在着在修复理论上的不同认识,以及在修复技术上的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陡立面投入成本大、治理难度大,以自然恢复为主,不值得巨大投入;也有观点认为陡立面修复在旱腰带是个普遍问题,不治理陡立面,就等于没有治理。在治理手段和方法上,也有不同的认识。这些不同的认识,说明生态修复的理论和实践还没有较成熟的认识。 1.2统一行使职责与部门分工协作履职之间的矛盾 国家明确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责。一方面,这一职责与发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的生态保护职责的边界还不十分清晰;国家发改委负有协调生态建设的职责,根据生态环境部的三定方案,生态环境部负有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的职责。三个部门在实践层面边界划分需要进一步厘定。另一方面,统一行使生态修复职责与自然资源范畴内的其他相关部门如山水田湖草的业务部门(主要包括水利部门、林草部门、农业部门)之间的关系,也需要明确。如果这种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松散的协调关系,那么实现有效的山水林田湖草的统筹就面临较大的问题。在上述各种关系中,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各个部门都有生态修复的要求,没有实现有效的整合。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方法应用 2.1做好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工作 对于相关人员来讲,要收集大量的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数据资料,并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评估,了解生态系统演变特征,更好的明确规划区域生态保护重点内容。在开展区域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时,相关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1)结合国土空间生态评估要求,准确判断规划区域的生态功能重要性,并了解脆弱区域分布情况。(2)做好生态系统演变调查工作,结合生态环境遥感调查数据,了解受损生态空间分布情况,明确遥感影像生态系统分布特点。(3)做好评估与校核工作,采取叠加分析法,全面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具体的校核检验与评估内容,得出有效结论。相关人员可以将生态评估结果和系统演变研究结果进行叠加分析。 2.2评估分析结论校核检验 通过叠加分析和实地调研,进一步校核检验生态评估和生态系统演变分析得出的结论。建议将生态评估结果与生态系统演变分析结果、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成果进行叠加分析,从技术方法层面进一步提高评价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2.3加快构建以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理论与实践创新 无论理论与实践都迫切需要管理者、理论研究者和实践者练手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体系。一是建立以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理论体系,其中基本内容应包括三大块:查清自然资源家底是开发利用的基础;科学综合利用自然资源是开发利用的核心,整体系统修复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将系统修复作为开发利用的前提条件而不是事后的完善,这是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理论与以往恢复治理和修复的根本区别。二是抓紧建立生态修复技术方法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试点的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项目,开展生态修复技术方法等方面的研究,解决包括陡立面、岩质坡等工程治理实践中的生态修复。 2.4制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方案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方案制定过程当中,相关人员要结合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方案制定中遇到的难题,如生态保护修复时间与周期等,进行妥善的解决,并根据此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国土空间生态功能区域的分布情况与受损情况,对需要生态修复的核心区域,采取优先规划原则。结合重点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特点,找到该区域生态修复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该区域的生态修复方向,对既有的设计任务进行改进,保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平得到提升。相关人员可以结合土地整治情况,包括各项创新技术影响现状,根据山水林天湖草等重要工程的实施情况,充分发挥政府领导部门的引导与组织作用。国家相关部门可以成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创新中心,招聘高素质的研究人员,保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水平得到提高。认真遵守科技创新原则,为了不断缩短技术的创新时间,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对各个地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技术进行调查摸底,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 件 号】苏劳社[2009]8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9-01-24 【实施时间】2009-01-24 【时 效 性】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2007]14号)(附件一),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附件二),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被征地农民保障费用及时到帐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略) 附件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二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 填表单位:______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单位:万元、人 申请用地单位 申请用地面积 其中: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需安置人口 其中:农业人口 拟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人口 已到专设账户保障资金总额 征地报批材料 1、银行进帐凭证 2、被征地农民保障实施方案

3、其他相关说明材料   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意见(章) 年月日 市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意见(章)   市劳动保障局意见(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意见(章) 年月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川国土资发[2015]2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4.09 【实施日期】2015.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川国土资发〔2015〕23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住宅用地分类管理 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核实已供

住宅用地开、竣工情况,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中更新。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统计分析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商品住房库存等情况。 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累计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任务计划所需用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科学编制今年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并按照“显著增加”、“增加”、“持平”、“适当减少”、“减少直至暂停”进行归类。分类名单由市(州)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4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商品住房累计可售面积总量较大或在建及未开工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市、区),应明显减少新增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必要时可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商品住房累计可售面积总量偏低或在建及未开工住宅用地规模相对较小,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浙江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专题报告

全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研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

目录 1概念界定 (2) 2研究意义 (2) 3研究方法、理论基础与技术路线 (3) 3.1研究方法 (3) 3.2理论基础 (4) 3.3技术路线 (5) 1生态空间 (7) 1.1现状分析 (7) 1.2问题总结 (15) 2 农业空间 (17) 2.1现状分析 (17) 2.2问题总结 (33) 3城镇空间 (35) 3.1现状分析 (35) 3.2问题总结 (44) 4海岸带与海岛空间 (46) 4.1现状分析 (46) 4.2问题总结 (52) 1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54) 1.1资源环境紧约束下的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求 (54) 1.2人民日益增长的对高品质美好生活的追求 (54) 1.3浙江省“四大建设”对空间治理提出新挑战 (55) 2浙江省国土整治修复战略与目标 (55) 3浙江省国土整治修复总体要求 (56)

3.1规划先行 (56) 3.2加强系统治理 (56) 3.3问题导向+功能导向 (56) 3.4前端预防+末端治理 (57) 3.5创新整治模式 (57) 3.6注重机制研究 (57) 4基本原则 (57) 5国土整治修复总体格局与空间分区 (58) 5.1城镇空间 (58) 5.2农业空间 (59) 5.3生态空间 (61) 5.4国土整治修复总体格局与空间分区 (63) 1生态空间整治修复 (66) 1.1加强森林、湿地功能修复与生态治理 (66) 1.2推进矿山综合治理,修复矿区生态环境 (67) 1.3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 (68) 1.4系统开展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69) 1.5系统治理江河湖库水系,修复水生态环境 (70) 2农业空间整治修复 (71) 2.1实施农村土地全域整治,系统治理田水路林村 (72) 2.2深入开展农用地整理,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73) 2.3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新农村 (74) 3城镇空间整治修复 (75) 3.1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城市有机更新 (75) 3.2推进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高水平建设品质城镇 (76) 3.3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改善环境质量 (76) 4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77) 4.1实施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打造美丽黄金海岸线 (77) 4.2推进海岛保护与整治,恢复海岛地貌与生态系统 (78)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 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苏国土资规发[201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2.08.24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苏国土资规发〔2012〕3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各地通过互联网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的行为,促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8月24日

附件: 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行为,提高交易效率,促进交易公平,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在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的竞买人,通过因特网参加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或者拍卖出让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以及出让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网上交易。 第五条网上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安全高效的原则。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平衡和调整,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审议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通知你们,并请将此标准在本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公示期间征集的意见报市(州)政府审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0年1 月1日起实施,作为征收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计算方式,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新标准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解决问题的预案,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要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不得降低补偿标准。考虑到部分市县原执行的征地年产值比较高,为了不降低标准,目前各地实际实施的年产值标准高于公布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计算方法仍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耕地等别对应的产值标准将根据农业产值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情况原则上每2-3年全省统一更新一次,逐步提高。 各地如要修改标准以及在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反馈我厅。 附件:1、四川省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 2、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级及年产值标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11月26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厅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网上政务服务的主渠道。 第三条厅网站应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厅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办公室是厅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科教处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栏目信息提供,并开展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和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厅网信办负责统筹网站安全管理工

作;厅宣传中心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厅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章政务公开 第五条厅网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在厅网站公布。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厅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要针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和公众关切问题,在厅网站同步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第六条厅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采用电子流程,由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系统发起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厅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 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 (一)申请调查 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矿权、探矿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机构分别在《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附件1)上签署查询情况。 (二)申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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