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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考核要求的内容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考核要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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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复习资料

第一篇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

1、公民的定义。(识记)(关键词)(课后1)

答: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识记)

答: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国籍。

3、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识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劳动者的定义。(识记)(关键词)(课后1)

答: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指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

5、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识记)

答: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国家负有保障公民劳动权的义务和责任,其具体内容包括: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公民的劳动义务和责任。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6、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和保障权的现实意义。(领会)(课后1)

答:学习和研究公民劳动权的现实意义在于,将就业问题提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净化法制环境,明确国家、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在任何时期和任何条件下都能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保障权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确立了国家具有向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的义务的原则。

其次,使生存权的概念有了实际内容,人们开始为有价值和尊严的生存而奋斗。

最后,生存权与保障权相结合,使生存权得到经济和法律的保障。

7、公民劳动权的定义、三个要素。(识记)(关键词)(课后2)

答:劳动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石。公民劳动权即公民劳动义务和劳动权利的统一。

具体内容如下:

就业权,即获得职、业培训、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结社权,即建立、加入和退出劳动者组织的权利;

参与权,即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

8、公民劳动权立法的主要内容。(领会)(课后2)

答: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包括公民就业权、劳动者结社权和职工参与权。

9、公民实现劳动权的保障措施。(领会)

答:1、促进就业。我国促进就业法的主要内容:(1)实行劳动预备制、(2)举办劳动服务企业、(3)创办再就业服务中心、(4)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2、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的形式:学徒培训法、技工学校培训法、高等职业学校培训法、职业教育与训练中心培训法。

3、公正裁员的定义。公正裁员由三个法律要素和诉讼保护构成。三个法律要素即正当理由、合法程序和合理补偿。

4、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明确了下列问题:(1)企业可以依法裁员和解除劳动合同;(2)企业在作出裁员决定之前需要提前通知全体职下,并听取工会意见;(3)依法裁员需要支付法定经济补偿金。

10、公民生存权和保障权的定义。(识记)

答:生存权定义:生存权即维持人的生存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权等。生存权应当是人们生来就有的权利。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

(课后2)(关键词)保障权定义:保障权即当公民基本生活遇到风险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保障权产生于宪法时代,贝弗里奇设计了—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因而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11、生存权与人权的关系。(识记)

答:生存权是人权革命的产物。

12、保障权与宪法的关系。(识记)

答:社会保障进入宪法:1945年《联合国宪章》强调生存权是基本人权。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所有公民作为社会成员之一,都享有社会保障权。

13、公民保障权立法的主要内容。(领会)

答:公民保障权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立法和中国立法。

14、公民基本保障措施。(领会)

答:包括养老保险、健康保障、失业保障、工伤保障、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群体保护的定义和法律制度。

特殊群体保护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社会保障;军人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

15、简单应用:本节基本知识,理解公民劳动权和保障权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表现。

16、综合应用:本节基本理论,培养和树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可以用案例进行测试。

第二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1、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定义和特征。(识记)

答: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个体劳动而是社会性劳动,即发生在一定劳动关系状态下的劳动。劳动法的本质,即通过保护公民的劳动权来维护平等、公正与

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劳动法的主要特征如下:(1)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的社会关系。(2)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有偿的、具有职业性的劳动。(3)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工具具有不完善和潜在性特点,因此变更和解除环节相对活跃。

社会保障法即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是抵制社会风险的制度安排,包括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赔偿制度。社会保障法的本质即规范保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社会保障领域坚持公平和创造统一秩序的行为规则,其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

社会保障法的主要特征:(1)法律关系主体的三方性,包括保障人、参保人和受益人。(2)内容丰富、体系庞杂。

2、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领会)

答:包括劳工权益、劳动标准、协调机制、工业民主等。

3、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定义和调整对象。(识记)

答: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对象,经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即上升为劳动法律关系。所以,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社会保障关系即保障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关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经社会保障法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即上升为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所以,社会保障关系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基础,社会保障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障关系法制化的结果。

4、劳动关系的分类。(领会)

答:1、根据主体和内容进行分类包括:狭义劳动关系、相对劳动关系和广义劳动关系。

2、根据就业性质进行分类包括:雇用劳动关系、聘用劳动关系、录用关系和任命关系。

3、根据组织状态进行分类包括:集体劳动关系、个体劳动关系。

4、根据用人单位性质进行分类包括:政府部门劳动关系、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劳动关系和营利组织劳动关系。

5、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分类包括:国内劳动关系、外资劳动关系和外国劳动关系。

6、根据劳动关系合法与否(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分类包括;正规劳动关系和非正规劳动关系。

5、劳动关系主体,包括雇主、雇员和第三方。(领会)

6、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领会)

答:包括参保关系、缴费关系、基金管理关系和待遇支付关系。

7、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包括保障人、参保人、受益人和相对人。(领会)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领会)

答: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公民劳动权、建立公平劳动标准和确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9、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领会)

答: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权利保障、明确国家责任和公民角色、鼓励社会伙伴参与、公平与效率结合、建立多支柱的社会保障体系、国际协调发展。

10、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识记)

答:劳动法律关系即为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即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

1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定义。(识记)

答: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由社会保障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经社会保障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当事人既享有法定权利又承担法定义务。

12、劳动法律关系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三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领会)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即依法享有权利和具有承担义务能力的人,在具体情况下称当事人,主要指用人单位和职工。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如下特点:(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有相互对应性。(2)劳动关系法律内容具有潜在性。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

4、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主体包括:(1)保障人。(2)参保人。(3)受益人。(4)社会保障基金的受托人。

5、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内容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如下特点:(1)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对应性,有时会出现分离状态;(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内容十分丰富甚至复杂。

6、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客体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客体,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涉及的对象,可以是资金、物和服务行为。

13、简单应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及法律事实的基本理论,分析现实劳动关系并举例说明。

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即特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形式建立了劳动法律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即改变原当事人之间既定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即在原法律关系主体不改变的条件下对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修改和补充。

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现存劳动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法律关系解除是提前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行为,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或在法定条件出现后由单方提出提前消灭该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概念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引起一个具体社会保障法律关系。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改变。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现存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发生必须依据一定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有意识进行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科学

1、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定义。(识记)

答: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则。法律规范通过法律条文表述出来,即条、款、项。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领会)(简单应用)

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在任何一个法律规范中三者均缺一不可。

(一)假定:假定,即适用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二)处理:处理,即行为规则本身,包括义务性行为规则、授权性行为规则和禁止性行为规则。

(三)制裁:制裁,指对违反法律规范行为的限制和惩罚,也称追究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制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二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作出决定,由国家司法机关执行。违反劳动法律的制裁措施包括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的三个类型和六个要素。(领会)

答:法律责任的三个类型:1.赔偿责任、2.行政责任、3.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的六个要素:1.责任人。2.违法行为。3.损害后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6.无过错规定。前五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

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的适用以及三要素。(领会)

答:法律适用,即运用法律规范协调和处理具体社会关系问题的专门活动。法律适用作为一种专门活动要求做到“准确适当地依法办事”。

法律适用具有如下特征:(1)适用于特殊的主体。(2)专业权威性。(3)国家强制性。(4)程序性。(5)法律文书。

三要素: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人群效力。

5、综合运用:法律效力原理,通过案例练习区分法律责任的不同类型。

答:法律效力是法律适用的前提,指法律规范在空间、时间、人的适用范围,即法律约束力的有效性。1.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适用空间都是国家领土,包括悬挂一国国旗的领域。劳动力国际流动趋势日益突出,解决该问题的主要原则如下:(1)以服从雇主注册地国家劳动法律为主。(2)通过国际公约、多边协议和双边协议规定合作与协调的原则与措施。

2.法律适用的时间范围

法律适用时间从法律规定的生效时间开始,在法律颁布时公布;法律适用的终止其常见方式是新法取代旧法,在颁布新法律时声明原法律失效,或由立法机构定期公布法律失效的清理名单。

3.法律对人的适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这里排除了没有劳动关系的自雇人,如农民。

6、法律渊源的定义和类别。(识记)

答:法律渊源即法的存在形式,包括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

(一)国际渊源

国际渊源来自国际组织公约、建议书和国家间的双边、多边国际协议,特别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公约。国家间双边协议指两国之间的协议。国家间多边协议指多国之间的协议。

(二)国内渊源

国内渊源以国家立法为主,分硬法和软法。国家立法包括认可法和制定法。

硬法,即由国家权力(立法)机关依法律制定程序制定的宪法、法典(如劳动法、保险法)、单行法(如养老保险法)。由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如条例);由中央行政机关的部委为执行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制定的行政规章(如部颁规章);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法令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软法,即权威部门的法律解释等。

(三)特殊的国际渊源

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法律是国际立法的特殊一例,即合作性法令和命令性法令。命令性法令已经接近国内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7、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渊源的主要内容和结构。(领会)

答: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法律渊源包括如下层次:宪法、基本法、单行法、条例、行政规章、各类地方法、国际公约和协议、相关法律法规。

8、简单应用:法律渊源知识,了解各层次法律渊源之间的关系。见6

9、综合应用:法律渊源理论,在实践中知道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何种法律。

第四章劳动法和保障法的历史沿革

1、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不同历史阶段,工业革命、进步学说、工人运动。(识记)

答:一、劳动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一)工业革命改变了社会结构。劳动法是工业革命的产物。

(二)进步学说的影响

在进步学说和人权立法的影响下,人们提出了劳动关系方面的新主张,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

(三)工人运动的兴起

在工人运动的强大压力和启蒙运动的影响下,资产阶级政府开始改变统治策略和手段,制定改善下人劳动条件、限制雇主剥削的法律。

2、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内容和覆盖范围的延伸,不同时期的主要特点,劳动法的变革和发展趋势。(领会)

4、简单应用:用历史回顾方法分析不同时期劳动法的成果和特点。

答: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劳动法的产生(1802—1913年)

1802年,英国议会颁布和实施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最早的工厂法,它标志着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的诞生。

劳动法产生时期的主要特点:(1)劳动法保护的主体首先是童工,然后逐渐向女工和全体工人延伸。(2)产业

革命的先驱英国,自然地充当了劳动立法的先头军。(3)全部劳动立法均缺少监督制度。(4)发展缓慢,并有所反复。

(二)劳动法的发展(1913—1950年)

1.劳动立法内容和覆盖范围向深层发展

劳动法发展时期的主要特点:(1)涉及工业民主的法律在多数工业国家被实践,它标志着劳动立法已由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向改善工人社会地位的深层发展;(2)社会保险立法逐渐独立;(3)劳动合同由民法范围转入劳动立法范围;(4)劳动争议处理开始制度化。

2.劳动立法遇到挫折

20世纪20—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发生了空前的经济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和意大利这两个法西斯国家,完全取消了工会的独立性和工人的权利。1947年,美国通过了塔夫脱一哈特莱《劳资关系法》。

(三)劳动法全面发展阶段(1951年—-20世纪70年代末)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20世纪70年代,在工业化国家,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1)国家成为最大的雇主;(2)欧洲国家普遍推行高工资、高福利政策;(3)新技术革命导致生产迅速发展,政府和劳动者都敢于公开谈论人权;(4)出现了新的工业民主形式和劳动关系自治模式。

劳动立法在全面发展时期的主要特点:(1)各国宪法均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2)劳动立法开始覆盖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3)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完整。(4)劳动争议协商和司法制度健全。(5)建立了劳动执法监督。(6)世界范围内形成劳动立法的共同原则。

(四)劳动法变革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

劳动法在此时期的主要特点是:(1)全球化问题与劳工问题成为需要并列考虑的问题;(2)世界各国在劳动权利、就业促进、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四个方面存在巨大差距。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创新性和局限性。(领会)

答:中国第一部《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执行。中国《劳动法》生效执行,标志着中国劳动法制进入了成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以《劳动法》为基本法律,由有关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

局限性:这部《劳动法》产生于中国经济转型期,必然带有转型期的特点,是一部过渡性劳动法。

5、综合应用:用本章基本知识分析中国劳动法典的综合性、过渡性和统一性。

答:中国劳动法典的特点:

1.它是一部综合性劳动法典。《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了劳动关系、职业培训关系、社会保险关系和劳动执法关系,所以,具有“大劳动法”的特征。

2.它是一部过渡性劳动法典。其中一些条款还具有计划经济特征的内容,所以,这部劳动法体现了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点,是一部过渡性劳动法。

3.它是一部统一性劳动法典。中国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的法典。

6、社会保障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不同历史阶段,家庭保障衰退、社区互助兴起、国家福利保障立法、社会保障立法改革。(识记)

答:(一)家庭保障衰退

家庭保障的主要特征:(1)假定社会条件不变,具有理智的人可以合理安排一生收入,以备灾患之需;(2)由大家庭对其成员的收人和风险进行集中调节,以承担保障责任;(3)老年人控制财产;(4)忠孝教义是支持家庭养老保障传统的道德基石;(5)不稳定性,一旦家庭中主要劳动力病残或子女早逝都可能导致其保障机制的瓦解。

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受到冲击。具体表现如下:(1)在经济方面,农业人口下降,青年人开始离乡进城市就业和安家。(2)在政治方面,某些利益集团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3)在社会文化方面,人口流动增加和受教育程度差距拉大产生了代际间距离。(4)在法律方面,遗产税和继承法使老人通过控制财产激励年轻一代赡养老人的手段产生了危机。(5)在人口方面,出生率下降,人口向老龄化发展。

(二)社区互助兴起

社区互助是抵御社会风险保障功能从家庭走向社会的桥梁。

(三) 国家福利保障立法

国家福利保障立法,即针对国家福利保障制度的立法。国家福利保障制度,即由国家筹集资金、管理基金和支付待遇,总之,是以国家责任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五种不同类型的保障立法,其国家责任和角色不同,包括国家福利、现收现付、混合福利、公积金和私营养老金。

(四)社会保障立法改革

此时期社会保障立法改革呈现出下列特点:(1)强调社会保障立法必须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2)强调“公平加效率”的立法原则;(3)发展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建的多支柱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发展企业年金立法;

(4)加强立法与政府监督,鼓励私营机构介入以促进竞争性养老基金投资市场的形成;(5)规范现收现付向完全积累或部分积累过渡的过程,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代际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

7、社会保障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为什么英国是福利思想的发源地,德国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保险法,美国建立了第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领会)

答:1.英国是福利思想的发源地

一般认为,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601年英国的伊丽莎白、《济贫法》和18世纪的友谊社。

2.德国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

1883年,德国在世界上第一个颁布了《雇员医疗保险法》。

为什么是德国政府第一个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

威廉姆森和潘培尔用历史分析法回答了这个问题。(1)英国是工业改革的领袖,统治者很自信,工人运动不像德国那么剧烈;(2)英国不像德国那样刚刚经过改朝换代,政府不需要以建立养老金制度作为整合各个利益集团的手段;(3)友谊社和私人保险制度在英国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对社会保险制度产生了抵制作用。3.美国建立了第三种类型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美国《社会保障法》是“雇员缴费制和政府扶助制”相结合的产物。它的意义在于:(1)提出了社会保障概念;(2)接受了政府介入社会福利事业的选择;(3)兼顾了效率和公平两项原则。

为什么美国一开始就建立了不同于欧洲国家的、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其原因有二:(1)众多大垄断企业的影响。(2)经过20世纪20年代的经济危机,美国人开始意识到政府干预的作用。

8、社会风险和《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的价值。(领会)

答:1952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颁布实施以后,为多数实施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所接受。公约关于社会风险的规定成为全世界的共识,逐渐被写进各国宪法,形成了国家保护其公民的具体责任。由于履行条件所限,中国尚未批准该公约。

9、简单应用:历史回顾方法,分析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和现状。

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经历了劳动保险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两个阶段。

(一)劳动保险立法

《条例》覆盖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风险。

《条例》具有如下特征:(1)强调对工业部门劳动者的保护;(2)实行工会管理与政府监督相结合的民主管理体制;(3)建立了“四险合一”的管理体制和操作程序。

(二)社会保障立法

《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建立标志着中国重新开始在企业外建立更广泛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立法在中国得以发展。

1.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社会保障原则

《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2.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障体系

《劳动法》第9章用7个条款描述中国多支柱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结构,即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3.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社会保障立法

至2004年,我国尚没有颁布综合性式《社会保障法》或《社会保险法》。

4.一系列政策

成功的政策运作实践是立法假定的重要基础。

(三)中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现状分析

1.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决定立法相对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过于滞后必将带来许多不利因素。(1)综合性社会保障法(特别是社会保险法)至今仍未出台。

(2)社会保障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相应的税收和收费体系至今未得到完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十分有限。(3)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阻碍社会保障改革的深人发展。(4)地方立法混乱。

2.立法体系不健全,且层次低

现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人大立法少、行政规章多,缺乏基本法、立法层次低,呈现自下而上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立法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

3.适用范围小

实施范围的有限性将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功能。

4.社会保障法制缺位

10、综合应用:本章基本知识,分析《贝弗里奇报告》的六点建议。

答:《贝弗里奇报告》提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六项原则:

(1)建立统一的收益替代率;

(2)建立统一的缴费率;

(3)统一管理,费用的收缴和发放由一个社会保险基金会负责;

(4)受益保障性,即在受益额和时间方面维持一个基本水平;

(5)综合性,即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协调;

(6)分门别类,对不同地区和类别的受益者区别对待。

贝弗里奇教授因设计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

第二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契约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1、合同的一般特征。(识记)

答:合同也称契约,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就确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2)平等协商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即要约与承诺;(3)等价有偿地进行交易;(4)取得完全一致,是建立合同关系的基本要求。

2、劳动合同的特点。(识记)

答: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点:

(1)用人单位和个体劳动者之间的契约;

(2)建立劳动关系是唯一的法律事实;

(3)规定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协议的个性化补充;

(4)其内容具有不完善性和潜在性,需要随着企业经营环境和劳动条件不断修正和完善。

3、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种类。(领会)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

劳动合同的种类

1.不同形式的合同

劳动合同主要形式包括:(1)口头劳动合同,即由劳动关系当事人以口头约定形式产生的劳动合同。(2)书面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即依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产生的劳动合同。

2.不同期限的合同

合同期限包括,(1)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需时间为合同期限。

3.不同就业方式劳动合同

不同就业方式的劳动合同,包括:(1)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劳动合同。(2)全职劳动合同和兼职劳动合同。(3)季节劳动合同。(4)借用和派遣劳动合同。

4.不同身份的合同

不同身份的劳动合同,是依据不同国情产生的劳动合同种类。(1)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劳动合同。(2)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劳动合同。(3)学徒劳动合同与学生劳动合同。

4、订立劳动合同。(识记)

答:订立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事实,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

5、劳动合同生效。(识记)

答: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

6、变更劳动合同。(识记)

答: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劳动合同主体不变。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和同意,但在特殊情况下则有例外。

7、解除劳动合同。(识记)

答:劳动合同的解除,即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于法定事实或约定事实发生引起劳动合同提前终止。

8、终止劳动合同。(识记)

答: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消灭。为完成某一具体工作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则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9、亲自履行和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以及相应得法律责任,如经济责任、连带赔偿责任、行政责任。(领会)

答: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它发生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生产计划的实施和企业民主管理交织在一起。

法律要求劳动合同的履行遵循下列原则:

(1)亲自履行,即由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直接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直接享有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

(2)完全履行,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以保证依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得以实现,进而保证企业生产正常有效地进行。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劳动合同的违约行为同时触犯了国家刑律,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的责任。

经济责任,是指经济赔偿责任。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责任应当酌情而定,不是足额赔偿;经济责任包括因非法用工连带产生的经济赔偿。

10、简单应用:劳动合同知识,理解劳动合同制的现实意义。

11、劳动合同法定条款和商定条款的内容。(识记)

答: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内容: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岗位、任务和考核;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商定条款的内容:1试用期;2保守商业保密;3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4特殊工作条件。

12、劳动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实质和实践意义。(领会)

答: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也称必备条款,指依法产生的,在合同书中必须具有明确意思表示的内容。包括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开始和终止的时间界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类型,即: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二)工作岗位、任务和考核

定编、定岗、定人、定责和绩效考核是用工单位进行劳动管理的必要环节。

定岗是基于劳动者的岗位发生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责任的要求。

工作任务一般基于工作岗位产生。

考核即岗位绩效考核。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是指在工作地建立劳动保护制度和提供劳动保护设施,预防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为职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依当事人协商而定,包括集体协商和个人的协商。

(五)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包括操作规则和行为规则。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由于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经济责任,即经济赔偿责任。

连带赔偿责任,即根据民法连带之债的原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伺的劳动者时,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行政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标准法规定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追究的责任。

刑事责任,即违反劳动法规定,同时触犯刑律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

劳动合同商定条款,也称补充条款,指依法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产生的合同条款。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 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保守商业保密

商业秘密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技术秘密,技术方案和信息等;二是经营秘密,技术转让和市场信息等。(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为员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特殊工作条件

特殊工作条件指用人单位依法为担任员工董事和工会委员的劳动者提供的工作条件。

13、简单应用:劳动合同知识,掌握规定企业和职工双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实践意义。

答:劳动合同的内容即通过合同条款表述出来的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1.用人单位权利

用人单位有权提出岗位要求和考核标准,规定适用期,制定薪酬计划,实施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的管理,向员工提供必要的信息,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员工董事制度等。

2.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有权提出择业择岗要求,参与薪酬计划的制定和生产经营管理,提出个人薪酬和劳动条件要求,要求单位提供和分享必要的信息等;担任员工董事和工会委员工作的劳动者享有特殊的法律保护。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用人单位义务

(1)用人单位有提供工作岗位的义务,有按照薪酬计划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2)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

(3)保障权利义务。

2.劳动者义务

(1)劳动给付义务。(2)忠实义务。

14、综合应用: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深刻理解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功能,以强烈的法律意识处理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劳动关系的问题。

答:确定劳动关系的内容

用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和确认双方主体资格,需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即签名和约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一)劳动合同签名的法律意义

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名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即表示对劳动关系对方的信任和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则的承认,对自己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约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的法律意义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一般条件和程序均已经作出规定,留给劳动合同的工作是在法定条件之外,约定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条件。

第六章集体协议

1、集体劳动关系的定义和法律基石。(识记)

答:集体劳动关系,是雇员组织(如工会)和雇主或者雇主组织(雇主协会)之间的劳动关系。公民结社自由权利是建立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基石。

2、集体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包括对抗性集体谈判和非对抗性集体谈判。(领会)

答:基于对立统一原理建立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社会机制,始终是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两类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社会机制(工业民主机制)开始并行发展:(1)基于对立统一原理运行的传统的对抗性集体谈判机制;(2)基于合作原则运行的现代非对抗性协商机制。

(一)对抗性集体谈判机制

对抗性集体谈判机制,即雇主和雇员组织作为对立的社会群体,通过对等谈判就特定权益问题寻求妥协和统一的过程和制度。

雇主和雇员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性被强化,即雇主利润最大化和雇员待遇最大化。

(二)非对抗性集体协商机制

非对抗性集体协商机制,即雇主和雇员组织作为非对立的社会群体,通过平等协商就特定权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和制度。

在这一机制下,雇主和雇员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性被淡化,即企业生存是雇主和雇员的最高利益。所以,“雇员参与、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以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是核心内容。

3、简单应用:集体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理解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和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义。

4、集体谈判/协商的定义、内容、参加主体。(识记)

答:(一)定义:集体谈判/协商,即雇员组织和雇主以平等地位,就与雇员利益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对话,以期达成协议的行为。

(二)集体谈判/协商的主要内容:(1)规定劳动条件;(2)确立员工权益;(3)协调雇主或雇主组织同一个或数个雇员组织之间的关系。

(三)集体谈判/协商的主体,即具有谈判/协商主体资格的人和组织。

5、集体谈判/协商的组织和运作机制、协议程序、与政府的关系。(领会)

答:谈判机构:为进行集体谈判/协商而设立的特别机构和常设机构。特设机构是临时性的。

谈判模式:集体谈判/协商模式包括:(1)适用于整个国家经济的全国性谈判;(2)适用于某个部门的部门谈判或行业谈判;(3)单个雇主谈判。

谈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1)谈判的提出和资格的认定。(2)组织谈判机构,进人谈判准备阶段,议定谈判议题;双方都准备了最高目标和最低要求。(3)依双方共同订立的规则和日程,在谈判桌上进行谈判;双方都根据自己的地位不断调整谈判策略。(4)签订集体协议。

与政府的关系:

在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中政府具有多重角色,即公共利益的代表、行政法律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公务员和公共部门雇员的雇用者。因此,政府在集体谈判/协商机制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1.公共政策的影响

20世纪以来,越来越多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接受了运用法律手段确立集体谈判/协商机制的做法,有的甚至将集体谈判/协商作为工业民主的形式写进法律条文。政府的经济政策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2.介人谈判/协商过程

政府介入该过程时有两个角色,即公共部门雇主的角色和集体谈判/协商立法者的角色。政府立法解决集体谈判/协商程序问题采取两种做法:一是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集体谈判/协商的行为;二是制定法律原则。

6、简单应用:集体谈判/协商基本知识,理解中国《集体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集体合同规定》的主要内容

1.定义

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定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定的专项书面协议。

2.集体协议的订立

集体协商会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集体协商的内容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及制裁方式;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4.集体协商代表

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首席代表不得由非本单位人员代理。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代表的法律保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中国,有两个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即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

5.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6.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订立: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变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续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7.集体合同审查任何一方

审查事项如下:(1)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2)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

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3)审查意见;(4)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7、集体协议的定义和分类。(识记)

答:集体协议,又称团体协约等,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

集体协议的分类:(1)纲领合同与特别合同。(2)一揽子合同与专门合同。 (3)自由合同与强制合同。(4)全国性合同、产业合同与企业合同。

8、集体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领会)

答: (1)主体不同。集体协议的主体是工会(或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集体协议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而劳动合同的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3)效力不同。集体协议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集体协议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有规范作用;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协议的约定。

(4)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协议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9、集体协议的法律效力。(领会)

答:集体协议的效力即集体协议的法律约束力。集体协议的法律效力涉及其适用的人、地点和时间。

合法有效的集体协议,一经订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发生在劳动关系的内部和外部,该协议可以是劳动关系仲裁和裁决的依据。

1.时间效力

集体协议生效和终止的时间,即该协议存在的期限。关于集体协议生效的时间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当事人约定。二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基础上。

2.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即集体协议适用的地域。在欧盟处理国际劳动关系的法律手段(社会政策与法律)有两类:一是合作性立法;二是指令性立法。

3.人的效力

人的效力,即集体协议适用于人的范围,涉及不同身份、不同职业的雇员,涉及不同类型的协议,也涉及不同的行业。

10、简单应用:集体协议基本原理,掌握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协议管理的基本要求。

答: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

订立: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变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续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

集体协议的管理,是指依法设立的机构对集体协议进行的审查、监督和争议调处,以保证集体协议得到履行的行为。集体协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有:

(1)进行劳动法制教育,提高雇主、管理人员和雇员的法律意识。

(2)监督集体协议订立和履行情况,及审查集体协议的合法性。

(3)对集体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4)协调处理在集体谈判过程中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协议发生的争议。

违反集体协议的责任,即集体协议当事人不履行和不当履行集体协议规定义务时,依法依协议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1、综合应用:本章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深刻理解中国集体协议制度的实践意义和发展趋势。

第七章社会合作协议

1、社会对话和社会合作协议的定义、性质和特征。(识记)

答:一、社会对话

(一)定义

社会对话有广义和狭义两类定义。广义社会对话是指不同社会群体就特定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合作协议的社会治理机制。

广义社会对话具有如下特征:(1)参与对话的主体是不同社会群体;(2)对话主题是参与群体共同关心的问题;

(3)对话主体之间地位平等;(4)社会对话目标是在参与群体之间达成共识,并签订合作协议;(5)社会对话是一种民主的社会治理机制。

狭义社会对话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倡导的三方协商机制,即在政府、雇主(或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之间进行信息分享与民主协商的制度安排。

狭义社会对话具有如下特征:(1)参与对话的主体是政府、雇主(或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2)对话主体是发生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涉及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利益的当前问题;(3)对话主体地位平等;(4)社会对话目标是在政府、雇主和雇员组织之间达成共识,并签订三方合作协议;(5)社会对话是劳动关系领域的民主治理机制。

二、社会合作协议

(一)定义

社会合作协议是指社会对话主体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即社会对话的有效结果。在劳动关系领域的社会合作协议,是指在政府、雇主组织和雇员组织之间就社会政策和劳动权益问题达成的二致意见,即三方协商的有效结果。

(二) 社会合作协议的性质

社会合作协议即社会契约,属于实惠范畴。具有如下特征:(1)多主体。(2)内容广泛。(3)社会合作协议依靠协议各方的信誉与合作来保障履行,一般不需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三)医疗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是典型的社会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合同主体甲方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为定点医院山和定点药店;(2)合同内容包括提供医疗服务的项目、水平和结算方式等;(3)合同期限通常为1年。

医疗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如下:(1)合同主体多样性。(2)合同规范对象多样性。(3)医疗保险合同是介于公

法和私法之间的社会合同。(4)医疗保险合同由一系列合同组成,是协调医疗保险经办和医疗服务提供二者关系的社会契约,这是一个机制问题。

2、社会对话和社会合作协议产生的社会背景、现实意义。(领会)

答:社会对话和社会合作协议是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是公民社会的产物。公共管理不同于政府管理,需要公民参与和认同,存在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三个权威部门。

基于下列三个条件社会对话与合作机制得以发展:(1)广义劳动关系,即有政府介入的劳动关系;(2)三方相互依赖性;(3)劳动关系弹性化。

3、简单应用:本节知识,掌握进行社会对话和签订社会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操作程序。

4、综合应用:本节知识,理解进行社会对话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的社会价值。

5、三方协商的定义和协商的基本内容。(识记)

答:三方协商即政府、雇主和雇员组织三方代表,根据一定议事规则和程序,通过特定形式进行对话和协商,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共同参与决定的制度,也称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该制度具有如下特征:(1)参与主体具有三方性;(2)三方主体各自独立,法律地位平等; (3)协商内容是社会政策和劳动权益问题;(4)协商宗旨为促进三方合作,以协调劳动关系,发展国家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方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1)劳动就业。(2)劳动报酬。(3)劳动安全卫生。(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社会保险。(6)职业培训。(7)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问题。(8)职工民主管理。(9)劳动争议处理。

6、运行三方协商机制的基本原则。(领会)

答:三方协商的基本原则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2)平等原则。(3)合作原则。(4)利益兼顾原则。(5)维护稳定的原则。

7、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公约》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领会)

答:该公约提出,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代表按照有效的协商程序,处理国际劳工组织和国家之间有关劳工标准的事物,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共同制定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创造协调劳动关系的新机制,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的新思想,即“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协商”原则。

意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社会伙伴、社会对话和社会合作协议的新机制应运而生。

8、综合运用:本章知识,深刻理解中国建立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的重大意义。

答:三方协商机制的发展

季度性召开国家级三方会议,劳动部、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联合开展三方机制建设检查,联合开展对重大问题的调研等。很快就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三方机制。将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民心工程”列人政府实事工程。

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的对策

(一)转变观念,达成共识

(二)完善立法,健全制度

(三)加强培训,准备人才

第三篇劳工标准

第八章最低工资和薪酬权益法

1、最低工资的定义,特征。(识记)

答:最低工资即在一定期限内的最低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小时标准、周标准和月标准。中国实行月标准,英国实行周标准,美国实行小时标准。

最低工资法的主要特征:(1)规定雇员事实工资下浮最低限度的工资法律;(2)只要雇员按规定从事了一定量的劳动,就有权得到不少于最低工资的报酬。

2、制定最低工资的社会因素。(识记)

答: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物价水平、家庭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

3、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识记)

答:现代意义的最低工资法律制度即通过国家法律,强制雇主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保持在某一限额以上,使之满足员工最低生活需要。

4、最低工资法的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领会)

答:最低工资法即国家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最低工资立法是国家干预分配,保障劳动者最低收入的法律制度,属于劳动力市场的政府管制。

最低工资法的主要特征:(1)规定雇员事实工资下浮最低限度的工资法律;(2)只要雇员按规定从事了一定量的劳动,就有权得到不少于最低工资的报酬。

5、简单应用:最低工资理论,如制定最低工资的社会因素,分析最低工资对职工个人、企业、劳动力市场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答:看2

《最低工资规定》于2003年12月30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的因素:(1)职工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2)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3)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第11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6、薪酬的定义、内容体系。(识记)

答:薪酬是员工劳动和贡献的全部合法补偿。薪酬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

内容体系:

1.当期工资

基于按劳分配原则,工资是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劳动报酬。

2.员工福利

广义员工福利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1)法定福利;(2)企业员工福利;(3)股权计划,主要用于经理人员和资深老员工。

7、当期分配。(识记)

答:当期支付即指按照当前承诺时间支付的工资,一般包括年内支付的工资、津贴、奖励和红利。

8、延期分配。(识记)

答:延期支付指按照预期承诺条件支付的福利和其他权益,包括社会福利、员工福利和员工股权期权计划支付的福利待遇和员工股权分项计划兑现权益。

9、薪酬基本理论、法律规定。(领会)

答:(一)定义

薪酬法是调整薪酬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在一揽子薪酬计划中有三类分配,即当期工资、员工福利和股权期权。

(二)薪酬法的基本原则

薪酬立法的基本原则如下:(1)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鼓励竞争;(2)非歧视待遇,促进分配领域的社会公平;(3)保护劳动者获得基本收入的权利。

(三)薪酬法的主要内容

1.薪酬决定

薪酬决定即薪酬的计发办法和决定机制。薪酬决定是保障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一个环节。

2.薪酬给付

薪酬给付是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二个环节。工资给付必须坚持如下原则:(1)平等给付。(2)紧急支付。

(3)当期工资支付保障。(4)直接支付。(5)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6)延期支付。(7)特别支付。(8)税/费处理。

延期支付的法律特征如下:(1)雇主在当期仅作出支付承诺,没有实际支付,对员工来说仅是一种既定受益权。(2)接受承诺的员工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员工首先得到的既定权益需要法律保护,一是对可约定条件加以限制;二是保证延期支付得以兑现。

对国有企业的“下岗”人员提供三三制补贴是一种短期安排。

3.薪酬保障

薪酬保障是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利的第三个环节。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薪酬处理不受干涉。(2)不得扣除。(3)扣除工资的限制。(4)法定假日支付。(5)破产程序中的工资优先权。(6)薪酬争议的诉权保护。

破产程序中的工资优先权,是指企业破产或司法清理时,职工在企业破产或清产前的应得工资,享有优先清偿的权利。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0、简单应用:薪酬知识,理解“一揽子薪酬计划”的现实意义。

答:从工资到薪酬的概念变化具有时代特征。(1)从工资法向薪酬法转变,使传统的工资保障劳动法律制度开始向综合性收入保障延伸。(2)引起企业分配制度变革,为员工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提供制度空间和法律保护。(3)引起企业劳动关系的变革,密切劳资关系,形成现代企业的劳动关系模式。

11、综合应用:薪酬理论,掌握制定、运用和管理“一揽子薪酬计划”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面对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办法。

答:通常将包括当期支付和延期支付的分配方案称作一揽子薪酬计划。

12、工资协商定义。(识记)

答: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

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法律行为。

13、工资协议定义。(识记)

答: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的专项集体合同,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工资协商基本原则、法律规定、法律效力、协商主体。(领会)

答:(一)基本原则

工资集体协商坚持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的基本原则。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应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1)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2)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4)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5)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6)国有资产保值增值;(7)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三)工资协议的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工资集体协商代表

协商双方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期间轮流担任协商会议执行主席。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

协商代表应遵守双方确定的协商规则,履行代表职责,并负有保守企业商品秘密的责任。协商代表任何一方不得采取过激、威胁、收买、欺骗等行为。

15、简单应用:工资协商法律知识,掌握工资协商运作机制、操作程序。

答:协商程序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于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16、综合应用:工资协商基本理论和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工资协商运作机制、操作程序,并具有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九章劳动保护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练习题多项选择题(供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多项选择题 本练习题选自各次作业,希望大家认真看看,可能会对考试有所帮助 1.根据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不同,可划分为( CD )。 A.一揽子合同 B.专门合同 C.自由合同 D.强制合同 2.有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 AD )。 A.人民法院 B.劳动管理部门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 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形包括 ( ABCD ) A.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B.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探亲假、婚丧假 C.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 D.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4.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般包括( BD )。 A.雇佣关系 B.劳动关系 C.与就业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 D.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5.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BCD )。 A.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B.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C.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我国目前职业培训的种类主要有( ABCD )。 A.学校教育和培训 B.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C.劳动预备制度培训 D.学徒培训 7.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ABD )。 A.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B.高级技术人员 C.用人单位的员工 D.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8.津贴的具体作用有( AD )。

A.补偿作用 B.激励作用 C.奖励作用 D.调节作用 9.《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 BCD )。 A.固定性的工作岗位上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10.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BCD )。 A.短期劳动合同 B.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下列对劳动法上劳动就业的理解,正确的有( ABD )。 A.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B.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具有劳动行为能力 C.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有时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D.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12.下列关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正确的是( ABD )。 A.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B.劳动法与民法律的主体不相同 C.劳动法与民法的主体相同,但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 D.劳动法与民法的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13.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 ABCD )。 A.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行谈判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14.劳动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在于( ABC )。 A.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B.劳动法有特定的主体 C.劳动法有独立的内容体系 D.劳动法有特定的调整方法 15.我国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表现在( ABC )。 A.合法性 B.独立性 C.代表性 D.具有法人资格 16.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主要指( ACD )。 A.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B.国际劳工宪章 C.国际劳工公约 D.国际劳工建议书

(完整版)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考真题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司考真题 2017 1、农民姚某于2016年3 月8 日进入红海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红海公司也未给姚某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姚某向社保机构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同年12 月8 日,姚某以红海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经查,姚某的工资属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额。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D A. 姚某自2016 年3 月8 日起即与红海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B. 红海公司自2016年4月8日起,应向姚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C. 姚某应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 姚某就红海公司未缴养老保险费而发生争议的,可要求社保行政部门或社保费征收机构处 理 2、关于集体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CD A.甲公司尚未建立工会时,经其2/3以上的职工推举的代表,可直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 B?乙公司系建筑企业,其订立的行业性集体合同,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后即行生效 C. 丙公司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全体劳动者,不论是否为工会会员,均适用 D.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丁公司工会与公司协商不成时,工会可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 讼 3、某市混凝土公司新建临时搅拌站,在试运行期间通过暗管将污水直接排放到周边,严重破坏当地环境。公司经理还指派员工潜入当地环境监测站内,用棉纱堵塞空气采集器,造成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异常。有关部门对其处罚后,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员 20 人以上。当该公司裁员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应优先留用与本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 C. 不得裁减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的女职工 D. 不得裁减非因公负伤且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 2016 王某,女,1990 年出生,于2012 年 2 月1 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 元,试用期 1 个月。2012 年6 月30 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 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 元。请回答第1-3 题。 1、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A .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B .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 .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2、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 ?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 ?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 ?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 其辞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完整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 的农民工。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 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 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 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 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 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利用各种手段对原本就很微薄的农民工工资无故进行克扣。如遇到企业或公司进入生产淡季,或者利润严重下滑,用人单位往往会把责任推卸到劳动者的身上,无故或拒付农民工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 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 节约生产成本都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极端漠 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结果。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缺失原因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此具体与明确,为什么还会有如此高的不签订劳动合 同的比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了解。有些农民 工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却不知道该到底找谁签。还有些农民工对劳动合同存在误解,对劳动合同能否保护他们的 权益还存在怀疑,甚至认为劳动合同会束缚住他们。有时农民工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对在被雇用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未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并不太关注。 (二)不少企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不懂法且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空子,只和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劳动 条件等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和农民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旦出现有关损害赔偿的事由,用人单位便以没 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脱负责。这种行为给许多农民工造成了损失,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练习题

1、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B)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终止劳动关系B劳动争议发生C调解不成D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A)。 A赔偿金B违约金C滞纳金D罚金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A)。 A解除合同B终止合同C变更合同D续订合同 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C)规定。 A企业规章制度B劳动合同C法律法规D集体合同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D)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一年B六个月C一个月D十五天 6、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B)担任。 A职工代表B工会代表C用人单位代表D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 7、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D)。 A解除B自行解除C撤销D终止 8、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A)。 A集体合同B经济合同C民事合同D劳动合同 9、支付(B)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A临时工的劳动报酬B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C轮换工的劳动报酬D雇佣工人的收入 10、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C)天。 A.56天 B.90天 C.105天 D.120天 11、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是(D)。 A.18世纪 B.19世纪上半叶 C.19世纪下半叶 D.20世纪初 12、能够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A)。 A.只能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 B.只能是主体双方的违法行为 C.可以是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 D.事件 13、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C)。 A.12个月 B.10个月 C.6个月 D.3个月 14、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D)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开工通知劳动者本人。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D.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5、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是(D)。 A.各级人民政府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各级劳动行政部门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6、我国《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B)的工资报酬。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阶段练习二 二、单项选择题(共66分,每题2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A、劳动者甲与劳动者乙发生的借款关系 B、某公司向职工集资建房而发生的关系 C、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D、某石材厂与农民工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特种行业外,我国的最低就业年龄为( ) A、14 周岁 B、15 周岁 C、16 周岁 D、18 周岁 3、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劳动法律事实是( ) A、合法行为 B、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C、行为与事件C、事件 4、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以招用不满16 周岁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是( ) A、东方歌舞团 B、海杂技团 C、国家体操队 D、山丹编织厂 5、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应按以下程序解决( ) A、由当地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协调处理 B、由人民法院受理 C、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D、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各方协调解决 6、根据《劳动法》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机构是( ) 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各省市人大常委会 D、全国总工会 7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有( ) A、医务人员 B、锅炉工 C、厨师 D、推销人员 8、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我国建国以来第一个妇女劳动保护法规是( ) A、《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B、《女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C、《妇女权益保障法》 D、《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最高的是( )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费达到最低年限的,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年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11 、关于工会的性质和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省级以上工会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B、产业工会具有财团法人资格 C、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构 D、工会属于群众组织 1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组成,其中不是一方代表的是( ) A、政府综合部门代表 B、工会代表 C、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 13、我国国务院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凡劳动者连续工作()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4、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的具体长度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而定,但最短不得少于()。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D. 3小时 15、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C.20年 D.25年 16、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1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A.24 B.36 C.48 D.72 18、《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A.2小时B.3小时C.4小时 D.5小时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含答案)

电大: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库(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 C)。C. 16 周岁 2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D )。D. 企业的经营者3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中午用饭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得少于( A)。A. 30 分钟 4下列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不受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限制的是(B )。B. 重型机械厂 5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C)体力劳动 强度的劳动.c. 第四级 6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 C)人 或者以t ,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C. 10 人以上 7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满( B)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B. 十五年 8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D )。D. 抚恤金 9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是(A )。A. 通信方面的邮资免费10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B )。B. 用人单位 1.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源在于( B)。B.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 2. <<劳动合同法》有关约定试周期次数的规定是(D )。D. 同-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次试用期 3.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A)。A. 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4.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 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B)。B. 20% 5.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D)。D. 40 小时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C)。c. 不得上岗作业 7.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B. 12 个月 8.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的,由(B )。B.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9. 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D )。D. 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 10.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A )。A. 退役军人福利 1.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B. ?国际劳工标准》)。 2. 一般认为,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C. 19 世纪初)。 3. 劳动合同解除时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 年支付( B. 1 个月工资)。 4. 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D.职工代表大会)。 5. 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A. 企业的经营者)。 6.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带薪体假范围的是(D.事假)。 7.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 C. 36 小时)。 8.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从死亡人数上看是指( D. 30 人以上)。 9.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 B. 12 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1.-5 CCDDC 6-10D DC D D 二1劳动法律关系:劳方和资方的法律关系,理论上一般简称为“劳动关系”或“劳资关系”,是指雇员和雇主基于劳动合同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2:又叫人才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或配置方式。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得到所需要的工作人员。 3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而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4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在劳动者患病需要医疗费用或医疗服务时,山国家或单位提供医疗费用资助或医疗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使患病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不受太大的影响,它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5养老保险为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以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为原则,保障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经济制度安排,以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三 1.雇佣合同,指雇用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用人提供服务,雇用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1) 二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①二者都是兼具财产性和人身性的合同,即二者都是一方给付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②二者都是诺成合同;③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④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2)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①二者的历史发展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劳动合同是在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后才出现的。②二者的内容不同。雇佣合同的内容更多的是双方意思自治,协商的结果;而劳动合同里渗透了更多的国家干预的内容。③二者的主体及关系不同。雇佣合同,可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也可能发生在单位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平等性;而劳动合同,只能发生在自然人和单位之间,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即具有隶属性。④二者的形式不同。雇佣合同是不要式合同;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合同。⑤二者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直接到法院起诉;而劳动合同,当事人应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⑥发生争议适用的诉讼时效不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必须在6个月内申请劳动仲裁。⑦适用的法律不同。应从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和区别作答 2.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1、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劳动合同内容的约定条款(1)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约定作出了如下限制:①对试用期约定的时间与次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②对某些类型的劳动合同禁止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④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练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练习 一、选择题 1、 劳动关系的实质是(A )。 B. 劳动 D.劳动者与所属单位 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 管理劳动力方面的关系 面的关系 3、 目前,我国《劳动法》适用于( A. 国家机关公务员 C.家庭保姆 4、 劳动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时间 A. 18世纪初 C. 19世纪初 A. 没有法人资格 C. 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法人资格 B )。 B. 劳动者 与用 D. 社会保险方 D )等劳动者。 B. 现役军人 D.企业职工 般认为是在 (D )。 B. 18世纪末 D. 20世纪初 C )。 B.有企业法人资格 D.经法人登记后才有 6、在我国,劳动者的 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公民在 (B )同时产生的。 A .劳动权利和义务 C.劳动者 2、 下面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 ( 5、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

A.年满14周岁时 B. 年满16周岁时 C. 年满18周岁时 D.刚出 生时 7、根据《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B )规定。 A.国务院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 用人单位 D.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 &国际劳工大会是国际劳工组织的(A )。 A.最高权力机关 B.执行机构 C.常设机构 D.常设秘书处 9、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A )。 A. 1日 B. 2日 C. 1日半 D. 3日 10、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C )。 A.经济管理关系 B.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D. 国家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11、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B ). A早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晚于公民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相同 D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开始的时间相同 12、依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协商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 自担任代表之日起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2任务-0001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得分:28 1.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且不得少于( )。 A. 2人 B. 3人 C. 4 人 D. 5人 满分: 2 分 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 )的方针。 A. 集中就业 B. 分散就业 C. 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 D. 国家安排就业 满分:2 分 3.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 A. 用人单位 B. 劳动行政部门 C.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 企业工会 满分:2 分 4.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 第二级 B. 第三级 C. 第四级 D. 第五级 满分:2 分 5.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的固定职工,与配偶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满分:2 分 6.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 A. 中秋节 B. 元旦 C. 国际劳动节 D. 解放军建军节 满分:2 分 7.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 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A. 1小时 B. 2小时 C. 3小时 D. 4小时 满分:2 分 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 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一、选择题: 1.下列争议适用《劳动法》的是( A ) A.某企业职工与该企业就年休假问题发生争议 B.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该公司就分红问题发生争议 C.张某雇佣下岗职工李某照顾自己患病的母亲,张某与李某就报酬发生的争议 D.某企业与职工因加班费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用工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何时 起建立( B ) A.劳动合同订立之日 B.用工之日 C.劳动合同公证之日 D.双方当事人口头协议订立劳动合同之日 3.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 C ) A.国家与用人单位负担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负担 C.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负担 D.国家和劳动者负担 4.李某到某餐馆做服务员已满1年,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 B.双方已基于口头形式的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C.视为李某与餐馆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双方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赵某在甲公司工作满15年,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支付给赵某的经济补偿金为( C ) A.相当于赵某1个月的工资 B.相当于赵某6个月的工资 C.相当于赵某12个月的工资 D.相当于赵某15个月的工资 6.下列不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的是( A ) A.城镇职工 B.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C.少年儿童 D.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被告应该为( C ) A.新的用人单位 B.劳动者 C.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 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B )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试题(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是非题(判别正误,并在括号内写入"是"或"非"(每题1分,共10分 1、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应当依法予以解除。(非 2、国家实行薪年休假制度。(是 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非 4、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当订明试用期。(非 5、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 6、"待业"与"失业"两个概念含义相同。(是 7、"待业"与"待岗"两个概念含义相同。(非 8、集体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行生效。(非 9、集体合同只有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才生效。(非 10、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可以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工作。(是 二、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6分 1、劳动监察 2、劳动就业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24分 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以____。

A 警告 B 罚款 C 责令改正 D 停产整顿 E 拘留 2、劳动者在_____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A 生育 B 负伤 C 升学 D 失业 E 退休 F 工伤 3、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____。 A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B 经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C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D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____。 A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B 企业劳动争议委员会 C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 人民法院 5、社会保险具有的特征是_____。 A 自愿性 B 社会性 C 强制性 D 互济性 E 营利性 F 福利性 6、我国已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主要有_____。 A 定时工时制 B 缩短工时制 C 综合计算工时制 D 延长工时制 E 计件工时制 F 不定时工时制 7、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可将工资分为___________。 A 计时工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要点 名词解释: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家在劳动立法中所体现的指导思想和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 关系紧密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2、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句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 和劳动义务关系。是由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等附随法律关系构成的法律关系体系。 3、劳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行政主体和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法律关系而依据有关 劳动行政法规而形成的权力(或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相关的 劳动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5、法的三要素:概念、规则、原则 6、法律规则的结构要素: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7、劳动法的地位:它是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8、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派遣劳动者派 遣至劳务派遣接受单位(工作单位)。 9、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 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10、集体谈判: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 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 11、集体合同:团体协议或团体合同。是个别或多数雇主或雇主团体与代表工人的团体或者由 工人依照国家法令选举并授权的代表缔结的关于规定工作条件及雇佣条件的书面契约。1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我国境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种劳动保护制度。 13、劳动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生之争议及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与工会之间围绕 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益所生的争议。 14、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其他劳动法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所应承担 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辨析说明: 15、劳动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区别: A、民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调整的原则不同 B、行政法:调整对象不同;调整主体不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不同 C、经济法:调整对象不同;目的不同 16、劳动合同制度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主体不同:自然人 /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内容不同:提供劳动的过程 / 必须有劳动成果 地位不同:合同签订前是平等的,签订后具有一定的隶属性,是管理与被管理的 关系 / 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费用计算不同:按劳分配 / 遵循商品定价规则,即成本加合理的利润 适用法律不同:适用劳动法 / 不适用劳动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名词解释(超全)

A、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通过立法规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制度。 B、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 补充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和标准工作周。 C、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抚恤:是指现役军人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由国家生活保障。 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D、贷学金制度:是指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通过向学生提供低息或者无息贷款的方式,为学生解决读书期间的生活和学习困难的一种教育福利制度。 F、复员: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不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回原籍或入伍地重新就业。 法律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关系: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成员或者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G、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 广义上的社会福利:是指由政府和社会举办和出资、旨在改善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措施。 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个人争议:又称个别争议,是指发生在单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国家、用人单位以及职工和会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会的参与权:工会有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 工会的监督权: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主要手段是行使监督权。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也称工资总量,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业务)而受到的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就业:就是反就业歧视,是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劳动者的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户籍等因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 公共卫生:是以预防医学观念、理论和技能为基础,针对预防疾病、促进人群健康所采取的社会性实践的总称。 公共设施:是指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而的有关交通、通讯、能源的、水务、绿地、文化、体育等公共性服务的设施。 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就业服务。

电大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第七章自测练习

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 选择一项: A. 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 B. 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过程 C. 劳动过程 D. 劳动过程除去加班加点过程 下列关于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 A. 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 B.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 C. 除劳动者书面明确同意外,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不得被排除 D. 劳动者本人不得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 选择一项: A. 企业工会 B. 劳动行政部门

C. 用人单位 D. 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 选择一项: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B. 安全第一 C. 安全为主 D. 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其费用由()。 选择一项: A. 政府财政承担 B. 劳动者个人承担 C.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D. 用人单位承担 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危险因素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人为的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劳动者享有()。

选择一项: A. 拒绝权 B. 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C. 知情权 D. 监督权 下列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时不受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限制的是()。 选择一项: A. 建筑施工企业 B. 烟花爆竹制造企业 C. 矿山企业 D. 重型机械厂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选择一项: A. 2年 B. 3年 C. 1年

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全国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试题 课程代码:0332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选项中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的是(D)375 A.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因企业开除、辞退违纪职工发生的争议 C.因职工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D.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 2.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机构是(D)125 A.劳动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B.劳动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3.按照我国现行关于养老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企业缴费不超过 ...工资总额的(C)247 A.8% B.15% C.20% D.25% 4.“在一定期限内的最低劳动报酬支付标准”被称为(A)195 A.最低工资B.最低福利 C.最低救济D.最低保障 5.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 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不低于 ...对原用人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C)139 A.30% B.50% C.70% D.85% 6.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的直接法律依据是(A)305 A.《工伤保险条例》B.《工伤保险规定》 C.《工伤保险办法》D.《工伤保险法》 7.劳动保护法的主体是(A)217 A.劳动者B.用人单位 C.国家D.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8.“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被称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练习题一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练习题(一)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生效施行的时间是() A、1994年1月1日 B、1994年7月5日 C、1995年1月1日 D、1995年7月5日 2、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是() A、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社会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B、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 C、工会组织与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关系 D、张某与某企业之间存在的劳务关系 3、就业训练中心的招生对象为() A、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为16至22周岁的青年 B、城镇待业青年和转业培训人员 C、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15岁至22岁初中毕业或高中毕业的青年 4、职工一方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的哪一年限以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A、3年 B、5年 C、7年 D、10年 5、下列客观情况中属于劳动法律事实的是() A、企业签订产品买卖合同 B、登记劳动者身份证 C、企业参加贸易洽谈会 D、劳动者同意企业调动其工作岗位 6、北洋政府的农商部公布的《暂行工厂规则》是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其公布时间是() A、1921年 B、1922年 C、1923年 D、1924年 7、在柏林召开的欧洲15个国家参加的、世界上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派出代表参加的国际劳动立法会议的时间是() A、1880年 B、1890年 C、1906年 D、1919年 8、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A、相当于低于部分的25% B、相当于低于部分的50% C、相当于工资报酬的25% D、相当于工资报酬的50% 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A、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代表 B、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C、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职工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10、某企业发生一起生产事故,死亡9人,重伤14人,轻伤15人,这属于() A、轻伤事故 B、重伤事故 C、重大伤亡事故 D、特大伤亡事故 11、企业的下列人员中,一般适用不定时工作日的是() A、火车司机 B、渔业工人 C、出租车司机 D、旅游导游 12、下列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中,属于劳动卫生规程主要内容的是() A、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 B、关于动力锅炉安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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