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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职责

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职责
高危孕产妇管理人员职责

高危孕产妇产科人员工作职责

产前门诊工作人员:

1、产前门诊,必须填写“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孕

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不承担建册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可

以不填写“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登记本”,而用门诊登记本代替。

2、所有的产前门诊都需填写《母子保健服务手册》,建册应在孕妇

妊娠12周前,对前来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高危妊娠筛查,并分别于学12周前、28周、37周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降消项目要求)进行评分,如系高危孕产妇应增如评分次数。对

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转至危门诊进行管理。

3、高危妊娠门诊要有专用“高危妊娠”印章,对筛査出的高危孕

妇要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首页的右上角印上“高危妊娠”

标记,并将每次评分结果记录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中。4、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要使用统一的“高危孕产妇系

统保健管理登记本”,对首次发现的每例高危孕妇进行登记,实

行专案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认真填写“高危妊娠报告卡”(附件1),特别是孕妇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每星期按时将“高危妊娠报告卡”上报同级

妇幼保健院,对急、危、重症即使电话上报,随后补填上报“高

危妊娠报告际”。对复诊的高危孕妇不予重复上报。

5、高危妊娠门诊要针对每位孕妇的高危因素定期检査、监护与处

理,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情况,认真记录并预约下次检査日期,转诊或收入高危妊娠病房进行严密监护和处置。每次对筛查出

的高危孕妇进行的产前检査及监护都要认真填写《母子保健服

务手册》中。

6、各医疗保健机构的高危妊娠门诊对未按约定时间来诊者,应进

行电话追踪,对预约追访2次未来诊者要及时上报同级妇幼保

健院,由保健院负责采取相应措施,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

访。

产科人员:

1、对高危孕产妇住院治疗好转未分娩的出院者,产科医生应将相

关治疗内容填写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上,并对存入住院病案中的相关检查单复印后粘贴在《母子保健服务手册》上,对未曾上报过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报告卡”,报予保健机构。

2、对于分娩后出院仍有高危因素的产妇,需填写“助产机构高危

孕产妇转诊登记表”,电话通知产妇居住地的乡卫生院同时填写“高危孕产妇出院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报同级妇幼保健院,一份由产妇带回交予当地保健员,保健员及时将“高危孕产妇出院转诊单”交乡妇幼专干乡妇幼专干及时对该产妇进行产后访视。

3、对自己要求出院、但病情严重不允许出院的孕产妇,特别是高

危孕产妇,应立即报告本院医务科、院领导,直至卫生行政部门,动用一切力量,保证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4、负责转运高危孕产妇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

的能力。转诊时转诊单位要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与病人一同交予上级接诊单位。上级接诊单位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提高转诊效率。5、对每一位住院分娩的《母子保健服务手册》进行质控,并将质

控结果填写在《孕期保健控制表》上。将此表每月上报统计妇幼保健院

6、应对本院高危妊娠病例的处理及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讨论,总结

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按时报“市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转院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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