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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系统方案

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系统方案
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系统方案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及采集站系统方案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1.系统总体概述

本系统主要是对目前城市治安监控的一个移动式监控及执法的补充,也是城市治安监控管理里面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城市治安大多以固定监控为主,实现对固定目标或一个有限监控区域的视频监控,这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盲点,使犯罪分子抱着侥幸心理有机可乘,破坏城市治安环境、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本单兵执法系统的应用,使得公安巡警和执勤民警在执行治安任务时,可以记录执法过程信息,及时的跟上级指挥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使得上级领导和监控中心能实时了解一线治安执法现状等情况,有利于重要治安事件的快速决策。

本系统由执法取证仪终端、执法记录仪数据自动采集站、中心应用管理平台等组成,整体系统架设在公安网内,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佩戴执法记录仪终端对执法情况进行视频和音频现场录制,并将相应数据采集到相应平台,实现分级管理。

2.需求分析

单兵执法取证系统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广泛地应用于交通管理、预防和制止犯罪、解决纠纷、处理治安和刑事案件等领域,为公安侦察破案提供线索证据等方面有着其它防范设施难以发挥的作用。公安机关各个部门、各种业务对单兵执法取证系统的应用需求也日益增长,可以说,单兵执法取证系统是提升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治安防控、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和依靠。

3.系统结构与功能设计

3.1系统总体架构图

执法视音频数据传输存储到执法记录仪数据自动采集站实现压缩和存储,通过中心应用管理平台可对设置在各大、中队的执法记录仪数据自动采集站进行设备管理和资料管理,同时利用中心管理平台的各应用模块,实现支队、大队、中队三级应用管理、各类信息的管理与维护、公安网WEB的登录与访问、流媒体资料的在线播放、影音资料的远程传输、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3.2系统建设内容

本期将建设600个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分60个区域,需要约60个采集站,覆盖萧山区公安局下属各个单位,实现全区民警的执法记录。

3.3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功能

执法记录仪是针对公安干警等执法部门的实际需求,设计研发的可随身佩带的集实时视音频摄录、照相、录音等功能于一体的取证技术装备。记录仪能够对执法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重量轻,体积小,佩戴灵活方便,具备防水、防震、抗摔能力,同时内置红外灯在夜晚条件下能够保证图像的清晰拍摄,便于公安干警在各种环境中执法使用。既可现场回放,又保障文件不能被篡改,保证所拍摄资料的公正、权威;同时事后可提供有效的现场影像资料,供案件指挥、侦破和检查机关取证。

功能特点:

操作简便

一键式录像、录音、照相

高清视频

执法记录仪采用H.264图像压缩格式,录像分辨率最高达到1920X1080 30帧/秒 848 X480 60帧/秒

红外夜视

具备红外夜视功能,采用自动切换滤光片装置,实现夜间红外拍摄与白天拍摄的完美结合,保证了夜间清晰效果,日光下颜色纯真不偏色;无需手动拨动开关完全自动解放使用者双手

摄像定位

具备摄像定位功能,通过红外光束轻松调整拍摄角度,保证有效拍摄;使用者挂在肩章上看不到屏幕无法确定拍摄内容,采用摄像定位功能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完全解放使用者双手

夜间照明

具备夜间照明功能,一键启动照明,夜间可做手电使用,方便道路照明及夜间笔记

安全防护

裸机可承受跌落1.5M;防震、防水;外壳防护等级符合GB4208-2008中IP54要求;可在-40°~60°环境中正常工作

长时工作

支持连续摄录8小时、待机24小时以上;可通过适配器、USB接口、车载充电器等多种方式充电

佩戴灵活

采用万向夹子,可以轻松固定在执法人员的肩章等处,由于夹子具备万向调节功能,可任意调整拍摄角度并对调整好的角度进行锁位,保证理想的拍摄效果

3.4采集站功能

?自动采集执法记录仪数据(视频,音频,照片)

?自动校对时间

?自动清空执法记录仪数据

?自动充电

?内置3T数据存储空间,可根据需求扩展至12T

?用户自定义数据保存时间

?自动上传至执法数据管理平台

?可同时支持20台执法记录仪同时采集

?具备19寸液晶显示屏

?低功耗,超强工业级稳定性

?传输资料:能便捷快速的将执法取证仪拍摄的音视频资料及图片传输到警用自动存储终端机中。

?信息编目:能自动根据预置信息和资料类型将存储的信息进行分类,并生成日志文件与中心应用管理平台实时同步。

?时间校正:警用自动存储终端机可与中心服务器时间进行同步(实时校正),

警用自动存储终端机在与执法取证仪终端进行数据传输时可将执法取证仪终端的时间与中心服务器同步。

?防篡改:任何用户都无法对警用自动存储终端机上存储的音视频资料及照片进行修改或删除。

?资料的转递:对特定能的资料能按需求向公安内网其他业务库进行传输和转递(电子警察照片、动态违法视频、争议照片等)

?日志管理:能将警用自动存储终端机中所有的操作进行日志保存,同时将日志文件与中心应用管理平台实时同步。

?220V供电

3.5管理平台功能

3.5.1平台软件功能

为配合整套系统的顺利运行,以及各个执法取证仪终端的视频信息等调用查看,提供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软件,整个平台的基本操作界面及功能如下:

3.5.2系统登录界面

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可以对其进行操作。

3.5.3系统主界面

整个系统主要分为三个菜单内容:统计分析、系统管理及执法管理。

3.5.4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可以显示当前系统内部所有的视频记录信息,并且可以根据创建文件的时间进行查询,并且可以对查询结果进行选中,浏览该信息下面的视频及图片等信息

3.5.5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功能:用户群组、案件类型、组织机构、用户管理、硬盘管理、单位管理。

用户群组:可以对用户进行新增、删除、编辑等功能,并且可以给予用户不同的权限等级,还可以对用户按照用户名等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的结果将详细的展示警员的编号、部门、上传视频数量等信息

案件类型:可以对案件进行新增、删除、编辑、查询等操作,并且将案件按照不能的类型进行分类,比如交通事故、路面执法、暴力袭警等等,也可以对某一类案件进行集中查询,查询结果将详细的显示案件信息。

组织机构:可以对组织机构进行新增、删除、编辑、查询等操作,也可以进行集中查询,查询结果将详细的显示组织机构的代码、机构名称、创建人等信息。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市场管理人员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协调、处理问题时佩戴使用。 3 职责权限 3.1使用部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申购、日常使用与保管。 3.2IT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培训、检修、更新等事宜。 3.3总务部负责执法记录仪的出入库登记、回收等事宜。 4 管理规定 4.1市场管理人员在与经营商户面对面沟通,处理问题时,应当主动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4.2每次使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4.3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4.4在现场处理群体性纠纷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取证。 4.5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时,市场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告知IT部。 4.6IT部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用一次存储一次,每天存储,声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 有下列情形,应当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4.6.1经营商户逃避、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的正当管理工作,或者谩骂、侮辱、殴打市场管理人员。 4.6.2市场管理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4.6.3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处理的事件及案件。 4.6.4其他认为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4.7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未经市场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越权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声像资料的,经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私自复制。 4.8市场管理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时,严禁下列行为: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一条交通警察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或者交由相关人员存储。 第十二条交警支队应当制定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警察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名称、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个月。 作为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交通警察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docx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无纸记录仪、数据采集系统

无纸记录仪/数据采集系统 RD8800系列 产品特点: ?2、4、6或12通道带隔离的模拟量输入 ?127 mm(5英寸)高亮度LCD或带触控功能的142 mm(5.6英寸)TFT 彩色图形显示器 ?在3?寸磁盘或CompactFlashTM 存储卡上记录数据 ?基于Windows 系统的软件使用软件(选配) ?数学运算功能包括:+、-、x、÷、对数运算、总和运算、幂运算、平均数运算、计时器和自定义方程式 ?各通道具有独立的记录速率 ?按照信号值、报警或日期/时间参数建立和自动查寻数据文件 ?报警/事件信息 ?每个通道具有5个报警器(高、低和变化率) 产品描述 规格: 输入信号 热电偶:J、K、T、E、R、S、B、C、N RTD:10 ? Cu, 100 ? Pt 385:100 ? Pt 392, 200 ? Pt 385:200 ? Pt 392, 120 ? Ni 385 DC电压:线性、平方根、对数 DC电流:0/4~20 mA,10~50 mA

输入精度 热电偶:J、K、T、E、N(Nicrosil-Nisil)型为±1.5℃;R、S和C型为±3℃;B 型为±4℃RTD: ±0.5℃或0.2% DC电压:±150 mV、±1.25V、±2.5V为±0.06%;±12.5V、±25V为±0.1% 电流:±0.15%带有外部50? 0.1%支路电流 输入分辨率:全量程的0.0015%,16位 输入阻抗:±150 mV、±1.25V、±2.5V时,大于10 M?;±5V、±12.5V、±25V时,大于100 K 最大输入:50 Vdc 扫描速率:每125 ms测量所有点 绝缘:300 Vdc或通道之间峰值Vac 共模噪声抑制:>100 dB, 50/60 Hz 正常模式噪声抑制:>50 dB, 50/60 Hz 电磁兼容性:符合或超过EMC89/336/EEC要求 记录 记录速率:用户可编程控制,每秒8个采样至每10分钟1个采样 格式:Windows兼容文件系统;专有文件结构 存储能力:可存储256MB的采样,128MB闪存卡 内存: 1 MB RAM (非易失性) 显示屏 单色显示方式:CCFL背光STN液晶显示,127 mm(5.0") 单色分辨率:240 H x 128 V像素 彩色显示方式:CCFL背光有源矩阵TFT液晶显示,142 mm(5.6") 142 mm (5.6") 彩色分辨率:320 H x 234 V像素 显示模式:图形(趋势、垂直或水平), 条形图(垂直或水平),数字式仪表,字母数字报警和事件数据,以及各种 模式的组合分屏显示;查阅趋势数据;按时间、日期或信号值查寻 显示更新率:1秒;数据更新率可编程控制,范围1 ~ 60秒 虚拟记录纸速度:10 mm/hr ~ 15,000 mm/hr (0.5 in/hr ~ 600 in/hr)可编程控制;记录纸速度不依赖存储速率 虚拟记录纸标尺:2套8个刻度 显示窗口:时间/日期、图形(条形图、 大数字、趋势)、磁盘状态、系统状态、 菜单按钮栏、单位识别、报警/事件 缓冲器:内部缓冲器,能够独立于已记录数据进行历史记录纸数据的实时浏览 配置:带有按钮栏的触控菜单,或在IBM 兼容PC机上用选配软件进行简单编程 软件:电子数据表输出实用软件,已含; 图形软件,选购;Windows 95/98/ME/2000/XP/NT;3?"磁盘 选配

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简介

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管理系统 简介 2015.07.03

目录 一、数据采集系统的构成 (2) 1.1系统组成 (2) 1.2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2) 1.3 采集工作站(此部分为本次采购部分) (3) 二采集工作站参数及功能 (5) 2.2.1设备外观 (5) 2.2.2基本功能 (6) 2.2.3主要参数: (7) 2.2.4 采集工作站操作流程 (9) 2.2.4.1 数据导入 (10) 2.2.4.2 取消导入: (10) 2.2.4.3 设备管理 (11) 2.2.4.4 数据查询 (12) 2.2.4.5 照片下发 (14) 2.2.4.6 系统设置: (15) 2.2.4.7 文件设置 (16)

一、数据采集系统的构成 1.1系统组成 1、执法记录仪终端 2、采集工作站 3、中心服务器(数据采集管理平台) 1.2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是由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和执法记录仪终端三部分组成。在支队建立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实现对全市交警系统的执法管理。各大队采购一定数量的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和执法记录仪终端,并按照支队平台接口的技术要求进行数据接入。 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与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利用公安网连接,为了不影响公安网的其他业务,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应采用分布式存储数据的模式,即对上传数据进行分级标注,一般信息只存储在采集工作站中,不上传到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中。 支队在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分别为支队、大队、中队赋予相应的权限,各级执法监督人员可以登录执法监管平台监管本辖区的视频信息。 1.3 采集工作站 采集工作站负责实现执法记录仪数据安全、完整、可靠、高效地从记录仪导入到系统中。采集工作站可以独立部署,实现导入、存储、查询、浏览、统计以及用户和设备管理等完整的数据管理功能和业务功能。能够满足4TB以内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

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三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式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工作有异议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教学文稿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烟草行政执法合法权益,推动贵阳市烟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行政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烟草行政执法工作过程的便携式设备,以下简称执法记录仪。 第三条市局专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中的作用。 第四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出进行执法工作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 第五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系统日期和时间等进行检查,保证执法记录仪能够正常使用。 第六条执法记录仪可以佩戴在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第七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工作时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注意记录违法事实、证据。

第八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确定计算机、移动硬盘等设备,统一存储保管各单位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日工作结束后24 小时内,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交本单位指定人员下载、存储。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局专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声像资料管理制度,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记录档案,按照单位、执法记录仪编号、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并设置调取查阅权限,统一规范管理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保存期限为6个月。如当事人对烟草行政执法存在异议的、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发生纠纷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妨碍正常执行公务的等情形,所拍摄的影像资料要特别注意保管,并刻录光盘永久保存;作为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海康执法记录仪解决方案

移动执法终端4G传输解决方案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1应用背景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装备配备标准,为道路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等执法岗位的警察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执法记录仪,也就是说执法记录仪要成为公安民警巡逻、执勤、执法等日常工作必备的信息化装备。 随着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迅速加强,公安机关的执法环境正发生着深刻而复杂的变化,民警执法时刻处于舆论和群众监督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引发负面炒作。因执法过程缺少视频、音频对执法过程进行固定,纠纷投诉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事后监督维权时,如何利用科技手段做到公正处理,切实增强公信力和说服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减少执法成本,已成为当前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2建设需求 视音频资料是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重要资料,是重要的电子证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维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安全性。目前这些资料在使用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采集的视音频数据使用随意,缺少集中管理的技术条件,调阅、删除、拷贝无权限控制,安全漏洞较大; 2、执法记录仪数据使用个人PC机进行管理,分散存储,删除、拷贝无控制,操作无审计,容易产生泄漏、丢失和损坏; 3、视音频数据缺少业务信息,通常使用光盘刻录的方式作为办案纸质卷宗提交和保存,使用不方便,无法检索、统计和分析,不能和办案的其他重要信息进行关联,通过业务条件进行查询、浏览和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有效支持业务功能需求,严重影响了视音频数据的作用; 4、不能利用视音频数据对民警办案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考核,不利于量化的手段提升民警的办案素质和能力。 5、不能有效利用视音频数据,保护民警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

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

国迈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及云存储解决方案 1项目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执法记录是安防监控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视频监控系统是执法监控的主要基础,它保证了所有活动都在监控中心的可视范围内,同时又保证了出现相关事故后所有视频录像文件可供查证,因此,视频监控系统是公安顺利执法的基础和保证。 在当前交通执法环境趋于复杂,人民群众对公安人员规范执法期望值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推广使用现代科技执法装备,是基层公安交警部门的必然选择。随着视频监控技术的飞速发展,用户在满足有线监控的同时,对移动监控的需求及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长期户外作业的特殊行业,传统有线监控已无法满足对户外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需求。移动视频监控可以及时、全面、准确的获取突发事件的信息,根据预先制定的预案进行正确的指挥调度,将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等优势,从而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青睐。 执法记录仪是一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对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记录各类事件现场处置情况,实现公正执法、文明执勤,保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现有的公安系统中,仍采用固定的摄像或监控设备进行执法过程的采样和取证,不满足公安现场执法的实时性、全面性、灵活性原则。全面、系统地更新公安局执法记录的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 执法记录视频的整合、存储以及利用程度是公安执法信息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大部分的公安系统中已建成大量、属于各个部门、基于不同制式标准、不同设备、不同平台的执法监控系统,但目前这些资源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无法跨平台、跨部门进行集中优化处理,这就造成了公安执法现有视频资源利用率低、重复备份、缺乏统一调度等不良现象。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一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双流机场安全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检查员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有效减少投诉并维护当事人及安全检查人合法权益,结合安全检查现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安检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备使用方法,爱护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范使用。 三第三条 安检人员在开展以下执法工作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一)执法巡查、值班备勤的队员必须领取执法记录仪认真核对核验各项功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二)执法巡查前,统一将执法记录仪摄像头佩戴,在上衣左侧肩袢,开启执法记录仪电源随时准备按规定启动摄录功能。 (三)安检人员在重点点位盯守,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大型活动现场秩序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 (四)安检人员在对现场纠纷进行劝阻、纠正时必须启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并保证连续录制,不得间断。 (五)安检人员在处置敏感和重大执法案(事)件过程中,自到达现场之时要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执法现场的过程。 (六)遇有当事人不配合工作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取证,并明确予以警告和告知,取证过程要保持连续 (七)执法时因执法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执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执法记录。 第四条 使用执法记录仪时,执法队员应先告知当事人“您好,本次执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过程中,队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第五条音像资料的保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明安检人员姓名、胸片号、日期和时间。 (三)一般情况下至少保存3个月,遇有投诉、调查等情况要延长保存时间。(四)未经批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著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突发公共环境事件;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十三条作为执法办案证据使用需要移送检察院、法院的声像资料,应当由人社局档案室统一提供并复制留存。 第十四条对行政执法人员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及记录的声像资料进行抽检并建立检查台账,定期通报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一)驾管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民警合法权益,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和支队《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民警执法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民警在从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时必须配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考试过程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驾管所指定专人对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执法监督和保障民警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列入民警配备的单警装备,实行集中存放,统一保管。 第六条民警每日在上岗执法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故障,电源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系统日期、时间准确。如有异常应当及时报告并换领备用机器。 第七条民警下班前,应将执法记录仪接入视频采集工作站,对设备进行充电,并导入声像资料。

第八条统一使用符合支队要求管理软件,实现信息自动导入存储、自动分类管理、自动清除超期数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九条单警执法记录仪应按照“专人专用,谁持有,谁负责”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十条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使用执法记录仪,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一条执法过程必须全程摄录。不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设备,且无其它证据证明的,遇投诉一律按照有效投诉处理;无执法记录仪记录的音视频资料,除不可抗拒事由外,按照脱岗处理。 第十二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应当确保完整、客观、真实,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原始声像资料。 第十三条执法记录仪一般情况下应当佩戴在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对需要重点摄录的内容可以使用手持方式进行,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三考试员在考试过程中可将执法记录仪固定于考试车特定位置。 第十四条现场执法重点应摄录的内容: (一)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二)当事人的言行及面貌特征。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参考要点.doc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 参考要点 为适应交警系统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需要,部交管局在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GA/T947-2011)和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作进一步规范,供各地参考。 一、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参考要点 1、摄录。执法记录仪镜头广角应不小于120°;视频分辨率不低于704×576或720×480,视频帧率不低于30帧/s;具备低照度下摄录功能,5米范围内应能看清当事人面部特征,10米范围可见人体轮廓。佩戴摄录时应便于固定,并可根据摄录对象位置进行调节,上下调节角度不低于45度。应具备预摄录功能,对摄录按键触发前至少10秒的情景进行预先录制。 2、存储。执法记录仪应能存储不低于10小时的最低分辨率下的动态视音频,建议16G(含)以上。应通过字符叠加的形式对文件进行编号存储;存储的文件包括视音频、日志、图片、录音等。应具备自动分段切割、存储视音频文件

的功能。执法记录仪本机应不具备删除、修改存储文件的功能。 3、电池。执法记录仪应采取可更换电池设计。电池应能支持连续摄录8小时以上动态视频,可通过更换电池(限一次)的方式实现;电池1年内性能衰减不得超过20%;可配接充电宝等外接电源。 4、防护。具备2米高度跌落防护功能;可以在雨天、高寒、高温等天气情况下正常使用。 5、格式。执法记录仪图片、音频、视音频文件应当采用便于传输、压缩、编译、转换的格式。视音频文件应当易于压缩转换为流媒体文件。 6、其他(不作硬性要求)。建议执法记录仪具备可见光定位功能,便于对准摄录对象,灯光开启关闭和闪烁间隔可自定义;具备自动锁、夜视开关自定义功能,提高操作便捷度;具备镜头防抖或数码防抖功能,提高摄录质量;具备镜头加热功能,便于雨天、冬季去除镜头水雾;具备一键切换录音与录像、低分辨率与高分辨率音视频摄录功能,便于民警更好地记录关键内容;具备无线传输功能,便于实时传输数据;具备GPS或北斗定位功能,便于开展勤务考核;具有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功能;具备重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完整版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 理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行政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日常卫生监督、违法案件的现场检查、调查询问、陈述申辩、听证、合议、送达执法文书、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参加的行政执法过程,均应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监督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五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行政执法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被监督单位,应当在该单位门口或显着标志前开启执法记录仪,录制执法人员在现场情况,并同步录音:“今天是×年×月×日,执法人员×××、×××…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的检查内容有1…2…3…”。

第七条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执法事项开始时,首先要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第八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九条人社局档案室负责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人社局档案室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半年。 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手持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行车记录仪需求及系统设计

QNX系统-北汽行车记录仪需求及系统设计 1引言 文档内容 本文描述QNX平台下北汽项目的行车记录仪需求及系统方案设计。根据此需求和方案设计能快速开发和实现系统的功能。 1.2适用平台 软件环境:QNX CAR2.1 1.3 述语 1.项目介绍 北汽项目,要求车机具备行车记录仪的相关功能,通过车机将全景泊车的视频实时录制和保存于车机的TF卡。并能提供视频的车机检索,回放功能。 2.功能设计 根据北汽的需求,结合车机集成的软/硬件平台限制,特整理给出的相关实现功能集。 (一)外部条件: 1.全景泊车视频由外部整合集成为一路D1的CVBS信号,通过标准视频端子接入到车机,制式为P或N制。 2.录制的视频存储于车机的TF中。需用户提供外部TF卡。压缩后的视频约为220M/H,这样如果支持循环记录24小时视频量,则最小需要5.28G可用空间,请用户按 需提供对应容量的TF卡。

(二)功能说明 1.车机启动后,检测到外部视频信号和TF卡时,立即启动视频录制,进行H264 压缩成D1视频。录制的视频存储为设定时长的连续MP4小文件,保存在TF中。当TF存满时,自动循环覆盖最早的视频文件。 2.录制的视频叠加当前时间,车牌号,GPS速度,GPS经纬度信息。 3.支持录制的历史视频/实时视频的查看和回放,支持指定时间段视频的回放,支持视频的总时长,文件个数信息查看,支持清空全部视频。 4.支持当前录制状态的实时提示,包括:无外部视频信号,未插TF卡,TF卡读写异常,正在录制中。只有当TF卡和外部信号同时正常时,才启动录制,否则只提示用户,停 止录制。 5.理论情况下,用户录制的文件为时长为默认值,当以下情况时,立即切换录制的文件。 a)系统时间被修正。 b)用户回放2分钟(含)前的视频,并且这个视频正在录制中。 c)系统关机。 d)用户设置录制相关参数。 e)文件录制时长超时。 6. 7.视频文件命令规则为:CARID_ID_YY-MM-DD-HHMMSS_LEN.MP4 CARID:车牌号 ID:索引(0~9999999) YY-MM-DD_HHMMSS:年月日时分秒 LEN:时长,以秒为单位。 如:粤AW4011_100_14-05-06-093827_315.mp4 8.车机硬件提供个接入录制视频信号接口。 9. 比如:8G的TF卡,可存32小时500kbps的视频,只能存16小时1000kbps的视频。

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数据采集管理系统简介.docx

. 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管理系统 简介 2015.07 . 03

目录 一、数据采集系统的构成 (2) 1.1 系统组成 (2) 1.2 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2) 1.3 采集工作站(此部分为本次采购部分) (3) 二采集工作站参数及功能 (5) 2.2.1设备外观 (5) 2.2.2基本功能 (6) 2.2.3主要参数: (7) 2.2.4采集工作站操作流程 (9) 2.2.4.1数据导入 . (10) 2.2.4.2取消导入 : . (10) 2.2.4.3设备管理 . (11) 2.2.4.4数据查询 . (12) 2.2.4.5照片下发 . (14) 2.2.4.6系统设置 : . (15) 2.2.4.7文件设置 . (16)

一、数据采集系统的构成 1.1 系统组成 1、执法记录仪终端 2、采集工作站 3、中心服务器(数据采集管理平台) 1.2 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数据采集管理系统拓扑图

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是由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执法记录仪采集工 作站和执法记录仪终端三部分组成。在支队建立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实现对全市交警系统的执法管理。各大队采购一定数量的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和执法记录仪终端,并按照支队平台接口的技术要求进行数据接入。 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与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利用公安网连接, 为了不影响公安网的其他业务,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应采用分布式存储数据的 模式,即对上传数据进行分级标注,一般信息只存储在采集工作站中,不上传 到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中。 支队在执法监管平台(中心服务器)分别为支队、大队、中队赋予相应的 权限,各级执法监督人员可以登录执法监管平台监管本辖区的视频信息。 1.3采集工作站 采集工作站负责实现执法记录仪数据安全、完整、可靠、高效地从记录仪 导入到系统中。采集工作站可以独立部署,实现导入、存储、查询、浏览、统 计以及用户和设备管理等完整的数据管理功能和业务功能。能够满足4TB 以内

执法记录仪上位机后台管理软件使用手册资料

警用执法记录仪后台管理软件用户操作手册

1.0软件登录操作 双击程序“management.exe”进入登录界面,登录界面如图1-1所示,在连接设备时,将执法记录仪处于开机状态,然后使用随机配送的数据线连接到计算机上,接着输入密码(初始密码:12345678),点击【连接设备】按钮即可,连接成功后,【连接设备】按钮自动变成【断开设备】按钮如下图1-2。软件自动识别设备上设置设备ID和警员ID及通信模式(图1-2)。 图1-1 图1-2

图1-3 软件主界面 1.1. 设备操作 1、状态 当前显示设备ID、警员ID和运行模式。(图1-4)。 图1-4 2、密码 2.1 设备登陆密码修改 设备登入密码修改(默认是:12345678)如下图1-5-1,输入新密码 ,确认新密码,点击【OK】,那么设备登入密码修改成功。

图1-5-1 2.2 硬件解密密码修改 硬件解密密码是执法仪设备SD卡密码(默认是:123456),如下图1-5-2,输入新 密码,确认新密码,点击【OK】,那么硬件解密密码修改成功。 图1-5-2 3、设备ID 如下图1-6,修改为客户自己所需要的设备ID,按【确认】修改成功。 图1-6 4、警员ID 显示【当前警员ID】如下图1-7,【修改警员ID】为客户自己所需要的警员ID号如下图,按【OK】确认修改成功。

图1-7 5、时间 点击【同步到设备】按钮,成功显示同步时间(图1-8)。 图1-8 时间同步 6、分辨率设置 点击下拉框选择客户自己所需要的分辨率(此处可选720p和1080p),然后按【OK】确认修改成功,在设备重启后生效。 图1-9 7、复位 如下图所示输入管理员密码:联系生产商,然后按【确认】确认设备将恢复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交通警察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办案过程的便携式设备。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配备符合行业标准《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执法监督和固定证据作用。 第二章使用 第五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交通警察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交通警察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声像效果的位置。 交通警察在现场执法取证时,可以手持执法记录仪进行摄录。 第八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监督我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交通警察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三章管理 第十条交警支队、大队负责统一存储和保管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案例分析调研报告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交警总队要求,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日前,公安部交管局即将对全国各地交警部门贯彻落实《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和规范使用管理执法记录仪的工作情况开展为期半年的调查摸底。现结合基层交管部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实际情况,探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的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典型案例 (一)思想上因循守旧,不愿使用科技警务装备。有部分民警不能正确意识到,合理使用执法记录仪是规范执法行为,维护民警合法正当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有个别民警、协管员,认为自身经验丰富,群众工作得心应手,具有处理任何突发情况的能力。不能紧跟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不能紧接交管工作在新时期发展的新趋势,不能及时

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证据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了部分民警、协管员不能正确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优势作用。 案例:近日,江苏无锡一交警在对一起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理数天之后,被处罚人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自己对该交警的处罚表示认可,但对交警扣留她的身份证不予归还的行为表示不解,这种行为已经造成了他日常生活的极大不便。当督察部门调查这起纠违的真实经过时,却没能调阅到执勤执法过程的视频资料。根据执勤交警反映,这名当事人在现场对交警进行了拉扯厮打,当以暴力行为抗拒交警正常执法时,当事交警未能用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整个事件发展的经过,重要的证据无法掌握,侵犯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不断发生,应当引起全体民警、协管员的警惕。 案例分析: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实时记录民警现场执勤执法的全过程,能及时固定一些稍纵即逝的违法事实证据。案例中,如果执法记录仪当时能记录下民警诸如"你的身份证件我已登记查阅,现将身份证还给你,请你收好"之类的执法用语,即使当事人事后无理纠缠我们也无需理会。在案例中,当事人对执勤交警进行拉扯厮打,事后因伤势轻微,无法验明伤情,民警正当权益被侵犯,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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