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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台安农高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稳定。

第二条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思,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台安农高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辖区内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制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

3、企业为主,上下联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同时,园区管委会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群策群力,力争把人员、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4、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依规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预防、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三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鞍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台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台安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台安农高区范围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超出台安农高区应急救援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台安农高区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台安农高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台安农高区管委会主任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规划建设局局长任应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成员由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综合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方针和政策,统一指挥、协调台安农高区应急救援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查开发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发区有关部门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时向台安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住处和新闻公报的统一发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情况的上呈下达工作;根据事态发展,负责综合协调、组织事故区域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台安农高区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协调组、综合组、抢险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保障组等专业线和专家组。

第六条有关部门(机构)与职责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统一指挥、协调开发区应急救援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查台安农高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台安农高区有关部门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台安农高区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后恢复的相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包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若干应急专业组,以及应急救援力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的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应急响应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三、预防与预警

第八条预防

台安农高区管委会安监办要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库。国家或省、市、县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及可预报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及时向企业发布相关信息并提醒企业制定相关预防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园区管委会及政府负责安监的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强应急救援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园区管委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预警行动

规划建设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向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通报监控信息。需要应急支援时,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第十条预警发布及监督

台安农高区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发布。企业的预警信息,应由相应的应急预案中所确定的机构负责发布。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已经信息后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措施等,由预警发布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四、应急响应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基本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事故单位和开发区首先组织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组织专业救援力量,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

安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各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掌握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第十二条应急行动

①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指挥(响应)中心报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专业应急指挥(响应)中心提出请求;

第十三条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第十四条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第十五条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事故损失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社会救助。

第十六条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五附则

第十七条名词术语

安全生产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整个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铁路、道路交通、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十八条本预案由台安农高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和解释。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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