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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市抓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调查

关于宜宾市抓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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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市抓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调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远刚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维护职工权益为已任,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开拓进取,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狠抓归集扩面,有效地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赢得了政府和广大职工的称赞。去年一年就新开户单位288个,新增缴存职工30683人,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6.44亿元,比上年增长52.25%,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21.54亿元,归集余额16.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2.68%和21.54%。该市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是突出重点抓扩面。市公积金中心采取多种手段,重点抓好乡镇政府和学校、卫生系统、非公企业单位的建制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达2776个,缴存职工186752人,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64%。全市所有乡镇政府和学校实现了全覆盖,非公企业建制单位已达139个7582人。

二是抓企业大户。该市把市内大中型企业进行逐一分析排队,对重点大户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取得很好效果,如五粮液集团公司,于1997年开始启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人数和缴存额逐年增加,但缴存范围仅仅限于在岗正式职工,且相当部分子公司和独立核算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市中心多次反复宣传和做工作,去年5月该公司缴存范围扩大到包括各子公司在内的在职职工和各种形式的长期合同工、招聘工,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2%,新增加缴存职工达1万多人,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该企业实现了全覆盖。到去年底止,该企业已为24554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余额达2.28亿元。同时,规范市属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明确市属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员范围为在企业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三是抓行政监督检查。针对四川省川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严重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损害了职工合法权益;四川省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将自行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移交给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有悖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危害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问题。他们通过省建设厅向市政府和省国资委、省煤炭产业集团发出《行政监督建议书》,限期纠正违规行为。到去年底两户企业均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新增缴存职工1万余人。高县农村信用联社多年来住房公积金自建自管,去年我们通过市审计局开展现场审计监督,400多万元体外循环的住房公积金于近期全部缴存到公积金中心统一管理。

四是抓桥梁纽带建设,建立住房公积金特约督导员制度。为了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帮助缴存单位了解、掌握、执行法规和有关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市级有关职能部门中,聘请了18名住房公积金特约督导员。特约督导员依托与缴存密切联系的业务工作平台,积极引导、帮助缴存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是抓队伍延伸,建立住房公积金协理员制度。去年,市公积金中心在缴存

单位分管领导或担任人事、劳动、财务、办公室工作的管理人员中挑选了58名政治思想素质好、热心住房公积金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对象作为市住房公积金协理员,以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管理,协助单位依法履行缴存义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住房公积金工作氛围。

六是借助政府的行政推力,列入市政府对区县的目标责任管理,签定目标责任书,年终各区县政府写出年度公积金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后,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委市政府目标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考核检查评分,核定一、二、三等奖奖励区县政府,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视和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市所有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教师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七是抓区县财政预算资金的匹配到位。针对大部分区县单位配套资金不能到位特别是乡镇职工、教师更难落实的问题,通过签责任书和上门做工作等方式,取得很好效果,到目前止,全市所有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教师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匹配比例最低的5%,最高的区县已达10%。

八是抓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各区县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工作,市公积金中心经常同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有力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开展。

九是强化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以舆论宣传为抓手,加强政策引导,努力扩大制度的影响力。去年市公积金中心印制发放了上万册宣传册和宣传资料,在国家、省、市、县的各类媒体上发表了300多篇(次)宣传信息稿件,创历史最高纪录,特别是新华网、《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研究》、《四川日报》、《房改·住房公积金》等媒体用稿就达50余篇;全方位为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提供方便。中心为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放发查询卡,方便缴存职工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开通了“114”电话查询、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网站、宜宾新闻网、党政网等也设立了住房公积金查询栏目;加强窗口建设。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创“文明办事大厅”,开展了行风效能建设活动,简化了提取业务办理手续,制定实施了窗口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十是抓使用促缴存,提高使用率,扩大受益面。首先是努力扩大职工的提取使用范围。在提取使用上从去年3月起,提取范围已由7个方面扩大到14个方面,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因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周40

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都可以提取。去年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2.05亿元,其中提取偿还贷款本息0.73亿元,同比增长0.57亿元,同比增长356.25%,因新政策所涉及的“解除合同2年未就业,40、50人员解除合同,装修自住住房”提取额为0.15亿元。第二是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全力帮助职工最大限度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贷款优惠。扩大承办公积金贷款网点,全市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多达25家,极大方便了缴存职工的提取和贷款。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实行优惠贷款政策,通过采用增加贷款品种,提高贷款额度,灵活还款方式,降低贷款成本等方法,加大支持力度。放宽贷款额度期限,扩大贷款规模,最高可贷25万元,最长期限25年。同时,采取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方式,急职工之所急,切实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去年发放住

房公积金贷款6800户,贷款额7.46亿元,比上年增长147.84%,累计为28276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83亿元,支持购房面积约75万平方米。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书

申字年[ ]号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书借款申请人: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说明 一、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份); 2、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或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及复印件(3份); 3、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3份); 4、首期付款发票(税务部门监制收据)原件及复印件(3份); 5、抵押物估价报告原件(2份); 6、抵押物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二、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确认后再填写内容,不得更改,并确保真实准确; 2、用碳素墨水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三、借款申请人声明: 1、本人申请借款为自己真实意愿,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完整、真实、有效,且按规定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审批机构作备案凭证。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2、本人及配偶同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贷款银行将本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有关征信机构,并同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托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个人的信用状况; 3、本人及配偶同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长沙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

配偶签名:年月日一、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身份证 号码 年龄 户籍性质本地□ 外地□ 性别男□女□ 婚姻 状况 未婚□已婚□ 离异□丧偶□ 家庭详细地址邮编 住宅 电话 工作单位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手机号码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国有及外资合资企业□其他□ 职务职称行政 事业 办事员□科级□处级□局级及以上□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其他□ 企业普通职工□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其他□ 二、借款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 目前是否在长沙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 (含城区、长、望、浏、宁) 是□否□姓名性别男□女□年龄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国有及外资合资企业□其他□ 职务职称行政 事业 办事员□科级□处级□局级及以上□ 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其他□ 企业普通职工□中层管理人员□高层管理人员□其他□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 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基石,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一项惠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对维护职工住房保障权益,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单位职工合法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主任任副组长,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财政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工商局、地税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广播电视台、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县管理部主任兼任主任。 三、扩面对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对象纳入本次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范畴: 一)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二)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实行劳务人事代理的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公积金缴存 一)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今后,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暂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或发放工资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告,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四)各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宜宾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调入/续保: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不需要资料。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不能补缴。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不需要资料。

补缴 不可补缴。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满15年可办理退休享受待遇。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 所需资料 1、退休提供养老手册、个人档案; 2、死亡提供申请人与死亡人的证明、火化证明。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参保次月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1个月以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2个月以内。异地安置人员就医为出院60日内。 办理周期: 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住院(转院)申报表; 2、异地安置人员附《异地安置人员选择定点医院登记表》; 3、《出院证》;住院发票;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 4、若报销费用拨个人应附本人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 带齐资料到当地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即可。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申领报销时限 办理时限:发生事故后7日内到社保工伤科备案;30内到人社局办理工伤认定。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范本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范本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原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因离职,前往你处办理跨行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烦请贵中心给予办理。 此致 敬礼! xu 20xx年x月x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入职我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贵公司协助办理其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办理住房公积金介绍信篇三: 兹有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前往你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事宜。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xu 20xx年x月x日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联)(此表可在网上*),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写好的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一式三

联);开户申请书、开户决议、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工资手册(缴交人员明细表)、介绍信、单位公章及财务大、小印预留印鉴等材料。(注:若单位启始缴交时间与单位成立时间不符,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到开户办事处办理。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开户回单连同职工开户清册单位联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单位开户业务完成并预留财务印鉴后,中心柜员将预留印鉴卡和开户登记表单位联、开户回单一同返给开户单位。 注意事项: 单位如低于标准比例开户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提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上年度及本年证明亏损的财务报表。须经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单位下全部或部分职工按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需申请特殊账户或组合帐户,开户时除须提供正常的开户手续外,还需填写《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联络单》、《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明细表》、提供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申请、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决议、上述职工近一年工资表。 推荐阅读:关于办理公积金相关介绍信范文关于学校的介绍信范文暑假社会实践的介绍信范文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政策问答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政策问答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哪些单位及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指与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新设立单位应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是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本市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职工,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可以按基本生活费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适时公布。目前,全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单位及职工各8%;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须要携带哪些资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登记表》(简称《缴存(调整)登记表》)一式二份。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简称《汇缴清册》)一式二份。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 4、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二份。国家机关报送市人民政府或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报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企业单位(包括外国及港、澳、台企业)报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报送《外地驻天津办事处登记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报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 长金管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处室、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 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1: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履约还贷承诺书 附件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流程图 附件3: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领证申请确认表 附件4: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前还贷申请审批表 附件5: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登记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 1 -

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统一业务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适用本操作规程。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包括贷款种类和条件、申请资料、信息查询、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抵押物设定与评估、贷款程序、贷款偿还、贷后管理、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和程序。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信贷业务处组织实施,具体业务由铁路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承办,受委托贷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协办。 第二章贷款种类和条件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包括以下六个种类: 一、期房按揭贷款; - 2 -

二、现房贷款; 三、建造自住住房贷款; 四、大修、扩建自住住房贷款; 五、二手房贷款; 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以上(包括连续3年签订1年期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企业单位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四、购买、建造住房三年以内(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其中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本套住房设定抵押的,须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具有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管理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二、利用本人住房公积金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且被担保人的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住房产 - 3 -

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员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济南市房屋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试用员工待试用期满,正式确定劳动关系后,公司从转正之日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各分支机构员工,其住房公积金按所在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享受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规定的一切待遇。 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的确定 1、住房公积金是员工及公司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员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员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员工缴存额和公司资助额两部分构成。 2、员工个人当年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上年度月平均基薪总额(简称缴费工资基数,下同)乘以个人缴存率。公积金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3、公司资助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被资助员工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公司缴存率。 4、个人缴存率等于公司缴存率。济南地区个人和单位缴存率为7%。 5、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部分,由行政人事部在每月发工资时代扣,并连同公司资助部分于每月15日前交到管理中心归集部(中国建设银行天桥区支行)。 6、管理中心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记录员工的缴费情况,并按规定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包括员工编号(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基本年薪/12)、当年缴费、本息情况。行政人事部留存员工的月缴记录,缴费记录,缴费记录包括员工姓名、帐号、员工个人月缴费金额、公司资助金额。 7、当年归集的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上年结转的员工个人住房公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3月6日市公积金管委会宜住金管发〔2007〕5号 文发布,根据2014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议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冻结与解除冻结、对账、查询、结算等。 第三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经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五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第二章登记、设立与缴存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一)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企业内退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城镇社区常职干部、大学生“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军队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营业执照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九)在我市工作的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在前款规定的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七条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公积金归集表1

公积金归集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按照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填写。 、单位名称:按照营业执照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名称填写。 、单位地址:单位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填写单位经营所在地址。 、单位所在行政区域:按照注册地址选择、填写;注册地址在成都行政区域外的,填写注册地址所在市、区(县)。 、邮政编码:单位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填写单位经营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填写;或批准机关批准单位成立的日期。 、公积金业务经办部门:单位指定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部门。 、申请设立个人帐户人数:单位实际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的比例及个人缴存部分的比例分别填写。 、首次汇缴时间:单位第一次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份,应为某年某月。 、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名称:原则上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应使用公章,经本单位授权可使用本单位特定印章;如“公司(单位)财务部”;“公司(单位)办公室”。 、选项填写:选定的内容在“□”划“√”,未选定的内容在“□”划“╳”。 二、应提交资料: 行政机关单位:提供机关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基金会: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住房公积金登记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使用公章的不提供) 其他资料 三、本表使用:缴存登记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职工租房、低收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租房、低收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租房信息 联系电话: 每月1-25日办理(节假日休息) 承诺书 我承诺:1、保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住住房,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2、经你中心查实为虚假租房的,同意你中心冻结本人公积金账户2年,公积金中心2年内不受理任何形式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住房贷款申请。 3、经你中心查实为虚假租房的,同意你中心通过书面形式通报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申请人(签名按指印): 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授权书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及配偶向贵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授权贵中心通过翠屏区房管局、临港区房管局查询本人及配偶有无房产记录,以此作为本人及配偶申请此项业务的个人信息。 身份证号码:授权人(签字及捺指印): 身份证号码:授权人(签字及捺指印):

租住商品房所需资料: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申明; 3、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缴存地或工作地在翠屏区的,需提供宜宾市房管局、临港房管局和翠屏区房管局3个无房证明,委托公积金中心查询临港及翠屏区无房证明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所需资料: 1、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3、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低收入职工住房类消费提取所需资料: 1、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离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单身申明; 3、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Ver1.0 2008年8月19日 目录 一、公积金相关政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什么要交住房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要怎么建立住房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每个月单位应该怎么为职工交缴公积金?交多少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公积金帐目管理人员的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公积金业务流程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A.建立单位职工公积金明细帐............................................................错误!未定义书签。 B.每月操作相关业务,按月缴交公积金............................................错误!未定义书签。 C.业务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1、封存........................................................................................错误!未定义书签。 2、启封........................................................................................错误!未定义书签。 3、开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4、销户........................................................................................错误!未定义书签。 5、转入........................................................................................错误!未定义书签。 6、转出........................................................................................错误!未定义书签。 7、补缴........................................................................................错误!未定义书签。 8、部分支取................................................................................错误!未定义书签。 D.缴纳步骤............................................................................................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公积金系统操作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积金管理系统功能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界面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公积金系统操作........................................................................................错误!未定义书签。 业务操作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报表生成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业务一览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查询模块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常见问题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技术支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公积金相关政策 为什么要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定规定的一项基金制度,每一个企事业单位都必须给自己的职工建立一个公积金帐户,并按月向每个职工的公积金帐户交缴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专办员考试全部答案)要点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已同步最新答案)翻滚你的鼠标吧,100分。必须100分! 第139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X )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V ) 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X)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V) 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X ) 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X )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X ) 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X ) 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X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V)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V )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A:一人只能担任一个单位的专办员D: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职务级别为不同的员工设置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B:已通过商业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职工,仍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贷款本息 C: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以后,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的可申请提前终止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CD) 答: A:经董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可以执行单位缴交金额加倍、职工个人缴交金额不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 B:单位为其职工补缴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不缴 C: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决定本市住房公积金执行的存贷款利率 D:在本单位身兼数职的员工,可以设立多个公积金个人帐户 下列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符合规定的是(BD )。 答: A:单位缴存15%,职工个人缴存5% B:单位缴存10%,职工个人缴存10% C:单位缴存25%,职工个人缴存25% D:单位缴存20%,职工个人免缴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应当计入工资总额的是(ABCD ) 答:

2010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长金管委“2010”3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推进长沙住房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结合本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合理引导住房消费 (一)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二)购买、建造住房三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签订购房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已有住房产权建筑面积超过140平方米(含)再购买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住两用住房及投资投机性住房等情形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 (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负面信息的,按其信用情形确定相应贷款额度(另行发文)。 (六)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缴存比例低于《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工作的通知》(长金管发“2009”11号)文件规定的,其可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挂钩。 其计算公式为: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已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七)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家庭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一并纳入月偿还贷款本息测算。 三、优化办事程序 (八)进一步缩短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受托贷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 (九)继续执行长金管发“2009”7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棚户区居民,进行产权住房调换时,在开发商对该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可以申请住房公

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完成新增归集额36.58亿元,新增建制单位254个,新增缴存人数21,781人;新增提取额20.88亿元;新增贷款额26.38亿元;实现增值收益1.63亿元。 二、部门概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下属二级单位,各区县管理部为内设派出机构。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972.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2.39万元,占100%。

收入合计 100.00% 2016年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 254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53万元,占57.79%;项目支出1074.26万元,占42.21%。 支出合计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86.2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8.24万元、下降6.1%,支出增加692.13万元、增长37.3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4.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92.13万元,增长37.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4.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 业支出201.98万元,占7.94%;住房保障支出2342.81万元,占92.06%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0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16年决算数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工作总结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00*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代会精神为理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以“两个条例”为行动坐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运作。努力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归集率,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现把XX年度完成的工作回顾总结如下: 第一,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稳中求进,快速发展 今年2月16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建设厅下文,从200*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调整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有困难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均不得高于20%。随后,市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东府[XX]28号文),为管理中心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办事依据。由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完善,XX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超额完成了计划的各项工作指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住房公积金归集量有了较大提高。全年缴存额为7.34亿元,比去年3.33亿元增加4.01亿元,增长了120.42%;累计归集总额达16.72亿元;缴存余额为13.68亿元,较去年年底7.90亿元增加5.78亿元,增长了73.16%; XX年底,归集总人数达10.68万人,比去年年底8.86万人增长1.82万人,增长了20.54%。 住房公积金支取有了明显增长:全年支取额达15558.9万元,比去年增长 104.76%;支取9482人次,其中7233人次购房还贷支取12812.62万元,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1343人离退休支取1627.67万元,有效增强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非本市户籍644人离职支取213万元。累计支取额3.04亿元,占归集总额的18.18%。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稳步增长。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遍布全市大部分镇区的大部分楼盘,已在包括市区在内的21个镇区118个楼盘开展了贷款业务,按目前的发展势头,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很快在全市32个镇区全面铺开。年末贷款余额为93061.73万元,较去年年底57602.71万元增加35459.02万元,增长61.56%;XX年为1791人发放贷款

2020-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20-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16-2017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 房问题,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个人住房资金。 前款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称职工,是指与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缴存范围】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第四条【资金权属及运作】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本条例 规定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运作。 第五条【基本原则】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提取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存贷利率】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随基准利率调整,具体利率水平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政策制定及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 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对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管委会设置】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 当包括人民政府负责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审计部 门负责人,缴存职工代表,缴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其中缴存职 工代表不得低于管理委员会总人数的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定期听取缴存职工意见,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和有关专家代表通过推选产生,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第十条【管委会职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二)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四)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六)审议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1]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1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2性质特点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 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 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3管理办法 (具体的管理办法细则请翻阅参考资料:[4]) 4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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