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测量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贯彻落实公司

IS09000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促进测量

工作的发展,保障测量工作为公司的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测量工作是公司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各级部门必须加强对测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测量队伍,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和支持测量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为保障测量工作的正确实施,应使每个负责施工的技术干部熟悉测量工作,对刚走向工作岗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见习测量工作两个月以上,为今后的技术指导工作打好基础,专业测量人员应持

《测绘作业证》上岗,依法从事测绘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碍、测量人员依法进行的测绘活动。

第四条测量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其完成的测量成果必需满足《测规》要求,并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测量人员要敬业爱岗,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服从调配,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测量任务。

第六条公司鼓励和支持测量技术的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量技术水平,对在本专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各级测量人员要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并按有关要求做

好测量成果的保密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测量管理机构设在生产管理部,对外称中铁十一局集团建安有限公司(勘测设计研究院)测量队,公司设精测分队,公司下属项目部设测量班,公司生产管理部配备一名专职测量主管,全面负责全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公司所属项目部配备一名测量负责人, 直接负责本项目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精测分队由各项目测量骨干组成,各项目部所需测

量人员由公司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委派般每个项目最少配置

两人以上,如果人员紧张时由技术人员协助工作。各级测量人员属直接生产人员,享受直接生产人员的各种待遇。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公司生产管理部测量管理职责:

(一)认真执行《测绘法》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相关的标准和

规定,对全公司的测量工作进行系统管理。

(二)制定和落实公司相关制度,贯彻执行IS09000标准,确保公司测量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三)负责编制全公司的测量设备需求计划,负责测量设备采购、调配、管理及仪器的监督使用,组织落实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四)负责公司重、难点工程开工前的桩点交接、复测及控制测量并不定期进行测量专项检查。

(五)负责测量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工作,编制和审核重难点工程

测量作业方案,负责测量技术文件、规范的发放及测量资料归档工作。

(六)负责或协助相关部门对测量人员进行技术、质量等业务培

训,组织进行《测绘作业证》申报及年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测绘许可证》的审核和换证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精测分队工作职责

(一)公司精测队在生产管理部测量主管直接领导下工作,为全公司施工生产服务。

(二)负责新建工程项目的桩点交接、复测、相关枝术文件的交接复核工作。

(三)负责对重难点工程,大桥、隧道、大型地形测量等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并编写测量作业指导书对项目测量班进行交底。

(四)负责全公司重点工程的监控及过程检查工作,负责工程的竣工测量及归档资料审核工作。

(五)负责测量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应用和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测量班工作职责

(一)项目测量班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部领导,其测量业务必须服从主管部门的管理。

(二)认真执行《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IS09000标准和《测绘生产质量规定》,确保公司测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三)圆满完成本项目所有测量工作,其测量成果必须满足《测规》要求及本工程的相关规定。

(四)按相关规定做好测量成果的复核及换手测量工作,切实做好过程中自检、互检工作,对线路测量应不定期与相邻标段相互联测,并将情况互相反馈,同时应做好现场的技术交底和跟踪检查工作。

(五)做好测量成果申报及签认手续及测量资料归档工作。

(六)保护好管区内的测量标志,特别要加强对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定保护,确保其完好性。

(七)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做好测量器具的管理、使用、保养以及周期计量检定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测量主管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

制度,负责项目测量班的全面管理,积极带领测量班完成本项目的

测量任务。

(二)负责新上场工程项目人员、设备需求计划的编制与申报工作,并对班内人员进行合理分工,确保工作有序展开。

(三)负责编制工程项目测量作业指导书,如:控制测量作业指导书、施工放样作业指导书、地形测量作业指导书、变形监测作业指导书和竣工作业指导书等。

四)负责技术资料的计算、测量成果的检验、测量技术交底等工

作。

五)负责测量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负责各工种、各专业间以及相邻标段测量协调工作。

七)按照《监控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有关要求,监督做好仪

器的管理、使用、保养、以及组织周期检定工作,并做好建档、建表工作。

(八)单项工作完成或者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测量专业的技术总

结工作。

(九)协助做好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测量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二)精通和掌握测量专业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性能,熟练掌握各种工作程序,按照相关测量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完成任务。

(三)认真掌握《工程测量规范》和工程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所完成的测量成果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工作前要对图纸及测量放样资料认真复核,经复核无误后方能使用。

(五)工作中要认真细致,操作有序,各工种间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六)对已完成的测量成果必须复核,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使用。

(七)做好现场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做好测量设备的使用、保养、周期检定以及管理工作。

第四章测量仪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测量仪器的购置及配置

(一)全公司的测量仪器由公司生产管理部统一购置、配置及管

理。

(二)各项目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详细

计划,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并向生产管理部提出申请, 生产管理部规据实际情况进行配发。

(三)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仪器情况及工程的需要作出采购计划,

计划书中包括所需的仪器名称、标称精度、型号、数量、目前市场参考价格,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测量主管负责人或委托相关人员购买。

(四)测量仪器购买时必须到具有《测量仪器营业许可证》的经

销部门或知名生产厂家购置,而且必须是货真价实,杜绝伪劣商品和淘汰产品出现。凡购进低劣产品者责任自负。购置仪器时必须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同时该产品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必要时送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进货。

(五)仪器购进后由测量主管部门或授权项目部技术部门进行验

收,验收包栝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标称精度、数量、资料等,确认无误后签字验收,验收报告存入仪器档案。

第十六条建立仪器使用档案

测量仪器必须按照《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建立档案,其内容包括:《测量设备管理明细表》、《测量设备台帐》、《仪器开箱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校准记录》,其使用档案随仪器一起管理,生产管理部建立仪器转移记录,跟踪仪器使用情况。

工程结束后仪器档案随仪器由项目测量主管负责送回生产管理部

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在用测量仪器的管理规定

(一)公司备用仪器由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在用的测量仪器由项目测量负责人指定专业人员使用和管理,管理及存放必须符合

《监视与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

(二)仪器使用者必须对所使用的设备性能全面了解和熟练掌握, 按照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使用,非专业人员不得使用仪器。

(三)工作中注意对仪器的保护,一般测站不得离开人。工作中要打伞以免风吹日晒对仪器的损伤,仪器转移测站时应装箱搬运,如果测站较近直接搬走时必须检查其连接螺栓是否牢固,并将制动螺栓松开以免磨擦损伤。运行中不得跳跃以免造成意外。

(四)使用中如果出现转动失灵,光路轴系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使用。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卸,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害,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排除故障或送计量检定部门检修。

(五)每次工作结束后必须对仪器进行擦拭保养存放,存放必须满足仪器的防雾、防霉、防菌的要求。

(六)对于电子仪器,包括:电子经纬仪、测距仪、全站仪等器具及其附件,必须按仪器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严防过分充、放电造成仪器的损害。

第十八条加强对仪器的现场校准和计量检定工作

(一)现场校准测量仪器由于使用频繁、搬运等原因造成仪器出现误差,会给测

量成果造成影响,因此必须经常性地对在用的测量仪器进行检验校正, 并且记录存档。

现场检验场地应选择平坦宽畅并通视情况良好,检定时应尽量避

免风、雪天气以及人为的干扰。

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检验校准

1、仪器的外表检查

(1)仪器的外表无脱漆、锈蚀和碰伤,密封良好。

(2)望远镜和读数显微镜应有均匀的亮度十字丝分划板、度盘、

测微尺成像清晰。

(3)转动机构及微动机构运转平滑,无跳动,制动机构平稳可靠。

2、测量仪器主要轴系的检验

(1)水准仪的检验:

a、圆水准器轴平行竖轴的检验(转动180度应在圆分划圈内)。

b、望远镜分划板横丝与竖轴的垂直度(少于1')

C、长水准管轴平行视准轴的垂直度(DS1 < 10”、DS3 < 12 ”

对于自动补偿机构的仪器第一周内每天应测定i角一次,i角稳W定后每15天测量一次。

d、自动安平水准仪的补偿性能检验(8 '),对于带有自动检验设

备的补偿水准仪每次测前应检核一次。

(2)经纬仪的检验:

a、水准器轴与竖轴的检验其值不能超过其水准器角值

b、横轴与竖轴的检验(J2 < 15 ”、J6 W 20”

C、视准轴与横轴垂直度的检验(DJ2 < 8 ”、d、指标差的检验(DJ2 < 16 ”、J6 < 20 ” )

C、光学对中器视轴与竖轴的检验(< 1mm)

f、二倍照准部的检验(J2 < 16 ”、J6 < 20”).

J6< 10 ”).

相关文档